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难办吗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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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服务内容

代理或协助您完成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手续。

北京地区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合二为一,更新为《食品经营许可证》。

代办食品流通许可证解决问题

我们将为您解析繁杂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提交对应资料,协调食品监管部门进行审核;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代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

1、 电话咨询代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事项:您可以通过全国统一400免费电话与春天会计服务公司取得联系,咨询代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的具体事项。

2、 签约:到我公司签约,带上所需材料。

3、 服务:签约后即开始进入代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服务环节。

代办食品流通许可证费用

代办食品流通许可证费用各城市之间存在一定差异,请以代办食品流通许可证业务所在城市报价为准。

代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所需准备材料

员工的健康证明、负责人的学历证明;

因为各城市办理时间因当地政策不同而有差异,同时为保证时效,需要您及时准备相关材料。

代办食品流通许可证优势

1、 代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法律法规咨询

代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前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

2、 代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流程指导服务

提供全程代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咨询和文书制作服务。

3、 代办食品流通许可证进度查询服务

您不用再担心代办食品流通许可证进度被耽误,我们通过平台为您提供实时查询服务,任何时候您都能掌握办理的进度。

4、 食品流通许可证全程代办服务

接受代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委托后,我们也将提供全程代办服务,一揽子解决繁杂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过程。

代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服务友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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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更多代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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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指南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44号令《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2009年6月1日开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凡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都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不需再到卫生部门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指引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范围: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全市范围内的商场、超市、市场、食品经营店、食杂店等以及其他从事食品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和个人,须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然后才能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食品经营者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在有效期届满前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已到有效期,食品经营者应当提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的;

  (二)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销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的;

  (三)销售保健食品的(需取得保健食品许可);

  (四)销售食用农产品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无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包括经营场所、负责人、许可范围等内容。

  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中的许可范围,包括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经营项目按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四种类别核定,其中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只能核定一项;经营方式按照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三种类别核定。

  5、申请许可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承诺保证遵守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范;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限制情形。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不使用名称的个体工商户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设立食品流通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6、申请许可的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

  直接到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证大厅或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7、许可办理期限:

  申请人直接到许可机关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8、许可证有效期限: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

  《食品流通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载明:名称、经营场所、许可范围、主体类型、负责人、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

  食品经营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

  10、许可的变更:

  食品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食品经营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11、许可的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食品经营者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取得合法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流通许可被依法撤销,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许可机关受理注销申请后,经审核依法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12、许可证补发:

  食品经营者遗失《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在报刊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持相关证明向原许可机关申请补办。经批准后,由原许可机关在二十日内补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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