买二手房产权问题,合同上写的送无产权的储藏间,现在原房东反悔不给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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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后房主反悔了 二手房交易遭遇毁约咋办?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15001)
[摘要]房东说,周边的房子价格都在涨,我不想卖掉这个房子,要等!
近,二手房火了。受契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调整等影响,一些城市二手房的交易量不断上升。在一线城市和部分经济发展较好的二线城市,二手房的成交量赶超新房,价格比新房高出不少。原本在年前还在犹豫要不要买二手房,期望着房价能够再降一点的购房者们,如今都不再犹豫,期待能快点签约,就怕房子又了,卖方后悔卖房了。
前有上海买房,房子还没过户就赚了100万了的&神话&。如今在北京,市民陈女士在春节前看上了的小两居,过了一个春节后,房子就加价了50万。市民徐先生有一套住房出手,2月中旬与一位购房者达成意向,并收取了10万元的定金。但近日发现的房源价格都在上调,其老婆提出不想卖这个房子了。
上面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着,卖方为啥要毁约?由于房屋买卖过户所需时间大概1个月,在这1个月间,风云变幻,政策频出,很有可能房子就涨涨涨!流程通常都是首先签订合同,买方支付一部分定金;其次进行资质审核;然后,买方支付首付;如果要贷款,还要办理房屋贷款;后就是过户了,过户时主要缴纳契税、营业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等三种税。那么,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遭遇到房东毁约了该怎么办呢?
没有签定书面合同而遭遇房东反悔:一种是口头的约定且双方实质履行了部分权利和义务,也会产生法律效果。但还有一种情况,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实质履行任何权利义务,约好签订合同的,但终一方没有签订,基于信赖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叫缔约过失责任,不过责任很小。
另一种是,双方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就算还没有网签,这个交易也是板上钉钉的事了。即使后闹到法院,通常情况下,法院也会支持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甚至强制过户,卖家违约,则必须按照合同上规定的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在买二手房时,一定要谨慎,决定购买了就要早点签订好购房合同,以免夜长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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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举报邮箱:刚通过中介签了合同买了套二手房,是房屋的户主,也就是妻子和我们签订的合同,合同签订时还给在外地的丈夫打了电话征得同意了的。但是现在卖方以丈夫没有签字为由拒绝履行合同,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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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方态度强硬说咨询过律师,这个合同是无效的,因为没有房屋共有人签字。我刚才在网上搜索了一下相关法律条文,上面写的很清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89条第2项规定;“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我现在想知道官司如果打下去的话,我是可以获得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还是获得赔偿的权利?  如果是获得买房的权利,那现在就有个担心,因为房子是已经装修好的,怕卖房恶意拖欠交房时间或者损坏房屋设施;  如果是获得赔偿金,金额按照合同是购房款的10%,但是现在房价还处于上涨阶段,如果卖房恶意拖欠时间,那么最后损失如果超过这个数目,那又该如何?  还有中间会不会有什么意外呢?关系搞僵了在买房总感觉不妥。
  说明一下,房产证上写的是妻子的名字,没有丈夫的名字。但是卖房说他们贷款证明上面写的很清楚是夫妻双方的房子。  目前我们已经支付了10000的定金和双方的中介费用。
  还有一个时限问题,如果卖房以提前还贷需要跟银行预约等各种理由拖延履行合同时间,这个时间该如何界定?  
  而且房主刚才打电话说她那个房屋的厕所有点漏水,需要定期维修,这个问题中介知道,但是中介之前没有告诉我,如果我最后买了这个房子,中介刻意隐瞒房屋漏水的事实该怎么处理?
