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跨省异地就医经办规程五保户治病跨省就医必要经过那成序进行报销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保障层次和水平,根据《 张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张政办发〔2017〕 2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张掖市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 第二章    参保登记 第三条   参保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 近日,甘肃省张掖市政府出台了《张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新政策与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相比,调整了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可以有效满足参保职工就医需求,减轻职工就医负担。据悉,该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张掖市规定,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保持95%不变,二级医疗机构由90%调整为93%,三级医疗机构由85%调整为90%,统筹区外省内、省外由80%调整为85%。一年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7万元调整为10万元,超过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互助基金按规定支付。大病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3万元调整为20万元,报销比例由
  • 一、为什么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答: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址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遵循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实施住院统筹、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助、大病保险等相结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健康发展。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 近日,张掖市颁布实施《张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将有效解决职工就医需求,减轻参保职工就医负担。新政策较之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呈现四大变化。 一是调整了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原政策划入比例为在职人员35岁以下1%、36岁至45岁1.3%、46岁及以上1.8%;退休(职)人员55岁以下的3.3%、56岁以上的3.8%,调整为分3个年龄段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其中在职人员45岁及以下2%、46岁及以上2.8%;退休(职)人员4%。 二是调整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5%保持不变,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90%调整为93%,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 一、为什么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答: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址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遵循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实施住院统筹、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助、大病保险等相结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健康发展。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 高人社发〔2018〕44号   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高台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张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县、镇定点医疗机构: 为规范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保障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现将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张 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张人社通〔2017〕34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一、明确新的36种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
  • 一、为什么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答: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址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城乡居民医保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城乡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基本医疗为主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遵循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 参保缴费 一、缴费标准: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6%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二、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纳的2%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年龄段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帐户,即在职人员45岁以下2%、46岁以及上2.8%、退休(职)人员4%。 待遇享受 一、住院就诊:参保职工在张掖市定点医院就医的,必须提供《社会保障卡》,个人先按病情垫付住院押金,出院时,由定点医院审核报销。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必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社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卡认证、卡鉴权,确保社会保障卡正常使用方可前往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时
  • 为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让人民群众更多更公平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指导意见(试行)》和《张掖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以建立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为目标,深化支付方式改革,不断扩大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待遇水平
  • 城乡居民住院费用,除去乙类费用个人自付10%,丙类费用和目录外诊疗项目、药品费用个人全额自负后的合规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住院报销费用=中医中药费用*中医中药提高比例+〔中医中药费用+甲类费用+(乙类费用*90%)+(标准床位费*住院天数)-起付标准〕*不同人群报销比例。 床位费标准为:一级医院标准床位费11元/天,二级医院标准床位费15元/天,三级医院标准床位费20元/天。 特殊人群各种优惠待遇叠加后,享受最高报销待遇,但不得超过住院费用的100%。 1.市域内普通住院 :参保人员张某,因病在市域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6天,总费用5790元
  • 已经参加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和门诊慢特病待遇后,均可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政策。 三十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是什么? 答:(一)住院报销 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报销后,参保人员自费部分中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部分, 纳入商业保险的大病保险报销,报销比例分段递增。 给予再次报销。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五保户患者大病保险报销年度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 (二)意外伤害 在2015年1月1日 以后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而住
  • 外出务工或长期在外居住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须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的,从办理之日起满30日住院的,费用执行统筹区内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策;未满30日住院的,费用执行跨市、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策。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在执行跨市、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策的同时,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因病情需要转往统筹区外住院就医的参保人员,实习、寒暑假、休学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因病在统筹区外住院就医的在校大中专学生,须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的,执行跨市、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策;未办理的,在执行跨市、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
  •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或转往统筹区外其它医疗机构进一步治疗的,由所属地最高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在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需再次转诊转院的,由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遇突发疾病或确需急诊急救的急危重症患者,可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三个工作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 符合病种申报条件的参保人员 , 于每年1-3月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申报。申报时需填写《张掖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申报认定表》,并提交 近三年该申报病种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史和相关诊断文书、化验单与检查报告单。 申报资料需由专家组进行审核认定,审核结果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自1月1日起 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补助范围,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申报Ⅰ类7种和Ⅱ类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不受申报时限限制,可随时向所在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认定,享受相关待遇。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报销不设起付线,按病种设置最高支付限额。在相应病种年度
  • 城乡居民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待遇,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共有四大类36种。Ⅰ类(7种):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Ⅱ类(8种):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脑瘫,精神分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心力衰竭,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Ⅲ类(14种):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糖尿病伴并发症,耐药性结核
  • 城乡居民 中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费用,报销时起付线下调3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市全额低保对象,农村一类、二类低保对象,一、二级残疾人,优抚对象等属于救助范围内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报销时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必须执行分级诊疗。参保人员全面实施“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分工诊疗制度。首诊就医时,按分级诊疗相关病种选择相应级别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 起付标准:统筹区内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50元、500元、1000元,跨市、跨省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0元、3000元。 报销比例:统筹区内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75%,跨市、跨省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报销比例均为65%。特殊人群中精准扶贫对象、民政救助对象和“两癌”妇女等身份重叠的,住院报销待遇不能叠加,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妇女,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650元/孩;住院分娩期间发生并发症的合规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个结 算年度内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其缴费标准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和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及医疗消费需求等情况综合确定,实行动态调整。2018年参保人员人均筹资额为660元,其中:个人缴费180元,各级财政补助480元。
  •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和婴幼儿、未入学的少年儿童,参保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低保证等有效证件,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农村居民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村社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首次参保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含户口簿首页和参保人本人页)、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和符合社会保障卡制作规范的近期彩色电子照片。
  • 一、为什么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答: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址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城乡居民医保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城乡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基本医疗为主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遵循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
  •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卫生和计划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甘发改收费〔2017〕753号)>的通知》精神,我们制定了《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17版)》,现予以公布,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 范围对象 (一)异地就医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张掖市(参保地)以外的其他地区(就医地)就医的行为。 (二)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职)人员和城镇居民、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外出打工的城镇居民、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职工和城镇居民、符合本市异地就医的其他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整合后,符合上述对象的农村居民,也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登记备案 (一)登记备案是享受异地就医的重要信息。异地就医人员赴外就医应持社会保障卡和有关资料在参保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并在已开通异地就医联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全市医疗救助水平,帮助困难群众病有所医,切实发挥医疗救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救急难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甘肃省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救助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属地化管理; (二)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结合; (三)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托住底线、统筹衔接、公开公正、高效便捷、突出重点、分类施救。 第三条 医疗救助工作实行地方
  • 近日,张掖市出台了《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自行招用教师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明确了幼儿园教师保险费细则。 对从事幼儿园教学工作、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教师列入了社会保险费补贴范围; 对目前从教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教师,在该办法执行后三年内暂列入补贴对象,三年后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不再列入; 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幼儿教师,自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次月起不再列入补贴对象; 对幼儿园招用的退休教师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列入该幼儿园补贴对象。 社会保险费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进行补贴,即幼儿园按企业职工相关规定为招用的幼儿教师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养老、城镇职工医疗、失业
  • 日前,甘州区职工刘某某因意外伤住院,住院后即时与区总工会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取的联系,经过一个多月的冶疗康复出院,在工会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申报,企业参保100元的意外伤害互助保障现报销受益2200多元,他高兴地逢人就说:"没想到现在的工会真正是为职工办实事、解难事的娘家人。"至目前,全区共有368个单位的20705名职工参加了涉及在职职工住院医疗、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女职工特殊疾病4项互助保障计划,参保金额达到820万元,累计共有5953人(次)享受互助金5187902元。 据了解,区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是建立在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通过这一平台,可以让参与职工实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据
  •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发布消息称,我省将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到2020年,实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建成符合我省省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服务网络;全面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治,到2030年,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健康管理,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提高15%…… 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 持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经办管理。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康复与健康管理的报销制度。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待遇水平调整机制,实现基金中长期精算平衡。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 张掖将乳腺癌、白血病患者特殊用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特殊疾病用药支付范围 为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减轻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乳腺癌、白血病患者的经济负担,我市将乳腺癌注射用药曲妥珠单抗(赫赛汀)和白血病治疗用药甲磺酸伊马替尼(国产、进口)、达沙替尼(国产、进口)、尼洛替尼(国产、进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用药支付范围。(陈 艳)
  • 近日,张掖市出台相关意见,调整了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从今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人群类别,统一按每人每年150元确定,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一、二类低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代缴。 该政策的调整,进一步有效保障了我市城镇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程瑛)
  • 为进一步提高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广大参保人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按照人社部、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和中国残联五部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精神,张掖市将此次新增的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所增加的项目由我国康复医疗、医保管理等领域的知名专家共同评审确定,涉及肢体残疾康复、精神残疾康复、言语残疾康复、听力残疾康复等多个康复领域。本次新增项目的适用范围广、受益人群多,对于整体提升基本医保医疗康复的保障水平、减轻家庭负担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陈艳)

