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未在规定期限申报出口退税会计分录,2017年度,如何处理?视同内销,如何计算销项税额,有没有法条参考

一、退税的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表的填写问题

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适用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科目,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适用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科目,以下举例,其他账务处理略,只作出口退税部分的会计分录。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17

外销收入填列在增值税申报表第8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中,进项税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2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4栏,14栏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4栏免税货物用及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相对应。

二、退运补税及出口视同内销补税问题

1、退运货物未申报退税,相关分录用红字冲回,不申报退税。

2、退运货物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根据甬国税函【2007】138号凭《出口企业税款扣回通知书》扣减已退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0.17

3、逾期未收齐单证,视同内销,未申报办理过抵扣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1.17*0.17

4、逾期未收单证,视同内销,已办理过抵扣,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凭《证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税额填列在附(表二)11栏目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17

5、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有关凭证,视同内销凭《出口企业税款扣回通知书》扣减已退税款,申请开具《证明》,凭《证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税额填列在附(表二)11栏目,分录同上。

三、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出口企业申报表的填写问题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先稽核后抵扣办法。认证相符未申报抵扣的,通过待抵扣进项税额,对稽核后比对相符的凭稽核结果通知书,将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进项税额。

具体操作方法,进入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搜索出口退税率是0的商品,根据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数据说明显示,特殊商品标识为“1”,是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特殊商品标识为“2”,是免税。

一般来说,若特殊商品标识为“2”,征税税率为0的,按免税处理;若特殊商品标识为“1”,有征税税率须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因出口货物退税率为零情况比较特殊,参考广州国税12366的意见,建议有此类业务的出口企业,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出口退税处进一步确认,避免处理错误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出口退税率为零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涉及的进项税额需做转出处理,视同内销征税的进项税额不需要做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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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 出口转内销纳税申报如何处理

出口转内销纳税申报如何处理

出口转内销纳税申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出口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出口企业发生出口转内销向税务分局报送以下资料,属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的,还应将经税务分局审核的以下相关表格复印件报税源管理二科备案:

1.《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征税申报明细表》;

2.《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征税申报明细表》;

3. 《进料加工视同内销征税出口货物进项转出申请表》;

4.《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征税申报明细表》。

1、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须视同内销征税的,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3栏“开具普通发票”栏用蓝字调增视同内销销售额、销项税额,同时在主表第7栏用红字冲减已申报的“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并在同期的免抵退税申报时填报《生产企业调整视同内销征税出口货物申报单证情况报告》冲减免抵退税出口额(对“单证不齐”的冲减“单证不齐”的免抵退税出口额;对“单证齐全”的冲减“单证齐全”的免抵退税出口额)。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须视同内销征税的,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4栏“未开具普通发票”栏用蓝字(例如出口销售额为元,按金额为含税销售额折算成不含税额填报),同时在主表第7栏用红字冲减已申报的“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为元,账务上,将其所发生的差额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并在免抵退税中冲减相应的免抵退税出口额(原未做单证齐全申报的冲减单证不齐出口额,原已作单证齐全申报的冲减单证齐全出口额)。

2、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货物须视同内销征税的,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10栏“开具普通发票”栏用蓝字调增视同内销销售额、销项税额,同时在主表第7栏用红字冲减已申报的“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并在同期的免抵退税申报时填报《生产企业调整视同内销征税出口货物申报单证情况报告》冲减免抵退税出口额(对“单证不齐”的冲减“单证不齐”的免抵退税出口额;对“单证齐全”的冲减“单证齐全”的免抵退税出口额)。无法准确划分出口货物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同时填报《进料加工视同内销征税出口货物进项转出申请表》,按表中计算的“转出进项税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二第17栏。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内外销销售额之间不需作会计分录调整,视同内销补征税金,应作如下分录:1、本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对上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计算出的销项税金抵减当期进项税额后再补缴税款。

外贸企业发生出口转内销不需要在退税系统中作任何的操作。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处理如下:

1、退税部门发现外贸企业需要出口转内销处理,应填制《关于出口货物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视同内销征税的通知》两份(企业一份、征收分局一份);企业自行发现出口转内销,应填制《出口货物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视同内

