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买了十三年社保,今年深圳社保缴费标准也满五十,可以一次性补缴齐十五年吗

在深圳交多久社保才有购房资格?

1、深户家庭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利率9折;

2、深户家庭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5成,利率9折;

3、深户家庭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5成,利率1.1倍;

4、深户家庭无房,有2笔或以上异地房贷记录未结清,禁贷;

5、深户家庭已有1套深圳房产,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7成,利率9折;

6、深户家庭已有1套深圳房产,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7成,利率1.1倍;

7、深户家庭已有2套深圳房产,禁贷;

8、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利率9折;

9、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5成,利率9折;

10、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5成,利率1.1倍;

11、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有2笔或以上异地房贷记录未结清,禁贷;

12、深户单身(含离异)已有1套深圳房产,禁贷。

二、非深户(需5年连续社保或纳税)

1、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利率9折;

2、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5成,利率9折;

3、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5成,利率1.1倍;

4、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有2笔或以上异地房贷记录未结清,禁贷;

5、非深户家庭/个人已有1套深圳房产,禁贷。

我是一个在广州进厂的农民工假若我辞工了社保怎么办,能转回老家吗怎么转?

推荐回答:能转回老家。
下面有两个文件,如何办理。
抱歉因水平有限,不会归纳总结,如看不懂问下朋友。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条 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 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

稿件来源:人社部网站 发布日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部发〔2015〕80号)要求,规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工作,我们制定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可结合本地流动就业人员实际情况和管理服务能力,细化完善《规程》。
有关情况请及时向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流程,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和《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部发〔2015〕80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经办机构是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本规程所称参保(合)凭证是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监制要求填写和打印的凭证(附件1)。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
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附件3,以下简称《联系函》)。

  第六条 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转移手续:

  1.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2.按规定处理个人账户,需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的,划转时需标明转移人员姓名和社会保障号。

  3.生成并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附件4,以下简称《信息表》),并提供给转入地经办机构。

  4.转出地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联系函》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应及时联系转入地经办机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
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通知转入地经办机构。

  第七条 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列具的信息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

  2.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信息表》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

  参保(合)凭证、《信息表》或个人账户金额有误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联系转出地经办机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

  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样张、标准格式和填写要求》(附件1),并将凭证样张公布在部网站上,各地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打印。

  第九条 各统筹地区经办人员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址(www。
cn)查询全国县级以上经办机构的邮寄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下载各地行政区划代码。
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要及时通过系统变更或直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确保部网站上公布的县级以上经办机构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条 关系转移接续函、表等材料应以纸质方式通过信函邮寄。
为便于及时办理手续,经办机构间尚未实现信息系统互联的,可先通过传真方式传送相关材料;已经实现信息系统互联的,可先通过信息系统交换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进城落户农民和流动就业人员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城乡)居民等基本医疗保险的信息应连续计入新参保地业务档案,保证参保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十二条 本规程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原《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样张、标准格式和填写要求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样张、标准格式及填写要求

  1.参保(合)凭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照统一标准填写并打印。

  2.表样规格基于EXCEL确定。

  3.采用A4幅面无碳复写式白色电脑打印纸。

  4.参保(合)凭证由参保人员留存。

  5.样式中所有文字统一使用“宋体”。
标题“参保(合)凭证”采用20号字并加粗;其余部分采用11号字,其中:“基本信息”、“ 参保信息”、“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注意事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字样加粗。

  6.参保(合)凭证中表内单元格的文字对齐方式为水平、垂直居中。
其中:凭证号、参保(合)起止时间、个人账户余额大写和小写为靠左缩进。

  7.参保(合)凭证中标题行的行高固定为40,列宽与表格主体宽度一致。
表内部分行高固定为24。

  8.样式“页面设置”项目中,缩放比例一般为100%。
方向为横向;页眉、页脚固定为0.8;上下边距一般为0.9,左右边距为0.3。
参保(合)凭证的居中方式为水平、垂直居中。

  9.填写统一使用“仿宋”黑色10号文字,靠左缩进。

  10.参保(合)凭证填写的相关内容应真实;参保(合)凭证不得伪造、涂改和损毁。

不想转社保,怎么在新单位重新缴纳社保?

问题详情:一个人可以交两份社保吗?

推荐回答:如果两个单位是同一统筹地区内,在一个单位减员,另一个单位增员即可,不需要转移社保;如果是不同地区之间单位调动,即便是在原单位的社保没有转移至新单位,在新单位也可以开始缴纳社保,因为我国目前各地社保系统没有联网。
但是想在两地同时缴纳社保,没有意义。
因为退休时合并养老保险账户,你只能选择一地作为养老缴费地,不能重复计算工龄,但是另外缴费账户里的个人缴纳的钱数可以转移过来。

企业社保转灵活就业是先办社保再办医保吗?

