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处理老板拖欠工资告劳动局有用么已经钱拿来上报到银行钱多久能打来

  • 劳动局: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挂靠单位:所谓“档案挂靠”即是指“人事代理”。分为应届毕业生人事代理和往届人员人事代理,无论何种,采取的形式均是集体人事代理(单位人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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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15日内向法院起诉

郭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在面试时是4月1号,谈定转正工资是8000每月,试用期为转正工资的80%,但是签合同时薪资写的只有3900,我问行政,她说只是合同上这么写,工资还是按面试谈定的发,我也就没在意就签了合同,然后入职第一个月工资晚了5天发,是按面试试用工资发的,后面公司老是拖欠工资,我也不停催老板发工资,但是老板一直不发,多次要工资无效,我于8月8号下班后就再也没去公司上班,我发邮件给老板说,他不发工资我就不去上班,然后8月10号我去劳动局投诉,劳动局给老板打电话,老板说8月12号发,然后12号没有发,然后我再去劳动局投诉,劳动局让我申请仲裁,我已经申请仲裁立案了,请问下现在我没有证据证明我的实际工资是8000,我该怎么办,如果老板输了,他是否只会按合同上的3900给我支付工资?谢谢您的回答

如果后面确实少发了,建议你和公司负责薪资的人员打电话并进行录音确定你面试时谈好的工资是6400元每月,现在少发了要求补发,到时候你再拿着录音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给你补发工资。

梁律师,你好,我叫农文飘,我这里遇到了关于劳动报酬人工费的事,向你咨询该如何处理的好。2012年4月份我组织施工人员去负责安装由(二建十九分公司承建的广西艺术学院高层职工住宅楼项目)水电系统、消防自动灭火系统施工,之前去跟公司谈施工单价人工费的人不是我去谈,是一个跟这个项目负责人(是高中同学的关系的人「黄瑜林」)去谈,2012年1月份项目开工时「黄瑜林」他安排了一个施工合伙人「玉兆松」在前期施工,到了4月份「玉兆松」说因施工工程量太大,他自己一个人管理不了,就叫我一起跟他管理施工,当时我进去的时候问了「玉兆松」这么大的项目跟公司签了合同没有、施工人工单价是多少。他说他也不清楚,一切由「黄瑜林」去跟公司处理,我们只负责管理施工就行了。当时我也问过了朋友其它项目的水电、消防俩系统的施工单价人工费,他们说2012年跟公司签的合同是(水电单价29-30元一平方米、消防单价8-9元一平方米,俩系统合计单价37-39元一平方米)。如果是跟公司第一手接出来施工安装的是48-50一平方米。到2013年1月份,因「黄瑜林」在平果县有个项目开工,不能常在南宁,所以他委托财务把施工人工费打进我的账户后,由我负责发放工人工资和伙食费安排,我也同意了他的委托,在委托书上也签了字,委托书里也没有施工单价人工费。到2013年4月份,项目副经理跟我说你们的施工人工费还剩余210000元,还有那么多工程量,能发完工人工资吗。我统计了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加上剩余的工程款除上项目总平方米,结果一算只有27元一平方米,我就追问「玉兆松」这个单价是不是真的,他说好像是吧,具体情况要问「黄瑜林」才知道。后来我去找到「黄瑜林」他说当时没签合同就是口头单价27元一平方米,还给一份没有签字没有单价多少钱一平方米的空白合同,到2013年12月26日工程全部验收合格,我去跟公司办人工费结算,公司也只按口头单价27元一平方米作结算,我不同意签结算书,因为当时还有390000工人工资还没有结完,我跟公司谈要求公司按当年的单价38-39元一平方米作结算,公司也不肯给,公司还说有160000元对不上账,说我自己私吞了,还报了区劳动局来查我的账,我把所有开支的账单交给了劳动局对账,就只差10530元,这也是我在2012年4月份至2013年12月份这20个月来用去的电话费和坐公共汽车费用。这个项目出了这样的事,我也要求「黄瑜林」和「玉兆松」出来一起去跟公司协商解决,可「黄瑜林」说公司财务给到他手上的钱已经支付完了,不关他的事了。「玉兆松」也说「黄瑜林」给到他手上的钱也已经支付完了,也不关他的事了。他们俩个都不为这个出面,还说我在工地安排工人施工,就由我自己负责支付工人工资,工人也一直只追我要工钱,工人也在区劳动局写了投诉单,我自己也写一份报告给区劳动局要求公司按2012年以38-39元一平方米作结算。直到2014年6月份区劳动局通知我和工人去劳动局,劳动局说跟协商了公司只肯在原(单价27)补加3元,就等于说是以30元一平方米作为(水电系统和消防系统)一起结算,当时我不同意,我跟劳动局说30元可以结水电系统,但剩下的消防系统该怎么结,如何结,劳动局说他已经尽力了,只能拿到了3元,剩下的只能由我自己去处理,劳动局也帮不上了。到2014年8月26日公司拿了8万多块钱到了劳动局发了部分工人的工资,公司还在他们的工资里扣了这些工人的伙食费,还出了一份协议书,说已经结算完水电人工费,扣除的伙食费工人可以找我支付给工人,当我拿到这份协议后,我又拿去跟公司谈,公司说30元已经包含了(水电和消防俩个系统),已经没有消防系统没有结,剩下的工人工资由我自己去解决,到现在还有20几个工人还没结算完工资。按照2012年消防系统以(8元一平方米)的单价结算消防,我这里才能结完所有工人的工资。前天我也打电话问了总公司的经营科,经营科说他们也不管工地现场,分公司不同意给,他们也没办法,只有问经营科的总经理了才知道,叫我等经营科的答覆。我们作为农民工出来找份工做,能找些钱安排家用,能过上一些好的生活,不料确摊上了这样的事,如果公司还是不松口结消防系统的人工费(8元*总平方28902个平米=231216元人工费)。自己又不懂法律,想去闹公司又怕一不小心处犯了法律,到时更是连累了家庭,我现在真的不懂该怎样去追要这个工程款而又不犯法,很希望能得到你们律师们的援助和帮助,在此刻谢谢你们。

