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证监会 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退休能开多少钱

北京图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I65-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公司所处行业为I6510-软件开发;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 》(2015年 3月 18 日),公司业务的管理型分类为I6510-软件开发,投资型分类为-互联网软件与服务。
主要业务:专业从事3S(GIS、RS、GPS)、三维虚拟现实、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应用开发,提供数字规划、智慧交通、三维引擎、互联网+、安监和环保行业应用的应用软件产品、专业咨询和数据服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每股人民币 顶级国际域名证书 世纪科技 原始取得 世纪科技 原始取得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1项软件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证书编号 取得方式 有效期限
1 线三维设计及成果管 原始取得
理信息系统软件V1.0
4、租赁房屋及地下车位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地点 租赁面积 租金 租赁期限
叶松、高语晨 长远天地大厦 至
北京中房长 北京图安世纪科 长远天地大厦 —— 600.00元/月 至
远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地下一层车位
(四)取得的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
目前,公司取得的业务资质的情况如下:
序号 被授予公司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 颁发单位
北京图安世纪科 软件企业认 北京市经济和信
技有限公司 定证书 息化委员会
北京图安世纪科 高新技术企 至
2 GF 局、国税局、地税
技有限公司 业证书 局
北京图安世纪科 二级军工保 至 北京市军工保密
技有限公司 密资格 资格认证委
北京图安世纪科 质量管理体 至 北京华申万方管
技有限公司 系认证证书 理体系认证中心
(五)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质量标准
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归属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依据2008年6月24日环保部办公厅函环办函【2008】373《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环保核查重污染行业。公司业务所处行业不属于污染行业,不属于大规模排放废气、废水的企业,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公司在报告期内也没有建设项目,不涉及环评审批手续、排污许可、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环评验收等事项,无需取得相应的环保资质、履行相应的环保手续。
公司的主营业务不涉及安全生产问题,无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报告期内无建设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事项。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纠纷、处罚。
公司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除了满足客户的要求外,并无行业统一的质量标准。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完成相应软件开发和环境测试,达到客户要求后,经客户验收合格方能确认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质量标准不符合要求而与客户发生纠纷或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罚的情形。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特许经营权。
(七)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供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为电脑和服务器。
1、截至2015年4月30日,公司员工总数38人。公司在职员工分布情况如下表:
工作种类 人数 比例 年龄结构 人数 比例 教育程度 人数 比例
注: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员工签署了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取得了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2、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情况
(1)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邱岭,见第一节“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一)公司董事”介绍。
姚增利,见第一节“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一)公司董事”介绍。
凌磊,见第一节“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二)公司监事”介绍。
