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山西省吕梁林业局克城林场场可以盖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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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万元 | 4090元/m?
户型:3室1厅1卫
面积:建面110㎡
朝向:南向
楼层:暂无信息
房屋类型:暂无信息
电梯情况:无电梯
建筑年代:2016年
房屋性质:暂无信息
产权:70年其他
装修情况:精装修
小区名称:
所在地址:
建筑面积110左右,不含公摊面积,三室一厅双卧朝阳,空气好无污染吕梁风景区核心位置,紧靠悬水湖,紫薇园,吕梁古镇,紧靠华夏学府
贷款类别:
按揭比例:
按揭年数:
?10000/月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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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考核办法
为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体系,客观公正的反映基层各单位工作业绩,激励职工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总分1000分。
一、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 森林资源安全 196分
(一)森林资源保护 80分
1、组织领导机构健全,职责及分工明确,工作协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成册、上墙,能够及时更新的得5分。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的扣1分;没有墙上资料的扣2分;制度不成册扣1分,资料未及时更新的少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2、档案内容齐全,管理规范的得5分。配有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了工程档案归档、利用、保管、保密等制度;有标准的档案盒、封皮规范;总分目录、卷内目录,著录清楚、准确;页码编写准确、规范;分类科学,归类准确,每类文件材料的脉络清晰,各类文件材料之间的关系明确;工程档案收集完整,档案盒内有备考表;工程重要阶段或重大事件的声像材料收集、建立电子档案;能按时装订归档。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责任制落实5分。天保公益林和近三年新造林地管护责任落实到站、到人,责任区划分合理、数据准确,面积全覆盖,管护合同(协议书)、监督责任书填写规范,图、文、表相符,附图界线清楚,图例明确;所聘用的协议管护员能真正起到协助管护作用,并有协管护面积,及时信息汇报的得5分,每少签一份扣0.5分;辖区面积落实不明确,合同填写不全、不规范的,有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4、检查验收4分。每月按要求完成对管护人员的检查验收任务,批阅巡山日记,抽查管护小班,检查造林地管护情况,每两个月要对协议管护员进行验收,如实填写管护验收卡,内容完整,并且与合同(协议)、巡山记录、工资发放情况一致的得4分,否则有一人次不合格扣0.2分。
5、日常监督检查4分。包站领导和包片人员能够按照林局要求完成监督任务的得4分,少一次扣0.2分;对于监督不到站,到站不到管护责任区的本项不得分。林局要对各有林单位在管护工作中的组织管理,管护站运行、管护员上岗出勤、内业记录、协议员的管理、管护效果等全过程进行不定期督查,发现一次问题在总分中扣1分。
6、林场每月能够定期召开森林资源管护例会,有总结,有安排,有奖惩,有培训,有记录的得2分,少一次扣0.1分。
7、GPS运行管理10分。林场要严格按照林局下发的GPS巡护使用管理办法,对本场管护人员GPS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每月按时对本月GPS巡护使用情况进行汇总、考核、分析(包括巡护线路、里程、时间、每条巡护线路要有一张实时自拍照片、占用林地等重点事项汇报),并按时如实上报本场巡护报告,得10分。通过年终汇总折算,每有一人次不合格的扣0.2分,扣完为止;林局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对管护员到岗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每有一人次不合格扣0.2分扣完为止。
8、责任碑牌等各种管护设施维护到位,做到常设常新5分,每有一处内容不全、字迹不清等扣0.2分,扣完为止。
9、能够按要求高质量完成林局安排的各项工作,按时上报林局要求的各项材料的得10分,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有一次扣1分。
10、管护效果及管护站运行情况,以森林管护站考核办法得分折算,满分30分。
(二)森林资源管理 80分
1、林木蓄积消耗管理10分
(1)抚育生产严格履行伐区拨交、公示手续得5分,每少一项扣2.5分。
(2)严格执行凭证运输得3分,出现一车无证运输扣1分、扣完本项得分为止。
(3)按设计限额要求施工,无超审批限额采伐得2分。
(4)作业区内出现滥采、滥挖现象的,本项不得分。
(5)辖区内出现较大偷砍乱伐、乱挖现象的,本项不得分。
2、林地管理30分
(1)制度建设1分
有完善可行的林地管理制度并执行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占用林地档案管理5分。
占用林地档案完整规范得5分,没有扣5分;不完整不规范的每少一项内容扣1分,扣完本项得分为止。
(3)林地审核审批管理6分
能按照国家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对辖区的占用林地项目进行严格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及时报局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
辖区内发现非法占用林地能及时报告公安部门的每100平方米扣0.1分(须有报告记录),对于辖区内的非法占地情况故意隐瞒不报,或管护不到位,没有发现已发生的非法占用林地的,每100平方米扣1分,扣完本大项得分为止。
(4)林地日常管理18分
对本辖区内的林地管理情况要每月自查一次,自查情况于每月23日前电子版报局得18分。
林场每月自查、报告少一次扣1.5分。
3、林地变更调查工作20分
(1)有组织机构专人负责完成此项工作得3分,否则不得分。
(2)能按要求购置设备,确定专人管理设备,保证设备安全及运行的得3分,有一项不合格扣1分。
(3)能对本单位参加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得4分,否则不得分。
(4)能按要求完成任务得10分。否则不得分。
4、林权管理10分
(1)林权档案柜专柜专用得1分,否则扣1分。
(2)有专人负责管理林权档案得1分,否则扣1分。
(3)林权档案规范齐全的得3分,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林权档案有:林权证书复印件、分布图、受理表、公示资料、台帐、各年度文件资料&分级存档包括林场级&、其它相关材料&协议签定证书、历史证据、终审资料等&、申请表光盘&电子档案&、林权变更手续、)。
(4)能运用航片核对辖区内的林地权属得5分,否则不得分。
5、其它工作10分
根据要求能按时完成林局安排的其它工作得10分,不能按时完成每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40分
1、森防室 2分
有单独森防室2分,与其它业务合并办公尚有“森防室”牌子1分,保持森防室整洁有序,脏乱差在得分的基础上扣50%,无森防室牌子0分。
2、森防专柜与森防版面 2分
森防室有专柜与要求的森防版面1分,版面不标准、不完善的扣0.5分,无专柜扣0.5分;每个管护站有规定的森防版面1分,每缺一个管护站版面扣0.5分,累计扣分上限1分。
3、森防档案 10分
(1)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图2分
有图并与林场其它版面格式风格统一得2分,无,得0分。
(2)文字材料档案 5分
森防室森防专柜中有分类森防档案盒1分,无扣0.5分;林局下发有关森防方面的文件、材料等有原件或复印件2分;林场上报的请示、报告、总结、设计、方案、监测责任合同等材料有原件或复印件2分,不健全的每项扣0.5分。
(3)森防图片 3分
有危害状照片1分,防治场面照片1分,上级检查指导工作照片1分。
4、日常测报 12分
