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告知如何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申请书

2018年四川省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启事【34人】-学路网-学习路上 有我相伴
2018年四川省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启事【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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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8年四川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编外人员34人公告(第二批次)已发布,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日至8月16日17:00截止,学路网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成都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局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成都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现因中心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编外人员,主要岗位为档案岗1人、文秘宣传岗2人、综合调研岗1人、运维技术支持岗2人、开发技术支持岗2人和综合业务受理岗2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接受成都市(全部区市县)范围内工作地点调配。  3.具有与公开招聘岗位相适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经历。能提供劳动合同、离职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证明招聘岗位的条件中要求的工作履历。  4.具有团队意识,工作严谨细致,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服从组织安排。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并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7.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籍、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等尚未解除的。  5.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的岗位构成回避关系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人数  具体详见《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第二批次)岗位表》(附件1)。  三、工作地点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部门及业务经办机构。  四、招聘程序、方法及时间安排  为推进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突出专业化选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第二批次)将委托专业招聘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日至8月16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请登录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网址:www.cdzfgjj.gov.cn),*《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第二批次)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对《报名表》各项内容如实准确填写后发送至邮箱:,邮件名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联系方式。  应聘人员按照公告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报名要求报名。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应聘者在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8-)。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根据网络报名情况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择优选择应聘人员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应聘综合业务受理岗人员须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发展需要,服从岗位工作地点调剂。经初步审查符合招聘要求和条件的应聘人员,将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再另行通知。  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携带:  (1)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关证书(学历证、职称证、相关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证明;  (2)近期1寸免冠彩色正照1张;  (3)经本人签名的《报名表》2份;  (4)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具体要求以届时通知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任何阶段如发现报名资料提供不完整者或提供虚假个人资料和信息者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认知能力测试  1.应聘人员需参加认知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信息整合、逻辑推理、数据计算和语言应用能力。  2.认知能力测试成绩以划定合格分数线方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成绩合格者,具备参加面试资格;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认知能力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占比10%。  (四)面试  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人数按1:3比例进行,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调减直至取消相应岗位招聘名额。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试方式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cdzfgjj.gov.cn/)公布。受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招聘专业机构可视考试报名情况适当调整面试组织实施方式。  面试迟到、弄虚作假、主动放弃者,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空额由中心按照认知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及资格审查结果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面试,最多递补2次。  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认知能力测试10%+无领导小组讨论30%+结构化面试60%。  总成绩得分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1的比例等额进入政审环节。  (五)政审  应聘人员需提交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在户口薄所辖派出所开具),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到低等额依次递补,最多递补2次。  (六)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cdzfgjj.gov.cn/)公布。  2.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布之日起3日内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多递补2次。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cdzfgj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间如有违规、违纪或涉及资格条件的反映,经查实后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招聘录用  (一)经考察、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拟聘人员正式报到后的一个月内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书》。