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为何不停发新股:审核还是注册不是新股改革核心

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制度 注册制改革再进一步
   新华网北京11月6日电(记者 屈绍辉)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将完善新股发行制度重启新股发行。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重点围绕解决巨额资金打新、简化发行审核条件、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加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事项,这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朝着股票注册制改革的方向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五方面完善
   该负责人表示,为解决目前新股发行承销存在的突出问题,本次完善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针对巨额资金打新问题,对新股发行流程进行调整,在目前网上按市值申购、网下有市值门槛的基础上,取消申购时全额预缴申购资金的规定,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
   二是为简化程序,缩短发行周期,提高发行效率,降低中小企业发行成本,规定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三是为便于承销商管理承销风险,规定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可以中止发行。
   四是为促进投资者审慎参与新股投资,强调新股申购应为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行为,进一步明确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五是建立网上投资者申购约束机制,规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允许参与新股申购。
   以信息披露为核心 不再对盈利能力做“背书”
   该负责人说,本次改革证监会进一步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审核理念。即强调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承担核查把关责任,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投资价值,审核工作重点关注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发行人的质量优劣和投资价值由市场决定,监管部门不对其“背书”,也不对持续盈利能力做判断。
   同时,本次改革还将“‘独立性要求’和‘募集资金使用’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他负责人说,这不意味着降低监管标准,而是通过信息披露强化约束,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主板(含中小板)和创业板首发办法进行修订,不再将“独立性要求”和“募集资金使用”作为发行上市的门槛。
   具体来看,一方面,通过督促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如实披露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在日常监管中,将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要求,督促发行人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增强独立性,按照招股说明书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确保上市公司符合公司治理和规范运行要求;最后,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严格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申购预缴款取消 市场占用资金大幅减少
   现行新股发行制度,要求投资者申购新股时须全额预缴申购资金,相关负责人说,“在目前新股申购十分踊跃的情况下,这造成巨额资金打新现象。”
   针对这一突出问题,本次拟对申购方式进行优化,无需按其申购量预先缴款,待其确认获得配售后,再按实际获配数量缴纳认购款。该负责计算,取消预缴款可大幅减少新股发行中投资者需要动用的资金数量。具体来看,2015年发行的192家公司,网上投资者中签率平均为0.53%、网下投资者获配比例平均为0.22%。2015年6月初25家公司集中发行时,冻结资金峰值最高为5.69万亿元,如取消预缴款,则投资者仅需缴纳申购资金414亿元。
   当然,本次发行制度调整后,可能会出现部分投资者因各种原因在获配后未及时足额缴款的情形。为约束网上投资者的失信行为,证监会拟建立网上投资者申购约束机制,规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允许参与新股申购。同时,新股申购应为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真实行为,该负责人强调,投资者不得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除了申购方式优化外,新股发行在询价、定价、配售等其他环节基本保持不变。
   据悉,目前新股发行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向网下投资者询价并定价或直接定价;第二,网上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按市值申购,网下投资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申购,网上、网下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款;第三,网上投资者通过摇号中签的方式配售,网下投资者按比例配售;第四,投资者按其实际获配的数量缴纳资金。
   扩大直接融资 小盘股实行直接定价发行
   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首次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降低融资门槛成了各方关注的焦点。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新股发行制度取消了2000万股以下的小盘股发行询价环节,但对老股有锁定期要求,作为例外,仍需要履行询价程序。
   该负责人说,制度调整后,新股发行主要有询价和直接定价两种方式,二者各有优劣。具体看,询价机制有利于寻找均衡价格,挖掘市场需求,降低承销风险,但发行成本高,发行周期长,大盘股发行运用较多。而直接定价发行对承销商的定价能力有较高要求,但发行成本低,发行周期短,效率高,适合小盘股发行。
   2014年以来已发行上市的317家企业中,31%的企业新股发行数量在2000万股以下,平均筹资额为2.7亿元,这类企业的确有降低发行成本的现实需求。
   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
   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可以说是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它要求首发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并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该负责人说,未来在上市公司日常监管工作中,也将督促公司董事、高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此外,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还将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约束,推动中介机构进一步尽职履责。