管护员及时填写上报监测汇报卡(并完整保留存根)得3分,无汇报卡0分;管护记录中上下半年均有林业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方面的内容得1分,只有半年的内容扣0.5分,无记录0分;及时向防检分局报告虫情动态2分,发现有虫情但林场未上报扣1分;林场每月按时报表得6分,缺一个月扣0.5分,扣分上限6分。
5、防治工程 6分
当年有防治工程,顺利完成达到标准得6分(防治资金管理规范、专款专用,完成防治任务经检查合格的得2分;防治工作有实施方案、防治情况照片、总结等资料得2分;有防治标牌、有明显防治痕迹得1分);当年无防治工程得4分。
6、监测责任合同签订情况 5分
林场所有经营面积纳入监测范围,责任到人并与所有管护员签订责任合同的,得5分;监测面积有漏签的或有与管护员漏签的,扣2分;未签的,得0分。
7、病虫害标本 2分
林场森防室要有本场常见几种森林病虫害标本(最起码一种虫态)得2分,缺一个常见种类扣1分。
8、整体工作成就 1分
整体工作突出,促进全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得1分。
▲ 营林及工程项目 200分
吕梁林局营林工作从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建设任务及质量、工程建设进度三个方面考核。
(一)工程建设管理 9分
1、工程领导机构健全,分工明确,会议记录健全,并形成文字材料入档,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工程实施必须要有资质的公司承担得1分,否则不得分。
3、工程实施要进行议标程序,林场形成会议纪要得1分,否则不得分。
4、结合本单位实际,签订林局统一格式的工程合同书(包括管理、施工、管护、安全生产承诺书等内容),内容科学合理得0.5分;无合同不得分,合同内容不完整或不合理酌情扣分。
5、工程实施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质量验收及奖惩办法、组织岗前技术培训并有文字记载和影像资料的得1.5分,否则每少一项内容扣0.5分;制定的管理制度或办法内容不完整的酌情扣分。
6、有生产技术室(有牌子)得0.5分,有专人管理技术档案得0.5分。
7、工程建设进度报告及总结 3分
全年按时上报进度报告2.5分(1—12月每月上报一次,一次0.21分);总结0.5分(半年总结、全年总结各0.25分)。进度报告每少报一次扣0.21分,总结每少报一次扣0.25分,全年进度报告达不到一半的,本项不得分。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林局要求及时上报各项营林生产材料,每少报一次扣1分,迟报一次扣0.5分。
(二)工程建设任务及质量 185分
1、人工造林 95分
(1)工程任务 25分: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得25分(造林地有原保留树种的,应扣除原保留树种所占面积,建设任务按实际造林面积计),每少完成10%扣3.5分,完成任务不足50%本项不得分。
(2)造林质量 40分:
①造林合格率 15分
造林面积合格率100%得10分,不合格面积每1%扣0.1分,失败面积每1%扣0.3分;扣完为止。
造林使用生根粉、根宝、保水剂等林业先进科技产品得1分;
阔叶树种截杆后采取密封截口措施(截口蘸浆、套袋)得2分;
造林穴面采取覆盖(营养钵苗脱钵后用钵覆盖,其它用杂草等覆盖)措施得1分;
造林使用防啃剂得1分;
否则不得分。
②造林成活率 15分
造林平均成活率不低于90%得15分,89%--85%每减少1%扣0.2分(85%得14分),84%--80%每减少1%扣0.3分(80%得12.5分),79%--75%得10.5分,75%--70%得8分,69%--60%得5分,59%——49%得1分,49%(含49%)以下不得分。
③树种配置 5分
提倡营造林以优良乡土树种为主的混交林。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块状、带状、株间等混交均可,针阔混交比(针:阔)小于6.5:3.5,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④苗木质量 5分
造林苗木使用良种Ⅰ级苗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具体为针叶苗木要求2+2以上营养钵(袋)壮苗,顶芽饱满,针叶完整,无多头现象,根系发达;阔叶苗要求2年生以上苗干通直、充分木质化的苗木。
(3)前五年度人工造林地管护及保存率、补植情况 30分
①人工造林地管护 5分
确定有专职管护人员管护得2分,否则不得分。
对前五年度人工造林地进行随机抽样调查,根据管护质量分好、中、差等次,进行打分,共3分:
优:没有人畜(不含野兔危害)危害,得3分;
良:危害轻微(危害面积小于10%),得2分
中:危害中等(危害面积11%—30%),得1分;
差:危害严重(危害面积31%以上),不得分。
②保存率、补植情况25分
保存率达85%(含85%)以上,得25分;
保存率84%--80%,补植后,(保存率+补植率)≥90%,得23分,(保存率+补植率)在89%--85%得20分,84%--80%得18分;
保存率79%--41%,补植后,(保存率+补植率)≥90%,得20分,(保存率+补植率)在89%--85%得18分,84%--80%得16分,79%--70%得10分,69%--60%得2分,59%以下不得分;
保存率<40%,补植后,(保存率+补植率)≥90%,得18分,(保存率+补植率)在89%--85%得16分,84%--80%得12分,79%--70%得5分,69%--60%得1分,59%--41%不得分,40%以下得-10分。
2、封山育林 20分
(1)封禁设施 8分
①标志牌 2分:按设计要求全部完成,质量全部达标得2分。其中数量任务完成得1分,否则按比例核减;标志牌规范、内容齐全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②围 栏 6分: 长度按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并做到布局合理,人畜能够随意进出的地段全部封死,不留盲角,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质量要求:水泥杆为10cm×2m正方形柱体,刷成以红色开端红白相间的颜色,间距20cm,埋深50cm,水泥杆间距为3.5—4m,铁丝为“横五斜二”,即横拉五道,斜拉两道铁丝,用紧线机拉直拉紧,在铁丝上等距离宣挂搪瓷宣传牌,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2)育林措施 8分:按设计全面完成各项育林措施,得4分,否则按比例核减,完成不足50%不得分;人工加密成活率达85%以上者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质量合格率达100%,得2分,否则按比例核减,低于50%不得分。
(3)管护质量 2分:工程管护到位,没有出现人为和其它危害的得2分;出现人畜危害的酌情扣分,管护不到位危害严重的,本项不得分。
(4)修复补植 2分:对前四年封山育林工程标牌、围栏等封禁设施进行全面刷新修复得1分,其中每个年度得0.25分,标牌、围栏各得0.125分;根据前两年封山育林工程加密补植保存情况进行补植得1分,每个年度0.5分,否则酌情扣分。
3、森林抚育 70分 (两个自然保护区不参与抚育打分,此处70分详见附件6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考核办法)
(1)工程任务 20分
全面完成年度抚育任务且没有异地作业或越界作业现象得20分,否则每少完成10%扣2分,完成任务不足50%本项不得分;异地作业或越界作业小班本项不得分。
(2)抚育质量 50分
从间伐(含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割灌除草、清林等几项质量控制指标考核。以实际需要作业的考核指标按比例推算总分,应作业未作业的计0分。
①间伐 25分
A标号 6分 目标树或采伐木标号准确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B郁闭度 5分 伐后符合规程技术要求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C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数量或Ⅰ级木、Ⅱ级木数量(6分)。伐后符合规程技术要求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D林木分布 6分 伐后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林窗、林中空地等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E伐后保留株数 5分 达到规程要求得
②补植 15分
需要补植的林分按下列要求进行补植。
A补植树种选择科学合理得3分,否则酌扣分;
B补植点配置在林窗、林中空地、林隙等处得3分,否则酌扣分;
