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五十一岁才男职工在公司买社保能买到多少岁止,要买到六十五岁,才能领吗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基本所有中国家庭都至少是“家有一老”,以至于很多中国家庭都是不得不开始重视养老问题,在这方面,国家也十分重视。近些年来,国家推出了很多养老政策,虽然成效看起来不大,但是还是能感觉到社会的养老问题正在逐渐缓解。国家是怎么处理居民养老问题的?最主要和最直接的方式当然是发钱了,只要居民在缴纳满了15年,并且年龄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每个月都可以在地方政府领取一定的,使老年生活更有保障。不过这个方法虽然直接有效,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种“灰色手段”,意图染指老人们的养老金。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专门制定了方案惩治,并且明确规定,以下这三种人,不能领取养老金。其一,缴纳养老保险的年份不得低于十五年,这是中国缴纳养老保险的最低要求,目前国家还出台了将十五年养老保险一次缴清的政策,即使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一直都没有缴过养老保险,但是在60岁之后一次性将十五年养老保险的税金缴纳完,也是可以领取养老保险的。国家明确表示,只有在缴纳养老保险完成之后,才具备养老金的资格认证审核,只有审核通过了才能领取,没有通过审核的老人是不能领取养老金的。其二,养老金是为了保障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让老人安享晚年,所以按照规定,如果老人失踪六个月以上,从第七个月开始,相关部门就会停止对老人养老金的发放,这个主要是为了避免养老金被冒领,而如果家中老人去世了,家人上报相关部门,可以领取一定的丧葬费。其三,则是年龄限制,对于法定退休年龄这个词,想必大家都不会陌生,就目前国家的法律规定,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0岁,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0岁到55岁,只有养老保险缴纳期满15年,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可以领取养老金,没到法定退休年龄,是绝对不能领取养老金的。值得注意的是,养老保险缴纳的费用越多,能领取到的养老金的金额也就越多。2018年,若是没有再出相关固定,以上三类人就算缴纳满了15年,也是不能领取的。对于这种情况,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和我们分享。最新评论萌萌的旅游爱好者!!!相关新闻举报文章标题党谣言内容差色情旧闻广告劣质源反动封建迷信错别字多其他确认取消举报评论社保志_在线翻页电子书免费阅读,发布_云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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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二节 事业机构
黄陵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1988 年 5 月 30 日,成立黄陵县离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委员会和黄陵县离退休费用统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称黄陵县统筹办),黄陵县统筹办设在黄陵县劳动服务局,与黄陵县劳动服务局合署办公。6 月份,选调李建国和白金梅同志到统筹办,主要负责离退休费用统筹工作。
1992 年 10 月 28 日,黄陵县统筹办与黄陵县劳动服务局分设办公,编制 5 人,隶属黄陵县劳动人事局。李建国同志主持工作。
1993 年 7 月,黄陵县统筹办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建制,事业性质,其它不变。
1999 年,根据陕政办发〔1998〕89 号、陕劳发〔 号、陕财预〔 号文件精神,将“黄陵县统筹办”移交陕西省劳动厅管理。
2000 年 9 月 30 日,根据陕编发〔2000〕24 号文件精神,核定延安市养老保险经办系统事业编制 167 名,黄陵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名称为“黄陵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正科级建制,领导职数 1 正 1 副,隶属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社会保障局,为延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延安养老保险经办处的指导下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业务。
2001 年 7 月 3 日,根据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延安市养老保
1险经办系统 167 名编制,按照陕西省社会保障局示意,核定“黄陵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编制 12 个。
2007 年 12 月 10 日,根据陕编办发〔 号文件精神,将黄陵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领导职数由原来的 1 正 1 副调整为 1 正 2 副。
黄陵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领导一览表职
统筹办,副科主
1973. 黄陵
2009.12~室
黄陵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1998 年 7 月 9 日,成立“黄陵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与“黄陵县统筹办”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事业性质,正科级建制,隶属黄陵县人事劳动局。
1999 年 9 月 7 日,根据陕政发〔1999〕46 号文件精神,在“黄陵县统筹办”和“黄陵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加挂“黄陵县社会
2保障事业管理局”的牌子,增加 3 个编制。
2000 年 3 月 7 日,给“黄陵县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增加 4 个编制,用于医改工作,其机构性质、规格、隶属关系、经费形式不变。
2003 年 5 月 16 日,撤销“黄陵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将“黄陵县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机构名称更名为“黄陵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增编 3 人,其它不变。
2008 年 12 月 4 日,将黄陵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编制由原来的 11名增加为 15 名,增核编制 4 名,其建制、领导职数等维持不变。
2011 年 6 月 17 日,将黄陵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领导职数由原来的 1 正 1 副调整为 1 正 2 副,增加领导职数 1 名,其它机构编制事项维持原来不变。
黄陵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领导一览表职
社会保险 办主
1999.9~任
2003.5~局
李建国 男 1963.1
2013.3主任副 王宏伟 男 1974.2
黄陵县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
2006 年 4 月,成立黄陵县农村合作医疗经办处,事业性质,副科级建制,隶属黄陵县卫生局管理,核定事业编制 6 名,其主任 1 名。
3主要负责宣传、贯彻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拟订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2008 年 12 月 4 日,将黄陵县农村合作医疗经办处编制由原来的 6名增加为 10 名,增核编制 4 名,其它不变。
2009 年 3 月 9 日,将黄陵县农村合作医疗经办处机构规格由副科级升为正科级,领导职数 1 正 2 副,其人员编制、经费形式等维持原来不变。
2009 年 11 月 4 日,将“黄陵县农村合作医疗经办处”更名为“黄陵县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其它机构编制事项维持原来不变。
黄陵县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领导一览表职
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主
邓志华 男 1964.9
处,副科级任
张六榜 男 1968.7
2009.3~主
张万柏 男 1979.10
2013.3黄陵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黄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
2013 年 4 月 19 日,将“黄陵县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整体并入“黄陵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并保留“黄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牌子,实行“一套机构,两快牌子”。合并后新机构领导职数1 正 3 副,人员编制 30 名。隶属黄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黄陵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黄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
领导一览表职务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党 派 文化程度
2013.3~副主任
第三章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黄陵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起步于 1987 年 5 月的合同制工人“两项基金”收缴,当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含省属红石岩煤矿和上畛子农场)391 合同制工人和企业合同制工人一起缴纳了退休养老金,1988年又有 26 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参加了全民企业离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至 1994 年,县上成立黄陵县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与县企业退休费用统筹办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97 年县编办发文成立黄陵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为正科级编制事业单位,和县企业养老办合署办公,主要经办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费用统筹,乡镇聘用合同制干部养老保险等经办业务,2015 年开始经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的养老保险经办业务。
第一节: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
1986 年 7 月 12 日,国务院以“国发〔1986〕77 号”文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这四个规定分别是《国
