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最终老人的房子怎么分配配

1<input type="button" value="GO" onclick ="var val = Number(jQuery(this).parent().children(':text').val()); if (isNaN(val) || val
2){val = 2;}window.location.href = '/620-620033-detail-19024-0-__id__.html'.replace('__id__', val); ">
兄弟分家,关于房子的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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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分家,关于房子的分配问题
&&&&&&我老公兄弟俩,因为都结婚了,各自有小家,公婆打算分家。&&&&&&&&&&&&&其它的房子和财产都分配好了,俩儿子都无异议。&&&&&&&&&&&现在是还有一套深圳的小产权房,六十多平,三房,目前是出租的状态。&&&&&&&&&&&公公婆婆找过人来评估说值120万,他们的意思是俩儿子现在谁拿60万,这房子就是谁的;也就是一个儿子拿出60万就得到这套房子,另一个儿子是得到60万现金。&&&&&我和我老公的意思都是想我们给钱拿这套房子,但也担心这个房子的产权问题,因为毕竟是小产权房,不像商品房有红本。而且小叔子夫妻性格是比较狡猾的那种,万一以后这套房子有更大的升值意义(比如拆迁),我们担心他们会反悔也打这房子的主意。&&&&&&各位房网的大神吗?有什么好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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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大嫂真心善良啊自己只是思考一下,拿了钱,房子是小产权,万一有个啥咋办再万一房子升值了,小叔子不乐意了咋办想了这么多然,先告诉大家小叔子夫妻是性格狡猾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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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大家坐在一起商量过了,而且是他们不愿意出这笔钱要房子。既然是我们出了钱,说房子是我们的了,那无论什么情况我肯定要考虑一下。万一以后钱房两空呢?&&&&不为自己考虑,不为自己的小家考虑,难道还要装圣母扮伟大?!引用1楼半盏路灯的发言:这大嫂真心善良啊自己只是思考一下,拿了钱,房子是小产权,万一有个啥咋办再万一房子升值了,小叔子不乐意了咋办想了这么多然,先告诉大家小叔子夫妻是性格狡猾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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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公婆婆主动提出这个事情的,我们都没想过打他们钱财的主意。&&&&&&他们都退休了,每个人每个月都有几千退休金,他们俩在深圳也还有一套房子自主,白天帮我们带孩子,我们每个月给4500婆婆,所以生活费用没问题的;两老目前没病痛,即使以后有,也有医保,而且我们也会负责。公公婆婆都是很好的人,我们不会亏待他们的。&&&这套小产权房子的问题,他们也是一样的纠结,所以才会开家庭会议,让大家一起来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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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都不想卖啊,觉得有更大的升值空间。当初公公婆婆才花了5万块就买到了,16年的时候别人想买,开价70万,到今年3月,价格都涨到120万了。引用26楼@阳光小鱼@的发言:楼上建议很好,卖了分三份,公婆一份,你们各一份引用25楼楼主的发言:&&&&&是公公婆婆主动提出这个事情的,我们都没想过打他们钱财的主意。&&&&&&他们都退休了,每个人每个月都有几千退休金,他们俩在深圳也还有一套房子自主,白天帮我们带孩子,我们每个月给4500婆婆,所以生活费用没问题的;两老目前没病痛,即使以后有,也有医保,而且我们也会负责。公公婆婆都是很好的人,我们不会亏待他们的。&&&这套小产权房子的问题,他们也是一样的纠结,所以才会开家庭会议,让大家一起来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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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目前看是这样比较好,因为大家都不想卖,那就继续出租,租金让他们俩老自己收好了。&&&之前的思维比较局限。引用31楼睡不着的鱼2的发言:那就建议公婆&这套房子暂不分嘛等百年之后再分嘛就当作给公婆自己的私房钱,不管是租金还是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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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会卖的,大家都不同意卖出去。房子是公婆的,他们愿意怎样分配就怎样分配吧。引用33楼用户的发言:楼主也不赖啊,分析的这么透彻!最适合的方法就是现在卖了,平分,或者现在不分,若干年后再卖了再平分,房子在,永远都不会分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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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真是想不明白一群人在乱喷什么,又不是说我们在密谋盗取公婆的财产!