C补植不损坏林分中原有幼苗幼树,尽量不破坏原有林下植被得1分,否则酌扣分;
D补植后林分内目的树种或目标树株数不低于每公顷450株分布均匀,且整个林分中没有半径大于主林层平均高1/2的林窗得5分,否则酌扣分;
E补植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三年保存率达80%以上得3分,否则酌扣分。
③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2分
符合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条件的林分,应采用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且达到以下标准得2分。
A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发育不受灌草干扰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B目的树种幼苗幼树占幼苗幼树总株数的50%以上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④修枝 2分
需要修枝的林木,应进行修枝,达到下列标准得2分。
A修去枯死枝和树冠下部1轮-2轮活枝得0.5分,否则不得分;
B幼林修枝后保留冠长不低于树高的2/3,中林修枝后保留冠长不低于树高的1/2,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修枝后的截面要低而平滑,伤口不能伤害树干的韧皮部和木质部,得0.5分,否则酌情扣分。
⑤割灌除草 4分
A影响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的杂灌杂草全部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B割灌除草施工注重保护珍稀濒危树木、林窗处的幼树幼苗及林下有生长潜力的幼树幼苗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⑥清林 2分
A抚育剩余物清理得当(运出、归堆或打碎均匀平铺),得1,否则酌情扣分;
B对感染林业检疫有害生物及林业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采伐剩余物等,全部清理出林分,集中烧毁,或集中深埋。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三)工程建设进度 6分
当年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要求8月底完成,2016年度森林抚育要求6月底完成,按此要求完成任务得6分,否则,有一项未按进度计划完成扣2分。
注:各单位没有任务的项目按全局平均分计。
▲苗木发展 100分
(一)营养钵定植苗40分
1、按照林局安排任务及技术要求完成营养钵定植任务得20分,未全面完成,按比例扣分。
2、苗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得10分,成活率每降低5%扣1分,成活率在80%以下本项不得分。
3、装钵时掺入羊粪等有机肥料,并用良田粘土,促进苗木健壮生长得5分,未按要求酌情扣分。
4、装钵时选择苗木健壮、无病虫害苗木得5分。
(二)新育苗40分
1、按照林局安排任务及技术要求完成新育苗任务得20分,未全面完成,按比例扣分。
2、苗木出苗率达到85%以上得10分,出苗率每降低1%扣0.5分,出苗率在75%以下本项不得分。
3、苗圃区划规范,及时打药、锄草、苗木生长健壮得10分,未达标准酌情扣分。
(三)按时报图表10分
每年春季造林和秋季补植结束后,及时变更苗圃的图、文,做到场长、分管场长、技术员和财务人员签字确认,并按时上报局营造林科的得6分;半年、全年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能按要求上报得4分,否则每少一次扣0.4分。
(四)苗圃管理5分
苗圃规划合理、布局井然有序、能及时除草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能够分年度分树种建立健全苗圃管理档案且内容详实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能够制定详细的苗圃管理办法,并签订责任状的得1分。
(五)科学创新育苗 5分
在育苗过程中能运用新技术,使育苗成活率有突破性提高得3分,否则不得分;在育苗过程中能运用新设备,提高劳动生产率得2分,否则不得分。
▲ 产业发展 50分
(一)野生动、植物保护4分
1、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档案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对国家、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能够落实责任区、制定管护措施,严格管护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2、辖区内没有盗挖重点保护植物和猎杀重点保护动物的得2分,否则酌情分。
(二)开发利用 46分
1、项目建设26分
(1)项目规模 16分
积极开展养殖、种植、森林生态旅游或其他林下资源开发项目,且规模达到要求的得16分,不达要求的酌情计分。(养殖业规模:森林猪50头、牛20头、羊100只、鱼10000尾等以上;种植业规模:种植药材、珍稀乔灌树种等5亩以上)。
(2)项目扶持10分
除林局扶持资金外,本单位本年度以资金形式扶持职工发展养殖、种植、采集业等林业产业建设,且扶持资金在1万元以上的得5分。否则酌情分。扶持内容以合同为准,扶持资金以财务账面为准。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能为职工提供人力、物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帮助,并积极帮助职工进行产品销售,提高职工收益,为项目发展排忧解难得5分,否则不得分。
2、森林抚育剩余物利用 10分
(1)根据单位实际,合理利用抚育剩余物(包括种植木耳、香菇,加工木片销售,小杆销售等)得5分,否则不得分。
(2) 抚育剩余物得到充分利用,采伐迹地不存在长2m、直径6㎝以上规格的小杆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3、项目管理 10分
(1)发展思路及管理办法
本单位年初林下资源开发安排合理、分工明确,措施得力,整体发展效果良好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2)能够分年度分项目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档案且内容详实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3)半年、全年工作总结、月报等相关材料能按要求上报,且数字准确、详实的得6分,否则每少一次扣0.6分。
▲工程、资金管理 130分
(一)财务管理 100分
1、资金管理 20分
财务管理规范,专款专用,全年无违规违纪行为者记满分。挤占挪用资金或大额使用现金每发现一笔扣2分;当年各级财务检查、审计中每发现一笔违纪金额扣3分。如发生重大违纪行为,则本项不得分。
2、资产管理 10分
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省厅有关规定,确保国有资产管理规范、高效运行、安全完整者记满分。未按规定配置资产、处置资产、出租出借资产以及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每发现一次扣3分,直至扣完;未按规定清查资产,出现账实不符者扣3分;未按规定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者扣3分。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10分
按照会计工作基础规范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者记满分。每出现一次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会计凭证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及时、会计档案建立不完整等事项者,扣2分;严格控制库存现金,年终大场不得高于8000元,小场不得高于5000元,否则,每超10%扣2分,直至扣完。
4、往来款项管理情况 12分
按时完成往来款项清理,并收集相关材料报计财科者得4分,未能按期完成清理工作者本项不得分。年底应收款项、应付款项未增加者得6分,应收款项、应付款项每增加1万元扣2分,直至扣完本项得分。根据省厅批复,往来款项账务处理及时、正确者得2分,未能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或处理不正确者本项不得分。
5、收入情况 10分
