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人才办理办理无房产证明需要提供什么哪些证明?

  1、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3、在青岛没有合法固定住所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人才引进申请表》(附件1);

  3、符合引进落户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还应提供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报告。派遣期内毕业生应提供报到证原件、复印件(若报到证已派遣单位的需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他证书档案材料不全的,应提交原发证机关或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4、申请落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的,应提供无房证明,其中,落区人才集体户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或其他居住证明。

  (二)核准。经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为申请人出具《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调档函》、《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附件2),与符合落人才集体户的人员签订《青岛市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附件3)。

  (三)调转档案。申请人持《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调档函》到现档案所在地办理人事(职工)档案调转手续,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管理档案,并在审核完毕后将准予落户名单发至公安部门(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毕业后再办理档案调转手续)。

  (四)办理落户。申请人员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根据本人情况持以下材料,到落户地所属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1.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落集体户的,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5.本市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户口已落入学校集体户的,须到学校集体户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先落户后就业”办理服务窗口 

崂山区同安路891号人才引进服务窗口

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民生大厦一楼 市南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大厅

市北区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B

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

城阳区正阳路222号四楼

城阳区人才交流中心综合服务大厅

青岛市黄岛区漓江西路987号滨海大厦二楼裙楼

西海岸新区(西区)水灵山路59

市民中心1号楼5楼人才服务大厅

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B19楼高新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大厅

即墨区蓝岙路1215308

  (一)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有接收单位

  1.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3.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4.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5.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

  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6.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二)新区取消人才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新区包括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

  (一)申请。用人单位专门经办人员应提供申请人的以下材料(用人单位首次办理的,还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照复印件登记备案):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人才引进申请表》(附件1);

  3.符合引进落户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他证书档案材料不全的,应提交原发证机关或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存在异议需档案审查的,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

  4.劳动(聘用)合同或其他有效用人证明原件、复印件;

  5.申请落人才集体户的,应提供无房证明。

  (二)核准。市、区经办部门根据管理权限核准引进人才,向申请人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附件2);对需落人才集体户的人员,与其签订《青岛市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附件3)。

  (三)办理落户。申请人员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根据本人情况持以下材料,到落户地所属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1.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落集体户的,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人才引进办理服务窗口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市政府一期办公楼359

崂山区同安路891号人才引进服务窗口

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民生大厦一楼 市南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大厅

市北区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B座公共服务大厅

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

城阳区正阳路222号四楼

城阳区人才交流中心综合服务大厅

青岛市黄岛区漓江西路987号滨海大厦二楼裙楼

西海岸新区(西区)水灵山路59

市民中心1号楼5楼人才服务大厅

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B19楼高新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大厅

即墨区蓝岙路121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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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 9:32 此分类信息由用户发布

EB-1A是美国职业类移民的一种。这个种类排在美国接收移民榜的*名,也被称为杰出人才移民,是指在其专业领域内具有特殊才能和具有很高成就的人,这些领域包括科学、艺术、教育、体育、商业等。衡定这些人士杰出与否的具体指标是什么呢?下面美捷达移民为您详细解答。美国杰出人才移民模板

美国移民局对“杰出人士”的鉴定标准为,“具有一定专业能力水准,能够证明申请者是该领域中少数的顶尖人物之一”。美国杰出人才移民模板

??杰出人士移民申请人须证明自己在工作领域内有特殊成就,可以用一项以上的国际公认大奖的奖章或证书来证明杰出的专业能力。如果没有获得过国际公认的大奖,申请人必须至少出具下列十项中的三项来证明自身的优秀:

??1、 省级、国家级或普通国际性奖章证明,证明在该领域内具有优秀成就。

??2、 各领域重要的协会或组织(需有一定的成就才能参加的)的会员证明。这个机构应被国家或国际上该领域内的专家认证承认。

??3、 曾在专业或重要商业期刊发表文章,或曾有重要媒体报道过申请者以及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内的成就(发表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

4、 证明曾经以个人或组员身份担任评审,评判所属专业领域或其他相关领域内他人的作品、工作。

??5、 证明在所属专业领域内,有独创性的科学、学术或艺术贡献。

??6、 证明曾在所属领域内的专业期刊或其他重要媒体发表过学术性文章。

??7、 证明作品曾参加两个或更多的国家内的艺术展览或展示。

??8、 证明曾在著名组织或机构内担任重要职务。

??9、 证明薪资酬劳比其他同领域内的人要高得多。

??10、证明在表演艺术上曾获得商业上的成功,例如录音、卡带、CD或录影带的销售记录。

  2018西安落户细则包括13种落户形式,详细办理指南如下:

  西安市2018年户籍业务办理指南

  1、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2、年龄要求。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

  1、毕业证书原件。其中,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凭以上材料,可申请落社区集体户)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2、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请在他人户下落户的人员),需提供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

  3、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4、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四)办理地点及时限

  1、提交申请。可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口提交申请:

