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拿20万到银行存会不会被查不明巨款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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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忽然在银行存进巨款,会被…收藏
在中国,如果一个穷光蛋农民,先不管他哪来的巨款,他忽然在中国某行分多次在不同城市分多天,分多个账户,存进上亿元巨款。请问,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金融制度,这个农民,在存款后大肆消费,但不做违法犯罪的事的前提下,会不会被立马被相关机构,如公安局,税务局盯上?如,会被主动盯上来调查讯问其巨额财产资金来源?会被税务局调查偷漏税为突破口调查?被调查是否洗黑钱等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是否会有这样主动性的去调查他?
早被洗钱系统盯上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天朝法律最搞笑的罪名没有之一,直接违反最基本的无罪推定原则。当然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农民是不会被安上这条罪名的。
洗钱本身确实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但是!但是它背后的勾稽关系就复杂了。没有几种经济行为是大规模现金交易的:贩毒,卖淫,拐卖人口,还有外婆家。。。。。。你就会发现,前几样全是违法,你还会觉得大额财产来源不明是件小事吗?
小伙是不是发现什么了楼主说的好有道理,我竟然无言以对。   
登录百度帐号千万元巨款存银行 5天内分201次被卷走
■被转走千万元巨款的李女士,向记者展示“授权书”等资料。 新快报记者 王吕斌/摄仅凭一份漏洞百出的“授权书”,不法分子就从受害人账户中“偷”钱■千万元存款失踪始末出国4个月,李女士刚回到广州便拿着一直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去某银行天河区冼村路利雅湾支行(以下简称“涉事银行”)查账,屏幕上的数字把她吓坏了。原本一千多万元的活期存款,此刻只剩下几百元……在接下来一年多的时间里,李女士奔波于银行、派出所、法院等部门,一只看不见的手终于得以显现。原来,犯罪团伙缜密策划,伪造“授权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连续5天分201次“偷”走李女士银行卡中1000万元存款。■新快报记者 王吕斌为获高息存巨款 4个月后离奇失踪李女士多年前来到广州打拼,近年来积累了不菲的财富。2016年4月份,相识多年的理财经理人韦某某打电话给李女士,推荐一项业务。“她(韦某某)说,某银行有一项高额揽储业务,只要把大额资金存在银行半年,年化收益率就可达10%左右,而且利息还可以前期支付。”李女士告诉新快报记者,韦某某此前曾帮她办理过多次类似业务,不但利息准时到账,本金也都平安无事。考虑到自己要出国一段时间,钱存在哪家银行都一样,李女士动了心思。去年4月14日,李女士在韦某某的陪同下,来到位于天河区冼村路的某银行利雅湾支行开户存钱。4月20日,李女士来到涉事银行,办理了一张尾号为8928的银行卡,存入了1000万元。几天后,李女士接到韦某某的电话,称“高额揽储”业务在接收李女士的存款前已经满额了,李女士可以自行处置自己的存款。因此,李女士在去年4月28日来到涉事银行,用1000万元活期存款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随后,李女士很快就接到了韦某某的电话,其称“高额揽储”业务还有名额,并且很快就能收到利息,利率也提到12%。第二天,李女士将1000万元理财产品全部赎回到尾号为8928的银行卡。几天后,李女士另一个银行账户上收到了韦某某转来的62.5万元“高额揽储”利息。后来,因为出国,李女士再也没有动过尾号为8928的银行卡这笔资金。直到4个月后,也就是8月29日,李女士回国后的第二天,前往银行查账时,才发现尾号8928的银行卡内的1000万元活期存款早已不知去向。不用密码未经授权偷偷划扣1000万元发现巨款失踪当天,李女士向天河区公安分局猎德派出所报案。随即,警方对涉事银行一名彭姓负责人做了询问。彭姓负责人称,通过系统查询发现,日,李女士尾号8928的银行卡赎回1000万元理财产品后,账户内的钱就通过一个叫“YSPAY”的平台,以每笔5万元的金额转账到了“银盛通信有限公司”(现为“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盛公司”),前后一共转账5天,到日将李女士账号内的1000万元全部转走,之后的资金流向无法查清。彭姓负责人还称,李女士在该行开户时没有选择开通网上银行和短信通知,这是李女士无法及时掌握资金动态的重要原因。对于银行方面的反馈,李女士十分不满。她告诉新快报记者,韦某某向她推荐“高额揽储”业务时,曾经强调“这笔钱要放在账上半年,其间不要动这笔钱”。“钱存在银行,卡一直在身边,别人不知道密码,这笔钱不可能自己消失吧。”李女士质疑,银行存款分成多笔被转走,持续5天,为何银行方面一点都没有发现异常?银行卡还没办“授权书”竟已签好?