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物价局机构改革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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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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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物价局职能
安庆市物价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价格法规、政策的宣传。
(2)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省下达的价格预期调控目标,研究提出实施方案;制定价格改革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3)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负责制定全市价格(收费)管理目录;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调控指导。
(4)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重要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收费)管理;实施价格听证、价格公告和行政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5)依法对价格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治理各类乱收费;负责价格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6)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定期成本监审和定调价成本监审工作。
(7)负责价格监测、价格预警和价格信息化工作;实施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制度;负责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价格监测点建设和管理。
(8)负责全市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价格鉴证和复核裁定、价格争议调处的管理工作。
(9)指导企业用好定价权和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10)承办市人民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传我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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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
物价局是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国家物价局已经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成为物价司 ,时间是1994年国家物价局并入国家发改委。
国家物价局标志
红盾+华表+W
红盾代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尧舜时期就有华表,那时是路标,从开始,华表一般采用最坚硬的花岗石打造,头上常盘踞雄狮,周身缠绕,完全成了一种专制集权的象征。的给人一种庄严的感觉。
3.W代表物价的“物”的WU的第一个字母。
国家物价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我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国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负责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动作和监督;参与协调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决策研究。
三、负责全国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监 测、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研究制订全国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按照批准的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国家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公布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会同财政部门审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工作。
五、负责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
六、指导下级各和市、地、州、县价格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价格和收费争议的仲裁;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
七、负责全国工业品、农副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调查分析工作。
八、负责全国涉案物品价值鉴证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资格确认和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价格中介机构的工作。
九、负责全国物价系统和企业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国物价系统廉政建设工作。
十、承办中央政府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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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物价局
[网络编辑:李亦尘]
电话:12377
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陕西省渭南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网站标识码:
渭南市政府办公地址:渭南市三贤路北段 联系方式:
运维电话: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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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ICP备:号-1&&&&&&
&省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投诉电话:029-
传真:029-
网站值班人员
组长:唐润芝
组员:张敏兰&当前位置: &
清流县物价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物价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组织贯彻实施省价格法规、规章;起草本县的有关价格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  二、根据省、市下达的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拟定本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监测、分析、预警并提出综合调控物价的对策;开展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  三、按照《福建省定价目录》负责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负责组织并主持价格听证会,制定、调整价格,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四、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地方性价格管理的办法和实施细则、作价办法。指导、监督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价格管理工作;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负责协调、处理辖区内的价格争议和价格衔接。&  五、负责对放开商品价格进行规范和引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对粮食等重要的农副产品规定收购价格和保护价格;在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剧烈波动时,组织实施临时性最高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报备制度等干预措施。  六、会同县财政局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开展年度审验工作;做好垄断行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其收费标准按照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由物价部门审批。&  七、负责维护全县行政区域内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行为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欺诈、歧视、牟取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八、帮助企业建立合理的价格管理制度和培训企业价格管理人员,指导行业制定协议价格;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支持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  九、依法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指导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和其他群众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  十、负责管理县物价局从事价格信息、监测、鉴证、认证等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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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清流县数字清流建设办公室 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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