引用37楼紫色的曼陀罗的发言:这个提议不是楼主提出的。是公婆提出的。&我的公婆也是几次这样子说,我们听了还没有决定。就是讨论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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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理解为“这是嫉妒”吗?&就像某些小夫妻要家里资助出首付,别人也来一句“自己买房,还好意思要爸爸妈妈出钱”引用38楼老版聊斋的发言:公婆在,也亏你好意思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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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就喷吧,是我的错先,说了小叔子夫妇狡猾。&&&&&&&&&&&&&&&&&&&&&&&&&&&&&&&&&&&&&&&&&&&&&&&&&&&&&&&&&&&&&&&&&&&&&&&&&&&&&&&&&&&&&&&&&&&&&&&因为平时婆家的亲戚总是说我老公老实,小叔子狡猾(意思是圆滑之类),而且是当着兄弟俩的面说的,大家都没在意,所以我也直接在网上说出来了,所以挨喷就挨喷喽。引用62楼bloodangel的发言:我跟我老公说好,如果能活到60岁,就把钱财和房产交代给儿子,自己手头留一点点,再有社保退休金和保险。儿子教育好,不怕他不管我们,再说老了得大病我也不会治了,顺其自然。以上喷楼主的,我就不信你们没说过别人狡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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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啦散啦,大家都散吧,家务事不摆在网上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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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居然想到广告去了!引用69楼asmtek的发言:不会是做小产权广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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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情商低,直接把“狡猾”这个词写在网上了。&&&&&&&&&&&&&&&&&&&&&&&&&&&&&&&&&&&&&&&&&&&&&&&&&&&&&&&&&&&&&&&&&&&&&因为平时小叔子夫妇,我们夫妻,公婆三份都是自己单独住的,只有周末或者节日大家才会齐聚在公婆家,我们平时关系还可以,没有矛盾的。说他狡猾是因为婆家的亲戚真的经常当着兄弟俩的面说啊!引用74楼zzxmm的发言:看你小叔的回答倒觉得人挺厚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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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被批找不着北!来来去去也就是你们这几个男的在批啦。&你们这就是闲得慌,或者是心生妒忌&随你们在网上怎样嬉笑怒骂,怎样也不影响我的真实生活。&&&&&网上嘴炮那么牛逼,不知道现实生活里是否也这样牛逼呢~引用79楼刷绿漆的黄瓜的发言:楼主真够狡猾的!被网友批的找不到北了,就把小叔子搬出来,通过小叔子的口,还顺便骂了所有网友“瞎bb”!更关键是把微信记录截图发上来,一副耀武扬威的嘴脸:“你们还给我小叔子打抱不平?”“我当他面说他“狡猾”又怎样?”“老娘我光明磊落!”“我小叔子都不在乎我说他狡猾,你们瞎bb啥?”不才倒是觉得,先不论微信聊天记录是真是假,有本事你把你和小叔子的话,和你小叔子老婆说说试试~引用楼主的发言:散啦散啦,大家都散吧,家务事不摆在网上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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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呀,我是泼妇,我是坏人,可是关你什么事呢?你是好人,所以在深圳有豪宅有靓车,有高收入,有温馨家庭,夫妻恩爱,儿女孝顺了吗?引用90楼深圳成语的发言:总结的很好,楼主就是一市井泼妇,还装什么好人引用刷绿漆的黄瓜的发言:平时说狡猾,分家时说狡猾,能一样吗?长辈说晚辈狡猾,平辈之间说狡猾,能一样吗?嫂子说小叔子狡猾,嫂子说小叔子老婆狡猾,能一样吗?也别得瑟你那点优越感,凭自己本事挣来的财富,才令人刮目相看。靠着余荫,白白得来老一辈的的财富,顺便再算计一下“狡猾”的小叔子夫妇,都快成笑话了,还在这儿自鸣得意?除了楼主,估计也没谁了~引用楼主的发言:是我情商低,直接把“狡猾”这个词写在网上了。&&&&&&&&&&&&&&&&&&&&&&&&&&&&&&&&&&&&&&&&&&&&&&&&&&&&&&&&&&&&&&&&&&&&&因为平时小叔子夫妇,我们夫妻,公婆三份都是自己单独住的,只有周末或者节日大家才会齐聚在公婆家,我们平时关系还可以,没有矛盾的。说他狡猾是因为婆家的亲戚真的经常当着兄弟俩的面说啊!引用74楼zzxmm的发言:看你小叔的回答倒觉得人挺厚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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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一次帖,还真不知道有些人的人心可以阴暗到这种地位。