原标题:新规 | 韩城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管理规定出台了

在9月底以前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联网将全面启动运行,届时在线备案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将全部实现直接结算。按照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跨省异地就医,要顺利实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在就医前要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现在,快跟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有关事项吧!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在统筹有效期内应积极、主动办理全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治疗直接结算登记的信息备案。

1、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长期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外创业、务工的人员。(如:在北京、山东等地自谋职业、从事餐饮经营的;或在上海、广州等地灵活就业务工;或在海南、重庆等地劳动创业等)。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外居住、生活的人员。(如:随父母共同在省外生活上学的儿童、学生;或随子女一起在省外生活的老人;或回祖籍返乡生活的人员等)。

3、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规定,办理了分级诊疗技术转诊手续后,去省外住院治疗的人员。

4、急诊应急备案人员:指出省旅游、探亲或出差期间,突发疾病。经门急诊急救处理后,病情仍确需转住院继续治疗的人员,应办理应急备案。

1、属于上述一、二两种情形的人员,应如实填写《陕西省韩城市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审批表》,填清在省外长期居住、上学或务工、创业的省、市、区,及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可选择3-5所当地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备案时,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持社会保障卡(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到韩城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备案。由于参保人出省务工流动性大,办理备案时,可直接备案到地市,可不备案到县(市、区),一旦患病由参保人根据病情及居住地交通情况,按规定选择务工生活就医地市中开通了跨省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2、符合跨省就医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本人或者委托直系亲属,持社会保障卡和省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到市城乡医保中心办理备案。(属于我市的五保户、建档立卡低保户可由扶贫包联干部帮助办理备案手续)。

3急诊应急备案流程:参保人员在陕西省境外旅游、探亲或出差期间,突发急症,急诊入院,经门急诊急救处理后,病情依然较重,仍需转住院进行治疗时,应主动咨询选择属于全国跨省异地就医医疗机构接受规范治疗。住院后两个工作日内,患者应主动联系家人,或请住院科室护士或住院医师协助,向我市医保中心办理应急备案。办理备案时,应提供急诊转住院的相关医疗文书和社会保障卡卡号。备案成功后,可享受直接结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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