  ①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可在全市任意派出所提交。

  ②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可根据意愿,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③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或对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2、窗口审核。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后,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二、在校大学生落户

  全国在校大学生落户西安只需学生证和身份证。微信落户只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1、学信网学籍查询结果截图。

  2、申请人身份证照片。

  凡符合高级人才标准的人员,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

  1、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凭以上材料,可申请落社区集体户)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2、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请在他人户下落户的人员),需提供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

  3、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4、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四)办理地点及时限

  1、提交申请。可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口提交申请:

  ①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可在全市任意派出所提交。

  ②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可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③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或对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2、窗口审核。个人申请的,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单位集中申请的,由民警上门受理,集中审核,5个工作日全部办结。

  四、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凡符合专业技术人才标准的人员,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

  1、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凭以上材料,可申请落社区集体户)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2、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请在他人户下落户的人员),需提供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

  3、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4、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四)办理地点及时限

  1、提交申请。可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口提交申请:

  ①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可在全市任意派出所提交。

  ②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可根据意愿,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③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或对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2、窗口审核。个人申请的,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单位集中申请的,由民警上门受理,集中审核,5个工作日全部办结。

  凡符合技能人才标准的人员,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

  1、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凭以上材料,可申请落社区集体户)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2、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请在他人户下落户的人员),需提供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

  3、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4、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四)办理地点及时限

  1、提交申请。可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口提交申请:

  ①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可在全市任意派出所提交。

  ②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可根据意愿,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③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或迁入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2、窗口审核。个人申请的,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单位集中申请的,由民警上门受理,集中审核,5个工作日全部办结。

  1、国有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100万元以上,可申请其企业员工及配偶和子女落户

  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或在最近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公司法人代表可申请企业员工及配偶和子女落户。

  3、个体工商户最近1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其本人及配偶和子女可申请落户。

  1、国有企业投资纳税落户所需材料:

  ①国有企业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②国有企业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区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本市市区;

  ③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

  ④单位集体申请的需提供申请入户员工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原件。

  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企业投资纳税所需材料:

  ①企业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②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区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本市市区;

  ③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最近连续3个(或5个)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

  ④单位集体申请的需提供申请入户员工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原件。

  3、个体工商户申请投资纳税所需材料:

  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

  ②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个体工商户最近1个(或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

  ③申请入户人员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2、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请在他人户下落户的人员),需提供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

  3、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四)办理地点及时限

  1、提交申请。可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口提交申请:

  ①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可在全市任意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

  ②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可根据意愿,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

  ③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或迁入方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

  2、窗口审核。个人申请的,由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单位集中申请的,由民警上门受理,集中审核,7个工作日全部办结。

  3、企业、单位集中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提供上门服务。

  七、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

  凡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3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和子女可以随迁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陕西省或西安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实际缴费累计满3年(包含从外省市转入的社会保险缴费期限)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年(月)度缴费情况表》;

  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申请随迁人员落户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

  凡2015年7月1日(含)之后(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本市市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子女的户籍登记。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住房情况查询结果证明》(要注明网签时间)。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2、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1、提交申请。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所购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2、窗口审核。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九、投靠直系亲属落户

  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其配偶、子女、父母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②任意一方结婚证原件。

  2、子女投靠父母(含配偶父母):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②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含子女配偶):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②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注:申请人为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入户介绍信。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窗口民警对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本市户籍人员为其新生儿办理报户。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父母落户方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卡原件。

  (以上适用于国内出生普通新生儿报户)

  1、国外出生报户:①新生儿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②《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翻译件及公证书原件;③父母落户方户口簿原件。

  2、双军人子女报户:①出生医学证明原件;②父亲和母亲军官证原件;③落合法固定住所的,还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④落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下的,还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⑤落父亲或母亲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3、本市驻军部队军人或本市兵源的军人,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新生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本市居民家庭户,可为该新生儿在本市合法固定住所申报出生登记(单独立户),也可为该新生儿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所生子女,该子女的父母双方均属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可为该子女在本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当场办理。

  本市市区户籍人员,在市区内迁转落户。(不含外地政府驻本市市区办事机构集体户口)

  1、迁往合法固定住所的:①移入人员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②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2、迁往亲戚朋友合法落户地址的:①移入人员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②入户方户口簿及同意落户说明。

  3、迁往单位集体户的:①移入人员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②单位入户介绍信。

  4、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所地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申请人在西安没有直系亲属,也没有其他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镇)社区集体户,或原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所需材料:①移入人员的户口簿原件;②申请人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或房屋变卖、被屋主收回等相关证明,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入户介绍信或没有集体户的证明,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的房屋查询证明原件。

  5、因故无法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由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当场办结。

  十二、公民申请登记或变更户口登记事项

  ①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要亲笔签名落款);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法定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要亲笔签名落款),并提供结婚证原件(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或法院裁决书)。

  ①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签名落款;

  ③本人祖父或父亲户口簿原件;