各项收入全部入账、且有支撑依据者得5分,大额收入(一万元以上)需经场委会研究决定,每发现一笔未按规定办理的扣2分,直至扣完本项得分。全年达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者得5分,否则本项不得分。
6、支出情况 18分
全年非生产性支出严格按财务管理办法支出者得4分,每发现一笔不合理支出的扣2分,直至扣完本项得分。全年各项工程能够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实施,做到分类管理、会议审定、联合签字者得3分,每发现一笔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扣2分,直至扣完本项得分。“三公”经费定期公开,且与上年相比有所降低者得3分,否则本项不得分。燃油补贴、转制补贴资金认真执行林局计划者得5分,未能按相关财务制度全部支出者本项不得分。苗木成本核算规范合理,成本结转符合配比原则者得3分,未能及时结转成本或成本结转依据不充分者本项不得分。
7、款项上交情况 5分
全年上交利润完成林局核定指标者得3分,每年分两次上交,未按时足额上交者一次扣2分。按季足额缴纳社保资金者得2分,每迟交一次扣0.5分。
8、上报财务报表情况 5分
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财务报表,且质量较高者记满分,报表每出现一次差错扣2分,直至扣完。
9、统计台账及统计报表 4分
按照要求设立统计台账,且规范完整者得2分,未设立统计台账者不得分,台账设立不规范完整者扣1分。统计报表上交及时者得2分,每迟交一次扣1分。
10、上报材料及财务公开情况 6分
按照要求上报各项材料及时且质量较高者得2分,每迟报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财务公开按照要求及时公开者得2分,每少公开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稽核报告按时上报者得2分,每少报一交扣0.5分,直至扣完。
(二)内部审计考核办法 30分
1、严格遵守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我局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 4分
2、不得公款私存、出借帐户,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大额使用和坐支现金。 4分
3、严禁帐外设账,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4分
4、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确保林业工程资金安全运行。 4分
5、严禁擅自调整变更计划,挤占挪用、截留滞留专项资金。4分
6、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4分
7、不得虚列收入、虚列支出,形成虚假利润或亏损。4分
8、协助做好本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以及省厅林业资金稽查等工作。2分
▲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100分
(一)森林防火 80分
(详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森林防火年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附1,并根据相应的考核结果折算得分)
(二)安全生产 10分
(详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附2,并根据相应的考核结果折算得分)
(三)综合治理 10分
(详见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附3,并根据相应的考核结果折算得分)
▲ 科技推广应用 30分
(一)组织机构2分
技术室1分,技术档案齐全规范0.5分,制定年度科技计划0.5分。
(二)科技人员开展活动情况8分
林场有科技工作总结1分,在省级、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2分,林学会小组活动记录二次以上2分,职工再教育学习与技术培训每年达职工总数20%以上并存档记录2分,每年在局刊《吕梁山》科技专栏投稿1篇以上1分。
(三)学科学、用科学、宣传科学,利用先进科学知识,指导营林生产,对营林、管护起到积极作用6分
从育苗、造林、管护等环节注重实用技术的转化,各项实用技术的应用累计达到全年任务总量的20%(含)以上3分,10—19% 2分,10%以下 1分;造林林成活率(85%)及保存率(80%)均有不同程度提高,双率分别达85%和80% 1分,双率各提高3%—5%(含)2分,5%以上3分。
(四)积极申报科技项目,且有储备项目4分
基层单位向科技科上报科技储备项目,逐年累计存档3个4分,2个3分,1个2分。储备项目经申报实施后需要再行上报新的储备项目。
(五)各单位科技项目的管理和实施8分
设立项目组织建设机构1分,对项目技术人员与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记录1分,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方案设计施工3分,项目完成达到预期目标并通过验收3分。
(六)积极协助并按时完成科室和林学分会交付的各项工作2分
▲ 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100分
(一)人事管理 40分
(1)干部队伍管理 10分
单位领导班子年度民主测评优秀率达95%以上得满分,优秀率每低5%扣1分。
(2)职工日常管理 10分
职工年出勤天数低于249天的发现一名扣1分;发现谎报、瞒报职工天数的行为,一次扣1分;单位职工通过自学、函授取得学历的加1分;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没有职工因工资拖欠或不能足额领取工资反映问题的不扣分,发现一次反映待遇工资问题扣1分;林局人事科通知涉及职工个人和单位的各种材料能及时交回并完成得满分,每发现一次因通知和交材料不及时耽误单位和职工个人事情的扣1分。
(3)社会保障工作 10分
按时为职工缴纳各项保险得满分,有拖欠缴费、不及时的发现一次扣1分;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隐瞒不报或谎报的发现一起扣1分。
(4)离退休人员管理 10分
认真执行各项离退休人员待遇规定,平时关心离退休人员生活,及时完成林局通知的有关离退休人员的工作,得到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认可的得满分,每发现一次离退休人员因各项待遇上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分。
(二)材料报送 40分
1、林业宣传 30分
踊跃为本局宣传刊物《吕梁山》投稿,全年总计10篇以上(含10篇)得30分,每月一篇,其中至少6篇为工作信息,并尽可能附带照片;少一篇扣3分。
2、材料报送及其它 10分
按时向行政办报送工作月报、半年工作总结及全年工作总结得7分,缺一次扣0.5分。积极订阅林业报刊杂志 3分;
(三)工会组织建设 20分
1、关心职工生活 6分
(1)工会组织健全;贫困职工档案、会员档案、文书档案完整;工会机构、工作制度等以版面形式上墙。得1分。
(2)行政一把手主动关心职工生活、工作,为职工排忧解难,并积极开展“四送”活动。得3分。
(3)林场职工之家建设完善,每个管护站都有职工小家,设施齐全。职工之家和职工小家都设有专柜存放“吕梁林局职工书屋万册图书库”图书,并且有专人严格按照《吕梁林局职工书屋万册图书库图书借阅制度》进行管理。得1分。
(4)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权工作制度规范化。得1分。
2、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4分
(1)每年召开1次以上职工大会,组织职工学习,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做到有安排、有举措、见实效。得2分。
(2)组织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建言献策”活动,调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并取得实效。倡导、鼓励职工提合理化建议有制度、有办法;当年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至少有1条得到采纳。得2分。
3、开展劳动竞赛和文体等活动 4分
(1)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得1分。