   建立了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完善信息披露抽查制度,在目前对发行人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抽查的基础上,对发行人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以及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过程进行抽查,对违规行为从严查处,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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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综合报道】据英国《每日邮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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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过程 不会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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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注册制改革将坚持循序渐进,稳步实施的原则,处理好改革的节奏、力度与市场可承受度的关系;坚持统筹协调,守住底线的原则,及时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会一步到位,对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当前,证监会除了做好注册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外,将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做好新股发行审核工作,新股发行受理工作不会停止。注册制实施后,现有在审企业排队顺序不作改变,确保审核工作平稳有序过渡。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3日讯 今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答记者问,对注册制改革的进展和相关情况表示实施注册制改革将坚持循序渐进,稳步实施的原则,处理好改革的节奏、力度与市场可承受度的关系;坚持统筹协调,守住底线的原则,及时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原文如下:问:近日,有市场人士认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会对市场估值产生影响,引起一定误读。请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自日起实行,是否意味着在3月1日之后不久就会推出注册制改革?请介绍一下目前注册制改革的进展和相关情况?答:我会已多次介绍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进展情况。3月1日是指全国人大授权决定二年施行期限的起算点,并不是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的起算点,改革实施的具体时间将在完成有关制度规则后另行提前公告。国务院将根据授权,对具体事项作出相关制度安排,出台相应的文件。证监会将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制度安排,制定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前,证监会相关规章规则的起草工作正有序进行,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将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注册制改革将坚持循序渐进,稳步实施的原则,处理好改革的节奏、力度与市场可承受度的关系;坚持统筹协调,守住底线的原则,及时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会一步到位,对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当前,证监会除了做好注册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外,将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做好新股发行审核工作,新股发行受理工作不会停止。注册制实施后,现有在审企业排队顺序不作改变,确保审核工作平稳有序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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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IPO审核标准及新股改革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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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IPO审核标准及新股改革最新动态
录;年度境内IPO审核通过率;一、2012年中国企业全球IPO审核情况;日财务核查通过率;日财务核查证券公司撤单率;日在审企业所处阶段;
第一次重启:1994年12月份新股发行重新启动后,大盘继续探底,并在次年的1月19日下探至571.36。期间最大跌幅达到17.82%。而在此次IPO暂停期间,上证指数涨幅高达65.75%,最高涨幅达到223.10%。
第二次重启:1995年6月份重启新股发行后,6月12日大盘已经跌破700点,至7月份初,大盘已经跌至610.33点(日),期间最大跌幅为13.92%。在此次暂停期间,上证指数上涨幅度达到18.36%,最高涨幅达到76.65%。
第三次重启: 此次重启,上证指数曾走出一段上涨行情,但是在一直无法突破800点,随后展开暴跌,至1996年1月初,大盘已经跌至500点附近,而黔轮胎的新股发行后,大盘开始构筑底部,1月19日探底512.83点后,一路上行,展开一轮大牛市,在当年年底飙升至1258.69点。并于日达到2245.44高点,期间最大涨幅达到257.02%。在此次暂停期间上证指数跌幅为12.60%,最高涨幅为22.03%。
;第四次重启:日后,市场经历三年的震荡期,并于日达到1307.40低点。本轮IPO启动期间内,市场震荡下行,跌幅达到21.86%。
第五次重启:日后,新股恢复发行。期间大盘延续单边下跌趋势,跌幅达到13.15%,并于日达到1057.54低点。
第六次重启:此次重启,上证指数一度从1700点附近最低回落到1512.52点,但随后很快就创出新高,此后更是一路上涨到6124.04点(日)。随后,全球股市暴跌,至日新一次暂停时,上证综指已经跌至1800点附近。
第七次重启:尽管本轮重启首周,上证指数延续上涨趋势,到日达到3478.01高点,但此后持续三年的震荡下跌,到2012年12月达到1949.46的低点。重启期间,市场下跌幅度超过30%。

录;一、企业IPO流程及基本要求; 1、《证券法》第13条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证券法》第13条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章
主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IPO管理办法》
3、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披露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
