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公司怎么开展业务无业务要交税吗

TestPage184园林绿化工程按照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
园林绿化工程按照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
转自中国税网
公司新建,要做绿化,内容包括从对方购买花草/树木,也包括对方进行场地的平整、花草/树木的栽种,请问,这种情况下,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是否是11%?
&若对方自己种植自己销售的,属于免税企业,则怎么向我方开具发票?
我们的理解是,在不考虑对方免税的情况下,对方提供树木/花草的同时进行种植并维护一定时间以保证成活率,这个属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应该按照“园林绿化”税率11%开具发票;理解是否正确?
&&中国税网专家回答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根据上述规定,对方向贵公司销售树木并提供建筑服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当视该公司的主营业务适用相应的税率。如果对方是主营销售树木的,按照树木13%税率纳税,如果对方是主营园林绿化类建筑服务的,按照11%税率纳税。
&多谢提问,此问题仅为中国税网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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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税收政策
苗木收购+出售&
征收, 一般纳 税人:13%, 小规模: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十点&
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苗木种植+出售
苗木种 植免征&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4.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 牧、渔服务业项目;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苗木种植+出售+施工
只有总价,视为混合销售
苗木种植免征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苗木销售收入+劳务收入
劳务收入*3%
苗木销售收入免征
苗木种植免征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
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 知》(国税函[号)
绿化工程应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项目缴纳营
林木后续管护
务内容免征或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
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号)
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
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 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
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 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苗木种植+出售+同时管护
管护收入:征收
苗木种植免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号)、&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 第48号》第三点&
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
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此处的“林 木”指纳税人自产的林木,如果销售外购的林木,则按
混合销售行为一并缴纳营业税。) 企业从事林木的培 育和种植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 育苗、抚育和管理以及规模造林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
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权并经过一定 的生长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
苗木收购+出售+同时管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48号》第十点&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销售额占50%及以上,下同),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 物,缴纳增值税。
混合销售行为依照《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准予依照《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林木帮种植+后续管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九条
很多单位自己采购数目、花卉,请专业的园林公司种植并提供后续管护,这种业务,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
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 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受托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征收(简易计税)
《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部分条款修改] 》财税[号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
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三 章第十三条:增值税征收率:3% 第四章第三节:简易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花卉租摆+维护
征收(简易计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税[2012]53号 财税[号&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
个体工商户,包括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销 售额占50%及以上,下同),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其他同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托种植
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2007]17号)
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应按照营
业税“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上述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是指, 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其拥有的植物或动物,受托方提供
种植或饲养服务并最终将植物或动物归还给委托方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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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企业自产苗木销售并负责后期维护交什么税?&自产自销是免增值税的吗?后期维护费交不交营业税
提问时间: 23:05:34
浏览次数:4902
对于园林企业以包种包养护的销售方式自产自销林木,可按照国税发[2002]117号《关于纳税人销售自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计征增值税、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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