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为什么不能进第一财金黑嘴推荐黑嘴股票的股票

原标题:被罚没1.2亿的股市黑嘴廖英强:从记者到财经“网红”

5月6日下午,证监会一则处罚决定再次在市场引发轩然大波。

证监会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00万元,并处8600万元罚款,合计1.29亿元。

证监会通报显示: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廖英强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谈股论金》作为第一财经证券类品牌节目,始终保持较高人气,收视率表现稳定。廖英强还从2014年9月开始担任第一财经频道周播节目《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上述两档节目在上海地区的收视率均高于同时段所有频道财经类节目在上海地区的平均收视率。

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轩文化)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2015年,股轩文化在上海举办多场培训讲座,讲座视频放在“爱股轩”网站上,以提高股轩文化知名度。随着股轩文化的推广活动,廖英强也积累了一定粉丝,其博客点击率很高。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台主持高收视率的证券类品牌节目积累名气和受众,再辅以互联网各类平台宣传和推广,开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据媒体公开报道,1970年出生的廖英强成长于天津的一个部队家庭。严格的家庭教育使得他从小培养出专注、执着的做事态度。步入社会起初,廖英强在天津的一家都市报工作,每天所做的事情和那个的年代的其他记者无二。在偶然的一次接触证券之后,他便开始了长达20余年的学习研究,并且以此当作毕生的事业,据他所言,他对股市的痴迷相当于一只“股虫”,把钻研股市操盘技术、技巧当作唯一的乐趣。2008年,廖英强正式与“股民导师”这一身份结缘,他在天津人民广播电台经济台主持专栏节目,从外汇、地产、黄金等泛财经角度解析股市。2012年前后,廖英强离开天津,来到上海文广集团第一财经频道,他每天两小时的股评节目《谈股论金》吸引了众多的观众。廖英强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趣幽默风格,枯燥单调的数字曲线和技术讲解在他口中变得妙趣横生、引人入胜,被媒体和粉丝戏称为“讲投资的郭德纲”。

证监会处罚结果被报道后,财闻君搜索廖英强的微博,发现其共有两个加V认证的微博,其中“廖英强lguxuan”粉丝有15万多,其身份认证信息等都有标注,处罚结果出来后,有不少股民都在廖英强这个微博留言,但奇怪的是,该微博很快显示不存在,另一个叫“谈股论金-廖英强”的微博有4万多粉丝,截至财闻君发稿,微博还能正常显示。

事实上,廖英强并非证监会今年通报的首起股市黑嘴案例,今年3月21日,证监会网站投资者保护栏目曾发布题为《警惕股市黑嘴保护自身权益》的文章,其中通报的案例,就是股市黑嘴,巧合的是,当时通报的涉嫌抢帽子操纵市场案主角朱炜明,与廖英强一样,都是在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推荐个股。

让人颇感意外的是,这篇文章通报的第二个案例廖某某,对照今日证监会的处罚,应该指的就是廖英强,证监会发布的案例时间是3月21日,财闻君发现,署名“谈股论金-廖英强”的认证微博3月22日后还在正常推荐个股,不知是否还是廖英强本人在发布。

事实上,在去年3月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发言人曾明确提出,股市黑嘴等行为将严查快办。

去年12月,媒体曾报道,吴定昌利用四川卫视频道《天天胜券》节目推荐其先前买入的股票,并在股票价格上涨后抢先卖出相关股票,获取非法利益逾460万元。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吴定昌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760万元,吴定昌犯罪所得人民币460.2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以下为证监会处罚廖英强全文: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英强)

当事人:廖英强,男,1970年1月出生,住址:天津市和平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我会对廖英强操纵市场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廖英强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我会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具体事实如下:

一、廖英强是高收视率证券类品牌节目的嘉宾主持

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廖英强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谈股论金》作为第一财经证券类品牌节目,始终保持较高人气,收视率表现稳定。廖英强还从2014年9月开始担任第一财经频道周播节目《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上述两档节目在上海地区的收视率均高于同时段所有频道财经类节目在上海地区的平均收视率。