由于和银行协商赔偿无果,李女士决定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李女士委托的律师在介入后发现,天河警方接到李女士报警后高度重视,在接警次日就已向转入巨款的银盛公司发出《调取证据通知书》,要求银盛公司提供李女士的开户情况、其账户收支情况等具体信息。日,银盛公司复函后,李女士才得知被转入银盛公司的1000万元,最终流向了一家名为“湖北好得伟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得伟业”)的账户。在“银盛公司”出具的厚厚一叠证据资料中,有一份“委托扣款授权书”,上面签有授权人李女士的名字,该“委托书”同时印有银盛公司的中英文抬头,而被授权人则为“好得伟业”。这份授权书显示,“李女士”同意好得伟业在合同约定的限期内,委托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从授权书指定的账户内以约定的资费标准划付应付费用。协议有效期为日至4月30日,授权书签署日期为日。在授权人资料中包括了:李女士尾号8928的银行卡户名、开户行、账号、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当我看到这份‘授权书’时真是哭笑不得,因为这是一份漏洞百出的伪造授权书!”李女士说,第一眼可以看出的是,授权书上“李女士”的签名与自己在银行开户时预留的签名有天壤之别,而且联系电话也不一样。其次,“授权书”上明确了扣款银行卡是李女士尾号8928的银行卡,但“授权书”的签署日期是日,而李女士在日才办理了尾号8928的银行卡。“差不多一个月前签的‘授权书’,怎么可能知道一个月后,银行随机发放的卡号呢?这是明显的逻辑错误!”李女士说,其代理律师进一步调查发现,尾号8928的银行卡被银盛公司划扣的具体情况为:日至5月3日,每天均有数十次划扣,每次均为5万元。其中,4月29日划扣81次,共405万元;4月30日划扣21次,共105万元;5月1日划扣20次,共100万元;5月2日划扣40次,共200万元;5月3日划扣39次,共195万元。而根据上述授权书的约定,代划扣的有效期为:日至4月30日。“5月1日至3日的扣款,已经过了有效期,涉事银行应该及时止付,而不是任由划扣。”李女士说,她随后详细查阅了尾号8928的银行卡的《领用协议》,“自动扣划服务功能”条款第3条约定:自动扣划的款项以甲方(李女士)填写的申请凭证中的相关约定为准,约定扣划日期仅限于每月1日至28日。“如果银行严格执行《领用协议》,那么4月29日和30日就不可能被银盛公司扣款。”李女士说,这些完全是因为涉事银行违反行业规定,没有做到认真审核,加之系统内部出现漏洞,使得不法分子凭一张漏洞百出的“授权书”就转走了自己千万元的巨款。原告状告银行被判败诉后获重审此后,李女士以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为由,向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涉事银行,要求其返还1000万元本金及利息,结果一审被判败诉。天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后认为,李女士应案外人韦某某的要求开卡存钱,后获得韦某某承诺的利息62.5万元,鉴于韦某某不是被告涉事银行的员工,李女士对收取高额利息应提高警惕。其次,涉事银行的银行卡在开通当天即发生交易,但李女士对上述情况却不知情,银行卡已存在泄露信息的可能。再有,李女士发现巨款不见后,询问韦某某,韦某某称款项将于(2016年)11月转回涉案银行卡,涉案银行卡款项发生损失存在被韦某某或他人诈骗的可能。同时,天河警方已对李女士就涉案银行卡的款项涉嫌被诈骗立案侦查,并作出立案决定。法院认为,被告涉事银行在银行卡的涉案款项交易过程中已正确履行了义务,不存在过错,没有违约行为。综上所述,涉案银行卡款项发生损失是被诈骗所致。李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广州市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一审法院未对涉存款的扣划过程进行全面审查,属于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现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本案发回天河区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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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总理夫人被指巨款来历不明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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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媒体报道称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夫人罗斯玛银行户头汇入巨款后,马国总检察长阿都干尼10日迅速回应。他指媒体揭发此事之前,当局已知悉此事并展开调查。
