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订单金额已超出该银行单日累计限额支付限额

      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受到银行的单日限额规定以及您本人信用卡的最高额度限制造成的,建议您到网上银行修改
您信用卡的支付限额,也可以选择如招商银行的限额较大的支付方式来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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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陆支付宝,有支付宝账户的请在左边登陆,没有支付宝的请在右边登陆(中间联系方式任意填写即可)。

2.选择银行卡类型,储蓄卡就选择储蓄卡,信用卡就选择信用卡。

请注意这一步的选择将影响你的支付限额:请选择网上银行,如果没有对应的银行请点击“选择其他”,再选择对应的银行,点击下一步即可。原因:快捷支付的限额没有网上银行支付的限额高,这是导致支付限额不足的唯一原因。

3.选择网上银行支付。 储蓄卡可以选择的银行:

信用卡可以选择的银行:

4.登陆到网上银行支付,请点击登陆到网上银行支付。 储蓄卡登陆网上银行支付:


信用卡登陆网上银行支付:

PS:如果支付额度总计超过了银行卡每日限额,您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对应的银行客服,通过短信验证来提升限额。


[摘要]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中国人民银行7月31日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1日,央行相关负责人就征求意见稿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中国人民银行7月31日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1日,央行相关负责人就征求意见稿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限额管理满足绝大部分客户付款需求

  问:人民银行对支付账户进行分类并进行相应的限额管理,是否会影响客户的体验,并难以满足客户的支付需求?

  答:根据2014年的相关数据分析,《办法》对综合类支付账户、消费类支付账户分别规定的年累计20万元、10万元限额,对不同安全级别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分别设置的单日付款不超过5000元、1000元的限额,超出上述年度和单日付款限额的客户,可通过支付机构提供的跳转银行网关或快捷支付方式,用自己的银行卡(银行账户)完成对外付款,且无额度限制,能够满足绝大部分个人客户的付款需求,基本不对客户支付体验造成影响,且有效兼顾安全与效率。

  上述限额数据的确定,既参考了国内典型代表支付机构的业务分析数据,也考虑了尊重现实需求与未来支付业务的规范发展,防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规模过度膨胀引发资金风险。当然,《办法》目前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阶段,限额管理是综合考虑支付效率与便捷以及反洗钱和客户资金安全等因素而提出的。人民银行将认真评估社会各界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制定适度的监管措施,促进支付服务市场规范发展。

  单日支付限额仅规范支付账户“余额”付款

  问:《办法》中有关单日支付限额5000元的规定究竟是何含义?有何考虑?

  答:《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如采用不少于两类验证要素,且其中包括安全级别较高的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则可以与客户自行约定单笔、单日累计限额;支付机构如采用不少于两类要素,但其中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办法》参照人民银行针对商业银行、银行卡清算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规定了单日累计5000元限额;考虑到客户在小额支付场景下对支付速度的客观需要,为兼顾安全与效率,《办法》允许支付机构在小额支付业务中简化支付指令验证方式,仅采用一类验证要素甚至不采用验证要素,但这必须基于两个前提,一是支付机构对该笔交易的风险损失无条件承担全额赔付责任,二是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

  客户将支付账户余额转账至本人同名银行账户的交易不受上述限额管理。同时,该规定仅规范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客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的交易(包括“商业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等模式)则不受该限制。

  另外,须特别指出的是,相对于单位客户,个人客户对支付账户余额的实际属性和潜在风险的理解程度较低,风险承受能力也较弱,因此本条款着重于保障个人客户的资金安全,并通过强化支付机构对客户资金支付安全验证等级与限额相关联的管理要求,引导支付机构在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和支付便捷性方面兼顾平衡发展。

  避免风险传递不得为金融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问:《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开立支付账户有何考虑?

  答: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存在金融业务经营风险。目前,支付机构的内控风险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抵御外部风险冲击的能力较弱。为避免两类机构的风险相互传递,《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同时该规定并不影响支付机构为相关机构提供支付服务。

  一是现行支付体系为传统金融机构提供了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及结算安排,并符合国际支付清算监管惯例和准则。二是支付机构按《办法》规定虽然不能为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企业开立支付账户,但仍可为其提供支付通道服务,将付款人的款项划转至网络借贷等企业的银行结算账户。这不会影响网络借贷等企业的业务开展,而且有利于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也符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

  7月31日,央行派发周末“大礼包”,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规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对此,市场曾解读为,今后网络购物最多只能支付5000元。但有参与意见稿起草的央行相关人士表示,5000元限额只是针对支付账户的扣款,而不针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是消费者在消费平台设立的资金账户,而银行账户则是消费者在银行设立的资金账户)。也就是说,在网购扣款时,当消费金额超过5000元,从支付账户扣除5000元后,超出5000元的部分是从银行卡账户扣除的。所以,消费额度实际没受影响,只是扣款渠道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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