(2)在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等活动中,发现、培养先进模范职工,并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加以广泛宣传引导,形成比学赶帮的良好工作氛围,得1分。
(3)在上级工会组织开展的活动中,有选手代表林局获奖(省厅以上)。得2分。
4、工会组织建设 6分
(1)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得3分。
(2)按时足额缴纳工会会费,得3分。
▲ 党风廉政建设 90分
(一)基层党建 30分
(详见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附4,并根据相应的考核结果折算得分)
(二)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评议及“五个一”活动 60分
(详见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附5,并根据相应的考核结果折算得分)
▲ 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10分(此项为额外加分)
针对本单位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以及台账建立情况,进行额外加分,分值为10分。
二、考核工作的实施
本千分制考核办法适用于吕梁林局所属国有林场及自然保护区,考核工作的实施如下:
1、主要业务的考核验收由林局专门成立的验收组进行,负责对各项工程数量与质量的检查考核,完成一项检查验收一项,年底汇总。
2、实行领导包场责任制,包场领导、科室要对林场的营造林任务、工程管理、产业发展、制度建设、森林防火及林场日常管理等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年底与所包单位的考核挂钩,一同奖惩。
3、考核评价结果年底统一报林局党委办汇总后,提交局党委讨论形成各单位最终考核成绩。
三、考核结果与奖惩
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总分名列前六名的为先进单位(只取前6个单位);总分在80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其余为合格单位。
被评为本年度先进单位的,林局给予表彰奖励;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林局将对该单位主要领导给予黄牌警告,对连续两年均为不合格单位的,实行场长末位淘汰制。针对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不达标、不称职的场长提出严重警告或调离岗位,对分管领导和技术员采取至少两年内不提升职务。
四、本考核办法自二〇一七年一月起执行
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
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强化责任约束,完善激励机制,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推动全局森林防火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迈进,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分4大项23小项,主要从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和目标责任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详见附件。
二、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各单位自查、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各单位自查每年进行两次,春防结束后进行一次,年底进行一次,并及时将自查结果上报局防火办。
2、局防火办的日常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电话检查值班情况:领导、民警、值班人员是否在岗,通讯是否畅通。
(2)要求上报的材料和火情动态等能否按时上报。
(3)省、局及当地政府发现的热点信息能否及时查清、及时上报。
(4)零报告能否按时、如实报回。
(5)对省、局及当地政府检查时发现的火灾隐患或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能否及时整改。
3、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由林局分管局长带队,公安分局、局防火办领导参加,组成考核组,对照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考核,现场打分,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林场,提出整改意见。
三、奖励与处罚
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对各单位考核结果,按分值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用文件形式予以通报。
1、考核排序前三名的单位给予表彰,颁发奖牌。
2、本年度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得参加林局评模受奖。
3、对连续两年排序最后一名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
附:《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森林防火内容与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组织落实4分
森林防火组织健全、人员落实得1分,岗位职责明确得1分,每年举办防火知识培训(有登记和影像资料)得2分,调整领导班子后能及时调整防火领导组成员得1分。
制度落实8分
防火档案健全得1分,文件、材料完整齐全并装订得1分,挂牌值班得1分,值班记录(领导及值班人员记录)真实全面、保存完好得2分,缺一项扣1分。
健全完善《火灾报告制度》;《扑火应急预案》(必须是当年的,而且具可操作性);《防火信息员管理制度》;《防火档案管理制度》;《野外火源管理制度》;《森林消防应急小分队管理制度》;缺少或未完善一项扣0.5分。
措施落实70分
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挂牌值班,每次抽查时值班人员均在岗得3分,电话不通或无人接听扣1.5分,值班领导脱岗一次扣1分,其它人员一次扣0.5分,受通报批评者全扣。特险期间场领导外出未请假发现一次扣2分。
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防火工作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以会议记录或上报材料为准)得5分,无安排、无检查的不得分,有安排、无检查得2分。
对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火险热点,能及时、准确汇报得2分,不及时查处,未按时汇报的,分值全扣。
对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春防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得2分,冬防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得2分(以会议记录为准),发现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整改的扣2分。
按时和乡、镇、村委及管护人员、公安民警签订责任状得2分(要有责任状),少一项扣0.5分
建立健全“六种人”档案,并按时签订防火责任状得2分,未建立档案者不得分,少签一份扣0.2分。
春、冬防火期能主动和当地县、乡、镇、村委、厂矿进行联防联护至少5次(要有记录,影像资料)得4分,少一次扣0.5分。
专业扑火队有组织、有分工、人员落实(大场50人,小场30人,快速应急小分队15至20人)、各项制度健全得2分,少一项扣0.5分;春冬季防火期对专业扑火队员进行培训和演练(要有记录和影像资料)得3分,少一次扣1分;不定时抽查扑火队员人员及装备,抽查时,专业扑火队员装备齐整、集结迅速有序得3分,人员、装备不齐扣2分,集结缓慢扣1分。
能够将局下发的防火经费真正用于防火工作,扑火工具配备齐全得2分,缺一项扣0.5分,确保防火宣传形式多样,林局发放的防火宣传品能及时散发到群众中并有登记(影像资料)得1分,迟发扣0.5分,不发扣1分。
