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需要政府采购购相比于民间市场采购利润高很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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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采购寻租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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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  政府采购的新起点  有这样四个字,它们将注定成为2009年中国经济的关键词——扩大内需。    2008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把扩大内需作为保增长的根本途径。    为扩大内需,国家出台了旨在刺激经济增长的总投资约4万亿元的10项措施。其中,至少有8项都与政府采购密切相关。可见,在2009年甚至未来的几年内,规模将可能大幅增长,并将对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产生难以预测的威力。2009年,必将成为政府采购的新起点。    1996年开始试点的事业,如今已经走过了13年发展历程。13年来,中国政府采购规模从1998年的31亿元达到了2007年的4660.9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1%;13年来,中国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已覆盖所有中央部门和省、市、县级政府采购单位;13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达9万多个,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框架初步形成;13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省、市级政府基本上完成了管采分离工作,公开招标采购、集中采购已经成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和组织形式。    日,财政部代表中国政府向WTO秘书处递交了加入《政府采购协议》(the 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简称GPA)谈判的初步出价清单。日,财政部公布了中国加入GPA初步出价清单。这意味着我国加入GPA已经为时不远,也意味着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将面对发达国家空前开放。    成长了13年之后的政府采购,有人说它是“最规范的市场”,也有人说它尚不完善,甚至“滋生腐败”……处在各种声音之中的我们不禁要问,站在历史的新起点、空前开放的前夕,将担起中国经济发展大任的政府采购,它成熟了么?它能否担起身上的重担,稳步向前?    为此,本刊专访了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及两位著名政府采购专家——关系学院院长刘慧、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首席法律顾问谷辽海,同时也采访了地方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企业,共同探讨中国政府采购的现实与发展。    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    中国政府采购进入全面发展期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从1996年试点至今,已经走过了13年的历程。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采购市场一直是中国政府不懈的追求。中国政府采购目前已进入怎样的发展阶段?2008年,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在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专项检查活动,这一活动的背景是什么?查处了哪些问题?对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具有怎样的意义?    四年节约财政资金近2000亿    《中国经济周刊》:自1996年政府采购工作开始试点以来,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走过了13年的历程。如今政府采购已发展到什么样的水平?    张通:13年来,中国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政府采购制度由研究探索阶段、初创阶段、全面推行阶段进入法制化、全面发展时期。    《中国经济周刊》:您认为政府采购工作当前取得的成就是什么?面临的最大困难又是什么?    张通:就规章制度而言,以《政府采购法》为中心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体系初步建立;采购范围规模快速扩大,2007年全国政府采购总额达到4660.9亿元,为2002年的5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2003年至2007年,我国政府采购资金年节约率在11%左右,累计节约财政资金近2000亿元;透明度不断增强,2007年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上公告的信息就达到了20多万条,而2002年仅有5千多条。2007年,全国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金额已占总规模的70.1%,成为政府采购主导方式。    管理模式日趋完善,初步建立了“管采分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开,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财政部门负责,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负责执行,基本形成了“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坚持“三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总体来看,政府采购改革方向正确,影响力在不断扩大,先进性和优越性在逐步显现。    由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既与各项财税制度改革关系密切,也与市场发育程度、社会诚信状况息息相关,因此,面临最大的困难是,无论从思想观念,还是法律体系的完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企业自我约束能力、市场竞争秩序以及政府采购执行力等方面都还不尽如人意。