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退休的时候保险单上写的不按实际上保险缴费年限23年,那么我一辈子保险交了多少年?

  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主要记载——

  个人账户是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的主要依据,记录了职工本人的——

  92年底前连续工龄

  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

  2018年度月缴费基数

  2018年度个人月缴费额

  对于以上这些重要信息,你看懂了吗?

  没看懂的亲,小编给你来解读

  “92年底前连续工龄”有什么用?

  单位职工城保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建立的起始日为1993年1月1日,之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参加工作的当月或次月起建立个人账户——

  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新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是指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

  对新制度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账户,则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

  所以对于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来说,“92年底前连续工龄”也很重要,因为要将其1992年底前的工龄按照历来的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计算规则, 转换为记账金额,一次性记入个人账户,并与其1993年以后实际缴纳的个人账户记载金额合并,构成一个完整的个人账户。

  “累计缴费月数”有什么用?

  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中的主体部分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的“缴费月数”。这些“缴费月数”显示出实际缴费情况,其中“累计缴费月数”还会影响到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不包括事业单位在编的干部身份的女职工)

  (2)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3)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

  如到达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咋办?

  按照本市规定,参加职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需延长缴费的人员——

  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本市企业职工参保缴费规定缴费

  未在企业就业的,参照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缴费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的,在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缴费基数统一按缴费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需注意,参加职保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

  持有本市户籍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的,可在本市按规定延长缴费

  持有外省市户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且累计缴费满10年的,也可在本市按规定延长缴费

  (具体如何缴费、去哪里缴费,请拨打上海社保热线12333进行详细咨询)

  个人账户储存额算利息的规则是什么?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情况”中还显示了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这个利息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

  计算利息的起始时点从记账之月起算——

  个人账户储存额存满全年的,根据年记账利率计算年利息

  未存满全年的,根据实际存续的月份数乘以年记账利率的十二分之一计算利息

  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利息后见分进角。

  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或者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公布的年记账利率以及上款规定计算利息。

  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包含哪些内容?

  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中还有几项“补充资料”,首先是“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因为关系到职工当年个人社保缴费基数。这个数字是怎么确定的呢?

  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某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总额,平均到每个月的金额,工资总额包括——

  补贴等收入之和(包括加班费、年终奖、车贴和饭贴等)

  在2018年2月28日之前,各单位根据本市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发出的《关于2017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工作的通知》,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完成申报

  2018年度月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补充资料”之二是“2018年度月缴费基数”。这是如何确定的呢?

  职工当年个人社保缴费基数按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

  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

  自2018年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1396元和4279元。

  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保的基数上限为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60%,计算数值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

  从2000年4月1日起,本市缴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按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相一致的原则确定,即按单位内缴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需注意,尽管用人单位在申报上年度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性收入时,应把单位“补差”部分统计在内,但是对于单位内上年度生育的妇女,在申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时,即单位在确定个人下一年度月缴费基数时, 应将生育妇女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和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剔除计算

  2018年度个人月缴费额如何确定?

  “补充资料”之三是“2018年度个人月缴费额”。个人月缴费额=缴费基数×缴费费率。

  目前上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28%,其中单位为20%,个人为8%。

  从2011年1月1日起,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此前已经按照规定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作变动。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如何处理?

  “补充资料”之四是“个人欠费月数”和“个人欠费金额”。参保人员发现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及时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举报。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尽快与上海热线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shzixun@

本文来源:劳动报 作者:申工社 责任编辑:顾铭

【导读】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济南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流程

【承办机构】:(养老保险处)
【办理事项】: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适用范围:适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职工基础信息数据整理复审事项。

申报条件: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础信息整理结果有异议的,均可提出复审申请。

申请企业职工基础信息数据整理复审所需材料

1、职工本人提出基础信息复审的书面申请、职工档案;


2、《企业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复审表》以及提供新的原始旁证材料。

1、职工本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础信息整理意见有异议的,向本单位或档案代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单位或档案代管机构按程序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整理小组提出复审申请。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整理小组审核并出具初步意见,填写《企业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复审表》。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整理小组按程序与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进行集体研究,形成复审意见。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整理小组将复审意见向单位或档案代管机构进行反馈。

一、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是从哪一年算起?

