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2018公积金提取新流程问题

关于离婚后住房公积金怎么样分割相关通知&&  据银行信息港小编了解,根据京房公积金法规[ 号《关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分割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内容,特制定了《夫妻双方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分割的业务操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夫妻双方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分割的业务操作规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夫妻双方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分割的业务操作规范&&  夫妻双方离婚后,其住房公积金需依据法院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协议离婚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进行分割,管理部操作时分以下几种情况办理:&&  一、原夫妻双方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内(不包括所属分中心系统)均有个人账户&&  1、公积金被分割方本人或者所在单位的经办人在开户管理部办理部分提取手续,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由被分割人本人签字的《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书》(见附件一)。《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书》中需注明公积金分割金额、被分割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单位登记号、个人编号、单位名称、管理部名称)、受益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单位登记号、个人编号、单位名称、管理部名称)。&&  2、管理部操作部分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依据《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离婚协议书》确定, 提取原因 栏选择 其他 , 提取方式 栏选择 主动付款 方式, 开户行 栏录入 离婚分割 , 账号 栏录入 1111 。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书》,无误后签名、盖章,并于操作业务当天传真至会计处。&&  3、会计处第二日查询管理部上报的前一日的提取日结单及主动付款提取明细表,与传真件核对,无误后在传真件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再传真给受益人所在单位的开户管理部。&&  4、受益人所在单位的开户管理部接到传真后,应该于当日办理补缴,将住房公积金分割金额记入受益人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并及时通知受益人所在单位,为单位经办人补打《住房公积金补缴书》。该笔补缴业务在复核时,应单独复核,单独编进账单编号,并在 备注 栏注明 离婚分割 。将传真件与补缴业务单据放在一起。&&  二、原夫妻双方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一方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不包括所属分中心系统),另一方(受益人)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系统或者外省市&&  1、公积金被分割方本人或者所在单位的经办人在单位开户管理部办理部分提取手续,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受益人开户证明、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经被分割人本人签字的《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书》中需注明公积金分割金额、被分割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单位登记号、个人编号、单位名称、管理部名称)、受益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单位登记号、个人编号、单位名称、管理部名称、收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收款单位账号,还需注明收款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在发生退票时便于联系)。&&  2、管理部操作部分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依据《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离婚协议书》确定, 提取原因 栏选择 其他 , 提取方式 栏选择 主动付款 方式, 开户行 及 账号 栏按照《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录入。管理部审核《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书》,无误后盖章并于操作业务当天传真至会计处。&&  3、会计处第二日查询管理部上报的前一日的提取日结单及主动付款提取明细表,与传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汇款,并在汇款单中注明相关信息或将《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复印件附后。&&  三、受益方符合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但尚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要求其在管理中心设立个人账户。设立账户后分别按照上述第一、二条办理。&&  四、经法院判决离婚,受益方不符合建立住房公积金条件(如:退休或户口不在本市)&&  1、住房公积金被分割方本人或者所在单位的经办人在单位开户管理部办理部分提取手续,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经被分割人本人签字的《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书》中需注明住房公积金分割金额、被分割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单位登记号、个人编号、单位名称、管理部名称)、受益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单位登记号、个人编号、单位名称、管理部名称、法院提供的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及账号,还需注明收款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在发生退票时便于联系)。&&  2、管理部操作部分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依据《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确定, 提取原因 栏选择 其他 , 提取方式 栏选择 主动付款 方式, 开户行 及 账号 栏按照《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录入。管理部审核《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书》,无误后盖章并于操作业务当天传真至会计处。&&  3、会计处第二日查询管理部上报的前一日的提取日结单及主动付款提取明细表,与传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汇款,并在汇款单中注明相关信息或将《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书》附后。将款项划至法院提供的银行账户内,由法院转付给受益人。&&  五、协议离婚,受益方不符合建立住房公积金条件(如:退休或户口不在本市)&&  1、公积金被分割方本人或者所在单位的经办人在单位开户管理部办理部分提取手续,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经被分割人、受益人双方签字的《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书》中需注明住房公积金分割金额、被分割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单位登记号、个人编号、单位名称、管理部名称)、受益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单位登记号、个人编号、单位名称、管理部名称、受益人储蓄卡开户行、储蓄类型及账号)。&&  2、管理部操作部分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依据《离婚协议书》确定, 提取原因 栏选择 其他 , 提取方式 栏选择 个人储蓄提取 方式, 个人储蓄账号 、 开户行 及 储蓄类型 栏按照《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录入。管理部审核《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申请书》,无误后盖章并于操作业务当天传真至会计处。[上一页 1 2 下一页](来源:南^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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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数:2&分页:smuser发信人: smuser (smuser), 信区: RealEstate
标&&题: 离婚后的公积金提取问题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hu Oct 27 23:08:20 2016), 站内 && 婚后购置的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男女双方共同还款。 && 如果离婚了,房产归女方所有,还能继续使用男方的公积金么? && 是不是说,离婚信息是联网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很快会得到这个信息,以后只能使用女方的公积金了?