同时,我国已启动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谈判》(GPA)谈判,市场开放压力与日俱增,也给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专项检查规模空前    《中国经济周刊》:2008年5月开始,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这一重大行动的发生背景是什么?检查发现了哪些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张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对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象为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    本次检查从2008年5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为期5个月。共检查了近28万个采购单位,近2400个集中采购机构和1100多个社会代理机构。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两种形式,可谓“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规模空前。”    进行专项检查,其背景应该有国内、两个方面:    从国内来说,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起步较晚,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些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从国际来说,我国已经启动了加入GPA谈判,政府采购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这对我国政府采购提出了严峻挑战,也迫切需要加快中国政府采购改革进程,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制度。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不少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避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应当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但采购单位经常以采购项目紧急、采购项目涉及国家秘密和属于“工程”项目为由规避政府采购。    (二)采购制度规定执行不到位。采购活动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甚至指定某一品牌;部分专家评审随意性较大;有的擅自变更采购方式,应当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    (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善。普遍存在漏编采购预算、超预算采购或无预算采购的问题,预算约束力不强,实际操作计划性差;还有大量工程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部分政府采购结果价格高、效率低等。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主要为法律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依法采购观念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组织实施方式不完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等。    将建成全国性电子化管理交易平台    《中国经济周刊》:面对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将采取哪些措施予以解决,从而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    张通: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强化依法采购,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一是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丰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二是做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衔接。明确规定,凡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除招标投标环节适用《招标投标法》外,其他程序和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    (二)坚持“管采分离”,进一步创新政府集中采购运行机制。例如,在集中采购业务代理中引入竞争机制,形成省、市、县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集中采购活动的竞争,打破现有按行政隶属关系、按部门代理业务的垄断格局,允许采购单位在所在区域内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实现集中采购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    (三)注重政策实效,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不仅要抓好目前已实施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还要重点研究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办法。    (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快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集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和管理监督部门电子系统于一体,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管理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等等。(胡雪琴)    国际关系学院院长刘慧:    政府采购不能包治百病    当中国政府采购事业经历了13年的成长后,有人说“政府采购市场是最规范的市场”,也有人说政府采购“没有履行好保护国货的作用”。中国政府采购走过了怎样的历程?为什么会时而出现争议?    