5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要求从 1986 年 10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同时国务院在 77 号文件中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今后招用工人,应当比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执行。根据这四个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发〔 号”文下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改革劳动制度的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县级以上机构,加快各级劳动服务机构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组建工作,尽快开展工作。1986 年 9 月 19 日,黄陵县委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决定成立黄陵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和黄陵县劳动服务办公室,它们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决定撤销黄陵县劳动服务公司,其人员和财产并入劳动服务办公室,1987 年 2 月 19 日,任任命李立忠为县劳动服务办公室主任、县劳动人事局副局长,段俊儒任县劳动服务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劳动服务办公室负责全县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基金(当时通称“两项基金”)的收缴和管理,后又将劳动服务办公室改为劳动服务局,1987 年 7 月 8 日任命李立中为县劳动服务局局长。
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缴纳时间和比例 1986 年 10 月 1 日以后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包括退休顶替招收的合同制工人),从发薪之月起,按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 17%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按本人当月标准工资的 2%缴纳。对于 1986 年 10 月 1 日以前招收的合同制工人,按当时延安地区劳动人事局《关于收缴 1986 年 10 月份以前招收的合同制工人“两项基金”的通知》,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两项基金”。
6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从行政费中列支,事业单位从事业费中列支,劳动合同制工人除实行本单位固定工人的工资制度外,另加本人标准工资 15%的工资性补贴。
机关事业合同制工人养老金的缴纳方式 黄陵机关合同制工人养老金的征收,起步于 1986 年 5 月,按照延安地区劳动人事局“关于转发《陕劳人服发〔1987〕48 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金统一由各单位开户银行按规定比例一次扣收的办法收缴。
凡是有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和所有国营企业单位在发工资前持《全民所有制单位应交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核定表》一式五份(交纳单位一份,交纳单位开户银行一份、劳动服务机构三份)。并附《全民所有制单位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基金花名册》一式五份(留存方法同前)。由县劳动服务局审核后填列“银行托收无承付结算凭证”一式四联,加盖预留银行印签。在凭证上加盖“退休养老保险基金缴款书”戳记,并在结算事项栏加盖含有工资总额扣款比例等内容的戳记,交开户银行代为扣收。
为此,黄陵县劳动人事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劳动服务办公室联合发文,以“黄劳人发〔1987〕第 18 号”文印发了“关于收缴‘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具体办法的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在每月 10 号前,按市上要求的办法缴纳“两项基金”,同时要求用工单位按规定比例从合同制工人发工资之月起补缴退休养老保险金,补缴工作要在 6 月底以
7前完成,7 月份转入按月收缴,到 1988 年底全县 123 家党政企事业单位共有合同制工人 735 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共有合同制工人 391 人,含驻黄事业单位,主要是红石岩煤矿和上畛子农场两个劳改单位,全年收缴和补缴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金 211706 元(含企业合同制工人)。
1989 年 5 月 25 日,陕西省退休费用统筹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省劳动人事厅联合以“陕统筹委发〔1989〕0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退休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办理委托收款银行结算方式的通知》,通知中明确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是建立国家改革企业劳动保险,实行社会保险,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的重大改革。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属于社会保障性质。基金收取银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一般不签订协议书,对个别企业应酌情可事前签订协议,付款期前应无条件支付,不得拒付。同时全省使用统一的“委托收款凭证”付款人开户行接到收款人“委托收款凭证”后,按结算程序处理,在付款期三天(假日顺延)内付款人未向银行提出异议,应及时分别划入统筹机构相关账户。
1992 年 4 月 20 日,陕西省劳动厅、中国人民银行陕西分行又联合以“陕劳统发〔 号”文件下发了《关于收缴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办理银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如收付款单位之间发生纠纷,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银行不承担按票扣款以外的任何责任,银行见票扣款顺序应视同在职职工工资,排列在销售收入“扣款顺序”的工资和应提大修理基金之前。
从 1995 年起,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由
8劳动部门移交人事部门后,银行托收无承付扣款征缴方式逐渐停用。
机关事业合同制工人养老金征缴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养老金征缴从 1986 年开始都是和企业合同制工人一起征缴着,随着我国社会保险体制的变化,在 1994 年,我县成立了机关事业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从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养老金由机关事业保险制度改革办征缴,虽然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养老金国家规定机关单位从行政事业中列支,事业单位从事业费中列支,由于当时县财政困难,一直未将这部分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导致我县这部分工作举步维坚,缴费单位只能从单位经费中列支,极大挫伤了缴费积极性,1998 年,1999 年,2000 年连续三年,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都向财政局打了关于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养老金纳入财政预算的报告,财政部门一直未列入预算,2004 年 5 月 13日,延安市人事局、延安市财政局以“延市人发〔2004〕34 号”文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市级全额预算单位停止扣缴养老金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市级全额预算单位的职工从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从个人工资中扣缴养老保险金,合同制工人所缴纳的个人部分由市社保处负责结清冻结,其养老保险问题,今后将参照省上办法研究确定。要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工作比照此通知执行,这个文件下发后,除 2004 年,2005 年我县还有零星机关事业合同制工人缴费外,从 2006年起,全部停止缴费。
9黄陵县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缴费统计表
单位:万元 单位数
205缴纳金额
144 单位数
2005缴纳金额
第二节:乡镇聘用合同制干部养老保险
政策法规 1994 年 7 月 21 日,中共陕西省组织部、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以“陕人发〔1994〕11 号”文件印发了《陕西省乡镇聘用合同制干部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决定对乡镇聘用合同制干部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凡经省上下达招收计划的乡镇聘用合同制干部分别由乡镇财政和本人按一定比例缴纳。聘用单位每月按聘用干部总工资总额的 18%缴纳;聘用合同制干部每月按本人标准工资 3%缴纳(由聘用单位按月在工资中代扣)。
乡镇聘用合同制干部凡缴纳养老保险基金满十年,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岁或者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经医
10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可以享受养老退休待遇,退休费标准是缴纳养老保险基金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 40%;缴纳养老保险基金满十五年的,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 60%;缴纳养老保险基金超过十五年的,从第十六年的,每满一年,加发 1%。
基本情况 在 1994 年,全县共计有乡镇聘用合同制干部的机关、事业单位 79 个,乡镇聘用合同制干部 181 人。其中党政机关单位 20个,聘用合同制干部 44 人;事业单位 59 个,聘用合同制干部 137 人。全县聘用合同制干部总额 63536 元,年标准工资额 445872 元。
实施情况 按照省上的暂行办法,在 1994 年 11 月 1 日,黄陵县机关事业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以“黄机险办发〔1994〕01 号”文印发了《黄陵县乡镇聘用合同制干部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方案》,按照这个方案,乡镇聘用合同制干部养老保险从 199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对于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列入预算由县财政一次性划拨县机关事业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对于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各单位的测算表,由乡镇聘用合同制干部所在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为扣缴,并将基金上缴县机关、事业保险制度改革办。《方案》当时预算 1994 和 1995 两年乡镇聘用合同制干部 181 人应年单位缴费 元,个人缴费 13376.16 元,由于政策缺乏刚性,加之这项保险也刚刚起步,人们普遍认识不足,在收缴方面,财政应配套的单位缴纳部分一直没有兑现,机关事业改革办仅收缴了一部分的个人缴费,其中 1994 年收缴了 134 人的个人缴费 6672.98 元,1995 年收缴了 43 人的个人缴费 3921.44 元。
11鉴于财政配套的单位缴费部分没有到位,在 1996 年,机关事业改革办停止了乡镇聘用干部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
1999 年,2000 年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分别为乡镇聘用合同制干部预算了财政负担的单位缴费 85339.44 元、 元,财政都未给于列支。
到 2003 年,全县乡镇聘用合同制干部有人到达退休年龄,县上按正式干部的退休政策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