-- && ※ 来源:·水木社区 ·[FROM: 114.254.47.*]
lakeoffire发信人: lakeoffire (lakeoffire), 信区: RealEstate
标&&题: Re: 离婚后的公积金提取问题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hu Oct 27 23:32:10 2016), 站内 && 会使用男方的
-- && ※ 来源:·水木社区 ·[FROM: 118.198.11.*]
文章数:2&分页:  违规提取公积金的,要将套取金额全额退回5年后方可恢复提取和贷款资格   上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公积金管理牵涉到千家万户,买家尤为关心 图/视觉中国  随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了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重点:  ▲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或其他投机行为,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供方,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规定,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  ▲实施住房公积金核心行为联合惩戒,对违规提取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行为。对已套取资金的,暂停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直到其将套取金额全额退回5年后方可恢复。  多个“禁令”推出,目的是要打击炒房,防止公积金流入炒家市场 图/视觉中国同时,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针对该意见发表了政策解读以及问题解答。  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发布后,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发生的主要变化是什么?  答:主要有以下四点变化:  1.在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  2.限制频繁交易等投机行为的提取资格;  3.暂停离职提取方式提取,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转入地开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的,可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  4.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按《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外,同时暂停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  二、为什么要暂停非本市、非户籍地购房提取资格?  答:粤建金〔号明确规定:“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对于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的情况,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  如今,在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 图/视觉中国三、为什么要限制频繁交易和变更婚姻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粤建金〔号明确规定,“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等情况,不允许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为什么要暂停离职提取方式提取?  答:粤建金〔号明确规定:“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原则上必须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  问题解答  1.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中一方在我市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缴存人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答:不可以。需要满足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条件。  2.以缴存人或配偶单方的名义签订租房合同,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配偶双方是否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答:是的。  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将不允许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图/视觉中国3.缴存人在哪些地方购买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缴存人在广州市、户籍所在地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购买的住房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缴存人或者配偶在户籍所在地的什么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缴存人在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详见我中心网站的《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6. 缴存人在非本市、非本人及配偶户籍地购买的住房,《实施意见》发布前已经提出提取申请的,是否可以继续提取?  答:可以。在《实施意见》发布前已提交提取申请的,按原政策执行。  7.缴存人A和B是夫妻关系,都在广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A的户籍在北京市,B的户籍在深圳市,《实施意见》公布后,A和B是否可以使用A在北京购买的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  8.缴存人在广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的户籍都在珠海市,《实施意见》公布后,缴存人及其配偶是否可以持其合资在东莞市购买的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  《实施意见》发布前已经提出提取申请的,现在可以继续提取 图/视觉中国  9.缴存人A和B均未婚,都在广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A的户籍在北京市,B的户籍在深圳市,《实施意见》公布后,A和B是否可以持其合资在北京购买的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A可以,B因为属于在非本市、非户籍所在地购房因此不可以申请提取。  10.缴存人A于2018年8月将其拥有的住房出售给B,B又于2018年12月将该住房出售给C,C及其配偶是否可以立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该套房屋属于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含两次)以上的情形,C及其配偶在2019年12月(含)前不可以购买该套住房为条件申请提取。  11.缴存人A在一年内先后与B、C、D结婚,缴存人A有一套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在偿还贷款期间,缴存人B、C、D分别是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属于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情形。A、B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该套住房申请提取;A、C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该套住房申请提取;A、D在结婚后的一年内均不可以购房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2.缴存人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需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13.缴存人将我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至异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需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公积金要转入广州,需要在广州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才行 图/新华网  14.缴存人在广州市开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但缴存未满半年,其于《实施意见》发布前提出申请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广州市,是否可以继续办理?  答:可以。《实施意见》公布前已提交申请的,按原政策执行。  15.非本市户口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缴存人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是否可以申请离职销户提取?  答:不可以。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需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手续。  16.缴存人未将套取金额全额退回的,是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销户提取)?  答:不可以。  现在已不能利用玩辞职来提取公积金 图/视觉中国  17.缴存人于日套取住房公积金5万元,于2017年6月退回2万元,日退回3万元,职工什么时间起才可以依政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日,即职工将套取金额全额退回5年后,才可以依政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广州房产  题图|新华网  责编|邓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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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离婚两次、离职能提取公积金吗?权威答复来了:NO!