作为中国最早参与政府采购相关法案的起草制定,并见证了中国政府采购一步步成长历程的学者,国际关系学院院长刘慧教授感触颇深。    中国政府采购发展速度惊人    《中国经济周刊》:13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特征是什么?    刘慧:整体来讲,我国政府采购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而今正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我想从三个方面来阐述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特征。    首先,就制度建设而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发展的速度是惊人的。    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已经进行了200多年,我们才走过了短短10余年。2000年,我们出台了《招标投标法》;2003年,我们出台了《政府采购法》。迄今为止,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达到30多项。平均算来,每一部法规从起草到颁布的周期不到半年。这与西方国家少则一年多则数年相比,效率非常之高。    其次,就机构建设来说,我们从无到有,形成了全国上下贯穿的政府采购体系。    我们实行管采分离,有了专门的政府采购操作部门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法》规定,具体操作要由与政府机构独立的中介机构或者事业单位来实行。现在,我们有了遍布全国的政府采购中心,这也是政府采购工作蓬勃发展的重要支撑。    再次,就功能发挥来说,中国政府采购实现了最初的基本功能,现在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政策功能。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初期的目标是为了节省资金、有利于反腐败,有利于建立规范的市场。经过多年的制度建设和发展,政府采购需要承载起了新的功能,那就是政策功能。    当前,政府倡导环保节能,我们就出台了绿色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中,向环保节能型的货物或工程倾斜。而财政部去年4月围绕“自主创新”的国家战略方针,先后出台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等三个相关政策。让自主创新落实到我们的政府采购中,而不仅仅停留在口号上。    辩证看待政府采购负面问题    《中国经济周刊》:您如何看待对政府采购中出现的一些负面问题?    刘慧:我认为应该辨证地分析。事实上,政府采购作为行政制度的一项创新,相对于过去的传统模式,是一种新的发展。作为创新来说,必然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此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会触及某些人的利益,就会调整某些部门利益,就会出现一些阻力,这是正常的,也是政府采购成熟过程中必然要付出的代价。不能因为这些问题就抹煞我们取得的成就,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是前进中的问题,不是停滞,更不是倒退。    具体而言,我们应当审视自己看问题的方法:    第一,不是我们现在政府采购问题多了,而是我们的社会经济大大地发展了。    过去国家穷,GDP总量小,政府采购的盘子也很小,其中产生的问题自然没有引起太多关注,但现在的财政收入已今非昔比,政府采购规模同样今非昔比。从2003年到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GDP从14万亿上升到了25万亿,政府采购规模也从1659亿突破了4000亿。    第二,公众对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的期望值过高。    政府采购制度要实现很多目标,但政府采购制度不是万能的,不能包治百病。    从根本上说,政府采购的制度建设的本意不是为了反腐败,反腐败只是一个副产品。换言之,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可以防止腐败,但《政府采购法》不是反腐败法,根本目标也不是反腐败。    事实上,政府采购作为重要的经济活动,是腐败现象侵蚀的主要对象,但腐败问题也在其他更多的领域和政府行政环节中发生。试想,如果政府采购中杜绝了腐败,我们的社会就没有腐败了吗?    第三,政府采购中的一些腐败等问题,发生在采购操作层面,根源可能在其它地方。    就我对国内各政府采购中心的了解,我认为他们绝大多数都是严格按照法律规章行事的,不少中心主任对《政府采购法》倒背如流。绝大多数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也都是兢兢业业,小心谨慎,严格执法。无论是采购管理部门还是采购中心,看起来风光无限,但身在其中的苦涩却并不为人知。公众和媒体应当对这些中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先驱者们多给予一些理解和支持。    第四,政府采购对国货支持力度不大,与当前的社会消费观有关。    有人说政府采购不买国产高技术产品,那普通老百姓呢?在选购技术先进的民用产品时,许多普通消费者也会首选进口或者合资产品。政府用户同样,他们也具备同样的心态。所以,要保护本土企业,优先购买国货,或者强制在政府采购推行,或者大力推进国货意识。要营造全社会支持国货的氛围,当然政府采购应该走在前列,率先垂范。(胡雪琴)   加入GPA:中国已迈出重大一步    提起政府采购,当前最热的词就是加入GPA。其实,早在2001年,中国政府加入WTO时,尽管当时政府采购制度仍处于试点初期,《政府采购法》尚在制定之中,但依然对加入GPA作出了承诺。    2007年12月,中国政府正式向WTO秘书处提交了加入GPA的申请和初步出价清单,正式启动了加入GPA谈判。    2008年2月,中国政府派出代表团赴日内瓦与GPA成员开展了首轮谈判。财政部负责人曾表示,“无论我们在改革中遇到什么困难和问题,中国建立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的最终目标不会改变。”(胡雪琴 许浩)     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    国情决定出价水平    从政府采购制度看,该制度在欧美国家已有200多年的历史,而中国从试点至今才十多年。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政府采购差距很大,主要表现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还不完善、采购范围偏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够健全、市场竞争环境和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等。但无论如何,中国政府按时提交了初步出价清单,的确非常不容易;而这份出价清单在短时间内能得到国内各方面的认同,更是少见。    