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许可证摆地摊行医许可证。举报数次还在继续摆摊。怎么办?

  本报6月4日讯(记者 张牟幸子 通讯员 强) 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入深入巩固阶段以来,又查处了一批非法、违法行医行为。近期,市打击非法行医办公室对各县区上报的案例进行了汇总,整理出了第二批打击非法行医典型案例并公布,其中未取得执业许可证却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居多。

  惠民县卫生局工作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一大药房被责令处罚三次后仍开展非法行医活动。2010年11月12日,惠民县某大药房负责人肖某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被惠民县卫生局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并行政处罚。2012年6月5日,肖某因无证行医,再次被惠民县卫生局予以查处,同样给予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执业活动。2014年3月27日,惠民县卫生局对该大药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负责人肖某仍从事非法诊疗活动。2014年4月17日,惠民县卫生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大药房负责人肖某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将该案以非法行医涉嫌构成犯罪移交公安部门追究肖某的刑事责任。

  在执法检查中,未取得执业许可证而进行治疗活动和超范围执业的情况较为普遍。3月18日,市卫生监督局接到群众举报,滨城区三河湖镇某村存在非法行医现象,市卫生局随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去调查。调查发现,当事人刘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一诊疗场所擅自为患者进行输液治疗。执法人员当即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4月8日,无棣县卫生局执法人员发现,村医高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该县棣丰街道办事处某村一处非常隐蔽场所正在为患者开展诊疗活动。高某平时警惕性很高,群众又无举报,平时检查难以发现。4月16日,无棣县卫生局对高某做出了罚款3500元和没收药品器械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除了上述案例,此次还公布了“阳信县某社区卫生室超范围执业活动案”、“沾化县李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案”、“沾化县某诊所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案”、“县村医张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行医案”,共十大非法行医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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