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机构风险处置的处置,经营和注册地不在一起,怎么解决?

P2P风险处置进入新阶段。9月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协会”)下发《关于P2P网络借贷机构自律检查第一阶段会员自查自纠工作相关问题的说明》(下称“说明”)。

说明提到,协会会员机构应自行聘请取得合法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协会不指定具体会计事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同时,会员机构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对2018年6月30日前经营情况进行审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2018年6月30日后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查。

此前的8月29日,中国互金协会在京举办了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自查自纠专题培训班,贯彻落实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办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的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扎实开展自律检查自查自纠阶段有关工作。据披露,来自全国各地100余家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等240余人参加了此次自查培训。

在上述培训班现场,李东荣会长强调称,各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金融风险防控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这次自律检查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常怀敬畏金融、敬畏市场、敬畏风险之心,切实落实整治部署、监管政策和自律标准规则。通过培训,理解通透检查要求,对风险问题务必脑中有弦,对合规整改务必心中有数,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和闯关思想,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行动到位,把自律检查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为后续合规检查、纳入规范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自媒体P2P黑板报指出,自108条P2P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下发后,已经有很多平台积极行动组织高管一起逐条学习,也有平台已经启动律所、会计事务所、信息披露等合规工作的对标。之家根据P2P平台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40余家平台表示已启动合规自查工作。

此外,据报道,自8月初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99号文”)以来,“目前大概有近一百家平台报送了名单。这样对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和提高恶意逃废债的成本都具有一定作用。只有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和提高成本,整个行业才能更加规范,有利于保护网贷平台乃至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称。

监管层统计显示,从目前汇总情况看,在仅仅一天时间里,上传的信息量就达到百万条(包括企业和个人)以上量级。接近监管人士强调,下一步准备做一些更细化的工作,进一步夯实平台责任。将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之后,使工作更有操作性,让路径尽快明确。

“目前从99号文的发布看,各地反映比较不错。”该人士表示,比如,有些失信的借款人在看到99号文后,主动到当地金融办要求还款,请当地金融办尽快删除自己的信息,不要被纳入征信系统。目前来看,起到的社会效果比较积极正面。现在是协调央行征信中心和百行征信,大家都做好了相应的技术准备,在按照名单确认后,将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以此全面反映借款人的恶意逃废债信息。

上述人士表示,百行征信正在有序地跟P2P平台接洽,逐步将P2P平台信息纳入百行征信系统中,但后续会涉及到P2P报数机构和P2P自身经营平台问题。从百行征信来说,不希望出现一些P2P平台刚接进去就跑路,后面数据的质量和数据的准确性是关键,如此机制才有办法有效地继续运行。“目前百行征信和几家P2P平台正在协商,首要前提是数据质量、准确性和信息的更新机制。”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会留一定期限给发生逃废债行为的借款人用以还款。在该期限内还款,就不会被纳入失信惩戒机制。

5月10日,厦门金融办在其官网发布“厦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清理的通告”,称对于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或新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网贷机构,在本次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并公布了不予验收备案的第一批440家网贷机构名单。

网贷之家此前曾报道,截止2018月2月底,厦门市已有近500家机构的经营范围中(多数为2017年新设机构),注明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字样。而作为网贷机构进行备案程序的第一步,网贷机构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注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字样是备案登记管理中的明确要求。有分析认为,厦门短时间新设网贷机构数量激增,可能是一些人利用当地政策便利,成立的空壳公司,或考虑在以后实现监管套利。

而根据最新的通告称,厦门互金风险专项整治办要求:

一、对于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或新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网贷机构,在本次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

二、对于自始未纳入本次网贷风险专项整治的网贷机构,在整改验收期间提出备案登记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新设立的网贷机构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正式提出备案申请

四、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本次整改验收或无法完成备案登记、但依然从事网贷业务的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开展新业务,并逐步消化存量业务。未按照前述规定执行,厦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统一部署,开展联合处置。

五、对于总部注册地在厦门市以外的网贷机构,应于6月30日前向厦门市金融办登记报备。逾期未登记的,将被纳入联合处置范围。

六、现将在本次网贷风险专项整治中不予验收备案的第一批网贷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名单上的机构于6月7日前主动向办理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机构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逾期未变更的,将被纳入联合处置范围

厦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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