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健康告之中,心脏疾病,脑血管疾病,这属于概括性条款吗?谢谢回答。

原标题:甘肃天价保单拒赔案重审:男子溺亡,妻子讨2千万赔款|99%的人都不懂理赔

起这个标题,是为了和那些新闻媒体做一个对照

我一看到他们标题,就感觉是“保险业余”人员写的,保费和保额都分不清,哪有保险赔天价保费啊,看完文章后,果然,有很多重点信息都没写出来。

此则新闻,大家都不陌生了,去年就闹的挺大的,近期案件又开庭重审,一下子又把大家的“激情”点燃了。

今天我们从客观的角度来分析一下,此案件中保险公司应该不应该赔,投保人到底属不属于骗保

3. 保险公司会不会在理赔时故意刁难

焦某(妻子)经平安保险公司业务员推销,与王某(丈夫)商议后,便在业务员推荐下,购买了平安保险公司的“平安福”和“百万任我行”两份保险,一个月后通过审核,完成了投保。
《平安福终身寿险》保额为300万元,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1000万元(自驾双倍赔付2000万元)
《平安百万任我行两全保险》保额为10万元,合同中列举说明保险保障为“自驾车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给付金额100万元。
王某驾车途中不幸坠河身亡
陇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王某的血液样本送检后,四川民生法医学司法鉴定所出具了一份血液检验结果,其中显示:“送检的王维红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273.mg/100ml。”
如果属实,这意味着王某属于醉酒驾驶
经调查,王某并未在附近购买过酒,妻子要求重新鉴定,第二次鉴定结果出来后,其中显示,送检的血液中未检出乙醇、吗啡、杜冷丁、氯胺酮和甲基苯丙胺等苯丙胺类兴奋剂成分
平安保险公司向焦某出具了一份理赔决定通知书,“解除与王某的保险合同;不予退还保险合同之保险费;不予承担保险合同解除之前发生事故的保险责任。”
平安保险公司在理赔决定通知书中描述了做出上述决定的理由:因本次事故属于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形,故歉难给付保险金;投保人在投保上述保险合同时故意未向本公司如实告知,严重影响了本公司的承保决定。
阳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文县公安局制作的《“03.15”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书》以及《不予处理决定书》,应当作为证据在该案中适用,并最终以“王某驾车坠入水库系其在自主意识支配下完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等为由驳回了焦某的诉讼请求。
在庆阳中院重审开庭,当天的庭审共持续了5个多小时,下午3时许,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网上评论都是一边倒,基本上都认为保险公司是耍无赖,人家保费也交了,现在命都没了,为什么不赔?

我看完后,感觉有很多说不通的地方,如果仅从媒体提供的信息来看,是判断不了的

1. 两次血液检测报告为什么结果完全不同?

好吧,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不同,我们先不管它,其实真实结果就两种,要么是醉酒驾驶,要么不是

a. 确实是醉酒驾驶,那么这种情况下属于保险免责项,免责并不代表一分也拿不到,根据保险合同相关规定,如果仅仅是因醉酒驾驶死亡(无主观骗保),是可以给付保单的现金价值的,当然第一年保单的现金价值会比较低(远低于所交保费)

b. 不是醉酒驾驶,这两种情况概率比较大:要么是自杀、要么是交通事故(刹车失灵等等)

如果是自杀:根据保险合同相关规定:

《平安福终身寿险》对2年内自杀属于免责,可退还现金价值

《附加长期意外险》:对自杀不承担保险责任,可退还现金价值

《平安百万任我行两全保险》对2年内自杀属于免责,可退还现金价值

如果是交通事故:根据保险合同相关规定

保险公司应该赔付2400万

2. 投保方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

在媒体报道中,保险公司在拒赔原因中提到:王某在投保时,几份保单中的家庭收入金额出入巨大,并刻意隐瞒了负债情况以及在同行业保险公司的投保情况。

而在这有限信息中,我们看不到投保人当时的告知,也没看到相关投保人的说法,所以也没法去下结论

判断王某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a. 投保前保险公司是否明确需要告知事项,王某是否收到保险公司要求告知的事项

b. 针对告知事项,王某是否按要求进行如实告知

c. 收到王某的相关投保告知后,保险公司对“有异议”的是否与王某再次沟通,并要求其重新告知,保险公司的相关调查是否尽责。

理由:《保险法》对如实告知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第七条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a. 投保前是否有高额“债务”,这些债务是否合理,没有人是无缘无故去自杀的

b. 是主动投保,还是被推销而去投保,如果是被推销后才去投保,从侧面也能辅证王某不是为了骗保才去投保

c. 如果是为了骗保,那么他绝对不会醉驾,因为醉驾是免责的(那么第一次血液检查为什么会查出高浓度乙醇?)