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森林防火年终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措施落实75分
按林局要求各单位“重点区域火源管控图”信息真实、更新及时,得5分,电话抽查核对信息错误一次扣1分。
能按林局要求在重点区域坟头、林缘地带等火源隐患周边设置防火隔离带得4分,清理不达标扣2分,未清理不得分。
大场和矿区林场每年要增加固定标牌3个以上,刷新规范标语8条以上,小场要增加2个以上固定标牌,刷新规范标语5条以上,少一个固定标牌分值全扣,少一条规范标语扣0.5分。
每年在吕梁山林局简报上刊登防火信息2篇以上得2分,少一篇扣1分,在省级报刊上刊登一篇得3分,市级报刊登一篇得2分,有派出所的单位在公安信息上刊登5篇得3分,少一篇扣0.5分。
按局通知要求,实行零报告的得3分,迟报一次扣0.1分,缺报、漏报一次扣0.2分。
及时传达上级森林防火会议精神,文件,及时传达的得3分,少传达一次扣1分,领导未批阅一次扣1分;凡要求上报的各种表格、材料能按要求及时上报的得5分,迟报一次扣0.5分,漏报一次扣1分。
按时报送半年工作总结(6月10日前)得2分,按时报全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要点(12月15日时前),得2分,不报不得分。迟报一次扣1分
防火工作获省内先进或受本地通报表扬的得2分,无表扬、无批评得1分,受通报批评者,不得分(以文字为准)。
每个单位消防库及下属所有的管护站必须设有消防库,消防库物资摆放整齐,取用方便,得2分;春、冬季对单位消防库内扑火机具、通讯器材进行修理和保养(要有记录)得2分;检查时风力灭火机发动不了一台扣1分,对讲机一部不通扣0.5分;管护站消防库需配备铁锹30把,3号工具10把,耙子10把,手电20把,配备齐全得2分,缺一项扣0.5分。
目标责任13分
发生一次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下)扣10分;发生一次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分值全扣,实行一票否决。相邻单位和集体林地发生森林火灾威胁到本单位森林资源的,本单位未能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致使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的,分值全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火灾案件查处率高于80%得2分,查处率达到60%得1分,侦破不了不得分。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局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强化全局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特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采取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记载,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基层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评定,采用百分制,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每年计划会时,将上年度考核结果通报全局。
二、奖励与处罚
1、考核分数在前三名的单位给予表彰,倒数第一名的单位全局通报批评。
2、考核排名后三名的不得参与局年度先进单位评选。
3、发生重大事故(死亡一人以上)实行一票否决制。不考核,不评模,不奖励。
三、考核范围
全局基层各单位
附:吕梁林局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评分表
吕梁林局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评分表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责任明确的得5分.缺一项扣2分。
有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得5分,没有不得分。
安全生产档案规范,内容齐全,摆放整齐,得6分。缺一项扣2分。
按时上报局安委会要求上报的各种汇报材料得10分。迟报一次扣2分,漏报一次扣3分,漏报三次以上本项不得分。
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得5分,没有不得分。
安全检查工作全年不少于五次,(要有记录)记10分,少一次扣2分。
在重点节假日安全工作有安排、有落实的记5分,没开展的不记分。
在安全生产月有专题活动的记5分,没有不得分。
对职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的记3分,没开展的不得分。资料不全的扣1分。
与用工单位或相关责任人签定安全责任状记5分,内容不全的扣2分,没签定的不得分。
对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培训,并进行不定期检查,有记录、有材料的计5分,没开展不得分。
单位的机动车辆制定有安全管理制度的得3分。没制定的不得分。
有消防队伍,并严格落实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记3分。
对危险化学物品及爆炸物品进行专项整治排查的得4分。没开展不得分。
职工食堂有安全卫生制度并上墙面记2分;每年对炊事员进行卫生体检不得少于2次,记4分。没开展不得分,缺一次扣2分。
认真完成局部署的专项任务,并按时报告情况的记5分,缺1项扣2分。
及时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并及时上报的记5分,迟报扣1分。没开展不得分。
全年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记10分,每发生一次一般事故扣5分,重大事故安全工作不考核,不得分。
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强化责任约束和激励竞争机制,推进我局各基层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对基层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公平、公正、合理地考核评价,局综治办对基层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项考核。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项目和计分方法
1、考核项目,详见考核细则表。
2、计分方法,详见评分细则表。
二、考核方式
采取局综治办日常工作记载、局综治办的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对各基层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综合评定。每年对各基层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后,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
三、奖励与处罚
1、局综治办每年按考核分值高低排序后,通报全局。
2、考核分数在前三名的单位予以表彰;连续两年倒数第一名的予以全局通报批评。
3、考核分数在后二名的,不得参与局年度先进单位的评选活动。
4、根据《山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的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由单位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本单位年度考核为零。
年度考核由局综治办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分数由局综治办汇总,报局综治领导组研究决定,考核结果在下年度全局工作会议上通报,并按照本办法中的奖励与惩罚规定进行兑现。
四、考核范围:基层各单位。
附:吕梁林局基层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吕梁林局基层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有综治领导机构记3分;有专(兼)职人员记3分。缺1项扣3分
有本年度综治工作规划安排的记3分;年内对综治工作有检查、有记录的记5分。缺1项扣2分
按时完成局部署的综治工作记5分,缺一次扣2分。缺3次以上不得分。