而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改革开放以来尽管经济发展很快,但人均GDP很低,2006年人均GDP仅2042美元。    因为地域辽阔,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中部和西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尽管有部分经济较发达地区,但大部分是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这就决定了中国加入GPA谈判的出价清单不同于其他国家。    目前,为了加入GPA,我们正进行四方面工作。一是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入研究GPA规则,全面评估加入GPA对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并开展相关的重大课题研究。二是加强GPA的宣传培训,争取社会各界对加入GPA的理解和支持。三是认真研究GPA成员的要价,并就改进出价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四是积极与GPA成员开展谈判。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起步虽晚,但起点高;时间虽短,但进展快;困难虽多,但信心足;道路曲折,但方向明确。中国在加入GPA的道路上,已经迈出了重大一步。    国际关系学院院长刘慧:    GPA或将带来“三大利好”    首先,加入GPA,会加速推进我国政府采购规范化、透明化,与国际接轨的进程。这样,企业就会获得更为规范的竞争市场。    其次,GPA 并不一概排斥对某一领域本国企业的保护和照顾。因为政府采购使用的是本国纳税人的钱,优先购买国货,保护本国的幼稚行业、幼稚工业也符合国际惯例。    再次,随着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国外企业的进入,也会迫使中国企业加快自主创新的步伐,提高核心竞争力,从在国内市场被动迎敌,发展到去对方的本土主动“攻城略地”,也就是说到GPA成员国去占领对方的市场。因为GPA成员国的市场开放是相互的。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首席法律顾问谷辽海:    采购法律制度将大调整    加入GPA意味着国内相关法律体系将与GPA相衔接,未来面临较大的调整。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需要调整和完善的较多,主要有《招标投标法》及其相配套的系列行政规章、《政府采购法》及其相配套的系列行政规章、《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建筑法》及其相配套的系列行政规章、《城乡规划法》、军队系统涉及到采购方面的行政法规和系列行政规章、《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最近几年出台的有关节能、环保、能源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    为了加入GPA,与GPA40个成员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接轨,我们不仅需要建立政府采购的国际规则,更需要健全我们国内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对于国内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我们过去研究的不是很多,几乎是空白。现行的两部政府采购法(即《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实际上是属于国际规则方面的,对世界上所有供应商完全开放,没有考虑到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如何更好地保护国内企业,怎么样推动国内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但最近几年我们已经渐渐地意识到这个问题。比如我们递交的谈判出价清单,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以及全部没有纳入进去。主要还是为了保护我们的民族产业,同时可能也考虑到我们政府采购的公共政策问题。     加入GPA意味着什么    长期以来,各国都将政府采购作为保护国内企业的重要措施。1979年,WTO的前身关贸总协定组织将政府采购纳入了贸易投资自由化谈判领域,并制定了《政府采购协议》(即GPA),目前已有41个国家和地区成为了GPA成员。    据专家介绍,GPA主要强调的原则有三点:一是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性原则,即各缔约方不得通过拟订、采取或者实施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来保护国内产品或者供应商而歧视国外产品或者供应商;二是公开性原则,即各缔约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都应公开;三是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即有关缔约方应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特殊待遇,如提供技术援助,以照顾其发展、财政和贸易的需求。    专家表示,GPA要求其协议国彼此间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一旦加入GPA,就必须履行该项义务,这意味着各协议国本身应当具有比较健全的政府采购制度。加入GPA将会促使我国加快政府采购立法,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加速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著名政府采购专家、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首席法律顾问谷辽海表示,WTO政府采购委员会决议规定,从申请加入国提交加入申请日期开始,到采纳包含加入条件的决定,正常情况下,应当在18个月内完成。从中国政府递交初步出价清单的时间看,如果根据18个月计算,到日,我国可能会完成全部加入谈判的进程。(许浩)     本土企业与外国企业:    谁能在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占优?    政府采购是什么?对供应商来说,就是一块极其诱人、巨大的蛋糕。而今,随着中国加入GPA进程加快,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大势所趋,外国企业随之进入,分食中国政府采购蛋糕。本土企业准备好了吗?在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外国企业与本土企业将如何对决?    政府采购要发挥政策功能    “你是本土企业,就一定要采购你的产品吗?”    “你的产品质量好,就一定会采购你的产品吗?”    ——“不”。    日前,在2009年中国政府采购年会上,资深政府采购专家、清华大学于安教授演讲中如是说。“谁能够明了中国政府的政策导向,谁才能够占据中国政府采购市场。”    自2003年开始实施的《政府采购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政府采购是为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今,这个目的也确实达到了。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专访时,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指出,从2003年至2007年,中国政府采购短短四年就节约财政资金近2000亿元,年节资率在11%左右。    法未变而时已变。现在的政府采购仅仅节约财政资金是不够的,还需要发挥更大的功能——那就是政策功能,成为宏观政策的工具。因此,于安教授指出,中国政府采购正处在“历史性转型的前夜”。从单一功能向综合性功能转变。    当前,金融危机波及全球,中国同样置身其中。要想走出困境,中国必须要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产业优化升级,同时要改变发展方式,扩大内需市场,来提高中国在国际上的综合竞争力。这就是当前的中国大势。因此,政府采购决不仅仅是规模性商业交易,而要为中国经济的保增长调结构服务。    企业要“跟政府政策风”    中国政府当前大力推动节能减排,促进自主创新,企业自然会紧跟而上。在采访中,《中国经济周刊》了解到,外国巨头英特尔、戴尔等纷纷以中国政府节能减排政策为风向标,热推“绿色IT”、“简化IT”新理念和新产品。    民族品牌也不甘人后。四川长虹电器集团公司(简称长虹)多媒体产业公司系统集成部部长范文俊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早在2005年,长虹电视机产品就大打节能牌。针对一般电视机每小时耗电130W左右,长虹电视才75W每小时。这样,不到8年,节约的电费就可以买到一台新电视。这些指标对农村消费者尤其具有吸引力。为此,获得了政府采购用户的一致好评。    据范文俊介绍,由于良好的品牌效应,在政府采购市场中,长虹一直都占有较大的份额。无论是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以及文化共享工程等等,长虹都很有收获。通过政府采购,全国武警部队连续10年都使用的是长虹电视机。    针对最近四川省推出的“牧民新农村”,长虹又针对性地开发出了针对游牧民消费者设计的、便于携带的彩色电视机。“过去是单纯的价格竞争,现在则是品牌的竞争,是企业综合实力的竞争。”范文俊深有感触。    保护本土企业符合国家利益    面对未来政府采购市场的空前竞争,中国企业能否抓住机遇、接受挑战?    作为通讯行业的龙头企业,中兴一出生就站在了风口浪尖,经过市场风浪的洗礼而成长起来。据中兴通讯手机事业部电信副总裁李炳义透露,中兴60%的市场份额都在国外,但他同时表示,“很难进入国外的政府采购市场,因为保护本土企业是所有国家的共同选择。”    加入GPA,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中国的行业龙头企业是否对此感到忧虑?“我们不会,但有些行业有些企业会有很大的恐惧感。譬如软件市场。目前,中国市场几近被跨国巨头所瓜分,那开放以后,形势会更严峻。而中国中小企业相对于外国巨头来说,还是显得很稚嫩。”    长虹范文俊也有同感。他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中国企业要生存,必须要走国际化的道路,要成为国际品牌,但是这中间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而不能一蹴而就。在这段过程中,谁来保护本土企业?谁来为本土企业护航,只有政府,只有政府的政策导向。这也是国际惯例。”    不过,范文俊同时也表示了他的信心,“中国企业并不惧怕竞争。就家电业来说,国内市场也一度被外国品牌所瓜分,但最终还是被国内企业绝地反击。”    李炳义进一步通过《中国经济周刊》建言,“保护本土企业其实也有利于国家利益。一旦本土企业成长起来,可以与国际巨头对垒,将有利于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    他给记者举了这样一个例子。过去,一线市场由国际巨头垄断,每线售价达到2000多元,而有了中兴等其他本土竞争对手后,现在每线价格才仅仅100多元,这样,政府采购用户就能享受到质优价廉的产品。培育本土竞争对手,就能培育健康的本土市场,培育健康的政府采购市场。    “保护本土中小企业,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就是保护了国家利益。”李炳义认为。    本土企业当自强    尽管本土企业希望得到政府采购的适当照顾,不过,于安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政府采购不可能养着一个行业、一个企业。”行业发展、企业发展最终靠的还是自己。政府只能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诚信创新的作风才是其生存之道。    “少数中小企业不讲诚信,虽然从政府采购市场获利,但却伤害了政府采购,最终伤害的是企业自身”。中心姜毅主任,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指出。社会信用缺失同样对政府采购有影响。姜毅向记者举了一个例子。    在履行合同中,少数中标企业会耍一些“小花招”。针对某些产品,特别是电子产品技术更新快,一段时间后,价格就会下跌。中标企业就故意不及时履行合同,拖延时间,试图提供降价产品,获得更高利润。但有一次,有个企业“玩”得过火了,因为拖延太久,以至于该型号产品厂家都停产了,他无法再履行合同,终于引来纠纷。    处孙学鹏处长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针对这些情况,安徽省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将建立企业诚信机制,发布不良企业黑名单。凡是有不诚信行为的企业都将记录在案,这样,政府采购市场的大门将对其关闭。”    就保护国货、扶持中小企业的问题,孙学鹏也向《中国经济周刊》表达了他的困惑。“迄今为止,我们没有关于国货的权威界定。譬如,大众汽车算不算国货?而中小企业也是如此,究竟什么样的企业算中小企业,也无权威标准。”    据专家介绍,目前提倡的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赢得一片掌声,因为财政部有节能产品目录,有具体标准,照章办事即可。但对自主创新,则情况有所不同。虽然财政部出台了一些文件规章,但企业抱怨没有得到实惠,而地方采购部门觉得缺乏可操作性,主要原因是目前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标准没有确定,而自主创新产品的目录尚未发布。胡雪琴(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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