  靠搜索引擎都解决问题了,你还找律师干吗?~~~~ :_P    不动产目前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别费气力了,按违约索赔吧
  1.合同应当有效,而且在签署合同前卖方已经通过电话取得丈夫的同意,不存在无效情形;  2。你应当可以获得继续履行的权利;如果不被法院支持,对于赔偿损失,你还可以要求赔偿你在同一地段购买相同结构的住房,因期间房价上涨而需要多支付的款项。
  违约?怎么违约法?目前只是房主口头跟你说想不卖房了,又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我就是不知道怎么界定她违约?  难道等到过了几个月在说?房主肯定是想这么拖着,反正她也没有损失,就耗着你的时间。
  我不怕打官司会输,就是怕时间拖得太久。我还是要买房的啊
  签了合同,就可以看对方有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嘛,没履行就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来执行。不过有个问题比较微妙。你不能说看到对方打电话给他丈夫说可以卖房,因为这个你根本证明不了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只能证明你知道她有老公。  
如果你没有实际占有房屋,也就是说没有拿到房门的钥匙,那么,你只能得到赔偿。呵呵
    索赔是唯一的办法。
    收回我上一帖说的话,我想问一下,房屋产权证上写的名字是谁?是仅仅有妻子,还是夫妻名字都有?    如果仅仅有妻子的话,你这个案子在上海是100%胜诉,在外地也估计有很大的胜面。上海市高院出过相关通知,房屋交易,如果产权证上写的名字的人签字同意就算同意,其他共有权人如果有疑义,一般不影响交易。在外地也大多如此    你可以要求实际旅行,否则要求索赔。这种官司胜面很大!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2 、未经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卖人对外签订的 “ 二手房 ” 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答: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 “ 二手房 ” 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不用收回,合同有效和履行是两码事。  合同有效,只是表明他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去要求违约金。  履行是必须所有人同意的,人家没签名,你是不能强制执行的。
  谢谢各位了,现在已经向卖家发了要求履行合约的函了,因为中间有五一长假,只能等节后看卖家怎么处理了
  买二手房怎么这么难!
  由法律规定可以支持你的!  你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你可以加我
  上海法院多判决继续履行  利用家事代理
  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导致合同效力待定不包括部分共有人处分财产的情形,至于合同的履行涉及权利瑕疵担保的问题,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应赔偿履行利益,即意味着即使房价上涨也按上涨后的价格赔偿。但是,房子的所有权现在属于卖方,卖方可以选择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恐怕不能强制执行。
  的确合同无效。取消交易吧。
我认为合同是有效的,房产证上登记人仅为妻子一人,仅从房产证上,完全可以确信妻子为该房产的完全所有人,买房人没有义务去调查还有没有其他共有人,这应该属于合同法上的表见代理行为。只要履行期限到了,楼主想让她继续履行合同就继续履行,想解除合同就解除合同。
  买卖房屋这味菜,如果未造成你的经济损失,放弃罢了。如果已造成了你的经济损失,你就起诉吧。
  作者:SHUYIN 回复日期: 11:04:22 
    的确合同无效。取消交易吧。    ---------------------------------    无效和能否履行是两回事。    合同肯定有效,对方如果不同意履行就要求赔偿。现在房子价格也没涨,还能赚个几万块,何乐不为  
  希望如楼上所言
  关注一下。
  合同有效,对方如拒绝履行,应双倍退换定金。
  合同肯定有效的。你可以按照合同期限要求卖方履行。卖方违约你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你硬是想要这套房子,要看你首付款的额度达到的百分比。在上海一般是总房价30%以上可以要求强制履行。
  现在卖房正在通过别的中介卖房,出价比我高,估计这套房买不了了。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获取赔偿了。  觉得房东很奇怪,怎么能底气那么足?现在她的两证还在我这边的中介手上,就开始张罗卖房子了。
  合同有效,因为根本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合同无效的情形。如果你只是交了定金,你就跟她耗,让她赔更多的违约金,并且还可以让她继续履行合同。
  作者:来点小菜 回复日期: 11:12:35 
    现在卖房正在通过别的中介卖房,出价比我高,估计这套房买不了了。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获取赔偿了。    觉得房东很奇怪,怎么能底气那么足?现在她的两证还在我这边的中介手上,就开始张罗卖房子了。    ——————————————————    楼主注意,如果房产证已经在你手上,有可能可以要求强制履行!    如果签了合同又把产权证交出去,有可能视为抵押等行为
  楼上的问一下  那怎么强制执行?现在我们就向法院起诉么?因为现在签完合同已经有20天了,卖家并没有履行和约,也没有和我们联系。  距离我们发函给她要求履行和约已经有10天了  什么时间我们可以起诉她?
