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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已启动,本次共计划招录7053人,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22日0时—11月27日17时,笔试时间为2018年1月6日、1月7日。考试不指定特定教材,教材用书推荐使用《2018年浙江公务员考试一本通》及其配套用书(五件套)。全国统一订购网址:

2018年兰溪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8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8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06名,其中:市级机关单位招考92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14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公告,或于2017年11月17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全市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不含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范围和对象为: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金华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外地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金华市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7年11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8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为:参加兰溪市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兰溪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职位1”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乡镇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范围和对象为:金华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下同),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6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年龄18至30周岁(1986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下同)。


  4.报考法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三个项目均达标。


  5.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市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11月22日。


  6.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在2018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11月25日0时—11月27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及超过1:80比例的职位。系统每30分钟自动更新数据。


  时间:11月27日17时—12月1日24时。


  招录机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12月2日0时—12月6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截止时间为12月8日24时。


  时间:12月2日0时—12月11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1月2日9时—1月7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科目和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8年1月6、7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一)报考兰溪市机关单位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 招考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本次考试范围以《2018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成绩按规定做雷同甄别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法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7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技)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一般人员的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及〈(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法院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并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单位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市以下优秀村干部考录的职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市、乡镇(街道)、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录用。


  递补须在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考职位人员录用审批文件下发后,不再实行递补。在次年全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一)法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止到2017年11月22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四)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五)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六)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七)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12月10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电话: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八)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九)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二)全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三)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公务员主管部门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十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与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政策咨询电话:2、。


  (十五)报考紧缺职位、选调生村官、人民武装学院人民武装干部学员的,具体内容另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紧盯五大主导产业,完善招商机制,创新招商模式,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专业招商、平台招商、以商招商,全力招引大好高项目,全年引进内资65亿元、外资3200万美元,浙商回归到位资金35亿元;力争招引20亿元以上项目落地。新成立异地商会3家以上,充分发挥兰商总会、异地商会作用,建立招商合作机制,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大力发展“兰溪人经济”,引导和推动在外兰溪人资本回归、技术回归、人才回归、总部回归,力争实现总部税收4亿元。

(二)聚焦全域旅游,统筹城乡发展

发展全域旅游是兰溪城市转型的突破口,是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的主要抓手,是巩固治水拆违成果、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道路的最佳路径。

开篇全域旅游。坚持文化旅游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不动摇,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以“全区域、全要素、全产业”的全域旅游理念来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打造“中华文化新地标”。全面落实全域旅游规划,推进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加大诸葛5A级景区、诸葛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力度,推进古城、兰湖、越龙山、白露山等重点区块建设,大力发展游埠、黄店、柏社等乡镇的旅游经济,力争全年游客接待人数、旅游收入增长20%。制定文化旅游产业政策,设立产业基金。组建文旅公司,成立旅游研究院、旅游协会,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旅游城市品牌宣传,推广智慧旅游体系。加大干部培训和人才引进力度,积极构建“全民参与、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全面开启兰溪旅游发展新篇章。

打造品质城市。坚持“复兴古城、振兴溪西、新兴江南”的城市建设思路,以智慧城市建设为统领,以产城人文融合发展为目标,积极打造品质活力幸福城,逐步形成城市新的竞争力。强化规划引领,增强规划的刚性和权威性,推进城市总体规划与国土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全域旅游发展等“多规合一”。加快“一城三片”联动开发,树立“留古、复古、兴古、创古”的理念,完成古城保护开发规划编制,启动古城保护开发工程。编制金角区块和江南区块规划,启动金角区块开发建设,完善行知学院周边配套,完成扬子江海绵城市生态综合整治。提升三江六岸景观,开工建设兰江绿道三期,有序推进李渔路、丹溪大道“一畅三化”(畅通、美化、绿化、亮化)工程。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巩固创国卫成果,继续推进“六城同创”,做好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复评迎检工作,深入开展文明示范街创建,从严治理交通拥堵等突出问题。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改革,加快城乡环卫统筹步伐。

