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给个V了解下,债务有个4万吨

[中级会计]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A企业,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3万元。三人按4:3:3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损益。A企业成立后,与B公司签订一购货合同,保证人为丁。后因A企业无力偿还货款,B公司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以未约定保证形式,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为由拒绝。B公司遂对 A企业和丁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还查明,甲对戊负有债务2万元,戊对A企业负有债务2万元;乙对C公司负有债务2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丁认为未约定保证形式,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2)戊能否将甲欠他的2万元债务与他欠A企业的2万元债务抵销?为什么? (3)若乙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对C公司的2万元债务,则c公司可以通过何种途径用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清偿2万元债权?

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A企业,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3万元。三人按4:3:3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损益。A企业成立后,与B公司签订一购货合同,保证人为丁。后因A企业无力偿还货款,B公司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以未约定保证形式,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为由拒绝。B公司遂对 A企业和丁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还查明,甲对戊负有债务2万元,戊对A企业负有债务2万元;乙对C公司负有债务2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丁认为未约定保证形式,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2)戊能否将甲欠他的2万元债务与他欠A企业的2万元债务抵销?为什么? (3)若乙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对C公司的2万元债务,则c公司可以通过何种途径用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清偿2万元债权?

一个借条上有借款人和担保人 “ 借条 今借运德现金壹万伍仟元(经商使用)月息一分,期限两年 借款人 明祥 担保人 庆林 ” 在追要这项款时担保人又写了如下字据: “说明 关于明祥与运德的账务问题,到2006年农历年底前一定结清. 有我本人负责到底(注:春节前) 庆林 ” 1 何时起诉担保人?担保责任期与担保的诉讼时效各是如何? 2 如果只起诉 担保人庆林要债是不是可以?? 3 以下的法律规定对此案会有何作用??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一条 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第三十五条 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第三十七条 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 4 第三十四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此规定对本案如何影响?此规定应如何理解?

  • 1、按照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你所介绍的情况,当事人没有对保证方式进行约定,故应当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按《担保法》第26条及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你所介绍情况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6个月,起算时间从2005年4月27日开始。 3、按照司法解释第34条,你介绍情况的保证人诉讼时效从你在2005年4月27日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开始计算。 4、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如果你在保证责任期间内要求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你可以诉讼时效期间内直接起算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1 何时起诉担保人?担保责任期与担保的诉讼时效各是如何? 可民事诉讼。担保责任尚在期限内。 2 如果只起诉 担保人庆林要债是不是可以??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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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催款四五万,吞掉一套房……讨债公司的万亿生意与隐秘江湖