  合同法里面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婚姻法中夫妻财产的要求: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关键看那房子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如果是婚后的话,房子的产权就算写他老婆名字,但是应该是共有的财产。
  &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公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公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无论产权证上是否写有夫妻一人或两人的名字,该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妻子一方无权处分,该合同应当视为效力待定合同.
  作者:来点小菜 回复日期: 9:52:40 
    楼上的问一下    那怎么强制执行?现在我们就向法院起诉么?因为现在签完合同已经有20天了,卖家并没有履行和约,也没有和我们联系。    距离我们发函给她要求履行和约已经有10天了    什么时间我们可以起诉她?    ————————————————————    立刻起诉。
  作者:我爱吹泡泡 回复日期: 11:05:17 
    &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公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公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无论产权证上是否写有夫妻一人或两人的名字,该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妻子一方无权处分,该合同应当视为效力待定合同.    ——————————————————    不要出来胡说八道,物权法还没实施,谈什么物权法97条,这是找抽    不动产采取公示主义,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确实效力待定。但夫妻内部的分歧不能对抗登记产权人对外签署合同的效力
      准确的应该是到对方应该履约的第一个时间点后去起诉,如果没有约定时间,留个你觉得合理的时间后起诉。    20天我认为是足够了
  现在准备起诉了,就是有个疑惑:如果法院调解卖家愿意把房子卖给我,但是基于对她信任度的怀疑,我不愿意买她的房子。或者在法院判决过程中,我又买了别家的房子,所以不能买她的房子,法院还会支持我的赔偿请求么?  在线等,谢谢!
  而且在起诉过程中,难道我就不能在买别家的房子?因为房子的行情很翘,赔偿的钱说实话还不够这段时间房价上涨的差价....
  还有,如何写起诉书?需要什么程序?
  我和你遇到了同樣的問題,只是我在過戶前經通過擔保公司向銀貸款替業主贖了樓.房產証已經出來在擔保公司手中.  請問各位律師我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嗎. 如果他賠違約金是不是要拿現金出來還我的貸款先,而且他的房子處于糾紛狀態暫不能再抵押是嗎
  来点小菜,我是在深圳買房你呢?各位有誰知道過去有類似的案子法官會怎樣判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们在合同签定前,卖方妻与卖方夫达成一致意见的,卖方不得找理由拒绝履行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第三人。  
关于楼主的善意取得问题,我国法律对不动产(房屋等)是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有一致的意思表示,那么你只能拿着房屋买卖合同,主张其违约了。你交付定金的,那么可以主张其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你买卖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的,你自己选择适用。若由于对方的违约给你造成其他损失的,你也可以主张你的权利。
  家事代理  继续履行没 多大问题
  卖家现在主张她拿回我在中介那的钱,相当于把我拿出去的钱退给我,然后这个合同就算没有这回事。    大家说说看,你们能接受这种事情么?
  我已經決定起訴他們了,最壞結果也就是雙倍返還我定金.現在法律不完善讓這些隨意違約的人占了便宜,我要通過這種方式也讓他們損矢些時間和金錢.  嚴重鄙視這種人  如果不是他們,我可能早就買了房子住進去了.現在房價這么高要我怎么辦?
  可以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楼上的不失为一条好建议!
  在卖家的强制政策下,中介、我都选择了屈服,特别是中介,还有一个可怜的店长被打了一顿,虽然不是很严重,但是我想她内心一定委屈万分.......  现在已经跟中介、卖家签了自愿解除和约的合同,现在的社会,拳头总是硬道理。  遇到不讲理的人,真是没有时间跟她扯
  中介也会被打么?    好怕怕!    这卖家竟然比中介还牛哦!  