推动乡村振兴。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全面推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围绕产业兴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大力开展农业低效用地清理整治,加大农业招商力度,壮大龙头企业,建设“三园一中心”,大力发展木本油料、杨梅、枇杷、中药材、花卉苗木、水产六大区域产业板块;创新经营体系,加强农业科技应用,积极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创建金华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4家以上;调整种养殖结构,关停整合1000头以下生猪养殖场,创建省级美丽牧场10家以上;保障粮食安全,稳定粮食种植面积30.3万亩、总产量11.4万吨以上,储备优质环保粮3.8万吨以上。围绕生态宜居,以“美丽全域化、建设兰溪大花园”为目标,启动“百村景区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2家以上,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乡镇1个;柏社下蒋坞村、横溪田畈周村等A级以上景区村庄18个。创建省级美丽乡镇1个、省级精品村3个以上、金华市级美丽乡村15个以上,创建省级森林城镇、省级森林村庄各2个,继续推进“三个标配+”建设。围绕乡风文明,完善文化礼堂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殡葬改革,规范农村公墓建设;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推进移风易俗,大力塑造淳朴文明的良好乡风。围绕治理有效,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关心基层干部,着力破解村级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难题,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围绕生活富裕,深入实施“富民富村”工程,深化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鼓励农民就业创业,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坚持精准扶贫,巩固低收入农户脱贫成果,加大因病致贫帮扶力度,推动山区农民脱贫致富。

(三)聚焦项目提速,强化要素支撑

牢固树立“实干为先、项目为王”工作导向,加快“三条廊道”建设,以大项目引领大投入,以大投入推动大发展。

交通建设跑出加速度。持续推进外畅内联的交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继续抓好“3632”工程,紧密对接义新欧、义甬舟开放大通道,深度融入现代化都市区。实施外网畅通工程,全力推进金建铁路项目前期,同步谋划高铁小镇建设;加速推进临金高速、金兰中线、351国道、330国道二期、杭金衢高速拓宽等项目;启动洲上港区、女埠专业码头建设,姚家枢纽船闸通航、电站并网发电。实施内网优化工程,加快城市环线项目前期,打通永顺路、上华路等断头路,完成金角路西延、凯旋路拓宽等工程,提升游埠入城口、马公滩交叉口等重要节点;改善乡村路网,推进农村联网公路建设,大中修农村公路45公里。以美丽公路建设为抓手,加大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力度,创建黄楼线(黄店至楼塘)、新蒋线(新周至蒋堂)等美丽公路4条。加强道路管理养护,从严开展治超治限执法行动。

重大项目强力促落地。成立重大公建项目审批办公室,加大政策处理力度,完善考核机制,提速项目前期,确保无障碍施工,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推动项目落地,加快80个市重大实施类项目建设,当年实现投资120亿元;加快推进49个市重大前期类项目。强化“机器人+”“互联网+”“标准化+”融合应用,培育“两化融合”重点项目50个。

资源要素着力破难题。优化要素配置,以亩均论英雄,落实企业分类管理各项措施。打好垦造耕地攻坚战,完善土地整治政策,完成土地整治2930亩,建设高标田4.5万亩以上,启动土地垦造香溪“双万工程”。加大挖潜力度,盘活存量用地1200亩以上,开发低效用地1200亩以上,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000亩以上。开展“标准地”试点工作。全面加强用电用能保障,启动老旧小区电力线路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开工建设110千伏厚仁变、马涧变,建成浙能电厂供热管道。引导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深入开展“凤凰行动”“尖峰行动”,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家、股份制改造企业8家、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20家,力争主板上市1家。新增贷款50亿元以上,引进商业银行1家,制造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等行为,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争创省移动支付示范县。

(四)聚焦动能转换,提高发展质量

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以改革激发活力,以创新增添动力,以人才凝聚合力,不断增强创新力和竞争力。

激发改革新动能。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破信息孤岛,推进系统互联互通,加快实现“一窗受理”“一证通办”“一次办结”,确保“最多跑一次”改革覆盖100%的民生事项和企业事项。加大区域环评、区域能评实施力度。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加快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深化国资国企、投融资体制改革,做大做强城投集团,加快组建其他国资公司。

激发科技新动能。强化科技创新,推进科创廊道建设,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6家以上,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新增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40家、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15家;新增省级企业研发中心1家、金华市企业研发中心8家;力争授权发明专利60件;全市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增长8%以上。积极打造“一楼一体两园”科创平台,建设科技大市场,把总部大楼打造成科创大楼;以纺织产业为主体,培育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提升科技创业园水平,深化大学科技园建设。

激发人才新动能。全面落实人才新政,启动人才招引三年行动计划。发挥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联谊会作用,实施高层次人才回归工程,力争三年引进博士50名、硕士100名,建设若干院士工作站和科技研究院。加大专业人才、技术骨干关爱激励力度,推进卫生、教育等行业人才分层分类培养。实施“一行业领域一人才工程”、乡土人才“百人计划”,壮大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培育高技能人才1500人。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启用新人才市场,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推进“青苗计划”,让优秀青年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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