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签订合同被骗和职工签订合同上说不服从领导安排的工作,可以停薪停职,这个合法吗?

原标题:2018事业单位停职≠停薪?看看专家怎么说?

现实中,员工因失误造成单位损失而被停职反省、因单位整合部门而被要求离岗待工、因解除劳动合同而人事档案一直没有迁出的现象时有发生。

那么,遇到了这种情况的员工能否在相应的时间内要求单位发放工资呢?快跟着工人君(ID:grrbwx)来了解~/

给单位造成损失被停职反省期间也有工资案例

江雪萍是一家公司的发货员。2017年3月6日,由于江雪萍错误填写货单地址且未加核对,导致货物被错误发送,造成公司1217元损失。

为让江雪萍“长点记性”,也为让其他员工引以为戒,公司勒令江雪萍停职反省一周,写出检讨并在全体员工会上宣读。

此后,当江雪萍领取元月份的工资时,发现被扣除了停职反省一周的部分。对此,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因其在上述期间内既没有为公司提供劳动,也没有为公司创造效益,依据“按劳付酬”的原则,江雪萍无权获取工资。

江雪萍究竟能否获取工资,取决于其停职反省行为是否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如果属于履行工作职责,那么,公司就必须向其支付工资。

而履行工作职责,是指从事用人单位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以及其他工作的活动。如果员工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责或者与履行职责有内在联系的,同样应当认定为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

综上,虽然江雪萍平常的身份是发货员,日常工作职责为发货,在公司让其停职反省期间,该身份、职责已被暂时解除。但是,这种情况并不是江雪萍不再有职责可以履行,实质上是其按照公司的要求在上述期间内进行“反省”,该“反省”也属于履行职责。此时,其“反省”行为视同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活动”。

至于公司是否要求江雪萍赔偿损失,应另作他论。对于其在上述期间的工资,公司是有支付义务的。

单位部门整合员工待工期间享有工资待遇案例

邱婷婷等3人是一家公司的职工。2017年5月15日,由于邱婷婷等人所在部门的一些工作职能与另外一个部门之间存在重叠、交叉,在工作中不断出现相互推诿、扯皮、倾轧和效率低下的现象,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对两个部门进行整合,重新组建一个新的部门统一行使相应职权。

新部门试运行期间,公司决定只留60%的人上岗,其他人一律暂时离岗,回家等候通知。

邱婷婷等3人在待岗之列,他们等候一个月后,虽被通知到新的岗位上班,但公司拒绝支付其离岗待工期间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也指出:“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

综上,对于非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待岗,单位应当在第一个月向劳动者全额发放工资;从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基本生活费。由此,邱婷婷等3人有权依法向单位要求支付其待工期间的工资。

单位扣留档案员工无权要工资但可索赔案例

郭文娟因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悄悄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产品,且未能听从警告而被公司解聘。此后,公司出于报复,一直以种种借口,拒绝将郭文娟的个人档案迁出。

公司的上述行为导致郭文娟连续4个月无法在其他单位就业。

2017年8月1日,郭文娟以档案仍在公司即表明其还属于公司职工为由,要求公司支付档案未迁出期间的工资,但遭到公司拒绝。

公司的理由是:留有档案不等于存在劳动关系,更何况郭文娟已经实际离职,未继续在公司从事任何工作,所以,没有向其支付工资的义务。

对郭文娟的遭遇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理解和处理: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二条规定:“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

而劳动关系则是指员工与单位发生的,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接受并给予报酬的社会关系。

由于公司保存郭文娟档案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必然联系,即员工档案在公司并不等于彼此间存在劳动关系,故郭文娟不能仅凭档案在公司就向公司索要工资。

②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该公司无论如何都无权扣留郭文娟的档案,否则,其必须赔偿郭文娟因此遭受的损失。

纳雍叫停“干部拒不拆迁将被停薪停职”

      新华社贵州纳雍8月1日专电(记者王丽)“干部职工坚持不签订拆迁协议、不履行协议,将被停职、停薪”——为解决城市建设拆迁难题,贵州省纳雍县出台的“严肃城市建设拆迁纪律”规定,引起舆论争议纷纷。针对此,纳雍县委、县政府决定,从8月1日起停止执行这一文件,并依法规范拆迁工作。
        记者在纳雍县采访了解到,由于县城旧城改造和新城开发因拆迁难而停滞,特别是部分干部、职工对拆迁补偿要求过高,使拆迁工作难以继续。2008年10月20日,纳雍县纪委、组织部出台“关于严肃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纪律要求的通知”,提出对依法拆迁、按照标准补偿、安置合理、拆迁办充分动员后仍不签订拆迁协议或不履行协议的党政干部,将实施相关处罚制度。
        这项文件规定,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是正、副科级领导干部,或其直系亲属的,将由纪检、组织部门对其进行动员谈话、诫勉谈话或抽调拆迁办工作,15日后仍不签订拆迁协议、腾房搬迁,由组织部门提请县委研究,免去其工作职务。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是单位干部职工,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动员谈话,10日内不签订协议停止工作,15日内不签订协议、不搬迁者将停发工资。干部职工修建违法违章建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
        纳雍县建设局局长张华说,纳雍县平均城镇化水平仅10%,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县城居住密度大,市政设施极不完善。面对这种局面,2007年纳雍县启动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项目。截至目前,干部签约160户,占拆迁总数的15.6%,占干部总数的34%;群众签约264户,占拆迁总数25.9%,占群众总数的48%。县里之所以出台这项规定,是因为干部拆迁阻力更大。
        纳雍县委书记宫晓农说,这个文件出台目的是为了推进城市拆迁工作,虽然其前提条件是“依法拆迁、按照标准补偿、安置合理、拆迁办充分动员”基础之上,对干部职工提出的相关纪律要求。但必须认识到,这些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既是国家干部,同时也是一般公民,对其不履行协议、拒不拆迁的行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依法依规拆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张华说,对拆迁双方达不成共识的情况,无论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双方都可依法通过向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裁决,按裁决程序办理,今后将坚持这一规定。
        据了解,毕节地委、行署对此事高度重视,地区监察局已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

邱** | 山东 临沂 |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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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 乌鲁木齐|解答问题:35614条

你好,这种情况是能够询问主管部门的,需要帮助,能够来电询问。 希望我回答的这些对你有帮助,如果还有不懂的问题能够继续询问我,也能够电话联系我。

你好,有个问题咨询一下,我父亲有一个拆迁房没抓阄,单位就给我停职停薪让我回家作工作,而且作通了工作还要等通知才能回去上班,问一下这样合法吗

您好!不合法,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详情可来电来访!

停职停薪通知怎么写先是因为公司没活干,停职,半年后因家里造房没听从公司安排外地工作。在家一年后,公司要求我办停停,只因为女儿读书需要住公司职工宿舍,才没办法离开公司。

你好,未签合同、扣工资、扣押金、无加班工资、无社保、违法开除等属违法行为,可以去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委托律师可以帮你要求双倍工资(无合同)、补缴社保、加班工资、通知金和双倍经济补偿金等,如需帮助,建议来电咨询或者面谈。

我怀孕后单位在劝说我离职未果,给我调离岗位,未果后又让我停职停薪,后协商解决,一直未达成协议,生完宝宝在家休产假期间,公司给发来了解除合同通知,不知我该如何处理?

你好,可及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改造劳动合同、支付产假待遇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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