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轩文化)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2015年,股轩文化在上海举办多场培训讲座,讲座视频放在“爱股轩”网站上,以提高股轩文化知名度。随着股轩文化的推广活动,廖英强也积累了一定粉丝,其博客点击率很高。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台主持高收视率的证券类品牌节目积累名气和受众,再辅以互联网各类平台宣传和推广,开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控制其本人及“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

廖英强承认,“廖英强”账户由其本人控制使用。2015年3月至11月,“柴某玉”“王某妮”“张某”“张某萍”“韩某”“季某燕”“许某琴”“刘某钟”“柴某美”“廖某杰”“金某”账户等11个证券账户交易廖英强推荐股票时委托使用的MAC地址与“廖英强”账户所使用的MAC地址高度重合。“路某”账户2015年以来进行股票交易使用最多的电脑MAC地址为廖英强办公电脑MAC地址。

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张某”账户全部资金来源于廖英强,“路某”账户84.97%的资金来源于廖英强,“刘某钟”账户84.73%的资金来源于并全部流出至廖英强配偶郭某琳;“季某燕”“许某琴”账户的半数收益经由张某转至廖英强的银行账户,“季某燕”“许某琴”账户经委托给廖英强代为操作。

廖英强为股轩文化、上海英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琪文化)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张某为英琪文化原股东;路某为股轩文化股东;韩某为股轩文化员工;股轩文化法定代表人柴某英是廖英强的表姐,柴某玉是柴某英的妹妹;柴某美是廖英强的母亲;廖某杰是廖英强的哥哥;金某是廖某杰妻子的姐姐。上述人员与廖英强具有亲属关系或工作关系。

综上,可以认定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控制“廖英强”“柴某玉”“王某妮”“张某”“张某萍”“韩某”“季某燕”“许某琴”“刘某钟”“柴某美”“廖某杰”“金某”“路某”账户等13个证券账户。

三、廖英强操纵“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

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3,104,773.84元。具体如下:

1.2015年3月20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兴发集团”(60014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兴发集团”1,268,233股,买入金额21,327,300.56元,荐股后卖出1,224,734股,卖出金额21,800,324.9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045,573.40元。

2.2015年4月1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大连国际”(00088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大连国际”1,252,108股,买入金额14,163,392.98元,荐股后卖出1,102,108股,卖出金额13,916,521.0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339,421.47元。

3.2015年5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清新环境”(00257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清新环境”1,174,800股,买入金额47,410,670.98元,荐股后卖出906,100股,卖出金额39,007,626.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07,626.64元。

4.2015年5月1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圣阳股份”(002580),并于荐股前买入“圣阳股份”663,080股,买入金额14,277,433.06元,荐股后卖出613,080股,卖出金额13,698,050.7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388,680.64元。

5.2015年5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全柴动力”(600218),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全柴动力”463,000股,买入金额7,004,267.61元,荐股后卖出326,101股,卖出金额5,440,783.4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476,832.67元。

6.2015年5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苏常柴A”(00057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苏常柴A”1,113,642股,买入金额12,529,441.10元,荐股后卖出907,042股,卖出金额11,119,048.49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46,415.15元。

7.2015年5月2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天富能源”(60050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天富能源”1,135,600股,买入金额15,091,999.00元,荐股后卖出1,135,600股,卖出金额16,838,156.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633,528.38元。

8.2015年5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石油济柴”(000617),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石油济柴”347,489股,买入金额6,195,597.02元,荐股后卖出347,489股,卖出金额6,894,920.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653,156.71元。

9.2015年6月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渝开发”(000514),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渝开发”1,331,879股,买入金额15,222,898.33元,荐股后卖出1,231,879股,卖出金额15,412,189.1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231,797.11元。

10.2015年6月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复旦复华”(600624),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复旦复华”1,025,907股,买入金额25,731,894.90元,荐股后卖出584,492股,卖出金额15,774,834.36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595,950.13元。

11.2015年6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海大集团”(00231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海大集团”1,764,823股,买入金额46,595,268.50元,荐股后卖出1,615,053股,卖出金额45,315,044.5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302,404.35元。

12.2015年7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桐昆股份”(60123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桐昆股份”1,690,143股,买入金额30,391,935.01元,荐股后卖出1,185,106股,卖出金额20,747,564.79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879,249.50元。