按时上报半年工作总结(6月15日前)得4分,按时上报全年工作总结(12月15日前)得6分,迟报一次扣1分,漏报一次扣4分。
本年度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综治工作4次以上(以会议记录为准)记8分,缺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有内保机构、有专(兼)职内保人员正常开展工作的记4分
有普法教育机构并组织开展普法知识考试的记6分。缺一项扣2分
综治宣传有计划、有总结的记6分。缺一项扣3分。
有消防队伍并配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水池、消防沙、消防水桶等),且性能完好的记10分
有完善的出租房屋制度,对出租房屋底数清,有居住或从业人员花名册,签订消防责任书并有检查记5分
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了有组织的帮教工作的记5分
有组织的开展法轮功教育、转化工作的记5分
本年度有赴京、省上访者,每人次扣3分
本单位内部“五管”要害部位底数清、“三铁一器”齐全,性能完好的记8分,缺一项扣2分
本单位职工无吸、贩毒现象,辖区内无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记5分。有上述之一的,该项不得分。
2017年度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
评 分 标 准
自身建设30分
1.坚持专题研究党建工作。(8分)党建工作无计划(扣2分),每半年研究少于一次(扣2分),不及时向局党委报告本单位党建工作情况(扣2分),无年度党建工作总结(扣2分)。2.坚持“一课三会”制度。(8分)领导讲党课每半年少于一次(扣2分),党员大会每季度少于一次(扣2分),支委会每月少于一次(扣2分),党小组会每月少于一次(扣2分)。3.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发挥政治核心作用。(3分)4.坚持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少于一次扣1分)。(2分)5.有专人负责党建工作,档案健全。(2分)6.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机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和《党章》规定的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3分)7.按照有关规定收缴党费,每季度按时足额上缴。(2分)8.坚持党务公开制度。(2分)
制度建设20分
建立健全并坚持支部各项制度(如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大会制度、支部委员会议制度、党小组会议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党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等),使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缺一项扣2分)。
职工教育及精神文明和谐单位建设40分
1.开展干部职工集中专题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研讨,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林局党风廉政会议和工作会议精神(每月一次以上,少于一次扣0.5分)。(5分)2.有效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思想稳定。(5分)3.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厅“双十制度”(规定)。(5分)4.支持工会、共青团工作,利用节假日开展健康有益的职工文体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否则扣2分)。(5分)5.文明和谐单位建设(20分)本年度晋升为上一级文明和谐单位得20分;积极申报县级文明单位得10分;保持县级文明单位得18分;保持市级文明单位得20分。在文明单位年度检查验收中被降级扣10分;被取消文明单位称号,扣除本项得分。
材料汇报10分
1.坚持月工作汇报制度(缺一次扣0.2分)。(2分)2.按时(7月5日前)报送支部半年工作汇报。(2分)3.按时(12月31日前)报送支部年度工作总结。(2分)4.按时报送局党委安排的专题工作汇报和材料(缺一次扣0.5分)。(4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15分)
1、能够认真落实林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对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措施。(5分)
2、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机构,对责任目标进行分解,列出清单的。(5分)
3、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每季度书面汇报一次,每半年研究工作分析原因有防范措施的。(5分)
二、主题教育与学习宣传活动(15分)
1、按照林局要求,积极开展“五个一”教育与监督活动,要有计划、有目标、有方案、有检查。(5分)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廉政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5分)
3、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5分)
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15分)
1、严格执行中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带头勤政廉政。(3分)
2、认真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制止“大操大办婚丧嫁娶或以各种名义借机敛财的。(3分)
3、按要求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有关情况、整改措施和工作效果。(3分)
4、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并能加强本单位领导干部民主测评。(2分)
5、认真抓好本单位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班子有凝聚力和战斗力。(2分)
6、党务政务公开要有工作方案、有机构、有公开的目录并按时规定公开相关内容。(2分)
四、来信来访举报信件投诉(10)
1、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信访举报的良好氛围,(3分)
2、按照林局规定合理安排一次性下岗人员工作的,不能出现新的上访问事件的。(3分)
3、要敢于担当,能够落实工程财、物管理,落实跟踪问效,提高工作效率。(2分)
4、各单位主要领导积极支持纪检员履行职责。(2分)
五、开展纠风治理工作(10分)
1、认真抓好本单位场站所纠风治乱各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好各项任务,有检查、有记录。(3分)
2、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和查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3分)
3、对林业执法队伍实施监督,明确执法职责,实现无违纪执法行为。(2分)
4、转变工作作风,改变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能,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办实事。(2分)
六、做好治本抓源工作(15分)
1、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作业施工,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林业工程运行。(3分)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规定,加强财务支出管理,杜绝“小金库”。(3分)
3、认真执行林局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创新有效的制约机制。(3分)
4、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做到“一事一议”。 (3分)