销征税申报明细表》三份(退税部门一份、企业一份、征收分局一份);

2、企业还应按“(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计算填列纳税申报表的应税货物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4栏“未开具发票“栏蓝字填列,同时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在“附表一”第17栏用红字冲减已申报的“免税货物销售额”。

3、企业按以上规定进行调整后,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提供帐务调整帐页和记帐凭证复印件,并加具“此件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填报《出口货物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视同内销征税申报明细表》一式三份给主管征收分局,主管征收经确认盖章后自留一份,退回两份给企业,企业自留一份,另一份由企业办理退税申报时报送退税部门;

4、对企业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其进项税额可予以抵扣。若企业已办理退税货物转内销征税,将已退税款返纳后,该笔货物原用于退税的凭证不能退还企业,企业应填制《出口已退税货物转内销征税进项税额抵扣表》一式三份(征收分局、企业、退税部门各一份)经退税部门加具意见后,作为抵扣依据,并将表中所列专用发票复印加具“此件与原件相符”意见后,加盖企业公章。一张专用发票部分货物需视同内销征税时,企业也应填制《出口已退税货物转内销征税进项税额抵扣表》处理。

常熟市国税局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操作方法(2010年)

[日期:] 来源: 作者:十分局 [字号: ]

常熟市国税局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操作方法(2010年)

为了促进我市外贸的健康发展,规范出口企业的涉税行为,防范偷骗税案件发生,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国税发[2006]49号)及《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规程》(苏州国税进函[2007]09号)的规定,对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操作方法修订明确如下:

一、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范围

(一)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

(二)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三)进口货物未经过实质性加工直接出口转售的;

(四)用于出样、展览等出口的货物,但是企业最终在境外将样品、展品销售、收汇并能够提供规定退税凭证的除外;

(五)其他贸易方式(代码39)出口的货物,但对企业因出口货物保修而免费修理后复出口的货物,以及能够提供规定退税凭证的除外;

(六)有出口业务发生,但免税和退税均未申报并且已经逾期的;

(七)出口业务已经进行免税申报,但未进行退税申报或者超过规定期限进行退税申报的;

(八)外贸企业出口报关单纸质凭证或者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注明的出口货物数量大于实际退税数量的部分;

(九)虽然已经进行退税申报,但是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收汇核销单的;

(十)因审核未通过等原因,由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其补征税的出口业务;

(十一)规定时间内不能正常税收核销的免税业务;

(十二) 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能提供备案单证的出口业务; (十三)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业务具有国税发[2006]24号文件第二条所述七种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出口业务的;

(十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十五)其他不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出口业务。

二、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计算公式

(一)补税公式及相关处理:

1、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应计提的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2、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计提的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公式中征收率按3%确定。

公式中出口货物离岸价是指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FOB)。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的,应以实际成交价格确定,或者由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核定。

对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采用简易征收方法征税,其对应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生产企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金的正确计算方法,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

3、对上述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通过申请开具红字外销发票冲销次月免税销售的方式将已转出进入成本科目的部分调整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即外贸企业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其对应的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凡在规定期限内已经认证通过并且在外贸认证清单中选择外贸退税标志的,可以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在次月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二)第11拦抵扣。

(二)出口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的,不退还消费税。

三、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申报时间

出口企业应每月对上述十五种情形进行清理核查,若出现视同内销征税情形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并入正常纳税申报 (绿色通道) 中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时间如下:

1、应在报关单出口之日的次月正常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指征税范围中的第(一)、(二)、

(三)、(四)、(五)、(十二)、(十三)情形。

2、在报关单出口日期60天到期日的次月正常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指征税范围的(十四)情形。

3、应在报关单出口日期90天到期日的次月正常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指征税范围中的(六)、

4、应在报关单出口日期210天到期日的次月正常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指征税范围的(九)。

5、手册核销到期日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指征税范围的(十一)。

6、在接到补征税通知单后的补税,应在通知期限内到征税税务分局进行补充申报。指征税范围的(十)。

7、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应到主管征税税务分局进行补充申报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四、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申报方法