(2)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重大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且其向公司出具了《竞业禁止的声明》:
“1、本人未与原任职单位或现在外兼职的单位签订任何包含竞业禁止条款的合同。本人在股份公司的任职未违反任何竞业禁止条款。
2、本人在股份公司所进行的工作,未侵犯原单位或现在外兼职单位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与主营业务相关情况
(一)主要产品或服务收入结构情况
金额(元) 比例 金额(元) 比例 金额(元) 比例
(二)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
公司通过政府、企业信息化技术采购或服务外包方式获取业务机会,其中,数字规划产品为全国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服务;三维交通辅助决策系统等产品为全国交通规划、管理、建设、指挥和运营等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城市规划管理、交通
工程的全生命周期的辅助决策服务,为交通设计单位提供辅助设计和展示服务。
企业安全生产与环保信息平台为各行业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的信息化支撑,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安全标准化和环境保护自律体系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
2、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及其占当期销售总额比重情况
客户名称 2015年1-4月销售收入(元) 占全年营业收入比重
客户名称 2014年度销售收入(元) 占全年营业收入比重
客户名称 2013年度销售收入(元) 重
中铁信安(北京)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837,606.83 9.1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在上述客户中占有权益。
(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原材料、能源及供应情况
1、对外采购成本、能源及供应情况
2、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及其占当期采购总额比重情况
2015年1-5月采购金额 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
供应商名称 (元) 例
供应商名称 2014年采购金额(元) 例
供应商名称 2013年采购金额(元) 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
(四)报告期内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将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认定为重大合同,其履行情况如下:
客户对象 合同标的 合同时间 合同金额(元) 执行情况
北京市东城区 网格化管理信息化工
管理中心 改造项目技术开发合
技有限公司 平台开发项目
绘院 分析处理发布平台
地整治中心 件采购项目
截止目前,正在执行中的15万元以上的部分合同如下:
客户对象 合同标的 合同时间 合同金额(元)
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 北滘镇南源和林头隧道三 2015年5月1日
维交通辅助决策服务 -2015年10月31日
河北省基础地理信息 衡水、保定遥感影像获取服 2015年5月25日 770,560.00
苏州市规划局、苏州市 档案信息系统开发与数据 2014年8月1日 300,000.00
规划编制信息中心 入库 -2015年1月31日
苏州市规划局、苏州市 2014年8月1日
规划编制信息中心 -2014年12月31日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 注安师注册管理系统扩展 2014年12月1日 495,000.00
究院 远程继续教育功能的开发 -2015年12月1日
2014年规划管理审批信息 2014年9月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 2015年5月7日
屋管理研究中心 -2015年6月3日
唐山市城乡规划局 数字规划系统开发 950,000.00
麻城狮子峰旅游开发 黄柏山-狮子峰风景区三维 2014年8月18日 520,000.00
有限公司 数字地图项目 -2015年8月18日
广州中交通信有限公 广州水上巴士三维交通模 2014年8月6日 170,000.00
基于GIS的核设施流出物及 2015年5月15日
环境监测统计系统开发 -2015年12月31日
地理信息咨询中心数据整
报告期内,将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合同认定为重大合同,其履行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时间 合同金额(元) 执行情况
易智瑞(中国)信 易智瑞地理信息 2014年9月10日 840,300.00 执行完毕
息技术有限公司 系统软件
六、挂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应用领域方面属于基于地理信息(GIS)的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城市规划、交通流仿真、
(一)行业所处发展阶段
GIS是实现空间地理信息采集、管理和输出的计算机技术。随着计算机主流技术的不断发展,地理信息系统在城市规划、数字城市及智慧城市建设方面的应用也不断发展。