5、要严格执行省厅“六十”规定制度,全面推进“民主决策、规范管理、职工评议、监督制约”各项制度,落实巩固、完善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进“三公开”一监督工作。(3分)
七、加强惩防体系建设(10分)
按照《山西省林业厅 年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结合本年度工作目标制定落实措施,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10分)
八、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10分)
1、认真贯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林局的《八项规定》制度,完成当年各项工作任务。(5分)
2、加强本单位的效能建设,及时纠正和处理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5分)
九、其它加分事项(5分)
1、本单位无违纪违规行为加2分;
2、没有上访事件的加2分;
3、本单位授到上级通报表彰的加1分。
附: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1、认真落实林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6分)2、建立健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机构,对责任目标进行分解,列出责任清单,落实“一岗双责”。(4分)3、按时向林局每季度书面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次,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研究部署2次以上。(6分)4、严格执行林局“八项”管理制度办法。(4分)
1、组织机构不健全。扣2分2、无安排、部署、落实的扣6分2、无年度责任分解。扣2分3、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少于两次,每少一次扣2分。4、班子成员分工不明确,责任不落实,不履行职责扣2分。5、没有落实“一岗双责”的。扣2分6、没有落实责任清单的。扣2分7、全年无上报两次工作总结。少一次扣2分
(二)廉政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1、积极开展“五个一”教育活动,有计划、有方案、有落实。(5分)2、认真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及林局规定学习的各种规章制度。(5分)3、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5分)
1、宣传教育活动无计划,落实不到位,效果差的,扣3分。2、未开展 “五个一”活动的,扣3分。3、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每年少于两次或无记录的,扣2分。4、未如期完成上级安排的党风廉政教育任务的,扣2分。5、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少一次扣1分。6、无学习笔记、体会的各,扣2分。7、没有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扣2分。
(三)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带头勤政廉政。(6分) 2、严格规范本单位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不能出现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5分) 3、认真开好本单位民主生活会,并及时进行整改。(5分)4、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5分) 5、认真抓好本单位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班子有凝聚力和战斗力。(4分)
1、未集中学习《准则》、《条例》在4次以上的,少一次扣(3分)。2、未开展教育、宣传活动扣(3分)。3、本单位出现大操大办婚丧嫁娶或以各种名义借机敛财的,扣5分。4、本单位出现违反廉洁自律其他规定的。发现一起扣2分。5、不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扣2分。没有通报上报民主生活有关情况的扣2分。6、单位班子成员未按规定进行个人重大事项申报的,发现一起扣3分。7、主要党政领导干部不开展廉洁自律工作的扣3分。8、领导班子不团结的扣2分。
(四)来信来访、举报工作
1、认真处理本单位来信来访、举报工作。(6分)2、按照林局规定合理安排一次性下岗人员的工作,不出现上访事件。(5分)3、单位负责人积极支持、配合本单位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4分)
1、本单位有上级转办的举报案件的每发现一件扣5分。2、对重大违纪问题的举报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处理的,每件扣3分。3、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的,每起扣2分。4、本单位纪检员违反工作纪律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5、对违纪人员不按规定程序处理或执纪失严的,每件扣2分。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五)开展政风行风工作
1、认真抓好本单位场、站、所各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有制度、有落实。(4分)2、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和查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4分)3、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明确执法职责,无违纪违法行为。(4分)4、按时公开本单位政务、财务等工作内容,加强财务支出管理,杜绝“小金库”。(3分)
1、纠风治理工作不力,在政行风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的,每查实一起扣4分。2、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被上级或者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起扣3分,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发现一起扣2分。3、没有开展政风行风工作的扣2分4、无聘任政风行风监督员的扣2分。5、发现不按财务支出管理的扣2分。
(六)惩防体系建设工作
按照《山西省林业厅 年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制定落实措施,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10分)
1、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的扣3分。2、没有按照《年工作规划》要求,落实责任的扣3分。3、任务不落实、无具体举措扣4分。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考核办法(70分)
一、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自然保护区专项建设任务,得20分,否则酌情扣分;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二、严格按照《山西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管理,得20分,否则酌情扣分。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野生动植物档案,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四、按时上报建设任务进度,半年、全年总结以及林局要求的其它材料,得10分; 少报一次半年、全年总结,扣3分,少报一次进度或其它材料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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