13.2015年8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东方电子”(00068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东方电子”4,130,092股,买入金额28,330,914.20元,荐股后卖出2,279,900股,卖出金额16,618,911.6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74,725.58元。

14.2015年8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红宝利”(002165),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红宝利”1,516,100股,买入金额12,022,255.00元,荐股后卖出1,420,000股,卖出金额12,463,426.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448,283.80元。

15.2015年8月27日、2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佳士科技”(30019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佳士科技”1,587,300股,买入金额28,428,827.00元,荐股后卖出1,587,300股,卖出金额30,521,011.6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884,814.15元。

16.2015年9月2日、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紫光股份”(000938),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紫光股份”38,500股,买入金额1,924,964.00元,荐股后卖出38,500股,卖出金额2,043,719.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04,805.43元。

17.2015年9月2日、7日、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佳士科技”(30019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佳士科技”445,610股,买入金额7,117,763.40元,荐股后卖出445,610股,卖出金额8,323,363.7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150,953.57元。

18.2015年9月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康芝药业”(30008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康芝药业”1,799,028股,买入金额23,672,657.80元,荐股后卖出992,300股,卖出金额14,151,760.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98,153.58元。

19.2015年9月15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康芝药业”(30008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康芝药业”399,000股,买入金额5,442,797.00元,荐股后卖出399,000股,卖出金额5,739,067.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56,985.34元。

20.2015年9月15、1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天瑞仪器”(300165),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天瑞仪器”1,441,000股,买入金额19,645,123.00元,荐股后卖出1,441,000股,卖出金额21,788,845.9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97,632.19元。

21.2015年9月1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荣之联”(00264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荣之联”871,183股,买入金额24,357,003.85元,荐股后卖出642,983股,卖出金额20,235,923.7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053,262.65元。

22.2015年9月2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慈星股份”(300307),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慈星股份”1,814,819股,买入金额18,676,626.53元,荐股后卖出1,521,258股,卖出金额18,401,702.1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445,932.37元。

23.2015年9月25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星星科技”(30025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星星科技”1,285,051股,买入金额20,491,985.36元,荐股后卖出756,199股,卖出金额12,734,691.7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378,307.59元。

24.2015年9月2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宏达高科”(002144),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宏达高科”1,754,201股,买入金额34,908,197.85元,荐股后卖出1,315,500股,卖出金额27,927,775.0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257,926.73元。

25.2015年10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双星新材”(002585),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双星新材”1,568,980股,买入金额16,016,329.20元,荐股后卖出1,568,980股,卖出金额17,540,675.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406,134.31元。

26.2015年10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华孚色纺”(00204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华孚色纺”3,147,200股,买入金额30,665,744.10元,荐股后卖出2,042,500股,卖出金额21,468,963.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999,627.57元。

27.2015年10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宁波华翔”(002048),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宁波华翔”607,668股,买入金额9,371,976.19元,荐股后卖出607,668股,卖出金额10,266,985.25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25,825.19元。

28.2015年10月21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闰土股份”(00244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闰土股份”1,319,917股,买入金额24,403,986.59元,荐股后卖出1,092,717股,卖出金额20,938,838.6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483,475.49元。

29.2015年10月2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长青股份”(00239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长青股份”2,133,729股,买入金额33,267,400.79元,荐股后卖出1,082,608股,卖出金额17,939,299.8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004,260.64元。

30.2015年10月2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鸿路钢构”(00254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鸿路钢构”691,083股,买入金额11,609,868.74元,荐股后卖出580,311股,卖出金额10,585,469.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743,344.09元。

31.2015年10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兴业银行”(60116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兴业银行”1,141,300股,买入金额17,260,869.00元,荐股后卖出1,081,300股,卖出金额16,413,296.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52,744.18元。

32.2015年11月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嘉寓股份”(300117),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嘉寓股份”1,735,450股,买入金额17,112,591.61元,荐股后卖出1,735,450股,卖出金额18,889,274.5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649,788.02元。

33.2015年11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出版传媒”(60199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出版传媒”3,226,089股,买入金额38,828,132.29元,荐股后卖出2,438,224股,卖出金额31,610,572.35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57,532.80元。

34.2015年11月1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六国化工”(60047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六国化工”2,840,001股,买入金额25,666,884.61元,荐股后卖出2,840,001股,卖出金额27,835,111.8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79,886.13元。