  2016年4月14日,杜志浩一伙十余人,像往常一样来到山东聊城源大工贸公司讨债。

  晚上10点左右,杜志浩一伙还肆意侮辱欠债人苏银霞,并暴力胁迫苏银霞的儿子于欢。忍无可忍的于欢抄起水果刀,刺伤了4个人。

  杜志浩是伤者之一,他因失血过多而死。

  这起震惊国内的案件,让很多人第一次见识到催收业的暗黑江湖。

  2003年,对中国金融业极不寻常。

  这一年,银监会成立,中工建交发起股改,同时又是“中国信用卡元年”。10年后,中国信用卡从2500万张增长到4.36亿张。

  暴增的信用卡,催生出第一批“老赖”,让中国催收业迎来奔腾年代。

  很多银行、法院收不回的“呆坏债”,催收公司通过数据修复、电话催、上门催三招,就能点石成金。

  以“数据修复”为例,银行联系不到欠债人,通常就无计可施。但这难不倒讨债公司,只要有欠债人的姓名、身份证号,黑客手段一齐上,就能把手机、住址、工作查个底掉。

  普通人对此颇感神秘,催收公司却司空见惯。购物、外卖、打车等网站和APP后台,黑客内鬼经常出没,一旦获得信息,便拿到催收群贩卖。

  信息一明确,很快开始“电催”。从温情提示到言语施压,从用“呼死你”瘫痪你的手机,到用“通讯录轰炸机”让你在亲朋好友、领导同事面前颜面扫地……

  如果有“坚贞不屈”的欠债人,催收便进入“上门催”阶段,招数无非是哄、骗、吓、打,细节可参考电影《古惑仔》系列。

  但社会的复杂性在于,当“老赖”也是黑社会时,“黑吃黑”将毫无效果。于是,令老赖闻风丧胆的“艾滋病催收队”,成了讨债公司的终极杀器。

  步步推进的软硬催收,引发了不绝于耳的命案。

  仅最近一年,网上报道的催收负面新闻多达1万多条、死亡20余人;实际发生的违规催收高达1000余万次,受害人多达92万。

  暴力的直接动因,是暴利。

  对银行、网贷平台来说,甩给讨债公司的都是超级“烂账”,折扣幅度很大。像欠债人电话、住址明确的债务包,折扣在30%;欠债人消失跑路的,折扣会飙升到70%-90%。

  比如100万的欠款,讨债公司10万买下,只要找出老赖,追回20万,便实现了100%的利润。

  2003年开始,信用卡业跑马圈地,催收业迎来“黄金十年”。彼时银行躺赚,催收要求很低,有的债务包甚至无偿委托,催收业全行业平均毛利高达50%。

  民间讨债公司开始野蛮生长。

  早年间,这类公司潜藏在城市角落,以信用卡服务、信贷资质查询等名义注册。它们规模不一,三五人或数百人都能开张,有电脑电话、录音录像设备就行。

  从业人员更是龙蛇混杂,既有大学生、法律人士和辞职创业的催收员,也不乏社会闲散人员和涉黑组织,干的大都是这类“灰色勾当”。

  2013年,中国催收业迎来新拐点。银行对债务外包开始规范,推行诸如债务保证金、资产包竞标等新制度,一度提高了催收业准入门槛。

  有人以为催收业“黄金十年”将过,没想到,网贷平台等金融创新骤起。

  前所未有的催收需求,由此产生。

  烂账越多,对催收行业越是利好。这枚艰涩的金融苦果,成就了催收公司和产业资本眼中的万亿级“蓝海”。

  实际上,讨债公司已经不够用,人才和资本都在悄然涌入。

  有数据显示,中国正规注册的催收公司约3500家,从业人员30多万,但真正能做到规范催收的,不足十分之一。

  这些以不良资产为食的“金融秃鹫”,成为整个金融生态圈的最终一环。

  2015年,风险投资的目光,盯上了这个没有巨头的赛道。

  常人眼中,催收充满了暴力与罪恶;但在资本看来,偏见是最好的护城河。人人避之不及,才是攫取暴利的最佳时机。

  2015年10月,号称“中国催债第一股”的“一诺银华”在新三板挂牌,引发哗然。有人惊诧于“逼死人”的行业也能上市,又对这家中国最大的“讨债公司”充满好奇。

  这家拥有500多名催收员的公司,一天会打出10万多个催收电话。催收员以中年大妈、音色甜美的女性为主,因为经验显示,耐心、懂得讲道理的女性,催收成功率更高。

  在这里,电催的时间、频率和语气被严格规范。电话通常在下午打,以便给人留有空间;说话要“轻言细语”,骂人被绝对禁止。一个催收员如果态度好、回款高,月入3万不成问题。

  如此情况下,催款话术就很有讲究。90后怕父母,80后怕领导,70后上有老下有小,最怕家里人担心。针对不同弱点,催收员各显神通。

  但“老赖”很快会掌握反击套路,知道催收员不敢骂人,便会肆无忌惮问候祖宗。由于内心负能量爆棚,加上打电话太多落下耳鸣、咽炎、腰酸等毛病,电催员一般干不长。

  正规催收公司也得“上门催”,主要是查看还款能力、商量还款计划。这其中又有一整套规范,要求全程录音、录像,不允许肢体冲突,遇到危险更要火速报警。

  如果欠债人面对的是三角债,正规催收员还会启动“债务医生”模式:先与债权方商量,减免部分债务;再从其他渠道借出新贷,解除老债;最后渐次还完新贷,破解债务死局。

  这成为一种合乎人性的催债方式。

  某位全国金牌催收员,就是该领域的一流高手。他的催收理念是:与欠款人交朋友。像朋友一样,帮他找工作、改习惯、定计划,最终帮他走出债务危机。

  十多年的催收经历,使得这位金牌催收员在面对绝望客户时,依然能保持从容。无数人在他的帮助下,走出债务泥潭,甚至赚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

  这样的人,不但催到了款、赚到了钱,还挽救了众多家庭。

  现实中,“债务医生”劳心劳神,很难赚快钱。但人工智能、“互联网+”、APP等高科技手段的介入,使得催收变得更简单了。

  比如,某催收公司就掌握了声纹识别技术,将其嵌入催收监控系统。一旦催收员情绪激动想骂人,系统就会抢先挂机,避免祸从口出。

  而AI催收语音更神奇,不培训、不疲倦、不骂人,一天能拨打1000多个催收电话,并能根据对话套用催讨话术,据说能替代大部分电催员。

  但最“奇葩”的,还是人人可当“催客”的APP。

  催收本来是地域性很强的生意,但移动互联网改变了一切。

  比如你在深圳从现金贷中套现了几千块,然后返乡隐姓埋名。以往,现金贷只能自认倒霉。但现在,你很可能遭遇街坊大妈堵门,因为她是一名互联网“催客”。

  这种“滴滴抢单”催收模式,让催收员无处不在。一旦发布“催债令”,会引发大量本地催客抢单,并根据难易不同,给予催客欠款金额30%左右的奖励。这大大节约了催债公司的成本,让欠款人陷入催收的汪洋大海。