很好奇这些人在现实生活里过得怎么样引用92楼cathypp的发言:楼主怎么算计别人的财产?人家是一家人商议好不了?只是楼主自己提出自己心中的忧虑,所以有些事放在网上来说,就会被有些人眼红的了。楼主没必要问网友的,家里的情况只有自家清楚,别人给什么意见都管不了事。最终都是你们一家人说得算引用89楼深圳成语的发言:我是觉得楼主瞎操心,天天算计别人的财产,连老人也不放过,引用cathypp的发言:为嘛要想着离婚的?结婚就为了离婚?离婚率虽高,但不代表每对夫妻都奔着离婚算计对方财产去的引用85楼深圳成语的发言:你老公家的财产和你有什么关系,你要是离婚了一分钱拿不到,还在这算计如何得到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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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o,俩老也不傻,他们都还年轻,肯定给自己留点啊,他们都说帮我们带孩子到幼儿园之后,他们俩就出去各地旅游,好好享受退休之后的生活。只是太多的细节我不想再在这里说出来了而已~分家只是公公婆婆觉得我们都成立自己的小家了,而且现阶段的经济都不太宽裕,所以他们就尽量给我们多点物质支持。所以很感激他们啊,房、车都给了,孩子也帮忙带得很好。人心都是肉长的,他们现在对我们这么好,以后他们老了,需要照顾了,我肯定不会不管他们的。引用86楼cathypp的发言:老人除了给两兄弟分的,还有其他资产的啊,并不是分得一分不剩,还要看儿子儿媳脸色生活引用81楼newmummysep的发言:就是糊涂老人引用9楼欢乐姐姐的发言:同问,这糊涂父母,现在钱都分给这两个看似都是够狡猾的儿子媳妇了,生了病,老了拿什么筹码要求他们养老?引用4楼呆猫蒹葭的发言:公婆自己一点都不留啊?为啥不能留给公婆自己收租,等百年后再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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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引用95楼花花草草都爱的发言:厉害了,当初五万买的现在值120万,我的天,五万能买到是什么年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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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也是80年代初就来深圳打拼,很努力然后刚好遇上了好时代,所以累积了一点资产。&&&&&不过都是辛苦过来的,这些都是他们的血汗钱,所以我们也没想过贪图他们什么,能帮我好好带孩子我已经很满足了。他们要安享晚年的话,我们也会全力支持的引用101楼hellokitty321的发言:你们都瞎操心,公婆是大户人家,手里的钱足够他们潇洒了,估计有足够的退休金和保障。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土豪的生活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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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本来就是在商量的阶段,大家有什么意见就都提出来,免得以后有疙瘩。&&&把这帖子都发给小叔子夫妻看了,我老公也看了。引用137楼天空风的感觉的发言:楼主顾虑也很正常,担心钱出了,以后又生事端,真打算的得房子出钱,该公正,该出钱,人证都弄清楚!免得为了一套房子伤了和气。现在谁都不傻对吧,一家人有得商量和和气气比什么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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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啦,说手心手背都是肉,可是手心手背的肉都不一样多啊。&比如我当年结婚礼金才给1万8,我爸妈给了我5万还有一辆车陪嫁;小叔子他老婆,我婆婆给的礼金是13万8,听说娘家回了3万8,你说说这差距~~&&所以如果真的计较的话,哪有什么绝对公平。只不过现在我婆婆愿意帮我带孩子,带我宝宝也带得很好,让我有机会重回职场,很感激她,所以过去的事我不计较了。家和万事兴!引用141楼学如登山的发言:你们家算比较好的了,有个公婆很明事理,不偏帮谁,公平分配,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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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产生美,不住一起,不会有矛盾的。&&&大事坚持原则,小事睁只眼闭只眼。这样就万事大吉了。引用121楼的发言:羡慕楼主和公婆相处的很好引用98楼楼主的发言:2005年&&引用95楼花花草草都爱的发言:厉害了,当初五万买的现在值120万,我的天,五万能买到是什么年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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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怎么分配
婚前由男方付首付银行贷款购买的商品房(这时还恋爱),不动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婚后一年(房贷交两年了),现在女方要求不动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房贷记录还是从男方的银行卡上...
