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企单位的2018公积金提取新流程七月份不做调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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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传播招生网www.pxems.net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天津住房公积金初始密码是什么(查询密码)及公积金基数调整方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方网站发布为主,希望多关注本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16年天津住房公积金初始密码是多少及公积金基数调整方案》这篇小编精心为大家收集的文章,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16年天津住房公积金初始密码是多少  通常初始公积金查询密码为个人登记号后6位,即身份证号后4位+00(如果身份证号最后1位为X,向前顺延一位),例身份证号为:09123X,那密码就是912300。如果忘记只能打当地公积金热线查询。  以上是2016年天津住房公积金初始密码是多少    2016年天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方案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调整对象  日前在我区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二)调整内容  1.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1)2014年度(日至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3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  工资总额应当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2)日至日期间新参加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4年6月月平均工资。  2.缴存基数的上下限。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5620元;下限为1660元。  3.缴存比例  (1)2014年度全区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  (2)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同步实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缴存比例统一为20%。  (3)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为15%。  (三)月缴存额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缴存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见分进元)。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见分进元)×2  (四)调整时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汇缴2014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进行基数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日起执行。  (五)办理方式及流程  1.&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缴存单位,可通过“武进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wjgjj.com)或&“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在网上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1)登录系统:用公积金数字证书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在公积金业务申报栏中选择“批量基数调整”业务。  (2)数据下载:选择“基数调整”,点击“查询”,经办人可查看单位和职工调整前的缴存比例、工资基数、公积金月缴存额、新职工补贴月缴存额。若需进行调整的请点击“文件下载”,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下载到本地电脑。  (3)填报新基数:单位按规定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中填录新的职工工资基数。  (4)导入数据:点击“文件导入”,将填录好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导入公积金系统,若单位缴存比例需调整的,经办人应在导入界面录入新的缴存比例。经办人核对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工资基数、公积金月缴存额、新职工补贴月缴存额,若有错误的,可予以“删除”,待修改后重新进行“文件导入”。  (5)提交业务:在确认无误后,点击“业务提交”,提交后调整信息方能生效。若业务提交前发现有误的,可对本次批量基数调整业务予以“删除”,重新进行《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填录和文件导入操作;若业务提交后,新一年度的公积金汇缴前发现有误的,经办人须到单位公积金汇缴受理点重新调整;若在新一年度的公积金汇缴后发现有误的,则单位须携带相关材料(具体请咨询中心归集部门)到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手续。  ★&“基数不变”的操作可参照上述流程办理。具体可观看相关业务视频学习。  2.&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  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仍可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1)拷贝初始信息:各缴存单位携带U盘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拷贝基数调整相关数据信息。  (2)填录新的基数:各缴存单位按规定如实填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并将调整结果告知每位职工。  (3)导入调整数据:各缴存单位携带填录好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最好以电子表格形式)到受理点进行基数调整。  (4)核对调整信息:各缴存单位可拷贝调整后的职工清册进行核对,并在汇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前将核对结果反馈给受理点,不反馈或逾期反馈均视作单位已确认处理。如有差错,单位应到受理点重新调整。  (六)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汇缴托收单位在托收7月份住房公积金之前尚未办理基数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将对其缴存基数低于2014年度缴存基数下限的职工自动上调缴存基数至下限标准,高于下限标准的将保持原缴存基数不变。  2.&各缴存单位进行基数调整前应先汇缴2014年6月份及之前欠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3.&各缴存单位在基数调整期间不得办理本单位的职工帐户转移、封存、销户等各类涉及单位汇缴人数变动的业务,待基数调整完成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4.各缴存单位应按规定如实填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填录时只要填录职工新的工资基数,不得更改表格的其他内容、格式、顺序和初始信息。  5.&本年度职工缴存基数没有变化且不低于下限标准的,在网上办理批量基数调整时,须在系统中选择“基数不变”;若尚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仍须到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不变”的申报手续。  6.通过网上服务厅办理批量基数调整的缴存单位,在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只能操作一次。  7.缴存单位在汇缴受理点办理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应尽量采用电子表格形式,到受理点拷贝和报送需携带U盘。  8.&各缴存单位在进行基数调整时,要认真核对本单位职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如发现职工个人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提醒职工到武进分中心进行修改。  9.&新职工补贴的基数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时进行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5%。  10.封存单位及封存职工不进行基数调整,待办理启封、补缴后再进行基数调整。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信息核查  各缴存单位应登录“武进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wjgjj.com)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的确认或变更手续。今年单位缴存信息核查工作统一在网上进行,各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不再受理。网上具体操作流程为:  1.&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在“公积金业务申报”下拉菜单中选中“单位缴存信息核查”业务。  2.进入“单位缴存信息核查”界面后认真核对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选择“一致”或“不一致”。  