第三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概况 1988 年,按照省政府〔1988〕37 号和延署〔1988〕76 号文件精神,我县开始实施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当时统筹的范围是驻县境内的中央部属,省地属和县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这个规定当时我县将省属的红石岩煤矿、上畛子农场地属的桥山林业局、木材加工厂、柳芽林场、大岔林场、上畛子林场、集材场、店头林场、腰坪林场、建庄林场、林业技术推广站、林业开发公司、双龙林场,县属的农机公司、电影公司、影剧院、新华书店、店头放映站、自来水厂、建筑设计室、轩辕宾馆等二十二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纳入,按照上级要求,1992 年,我县又开始实施了集体企业退休费用统筹,当时纳入了红石岩煤矿劳司,上畛子农场劳司,桥林局劳司,侯庄卫生院、仓村卫生院、腰坪卫生院、阿党卫生院、桥山镇卫生院、龙首卫生院、太贤卫生院、康岩底卫生院等十一家当时属集体性质的单位,1993 年由于单位撤销,上畛子农场劳司,桥林局劳司退出统筹,1994 年红石岩煤矿劳司也于红石岩煤矿合并,
12至此,我县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30 家。
1994 年 1 月 1 日,县政府印发了《黄陵县 1994 年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征集拨付办法》的通知,根据行署〔1992〕85 号,〔1993〕74 号文件精神,将我县全民、集体企业中的固定职工、合同制工、集体工、临时工和党政事业单位中的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金按统一比例提取,合并调剂使用,单位缴纳月工资总额的 22%,个人缴纳月工资总额的 2%。
1995 年,按照由人事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精神,我县参加企业养老退休费用统筹的 29 家单位经办业务移交县机关事业保险制度改革办,1995 年第二季度,红石岩煤矿,上畛子农场经办业务转移到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林业技术推广站,林业开发公司合并为一家,到 1995 年底,全县参加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费用统筹的单位 26 家(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在职职工 990 人,离退休职工 180 人,共收缴基金 68.66 万元,发放离退休费用 75.03万元。
1997 年,桥林局及桥林局系统的店头林场、柳芽林场、大岔林场、上畛子林场、腰坪林场、建庄林场、木材加工厂(合并林业技术推广站、林业开发公司、集材厂)等八家单位移交地区机关事业社保处管理,轩辕宾馆退出统筹,县剧团、黄陵中旅加入统筹,到 1997 年底,全县参加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费用统筹的单位 17 家,在职人员 215人,年收缴统筹费
元,退休人员 56 人,年拨付退休费 元。
131999 年 4 月 6 日,延安市人事局、延安市劳动局以“延市劳发〔 号”文件下发《关于将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移交劳动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通知》要求凡经人劳部门、编制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已参加机关事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 1999 年 4 月 1 日起,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 1999 年 1 月 1 日起参加劳动部门管理企业养老保险,并于 4 月底前到当地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变更或注册登记手续,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其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按照这个规定,我县将自来水厂、农机公司、电影公司、影剧院、新华书店、店头放映站、县剧团、黄陵中旅、建筑设计室等 9 家单位移交企业养老统筹。
2006 年,按照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八个基层卫生院从 2006年 1 月 1 日起停止养老保险缴费,至此,我县参加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统筹的单位仅剩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和公路管理段二家,共有在职职工117 人,退休职工 2 人,年征收养老金
元,年拨付退休费55228 元。
2008 年,黄陵县公路段养老保险移交市上,至此,我县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仅剩矿产资源管理局一家。
2011 年 10 月 30 日,黄陵社保中心向县政府报告,建议将县计量站、张寨收费站养老保险关系整体转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2011 年 12月,这两家单位整体转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到 2012 年底,全县参加
14机关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3 家,在职职工 349 人,退休人员 40 人。
2015 年,为了配合新开展的统一的机关事业全员养老保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面停止收缴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其退休人员养老金发至 2016 年年底。
黄陵县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统筹统计表年份 97 00
10 10 9在职 215 201
270 271 194退休 56 62 64
135 43 31征缴 74.73 69.26 18.25 15.11 9.64
58.16 52.48 47.56拨付 64.57 72.48 22.56 25.95 14.28
33.86 41.40 38.81年份 08 11 14 单位数 2
3 33在职 117 123
101 99 79 349 347 347 343
6 10 12 40 45 50 57退休 5
6征缴 35.15 37.03
67.78 79.59
440.93 327.25拨付
5.15 43.73 47.94 162.02 190.36 207.83 256.6
15第四节 统一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我县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起步于 2014 年 10 月份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当时为了做好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准备工作,按照人社部的有关要求,对县域内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信息,有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有关信息以及相关统计数据及全县2009 年至 2013 年总人、城镇人口、GDP、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及参保离退休人数、月均养老金等数据进行调查汇总,在 10 月底上报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
2015 年 1 月 3 日,国务院以国发〔2015〕2 号文件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自2014 年 10 月 1 日起,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陕西省政府以陕政发〔2015〕46 号文件下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工作需要,社保中心决定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从养老科调出,在 2015 年 5 月 18 日成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科,具体经办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在 2016 年 5 月 23 日,成立了由县委常委、主管县长为组长,财政局、人社局、编委办、社保中心主要领导,政府办、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黄陵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中、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
16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李建国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坚持全省统一政策、统一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计算口径、统一计发办法、统一统筹项目及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实施预算,统一经办流程和管理制度、统一建设信息系统的“七统一”省级统筹。由于国务院的决定和省政府的实施意见只制定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基本框架,我省具体可操作的配套政策基本上都是在 2015 年底出台,因此,我县统一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实际上是在 2016 年初开始实际工作。
参保范围 按照国务院决定规定,这次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陕西省细化为按有关规定进行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还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16 年 6 月 8 日,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会上确定我县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基本上以已上县人力资源工资平台的人员为主。黄帝陵管理局凡上县人力资源工资平台的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其余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县自来水公司、县剧团、影剧院、轩辕宾馆等四家已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17的单位继续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县煤炭运销办、县律师事务所整体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县财政负担的各类聘用人员继续按原渠道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 8%,其中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和陕西省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国家和我省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等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等。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 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全省统一建立个人账户的起始时间为2014 年 10 月 1 日,在此之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从参加工作之日起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国家公布的记账利率计息,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退休待遇计发办法 (一)、2014 年 10 月 1 日及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