35.2015年11月1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新界泵业”(00253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新界泵业”1,310,936股,买入金额19,452,657.15元,荐股后卖出1,310,936股,卖出金额21,354,608.0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758,174.49元。

36.2015年11月1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福能股份”(60048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福能股份”1,191,824股,买入金额22,036,752.50元,荐股后卖出1,191,824股,卖出金额23,513,764.53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316,846.71元。

37.2015年11月1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山东药玻”(60052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山东药玻”884,400股,买入金额16,147,118.02元,荐股后卖出884,400股,卖出金额17,919,676.1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652,438.04元。

38.2015年11月20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林洋电子”(60122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林洋电子”523,901股,买入金额19,963,306.70元,荐股后卖出449,401股,卖出金额18,208,824.1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77,528.66元。

39.2015年11月2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风神股份”(60046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风神股份”223,173股,买入金额3,976,634.65元,荐股后卖出223,173股,卖出金额4,162,687.39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57,472.09元。

40.2015年11月25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川仪股份”(60310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川仪股份”630,502股,买入金额12,584,397.06元,荐股后卖出630,502股,卖出金额12,792,590.6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19,269.99元。

41.2015年11月2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太阳电缆”(00230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太阳电缆”1,625,339股,买入金额19,779,948.79元,荐股后卖出1,228,300股,卖出金额15,136,679.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3,574.63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合同、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银行账户资料、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廖英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中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

当事人廖英强在听证及陈述、申辩意见中提出:第一,廖英强的亲属廖某杰、金某、柴某美、刘某钟、柴某玉等人在交易时喜欢听取当事人意见。路某当时在股轩文化担任总经理职务,廖英强将部分资金作为股轩文化备用金交于路某,但廖英强并不了解路某交易股票的情况。第二,廖英强是在进行技术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才在微博和博客上推荐股票的,其中绝大部分股票的走势,验证了其技术分析和判断,其荐股行为具有合理性和准确性。第三,相关账户的盈利归属于廖英强的亲属、公司员工及朋友,其本人未获盈利,无力承担罚款,请求从轻处罚。

