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复印开发商证件不齐就交房上下对不齐

发布时间: 07:18:31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临着凤湖,奔着碧桂园品牌,陈学(化名)购买了新乡碧桂园凤凰湾项目一套房。可他没想到入住这么难。

今年6月底交房,陈学回忆说:“收房发现地面和门套有问题,当时我们就跟开发商工程上反映了。”现在已是9月,足足两个月过去,承诺的维修还是没完工。“都已经维修俩月了,可我家客厅里还像是工地一样。”“本来想着碧桂园是大品牌。”陈学说,“碧桂园宣传称‘给你一个五星级的家’,俩月没维修完,就这么给?”

交房时发现门套不齐 报修后俩月没修好

2016年,陈学与开发商新乡碧桂园凤凰湾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在新乡市平原新区碧桂园凤凰湾购买了一套房屋。“这项目是碧桂园的大盘,临着凤湖。”陈学说。

2018年6月底,收到交房通知后,陈学来到碧桂园凤凰湾准备验房收房。“房子是成品房交付,本以为省了装修心思,只管备好家具喜迁新居。”

得知可以收房后,陈学就订了一套家具,准备好好布置下新家。“现在家具都在人家仓库放了一个多月了,天天打电话催我去搬。”陈学说,“可房子还没修好,咋搬?”

为啥不能搬进新房?“6月底收房发现门套对不齐,而且一敲还翘起来。”陈学说,“后来我父亲去看房,他做过装修,又发现地面有几块区域敲起来声音很脆,这不就是有空鼓(俗称‘两层皮’)吗?”

自从收房发现问题后,陈学就与开发商工程上取得联系,将相关问题反映给了工程方。

陈学说:“按说也不是啥大事儿,可是6月底反映问题,跑了一次又一次,到现在俩月了还没维修好。”

门套维修需要替换 供货方还没有送到

9月2日,河南商报记者陪同陈学一道来到碧桂园凤凰湾。在陈学家中,河南商报记者看到,一间厕所门的门套确如陈学所说没有对齐,很多门套已经拆下还未修复;客厅中,两块瓷砖被拆下,露出了水泥地面。

随后,陈学与开发商工程上负责对接的工作人员联系,在陈学家中向该工作人员询问了有关问题。

对于地面存在的空鼓问题,该工作人员称,空鼓是最近新反映的问题,会尽快进行维修。问及能否给一个维修完工的具体时间点,该工作人员表示,对接以来一直在关注陈学家维修进度,也已经解决了其他的一些问题。门套维修需要替换,供货方还没有送到。“门套送来了,我们就立刻安排工人给装上。什么时候能完工,不能给一个具体的时间点。”

“碧桂园就这么给我们一个五星级的家?”

交房准时、两书一表也俱全,冲着碧桂园品牌而来,冲着成品房不用费心装修,冲着一次次承诺,陈学在一次又一次的等待里心凉了。

“最大问题是门套,结果现在说是供货慢。”陈学说,“供货方与你开发商的事儿,反倒要我们业主背锅了?”

距离维修上报已经过去两个月,目前还没完工。“就这么个维修的事儿,拖了俩月没解决。”陈学说,“碧桂园就这么给我们一个五星级的家?”

陈学究竟何时能够住上新居?河南商报将持续关注。

河南商报见习记者 张贺明

对强势的开发商更应加强监管

  密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引发的购房纠纷,法院最终判决开发商违约,需向业主郭女士支付违约金。逾期近3年交房,前后两起官司,开发商为此共被判赔约24万元。(5月24日《北京日报》)
  开发商延迟交房和逾期办理房产证,近年来是个非常普遍的问题。“有幸”两次与开发商打赢官司并最终获赔24万元的郭女士,更成了新闻。
  现实中,我们看到的开发商都是很强势的,与单个的业主甚至是多个业主的交往,从起初的证照是否齐全、合同文本的制订、建设过程中的房款催交直到最后的延期交房、逾期交付房产证甚至是物业公司的确定,决定权基本都在开发商。甚至是其违约金额的比例确定,业主也没有什么选择权。在与强势的开发商乃至物业打交道的过程中,几乎都遇到过“霸王条款”,而业主们往往没有证据优势,要么害怕耗费太多的精力,要么法律知识不足,最终纵容了开发商的违法和违规。
  据事发的密云法院“调研”结果显示,该院今年受理的因开发商延迟交房和逾期办理房产证引发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617件,另外诉前化解1300余件,是去年此类案件总数的10倍。我们不知道,在上述那么多案件中,真正像郭女士那样依法依规获得赔偿的到底有多少?
  法治社会之下,类似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如此高发,并且如愿获得赔偿的业主如此之少,不能不让人担忧。这些案件的发生,如果把责任推向业主,说业主此前没有认真审看开发商是否合规合法,是否手续齐全,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何在?既然开发商手续不齐,为何还允许他们公然售房?既然规划等部门批准有规定的小区建筑面积比例,有监理公司,为何开发商还能公然超比例建设?这样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业主们经济和权益受损,必然会导致对法治的不信任,也会纵容开发商和有关部门人员的暗箱操作,导致腐败出现。





原标题:绿地海德公馆交房一年多!业主们的房产证哪去了?

青岛的李女士最近有个心事,自家小区交房一年多了,房产证却迟迟见不着影,一次又一次的找开发商,可是始终没有答复,住在没有身份的房子里,业主们总是感觉没着没落的不踏实。

提起房产证的事儿,绿地海德公馆1号楼的各位业主别提多着急了。房子是去年7月30号统一交付的,在大伙儿的购房合同上写着,甲方应当在房屋交付后27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大伙儿理解,在交房之后的270天内,也就是2018年的5月之内,大伙儿就可以拿到自家的房产证了。可是,小区1号楼的业主们一等就等到了今年的8月,大伙儿实在坐不住了。

对于房产证的问题,大伙儿一次又一次的找到房子的开发商,可对方的回复每次都是一样,等通知。既不透露房产证迟到的原因,也不给个明确的答复,大家心里没了底。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儿?观察员和小区业主一起来到了开发商位于李沧区的办公地点。

绿地海德公馆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公司授权,不方便接受采访,只能单独和业主沟通。具体事情会由公司专门的工作人员与观察员对接。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中有了更明确规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

开发商作为商品房出卖人,理应按约定为买受人办理好房屋权属证书。否则,就构成违约,依法要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一定时间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是出卖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果是由于买受人的原因导致资料不齐,出卖人也应当在合理期间内督促和协助买受人提供、整理资料。来源:生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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