3.经办人同时核对并填录单位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码、通信地址、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若没有变更可按原登记信息复制粘贴)。  4.在填录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完成单位缴存信息核查操作。  5.若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等带“*”的信息有变化的,须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窗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开通  尚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缴存单位请尽快登录“武进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wjgjj.com)办理开通手续。  1.&网上业务办理范围  各缴存单位均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的“网上服务厅”,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设立、封存、启封、转移、补缴、基数调整、单位信息核查、以及住房公积金帐户信息查询、打印等业务。  2.&网上业务开通流程  (1)数字证书办理。  缴存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以选择新办数字证书或在税务申报数字证书上叠加公积金应用。  ①选择新办数字证书的单位,需携带《江苏省组织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或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证的原件或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公章(《江苏省组织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填写加盖好公章可以不带公章)等材料到江苏同和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办理。  ②选择在税务申报数字证书上叠加公积金应用的单位,登录“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点击“申请开通”功能进行网上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即完成开通。  (2)网上业务开通。缴存单位用公积金数字证书登录公积金网上服务厅,点击“确定开通”并签订服务协议,核对单位信息并设置查询密码,即完成开通。  ★&以上事项的具体操作及详细要求可登录“武进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wjgjj.com)或“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查询。  3.&注意事项  (1)各缴存单位如存在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等事项变更的,应携带相关资料先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2)各缴存单位认真填写《江苏省组织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公积金)》,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基本信息和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要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3)各缴存单位开通网上服务后,建议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即住房公积金汇缴托收。没有开通托收业务的,请及时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托收手续。  四、住房公积金托收申请程序  1.单位到受理点领取《托收协议书》和《付款授权书》;  2.单位按要求填报并盖章确认后送交公积金受理点;  3.受理点将相关信息录入公积金系统并打印《托收信息确认书》;  4.单位签字确认;  5.公积金中心按协议约定办理公积金托收业务。  五、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  1.申请缓缴和降比的条件  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单位,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降低后最低不得低于5%。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执行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2.申请材料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  (2)年度经审计的单位会计报表及《劳动情况表》;  (3)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3.审批程序  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公积金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六、下列相关材料可登录“武进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wjgjj.com)查阅下载:  1.《关于调整2014年度武进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2.《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业务指南》;  3.《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  4.《住房公积金降比(缓缴)申请表》;  5.&网上操作视频(基数调整和单位信息核查);  ★各缴存单位还可登录公积金网上服务厅或“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观看学习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操作视频。  以上是2016年天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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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 &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讲话精神和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制度,维护全市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决定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 & & &一、调整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
& & & &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
& & & &二、按照“保一限二禁三”的原则,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 & & &1、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无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首次贷款时,最低首付比例为20%;第二次贷款时,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禁止发放缴存职工家庭第三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 & & &2、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有一套住房的,购买第二套住房时,最低首付比例为60%,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且二套房贷款的审批按照申请时间实行排号轮候制,适当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阶段性暂停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 & & &3、禁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公积金贷款。
& & & &三、符合以下情况的借款人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且不需要提供自然人担保:
& & & &1、借款人夫妻双方或一方在行政、事业、国企等单位工作,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购买的自住住房已按要求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且个人征信状况良好的。
& & & &2、借款人夫妻双方或一方为自由职业缴存者,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购买的自住住房已按要求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且个人征信状况良好的。
& & & &3、缴存职工为单身,在行政、事业、国企等单位工作,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购买的自住住房已按要求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且个人征信状况良好的。
& & & &4、缴存职工为单身的自由职业缴存者,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购买的自住住房已按要求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且个人征信状况良好的。
