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需要什么手续都骗子吗?我是外国人。需要贷款。别说前期费!!!

我愕然,于是,我记下了这些真诚的对话:

“无论在国外还是在中国当地,你们中国人的确很勤奋,中国人在海外也能比当地人积蓄更多的钱财,但我不认为这是你们中国人有经商的天赋,而是你们比我们更节俭,更能省,是通过降低生活标准来完成的金钱积累。

你们平时很少上酒吧,周末也很少度假,甚至周末或假期都不休息。衣服都是从中国买了带过去,因为上海这边更便宜,我甚至看到有上海学生带了很多碗过去。

你们会没日没夜地工作,把孩子都交给老人照管,除了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外,你们忙得很少和孩子一起玩。

圣诞节你们甚至都不休息。

所以,你们华人的孩子尽管学业上很优秀,但他们总是觉得自己很另类,觉得和当地人比起来,父母更关心的是家庭的金钱收入、关心的是他们的学习分数,而不是他们的快乐。”

“是的,我知道你要说什么,你们中国人说这是为了孩子,为了下一代多挣些钱,每一代都说自己赚钱是为了下一代,那么究竟哪一代会真正地使用这笔钱呢? ”

“生命是那么短暂,你们借口为了家庭的未来,而在现在就牺牲了家庭,我不知道这个帐是怎么算过来的,怎么还能体现你们自己很自豪的家庭观念。”

“你们为了工作,可以忍受长时间的夫妻分离,要在我们眼中,夫妻不在一起三个月以上,基本上就该考虑办离婚了。所以我们被派到海外来,就一定是全家一起来,我的妻子、孩子都搬到上海来。他们要是不愿意来,我就不可能接受这项工作,家庭比工作更重要呀。

“我在中国甚至听说过你们的上一辈人,甚至有夫妻几十年都分在两个地方的,到了退休的时候才能生活在一起。这太残酷了。难道你们就不会为了家庭放弃工作吗?工作也还可以再找呀!”

“我的中国公司里有很优秀的人才,但因为不是上海本地人,家庭就在另外城市,每个月甚至每两个月才能相聚一次,为什么其中的一方就不能放弃工作呢? 我知道有很多在城市里工作的农民,他们甚至只能一年回家一次,都说是为了家庭在挣钱,可这样的钱再多,又有什么意义呢?

在我们这里,你们中国人基本都比当地人有钱,但没有人羡慕你们的生活,我认为你们就是金钱的机器,但你们为自己的赚钱爱好涂上了一层家庭的色彩。”

看看我们的周围,多少的人,为了一个房子,牺牲了自己的今天,加班加点地工作,“等买上房子,或还完贷款,就可以轻松了!"等着吧,房子完了,还有孩子呢!

又有多少孕妇,“等孩子生下来就好了。”生下来更麻烦,还不如在肚子里,想去哪里,去哪里!有多少小孩子家长,“等孩子上小学了就轻松了,熬吧。” 上学更轻松不了,各种辅导班,还不如幼儿园省事!

多少的家长,在为了一个小升初,牺牲了孩子的童年,周末奔波在各种各样的辅导班的路上,“等考上初中,就解脱了!”小学完了,发现初中也有辅导班,而且更多,孩子更没有时间玩了!只好等大学再玩了。

“等孩子上了大学就完成任务了。”大学上完了,找工作一样要操心! “等孩子工作了,我就没有负担了。”工作找好了,又开始操心孩子的婚事、房子!“等孩子结婚了,我就不用操心了!”结婚了,有房了,孩子的下一代又来了!

操不完的心,受不完的累,如此循环往复,我们的视线永远在未来,为了未来,今天积累能量、积累证书,积累票子,结果就是抱怨。我们的视线永远没有活在当下,发现一辈子,没有一天是为自己过的。其实中国人一辈子就是这么过的。

0—10岁:参加野地考察等各种集体活动;

10—20岁:谈恋爱和追梦;

20—30岁:找份平凡稳定的工作;

30—40岁:终于发现自己的追求,享受有房有车有孩子的生活;

40—50岁:常常在工作压力中度长假;

50—60岁:享受教会生活,旅游;

60—70岁:开始写回忆录,旅游;

70—80岁:安度晚年;

0—10岁:被迫学习各项课外技能,不断考级,多数是为了父母的面子和期望;

10—20岁:死啃如山的书籍,应付如海的考试;

20—30岁:到处投简历,着急自己找不到工作;

30—40岁:成为房奴、车奴;

40—50岁:为孩子的未来操心,省吃俭用,努力存钱;

50—60岁:终于有了自己的生活,却发现马上要退休,又开始担忧退休后怎么办;

60—70岁:花费大部分精力养生,却发现还要养孙子;

70—80岁:终于安定下来度晚年;

临死前:发现原来一块墓地都贵得要死!

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加深,中国人同外国人结婚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因为跨国婚姻的双方当事人的国籍和身份的不同,中国人要和外国人的登记结婚就难免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新鲜事和麻烦事。

“我要到马达加斯加结婚,需要办理未婚公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日前,景宁籍的一名男士带着他的非洲籍女友急匆匆的来到景宁县公证处,说他近期要随其外籍女友回国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及确定当事人带了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明后,为其办理了有关手续,一个多小时后,当事人就拿着公证书离开了。

自2003年10月1日起《婚姻登记条例》开始实施的同时,199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废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出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证件和证明。《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示“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自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之日起,除办理送往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即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使用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有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3条规定:“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那么,中国公民到国外结婚应如何证明单身?

其中一种方式就是国内具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资格的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为其办理在国外使用的“单身证明”公证,由于各国对“单身证明”的种类和公证形式要求不同,当事人需确认是以下哪种形式:

一是公证机构适用第二十一式为其出具“未婚公证书”的实体公证;

二是为申请人出具未婚声明书签名属实的非实体公证;

三是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的公证。

一般情况下,在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此类公证书之后,如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认证的,还需办理认证:

一是由中国外交部认证,并代送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

二是由中国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办公室认证,并代送文书使用国驻华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1、“当事人婚姻状况声明书”签名属实的非实体公证与实体性未婚或未再婚公证不同,国外使用机构有可能不予采证;

2、当事人必须在声明书中表明“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单身声明公证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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