18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陕西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数为基数,缴费每满 1 年发给 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具体见下表:退休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47 48 49年龄
42 43 44 45 46计发
226 223 220 216 212
52 53 54 55 56
185 180 175 170 164退休
62 63 64 65 66
57 58 59年龄
125 117 109 101 93计发
67 68 69年龄计发
84 75 65月数
(二)、2014 年 9 月 30 日及以前参加工作,2014 年 10 月 1 日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度性养老金。
1、月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视同缴费指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由全省统一测算形成视同缴费指数。实际平均缴费指数
19=(Xn/Cn-1+Xn-1/Cn-2+......+X+X+X2014/C2013)/N 实缴,其中 Xn,Xn-1......X2014 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 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自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 2013 年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2、月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月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
4、对于 2014 年 10 月 1 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 10 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部分,第一年退休的(2014 年 10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放超出部分的 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发放 20%,以次类推,到过渡期未年退休人员(2024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发放超出部分的 100%。过渡期结束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三)、2014 年 9 月 30 日及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陕西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
基本数据采集录入:按照中、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基本政策体系,省上开发了“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为了扎实、准确地搞好机关事业单位的基础性工作,首先开发使用了“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系统”,于 2015 年 10 月份开
20始在省级单位进行养老保险基础数据采集录入工作,在系统不断改进,不断完善的基础上,2016 年 4 月份开始在市级单位进行养老保险基础数据采集录入工作。
按照数据采集录入的工作要求,我县在 2016 年 4 月首先按照“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系统”要求的格式,为全县所有的机关事业单位注册登记了养老保险系统的单位用户名,全县共注册登记了 319 家单位,同时向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系统数据库传递了黄陵县人力资源工资平台的相关数据,以做好进行数据录入的比对。
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安排,我县在 2016 年 6 月开始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基础数据采集录入工作,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的要求,在数据采集时,要求单位提供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三定”或“八定”方案)、《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代表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编制本及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编制名单,2014 年 10 月 1 日后,单位人员增减、编制人数增减、特殊事项等情况说明的双联信,事业单位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编制部门划分单位类型的文件。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文件,同时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表》,要求在职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确定参加工作时间的证件复印件,2014 年 10 月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汇总表和审核名册,2014 年 10 月 1 日后新进人员的《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年龄或工龄有变动的提供相关部门的认定、鉴定表或文件,公务员出具相关部门认定的公务员个人信息表复印件,同时填写《在职人员基本信息表》;要求退休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退休费审批表、2014 年 10 月
21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汇总表和审核名册、2014 年 9 月退休人员待遇发放表,同时填写《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退休人员待遇明细表》。所有资料经审核合格后,再进行录入。其中单位录入单位编号、单位管理码、机构类型、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颁发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单位性质、经费来源,批准成立日期、批准单位、批准文号、编制人数、财政全额拨款人数、非财政全额拨款人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所属行业、隶属关系、社会保险登记编号、有效期、单位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经办人员、所属部门,经办人员所属部门负责人、主管部门、备注等项目;在职人员录入证件号码、姓名、证件有效期、出生年月、民族、参加工作时间、参保时间、最后一次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时间、户口性质、户籍地、手机号码、经费形式、人员类别、2014 年 9 月人员类别,2014 年 9 月本人基本工资标准、2014 年 9月职务职级对应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国办发〔2015〕3 号文件增加退休费标准、2014 年 1 至 9 月平均工资、学历、固定电话、是否测绘人员及工资信息等项目;退休人员录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证件有效期、性别、出生年月、档案出生时间、民族、参加工作时间、参保时间、退休时间、户口性质、户籍地、手机号码、退休类别、退休费领取时间、经费形式、退休时人员类别、工作年限、银行类别、银行账号、固定电话、直系亲属姓名、直系亲属联系方式、退休费总额(包含退休时基本退休费、1989 年 10 月 1 日至 2014 年 10 月 1 日的 12 次增加退休费项目,1995 年 10 月 1 日至 2005 年 10 月 1 日的 6
22次两年正常晋档增加退休费项目,住房补贴、保留补贴、教护龄津贴、生活补贴和改革性补贴等退休人员各项补贴总额)等项目,同时还将不属于退休费统筹项目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护理费、地区补贴高于省标部分等代发项目也予以录入。
数据采集录入工作在 2016 年 9 月底全面结束,共计审核录入机关事业参保单位 310 家(注册登记的 319 家)单位有桥山律师事务所 1家按规定不纳入机关事业养老范畴,其余 8 家参加主管单位的养老保险,登记审核录入信息系统在职人员 7935 人,退休人员 2353 人,录入项目全部比对成功,是延安市第一家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录入的县(区)。
准备期基金清算 准备期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际实施时间与国家规定实施时间(2014 年 10 月 1 日)之间的错后期。由于“国务院决”定出台在 2015 年 1 月份,中、省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出台已到 2015 年年底,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出台还有个过程,为了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衔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在 2015 年 5 月 27 日下发《陕西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陕西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实施办法》三个文件后,省人社厅于 5 月 29 日对各市、县人社局及相关单位下发通知,要求在这次兑现增资的同时,对机关工作人员以基本工资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为基数,按照 12%的比例预扣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应缴费用,待养老保
23险实施办法出台后,重新计算,多退少补。对 2014 年 10 月 1 日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费暂以 2014 年 9 月基本工资标准为基数,按原退休费办法计算,同时发放同职级(岗位层级)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和这次调资增加的退休费标准,待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后,重新计算,多退少补。
与此同时,财政部、人社部在 2016 年 11 月 3 日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预算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加急文件,要求在准备期内做到(一)明细算账,即:各机关事业单位和经办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准确计算从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单位和工作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各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列支并由基本养老保险支付的退休费,财政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区分财政供款方式和负担比例计算应由财政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和退休费。(二)全额记账。即经办机构对于实施准备期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确认为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的退休费全额确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指出。(三)差额结算。即在机关事业单位足额代扣代缴工作人员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由机关事业和经办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部门、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分别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差额结算。