薪酬待遇按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拟聘人员报到后,进行理论培训及跟岗培训,培训期满经理论培训和跟岗培训考核均合格的,正式上岗;理论培训、跟岗培训有一项不合格或两项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相关手续;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六、咨询及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8-8-。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咨询: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部,028-;监督举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群工作部(机关纪委),028-)。  七、特别提示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方网站上(http://www.cdzfgjj.gov.cn/)公告。因应聘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认知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本次招聘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委托的招聘工作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特此提醒。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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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pyright & 2018 www.xue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2018年职工离职后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导读:现在生活压力大,除非不得已劳动者一般不会选择离职。因为离职之后不仅要抓紧面试新工作、还有转移社保关系、还有住房公积金提取等问题。那么2018年职工离职后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呢?下面大律师网小编就来告诉大家。
职工离职后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般情况下,按规定,辞职当时,个人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卡、公证过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账户封存,待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后,账户转新单位续交。一年后没有新的工作,可以凭社区待业证明和公证过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办理销户,提取全部余额。具体流程如下:
  ①住房公积金用款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前需要向公积金核心提出支取申请。
  ②住房公积金核心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支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及相关办理程序,同时,住房公积金核心会向申请人提供《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③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需要向其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的申请,由其所在单位核实其真实性后出具相关证明,并且由其所在单位向公积金核心核实按规定可以提取的金额。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单位和个人账号,并且需要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填写相关事项,同时加盖预留印章。
  ④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需要向公积金核心提供以下证明:1,正确填写好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2,单位证明;3,相关凭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将这些证明提供给公积金核心后,核心工作人员会予以审核。
  ⑤住房公积金核心主管领导会对上交的资料和证明进行审查,审查之后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且在申请人的单位证明上予以签字。
  ⑥经过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可以予以提取,公积金核心会出具取款的相关支票。
  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凭借该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提取手续。
  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提取要提供的材料有:原单位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卡》或《联名卡》,以及户口迁出设区市证明或户口迁入地户口迁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迁出设区市后重新就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部分地区对辞职的提取有时间限制。如:有2年内不得提取,有2年为再就业才能提取等要求。之所以部分地区做此类要求是因为: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互助的个人储金,还具备互助性,有些地区存贷比高,资金运用率处在高位,盘子贷款负荷较大,人员流动性强,所以有这类的要求,限定您的资金必需停留在管理中心一定时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常识十大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最新《通知》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办法 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提取程序 1.符合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先持购房发票,房产证到单位申请(没房产证带购房合同),单位会给你写一份公积金申请单递交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只要你的单位按时缴纳都可以申请下来,没有按时缴纳的补足也没事; 在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开个户,将帐号报上去,管理中心将公积金打入该账户,只能是100的整数倍。 没有时间限制,有的地方一年提一次,有籂定焚剐莳溉锋税福粳的地方可以按月抵房贷 单位经办人在所属归集部门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格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 年月日 储蓄类型: 储蓄卡 存折 单位名称及编号: 开户银行: 序号 个人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个人储蓄帐号 支取人签字 经办人应按不同开户银行、储蓄卡、存折分别填写该表。 首次采用储蓄帐户方式支取住房公积金时,支取人向单位经办人提供在本行政区域内开立的个人储蓄存折帐号(邮政存折、工行存折、商行存折)或银行卡号,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支取人签字后,连同支取资料交归集部门经办人员
信用卡 8万额度 闪电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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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一般来说,如果第一次是以购房形式支取公积金,那么第二次就要以还贷支取了,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偿还商业贷款  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  ②第二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③第三次及以后办理时,应提供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叮孩耻绞侪悸抽溪处娄br /&  (2)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参照商业贷款方式提供资料) &