婚前由男方付首付银行贷款购买的商品房(这时还恋爱),不动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婚后一年(房贷交两年了),现在女方要求不动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房贷记录还是从男方的银行卡上付款。如此,对男女双方有什么影响,房子是否因为加上女方的名字,房产就是两人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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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房子和房产两个概念不相等,倒腾房产是一回事,取得房子是另一回事,不要混淆,即取得房子肯定可以拥有物权,反过来得到了物权不一定能够得到房子,物的取得不是物权法的适用范围,如果没有依法取得房子可以消灭对应的物权。你们注意保留好出钱证据,出钱买房子是一种合法取得房子的方式,而且是一家人的多个人才能出钱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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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怎么分配
婚前男方买的房有房贷,婚后把女方名字写入产证,用了对方的公积金,房子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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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名后视为赠与,离婚女方可以主张分割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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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
你好,男方可以多分。
你好,如果写了名字一人一半。
如果离婚的话,加名字也没约定份额情况下,是需要按照双方结婚时间长短以及双方对买房的贡献
一般以平均分配为原则,若男方付的首付款,到时可主张要求多分。
你好 原则上平分 实际中侧重于实际奉献的一方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女方名字加到房产证上了,一般就是均分。
第1-10条,共1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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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1,asku:1,askr:278,askz:24,askd:57,RedisW:18askR:2,askD:403 mz:nohit,askU:0,askT:0askA: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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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普法课堂】离婚房子怎么分?这10起案例让你各种细节全明白!【普法课堂】离婚房子怎么分?这10起案例让你各种细节全明白!中国普法百家号典型案例1首付支助非权属,莫将资金当房屋由于购房压力比较大,很多年轻人都靠父母资助买房,有的是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有的则是资助首付。小王是家中独子,2008年与小刘登记结婚,两年后小王父母拿出100万元终生积蓄作为首付款为小两口按揭买了一套两居室商品房。购房合同由小王签署,房贷以小王的住房公积金办理,一直由小王支付按揭贷款。好景不长,因感情不和导致二人离婚,小刘认为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小王当然不同意,强调这房子是父母对自己的个人赠与,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但是官司打到法院,法院最终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官分析:小王的父母对所购房屋仅支付了首付款,属于部分出资,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小王的住房公积金在二人婚后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王实际上一直用共同财产在偿还按揭贷款,但具体分割时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考量小王父母的出资情况对其适当多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并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与,房屋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这一条款应当做限制解释,这里所称的出资应当仅指全额出资。典型案例2婚前买房婚后得,财产性质不转化很多人都是婚前买了房子,婚后才取得了房产证,这种情况,这个房子的性质如何认定?马先生在与陈女士结婚前,个人出资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房子是期房,婚后才交房入住并办理产权证。陈女士用自己婚后的积蓄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家具家电。后来,双方因婆媳矛盾走向离婚并对房屋分割产生争议。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马先生所有,由马先生补偿小陈装修和家具家电费用中属于陈女士的部分。