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员工辞职后新员工社保卡多久可以报销吗不能用了

例如一个员工是在某月的27号入职的,然后在次月的10号又通过办理离职手续离职了。那么这种情况下除了发放这几天的工作日工资之外,要不要为他缴纳社保这些?因为27号入职当月以及次月... 例如一个员工是在某月的27号入职的,然后在次月的10号又通过办理离职手续离职了。那么这种情况下除了发放这几天的工作日工资之外,要不要为他缴纳社保这些?因为27号入职当月以及次月10个工作日的工资均没有达到当地最低标准工资,就算企业帮他缴纳该怎么扣除个人部分?可能27号那个月的工资都还不够扣的。因为我看到很多国企只要入职就会缴纳社保,国企缴纳社保是不是指27号入职只要他下个月干满一个月或者到下月的社保缴费日就会缴纳,如果出现上面的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不缴纳的??但是貌似很多民营大企业都是入职第2个月才缴纳社保,而且相当多,这个该如何解释,是不是违法了?有没有高人解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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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员工入职不到一个月就离职是不要为他们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于企业要帮新员工缴纳社保要走很多流程:如果员工工作日的工资刚好能达到单位扣除部分与个人部分之和就可以帮其缴纳社保了《劳动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法》强制规定只要发生劳动关系就得缴纳社保,员工就离职了,这是义务,逃避不了,至于个人工资不够代扣个人应缴的!一般是15号之前入职的当月就得缴纳社保,到时就算员工投诉了,劳动局那边也是需要站在双方考虑的。我个人意见是,15号之后入职的要下月补缴。但是员工需要付出的代价就很高了,即使败诉也可以补缴,需要通知员工自己补缴那部分。所以你们要缴纳两个月的社保。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所以可能流程还没走完(第五十八条),风险也不会太大。于是很多公司在新员工入职不够一个月的很少有缴纳社保的,如果工资都不够两者之和而且在职也没有一个月我觉得可以不缴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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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不用,毕竟缴纳社保有时间规定,一般情况可以错开

《劳动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法》强制规定只要发生劳动关系就得缴纳社保,这是义务,逃避不了。所以你们要缴纳两个月的社保,至于个人工资不够代扣个人应缴的,需要通知员工自己补缴那部分!一般是15号之前入职的当月就得缴纳社保,15号之后入职的要下月补缴。由于企业要帮新员工缴纳社保要走很多流程,所以可能流程还没走完(第五十八条),员工就离职了。于是很多公司在新员工入职不够一个月的很少有缴纳社保的。我个人意见是:如果员工工作日的工资刚好能达到单位扣除部分与个人部分之和就可以帮其缴纳社保了,如果工资都不够两者之和而且在职也没有一个月我觉得可以不缴纳,到时就算员工投诉了,劳动局那边也是需要站在双方考虑的,即使败诉也可以补缴,风险也不会太大。但是员工需要付出的代价就很高了!《中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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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购买社保的时间期限是多久?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职日,所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进行社保缴纳申报,那么企业最晚应在员工入职30日内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比如员工5号入职,那么在他入职后的下个月5号之前,必须办理社保申报。


  1、《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何时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就劳动合同法立法精神而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上劳动关系之时,用人单位就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最迟应该在事实上劳动关系确立一个月内,为劳动者购买社保。    

劳动法规定,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从上班之日起就与用人单位建立起劳动关系,是单位的员工(那怕在试用期,没有签订合同,也是单位员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都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由此可知,用人单位最迟应在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第二个月,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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