我会认为:第一,廖英强所称其亲属在交易时喜欢听取其意见的主张,不足以对抗我会认定账户控制关系的证据。第二,我会认定廖英强控制“路某”账户,主要是根据“路某”账户在涉案期间进行股票交易使用最多的电脑MAC地址与廖英强办公电脑MAC地址重合以及“路某”账户84.97%的资金来源于廖英强等证据。据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显示,股轩文化总经理为廖英强而非路某,且路某在询问笔录中称其证券账户中的资金系廖英强给其用于帮廖英强购买日用品,并未提及该资金系廖英强给予其的公司备用金,廖英强和路某二人关于“路某”账户资金的表述相矛盾。第三,现有证据表明,基于资金关系、MAC地址重合、身份关系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多个方面,足以认定廖英强在2015年3月至11月间实际控制涉案账户组,廖英强关于涉案账户控制关系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第四,我会处罚的是廖英强的操纵行为而非单独处罚其荐股行为。我会对廖英强进行处罚所依据的是《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追究的是廖英强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任,其操纵市场行为是由先行建仓、公开荐股、反向卖出的系列行为构成的,并非单纯就其中的公开荐股行为进行追责。此外,廖英强称其通过技术分析看好并推荐“全柴动力”等8只股票,在其推荐后的10日至3个月时间内,上述股票涨幅均很大,但根据“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的交易记录,廖英强在荐股后随即将荐股前买入的股票卖出,其卖出行为与荐股行为以及其所称的上述股票后续上涨情况均产生矛盾。第五,廖英强控制涉案账户组实施操纵市场行为所产生的违法所得应予没收,其与他人之间关于盈利的划分并不影响本案的处罚。此外,廖英强称其本人未获取盈利的主张也与事实不符。第六,廖英强并未提出从轻处罚的事实和证据,其也不具有法定的从轻情节。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104,773.84元,并处86,209,547.68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注:图文来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电器 公告编号: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次审议201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均亲自参加了本次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张近东先生、财务负责人朱华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忠祥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
   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千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变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31 3.12 6.09%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2% 5.19% 0.73%
   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 号-每股收益》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公司计算本报告期以及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股本基数做如下调整:
   上年同期期末股本额为2,991,008,000 股,由于公司于2009 年4 月10 日实施完成2008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0
   年4 月16 日实施完成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故上年同期每股收益的计算基数调整为6,729,768,000 股。本报告期期末
   股本额为4,664,141,244 股,在本报告披露前公司实施完成了2009 年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故本报告
   期末,每股收益的计算基数调整为6,996,211,866 股。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7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39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42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328
   所得税影响额 1,179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53,948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628,062,366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15,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51,999,778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交通银行-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45,021,065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建设银行-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
   注:1、公司股东张近东先生于2008 年6 月30 日承诺,于2010 年8 月10 日前,其所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不通过证
   券交易系统(含大宗交易系统)挂牌交易的方式减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 号——
   股东追加承诺》的规定,张近东先生所持的所有公司股份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2、公司于2009 年12 月份完成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此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股份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3、金明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需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锁定。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3.1 连锁发展情况
   1、2010 年1-3 月,公司在大陆地区新进入地级以上城市2 个,新开连锁店28 家,置换/关闭连锁店7 家,新增连锁店
   21 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在全国大陆地区202 个地级以上城市拥有连锁店962 家,连锁店面积达到405.83 万平方米。
   一季度,由于受到春节假期的影响,连锁发展工作主要集中在店址的储备方面。进入二季度后,基于较为充足的店址资
   源,公司连锁店开设速度已加快,公司认为年内能够按计划推进实施连锁发展计划,完成既定的店面开设目标。
   CRM 及其控股股东签署了《业务及资产转让协议》。随后协议签署方展开相关交割工作。2010 年2 月8 日,公司与CRM
   完成了业务及资产转让交割,正式承接CRM 品牌及其在香港地区的连锁网络及业务,全面开展在香港地区的家用电器及消
   费类电子产品的销售及服务业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香港地区拥有连锁店数量为22 家。
   3、2010 年1-3 月,公司实现可比店面(指2009 年1 月1 日当日及之前开设的店面)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6.98%。
   3.2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经营结果及原因分析 单位:(人民币)千元
   差异变动金额及幅度
   1、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7.12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02%,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3.12%,主要原因为:
   2010 年1-3 月,公司继续推进连锁网络发展,连锁店面数量由上年同期的819 家增加至962 家,连锁规模进一步扩
   大;本报告期内公司提升店面经营质量的一系列措施持续推进,店面形象和终端销售能力不断提升,同时由于上年同期公
   司销售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故本报告期可比店面销售收入增长明显。
   2、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达到16.81%,较上年同期略微下降0.14 个百分点,基本保持稳定。公司与供应商一直保持
   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正在推进2010 年度采购合同的签订工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推进供应链的持续优化,不断提升产
   品运营创新能力。
   3、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下降40.20%,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内应缴纳的增值税及营业税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营业税金及附加也相应的减少。
   4、随着公司连锁网络规模的进一步扩大,相关的人员费用、租赁费用等支出呈现一定幅度的增长,由于报告期内可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比单店销售收入增长较为明显,使得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率水平合计比上年同期下降1.9 个百分点。
   5、公司财务收入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35.2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银行存款及保证金余额的增加,带来存
   款利息的增加,同时公司持续优化供应链管理,报告期内加大对供应商的淡季支持,预付账款金额增加,由此带来供应商
   现金折扣金额有所增加。
   6、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74.95%,主要原因为:由于报告期内公司连锁规模的扩大和销售规模增长,使得
   报告期末存货、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相应增加,带来资产减值损失有所增加。
   7、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投资收益266.5 万元,主要为对日本laox 公司的股权投资取得收益。