法官解释:虽然该房屋实际交付和办理产权登记发生在结婚后,这只是售房方单方履行义务。小马婚前支付的购房款只是在婚后发生了形式上的变化,变成了房屋产权而已,该房屋仍应当为小马的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合《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典型案例3民间仪式虽隆重,民政登记方有效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农村,先办仪式,后登记的情况也很多。王先生和赵小姐恋爱多年于2010年9月按照家乡风俗举办了隆重的婚礼,2011年6月办理结婚登记。在此期间,王先生父母以儿子的名义全款出资购买了一套学区房登记在王先生名下。这桩婚姻走到尽头,赵小姐能分房吗?法官分析:只有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登记后才能认定为双方具有法定夫妻关系。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这里所指的结婚应当做严格解释,我国法律采取的是登记结婚制,就是只有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登记后才能认定为双方具有法定夫妻关系。根据传统习俗举行的婚礼、仪式、订婚均不具备登记的法定效力。典型案例4协议终归纸上字,赠与还需变登记李先生和前妻离婚多年,因户外活动和年纪比自己小20多岁的张小姐相识,两人迅速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于2010年登记结婚,李先生在婚前有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别墅,张小姐大学毕业后就在北京打拼,但一直没有能力自己购房,为了表示自己对张小姐的感情,李先生在结婚当天就和张小姐签署了一份书面协议,协议约定这套别墅产权在婚后归张小姐个人所有,与李先生无关。巨大的年龄差距让二人婚后矛盾重重,最终导致两人感情破裂。张小姐起诉至我院,要求与李先生离婚,并按照二人签署的婚内财产协议判决别墅归自己个人所有。李先生同意离婚,但认为当初签署协议是为了和张小姐好好过日子,现在两人即将离婚,房产证也并未实际变更登记,不同意再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过户手续。法官说法:《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前和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部分共同所有”,该夫妻财产约定可以排除法定财产制的适用,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里所指的财产约定是一种有对价的,双方财产权益的安排,不包括将一方个人财产约定归对方所有的情形。将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约定归另外一方所有在实质上属于无须对价的赠与合同,涉及房屋所有权的,应当适用《合同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的规定正是与上述两部法律接轨的结果,在约定涉及房屋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前,赠与人可以享有任意撤销权。故本院判决驳回了张小姐要求李先生按照协议履行变更登记的诉求。典型案例5违建房屋不合法,离婚只能定居住石先生和周女士于70年代末经人介绍结婚,婚后一直和石先生父母一起居住在老人所有的位于西城区某胡同的私产平房内,石先生父母于2000年左右去世后,石先生通过继承取得了房屋所有权。2008年,双方婚生子大学毕业后没有地方居住,也搬回到平房内。石先生觉得居住空间太小,向房屋管理和城市规划部门申请扩建平房,但因平房属于文保单位未获得批准。石先生和周女士便找来装修队,在老宅的院落内私自加盖了两层房屋。后石先生因老年活动认识了康女士后坚持要和周女士离婚,周女士不同意,石先生便起诉至法院。周女士同意离婚,但要求依法分割二人共同所有的房屋,包括房本上房屋测绘图中载明的面积和两人婚后共同扩建的两层。法官说法:城镇房屋的建设和管理由城镇房屋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未获得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拆除原房屋、新建新房屋、改扩建房屋的,事后也未补办相应手续的,新建改建房屋将无法获得行政确认和取得合法所有权,属于违法违章建筑。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无法取得物权登记的违建不受物权法的保护,不能认定为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房屋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此类房屋归属产生争议要求分割的,法院不能超越审判权限,代行政机关确认房屋的所有权并予以分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法院据此没有支持周女士要求分割违法新建的两层房屋所有权的主张,只分割了原房本记载的房屋面积。但考虑到周女士离婚后生活困难,无房居住,新建房屋确属二人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建造并具备分开居住的条件,法院判令新建的两层房屋中其中一层由周女士居住使用。典型案例6房改房屋价特殊,认定分割须公平何先生和老伴金女士结婚三十余年,2015年两人都从单位退休,本是准备安享晚年的岁数,两人却因为家庭琐事一直争吵,最终无法挽回感情打算离婚。两人对离婚没有异议,但对于婚后的一套房屋权属争执不下。原来何先生和金女士结婚前一直以个人名义承租单位分配给其居住的一套两居室公房,90年代该公房进行房改,何先生以成本价购得,购房款何先生称是向其父母借的,他认为应当属于其个人出资购得,且房改后房屋登记在何先生个人名下,该房屋应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金女士则坚持认为该房改房屋购买时是两个人以共同财产出资购得,且折算了金女士16年的工龄和职级,应当按照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故金女士只得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房改房屋。