黄陵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为 2014 年 10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人社部和财政部加急文件精神根据黄陵实际,本着准确与效率并重的原则,先由社保中心与全县各机关事业单
24位分年度准确计算参保单位在准备期按规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金应支付的退休人基本养老金和未纳入统筹范围的项目和金额,并按照分项进行全口径汇总,汇总后与财政部门核对,核对准确后再予以差额结算。这个处理办法与县财政局和人社局的名义在 2016 年11 月 28 日下发各有关单位。
2016 年 12 月 23 日,黄陵整个准备期清算汇总工作完成截止 2016年 12 月,全县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 312 家,在职人员共有7589 人,2014 年 10 月至 2016 年年底基本养老保险收入 元,其中单位缴费
元,个人缴费
截止 2016 年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共有退休人员 2713 人,2014年 10 月至 2016 年底,共发放这些退休人员费用
元(包含原参加机关养老保险 59 人,从企业养老保险转制 22 人,由原单位自筹发放 35 人),发放取暖费 6976800 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发放
元,取暖费发 6976800 元,统筹外项目 元。
256.12 黄陵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汇总表填 报 单 位 ( 公 章 ): 黄 陵 县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中 心
单位: 人、 元年度
基本养老保险
原计发总额
085.65合计--
单位领导:
制表时间:说明:
1、在职人员缴费明细见附表一;
2、退休人员缴费明细见附表二;
3、退休人员明细见附表三。
262016 年 12 月 27 日,完成了和财政部门的复查核对工作。
制度建设 2016 年 11 月 1 日,黄陵县社保中心以“黄社保〔2016〕18 号”文件,下发了《关于黄陵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费用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从参保登记、人员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基金征缴等经办工作流程做一明确。2017 年 3 月,依据《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流程》结合黄陵实际重新修订了黄陵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包含 1、单位参保登记工作流程 2、变更登记工作流程 3、注销登记工作流程 4、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换证工作流程 5、社会保险登记证补证工作流程 6、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首次参保人员首次参保登记工作流程 7、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工作流程 8、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变动工作流程 9、参保人员终止参保工作流程 10、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工作流程 11、缴费基数调整工作流程 1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流程 13、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流程 14、个人账户管理办法 15、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工作流程 16、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变动、更正工作流程 17、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退休待遇一次性支付工作流程 18、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程序。这些制度的订立,规范了经办业务流程,明确了经办岗位职责。
2017 年 4 月 27 日,社保、财政两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人员就我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相关业务衔接程序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黄陵实际进行了讨论,并达成一致,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
— 27 —休人员去世后丧抚费的发放,先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填写退休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填写退休人员个人信息、去世时间、领取人信息等内容,由社保中心填写退休人员退休费发放截止月份,发放标准及构成等内容。同时负责填写一次性支付核定表,填写丧抚费标准及金额,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标准及金额和扣除多领费用的项目及金额,核定应支付的一次性发放费用。最后由财政部门进行复核,填写复审意见。此项工作一月一申报,一月一汇总,财政部门每月将复审后的金额拨至养老保险支出户,由社保中心负责放放。关于参加社会保险在职人员去世相关丧抚费的发放。参加机关事业养老在职人员去世后,由其所在单位向社保中心申报,由社保中心按程序支付该人个人账户金额,由财政部门负责其丧抚费的发放。关于延期办理退休手续多缴、多领费用的处理。从 2017 年元月份起,凡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由财政局向社保中心提供该人工资发放截止月份,有社保中心根据其退休时间和工资发放月份按程序办理相关补缴、退费手续,并将处理结果定期向财政部门反馈,同时按照本人工资发放金额、发放截止月份及退休费总额、退休发放月份核算多发放或少发费用,按月将核算汇总,向财政反馈。
2018 年初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文件要求和工作运行考核,社保中心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流程进行了完善,相关制度收录在中心三月份印制的“工作标准”中。
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运行 2017 年 1 月 1 日,黄陵县机关事业单
— 28 —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正式实施运行,随着准备期基金清算工作的圆满结束,为新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启动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当时全县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共计 316 家,其中 315 家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1 家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新制度的实施运行以县社保中心集中发放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2017 年 1 月份退休费为标志,当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共有退休人员 2745 人,暂停发放养老金2 人,共计发放 2743 人,其中 2014 年 10 月 1 日以前退休由养老保险退休系统直接发放 2334 人,2014 年 10 月 1 日以后退休,还暂处在养老保险在职系统并已做暂停在职缴费,暂时按原退休费办法计发退休费发放 409 人,当月共计发放统筹内基本养老保险金
元,发放统筹外费用 1670193 元,对于统筹内基本养老金,财政部门和 1家自收自支单位以预付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形式将基金缴付至经办中心收入户后再转向财政专户,由财政专户拨付至经办中心支出户,对于统筹外费用,由财政部门和 1 家自收自支单位将费用缴至财政专户,再由财政专户拨付到经办中心支出户进行发放。在 2017年 1 月 12 日,社保中心将发放相关数据及申请拨付报告传递给财政部门,在 1 月 20 日,发放银行将相关费用用已支付到退休人员的银行卡上。
2017 年全年共计死亡退休人员 39 人(全部是 2014 年 10 月 1 日以前退休人员)办理退休 177 人,恢复退休费发放 2 人(中人),截至年底,全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系统退休库共有退休人员 2295 人,这类
— 29 —人 员 共 计 发 放 退 休 费
元 , 其 中 统 筹 内 基 本 养 老 金 元,统筹外各项费用
元,暂按原退休费计发办法退休的“中人”584 人,这类人员共计发放退休费
元,其中统筹内基本养老金
元,统筹外各项费用 3546120 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支付 15933 万元,其中基本养老金支付 13870 万元,其它待遇支付 2063 万元。
2017 年 1 月 1 日机关养老保险起动启施时全县有在职人员 7589人,2017 年全年办理暂停缴费 575 人,其中“中人”转退 177 人,办理新增 374 人,年底共有在职人员 7412 人,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申报,经办中心审核后汇总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直接将单位缴费和代扣的个人缴费拨付到社保中心机关养老保险收入户,自收自支单位由单位将费用缴至机关养老保险收入户,2017 年全年共计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元,其中单位缴费
元,个人缴费
第五节 职业年金
国务院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在 2015 年兑现机关事业单位调资时,省人社厅通知,在兑现的同时,对机关工作人员以基本工资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为基数,按照 12%的比例预扣基
— 30 —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应缴费用,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工作打下了基础。
基本政策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基本工作人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 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 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同时职业年金待遇记入“中人”10 年过渡期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
