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一租的房子空调坏了 该找房东吗,房东没有网络,让自己拉,可刚刚拉了不到一个月,被村里的第三方直接给剪了,我该怎么维权?

  最近,一些租赁型住房开始陆续入市,个别项目的“高租金”现象引起了社会广泛的争议。

  对此,今天(5.7)人民日报特地发表了一篇评论指出:若管理不当,“住”也是可以被用来炒的,届时,普通大众的“住房成本”会进一步上升。

  文章指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新房、二手房如此,租房市场也是如此。发展租赁市场,本义在于补上短板、“租购并举”,绝非为炒作者提供转场空间。

  当前,各地有关租赁的支持鼓励政策频出、各方资本力量踊跃进入,这既是租赁市场的幸事,但确实也滋生了一些风险,有些风险来自于拿不上台面的手段。如个别中介机构或“二房东”打着“租赁风口来了”的旗号,哄抬租金、操纵市场、人为制造紧张气氛,进而导致租金非理性上涨。

  人民日报这篇文章的本意是提醒城市管理者在“租房时代”要提防“不良机构”哄抬租金的行为。

  不过,在笔者看起来,租房时代本就是对普通租房者的一次集体性剪羊毛。

  再说的直白些,大力发展租赁性住房最根本和直接的目的并不是为普通消费者“减负”,而是稳房价和改善城市住房环境,作为最底层的普通租房者反而还要承受为此带来的副作用——租金上涨。

   其一,大力发展租赁型住房最根本的目的在于削弱刚需们的非理性购房行为,避免源源不断的“接盘侠”产生,进而抑制房价的非理性波动。

  在房地产这条产业链中,居于金字塔顶的银行赚开发商和购房者的钱,开发商赚炒房客的钱(因炒房客是拉升房价的主力),开发商和炒房客赚接盘侠(刚需)的钱。

  这个逻辑之所以能成立,就在于开发商和炒房客呛准了刚需们终究会接盘,哪怕价格涨了不少,他们也要勒紧裤腰带买房。

  与那些炒房客们不同,刚需们买房的第一诉求,是想有一个稳定且体面的居住空间,并且能享受到相应的教育和医疗资源,房价的上涨增值倒在次要。

  所以,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的对话:

  甲:这两年房价上涨那么多,你前几年买的那套房子赚了不少吧?

  乙:涨了也没用!房子是买来住的又不卖,卖了一家人就要睡大街。

  瞧!这就是刚需们的逻辑。

  所以,刚需们也就注定了要成为开发商和炒房客们的“韭菜”。

  然而,现在大力发展的“租赁型住房”打破了这种“传导”逻辑。

  首先,租赁型住房不卖,就直接把炒房客们挤出了市场;

  其次,打通“租房”与“教育资源”的衔接,降低了刚需们因孩子教育而买房的紧迫性。

  再次,稳定且体面的居住环境,也间接抑制刚需们买房的冲动。

  一旦少了刚需——这堆底层最能燃的“柴火”,房价的“火势”势必会慢慢冷却下来。因为,没了接盘侠,开发商和炒房客再怎么折腾,也掀不起房价的大浪来。

  这也是此次国家大力发展租赁型住房的根本目的和逻辑所在。

   其二,不管哪一种类型的租赁房,都将抬升“租房成本”,最终还是要普通大众来买单。

  未来市场的供应的“租赁型住房”主要有两类,一种是新建的集体性自持租赁住房;二是城中村改造,开发商或其他机构做“二房东”统一运营管理的房源。

  第一种的代表就是北京的集体性租赁型住房。

  如2017年北京成交自持住宅用地达24宗,共计86万方。这部分房子入市后,全是出租运营。

  不过,很多一二线城市租金年回报率只有1-2%,而按照正常的市场逻辑,租金回报率超过资金成本1%以上,自持运营的开发商才能有钱赚。

  而回本乃至赚钱的唯一途径就是提升租金。

  所以,才有了上个月万科自持租赁项目“月房租1.5万元起”“十年租金180万元起”的租赁条件。

  根据某机构测算,若有1%(高于市场平均租金价1倍左右)的自持高价租赁房源入市,就能让整个城市的租金价格拉高2.3%。

  这是一个很显而易见的逻辑,如对面开发商自持小区租2万,对面私人房源才6000,这种情况下,房东肯定要涨租。

  第二种的代表就是深圳的城中村改造。

  深圳的城中村达1044个,城中村“农民房”或私人自建房超过35万栋,总建筑面积高达4亿平方米,占全市住房总量的49%,提供的租赁住房约占总租赁住房的70%,并居住了60%的城市人口。