法官说法:房改房是指城镇居民自行出资购买的根据国家房屋改革政策出售的房屋,是一个从公有住房到私有住房的产权过渡,是对城镇无房居民和职工的一种房屋福利,按照规定产权一般只能登记在原承租人名下。房改房的来源主要分为单位自管公房和国家直管公房。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一般住用一定年限后可以上市交易,但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相关税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正是针对房改房登记权利人的特殊性所作的规定。虽然何先生购买的单位公房婚前由其个人承租,但对于购房款来源何先生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属于个人财产,即使是向父母所借,也只是产生共同债务的问题,购房款项仍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改后产权登记在何先生名下,也应当认定房屋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故法院最终判令该房改房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典型案例7经适房屋看政策,认定虽易分割难周先生和黄女士2009年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周先生系北京户籍,黄女士系外地户籍。二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一直矛盾不断,2010年周先生经过摇号取得了一套位于大兴区黄村镇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质,周先生以个人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办理了按揭贷款,以两人共同财产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两人每月用工资结余定期偿还月供。2016年该房屋办下产权并登记在了周先生个人名下。2017年二人因感情不和打算协议离婚,但对这套经济适用房的分割上却产生了分歧,双方均主张取得该房屋的单独所有权,并给予对方房价补偿。双方协商未果后黄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房屋归自己所有,给予周先生价值补偿。法官说法: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争议的经济适用房属于二人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偿还月供购买,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存在明显区别,它是本市政府组织开发兴建,并以较为经济的房价向本市城镇居民家庭销售的房屋。经适房只针对本市城镇户籍中的低收入群体,取得房产证后5年方可上市交易,交易时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本案争议房屋属于北京市经适房,只能由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享有产权。故法院最终判定房屋所有权归周先生,由周先生参照同区域的商品房屋价值给予黄女士价值补偿。与经适房类似的还有“两限房”,即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两限房”和经适房一样,也是本市政府批准,对本市城镇居民的一种住房福利,购房人同样需要具备本市城镇居民户籍。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两限房,如果只有一方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应当判归本市居民所有,按照公平原则由得房方补偿未得房方价值补偿。典型案例8单方处分共有房,配偶如何护权利许先生和妻子沙女士结婚多年,2011年左右因许先生与婚外第三者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沙女士和许先生发生争执后两人开始分居,两人碍于子女和老人的劝阻,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许先生和沙女士婚后于2005年在昌平区天通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屋,房屋已偿清贷款并登记在许先生名下。2015年,沙女士从子女口中得知许先生正打算将房屋低价卖给自己的弟弟,房屋当时市场价大约400万元,许先生和弟弟经中介公司已经签署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房价格为200万元。沙女士得知后非常气愤,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纠纷,根据律师建议迅速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财产保全,以防止房屋被私下过户,并请求判令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涉案房屋。法官说法:夫妻之间互相具有家事代理权,根据家事代理权的规定,对于日常家庭事务项目内的处分,夫妻双方均能以自己个人名义进行,并自然对配偶方发生法律效力。但家事代理权范围不包括对生产和生活资料的重大财产处分。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或者追认,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属于超越家事代理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共同财产。