(一)出口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纳税申报, 在绿色通道里录入448报表《出口货物应补税额计算表》。

第1步、进入网上申报绿色通道,点击448表 “修改”--新建记录,录入报关单明细;

第2步、进入013普通发票销售明细表,按“出口货物补征导入”将448表录入数据导入该表。 第3步、点击“自动生成”后,录入数据会自动生成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3栏及第10栏“开具普通发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栏“应税货物销售额”、第5栏“按简易征税办法征收货物销售额”、第11栏“销项税额”、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 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反映。

(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接到税务机关通知后,应填具《出口货物应补税额计算表》及《增值税补充申报税票录入简易申报表》至主管征税税务分局进行补充申报。

主管征税税务分局进行补充申报时,对出口企业提交的《出口货物应补税额计算表》及《增值税补充申报税票录入简易申报表》进行核对,并对滞纳金进行计算及加收处理。

(三)出口企业出现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情形的,按出口货物离岸价(FOB)计算确定应补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以离岸价以外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企业实际发生的出口货物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必须与视同内销补征税的出口货物一一对应),必须凭合法凭证,可冲减应补税销售额。

(四)出口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生产企业已做免税申报并转出不予抵扣税额的,填写《免税申报开具红字发票申请表》,到所属税务分局审批,同时在当月免税申报中冲销原免税收入(不需重新开具红字发票,发票号码录入原蓝字发票号,并将发票号第一位改为A);外贸企业相对应进项税额已转入待抵扣税金的,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的方式予以调整。

特别说明:一般纳税人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征税的,生产企业其补征税出口货物相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做进项转出,企业应在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7栏中反映。外贸企业相对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可再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十分局在审批证明时可通过其报关单的贸易方式来确认是否属于简易办法补税类型。

(五)出口企业出现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情形,正常申报或补充申报成功后,应在5日内将《出口货物应补税额计算表》、《增值税补充申报税票录入简易申报表》复印件、相对应补征税外销发票复印件、

本条第三款情况相对应的运保佣发票复印件、本条第四款情况相对应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复印件提交主管征税税务分局(出口退税管理员处)留存,以备核查。

(六)出口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无需进行免税或退税申报。

(七)出口企业当月同时出现本条第一款及不同月份第二款情况的,应分开填具《出口货物应补税额计算表》,并按规定进行申报。

绿色通道网上申报应补税额计算表录入说明

一、网上申报《出口货物应补税额计算表》操作步骤:

1、出口企业在绿色通道里录入448报表《出口货物应补税额计算表》。

1) 第1栏“出口日期”填写出口报关单上出口日期。

2)第2栏“出口报关单号”号码12位,填写经核实应补征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号码,按项号分笔准确录入。若企业能提供对应的运保佣凭证,允许冲减销售收入。运保佣录入规则为00yby+两位年份+两位月份(申报所属期)+三位扩展位(如00yby0807001)。 如果不能及时拿到纸质报关单,可到电子口岸系统进行查询。

3)第3栏“出口发票号码”为10位,填写企业开具的与应补税出口报关单相对应的出口发票号码(录入规则:外销发票代码第7位+外销发票代码第12位+8位外销发票号码);若以离岸价以外价格成交的出口货物,企业实际发生的可与该批出口货物一一对应的国外运保佣可冲减销售收入,运保佣发票号码录入yby+两位年份+两位月份+三位扩展位(如yby0807001),与第2栏一一对应。

4)第4栏“美元金额”填写应补税出口发票实际成交美元价格;对无出口发票的,应按照出口报关单离岸价填列;运保佣发票以负数录入。

5) 第5栏“记帐汇率”指企业核算出口货物销售收入时应使用的、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外币汇率,一般为月初第一天或外销发票开具记账当天汇率。

6)第6栏“贸易代码”填写出口报关单上的贸易代码,如一般贸易为“10”、进料加工为“15”等,请准确录入,这影响到法定税率或征收率,以及销项税额的计算。

7)第7栏“法定税率或征收率”,贸易代码为“15”时,征收率是0.03。其他贸易代码下税率应该为0.13或者0.17。相应的进项税额必须在当月转出。

8)第11栏“补税类型”填写补税类型1、补税类型2、补税类型3、补税类型4、补税类型5,按补税类型选择一种。 “补税类型”为必录项,录入规则如下:

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包括:1、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2、进口货物未经过实质性加工直接出口转售的;3、用于出样、展览等出口的货物,但是企业最终在境外将样品、展品销售、收汇并能够提供规定退税凭证的除外; 4、其他贸易方式(代码39)出口的货物,但对企业因出口货物保修而免费修理后复出口的货物,以及能够提供规定退税凭证的除外; 5、外贸企业出口报关单纸质凭证或者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注明的出口货物数量大于实际退税数量的部分; 6、生产企业因审核未通过等原因,由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其补征税的出口业务; 7、规定时间内不能正常税收核销的免税业务;8、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业务具有国税发[2006]24号文件第二条所述七种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出口业务的;9、其他不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出口业务。

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包括:1、有出口业务发生,但免税和退税均未申报并且已经逾期的;2、出口业务已经进行免税申报,但未进行退税申报或者超过规定期限进行退税申报的。 (c)补税类型“3”

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包括:1、生产企业虽然已经进行退税申报,但是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收汇核销单的;2、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能提供备案单证的出口业务。

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2、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应补税额计算表》录入结束保存后在绿色通道主界面中点击“普通发票销售明细表”旁的“修改”按钮,点击左侧的“出口货物补征导入”,把“出口货物应补税额计算表”上的内容导入到“普通发票销售明细表”中。

3、 增值税主附表的自动生成

点击“自动生成”按钮,即可把“普通发票销售明细表”的内容生成到增值税主附表上。

(1)0.17税率的导入到附表一的第3栏

(2)进料加工(贸易代码15)并且征税率为3%的补税数据导转时销售收入、税额分别导转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0栏征收率为3%的销售额、应纳税额中(此种情况该栏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无严格的逻辑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主表自动生成后添加有关数据,比如《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二)》14栏添加免税货物用进项税额转出数,添加后点击保存报表,跳出提示框“附表一栏10应纳税额4%征收率应为销售额*征收率”无法保存,此时操作步骤如下:点击暂存报表后再点击自动生成,检查相关数据无误后预提交申报表。

附件一:应补税额计算表

篇二 : 外贸出口企业转内销如何做税务处理

某家外贸出口企业2008年8月1日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9月份通过出口认定,当月开始自营出口。今年3月26日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一批服装产品,因外国客户原因,一直到7月2日仍无法收汇核销,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在7月份的申报期作内销处理。该公司不知如何缴纳增值税。

(]由于该公司出口业务未满两年,收汇核销应在180天内办理。而该公司到7月初仍未能办理收汇核销,根据出口退税有关期限规定,已不能办理退税申报。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 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二条“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或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自规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内,由外贸企业根据应征税货物相应的未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填写开具进项发票明细表(包括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开具日期、金额、税额等),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用以抵扣进项税额。该公司再根据计算出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确定应缴增值税税额。

篇三 : 深加工结转业务的账务处理进口料件但发票未收到,已经开始出口出口发

深加工结转业务的账务处理

料件但发票未收到,已经开始出口出口发票已开具,对方已在8月份报关我司还未报关。收款是外币,

请问账务如何处理,财务报表如何做?要把外币换算成人民币吗?

进口料件但发票未收到,已经开始出口出口发票已开具,对方已在8月份报关我司还未报关。收款是外币,

请问账务如何处理,财务报表如何做?要把外币换算成人民币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归集生产成本后转库存商品

借:银行存款(折合人民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篇四 : 出口转内销的会计处理

【问】甲企业首次出口,因出口退税登记证未及时办理导致有几笔出口业务做内销处理,会计处理应如何进行?【解答】出口转作内销时,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成本的应将已计入产品成本的进项税额分离出来,转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当期做调整或冲减下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篇五 : 出口转内销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甲企业首次出口,因出口退税登记证未及时办理导致有几笔出口业务做内销处理,会计处理应如何进行?

出口转作内销时,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成本的应将已计入产品成本的进项税额分离出来,转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当期做调整或冲减下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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