没有明确的合同和单价,你的前任与公司又存在口头约定,只能按约定的单价结算,帮不了你。

律师您好:我把我的事先详细的跟您说一下!我是做服装打版的,还排料!2016年元月份时,有一款大货我在排料的时候少排了一个裁片,裁剪没跟我打招呼就裁掉了,后来补裁了,补裁的白色有些色差,其他颜色色差不大!我们今年有7个月没发工资(还有1万5千不到点没发,平时支一点),不带元月份的工资!我做到年底辞职不做了!刚好老板抓住这个理由不给我工资!我找了劳动局调节,他还不肯给!说我工资不够赔!劳动局说只有仲裁了!叫我先咨询一下律师!准备仲裁!请问律师:老板可以不给工资吗?要赔偿的话该怎么赔呢?我进厂的时候老板没说做错了要赔偿啊!说了我也不敢做啊!劳动合同上也没写!不过合同在2015年3月份就到期了!没有给我续签合同!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找律师要多少律师费?孙律师您好:谢谢您上次的建议,我已经在当地法律援助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还有个问题想请教您,就是:劳动仲裁结果还没出来之前,我可不可以不向原单位做工作交接?他们公司我以前用的电脑在2015年3月份的时候坏了,给我换了一台新的,有些数据也丢失了,我u盘小备份的文件不多,给了他们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没给他们,现在他们没找到打版师傅,有个他亲戚排料会一点,现在他们有以前翻单的想用以前我弄得版,有些版有,有些没了!现在他们发了个短信给我,说我在他们公司上班代为保管的资料没了视为盗窃行为,要诉讼我。这有道理吗?我可以置之不理吗?我是想等劳动仲裁结果出来了再给另一部分的,可以吗?