  一时间,60多种催债APP疯狂上线,却重蹈了新的覆辙。

  催客中,不乏熟人式、大妈型和善催收,但更多催客在QQ群中交流非法催收技巧,贩卖“呼死你”软件,甚至寻求艾滋病人合作。

  昔日暗黑的催收伎俩,被扩散到更多阴暗角落。

  更无奈的是,有些人当“老赖”是被逼的。

  江浙一带,有些小企业主曾轻信某些现金贷,导致破产悲剧。比如贷款80万,约定年化利率30%,但3年内,却被层出不穷的罚金滚成240万。

  这其中,高额利息并不可怕,逾期“罚金”才是致命伤。

  有人误以为尽早还款便没事,实则不然。提前还款,要罚;逾期还款,更要罚;还款日主动还款,你的手机偏偏就收不到验证码、找不到客服;等你真正逾期后,还款功能才会神奇地自动恢复。

  “自动恢复”的,还有暴增的罚金和莫名的延期。由于逾期费远超高额利息,有的现金贷竟然挖空心思让客户“逾期”,根本不顾风险。

  最高院规定,年利率36%以上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但在网贷平台,管理费、服务费、逾期罚金统统回避“利率”二字。乱象之下,某些平台年化利率高达700%。

  这使得催收能力,成了网贷的“核心竞争力”。

  天津一位小伙,在某平台借款4.7万,只因还款晚了一小时,就被催收员找上门。在胁迫到洗浴中心后,被迫“同意”卖房还债。即便如此,平台依然声称未收到还款,表示要继续催款。

  此类操作让很多欠款人认定这就是违法高利贷,坚决当“老赖”。他们甚至组成“反催客”QQ群,分享“反催收”经验。

  比如在电催阶段,要坚决“哭穷”,同时全程录音,利用电催员的污言秽语;上门催时,要提前装好摄像头,用语言激怒催收员,一旦爆发肢体冲突,就发网上指责他们“暴力催收”。

  有位老赖曾殷切鼓励群里的新人:勇敢面对,顶住压力,忍过半年催收期,钱就是你的。

  然而,借贷本不应如此,催收也不该是这样。

  1977年,美国制定的《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规定:禁止辱骂、骚扰、欺诈、威胁、暴力等各种不公平催收方式,甚至禁止在晚9点至早8点间给欠款人打电话,以最大限度保障公民权益。

  规范催收,在美国是一门正当生意。像PRA Group,是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拥有20多年历史、4000多名员工,堪称国际催收业龙头;Ture Accord,则是互联网催收新贵,通过行为分析、机器学习进行算法催收,仅以15名员工就服务于全美20多家大银行,年处理不良资产数百亿美元。

  不管传统还是新锐,这些催收公司皆以“重建客户关系”为使命。催收员会给欠款人发优惠券,哄着大家当诚信公民;即便老赖失联也从不追杀,而是坐等老赖自动上门。

  在美国,失信欠款导致征信污点,会全方位影响就业、升职、保险、贷款,连加油、购物都会遭拒,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只要不是走投无路,美国人会赶紧还款。

  但在中国,对老赖的惩戒仅限于禁坐飞机高铁、禁住高级酒店,影响不大。

  更何况,大部分网贷平台根本进不了征信系统,深谙其理的老赖敢于大胆拖欠。

  而催收公司本身,长期以来也是个“非法存在”。

  1995年、2000年,公安部、国家工商管理局等部门曾两度明令:禁止开办讨债公司,对已开办的加以取缔。2015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才将“信贷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外包”纳入企业注册经营范围,成为一种默许。

  这一年,一诺银华在新三板挂牌上市。

  但时至今日,没有任何法律明确催收公司合法,只能以“法不禁止即合法”聊以自慰。

  2017年5月,深圳出台“网贷平台催收行为规范”,给催收划定“十禁止”。

  6月,短信平台迎来强监管,不但“催收”“上门”“法院”等列入禁用词,互金平台还被禁止接入网络电话。这一举击中了非法催收的软肋,导致电催成本飙升。

  12月1日,“整顿现金贷通知”突然出台,让众多现金贷公司彻夜难眠。《通知》规定:没牌照、裸放贷的平台立刻停止运营,高额手续费、管理费、罚息金将被全面禁止。这迫使大量现金贷公司连夜展开暴力催收,以尽快回笼资金,争取最后的生机。

  催收公司的成本和门槛,由此大幅提升。整个行业,更是充满了不确定性。

  如今,法律专家呼吁应赶紧制定一部“催收法”,以明确催收公司、催收行为的合法性边界,让催收从地下走向阳光、由暴力变得文明。

  信用专家们则呼吁完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不但老赖不应该逍遥法外,还要让“高铁瘫坐男”“昆山纹身哥”坐不了车、加不了油,个个奉公守法。

  在此基础上,个人破产制度更是急需建立。既要清算债务,更要尊重生命,不然欠债人动不动就烧炭火、上天台,只会周而复始地重复悲剧。

  而最根本的,或要破解民营企业和个人融资难问题。要让讲诚信、做实业的好人,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贷到款、干成事。即便是“金融创新”,也应将风险前置,而不是等到债务形成、木已成舟,再以催收来亡羊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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