  与此同时,城中村由于建筑间距小、通道窄,基础设施不足,火灾隐患种类多,而且村民自己的房屋自己出租,基本是散租的模式,每家也是自我管理,村集体难以提供统一的消防、安护等设施。

  现在为了提升居住品质,深圳允许城中村综合整治并改造成租赁住房。

  说白了,即让开发商接手城中村物业,进行统一全方位的升级改造,包括对基础设施及环境进行提升、美化公共界面、优化公共步行体验及活动空间,进行房屋界面及内部改造装修,植入物业管理、长租公寓、商业物业的管理运营方式。

  这个时候,开发商扮演的就是“二房东”角色,通常会与村民签署10年的合同,而且给付的价格比村民出租的价格要高。

  再加上企业的改造和装修成本,最终的租赁价格要比村民最初的租赁价格高的多,最终买单的还是“普通租房者”。

  当然,这种高成本并不是说钱白花了,至少,居住环境是大大改善了。就看租房者自己觉得值不值。

  不管是基于成本等现实考量,还是个别“二房东”的无节操,未来房租上涨将会是大概率事件。

  其实,较于房租的上涨,最可能让大家心里感到不平衡的是“房贷”。

  不管“买房”,还是“长租”,银行、开发商、购房者(租房者)的三角关系是不变的,唯一改变的就是“贷款的性质”。

  在“买房”模式下,开发商是最轻松的一个,从购房者手中套“首付”,从银行手中套“贷款”,然而闪人。

  购房者再向银行分期还款,此时,房子就相当于一只“定投基金”, 还房贷本身就是一种投资行为。

  当然,银行也不赔,银行赚了贷款利息。即只要房价未来是上涨的,它就是一个三方共赢。

  而在“长租”模式下,开发商也是稳赚不赔,先是将一定年限的租金收益(或10年、20年等)打包卖给银行,进行部分变现,同时还能享受未来房子的增值收益。

  银行跟上述一样,还是赚取贷款利息,只不过此时个体的贷款规模变小了。

  而对于购房者来说,此时“购房贷款”变成了“租金贷”。这个“租金贷”的好处有二,一是总金额低(较于房贷),还款压力小;二是提前锁定了租金,避免日后涨租导致租金支出增加。

  坏处也显而易见,“租金贷”是一种消费性贷款,花了也就没了。

  这也是公众对万科“10年180万租金”反应激烈的原因。

  毕竟敢花180万元人民币去租10年房子的事儿,普通大众是无论如何都做不出来的。

  所以,也就出现了一个“悖论”:如果租赁型租房不是为普通大众准备的,又怎么说服他们不买房,如果他们还是一股脑要买房,那么发展租赁住房的意义又何在?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代表中金在线立场)(来源:TT财经(ttcj99),作者T教授,获授权转载)

很多在外地打工的年轻人或者是刚毕业的大学生都会遇到一个问题:租房!而在租房的过程中总是会遇到各种奇葩的问题!

图中的这名女子就在租房的时候遇到了这么一件糟心事,在最开始打算租房的时候她和房东签了一份合同,然后过了几天就搬进去了,原本故事就可以到这里就结束了,结果谁知道刚住了没3天却收到房东发的一条短信,要让她在24号之前搬走,否则就要停水停电,她一下就懵了,自己刚签了合同,而且搬进来还没几天,房东现在却突然让她搬走,还说要停水停电,这到底是什么情况

一开始她以为是房东发错短信了,觉得这种事根本就不可能,谁知道23号下班回到家之后,发现房东居然把水表给整没了,看来这说停还真给停了啊,但是这对于她来说,根本就是不应该发生的,后来经过各种了解才知道,原来是她替别人背了锅。

在外租房住的都知道,一般都是合租,这样的话自己承担的房租费还有其他的钱会相对来说好一些,而且还可以选择距离公司比较近的地方,但如果是一个人住的话,不仅资金上有压力,而且一个人住也太孤单,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

图片中的这名女子就是合租的房子,而这次之所以出现自己刚住进去没几天就被停水的事,是因为和她合租的其他几个年轻人,有的住了半年多,有的也才刚刚搬进去一个月,他们中间有拖欠房租的,所以房东才停了水!而她则是最惨的那一个!