  违规提取公积金的,要将套取金额全额退回5年后方可恢复提取和贷款资格   上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公积金管理牵涉到千家万户,买家尤为关心 图/视觉中国  随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了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重点:  ▲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或其他投机行为,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供方,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规定,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  ▲实施住房公积金核心行为联合惩戒,对违规提取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行为。对已套取资金的,暂停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直到其将套取金额全额退回5年后方可恢复。  多个“禁令”推出,目的是要打击炒房,防止公积金流入炒家市场 图/视觉中国同时,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针对该意见发表了政策解读以及问题解答。  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发布后,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发生的主要变化是什么?  答:主要有以下四点变化:  1.在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  2.限制频繁交易等投机行为的提取资格;  3.暂停离职提取方式提取,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转入地开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的,可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  4.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按《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外,同时暂停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  二、为什么要暂停非本市、非户籍地购房提取资格?  答:粤建金〔号明确规定:“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对于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的情况,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  如今,在非本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 图/视觉中国三、为什么要限制频繁交易和变更婚姻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粤建金〔号明确规定,“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等情况,不允许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为什么要暂停离职提取方式提取?  答:粤建金〔号明确规定:“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原则上必须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  问题解答  1.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中一方在我市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缴存人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答:不可以。需要满足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条件。  2.以缴存人或配偶单方的名义签订租房合同,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配偶双方是否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答:是的。  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将不允许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图/视觉中国3.缴存人在哪些地方购买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缴存人在广州市、户籍所在地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购买的住房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缴存人或者配偶在户籍所在地的什么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缴存人在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详见我中心网站的《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6. 缴存人在非本市、非本人及配偶户籍地购买的住房,《实施意见》发布前已经提出提取申请的,是否可以继续提取?  答:可以。在《实施意见》发布前已提交提取申请的,按原政策执行。  7.缴存人A和B是夫妻关系,都在广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A的户籍在北京市,B的户籍在深圳市,《实施意见》公布后,A和B是否可以使用A在北京购买的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  8.缴存人在广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的户籍都在珠海市,《实施意见》公布后,缴存人及其配偶是否可以持其合资在东莞市购买的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  《实施意见》发布前已经提出提取申请的,现在可以继续提取 图/视觉中国  9.缴存人A和B均未婚,都在广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A的户籍在北京市,B的户籍在深圳市,《实施意见》公布后,A和B是否可以持其合资在北京购买的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A可以,B因为属于在非本市、非户籍所在地购房因此不可以申请提取。  10.缴存人A于2018年8月将其拥有的住房出售给B,B又于2018年12月将该住房出售给C,C及其配偶是否可以立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该套房屋属于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含两次)以上的情形,C及其配偶在2019年12月(含)前不可以购买该套住房为条件申请提取。  11.缴存人A在一年内先后与B、C、D结婚,缴存人A有一套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在偿还贷款期间,缴存人B、C、D分别是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属于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情形。A、B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该套住房申请提取;A、C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该套住房申请提取;A、D在结婚后的一年内均不可以购房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2.缴存人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需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13.缴存人将我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至异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需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公积金要转入广州,需要在广州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才行 图/新华网  14.缴存人在广州市开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但缴存未满半年,其于《实施意见》发布前提出申请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广州市,是否可以继续办理?  答:可以。《实施意见》公布前已提交申请的,按原政策执行。  15.非本市户口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缴存人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是否可以申请离职销户提取?  答:不可以。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需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手续。  16.缴存人未将套取金额全额退回的,是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销户提取)?  答:不可以。  现在已不能利用玩辞职来提取公积金 图/视觉中国  17.缴存人于日套取住房公积金5万元,于2017年6月退回2万元,日退回3万元,职工什么时间起才可以依政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日,即职工将套取金额全额退回5年后,才可以依政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广州房产  题图|新华网  责编|邓伟东编辑:
新闻排行版离婚后就可以用公积金各自买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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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利率不变!由于婚前的房屋是以一方个人名义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另一方不是贷款人,虽然支取了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但这与贷款没有关系,所以,双方离婚后,只要另一方在申请个人贷款的前6个月,持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目前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外地户口)、最高学历证明、职称证书、购房合同及发票到当地公积金缴纳部门办理,一般情况下15个工作日可办完。另外,专家提醒购房者,如果房子是以两人名义购买的,离婚前用公积金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在离婚后确定归其中一方所有的,债务也就随房屋所属权相应转移到其中一方,那么就需要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  对于协议离婚的,可以持婚姻登记部门的离婚证明、证明贷款房屋归属的公证文件等材料到管理部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对于法院判决离婚的,可以持法院有效判决书等材料到管理部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  提醒市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都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住房公积金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没有取得房屋的一方,除了要求获得房子的一部分折价款之外,也可以要求取回之前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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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职工买房、建房、装修等需要时,可以提取出来。如果夫妻离婚,一方可以分割对方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吗?
刚刚步入不惑之年的钱某,在乌鲁木齐市一家单位上班。2000年,钱某经朋友介绍与做服装生意的阮某琴相识相恋。
日,钱某与阮某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尚可,两年后,阮某琴生下女儿。后来,两人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有时甚至大打出手。
今年开始,两人矛盾激化,多次闹着要离婚。
近日,经多方调解,钱某与阮某琴均表示要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房产、车辆以及存款的分割没有争议。但阮某琴提出要分割钱某名下的住房公积金,遭到钱某拒绝。
阮某琴登录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发现,截至日,钱某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8万元。
“住房公积金是我个人的收入,跟阮某琴无关。”钱某说,阮某琴提出分割其住房公积金,没有任何道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网友“喆喆”说,可以看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因此,钱某的住房公积金应归个人所有,阮某琴无权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法官谷丽娜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根据上述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收入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因为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具体操作中,可以先计算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的总额,然后再进行分割。
新疆法爱律师事务所律师康伟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公积金时,首先应严格区分上述款项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因当事人离婚并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事由,故应在计算出总额后,经过折抵,一方给对方补偿。
来源:新疆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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