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的规定,并结合《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的制度规范。除非买受人符合善意取得的三个要件:1、善意;2、支付合理对价;3、房屋已经办理过户登记,买受人才能主张对无权处分的共有房屋成立善意取得,配偶方才无权主张返还共有房屋。本案中,许先生无权处分共有房屋的行为,其弟弟对该房屋的性质和许先生夫妇之间的矛盾是明知或者应知的,而其依然与许先生单方签署购房合同,不能认定其对许先生处分共有房屋属于无权处分这一事实存在善意。其次,许先生弟弟也没有以一个合理的对价作为购房款,涉案房屋也并未实际办理过户登记。故法院最终判定涉案房屋作为夫妻共同依法分割,由许先生和沙女士按份共有,每人享有50%的份额。沙女士持生效判决通过依法执行,变更了房屋登记状态,并成为了按份共有人。典型案例9离婚协议虽履行,未办离婚也无效林先生和孔女士结婚多年,积累了丰厚的共同财产。孩子上大学后二人渐渐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几次想要离婚。2015年8月,两人在一次激烈争执后,决定协议离婚,并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二人婚后购买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房屋两套,位于朝阳区芳草地的一套归林先生单独所有,位于海淀区双榆树的一套归孔女士单独所有,其他共同财产也同时进行了分割。签署协议后的次日,双方就前往房管局完成了房屋权属的变更登记。由于双方工作繁忙,一直没有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2015年9月,孔女士发现林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情形,她觉得自己在婚姻中受到了伤害,要求改变原来的房屋分割方案,林先生应当净身出户。林先生认为自己没有出轨,房屋已经按照离婚协议进行了分割,已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孔女士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共同财产分割上述两套房屋,均由孔女士个人所有。法官说法:离婚协议与一般民事合同存在一定区别,它既有身份关系的约定,也有财产关系的约定。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协议属于典型的附生效条件法律行为,只有生效条件(登记或者诉讼调解离婚)成立时,离婚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林先生和孔女士虽签署了协议,但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该离婚协议并未发生法律效力,双方据此履行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因缺乏履行基本,应当恢复原状。典型案例10婚后受赠避争议,具体倾向要明确孙先生父母早年离异,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参加工作后由于无房居住仍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老人特别疼爱孙先生,孙先生也非常孝顺,一直无微不至地照顾老人生活。2014年孙先生和邓小姐结婚,因双方收入水平均不理想,婚后两人依然和孙先生爷爷奶奶居住在一起。因邓小姐一直与孙先生爷爷奶奶存在矛盾,四人一直关系紧张。2015年,两位老人自感年岁已高,前往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将两人的夫妻共同房屋遗赠给孙先生,并指明属于其个人财产,与其他人无关。2016年、2017年两位老人相继离世,孙先生通过公证遗嘱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在了自己个人名下。2017年年底,邓小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孙先生继承的房产。法官说法:根据《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婚内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妻一方,否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本案中,孙先生爷爷奶奶通过公证遗嘱,指定遗产归孙先生个人所有与他人无关的表述,应当属于明确指定给夫妻一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法院驳回了邓小姐要求分割该套房产的诉求。法官提醒:理性分手,友好协商房屋分割为妥善分割房屋、避免矛盾二次激化,法官提醒公众,在婚姻走到尽头时,平等协商,互相尊重,互相谅解,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友好协商房屋分割。法官说:“房产分割应当在此基础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应当尽可能分配给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配偶方,并坚持保护妇女合法居住、使用权益。在双方具备均等分割房产的前提下,尊重房屋的既往居住历史、购买和居住年限等实际情况,倾向于照顾生活上没有或低收入配偶方,照顾无房方和居住困难方。”来源| 中国之声编辑| 王佳茹 路双英 刘海滨谢谢阅读!觉得不错,请您点赞留言!↓↓↓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中国普法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传播法治正能量,讲述中国法治好故事。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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