而且最最让人扎心的事,她的房东并不是真正的房东,而是二房东,真正的房东因为人在国外所以根本就不知道在自己的房子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各位记得签合同的时候可一定要看到房本之后再签,因为现在好多都是二房东,或者有的压根自己就是租客去冒充房东骗钱的,我之前租房的时候就遇到一个二房东,有点啥事需要他帮忙的时候,开口闭口就是钱,有事去找他从来不让进家门,而且到最后房东要搬回来的时候,说得好好的到时候给退押金,结果到最后用了各种名义和理由来扣钱,最让人无语的是这俩口子还是教师,真想不到这种人当老师,会把别人家的孩子教育成什么样

一个或多个承租人为了满足居住、用于商业用途或商住两用的意愿而租用一个单间或整套房间行为称为租房。通常有:政策性租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两限两竞房、保障性住房、合租房等几种形式。

经常租房的人们可能会发现,寻找合租容易碰到一个现象,不论是网络上发的帖子、报纸上刊登的信息,还是个别中介公司所提供的租赁房源,承租人最终成交签署合同时都已经很难与原房屋业主打交道了,越来越多的“二房东”替代了“原房主”的位置。

那么,租房者如何在这种可能存在的“风险”中谋求自保呢?

第一,租客与二房东碰面时,要察言观色,通过言语间的交流,了解其性格、爱好等方面是否与自己相似,是不是最佳的合租伙伴,也好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租房者可以要求查看“二房东”与"原房主"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因为,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否则,就会对租房者产生较大风险。并且租房者一定要复印“二房东”与"原房主"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就好像二房东一定要复印原房主的房产证一样,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的一部分。

第三,“二房东”如果将租赁屋转租,必须要经过"原房主"的同意或承诺,否则是无效的。如果是部分转租,则要看“原房主”和“二房东”的租约,是否有限制不允许转租,如果没有限制,那么,租房者便可与“二房东”签约。

第四,租房者与“二房东”私下签署协议时,一定要将合同条款细节写清楚。如:房屋租赁期限是半年或一年;付款方式是押一付二还是押一付三等;对于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上网费用等如何分摊;将这些条款详细写清楚之后作为合同附件收好,日后一旦发生纠纷时也能免去些许风险。同时,承租过程中注意保留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防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第五,应该检查二房东手里的房产证复印件,并且二房东与业主之间的合同,要是和业主本人签的,要防止二房东本身就被骗了,或者二房东和原房东的合同是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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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租了一套房子,还签了租房协议,交了押金,住了一个多月,现在又不想租了,原因有两个

问题详情:每个月大约要多花800元,第二。

我现在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补救吗,就是虽然房子各方面都不错,谢谢一是离公司远?请有过这种经历的大侠给点建议,所以觉得,但是有点贵了。

以前没租过房子,租了这么个房子很失败啊,再加上上班的车费,就很不划算,工作经常要加班不方便


推荐回答:一季度,对于你来说也就损失两三天的房费,前提是室内配套无损坏和缺失且不拖欠水电燃气费用。

如果你单方面不想租了,你得把房子腾出来而且也要给新租户搬家的时间。

你可以跟房主沟通一下。

还有就是建议你下次租房子的时候先租短期或者一个季度,但这个你可以和房主协商,是你违约,要承担违约金。

还有就是你的合同签的是多久的,把房子转租出去,房主通常是会答应的,如果满意的话再和房主续约长期,半年还是全年的,房屋押金房主是会退还给你的如果你不打算租这个房子了,这个对他的收益没有影响

刚租了地下室,还签了一年租房协议,交了押金,住了三个多月,现在又不想租了,怎么办

推荐回答:还是自己租吧,不然你那个押金是退不回来,要不回来的?当然你可以转租出去。

价格,可以,少一点不畅订扳寡殖干帮吮爆经亏本就可以了。

刚租的房子,还没签租房合同,想不租了,房东不愿意退还押金,这是合法的吗?怎么办?

问题详情:搬进去的第一晚发现隔壁的人会在阳台烧烤,房东给我开了个租金押金的收据刚租的房子,但是房东不愿意,因为租得比较急),想让房东把钱退回来,所以后面第二天想不租了,估计下雨天会漏水(当初没注意看。

窗口有水迹,交了一个月的租金和押金,房租合同还没有签,熏得屋里都一股味道,押金还有一些其他的费用都不愿意退。


推荐回答: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只是合同的一种形式,是合同的载体而已。

从你们双方的行为来看,显然已经就房屋租赁达成一致意见,房屋租赁合同已经生效。

您支付了一个月的房租,并且向房东支付了押金,表明您已经实际上在履行合同。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可以视为合同是不定期合同。

因为隔壁邻居在阳台上烧烤,另外,阳台漏雨,也严重影响您对房屋的使用,因此提出解除合同的理由成立,解除合同并无不当,并且从公平公正的角度来讲,您只住了一天,房东不退租金是不对的。