  是的,卖家能这样做,是因为有个不知道哪来的律师支招。  之前卖家找到我,说想和我们私下交易,之所以现在毁约,是因为觉得中介赚了很多钱。(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顺驰的“限时售房”业务?就是因为卖家签了这个合同,再加上不少的中介费,让很计较的她决定毁约了......)  我们找到中介说明原因,结果中介表示让步,限时合同的奖金不要了,只收取中介费,但是卖家依然不干(这让我很是怀疑卖家跟我们说私下交易的诚心,也许只是幌子,是想过段时间卖的更高的价格)
  中介听到意思就是飞单了,当然不答应了。然后就让我们去打官司,官司上面还有替卖家要得双倍赔偿中介费的要求。  大家能够看出来吧,中介是想坐收渔翁之利,利用我们去打官司,如果官司赢了,他们能得到双倍的中介费,如果输了,大不了他们就退钱给我,反正不赔本......  卖家呢,就是用私下买房给我们(费用比我们交了中介费的钱少了1千多)来诱惑我,摆明了就是想先把麻烦的中介飞掉,剩下的抬价或者不卖还不都由得她说了算.....  作为每天还要上班忙于生计的人来说,他们两家我们都耗不起,一家本身就是天天靠左哄右骗挣取中介费的商人,一家是天天炒房的专职主妇,我们只好选择了妥协,毕竟,打官司是耗时耗力的事情,结果也就是双倍退还定金,也就是我们最多收益1万元。
  我们告诉卖家,只要把我们在中介那的钱拿回来,我们就不追究了。  然后我们一起找到中介,中介当然不答应飞单了,让我们打官司,那么如果官司输了,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怎么办?既然是无效的合同,那么中介就不能收取我们的中介费和定金,跟中介谈了很久,中介才给我们写了个保证,如果合同无效,全额退款。  我们把这个结果告诉卖家,说我们准备告她了,因为这是我们唯一能拿到钱的办法。卖家说要去找律师,让我们等两天。  于是就出现了卖家大闹中介的一幕,没想到她是个这样的人,为了几千块钱的蝇头小利,居然打了中介,还闹到派出所,后来又到中介写遗书,扬言要自杀等等。真可谓:一哭、二闹、三上吊,女人啊,为什么要这样?
  其实很多律师对于黑白两道的做法都很明白,卖家这样做,无非是那个律师说“中介是开门做生意的,只要找个人在那磨一天,他肯定会退钱的,买家都不追究了,他中介凭什么?”  挺为中介那个店长感到委屈的,挨打只后,顺驰总部法务部说要接收这件案子,接手的结果居然是卖家赔了1000块钱就了事了。法务部的一个姓杨的小姐跟我打电话说他们准备跟卖家解除和约了,我说那我这边怎么办?她说那是你跟卖家的事情,我们管不着。真是没有想到,拿了别人的钱办事怎么能说话这么轻飘?那么他们中介在整件案子中所起到的作用是什么?如果顺利的话他们就轻而易举的挣到2%的中介费,如果有问题的话,最终损失还是买家自己承担,与他中介何干?......
  请专家吧
  昨天晚上去拿钱,拿钱之前还跟顺驰的那个法务部的杨小姐吵了一架,她居然一会让我去他们这个店、一会要去那个店拿钱,还跟我说要几点之前到,因为他们的财务要下班,因为公司财务制度不允许把钱调到我签合同的分店......总之,极尽其推诿之能事。  幸好在签出解约合同的时候,我留了心眼,在合同上写了如果当天不能拿到钱,按照每天1%的违约金追究其违约责任。  对于这样的人,只需要一句话,我就今天12点之前要拿到钱,否则,明天我就收取违约金,你等着吧,有合同,我就敢告你!
  结果当天我们还是在签合同的中介店拿到属于我们的钱。可能那个法务部的认为,钱在她那,我们只能任由她摆弄,但是经历这件事情,我们觉得要长个心眼了。  反正不管如何,我们昨天拿到了钱,这个合同算是告一段落了。
  官司能赢.