推荐回答:现在像你这种情况的人,社会上还是挺多得,一般情况最好是一起都办比较好些,因为对你来说重要性都差不多,如果你广办一种这肯定是不行得。
如果你现在没有钱一起都办,那你就先办个社保,相对来说,社保比医疗保险稍微重要些,不过医疗保险也不能不交,只是稍微往后放一下,时间也不能太长了,不然以后在交就会有麻烦,社保医保如果有能力一起办,最好还是一起全都办了比较好些。

没有社保,哪里可以买房?

推荐回答:全国很多城市不限购的都可以买房!比如我所在的广州,虽然是一线城市但也有不限购的区域!比如从化,比如清远!在比如广州边上的佛山市虽然限购但佛山只是部分区域限购!好多城市都是部分限购的!有钱还怕买不到房吗?

我在深圳打工交了一年的社保,今年六十岁了,社保账户能不能转移到老家补满十五年办退?

推荐回答:↑点击“查悦社保”头像,立刻解答您的社保问题! 【动动手指 点击关注查悦社保即可】

您在深圳打工时缴的是城镇职工社保,社保账户能够转移到老家,但是并不能一次性补满15年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但,也是有条件的!

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条件:到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

那如果到退休年龄,万一社保还未交够领取养老待遇的年限,该怎么办:

1、退休年龄前没交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满15年;

2、可以按月缴够15年,延迟退休;

另外相关参保缴费政策实行“三年”过渡期:

一是过渡期内年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仍可申领老年人生活补助;

二是过渡期内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仍可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其次还有以下几种情况不允许补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或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5、国家及市规定的不允许补缴的其他情形。

那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15年要多少钱?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您是女工人的话,以2000元为缴费基数。
女干部的话,则15年需要缴纳9000元,那么如果是男性,则15年需要缴纳11250元。

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的话,假如从37岁开始缴纳养老金。
到60岁才可以办理退休,缴满15年后,可以选择继续交或者不交。
因为养老保险的缴纳年限是累积的,但交的越多,最后领的也会越多。

如果按照最低缴纳年限15年来算,则缴纳7890元~17142之间。

个人一次性支付补缴社保费用相对于在公司累计缴满15年肯定是不划算的,当然如果您是灵活就业人员,或者您一直都是个人在全额支付社保费用,那么也就无所谓划不划算了。

当然了,大家都知道个人缴费是可以继承的,参保居民亡故的,未领取的个人缴费连同缴费补贴可以由家属依法继承。

如果是单位给你交的,还差个5年之内,补缴还是划算的,差个10年以上的,要不要补缴,大家还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看。

城市社保转农村社保之后的待遇?

问题详情:我妈妈在深圳大型工厂买了十年社保,2013年工厂倒闭,之后我妈就没有再工作了,社保转回了老家农村,但是每年缴纳的费用还是按照深圳的标准,6800左右一年,年期间社保费用都是我妈个人全额缴付,还有两年就满15年了,请问我妈以后得福利待遇是按照城市标准还是农村标准,一个月预计能领到多少?

推荐回答:你说的情况应该有出入。
既然社保转回原籍了,在原籍缴费应该按当地标准缴纳,不会再按转出地的标准缴纳。
你母亲有两种选择:一是继续按当地的缴费基数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达55周岁时如果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按你们当地的计算方式计发养老待遇(异地缴费的缴费指数按转出地的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如果55周岁时缴费不足15年,继续缴费至满15年。
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的待遇越高。
二是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资金全部转过去,同时缴费年限也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会认可,60岁之后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这种情况通常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没能力再继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因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低,到达60周岁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补缴。
采用第一种方式后退休待遇的计算根据其缴费年限,缴费基数,转出地和转入地缴费期间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参保人退休上一年度退休所在地的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退休年龄等因素综合计算,您提供的这些信息,无法测算。
总之,缴费越多待遇相应越高。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高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

标签: 点击标签查看相关内容

亲戚,在深圳混了13年,每月也就3000来块,不包吃,不包住!。。。今年2月份回了老家,找个仓管工作,包吃包住,月入2000,就是没有所谓的五险一金。。。

现在我可以帮他继续帮他挂靠公司,缴纳社保,。。

但:1、有必要缴纳么? 2、就算帮他缴纳了15年的深圳社保,他将来在内地能拿到退休金么?

或者有什么更好的解决方法?!

万能的房网,给我支支招。。。。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今年深圳社保缴费标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