   8、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59.81%,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政府为扶持企业发展而给予的相关补贴及奖
   励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9、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54.22%,主要原因为:公司缴纳的各项政府基金有所增加。
   上述原因,带来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94.36%、90.20%、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24.51%,主要原因为:
   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应收政府“以旧换新”代垫补贴款增加;另一方面,公司在上年末为应对元旦旺销所进行的阶
   段性集中备货对应的货款陆续在本报告期内支付,同时公司还加大了对供应商的淡季支持力度,预付款项增加。因此报告
   期内公司对供应商的货款支付有所增加,带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
   1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421.7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物流基地等项目建设投入增
   加,另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购买了银行保本固定收益产品,带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由此导致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同比有所下降。
   (二)财务状况及相关指标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人民币)千元
   差异变动金额及幅度
   1、应收账款期末数比年初数上升87.5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应收政府“以旧换新”代垫补贴款的增加。
   2、预付账款期末数比年初数上升31.4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对供应商的淡季支持,预付货款有所增加。
   3、应收利息期末数比期初数上升了46.2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银行承兑保证金增加,使得期末应收利息较期初有
   一定幅度的上升。
   4、其他应收款期末数比期初数上升759.7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购买了银行保本固定收益产品,以及公司连
   锁规模和销售收入的增长,相应带来其他应收款有所增加。
   5、为支持公司在香港地区的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新增了银行短期借款。
   6、应交税费期末数比期初数下降了67.77%,主要为本报告期末留抵的增值税较上年末有所增加。
   7、应付股利为应付部分子公司少数股东的红利款项。
   8、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31.9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延保业务收入增加。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3.3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重大关联交易
   (1)2002 年3 月28 日,公司与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电器集团”)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承租
   其位于南京市淮海路68 号的苏宁电器大厦,租赁面积约为12,000 平方米作为商场和办公用房。房屋的租期为十年,自2002
   年1 月1 日起至2011 年12 月31 日止,第一年租金总额共计1,200 万元人民币,以后每年递增2%。
   2004 年8 月2 日,公司与苏宁电器集团签署了《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增租苏宁电器大厦建筑面积共计约4,400 平米房
   屋。租赁期自2004 年9 月1 日起至2011 年12 月31 日止,第一年租金总额为320 万元人民币,以后每年递增2%。
   2008 年6 月19 日,公司与苏宁电器集团签署了《房租租赁协议》,租赁苏宁电器大厦建筑面积共计约1,300 平米房屋。
   租赁期自2008 年7 月1 日起至2011 年12 月31 日止,第一年租金总额为110 万元人民币,以后每年递增2%。
   本报告期内,根据上述租赁协议,公司向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464.05 万元。
   (2)2007 年12 月4 日,公司与江苏苏宁银河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国际”)签署《备忘录》,一致
   同意因经营需要提前解除2007 年4 月18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此外,双方另行签订了新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
   银河国际位于南京中山南路49 号商贸世纪大厦一层至五层,共约17,600 平方米的面积,租赁期限自2007 年12 月23 日起
   至2013 年12 月22 日止,租赁费用为首年单价人民币3.11 元/平米/天,自第2 年起每3 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本报告期内,根据上述租赁协议,公司向银河国际支付租赁费用525.00 万元。
   2、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安排专人做好投资者接待工作,并详细做好各次接待的资料存档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电话会议、一对一或一对多会谈等各种形式共接待投资者43 人次。同时,公司还通过网站、电话、电子
   信箱、传真、中小企业板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加强沟通,尽可能解答投资者的疑问。
   除努力做好日常事务外,公司还积极、主动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于2010 年3 月26 日通过全景网中小企业板块网上
   互动平台举办业绩说明会;于2010 年4 月2 日在深圳举行了2009 年年度业绩交流会,就公司经营业绩、发展动态与投资
   者进行了交流,加强了与投资者沟通的时效性;于2010 年4 月6 日,召开了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上,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听取了投资者的建议和意见,并就公司经营以及未来发展等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交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提出股份增持计划。
   5、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合同签署。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3.4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
   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
   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承诺股东
   均遵守了所作的承诺。
   公司2009 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于2009 年12 月向包括张近东先生在
   内的七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根据《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此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中,张近东先生认购的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余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均履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公司股东张近东先生、苏
   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陈
   金凤女士、赵蓓女士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利益,公司股东张近东先生、苏宁电器集团
   有限公司、陈金凤女士、赵蓓女士已于2002
   年11 月15 日分别向公司出具《不竞争承诺
   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2003 年3 月6 日出
   具承诺函,保证今后避免发生除正常业务外
   的一切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张近东先生、
   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陈金凤女士、赵蓓女士均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张近东先生
   2008 年6 月30 日,基于对苏宁电器未来发
   展的信心,为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张近
   东先生在原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基础上,追
   加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于2010 年8 月10
   日前,张近东先生持有的所有苏宁电器股份
   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含大宗交易系统)挂
   牌交易的方式减持。
   报告期内,张近东先生履
   绩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在50%-70%之间
   2009 年1-6 月经营业绩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64,693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随着连锁规划的逐步实现,公司网络规模进一步扩大。同时在进一步完善后台平台的基础上,
   全面推进营销转型、变革、创新,公司经营质量稳步提升。另家电消费市场在一系列宏观政策
   的推动下2010 年发展空间较大。综上,公司预计2010 年1-6 月份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合
   并净利润)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50%-70%。
   3.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持人:再来看你们提出来的第二个大的投资机会。资源和价值重估,我想关于这个资源重估的问题,大家都理解是房地产行业的资源重估,地涨价了,房地产价格上升,然后包括汇率变化。但是你说的这个水、电、煤气、和天然气重估还不是特别理想。