  ④变更为台湾籍贯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西安市台办证明。

  3、非主项户口登记或变更

  申请登记、变更身高、血型、宗教信仰的,需提供:

  ①填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未满18周岁的,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签名落款;

  ②申请人户口簿原件(未满18周岁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

  ③申请登记、变更下列信息的,除第①②项外,还需提供:

  申请变更婚姻状况。申请登记或变更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申请变更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申请变更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还要提供结婚证);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但未结婚,户口簿婚姻状况空白,申请登记为“未婚”的,提供本人未婚声明书;

  申请登记或变更文化程度的,提供本人学历证书;

  申请登记或变更职业的,提供能反映本人所做的具体工作的证明文件;

  申请登记或变更服务处所的,提供能反映本人所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或录用、调动等文件(企业法人、股东或个体工商户等可提供营业执照或股份证明等文件)。

  (1)本人申请(申请中要将造成年龄差错的原因反映清楚;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申请,如果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申请的,要写清职务、身份,要亲笔签名落款);

  (2)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户籍档案、学籍档案、人事档案等相关具备一定身份证明能力的行政、法律等文件、文书材料,也可提供加盖用人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和人事部门审核人签署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及审核人名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还应留下人事部门审核人的联系电话,方便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未成年人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出生时医院病历档案证明等文件原件;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申请的,需提供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对年龄认定的证明。

  (1)亲笔签名落款的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1)亲笔签名落款的申请书(未满18周岁的,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3)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

  1、更改姓名、籍贯、非主项户口登记或变更由派出所受理,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

  2、出生日期变更由派出所受理审核,报分(县)局审批,7个工作日。

  3、性别变更由派出所受理,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

  4、民族变更由派出所受理,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

  1、单位集体户:办公场所产权证明原件;单位注册证照原件。

  2、军队设立集体户: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设立单位集体户的文件(需注明集体户设立地址)。

  3、寺庙设立集体户:区、县级(含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发放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出具的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地址、人员定额等基本情况的证明原件。

  4、人才中心设立集体户: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部门设立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批文原件。

  5、学校设立集体户:学校法人登记证原件;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文件原件。

  单位持所需材料向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办理指南》中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1、合法落户地址。是指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他人合法固定住所以及单位集体户。

  2、城市地区合法固定住所。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赐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为方便群众落户,在小区已具备落户的条件下,对于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物业部门开具的入住证明。

  3、农村地区合法固定住所。参照城市地区合法固定住所概念中“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等的要求,以及市局印发的《关于办理各类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西公通〔2012〕585号)文件等的要求,农村地区应出具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证或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明。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祖(外)父母。

  5.亲属关系证明。是指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或由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载明亲属关系的组织人事档案复印件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符合法律规定的DNA鉴定报告。如无法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可提供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用人自主权、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在本市市区依法注册,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分公司和分支机构。

  7、高级人才。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进入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一、二等奖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制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8、专业技术人才。包括: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在国外留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本市市区内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事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9、技能人才。包括: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者;具有中级工、高级工等级者,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本市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西安户籍新政新举措全面公布

  户籍工作 “一指南、两规范”

  大幅简化落户流程、提升服务标准,按照流程最简,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目标,推进窗口服务升级和办事流程再造

  落户西安 持续奔向最最优

  此次“一指南、两规范”内容涉及缩短9类业务办理时间、简化70%的证明材料、开辟3类落户绿色通道、推出10项服务承诺、落实4项监督保障措施、户籍窗口便民利民优化服务10项承诺、2018年户籍业务办理指南、细目赶紧往下看:

  户籍窗口便民利民优化服务10项承诺

  一、凡符合落户条件人员,由所在单位、学校集体提出落户申请的,均可由公安机关上门集中受理,提供“零跑腿”、“管家式”落户服务。

  二、凡申请在社区集体户落户的群众,均可在全市任意派出所户籍窗口递交申请,享受跨区办理服务。

  三、您到任意公安户籍窗口办理业务时,均有专职咨询引导员,指引您正确递交申请,并耐心解答您的疑问。

  四、您到任意公安户籍窗口申请落户时,一律不需填写申请表,只需在窗口自动打印的表格上签名确认。

  五、公安户籍窗口一律提供延时服务,业务不办完,民警不休息,群众未离开,窗口不下班。

  六、您在公安户籍窗口办理的所有业务结果,均可根据您的意愿,免费邮寄到家。

  七、“西安公安”微信号的“掌上户籍室”模块可全流程办理落户业务。只要您关注我们,在线实名认证,上传所需材料,并同意使用快递,就能足不出户办结落户手续。

  八、您在任意公安户籍窗口办理业务过程中,均可享受免费复印、免费WIFI等服务。

  九、您在公安机关办理的所有户籍业务,除身份证工本费外,一律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十、您在办理户籍业务过程中有任何不满意,均可随时拨打市公安局警风警纪和行政效能投诉电话进行投诉,我们将认真对待您的每一条诉求,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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