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为什么年年涨价马上又要缴费了,今年还会接着涨价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中国70%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十三亿人口中,有八亿是农民,屏幕前的你我、或者你我的父母,大多也都是是农民出身,农民问题一直是中国社会关注的焦点,农民的医疗保障措施自然也是国家近年来的重中之重。针对这一问题,国家从2003年起开始在全国部分县(市)做试点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为农民的寻医访药、重大疾病做出了一系列的保障。

但随着政策的不断调整,参保人数的逐渐递增,缴费金额也出现了递增模式。从最初的30元逐渐的递增为现在的180元(各地略有不同)具体数据如下:

新农合缴纳费用为何年年涨价?

其实好多朋友对新农合涨价是一个误区,认为为什么以前30元也能报销,现在需要交纳180元才能报销呢?其实从上图可以看出,不单单是个人交纳部分在涨价,国家的补助缴费也随之增多。

逐年抵账的根本原因是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的增高,参合人员在看病就医时更愿意选择大医院。同样的疾病,在省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费用往往数倍于乡镇卫生院的住院费用,也明显高于县医院的住院费用,对于这类费用,新农合的报销支出也要随之增加。所以,基于此原因,新农合逐年报销压力增大,保费也呈递增趋势。其实纵观社会,城镇职工的社保金额也呈逐年递增趋势,具体原因与此大同小异。保费递增的根本原因,还是为了对农民的医疗服务更完善。

新农合缴纳的180元,本子上只显示90元,剩下的90元去哪里了?

好多农民朋友不明白一件事,新农合缴费明明缴纳了180元,但是本子上却黑纸白字的现实只上了90元,那另外的90元去哪里了呢?“还能去哪?被领导贪污了呗?",”你想都不用想,谁收的钱,进谁口袋“,”咱是老百姓,人家让咱交多少,咱就得交多少“等等。如果所有农民朋友都这样想, 国家才是真正的背了黑锅。其实新农合我们个人所缴纳的部分即便是全部用来报销医疗,也是远远不够的,主要还是靠国家对个人进行的缴费补贴。之所以个人交纳部分本子上只显示90元,是因为国家把个人交纳部分分成了两份:

1、其中个人账户计入额度是90元。这就是说,其中90元是个人门诊账户基金,只要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都能使用。例如是新农合定点的村里诊所、乡镇卫生院等看病、拿药,都可以直接使用。这些单位一般都挂有新农合定点的牌子,方便大家辨识。而且这些钱如果今年未使用完,明年是可以累计使用的。

2、剩余90元同政府的补贴资金一样,打入大病统筹报补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用于住院居民的报销。对个人不返现、不累计。不存在另外90元凭空消失之说。农合基金专款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

现在明白了吗?我们住院后新农合窗口按百分比报销给我们的部分就是这90元以及政府的补贴资金换来的,这部分的钱,是对咱们的大病报销的主要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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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开始缴费。

1.2018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五保户个人不用缴费,由政府予以代缴,扶贫、民政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保人员个人缴费为150元。   

3.我县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含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居民、在校学生)均可参保。

4.城乡居民要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到户口所在的村(社区)办理缴费,其他任何地方不再办理缴费,无户口人员应尽快办理入户手续,否则,原则上不予办理参保登记。

5.办理了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居民,从2018年1月1日起享受2018年全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筹资标准:2018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610元,其中,个人缴费为每人120元,财政补助为每人490元。

二、参合规定:参合金实行以户为单位跨年度缴纳,参合时间一般在每年9月至次年2月底次年1月1日-12月31日为保障享受期。凡新农合缴费期间未缴费参合的,时间截止后不得补办。特别规定: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时间截止到当年8月底前,并从参合当月起享受健康扶贫优惠政策。

新生儿参合:凡错过筹资时限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可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相应待遇,当年发生的医疗补偿费用与其父母其中一人合并计算。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后方可享受新农合待遇。

三、补偿政策:2018年新农合实行市级统筹,实行统一的门诊、住院、大病等待遇支付政策。新农合统筹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20万元。参合患者当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次年3月31日前进行报补,逾期将不予补偿。住院发票原件丢失的,新农合不予报销。

定点医疗机构按等级分类管理: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诊所、门诊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一级医院;二级医疗机构:二级甲等医院、二级乙等医院、二级专科医院、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三级医疗机构:三I类医院(县级医院、市级三乙和三级专科医院)、三级II类医院(三级甲等医院)。

(一)普通居民门诊待遇:门诊不设起付线,封顶线为400元/人·年。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80%,二级、三级I类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0%。

(二)慢性病、特殊大病门诊医疗待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按80%支付,封顶线为4000元/人·年;特殊大病门诊医疗费用按85%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和普通住院合并计算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

实行慢性病、特殊大病门诊审批制度。参保人持《铜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病、大病特殊门诊治疗申请表》、二级(含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的近期诊断证明、病历及相关资料,向参保地卫生院申请,由县合管局组织医疗专家每季度集中评审通过后享受待遇。《慢(特)病证》一经办理,连续参合有效,特殊大病年审时间为1年,慢性病年审时间为2年。