定金有成约定金,有违约定金等等,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是不能拿回定金的。

押金跟定金不同,押金的目的不一定都是为了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即使是,但因为没有明确是“定金”,按照法律规定,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也就是说,合同解除后,房东应该退还押金。

再者,你们都是口头合同,没有书面合同,争议的双方要进行举证。

现在房东要证明他不退还押金的理由成立。

现实的问题是,钱在房东手里,他不退你们打官司,时间成本很宝贵。

建议还是跟房东协商一下,实在不行,就诉讼吧。

我与房东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刚住满两个月,房东就和我说想卖房,想解除合约。

我家具特别多,不想搬。

问题详情:问题是合同是一年的但是合同上写有?在线等答案,我才住了这么短时间。

这么办,我只想安心住久一点。

但是如果房东现在通知到我了。

不服气啊,那么三个月后我是不是就得无条件搬走:如果房东要卖房需提前三个月通知我方。

房东擅自违约将要赔偿我两倍押金和损失,我现在不想要钱


推荐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1、你和房东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合同期限未满,房东无权要求解除合同。

2、合同上写的如果房东要卖房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你,是你行使优先权的时间,如你愿意,你可以同等条件购买房东的房屋。

3、如果房东擅自与你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你两倍押金和损失。

租房时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可刚入住不到二个月,房东就二次不打招呼直接带人上门来看房子,说是要卖掉

推荐回答:都不算违约,而新老房东事实上是有能力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除非他开出的条件你们能够接受、置押不会影响现存之租赁合同,则新房东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新的房东必须继续履行老房东与你签署的租赁合同,房东边租边卖,可以要求新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拒绝搬出去)。

否则新房东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就象3楼回答的那样,只要你们要求提高赔偿金属于合理范围,你们具有优先购房权,首先你要明确,即赔偿与定金等额的赔偿金。

当然,你们可要求对方按定金合同的赔付方式进行赔偿。

如果事实上定金数额明显不足以弥补你们的损失的,也就是说强迫对方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把房子租给你们,你作为租赁人,如果你们觉得难以接受,从道德上来说,法院通常是会支持的。

也就是说,你们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直至合同履行完毕,但你们可以善意的告知潜在购房人你们及你们租赁事实的存在,你们可以要求提高赔偿金,如果房子被出售,但他仍然有权处分自己的房子房屋产权的变更,可走司法途径解决。

如果房东或未来的新房东选择违约,而新房东选择违约结束你们的租赁合同。

按照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违约责任约定,不可以禁止房东出售自己的房子,首先现在的房东虽然将房子租赁给了你,我认为新房东首先必须给你们1个月的时间重新找房子,房东必须告诉潜在购房人你们及租赁事实的存在,当然。

=======我认为2楼的回答和我的回答应该已经解释的很清楚很全面了。

反过来,如对方当事人拒绝,当然,即提前要求结束租赁合同。

如果最终房东将房子卖掉,然后还必须支付你们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

关于你的补充问题,甚至直接卖房。

还有就是如果你们的确无法搬家、抵押

我昨天刚刚交了钱租房,签合同了 , 还没住进去,今天我就不想租了,我该怎么办

推荐回答:就随机应变吧,不愁找不到的,很突然,说工作原因。

北京需要租房子的人很多,中介可能也是让你找下一个租房者看你找的是房东还是中介了,赶集发帖子,如果找的是房东的话跟房东好好的说。

找中介的话,或者找到一个租住的人,就能退租了。

租房签了两年合同,刚住几个月,房东说要卖房,好几次有人来看房,但没谈成。

问题详情:(因为是苏州卡房,说我们给他们造成了损失,他要扣我一月房租,要重新出去租房。

可是我们前脚走租房签了两年合同,就签了合同!我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确实不好买)请问大侠们。

和原来房东解除合同时,准备搬过去,西一间,刚住几个月,但没谈成,东一间,后面他又把房子租给别人,好几次有人来看房,所以就不买了,说是房子不好买,只好给他“所谓的损失”。

因为我们还有几月房租和压金在他那里,怕房子一下子卖了没地方找房住,说是如果他们房子真的卖了,可以让我们出去找房,和买房人交接时间。

碰巧遇到了一个好的房源。

但我们等不急,房东说要卖房,谢谢


推荐回答:买卖不破租赁的,明显被黑了我刚签了租房合同,但房子在装修,入住日期还没到,我不想租了,我算不算违约?谢谢!!

推荐回答:你也不可能为了500块跟房东较劲。

最好的方法是你找到下家,然后让下一家跟房东签订合同要跟房东商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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