1、你之前跟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在到期后未续签,如果能证明你一直工作,则可以视为你们一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你可以向单位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关系期间的双倍工资。未签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是11个月。一般来讲,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签劳动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未签劳动合同满1年的,满1年的当日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单位应该按时足额的向你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你可以向单位要求支付应支付的工资。也可以依据单位没有给你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缴纳社保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关于单位主张你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应赔偿的问题。首先单位的规章制度里是否相应的奖惩措施;其次单的规章制度是否向你公示;最后损失是否归责于你。以上三个方面如果没有那么单位将很难向你追究责任。而且单位向你追究责任跟你向单位要求支付工资或双倍工资或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仲裁没有任何关系不能混为一谈。建议你:1、积极的收集能够证明你一直在单位工作或跟单位有劳动关系的相关工资明细转账记录或文件材料,考勤记录,社保证明,单位负责人的录音等等证据。2、尽快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3、尽可能跟律师当面沟通了解相关流程等问题。律师费每个律师每个律所收费都不尽相同,所已无法给处一个准确的答案,你可以向律师当面商谈。

  属于你的东西通通可以带走。

  属于单位东西的通通留下。

  拒不交出的反映到劳动局,由劳动局责令交出。

  如果你真想走人,实习期提前3天,非实习期提前30天递交辞职通知书给老板,到时候老板批与不批,同意与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后果老板承担,一切与你无关。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辞职公司前 ,员工为公司工作,付出了劳动,公司应该为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所欠工资应该补发。如不发放,属于拖欠工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你可?????????????以举报。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离职或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关于单位辞退员工的相关规定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1,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4,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5,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6,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辞职申请通常由标题、称谓、正文、结语、署名与日期五部分构成。

  在辞职信第一行正中写上辞职信的名称。一般辞职信由事由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即以“辞职信”为标题。标题要醒目,字体稍大。

  要求在标题下一行顶格处写出接受辞职信的单位组织或领导人的名称或姓名称呼,并在称呼后加冒号。

  正文是辞职信的主要部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写出书信辞职的内容,开门见山让人一看便知。

  其次叙述递交书信辞职的具体理由。该项内容要求将自己有关辞职的详细情况一一列举出来,但要注意内容的单一性和完整性,条分缕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后要写出自己递交辞职信的决心和个人的具体要求,希望领导解决的问题等。

  结尾要求写上表示敬意的话“此致敬礼”,意思非常明白:在此给您敬礼。

  ”此致敬礼“的两种写法

  第一种写法:在正文之下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此致”,“敬礼”写在“此致”的下一行,顶格书写。要注意的是,“此致”后边不加任何标点,因为这句话未完。“敬礼”后加惊叹号,以表示祝颂的诚意和强度。

  第二种写法:正文后紧接着写“此致”(其后不加标点),另起行顶格写“敬礼!”

  此处“敬礼”的顶格,呼应于起首对收信人的称呼,是古代书信“抬头”传统的延续。古人书信为竖写,行文涉及收信人姓名或称呼,都要把对方的姓名或称呼提到下一行的顶头书写,以示尊重。它的基本做法,为现代书信所吸收。

  辞职信的落款要求写上辞职人的姓名及递交辞职信的具体日期。

  1、不要说上司坏话。如果你认为有必要向管理层反映一下上司的问题,要尽量以委婉的言辞口头提出。

  2、不要满纸抱怨,抨击公司制度。

  3、不要指责同事,尤其忌讳把同事的“罪行”白纸黑字写在辞职书上。

  1.态度恳切、措辞委婉。

  2.不要批评对方。

  第一段:写出辞职的心理(当然不一定是真的,自己可以编造),你可以写一些客套的句子。例如:经过多方面的考虑,我打算辞掉所从事的职位……,或者:因家中变故,我打算申请辞去我的工作。因此整个第一段可以这么写:

  尊敬的人力资源经理:

  经过我的深思熟虑,我决定辞去我在公司所担任的职位,我知道这对于您来说,是非常难以作决定的事情。

  第二段:说明您自己考虑的辞职的时间(尽管您提出辞职经公司同意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将按照固定的离职日程办理离职手续,但这样说并不是画蛇添足,大多数情况下,你都能够争取到提早离开的时间)。