原标题:大马总理夫人被指巨款来历不明总检察长:正调查
图为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
中新网7月11日电 据外媒11日报道,在有媒体报道称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夫人罗斯玛银行户头汇入巨款后,马国总检察长阿都干尼10日迅速回应。他指媒体揭发此事之前,当局已知悉此事并展开调查。 有媒体日前报道称,一名叫罗斯兰苏哈里的男子,分几次将200万令吉汇入罗斯玛在马国艾芬银行(Affin Bank)的户头。 阿都干尼10日在声明中说,特别工作小组严正看待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一马公司、1MDB)所有相关调查。他说,所有相关人员都将接受调查及录取口供,毫无例外。 而纳吉布夫人罗斯玛10日通过律师发布声明指出,她没有犯下任何刑事罪行或盗取资金,也坚决否认与一马公司资金有任何关联。她指所谓的报道是严重、恶意且毫无根据。 她还说,艾芬银行未经授权就揭露客户资料,并希望国家银行立即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 声明表示:&特别工作小组特此声明,小组将秉持诚信、自由及专业的原则,彻查一马公司及相关案件。特别工作小组希望各界勿随便质疑国家银行、警方及反贪会查案时的形象及威严。& 据调查,在银行交易文件中曝光的资料,例如汇款者罗斯兰的名字与联络号码,与总理署常务经理(resident manager)罗斯兰的个人资料是吻合的。该电话号码的WhatsApp头像,也是罗斯兰本人,罗斯兰的面簿头像也是同一人。 分析师认为,随着罗斯玛与富豪刘特佐近日相继成为调查对象,显示一马公司案及&7亿美元案&的案情已进一步扩大,未来也可能牵扯出更多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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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我银行卡里突然多了一笔巨款,请问银行会报警查我吗
是这样的我只有一张银行卡,穷屌丝一个,卡里平时的流水账都是进出几百几百的,偶尔有攒起钱去ATM存一千两千的今年出去打算做点小生意,所以找亲戚开口借了两万,亲戚是一次性打款过来,目前款已到账!想请问一下,像我这样卡里平时都没什么钱,流水账也都是小数目的,突然卡里进来一笔巨款,请问银行会派人来调查吗,会不会报警叫我去做笔录?
这些回帖亮了
没事,我那天给了我嫂子四个亿,我哥虽然在银行上班,都没查出来。
会的,一般来说单比汇款超过你平时的流水账10倍,就会引起银行的注意,这个时候银行会根据你的个人信用去做评估。如果评估的结果不合格,银行会报警。警察这个时候会来找你。同时你的资金会被冻结。别问我怎么知道的。我实在是编不下去了。
转给我字数
两万???可能没人鸟你
卡里有磁铁 这下我就理解楼主了
听我的,赶紧花了
出去别说你是骑区的
没事,我那天给了我嫂子四个亿,我哥虽然在银行上班,都没查出来。
数额确实大,经验不是这么骗的。
我以为会是两亿的巨款,闹了半天是两万?
会的,这种情况很危险,赶紧提出来给jrs充话费消灾!! 不然进去菊花不保!!!
我觉得吧,绝对是你有其他想法才会这样问…除非是来路不明的巨额,一般警察才不会查
银行看你敢这么明目张胆地汇巨款,会认为你后台很深很有背景,也就不敢查了,放心吧
我也是醉了
引用7楼 @ 发表的:
没事,我那天给了我嫂子四个亿,我哥虽然在银行上班,都没查出来。
昨天你哥没打死你啊
发自手机虎扑 m.hupu.com
会的,一般来说单比汇款超过你平时的流水账10倍,就会引起银行的注意,这个时候银行会根据你的个人信用去做评估。如果评估的结果不合格,银行会报警。警察这个时候会来找你。同时你的资金会被冻结。别问我怎么知道的。我实在是编不下去了。
经拿滚。。。。紫薯
你转给我我帮你收着几天再还你
赶紧逃命吧、不然会当不法收入没收的。
绝对会的,一般国家对这种不明来历的金钱看的很紧。你私戳我吧,我有关系,转给我国家不会查我,我给你分期打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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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人参加团购199.00元&699.00元千万巨款存进银行取款时只拿到一张纸条(组图)
千万巨款存进银行 取款时只拿到一张纸条(组图)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1100万元存款到期后,付玲(化名)前往银行取钱,柜员却递出了一张写有公安局地址的纸条,要求她报案。
日,在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五路信用社遭遇的奇幻一幕,让付玲意识到她已是一起金融案件的受害人。她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她2014年在这家农信社存入1100万元,一年后存款到期取钱时,却被告知“没有这笔钱”,突如其来的变故让付玲及家人愣在当场,“钱是在银行存的,存款单还在我手上,钱去了哪里?”
