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没有缴纳社保,鉴定劳务合同不用缴纳社保

您好,依法缴纳社保是公司的义务,您可以仲裁维权。
劳动仲裁要走如下受理程序:
1、申请。首先申诉人应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当事人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2、受理。自当事人提交符合填写要求的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仲裁委员会将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当事人。
3、委托。当事人可以委托不超过二名的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4、举证。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申诉人提供证据;因用人单位应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证据。
5、审理。双方当事人应按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庭审活动。申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仲裁庭可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6、调解。仲裁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在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7、裁决。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往期节目中我们曾经讲过,用人单位有义务及时足额缴纳社保。那么,如果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该如何维权呢?

    陈先生在昆山的一家公司工作了10多年,公司一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他缴纳社保。后来,他书面提出辞职,辞职理由是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拿到离职证明后,陈先生向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该公司一直未足额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在这件事情上,你可能会认为陈先生一定可以拿到他主张的经济补偿金,但实际上,仲裁委却驳回了陈先生的仲裁申请

    在仲裁申请被驳回之后,他又到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结果他的诉讼请求同样被法院驳回

    这是怎么回事呢?单位明显做得不对,难道仲裁委和法院有所偏袒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单位恶意不交社保,个人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后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但陈先生遇到的情况,并不是单位不交社保,而是交了社保,但没按实际工资基数来交,这种情形是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只能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而要求补缴社保,应该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而不是找仲裁委和法院。

本文来源:法律七点半 作者: 责任编辑:梦想天空

您好,我在单位工作三年,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怎么办,是不是已经过了时效,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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