  我考虑在此辞呈递交之后的2—4周内离开公司,这样您将有时间去寻找适合的人选,来填补因我离职而造成的空缺,同时我也能够协助您对新人进行入职培训,使他尽快熟悉工作。另外,如果您觉得我在某个时间段内离职比较适合,不妨给我个建议或尽早告知我。

  第三段:说明您在这个公司里的经验积累,尽可能地去赞扬公司对您的栽培(不论您有多么大的委屈和气愤,都不应该在辞职信里表露)。

  例如: 我非常重视我在“……公司”内的这段经历,也很荣幸自己成为过“……公司”的一员,我确信我在“……公司”里的这段经历和经验,将为我今后的职业发展带来非常大的利益。

  最后,请务必使用亲笔签名,而且签名要尽量刚劲,并写好日期。

万人点赞的牛人辞职通知书的美文欣赏

  1、尊敬的领导们:

  言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虽出自古书三国,吾以为对当今之事亦有裨益。

  夫今天下遭遇百年经济危机,试看全球经济形势,可谓哀鸿遍野,民不聊生,众厂商、工人、民工皆叫苦连天,司某人有感于此,不禁联想自身处境,不胜伤悲呼!

  司本布衣,自幼出身贫寒,躬耕于冀南邢州大地,苟全性命于当世,不求闻达于富贵,但求温饱以残喘。然现实残酷之至矣,司自去岁四月上旬至本社工作至今,已一载有余,几度春秋几度冬夏,时光流逝过三百余个日日夜夜。想当初,余本一意气少年,年少轻狂,梦想飞扬,欲于本社大展抱负,一则为集团增光添彩,二则为己身加衣增食,两全其美之策,岂不爽哉?

  惜,一年光阴,吾不仅未大展身手,且囊中羞涩,债台高筑,节衣缩食,杜绝聚会。众朋友离去者,有之;鄙视者,有之;唾弃者,有之。皆因司某昔日之优秀少年,竟完全失去自我至此所致。司每月九百大钱竟是基础工资、岗位津贴以及误餐补助相加之结果。

  众友云:“甚矣,汝之不慧,竟能容忍至今,不死何为?”余汗颜,余何尝不想多整几两纹银,上对的起天、下对得起地、中间对得起空气;然而,余出身农家,是苦皆能,是事皆忍,然终究徒劳无功,兢兢业业,温饱未决,夫今面容竟呈老态龙钟之相。何也?食不饱,力不足,才美不外现,故犹如千里马,虽有千里之能,然无奈唯有饿死圈中。

  司虽不才,不敢以千里马自居,然自知亦非庸者。

  人之立于当世,需一技之长,司某自视甚低,不敢自称满腹经纶,然应付文字之事亦不在话下;然,一载以来,每每扪心自问,无不捶胸顿足,以头抢地,几欲洒泪襟前。何也?漫漫长夜,孤枕难眠,辗转反侧,陋室忆昔,惭对恩师之视如颜渊,愧对同窗之赠冠学霸。

  夫今每日之工作唯“清洁”二字……即打扫房屋若干、倒水端茶、擦桌抹椅、迎来送往,虚伪客套,周旋于“领导”之间。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受命以来,夙夜忧叹,兢兢业业,诚惶诚恐,畏有所疏漏懈怠……今扶膝自叹,何等悲哉!

  桃花谢了春红,太匆匆,年华如水,倏忽间越过春夏秋冬。茫然回首,所得几何?