徐钢:它是这样,就是这个十一五规划实际上一个很核心的概念就是转变增长方式,但是这个增长方式过去十几年都没有转变过来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生产型企业它所拥有的资源一直是低价的,使得它的粗放型的增长也很挣钱。那么它就没有必要由自身的动力去转变方式。那么因此从未来得情况看,转变增长方式必须要转变当前资源价格过低的局面,使得企业有过高的成本压力从而转变技术。因此像水、电、气包括土地价格,包括煤炭价格,这些资源的价格在明年都会在未来的一段时间,明年有一个逐渐上升的过程。

主持人:那么其它的资源类价格也是放开,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拥有那些不可再生资源的上市公司,他们的价值就会被得到一个重新的认识。

主持人:那如果说是你看好他们涨价了,但其实是一个涨价的一个因素,那么06年他们的业绩预测你们提高了多少,调高了多少?

徐钢:没有调高,实际上一直比较看好,当然它的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

主持人:这是关于资源重估的一个问题,我们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你们说的第三个机会,就是产品创新的,我查了一下这个股指创新,上面提到了股指期货、股指期权,还有短期票据指数期权。我就想了解一下,哪些是你们专门为机构推荐的而哪些是中小投资者投资起来风险小一些。

徐钢:明年的创新实际上更多的是在衍生品市场上,那么衍生品市场实际上分为两类的,一类是利率衍生品,一类是股权衍生品,那么股权衍生品中小投资者参与的热情会比较高一些,而利率衍生品往往是机构参与的东西。

主持人:好,我想关于中信的观点我们今天就说到这儿,感谢大家收看今天的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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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现代人,尤其是上班族来说,天天都在和显示器打交道,最近一年最热门的显示器产品当属液晶,液晶显示器以其零辐射低价格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但是好东西并非人人都适合,这次笔者从另一个角度谈谈最近几款热门液晶,“强扭的瓜不甜”这句话决不是危言耸听。

ATI的RadeonX1600系列成为2006年1月份最为抢眼的型号,而武装GDDR3显存的X1600Pro极有可能成为一代的中端性价比之王。NVIDIA这边最有前途的中高端产品非6800GS莫熟,实际上从NV40时代开始,市场和用户都不断呼唤武装GDDR3的6800Std级别的显卡,但是NVIDIA似乎“不为所动”,更是花大力气去推广超前的“TubroCache”。6800GS让NVIDIA走回现实,6800+GDDR3也是一代经典方案。

不经意间,日历已经翻到了2006年的第一个月,2005年已经过去,天气也提醒着我们冬天已经真正来临。回到DIY市场,2005年12月份的电脑城,无论是人气还是交易气氛,都让人觉得有一丝寒意,因为这段时间到电脑城去装机和买配件的用户真的不是太多。虽然年底对于各行各业来说,都可以说是旺季。不过,由于学生正在为学期末的考试做准备,所以他们去逛电脑城和对于DIY配件的购买欲,也随之减少了。预计要等到1月10号左右,学生们考完试,DIY市场才会再度火热起来。

昨上证综指上涨依旧大赚其钱———华仔透露,当初在投资网站时用了一只猪仔钱箱的钱,但现时他已经赚到了200只“猪仔”(一只“猪仔”不到100万港元)。因此保守估计,华仔起码赚了上亿元。