— 31 —参保人员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根据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补记职业年金,以实账方式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其原来所在单位按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补记标准为:G×12×S×12%× (1+Mn),其中 G 为 2014 年 9 月本人月工资收入中包含个人缴费工资基数项目;S 为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Mn 为 2014 年 10 月至本人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时历年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准备期职业年金清算 准备期间,黄陵县共有参保单位 312 家,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311 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1 家,全部执行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职业年金政策,2014 年 10 月 1 日至年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共有在职人员 7846 人,职业年金个人缴费
元;2015 年度全县机关事业共有在职人员 7704 人,职业年金个人缴费 元;2016 年度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共有在职人员 7589 人,职业年金个人缴费
元,整个准备期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个人缴费总计
职业年金实施运行 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随着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正式运行实施,职业年金也正式启动运行,职业年金的个人缴费 4%财政全额单位由财政予以代扣,资金直接拨款社保中心职业年金专户,自收自支单位由单位代扣,资金缴付到社保中心职业年金专户。
2017 年度全县职业年金个人缴费
元,其中财政全额
— 32 —单位
元,自收自支单位
同时 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2 月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584 人,需作实单位缴费
元,其中时政金额拨款单位 573 人,做实单位缴费及利息
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11 人,做实单位缴费及利息 90145.27 元。
职业年金缴费 按照人社部与财政颁布的《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6〕92 号文件政策,职业年金基金采取集中委托投资运营的方式管理,各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行使委托职责。2016 年底,在我县准备期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清算结算后,财政局将全县准备期清算后职业年金个人缴费
元一次性拨付至黄陵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专户,2017 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新制度正式运行后,财政局和黄帝陵管理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每月根据县社保中心的申报汇将职业年金个人缴费拨付到全县职业年金专户,全年共拨付
元,其中财政全额单位 ,黄帝陵管理局
元。在 2017 年年底,财政局和黄帝陵管理局将 2014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底办理退休应做实职业年金单位缴费的 584 人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的本息 元拨付到职业年金专户,其中财政金额单位 元,黄帝陵管理局 90145.27 元。
由于全省职业年金基金还未集中归集,我县缴纳的职业年金基金还停留在黄陵县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专账中。
— 33 —第六章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第一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6 年 4 月 11 日,为了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深化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的要求和延安市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和安排黄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县委、县政府召开了“黄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动员大会”,会议由政府县长李慎健同志主持,会上宣布成立了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由县委副书记孙旭同志宣读了《黄陵县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政府副县长张会明同志作了动员讲话,最后,县委书记赵辉远同志就我县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了重要讲话;至此,黄陵县作为市级试点县,全面启动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当年出台管理性文件 13 个,有效解决了新农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关系千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县长任主任,卫生、财政、审计、监察、物价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黄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黄陵县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同属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抽调业务人员 6 人,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经办业务。成立由县纪委牵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黄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领导小组 ,2006 年 6 月 5 日,县上领导李慎健、孙旭、张会明带领县卫生局和县合疗办相关人员在隆坊镇
— 34 —镇长陪同下,分别深入隆坊镇丰乐园、古路村合作医疗出院患者卢淑凤、吴虎家中,为他们送上合作医疗住院补助金。2006 年 9 月 8 日,黄陵县县委书记曹明周调研新合疗工作开展情况。
2007 年黄陵县新合疗进入国家级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县行列,县政府将新合疗工作列为全县惠民十件大事之一,并在全市率先启动了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试点,确定了全县 846 名慢性病患者为补助对象。2008 年 4 月 7-8 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进录一行 13 人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旭,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姜润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德及政府办,卫生局,合疗办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对黄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了调研。
2009 年 6 月启动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首批确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39 个(乡镇医院 12 个,农村卫生室 27 个),11 月县财政为各乡镇合疗办设立了筹资收入专户,进一步强化基金管理;2012 年 4 月启动实施了新农合重大疾病医药费用补助制度。
一、能力建设方面
新合疗工作运行之后,黄陵县为了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稳步推行,县政府为县合疗办调配办公楼两层 8 间,县财政一次性划拨开办经费 10.98 万元,并配备了办公设施。同时为合疗办划拨工作经费 10 万元,用于合疗宣传、培训等工作。为了确保日常宣传、培训、稽查、下乡回访、监管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县财政按照参合人数 1:2 预算合疗工作经费 12 万元,全年共划拨工作经费 25.3 万元。
— 35 —2008 年 11 月为县合疗办增加 4 名编制,使编制数达到 10 人;2009年 3 月将规格由副科级升为正科级,领导职数 1 正 2 副;2009 年 11月 4 日将“黄陵县农村合作医疗经办处”更名为“黄陵县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2009 年 12 月份,县政府又调配 100 ㎡的广电一楼门面作为“新农合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更加方便了农民报销,改善了职工办公条件;2009 年、2011 年我县连续两次被省人民政府评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先进县”,1 人获“陕西省人民政府新农合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09 年、2010 年、2011 年连续三年被延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县”,县合疗办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人民群众满意窗口、县级文明单位”。2010 年,黄陵县政府投资 100 万元建立了新农合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了网上审核报销,真正脱离了传统的手工报销,规范了报销程序,方便了参合群众,减轻了职工负担。
二、 宣传培训
为了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一新生事物能被广大群众所了解、接受和认可,进一步建立和增强互助共济意识,县合疗办一是通过经常性出动宣传车,定期书写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利用集市、古会设立咨询台,在电视台现场直播知识竞赛等活动,大力宣传新农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坚持下基层、进村入户,把新农合政策送到千家万户、送到田间地头。三是利用广播、电视进行了大量的实例报道,特别是对补助基金量大、情况典型的农户进行了专题报道;2006
— 36 —年底,县合疗办深入全县 191 个行政村对当年受益群众进行了回访,面对面向他们宣传新农合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7 年,我们实行每半年对受益群众进行一次大回访;2008 年又推行每月对本月受益群众进行一次回访;2009 年在坚持每月回访的基础上,增加了随机电话回访和走访;2010 年以后,随着基金量的增加,病人也急剧增加,我们采取每月对报销 5000 元以上的入户回访,报销金额在 5000 元以下的电话回访村干部或村民。7 年多来,深入全县 7 个乡镇、1 个街道办、3 个社区,192 个行政村,累计回访 1.5 万次受益群众,召开座谈会 120 余次,
加强业务培训, 每年召开一度的新农合筹资培训、新农合网络操作培训、新农合政策调整解读培训、新农合有关规定的培训;2009 年3 月份和 5 月份,在黄陵中学就新农合门诊统筹诊次总额预付制度分别进行了两次集中培训,培训 560 人次。
三、基金统筹标准
2006 年,全县农村医疗保险基金按参合农民人均 30 元统筹(农民个人每年每人缴纳 10 元,县财政配套 10 元,市财政划拨 10 元)。2007 年,黄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列入国家级试点县后,基金统筹基准提高到每年每人 50 元,其中农民个人参合交纳 10 元,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按每位参合农民 20、8、6、6 元的标准配套。2008 年,基金标准再次提高至每年每人 80 元,其中参合农民人均缴纳 20 元,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按 20、16、12、12 元的比例予以配套。