涉事的滨城区农信社渤海五路分社。当事人供图
实际上,从2013年3月到2015年底,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三个网点,像付玲一样遭遇“存款消失”的储户,共有27名,“消失”的存款共计1.6亿余元。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做出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段某、杨某等11人,先后在邹平农商行台子支行(山东农信社分支机构)镇中分理处等3个网点以“非阳光操作”为名,伪造金融票证,以高息吸引“存款人”办理“存款”,共伪造金融票证43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26473万元,尚有16035.09万元没有收回。
判决书显示,滨州中院查明,该案共伪造存到43张,尚有1.6亿余元未追回。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判决书显示,所有涉案人员中共有5人为银行职工,其中段某在案发时系邹平农商行台子支行行长。其非法吸收的“存款”均被用于创能石化公司进行融资。
付玲说,案发后多名受害人曾前往法院提起对银行的民事诉讼,但均被法院以“对被害人财产应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为由,不予受理,“我们是在银行存的钱,银行员工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存款转走,现在存款不见了,我们却连起诉的机会都没有。”
高息揽储:一年贴息6%,受害人凑钱存款
付玲回想起这两年多以来的维权经历,显得身心俱疲,她将根源归结到曾让她非常信任的“阳光贴息”,并自责太过大意,“谁能想到,存在银行里的钱也会出了问题?”
2014年10月,付玲接到一名“中介”的电话称,山东滨州一家银行有贴息,年利率是6个百分点,问她是否有存款意向。“这个中介是做‘阳光贴息’的,这种存款方式,一般都是由中间人介绍,将钱存到指定的银行后,然后有笔贴息款,相比于一般的存款回报更高,也比购买理财产品更安全,我存过几次,从没出现过问题。”付玲说。
付玲告诉澎湃新闻,受环境影响,正常的利率下,银行很难招揽到大额的存款,因此会通过中介,以贴息的方式进行揽储,“相当于是给回扣,这对于很多大额储户来说,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经过简单沟通,付玲得知此次揽储的银行是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社渤海五路分社,限定的存款金额为1100万,她随后联系了包括老父和胞妹在内的七名亲友,凑齐了这笔钱。日,付玲同中介一起,从浙江杭州前往山东滨州,在滨州农信社渤海五路分社柜台将1100万元全部存入银行,存期为一年,银行工作人员从柜台递出一张存单给她。存款当天,她收到了60万元贴息,“我按照凑钱份额分给了亲友”。
付玲说拿到存单后,她并没有多想直接返回了杭州,没想到存款到期后,出现了问题。
日,1100万存款到期后,付玲与爱人再次前往滨州市滨城区农信社渤海五路分社,打算将存款兑付。但当他们将存单递给柜员时,对方从柜台递出一张纸条,上面写有公安局的地址,要求他们去报案,“柜员说没有这笔存款,还说这个存单是假的”。
突如其来的变故,让付玲和爱人愣在当场,他们随后找到滨城区农信社渤海五路分社的负责人,要求查账,让付玲觉得奇怪的是,交易明细显示,她在日存入1100万元,但这笔钱在存入当天就被以转账方式支取。
存款消失:20余人受害,祸起“阳光贴息”
付玲后来才知道,早在他们前往滨州市农信社渤海五路分社兑付存款之前,已有人遭遇了相同的境况,这名储户与他们一样,来自浙江。
一名受害人在滨城区农信社渤海五路分社存钱时,曾拍下柜台内的李某及赵某。当事人供图
叶萧军(化名)是渤海五路分社受害人当中,第一个发现存款出现问题的储户,日,他前往兑付自己一年前存入的400万元存款时,被告知“没有这笔存款”。他告诉澎湃新闻,事发当天,他还看到曾为他办理存款业务的柜员仍在银行上班。
农信社曾为叶萧军出具的400万元的存单。澎湃新闻记者陈雷柱图
叶萧军说,他的遭遇与付玲几乎一摸一样,“我也是中介通过电话告知我这家银行有贴息,我将400万元存入银行当天拿到了20万元的利息,存期为一年,但在存款到期后兑付时出现了问题。”
叶萧军报案后,在案件的侦查阶段,越来越多的储户在兑付存款时发现被骗而报案,随着受害人人数不断增加,他感觉到自己陷入了一场巨大的骗局当中。这期间,有受害人在网上发帖求助,他们随后相互结识,并由此获知,此次“存款事故”共发生在滨州农信社的3个网点。所有的受害人均是被以“贴息存款”的方式,通过中介带入这个巨大的漩涡之中。
据一名从事“阳光贴息”的中介人员介绍,“阳光贴息”大约在2005年前后在国内银行业兴起,一般由有资金需求的银行私下发起,通过银行内部人员放出消息,联系到其他中介寻找金主,“这些中介大多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以银行及保险业退休或离职人员为主,他们手中掌握着大量人脉资源,通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设定最低存款金额,贴息的比例一般在5到6个百分点,中介也能从中获取1到3个百分点,这是个活尺子,由自己掌握。”
这名中介称,由于“阳光贴息”回报较高,且相对安全,很多“金主”都愿意以这样的方式将钱存进银行,“当然,也有人利用这个实施诈骗,但我干这行五六年了,还从未遇到过这次滨州这样的事故。在事发前,我也不知道这是一场骗局。”
叶萧军说,案发后,他们在维权过程中发现,陷入这场骗局当中的储户约有27人。据该案的刑事判决书显示,目前仍有16035.09万元没有追回。
伪造存单:43张假存单吸收存款2.6亿余元
储户们损失的1.6亿余元究竟去了哪里?