2014年职工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首套房公积金政策新法规,二手房公积贷款政策,2014年个人公积金缴纳政策。  目前,申请人通常需要到贷款业务部门办理两次手续。  第一次到贷款中心:  1、根据所购房屋性质,准备齐全的材料,特别是各种资料需要多少份的复印件一定按照相应的要求提供。具体的资料可在网站“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栏目中详细了解。  2、到方庄芳城园三区18号楼二层的贷款中心后,可先向咨询台工作人员预审资料是否齐全,然后拿号等待办理。  3、提交相应的资料后,对于需要评估的,会由负责抵押物评估的部门进行抵押物评估,同时交纳部分抵押物评估费用。  4、工作人员(或代理机构人员)会将下一次面签时所需材料清单交给借款申请人,告知借款申请人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材料清单》准备个人材料,等待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面签时间。  第二次到贷款中心:  主要就是办理面签手续。面签手续必须借款申请人本人及相关人员到场。  1、根据电话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办理抵押物评估的到抵押物评估机构处领取抵押物评估报告、交纳评估、担保费用、领取发票等。  2、回到咨询台,领取号码,等待办理面签。  3、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材料清单》向工作人员提交有关资料,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录入。  4、当着工作人员的面在相关的合同文书上签字确认。  5、完成签字后,工作人员会出具告知单,告知什么时间去哪家银行领取放款后的资料。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具体银行领取资料即可。(如您已委托代理机构,请以代理机构答复为准)  注:以上是贷款办理的一般程序,根据您所购房屋性质、选择担保方式的不同具体的程序也会有不同之处,请以我中心贷款工作人员的答复或代理机构人员的答复为准。  一、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确定二套房?根据《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二套房: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实践中,下述七种情况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
  十大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最新《通知》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办法  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提取程序  1.符合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先持购房发票,房产证到单位申请(没房产证带购房合同),单位会给你写一份公积金申请单递交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只要你的单位按时缴纳都可以申请下来,没有按时缴纳的补足也没事;  在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开个户,将帐号报上去,管理中心将公积金打入该账户,只能是100的整数倍。  没有时间限制,有的地方一年提一次,有的地方可以按月抵房贷  单位经办人在所属归集部门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格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  年 月 日 储蓄类型: 储蓄卡 存折  单位名称及编号: 开户银行:  序号 个人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个人储蓄帐号 支取人签字  经办人应按不同开户银行、储蓄卡、存折分别填写该表。  首次采用储蓄帐户方式支取住房公积金时,支取人向单位经办人提供在本行政区域内开立的个人储蓄存折帐号(邮政存折、工行存折、商行存折)或银行卡号,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帐户明细表》,支取人签字后,连同支取资料交归集部门经办人员。  住房公积金归集部门经办人员审核支取申请,符合支取条件的将支取数据资料和储蓄帐号或银行卡号等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统一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个人储蓄帐户。  因个人储蓄帐户帐号发生错误......
本来就可以自行线上提取。广州的打开公积金官网选择个人业务办理。同样是第一次需要到柜台办理材料录入。 &
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提供材料 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登记时,在提供提取相关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由职工本人签字、由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为无碳复写格式一式两联,第一联交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单位留存。约定提取程序 (1)单位经办人持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及提取的相关材料到开户管理部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首次办理提取手续,并同时办理约定提取的,需提供提取业务和约定提取业务的相关材料,管理部前台应先审核提取材料并录入提取记录单,再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非首次办理提取手续,且累计提取金额未达到《提取记录单》的提取上限的,管理部前台核实系统中的提取记录单后,直接进行约定提取登记。 (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材料及预留印鉴后,将约定提取登记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原则上以系统计算出的首次约定提取日做为首次划款的日期。 (3)业务确认后,管理部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一式两份,加盖管理部业务章,由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后,一份由单位经办人转交职工个人,一份由管理部与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一并留存。 &
  个人如何提取公积金: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
公积金查询卡密码可持个人身份证到本管理中心查询。查询卡密码被盗用不会造成帐户金额的损失,但个人密码是重要的个人资料,还应妥善保管为好。如果你是第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则需要准备以下东西:身份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发票(首付款发票)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如果你不是主购房人的话),以后提取还需要提供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带齐材料就可以到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员处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面附上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福储弟肥郗堵甸瑟鼎鸡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方可办理支取,支取时既可以通过单位也可以自己办理。 在支取公积金时,不能直接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现金,而是需要以转卡或转账的方式。以转卡方式提取的,银行可以直接将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以转账方式提取的,银行只能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再由单位打入个人的工资账户,但是现在主要的提取方式都是转卡方式。 以下是可以办理公积金支取的银行和相应的卡型:中国邮政储蓄存折、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华夏银行华夏卡、商业银行京卡和储蓄存折、农业银行金穗卡、光大行阳光卡、民生银行民生卡、兴业银行兴业卡。 如果你是已婚人士,而自己又不是主购房人,在提取公积金时就需要提供对方的公积金支取证明。如果不能提供,最多只能支取总房款(大修费用等)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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