— 37 —四、报销结算标准
黄陵县新农合制度报销模式为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两类。住院统筹在市、县、乡及部分省级医疗机构实行“直通车”制度,即参合住院病人在出院当日就可以领取报销金;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的部分病种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制度。门诊统筹分为普通门诊疾病报销和门诊慢性病报销,普通门诊疾病按照一定比例额,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当场冲减相关费用;确定为门诊慢性病补助对象的,日常医疗费用在半年或年终一次性给予按比例报销,见附表 1。
五、医疗服务管理和费用结算
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患病在县境内住院属单病种定额包干补助范围的,住院农民只需交定额中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定额补助部分在患者治疗出院后由医疗机构与县合疗办结算;不属于单病种管理的住院农民先预交押金,病人在办理出院手续时,由就诊医院同时兑现报销补助金,月末由医疗机构与县合疗办结算。
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省境外医疗机构的医药费用全部由患者先行垫付,出院后由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合疗办审核并呈报县合疗办审批,每个月报销一次,乡镇卫生院必须在新农合补助款到账十日内把钱交到参合农民手中。
六、参合征缴及报付
2006 年,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58029 人,参合率 80.10%,
— 38 —筹集合疗基金 175 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合疗基金 58 万元,县政府配套 58 万元、市政府配套划拨 59 万元,为全县 846 位参合住院人群报销住院医疗费用 76.15 万元。2007 年,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59375 人,参合率 88%,筹集合疗基金 302.09 万元,其中农民个人交纳合疗基金 59.38 万元,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按比例配套 242.71万元,为全县 3111 位参合住院人群报销住院医疗费用 322.04 万元 。2008 年,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68461 人,参合率 91.50%,筹集合疗基金 576.84 万元,其中农民个人交纳 68.46 万元,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按比例配套 508.38 万元,为全县 4035 位参合住院人群报销住院医疗费用 487.94 万元,其中单病种报销 653 人次,门诊慢性病患者报付门诊费用 323 人 9.60 万元。2009 年,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70621 人,参合率 94.25%,筹集合疗基金 643.42 万元,其中农民个人交纳 115.70 万元,民政、计生部门帮扶 26.17 万元,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按比例配套 501.55 万元,为全县 4332 位参合住院人群报销住院医疗费用 562.36 万元。2010 年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3608 人,全县筹集基金 1104.12 万元,人均 150 元(其中农民个人交纳 30 元,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分别配套 60、24、18、18 元),为全县 5548 位参合住院人群报销医药费用 1050.93 万元。2011 年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75488 人,全县筹集基金
万元,人均 230 元(其中农民个人交纳 30 元,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分别配套 124、30.4、22.8、22.8 元);为全县 20515 位参合住院人群报销
— 39 —医药费用 1356.15 万元。2012 年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75843 人,全县筹集基金 2275.29 万元,人均 300 元(其中农民个人交纳 50 元,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分别配套 156、37.6、28.2、28.2 元),为全县 65782 位参合住院人群报销医药费用 2045.82 万元,见附表 2。附表 1
年新农合住院费用结算标准一览表年份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80 50附表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缴支付统计表
报销人数(人)
报销金额(万元)年度 参保人数
县内 县外 合计
499 117 76.15
181.97 140.07
第二节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08 年 5 月 27 日,按市上要求,黄陵县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属县级统筹。启动之初,为了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前期准备工作,由常务副县长姜文华组织带领人劳局长刘平怀、财政局长牛小宇、社保局长李建国,一行四人到重庆市考察学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经验,为黄陵县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考察学习后,为了确保居民医保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延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延政办发〔2008〕57 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情况,制定了《黄陵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行方案》,在全市率先按照市上要求启动实施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2008 年 9 月 1 日全市居民医保现场会在我县召开,与会同志现场观摩了黄陵县居民医保的运作模式,为其他县区实施居民医保工作起到了表率作用。随后与交大研发了城镇居民医保软件。业务开展运行几个月后,全市就实行市级统筹,为了做好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市政府召开了推进会,各县区主管县长、财政局长、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副市长高春义作了重要讲话。2010 年黄陵县实施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业务。
— 41 —一、宣传培训
2008 年 10 月 29 日,黄陵县社保中心为了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宣传工作,做好参保工作,安排了从 11 月-12 上旬为期四十天的宣传活动,利用横幅、标语、广电视、发放宣传单、入户宣传等方式方法,大力宣传城镇居民的业务政策,推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开展。在宣传中,一是利用集会在城区、店头、隆坊人口较集中的乡镇设点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启动实施以来,共上街宣传 5 次、设点 7 处、散发宣传资料 3 万余份。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办强化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参保率。二是利用报刊、杂志宣传,全年被《陕西日报社保险栏》刊登 3 篇、《延安日报》刊登稿件 2 篇、举办黄陵县通讯专栏 1 期。单位举办《简报》七期。三是利用黄陵有限电视台宣传社保政策 5 次,利用广播电台连续播放居民医保政策问答 7 天。
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操作技能,2008 年 6 月 22 日-24 日,黄陵县社保中心对新招协管员、社区、乡镇劳动保障站(所)工作人员及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社保知识居民医保政策、操作演示培训,培训结束后,并对参训人员进行了社保知识和技能操作考试,通过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为黄陵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顺利运行奠定了扎实基础。二、城镇居民参保情况
— 42 —2008 年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2636 人,其中,正常居民 8198人,低保居民 2322 人,重度残疾及三无人员为 77 人,正常儿童参保11402 人,低保儿童 637 人。
2009 年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5928 人,其中,正常居民 5039人,低保居民 2483 人,重度残疾及三无人员为 79 人,正常儿童参保17634 人,低保儿童 693 人。
2010 年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6389 人,其中,正常居民参保 4092人,低保居民参保居民 2373 人,重度残疾及三无人员参保 67 人,中小学生参保 5348 人,少年儿童参保 14062 人,低保儿童参保 447 人。
2011 年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8029 人,其中,正常居民参保 4627人,低保居民参保 2204 人,重度残疾及三无人员参保 83 人,中小学生参保 20766 人,低保儿童参保 349 人。
2012 年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8046 人,其中,正常居民 5218人,低保居民 1890 人,重度残疾及三无人员为 78 人,正常儿童参保20606 人,低保儿童 254 人。
三、城镇居民参保缴费财政补助标准
2008 年城镇居民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正常居民中央补助 40 元,省财政补助 20 元,市财政补助 64 元,县财政补助 16 元,个人缴纳 120元;低保、残疾居民及低收入家庭 60 周岁以上老人中央补助 70 元,省财政补助 35 元,市财政补助 76 元,县财政补助 19 元,个人缴纳 60元;;三无人员中央补助 70 元,省财政补助 35 元,市财政补助 124
— 43 —元,县财政补助 31 元,个人缴纳 0;正常儿童中央补助 40 元,省财政补助 20 元,市财政补助 8 元,县财政补助 2 元,个人缴纳 10 元;重度残疾、低保儿童中央补助 45 元,省财政补助 22.5 元,市财政补助 6元,县财政补助 1.5,个人缴纳元 5 元。
四、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情况
2008 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收入 117 万元,其中,个人缴纳 99.1万元(正常居民缴纳 72.17 万元,低保居民缴纳 17.56 万元,正常儿童缴纳 7.83 万元,低保儿童缴纳 1.54 万元),财政补助资金 17.9 万元。
2009 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收入 110 万元,其中,个人缴纳 93.34万元(正常居民缴纳 60.46 万元,低保居民缴纳 14.89 万元,正常儿童缴纳 17.63 万元,低保儿童缴纳 0.34 万元),财政补助资金 16.65万元。
2010 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收入 98.20 万元,其中,个人缴纳 82.99万元,其中,正常居民缴纳 49.11 万元,低保居民缴纳 14.24 万元,重度残疾及三无人员缴纳 0.01 万元,正常儿童缴纳 19.41 万元,低保儿童缴纳 0.32 万元,财政补助资金 15.21 万元。