据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自2011年开始,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农商行台子支行行长段某多次为杨某经营的创能石化公司进行融资,欠下巨额高利借款无法归还。为归还之前借款以及继续建设创能石化公司,段某与杨某商议后决定多方筹集资金。
判决书称,2013春节前后,段某与邹平农商行台子支行职工张某等人协商后,决定以中间人带存款人到指定银行的指定柜台办理“存款”业务,再由银行柜员将存款人资金转到特定的账户,并将事先伪造好的假存单等通过银行柜台交予存款人,用款人收到存款后进行贴息。
判决书显示,从2013年5月到2015年5月,段某、杨某等11人先后在邹平农商行台子支行、博兴农商行曹王支行、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社渤海五路分社3个网点,以“非阳光操作”为名,伪造金融票证,以高息吸引“存款人”前来办理“存款”,分工协作,交叉作案,共计伪造金融票证43张,金额共计29893万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6473万元。
滨州中院经审理查明,该案共计31起,仅有4起事实中的涉案资金归还,其余27起共计16035.09万元没有收回。根据上述事实,滨州中院于日,以伪造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段某及杨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80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被判刑3年6个月到17年不等,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份判决之后,日,滨州中院又专门针对案件中滨州市滨城区农信社渤海五路分社的两名员工李某、赵某及一名个体经营户周某单独做出一份刑事裁定书,法院认定李某伪造金融票证17张,金额7244万元,吸收资金7223万元;赵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16笔,共计722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并以伪造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0万元;以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份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两名银行员工利用受害人对银行和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钱款转移,并出具虚假存单蒙蔽被害人。
叶萧军说,李某及赵某就是当初为他办理存款业务的会计主管及柜员。两份判决书14名被告人中,共有5人系银行员工。
维权困境:巨额存款未追回,民事诉讼不予受理
关于这起案件中剩余1.6亿元资金的追缴或退赔事宜,上述两份刑事判决未提及。叶萧军说,案发两年多以来,他们曾多次前往山东滨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银行赔偿损失,但均被法院以“对被害人财产应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为由,不予受理。
据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于日做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该院于日收到叶萧军起诉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社、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社渤海五路分社的起诉状,请求依法判令支付其存款本金400万元、利息396000元。
叶萧军在诉讼状中提出,被告系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有经营存款业务的资格,他办理存款业务是在被告的法定营业场所、法定工作时间,由柜员具体经办,并在营业窗口向他递交储蓄存单,柜员在办理业务是履行被告的职务行为,无论存单是否伪造,对他而言,都应该视为是真存单,他与被告之间已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被告负有到期支付存款本息的义务。经办柜员向他出具虚假存单,也是由于被告疏于管理造成,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滨城区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叶萧军的存单系伪造,相关责任人已分别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被追究刑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叶萧军随后上诉至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滨州中院做出民事裁定书,同样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滨州中院曾于日驳回了叶萧军(化名)的上诉。
为此,叶萧军等受害人查阅大量法条,他们认为,自己提起的是独立民事诉讼,被告是银行法人、案由是存款纠纷;而法院所指的刑事案件被告是李某、赵某等自然人,案由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这根本两码事。”
叶萧军的代理律师董宪鸿认为,本案不属于刑事案件中受害人针对刑事案件向被告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因有关人员的刑事犯罪而剥夺申请人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5月30日,澎湃新闻尝试就此事采访滨州中院,一名工作人员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截至发稿时亦未收到任何回复。
叶萧军说,现在所有受害人存入银行的钱,尚有1.6亿余元没有着落,“这些钱大部分都是亲朋好友一起凑的,究竟如何索回,我们仍然期待有关部门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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