天后陈慧琳,去年新闻不多,她用了一年时间在内地做唱片宣传兼巡回演唱,所以换回了7520万元进账。陈慧琳虽然身家丰厚,但却放弃了多数艺人投资的通常项目置业。

另一乐坛天后容祖儿与Twins顶住了英皇娱乐业绩下滑的影响,分别位列第5及第6位。容祖儿今年赚了5900万元,而即将拆伙的Twins也赚了5300万元。

台湾艺人赚钱最多的是周杰伦,按照每个广告代言价码500万元计算,他一口气拍了8个广告,17场巡回演唱会,再加上唱片分红,总收入为5960万元,仅比容祖儿多了60万,排名第4。

作为内地上榜艺人,章子怡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如今的她转战好莱坞,导致片酬翻倍。片酬已经由出道时的4000元暴涨至千万元,海外片酬200万美元起价,接拍的广告身价最高已达1000万元。

拍《我的父亲母亲》之前,章子怡参演了一个电视电影,《星星点灯》片酬4000元。《我的父亲母亲》片酬15万元,李安的《卧虎藏龙》片酬30万元。章子怡接拍成龙主演的《尖峰时刻2》的时候片酬已达100万美元。

在拍完《我的父亲母亲》时,章子怡广告身价只有5万元到10万元。现在,可口可乐、潘婷、力士、豪雅表,个个都是7位数以上的价码。

如果拍戏之余,还顺接广告,那章子怡一年收入过亿并不是难事。她2005年至少赚到3800万元。

从2005年7月8日到11月29日,在不足5个月的时间里,善良的股民魏女士先后分6次共缴纳了11万元会费,签了6份“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协议”,从“擒龙高级会员”先后升级为“擒龙特别会员”、“博大擒龙机构会员”、“博大擒龙第一专案会员”、“博大擒龙金钻会员”。随着缴纳会费额度的增加,魏女士的会员身份也在不断地更替,而她相应得到的服务非但没有提高,反而一再下降,惟一不变的是账户资金继续亏损的状况。

本报《暗访股市“黑嘴”套钱内幕》一文刊登后,最终使魏女士痛下决心退出会员行列。同时为了提醒其他的股民不要继续上当,魏女士决定挺身而出。日前,她到本报编辑部向记者哭诉了被“黑嘴”坑害的事实。

去年11月4日,记者接到一位魏女士的电话,这位股民在电话中讲述了她在短短5个月内被骗11万元的惨痛经历,无论是被骗的过程,还是被骗的额度,无不让记者震惊。而最令人震惊的,还是股市“黑嘴”们对被骗的魏女士进行穷追猛打的执著劲头和魏女士在被骗后的无辜、无助与无奈。

年近70的魏女士是一位国企退休干部。2004年,为了让魏女士不再寂寞,在国外的儿子将其手中的股票转给魏女士代办。

由于对股市不太了解,魏女士并不敢轻易入市。曾担任某国企高级管理人员的她,决定先找个老师指导一下,学点基本知识,然后再买股票为儿子赚点钱。

2005年6月至7月期间,魏女士在看了一段时间的前沿证券分析师江伟在广西卫视做的股评节目之后,深深地被这个“江老师”在节目中极具诱惑性的表演吸引住了。于是,魏女士决定打电话拜师学艺。

在电话中,接待人员黄?菖?菖和自称行政部的夏?菖?菖对魏女士进行了一次“轮番轰炸”。最终,魏女士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于7月8日通过邮局向前沿投资提供的地址“广东深圳市红荔邮局028-117号信箱”邮寄了1.8万元。7月11日,魏女士接到了一份对方邮寄过来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协议》,正式成为深圳市前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高级会员。当时自己账户中的资金总额为60万元,对方提供的服务为3个月。

魏女士告诉记者,对方通常以短信的形式不定期不定时地推荐一些股票,而这些股票几乎都是已经上涨或涨停的股票,按照推荐的价格在市场上根本买不到。

在经历了一段“推荐的股票买不到”的经历之后,魏女士觉得应该向公司询问一下原因。而当时负责电话接待的据说是前沿投资的操作部主任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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