2011 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收入 105.92 万元。其中,个人缴纳89.84 万元,其中,正常居民缴纳 55.67 万元,低保居民缴纳 13.23万元,重度残疾及三无人员缴纳 0 万元,正常儿童缴纳 20.77 万元,低保儿童缴纳 0.17 万元,财政补助资金 16.08 万元。
— 44 —2012 年共收城镇缴居民医疗保险基金 122.32 万元,其中个人缴费 94.69 万元,财政配套 27.63 万元。
五、城镇居民医疗费用支出情况
2008 年,黄陵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支出 49.92 万元,共支付 843人次(统筹基金支付 276 人,个人账户 567 人),其中统筹基金支出47.84 万元,个人账户 2.08 万元.2009 年,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支出 293.65 万元,共支付 5163 人次(统筹基金支付 892 人,个人账户 4271 人),其中统筹基金支出 281.47 万元,个人账户 12.16 万元.2010 年,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支出 322.89 万元,共支付 1219人次(统筹基金支付 543 人,个人账户 676 人,)其中统筹基金支出316.22 万元,个人账户支出 6.67 万元。 2011 年,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支出 291.97 万元,共支付 435 人次,均为统筹基金支出。2012年,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共支出 431.41 万元,共支付 532 人次,均为统筹基金支出,见附表 4.
六、医疗服务管理和费用结算
1、参保居民因病须在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在定
点零售药店购药,所需费用可用医保 IC 卡结算。
2、参保居民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据实结算
办法,参保居民就医时所发生的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范围的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记明细帐,其中按照规定应由个人
自付的部分,由个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
— 45 —点医疗机构垫付,次月由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支付。市、县区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出院病人的有关情况上报相应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于次月 20 日前将核准的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的 90%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其余 10%留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保证金。医疗服务协议由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统一制定。
3、参保居民因急诊、紧急抢救在就近的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家属应在入院后 48 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告知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病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未告知经办机构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4、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须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院审批手续;未办理转院审批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5、参保居民外出期间发生急诊住院治疗的,须在入院后 48 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告知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院后凭医保证卡、身份证、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单、病历复印件等资料到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未告知所属经办机构的,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七、医疗保险待遇
— 46 —1、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统筹基金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 15%。
2、 本暂行办法实施后,6 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不设等待期;7个月至 1 年内参保缴费的,设 3 个月等待期;1 年以后参保缴费的和断保后又续保的,设 6 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等待期期满后,按本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医疗待遇。
3、 建立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补助制度,居民每人每年补助40 元,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超支不补,节余部分结转下年继续用于个人门诊医疗费用。学生、少年儿童不设个人门诊医疗费补助。建立参保居民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制度,参保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异药和恶性肿瘤放化疗门诊医疗费用,按 70%的比例予以报销,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 4 万元。
4、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住院和转院审批程序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5、 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实行个人起付标准以上按比例报销(详见下表),并受最高支付限额控制,参保居民住院所发生的
— 47 —起付标准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居民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 4 万元;学生、少年儿童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 7 万元。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医院等级确定,具体为:医院等级 个人起付标准(元) 基金报销比例三级
700 60%二级
500 70%一级
400 8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00
6、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 3 年,从下年度起最高支付限额增加 1 万元,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为 8 万元。
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医疗救助解决,见附表 3。附表 3
年城镇居民住院费用结算标准一览表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 48 —附表 4
年城镇居民收缴支付统计表
参保人员类别(人)
收缴居民医疗保险基
支出情况(万元)
金(万元)年度
统筹基 个人账
正常 低保 及三
金支付 户支出
居民 居民 无人
员22 77 636 99.1 17.9 117 47.84 2.08 49.9283 79 928 93.35 16.66 110.01 281.48 12.17 293.6573 67 389 82.99 15.21 98.2 316.22 6.67 322.8904 83 029 89.84 16.08 105.92 291.97
291.9790 78 046 94.69 27.63 122.32 431.41
第三节 统一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按照 2012 年延安市政府第 3 次常务会议精神,从 2012 年 12 月 1日起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并轨,实行市级统筹,县级经办,乡镇参保。2012 年 11 月 7 日黄陵县组织成立了黄陵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张拴林兼任,县委组织部部长和分管文教卫生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人社局、县编办、卫生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范拴龙任办公室主任,
— 49 —负责日常并轨事务;面对两种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两个机构(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社会保险经办中心)这一现状,县委、县政府严格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果断决策,进行资源整合。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将原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人员及办公设备整体划转到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加挂黄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牌子,业务受人社局和卫生局双重领导,正科级建制,一正三副。同时将各乡镇原合疗办与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整合,明确各乡(镇)长为各乡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第一责任人,这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为了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录入的准确性,黄陵县成立了由社保中心、合疗办参与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指导督察组,对各乡镇的参保筹资工作和个人信息录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积极工作,抽调得力人员与督查指导工作人员,一块加大工作力度,白天黑夜连轴转,确保城乡居民个人参保信息的录入工作工作按时限完成,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2013 年 1 月 1 日黄陵县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于 4 月 25 日实施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同时开展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在县区域内设有 12 家基层卫生院、4 家县级卫生院、2 家驻黄单位医院(420 医院、上畛子监狱医院),共计 18 家定点医院和 13 家定点零售药店及 2 个城乡居民慢性病定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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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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