  之所以写了这么多,是想跟通过中介买房的提个醒:  1、在买房之前要看清合同,如果是婚后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写的一个人名字),一定要在夫妻双方都签字你在签字,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这是纠纷的最大隐患;  2、如果有替卖家还贷款,那么就需要写明还贷的最后期限,否则卖家可能会以银行还款预约时间等理由拖着你,他可能还会找其他买家,或者中间房价上涨,那么呢后悔都来不及了,既然想买房,肯定是越快越好了;  3、不要盲目相信中介,我们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中介,开始说卖家人如何好(我们轻信了,没有调查,其实需要调查卖家的信用度,这个很重要),写一个人名字没事,后来又说打官司有九成以上的把握等等,拖延了很多时间,而且从开始的态度强硬到变成软弱,而且隐瞒限时合同的事情,从中渔利这些都可能成为买房失败的原因;  4、纵观整件事情,中介所起的作用无非就是熟悉买卖流程而已,他是不能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的,如果你因为担心风险的话,那么我建议找公证处和担保公司也许更好,他们有专业的班子,起码能在出了问题(比如还了贷款后毁约)时,替你追回损失,我们一直都庆幸,没有在还了贷款卖家再反悔,否则只有打官司一条路,而且以卖家的性格,官司赢了,未必要得到钱。担保公司的话要钱这方面应该有自己的一套的。
  作者:falangsi 回复日期: 10:47:47 
    官司能赢.  ——————————  我们也咨询过律师,是赢得把握很大,但是就算赢了又如何?卖家是个家庭主妇,她想卖房就是因为要搬进新房,她走了,到哪去找?为了1万块钱,你觉得值得么?就算找到,她能为几千块钱的中介费到中介去闹自杀,连死都不怕的人,你跟她能扯的清楚么?
  整个买房过程中,买家是弱势,因为无论卖家还是中介他们都是收钱的,他们是什么都不担心的。  而且我发现,很多时候我们以为买卖双方各1个点的中介费用买家出是一样的,其实不一样。如果卖家有钱在中介那里,可能开始的时候中介也不会因为找卖家索要中介费而把这个合同拖动今天,那么也许我们早就买其他的房了。
  ritazhang2004     ————————  你那个房屋纠纷现在怎么弄了?  
  连死都不怕,楼主没看明白吧。其实,越是哭着闹着要死的人往往越怕死,呵呵
  楼上的  知道她肯定怕死,毕竟还有个小儿子,但是对于这种胡搅蛮缠得人,也是没有时间跟她耗啊,人家硬的不行,到你家哭闹都是没有办法解决的.....  只好吃点亏算了,毕竟钱都回来了
  分二种情况:  1.妻子是户主,则合同合法有效.可以要求对主履约.  2.夫妻都是户主,则合同无效,因你也根本就无法举证,签合同时,对方丈夫已经电话同意.(口说无凭,你能举证么),则你可以向法院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事实上最终你也没有拿到一万元的违约金是不是?    房子上涨下跌法律是不管的,如果这段时间房子一直下跌,你作为买方还不肯买了呢,卖家找谁去?    就像买汽车一样,签了合同,汽车跌了5%,这个是不能作为你违约的条件的,只不过是房子交易过程太长~
  没有拿到违约金,但是如果我们告她的话,肯定会赢得,只是遇到这种不讲理的卖家,没有精力跟她耗下去。  因为   1.妻子是户主,则合同合法有效.可以要求对主履约.
      合同合法有效,是想继续履行还是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就看你的诉讼请求。    即使对方违约,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如催告),以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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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交了定金,而房主拖延,拒绝过户,属于违约行为。对于房东的违约,你可以保留通知过的证据,如录音,忆递等,然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赔偿你的定金。没有定多久必须过户,不影响你的主张。
对方就一直说没筹到钱,因为他的房产证在银行抵押贷款了,他还不了这个贷款,房产证就拿不出来,过不了户我又没办法贷款。这样起诉怕不行哦。
如果该房屋已经抵押在银行,就不能再进行买卖。现在,你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赔偿你双倍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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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发函 给房东限定一个过户时间 比如两个星期内 如果房东超过这个时间仍然还不配合过户 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进行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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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暂未定制
建议直接起诉,你肯定能胜诉,然后所有手续费用他都要出,还要赔偿你的所有损失,你还能赚。只是这样花的时间要久一些。
赖建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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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通知要求对方协助你办理过程手续且你自己也准备好购房款,但要给对方一定的期限;如对方逾期拒绝履行义务,你可以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你可以公证送达通知,也可以通过特快专递,专递回执上写明送达材料名称及材料大概内容,并保存好。回答满意的话请及时采纳为满意答案
广州周玉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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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何时过户的,可以随时要求过户;但给予对方一定合理的时间;对方仍不过户的,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解除合同;可以向对方地址发特快专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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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暂未定制
只要签了合同就是合法的,你要找到房主让他过户,他不肯过你就让他退定金,他不肯退你就报警让当地派出所帮你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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