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规 | 韩城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管理规定出台了
在9月底以前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联网将全面启动运行,届时在线备案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将全部实现直接结算。按照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跨省异地就医,要顺利实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在就医前要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现在,快跟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有关事项吧!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在统筹有效期内应积极、主动办理全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治疗直接结算登记的信息备案。
1、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长期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外创业、务工的人员。(如:在北京、山东等地自谋职业、从事餐饮经营的;或在上海、广州等地灵活就业务工;或在海南、重庆等地劳动创业等)。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外居住、生活的人员。(如:随父母共同在省外生活上学的儿童、学生;或随子女一起在省外生活的老人;或回祖籍返乡生活的人员等)。
3、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规定,办理了分级诊疗技术转诊手续后,去省外住院治疗的人员。
4、急诊应急备案人员:指出省旅游、探亲或出差期间,突发疾病。经门急诊急救处理后,病情仍确需转住院继续治疗的人员,应办理应急备案。
1、属于上述一、二两种情形的人员,应如实填写《陕西省韩城市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审批表》,填清在省外长期居住、上学或务工、创业的省、市、区,及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可选择3-5所当地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备案时,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持社会保障卡(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到韩城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备案。由于参保人出省务工流动性大,办理备案时,可直接备案到地市,可不备案到县(市、区),一旦患病由参保人根据病情及居住地交通情况,按规定选择务工生活就医地市中开通了跨省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2、符合跨省就医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本人或者委托直系亲属,持社会保障卡和省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到市城乡医保中心办理备案。(属于我市的五保户、建档立卡低保户可由扶贫包联干部帮助办理备案手续)。
3、急诊应急备案流程:参保人员在陕西省境外旅游、探亲或出差期间,突发急症,急诊入院,经门急诊急救处理后,病情依然较重,仍需转住院进行治疗时,应主动咨询选择属于全国跨省异地就医医疗机构接受规范治疗。住院后两个工作日内,患者应主动联系家人,或请住院科室护士或住院医师协助,向我市医保中心办理应急备案。办理备案时,应提供急诊转住院的相关医疗文书和社会保障卡卡号。备案成功后,可享受直接结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