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电网络套餐的任我用98套餐怎么取消

在2012年颁布的《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境外影视剧不得在黄金时段(19:00-22:00)播出。各电视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影视剧,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25%。在本次发布的意见稿中,沿用了境外视听节目不得出现在黄金时段这一规定,同时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播出时长不得超过当天该类别节目总播出时间的30%,引进总量有所增加。

在2014年颁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中,规定单个网站年度引进播出境外影视剧的总量,不得超过该网站上一年度购买播出国产影视剧总量的30%。而在《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规定》意见稿中,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可供播出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不得超过该类别可供播出节目总量的30%。限制要求更为细化,监管力度已等同于广播电视平台。

根据本次发布的意见稿,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直接负责审批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重大题材纪录片以及直播等方式引进的视听节目,不再由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同时省级广电将负责区域内教育、科技、文化、综艺、体育等方面题材的境外纪录片和其他视听节目的引进审批工作,不再需要广电终审。在审批方面,国家收紧了影视动画类别作品的审批政策,在纪录片等其他类别上有所放松。

根据1999年颁布的《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人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加强对聘请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通知》以及2002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通知》。国家从前对于港澳台从业人员的限制较多,一般不得聘请港澳台从业人员参加广播节目的制作,如有特殊需要,须事先报批。在有特殊需要或国内缺少相关人员的情况下,可聘请外国人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活动,不做过多限制。而在《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规定》意见稿中,对港澳台地区人员不再做数量限制,对境外人员的要求则更为严苛。

  福建广电网络成黑心国企,15年老员工月领1200元?

  连日来,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泉港分公司多名员工报料,投诉自己所在的公司为黑心国企?

  就是他作为一名15年的合同工,如今每月只领1200元的工资!

  据了解,这名员工原来是在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广播电视台上班,合同制员工。2012年,他被划归为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泉港分公司。公司以过渡为由,平均每月只发给1000元左右的工资。后来,公司严重违反国家劳动用工制度——在单位工作十年以上即为公司员工,竟把这些合同工推给海峡人才公司泉州分公司接收,以此胁迫控制员工就范。定岗定位后,福建广电网络公司泉港分公司只规定给这些老员工每月1800元的工资,让员工的基本生活都得不到保障。一直到了2014年6月,这名员工当月迟到两次,但公司却以所谓的任务未完成为借口,强行扣去了600元,导致这名员工当月只领取1200元。就这样,这些老员工终于忍无可忍,开始投诉上访,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事业单位改制成国有企业,公司老总年薪十多万,这也并非不行。但是,你作为国企,要重视老员工的权利,要维护老员工的利益,至少要做好善后工作,不然,你这不就成为剥削成性、嗜血成瘾的黑心企业主了吗?!

  无视普通员工死活,一味克扣员工工资,每月只发给1200元的工资,这难道是目前中国国企的应有做法?公司老总任人唯亲,暗箱操作,私自招聘社会人员,却不想保障老员工的待遇,把员工当包身工,这难道是目前中国国企的特色做法?

  这是什么公司?这是什么行为?比资本家还残忍,比周扒皮还毒?

  作为弱势群体,我们唯一的能力只有呼吁,申诉,甚至是上访,需要一个公正的答复和解决办法!

  (以上申诉材料为事实,本人愿意承接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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