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导致癌症晚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2014年7月,被告人岳某某作为承包方哈尔滨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发包方黑龙江省哈飞伟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并具体负责组织人员在位于哈尔滨市平房区的某小区进行施工。自该工程开工以来,岳某某共收取发包方支付的包括工人工资在内的劳务施工结算款人民币(下同)350余万元,岳某某支付了部分工人工资后,以发包方未给其结算工程款为由,拒不支付工人剩余工资138万余元,经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多次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岳某某于2015年11月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的主要事实,但其在被取保候审期间采取更换电话等方式逃匿,逃避支付工人工资,逃避侦查。2015年12月11日,公安机关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将岳某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岳某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其应支付而拒不支付工人工资数额较大,且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认定岳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或个人支付劳动者报酬是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客观方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二是数额较大;三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本案中,被告人岳某某作为用工单位负责人,在收到发包方支付的劳务施工结算款后,以未进行工程结算为由,拒不支付工人部分工资,数额较大,且经劳动监察部门多次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岳某某的行为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岳某某到案后认罪情况,及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事实,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张某等18名农民工申请执行付某债务纠纷案 ????【案情简介】 ????付某承建某贸易公司工程,拖欠18名农民工工资44万余元未给付,18名农民工讨薪未果,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后,付某仍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2016年8月,18位农民工分别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及时对付某进行财产调查,发现付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院对付某采取发布失信,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仍无法执结,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通过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反复摸排发现,贸易公司拖欠付某工程款一案也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院及时转变了执行方向,将重点放在了贸易公司身上,集中力量对贸易公司进行全方位的调查,通过调查贸易公司银行流水,发现贸易公司与其他公司有经济往来,执行法院及时冻结了贸易公司三个账户。2016年11月,执行法院发现有40余万元资金进入贸易公司账户,立即将该款划拨至法院,发放给18名农民工,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两年之久的案件得以执结。 ????涉农民工案件的执行是涉民生案件执行的重点内容,为确保农民工能够及时拿到工资,保障其合法权益,执行法院在执行中按照最高法院要求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必要查询,在查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未轻易对此案作出程序性终结,而是转变工作思路,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反复查找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终于发现被执行人有判决确认的债权进入执行程序,案件最终得以解决,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院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高度重视和执行信息化手段的有效性。 魏某某诉某人寿保险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魏某某与被告某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于2002年3月24日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6月,保险公司口头通知魏某某解除劳动合同,但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亦未办理相关手续。魏某某于2009年12月23日年满55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魏某某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未能办理退休手续期间产生的退休金损失,返还垫付的养老保险费等。诉讼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原告魏某某办理了退休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八十九条规定的精神,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在十五日之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和档案的转移接续手续,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解除后,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和档案的转移接续手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保险公司一直未将魏某某的上述材料进行移转,导致魏某某无法正常办理退休手续,未能领取到2009年12月23日至2012年8月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返还魏某某垫付的养老保险费2233.40元;退休金损失元,并赔偿利息损失8869元。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档案,不明确告知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比较普遍,因此《劳动合同法》作了专门规定。首先是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其次为有关手续办理规定了时间限制,必须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某等4人诉某商业管理策划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情简介】 ????耿某某生前系某商业管理策划公司职工,被派到哈尔滨红旗家具城从事保洁工作。2010年6月5日,耿某某在工作中从梯子上掉下摔伤,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耿某某的法定继承人王某某等4人申请工伤认定,哈尔滨市道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后,王某某等4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某商业管理策划公司赔偿耿某某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二十余万元。 ????合议庭在审理中,积极寻找化解双方纠纷突破点,在仔细阅卷、梳理卷宗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叙述过程中了解到,最初对耿某某在工作中死亡作出事故认定的是某安监局,商业管理策划公司因对安监局认定事故存有异议而投诉、上访,现该局也在为化解双方纠纷而努力。鉴于此,合议庭法官多次与安监局协调、沟通,积极邀请安监局作为第三方参与矛盾的化解工作。最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达成商业管理策划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五万元,安监局筹措资金十五万元通过法院的诉讼调解补偿死者家属的调解协议。该案以调解的方式圆满结案,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也大量存在,社会矛盾进入了易发、多发、高发期。各类社会矛盾的化解是一个系统工程,仅仅依靠法院的“单打独斗”是远远不够的。法院在调处纠纷时,应当把当事人的矛盾纠纷纳入到全社会化解这个大体系中,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调解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写着甲方未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公司的规定

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写着甲方未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公司的规定是压半个月工资,一个月工资是5000,现在我要离职,公司领导不同意,怎么办

  • 帮助网友:1148 次

建议和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我和一个工厂签了一个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刚三个月,合同上写着甲方未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压着我一个月工资呢,现在我要离职,公司领导不给签,我要怎么办?

简介:怀向阳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公司法律顾问事务部主任、北京...

你好,可以此为由离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我和一个工厂签了一个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刚三个月,合同上写着甲方未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压着我一个月工资呢,现在我要离职,公司领导不给签,我要怎么办?

简介:★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房产纠纷、侵权纠纷及其他与...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