在计算当事人下乡、参军期间的基础上,涉及应记入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较多,主要如下:
1、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者中“原合同制职工”应自参加工作时间至1986.10之间作为其视同缴费年限;
2、职工养老保险的“原固定工”应自参加工作时间至上世纪90年代当地开始实行缴费参保期间作为其视同缴费年限;
3、事业单位人员应自参加工作时间至2014.10之间作为当事人的视同缴费年限。

二、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有何作用?

第一,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以及当兵入伍以及上山下乡以及国家政策符合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其工作的时间,当兵的时间,插队的时间,都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第二,由于他们工作较早,或者不实行缴纳养老保险制度,如果不视同缴费年限,对职工本人是不公平的。因此视同缴费年限发放费用,由国家承担。
第三,计算职工的退休养老金,是根据缴费年限计算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领取的退休金越多,因此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一样,均按照规定给予计算养老金,但是由于没有实际缴费,个人账户是没有存储额的。

助保贷款让更多困难群众安享晚年

  为切实解决我市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困难人员中断缴费问题,我市出台了《焦作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助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实施细则。日前,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中原银行焦作分行、市众鑫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助保贷款合作协议,标志着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助保贷款工作正式启动实施。

  据悉,助保贷款是按照个人自愿申请、金融机构放贷、政府适当贴息、退休归还贷款的原则实施,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筹资新模式,将众多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而断保的参保人员重新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范围,使其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能够正常办理退休手续,按时领取养老金待遇并能适当提高养老金水平,实现老有所养;而且,此举能够增加养老保险费收入总量,缓解我市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促进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助保贷款?如何承担利息、偿还贷款?又该如何申请办理?

  《办法》规定,已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且中断缴费超过2年(含2年)的参保人员,可纳入助保贷款范围。如果贷款用于以前年度中断补缴的,此类人员仅限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之内的参保人员。

  助保对象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贷款仅限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包括用于补缴以前年度中断缴费期间的欠费和之后缴费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不得提取现金。助保贷款实行一次性申请额度,按养老保险缴费年度发放贷款。

  用养老金偿还贷款本息

  助保贷款可以缓解困难人员短时间缴不起社保的难题,那么在助保对象开始领取养老金后、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前提下,需用其养老金偿还贷款本息。

  助保贷款的贷款期限分为还本宽限期和还本付息期两个阶段。借款人办理退休及领取养老金前为还本宽限期,最长不超过5年;借款人按月领取养老金后进入还本付息期,根据借款合同条款按月向贷款银行偿还本息,最长不超过8年。其中,助保对象在还本宽限期内不偿还贷款本息,利息由同级财政贴息,助保贷款贴息资金由同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贷款本金及还本付息期的利息由助保对象本人承担。

  助保人自领取养老金当月起,按不低于本人养老金30%的比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在助保对象还贷期内,还贷款项由合作银行根据贷款协议条款规定,按月从助保对象领取养老金的账户中扣缴。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如果助保对象有偿还能力,可选择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提前偿还的,合作银行应按贷款实际期限和利率计算利息。此外,助保对象在未还清贷款前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个人账户余额)及相应抚恤金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助保对象申请助保贷款,需填写助保贷款申请表,通过初审、复核后,由银行与助保对象双方签订协议,按市社保局核定的养老保险费为助保对象发放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

  据悉,即日起,我市在市众鑫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服务大厅设立助保贷款综合业务窗口,由市社保局、中原银行焦作分行和众鑫人力资源公司合署办公,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确保让群众少跑腿。服务电话为(0391)3990063。

  申请流程为:助保对象填写“焦作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助保贷款申请表”,与配偶一起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近(离异或丧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交至助保贷款综合业务窗口;5个工作日后,到助保贷款综合业务窗口领取审批后的申请表,到银行窗口签订贷款协议;持贷款协议,到人事代理窗口办理社保恢复或转移手续;次月起,银行把所贷款项打入专属缴费账户。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醒助保对象,相关表格材料可就近到助保贷款综合业务窗口、中原银行焦作分行各营业网点领取,也可通过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焦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下载。此外,参保人员可关注“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打开“社会保障”栏目,下载助保贷款申请表,查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纳及养老金发放情况。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不按实际上保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