  所失几何?今不得不略作盘点:所得——物质上:工作十二月,前三月每月六百,后九月每月九百,区区数千一年来不够司某解决温饱,更何谈穿衣游玩,过品质生活;精神上:备受打击煎熬,一年来新掌握一技之长,即打扫卫生,司某好歹七尺男子,本科毕业生,其不才之至,亦不应沦为清洁工之列也。

  故使其当年年少轻狂之心瞬间苍老,再无活力;一载以来,司某唯唯诺诺,伺候他人胜过关心自己,其所求,仅每日温饱问题,然随物价飞涨,此问题之解决亦不可得。所失——失去了时间、浪费了青春,磨去了棱角,耽误了大好年华、愧对父母兄姐、做人尊严消失殆尽矣。

  然,何以堂堂风华正茂之青年司某人压抑之至,努力坚持到如今,唯一原因:在等待传说中众人期盼的涨工资之事而已,企满足司某生活所需,实在可怜,怪司某年幼无知,竟傻傻苦等一年,终究未果也。

  夫数千外债亦无望偿还,故司某人顿悟:此处系年轻人之坟墓也,其功能:湮没梦想、埋没青春、消磨斗志、毁坏棱角、耗费光阴,如是而已。故,顿悟之司某,今定不消磨于此,分道扬镳矣。

  言天下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既此处不留司某,司某亦不便继续打扰贵处,既不能两惜,何不两离,从此,彼此相忘于江湖!以决绝的姿态!

  今恳请开明之领导准许卑微无能之员工司某人辞职,不胜感激!

  2、 余今请辞,心有戚戚焉。希天山一别,取经东向,去家万里,游学京师。寒窗十余载,稷下 情正浓。

  一朝学成,东北而望,二三之龄,风华正茂,励心从检,宵衣旰食。求茫茫之正义,虽碌碌而无悔。不觉春去秋来,寒书暑相易,白云苍狗,沧海桑田,十五年时光转瞬即逝。然书生意气,求之靡途。

  胸中所志,块垒难消。羁索牵绊,恍然若失。口腹之欲,自役徒然。生生所资,未见其术。仕道官途,皆为浮云。恺悌君子,神所劳矣。风雨如晦,锦鸡独鸣。归欤之情,眷然何以自处?

  自从检事,不求显达于庭闾,但愿无愧于寸心。虽心为形役,违以交病,然志不能片刻堕,道不曾须臾离。尝东皋而望野,徒舒啸而迷离,叹何枝可依。时刻自省,经常觉悟,然朝悔其行,夕则复然。长此往复,不胜其烦。观人情厌恶,世间冷暖,蝇营狗苟,驱去复还。《诗》曰:营营青蝇,止于樊。岂非有所示耶?是因相顾无相识,宜当长歌怀采薇。岁岁黄菊,千载东篱,伴我倦鸟,茸我衡宇。往者不可谏,来者尤可追。欲效接舆醉,狂歌五柳前。

  归去来兮!小舟从此逝,江海寄余生。

  归去来兮!人生几何复几何?曷不任性任我行?挂靴挥手自兹去,萧萧斑马鸣啾啾!

  丙申甲午***顿首。

  3、其他奇葩辞职信:

  ①、天气太冷,起不来。

  ②、外面世界那么大,我想出去看看。

  (回答者评语:写这样的辞职简单容易、不需才华。)

辞职注意办理下列事项:

  2、还清公司所有的东西(包括领取要归还的、申领的备用金等)

  3、核对好离职当月的考勤以及结清工资。

  4、领取人事部门的离职档案,包括离职证明、社保缴纳凭证、公积金金龙卡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就领取,没有就不领)。

  5、找到下家单位后,同地区可以继续缴纳社保,公积金暂时是封存在你上一家(离职的这家单位的),需要开企业公积金接收函给上一家单位办理公积金转移。有人事档案的话,到下一家单位也是要办理接收的。

  6、保存好你的劳动合同,以后办理退休的时候用得到。

  根据《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8号)规定:自动离职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自动离职的职工须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新录用自动离职的职工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有关停薪留职的文件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做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企业不得因职工擅自离职而对其本单位的家属采取辞退等惩罚性措施。企业作出株连擅自离职职工家属的规定是不符合国家劳动管理政策的,因而也不能作为劳动仲裁的依据。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领取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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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不太可能帮你。要帮你,也必须你自己把证据整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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