& & & &四、明确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工资标准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核算标准
& & & &1、缴存职工在行政、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工作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每年7月份统一调整行政、事业、国企等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在申请贷款时,若所在单位已经以新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则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作为工资标准,若在调整基数之后无新的缴存记录,则以调整基数之前的原缴费基数作为工资标准。
& & & &2、缴存职工在私营企业等单位工作的
私营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企业每年7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后调整,逾期不再办理基数调整业务。职工在申请贷款时,自基数调整之月起,职工所在单位有三个月及以上的连续正常缴存记录的可以新基数作为工资标准,否则以调整之前的缴费基数作为工资标准。
3、职工为自由职业缴存者的
自由职业者缴存职工由个人在每年7月1日至7月25日自主申请基数调整业务,逾期不再办理,原则上基数只可上调,不予下调。职工在申请贷款时,有临时调整缴存基数记录的,其实际工资水平依照调整基数之前12个月缴存基数的月平均值(月缴存额除以0.16)计算。若在调整基数后,以新的缴费基数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以新的缴存基数作为工资标准。
& & & &4、根据个人账户余额的倍数核算职工可贷额度时,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核算标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其按月正常汇缴的金额作为其实际缴存余额,一次性补缴的按照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但不计入计算贷款时的个人账户余额。若职工为外地调入的,在其申请贷款时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的转移金额可计入账户余额。
& & & &五、规范连续缴存行为,明确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限
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职工在连续缴存时限满12个月之后,发生欠缴行为的按以下要求分类处理:
& & & &1、缴存职工在为行政、事业、国企等单位工作的
& & & &(1)职工申请贷款时,所在单位欠缴3个月(不含)以上6个月(含)以内的,由所在单位补齐欠缴金额之后方可办理。
& & & &(2)职工申请贷款时,所在单位欠缴6个月(不含)以上的,由所在单位补齐欠缴额之后,自补齐之月起按月连续足额缴存3个月以后可申请办理。
& & & &(3)职工申请贷款时,若所在单位按月汇缴,但实际缴存金额与应缴金额不符导致挂账欠缴超过3个月的,应在对账核账后,分摊至借款人贷款申请当月,方可办理。
& & & &2、缴存职工在私营企业等单位工作的
& & & &(1)职工工作单位欠缴3个月(不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的,由所在单位补齐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之后,自补齐之月起按月连续足额缴存3个月以后可申请办理。
& & & &(2)职工工作单位欠缴6个月(含)以上的,由所在单位补齐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之后,自补齐之月起按月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后方可办理。
& & & &3、职工为自由职业缴存者
& & & &(1)职工自开户之月起连续正常缴存不足12个月期间,若出现欠缴3个月(不含)以上的现象,职工需在补齐欠缴金额之后,重新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方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 & &(2)职工自开户之月起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之后,出现3个月(不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的拖欠现象,职工需在补齐拖欠应缴额之后,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 & &(3)职工自开户之月起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之后,出现6个月(不含)以上、12月(含)以内的拖欠现象,职工需在补齐拖欠应缴额之后,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 & &(4)职工自开户之月起,出现12个月(不含)以上的拖欠现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拖欠期满12个月之后,强制性撤销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不允许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
& & & &(5)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要连续正常缴存至贷款结清,不允许私自停缴住房公积金,缴存或还款拖欠超过12个月(不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参照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标准加息或罚息,情节严重的可通过司法程序强制性提前追回贷款。
& & & &六、调整《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的通知》(汝公积金〔2015〕21号)文件中的部分规定
& & & &1、不再执行文件中“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可贷额度不能满足需求时,可由其父母、子女及其他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这一规定。
& & & &2、不再执行文件中“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装修费、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契税、车库等购房配套设施费用”这一规定。
& & & &3、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所购买(翻建)的自住住房所有人须为借款人本人或其配偶。
& & & &4、职工在申请自建房贷款时,需将不在本人名下的产权证书通过过户所有人变更或经司法程序(根据借款人与产权证书所有人的关系出具公证书或见证书)公证或见证至借款申请人名下方可办理。
& & & &5、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只能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不能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供被提取人的身份证明。
& & & &七、调整在购房合同备案后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支取或贷款业务的受理时限
& & & &1、职工在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24个月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逾期不再受理。
& & & &2、职工在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逾期不再受理。
& & & &八、取消一次性付全款购买自住住房后,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 & & &九、个人信用情况认定
& & & &1、根据征信报告,借款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非连续性逾期合计均不超过3次(含3次)的,不需要额外增加担保人。
& & & &2、根据征信报告,借款人及其配偶任意一方非连续性逾期合计超过3次(不含)不超过6次(含),应额外提供一名担保人(行政、事业、国企等单位职工)。
& & & &3、根据征信报告,借款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非连续性逾期合计均超过3次(不含)不超过6次(含)的,应额外提供两名担保人(行政、事业、国企等单位职工)。
& & & &4、借款人及其配偶任意一方连续性逾期超过3次(含)或非连续性累计7次(含)以上的,属恶意拖欠的,中心不予受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 & &十、调整“冲还贷”业务办理方式
& & & &“冲还贷”业务原来的办理方式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审批通过之后,将职工上一年度的还款额支出到职工个人还款卡上。
& & & &现调整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审批通过之后,将职工上一个公历年度的还款额支出到银行扣款账户上,委托银行实行按月冲还。
& & & &十一、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在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时,不能以购房的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 & & &以上各项政策自日起开始执行,原有政策与该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由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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