保险公司是否在故意刁难?

当是电视剧呢?谁会傻到拿生命骗保。赔付金额巨大,从表面看就像保险公司想办法赖账。每年交那么多保费,保险公司收的坦然,真出事了就想尽办法赖账。看这篇文章内容,我们旁观者看到就是,保险公司尽量想尽办法骗大家上保险,真出事了赖保。我看骗大家上保险的是这家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会想尽办法赖账吗?我研究过的保险纠纷案例少说也有上百例,没有一例是保险公司无缘无故不赔、少赔的,百分百拒赔都事出有因。

这里的因包括:销售人员的误导、投保人的故意隐瞒、投保人非故意性隐瞒、保险相关法律的争议性等等

所以如果这些“因”不除,就会给未来理赔埋下的“纠纷种子”

如果自己真正懂保险,会避免90%以上的纠纷,这也是为什么想让大家对保险懂“深”一点的原因,如果自己是小白,又把所有寄托给现在的销售人员,很难...专业性的保险人现在还是太少

2015年9月买的保险,2016年3月出的事,这期间你们保险公司干啥去了,而且投保了还有个过度期,保险才生效,你们的业务员没有去调查一下,那是你们的事,出事了又想着法的不理赔。真应了那句话“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简易君:现在的保险都是投保前做审查,审查是需要取得投保人/被保人的许可才可以,审查通过后保单才能生效,而生效后保险公司未取得许可,是不可以调查客户的相关资料,如果我们的资料可以随便被别人查,岂不更不安全?此案例是投保前的审查出了问题(上面分析的如实告知)

还是那句话:保险是严格的合同条款,保险公司不会无顾故意刁难,也不会对不能赔的给赔

我妈脑出血!平安保险公司也说拒赔!因为不是平安保险公司要求的标准的脑出血!和后遗症!目前老人没有自理能力!我四个月没上班了!为了照顾老人!保险条款里坑!全是陷阱!!!买平安保险!大家都谨慎点吧!

我认为90%的纠纷原因均来源“信息不对称”,也就是我们认为的,和保险合同认为的,可能是不一样的;此评论下面的回复很多都说不买平安的,要买其他保险公司的,而稍懂一点的都知道,很多高发疾病的相关定义是统一规定的,每家保险公司都一样

保险是严格的合同条款,不会因是小保险公司而不赔,也不会因大公司就不能赔的给赔、能赔的多赔。

如果此案例的保险公司不是平安人寿,而是其他保险公司,结果有95%的概率会是一样的。

如果再懂一点:我们应该明白大病保险中的大病理赔标准,及大病保险的真正意义

如果再懂一点:我们应该明白如何去防范“达不到大病标准”的疾病,这些病花费也比较高,大病险不赔怎么去保障,这都是我们应该知道的保险知识

如果再懂一点:我们应该明白如何用最低成本去花更好、更充足的保障

如果再懂一点:我们应该明白保险只是风险管理的一种工具,别指望它能帮你做任何事

不过“保险条款有坑,保险条款有陷阱”,这点我是有些同意的,有些保险条款确实不安好心!

我们普通人对保险了解还是太少、太少了,知识不足就没有辨别好、坏的能力,也看不出隐藏的坑,所以在保险公司不改变的情况下,我们只能多学习,充实自己了

事实告诉我们,投宝容易索赔慢。看样子,我的平安保险,也没有必要再续保了!

简易君:以一概全,个人不推荐,我们往往一看到纠纷案例就愤慨,而保险正常赔付案例却看不见。退一万步讲,如果没有保险,连“争取”的权力也没有了。

当然,说这些话,我不是为了维护保险公司,只是很多人看保险,还是太片面了

1. 别存在侥幸心理,故意隐瞒只能给自己找麻烦

2. 了解一些保险、法律常识,避免不必要的“悲剧”:像之前有位母亲跳楼自杀,想用此方式获得保险公司30万赔款来救治儿子, 却不知道一年期意外险是不保自杀的,而且她当时的保单已经失效。

3. 保险是合同条款,弄明白条款所讲的内容是很重要的,像平安福附加的长期意外险,是不保自杀的、而其主险寿险部分是保2年后自杀的,这些都属于免责条款中提及的,而免责条款有多少人会看。

4. 要想自己买的保险在未来可以百分百得到赔付,关键点是“投保前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健康告知、甚至财务告知都要细读,不要模棱两可,比如有些疾病医生说没事,并不代表不用告知

5. 别再盲目认为这家保险公司会赔,那家保险公司不会赔,遇到同样的案件,保险公司处理方式基本都一致的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保险合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