4、中国证监会的政策财政部的会计制度;第八条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一条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十二条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三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第十四条 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第十五条 发行人的资产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第十六条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中国加速推进注册制改革 证监会称不会造成新股大扩容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12月9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9日表示,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会一步到位,对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  备受瞩目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似乎越来越近。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9日审议通过了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  草案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规则,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实施,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明确要求,也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实施的重要任务。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此次“授权改革”的方式,有分析认为主要是因为走修改《证券法》的流程可能耗时过长。  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表示,如果走修改《证券法》后再推注册制,最快也得2017年,如果要想加快推进,只有借鉴上海自贸区当初采用的方式,让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推进。  对此,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注册条件、注册机关、注册程序、审核要求、信息披露、中介机构职责以及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公布实施。  “当前,证监会除了做好注册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外,将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做好新股发行审核工作,新股发行受理工作不会停止。注册制实施后,现有在审企业排队顺序不作改变,确保审核工作平稳有序过渡。”负责人说。  上述负责人进一步指出,注册制实施后,要坚决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将注册审核的重点转移到督促企业向投资者披露充分且必要的投资决策信息上来,不再对企业业绩与投资价值、未来发展前景等做实质判断和“背书”。实行注册制改革,必须突出强调事中事后监管。证监会将加强以下措施:  全面加强对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虚假的惩罚力度,通过责令回购股份、责令先行赔付等方式,使投资者所受经济损失获得及时补偿。  全面完善中介机构特别是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通过有效的监管措施和责任追究,把中介机构的勤勉尽责和信息披露把关责任落到实处。  切实加大执法协作配合,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实施刑罚制裁。  推动建立适应注册制改革要求的民事赔偿制度,有效保障投资者通过民事赔偿诉讼获得赔偿,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成本和代价。  特别重要的是,要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对欺诈发行和重大违法的上市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坚决清除出市场。  作者:陈康亮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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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再释疑:3月1日不是注册制启动起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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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市场上“是否意味着在3月1日之后不久就会推出注册制改革”的疑惑,邓舸介绍说,3月1日是指全国人大授权决定2年施行期限的起算点,并不是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的起算点,改革实施的具体时间将在完成有关制度规则后另行提前公告。国务院将根据授权,对具体事项作出相关制度安排,出台相应的文件。证监会将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制度安排,制定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前,证监会相关规章规则的起草工作正有序进行,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将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注册制改革不会一步到位,对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月13日再次就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问题进行回答。他表示,目前,证监会相关规章规则的起草工作正有序进行,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将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已经是今年以来,证监会第二次就注册制相关内容作出解释。全国人大此前审议通过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该决定自日起实施。近日,有市场人士认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会对市场估值产生影响,引起一定误读。针对市场上“是否意味着在3月1日之后不久就会推出注册制改革”的疑惑,邓舸介绍说,3月1日是指全国人大授权决定2年施行期限的起算点,并不是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的起算点,改革实施的具体时间将在完成有关制度规则后另行提前公告。国务院将根据授权,对具体事项作出相关制度安排,出台相应的文件。证监会将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制度安排,制定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前,证监会相关规章规则的起草工作正有序进行,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将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邓舸同时表示,实施注册制改革将坚持循序渐进,稳步实施的原则,处理好改革的节奏、力度与市场可承受度的关系;坚持统筹协调,守住底线的原则,及时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会一步到位,对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当前,证监会除了做好注册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外,将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做好新股发行审核工作,新股发行受理工作不会停止。”邓舸说,注册制实施后,现有在审企业排队顺序不作改变,确保审核工作平稳有序过渡。在1月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邓舸表示,在注册制正式实施前,证监会将按照现行核准制的要求,继续做好股票发行审核工作。与此同时,证监会将做好发行审核工作向注册制过渡的预案,对发行审核工作作出合理安排,确保实现发行审核工作的平稳衔接。相关方案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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