慢性病病种:风湿性关节炎(含类风湿)、关节病(髋、膝)、精神病、脑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风湿性心脏病、老年性痴呆、心肌病、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肾病综合征、慢性肾炎(包括肾小球肾炎)、强直性脊柱炎、癫痫、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尘肺、高血压(Ⅱ、Ⅲ期)、心脏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慢性粒细胞减少、甲状腺功能减退、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脑卒中后遗症(脑出血、脑栓塞、脑血栓引起)、甲亢(合并浸润性突眼、严重心律不齐、心脏扩大)等,除上述规定之外的由市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确认的疑难病症。

特殊大病病种:乳腺癌、宫颈癌、肺癌、肝癌、神经系统肿瘤、淋巴瘤、白血病、颅内肿瘤及其他恶性肿瘤、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替代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

(三)其他门诊医疗待遇:因病需要安装假肢和7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的,最高支付限额大腿假肢每具1700元,小腿假肢每具800元,配备助听器每只3500元。

五、住院医疗待遇(一)普通住院待遇: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参保重度残疾人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5%。

(二)大病医疗商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参合居民保内医疗费经新农合报销后,当年个人累计保内自付医疗费超过6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超过1000元)的进行分段赔付,即:累计自付30000元以内的按50%比例赔付、累计自付3元的按55%比例赔付、累计自付超过50000元以上的按60%比例赔付。

意外伤害医疗补偿由中国人寿保险印江支公司负责办理,参合居民因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住院费用按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政策执行。一年内多次因无第三方责任人造成意外伤害住院的,累计补偿10万元封顶。因意外伤害在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新农合商业保险赔付,进入基本医疗保障补偿。

(三)重大疾病住院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基金按80%比例支付,未转诊(重、危、急等特殊情况除外)的按60%比例支付。重大疾病病种如下:

儿童两病(先心病、急性白血病)、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及其它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有严重后遗症)、血友病A、血友病B、I型糖尿病、甲亢、地中海贫血、唇腭裂、老年性白内障、儿童先天性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及抗排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血管疾病手术治疗、颅内出血及其他颅内占位性疾病、重度烧伤(烧伤面积大于20%)、股骨头坏死、髋(膝)关节置换、强直性脊椎炎、多发性神经炎、帕金森综合症、心力衰竭、脉管炎、慢性肾功能衰竭替代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等疾病、重症肌无力等疾病。

(四)精神病患者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不设起付线,按床日限额支付,平均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20元,新农合基金支付80%,民政医疗救助资金支付20%,医疗机构不得再另行收取医疗费。

六、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全省统一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

省级Ⅰ类(指省级二级及以下医院)住院补偿政策:经转诊的,起付线1000元/次,实行分段补偿,5000元以下按55%补偿,5000元以上(含)按65%补偿;未转诊的,起付线1500元/次,30%补偿。

省级Ⅱ类(指省级三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经转诊的,起付线1200元/次,实行分段补偿,5000元以下按55%补偿,5000元以上(含)按65%补偿;未转诊的,起付线2000元/次,30%补偿。

省级Ⅰ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武警贵州总队医院(二甲)、贵州省建筑医院(二乙综合)、贵州华夏骨科医院(参照二级专科)、贵州百灵糖尿病医院(二级专科)、贵州福安康康复医院(二级专科)5家医院。

省级Ⅱ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贵州省人民医院(三甲)、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三甲)、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三甲)、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医三甲)、贵阳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中西医结合三甲)、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三甲)、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三甲)、贵州省肿瘤医院(三甲)、解放军四十四医院(三甲)、贵州航天医院(三乙)、贵州医科大学附属白云医院(三级合格)、遵义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三甲专科)、贵州省骨科医院(三甲专科)、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三级专科)、贵州省利美康外科医院(三级专科)、贵州省第三人民医院(三级职业病防治院)、贵航贵阳医院(三级合格)、贵阳爱尔眼科医院(三级专科)、贵州医科大学附属乌当医院(三级综合)、贵阳白志祥骨科医院(三级专科)、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三级专科)、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甲)22家医院。

七、新农合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报补偿政策:对我省经转诊到省外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合患者(包括省新农合重大疾病25 种),实行统一的新农合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报政策,参合患者出院时只需结清个人自付部分,封顶线为20万元。

起付线:经转诊的,三级医院1500元/次;二级医院1000元/次;一级医院500元/次。未转诊的,三级医院2000元/次;二级医院1500元/次;一级医院1000元/次。

补偿比例:经转诊的,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70%。未转诊的30%补偿。

省外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门户网站()实时查询。

八、统筹区域外异地就医非联网结报结算资料:患者回参合地按规定报销,结算资料为:身份证复印件(儿童提供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合医证复印件、发票原件(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机打发票)、疾病证明书、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外伤原因证明、银行存折复印件(印江自治县境内信用社存折)。

九、大病保险赔付结算资料: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合医证复印件、县合管局业务审核补偿结算单(盖章)、银行存折复印件。

十、转诊备案政策:本县常住参合人员从本县外出就医需办理转院手续,并由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出具的新农合转院审批表,到县合管局审批(急诊除外,但入院3天内须报县合管局备案)。对在外务工、探亲、居住县外就医,并在入院5日内电话报告参合地合管站备案登记后,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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