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滞后几乎成为各个城市的共性问题。针对传统城市管理滞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价机制等弊端,一种全新的基于现代信息及时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应运而生。数据是城市空间基础信息最重要的基础,目前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掌握着城市的基础信息资源,如全要素现状地形信息、综合管线信息、城市规划设计(总体、分区、详细)信息、道路红线信息和规划审批信息等等,这些数据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数据资源,也是城市其他职能管理部门的基础资源,所以数字城市的建设首先需要从规划建设部门入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将为其他专业应用提供坚实、可靠的数据平台,进而促进整个城市信息化的进程。
2、交通流仿真20世纪60年代是国外交通仿真的起步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以优化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为主要目的,其最具代表性的当属英国道路与交通研究所(TRRL)的D.L.罗伯逊于1967年开发的道路交通流仿真软件TRANSYT。但是,这些模型由于受到当时计算机发展水平的影响,仿真效果并不是很理想。20世纪70-80年代,由于计算机的迅速发展,计算机仿真模型精度的提高,交通仿真模型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这期间的典型代表是美国联邦公路局开发的描述单个车辆运动、应用时间扫描法的网络微观交通仿真模型,即TRAF-NETSIM模型。20世纪80年代末以后,随着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的进步以及世界各国研究ITS的热潮的到来,出现了大批以评价ITS效益的仿真软件,并逐渐的形成商品化。
以上所罗列的各种交通仿真软件绝大部分是基于二维的仿真,实现三维仿真的只有几家,而且三维效率不理想。由于国外发达国家交通管理水平较高,驾驶者的交通意识较强,因此其仿真的算法基本都是理想和线性模型,没有三维虚拟现实的需求,或者说需求较弱,也没有商业化的三维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国内交通仿真技术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上世纪90年代之后才逐渐发展起来。目前看来,国内在三维交通管理和交通仿真的研究总体仍处于起步阶段,大多处于理论研究和实验验证阶段,没有商业化应用软件,尤其在交通三维仿真和辅助决策方面国内还是空白。公司交通三维辅助决策系统成果填补了国内三维交通仿真商用软件系统的空白。
智慧交通的基本要素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平台化。建设智慧交通的第一步为建立数字交通系统平台。智慧交通系统平台是交通指挥中心的核心平台,建设要求以地理信息综合数据库和电子地图为工作平台的主要界面支撑,以交通指挥中心计算机网络为载体,集成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交通诱导系统、电子警察系统、智能卡口系统、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违章管理、事故处理)等,实现各种交通管理信息集成整合,深化处理和增值服务,使各种动、静态公安信息浑然一体、相互补充。
目前,从中国人均出行次数及旅行距离与国际水平的比较发现,我国交通现代化的水平比较低,与西方国家存在显着差距。目前我国交通投资方式为中央财政占15%、地方政府占45%、国内商行占35%、外资行占5%。到2050年,我国计划完成交通现代化,其主要标志是基础设施网络已经全面建成,技术等级与构成已经充分满足运输发展的需要,量与质达到优化。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沿海主要港口成为重要的区域性或国际性物流中心,内河航运优势充分发挥,建成干支相通、水陆联运、区域成网、通江达海的现代化水运体系。交通建设重点转向维护系统的安全性、高效性和衔接性,构筑起客运快速化、货运物流化、运营智能化、安全与环境最优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如果从城镇化水平提高对高速公路的需求这个角度看,国家高速公路网布局方案可以归纳为7918,即7条北京放射线、9条纵向路线、18条横向路线、总规模约8.5万公里,从而实现高速公路“东部加密、中部成网、西部连通”的战略目标。因此,智慧交通系统建设作为管理手段,伴随着国家高速路网建设将获得30年以上的发展机遇期(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交通技术发展与规范研究中心)。
1、 GIS应用向三维应用发展
长期以来智能交通管理平台大都以二维地理信息系统和其它信息系统为主。
虽然二维的GIS系统也能够展示复杂的地理信息,同时具有强大的空间分析功能,也能够进行数据获取、数据组织、数据操纵、数据分析和数据表现等。然而,用二维的图形界面展示空间信息是非常抽象的,只有专业的人士才懂得使用。相比二维GIS,三维GIS为空间信息的展示提供了更丰富、逼真的平台,使人们将抽象难懂的空间信息可视化和直观化,人们结合自己相关的经验就可以理解,从而做出准确而快速的判断。因此,交通系统平台从GIS向三维化发展成为必然趋势,三维虚拟现实在可视化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空间信息的分析过程,往往是复杂、动态和抽象的,在数量繁多、关系复杂的空间信息面前,二维GIS的空间分析功能常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淹没分析、日照分析、空间扩散分析、通视性分析等高级空间分析功能,二维GIS是无法实现的。由于三维数据本身可以降维到二维,因此三维GIS自然也能包容二维GIS的空间分析功能。三维GIS强大的多维度空间分析功能,不仅是GIS空间分析功能的一次跨越,在更大程度上也充分体现了GIS的特点和优越性。
2.行业竞争充分而激烈
目前市场上基于3S(GIS、RS、GPS)、三维虚拟现实等提供新技术应用开发的企业较多,竞争较为激烈,但由于大都规模较小,整个行业缺乏领导性的企业和品牌。随着竞争的加剧,不排除少数优势企业通过强大的系统集成及研发实力快速抢占市场,加速市场整合。
(三)与行业上下游的关系
公司上游没有特定的供应商和合作厂商,作为纯软件企业,公司上游主要为数据加工企业等,由于数据加工没有技术门槛,不存在对上游企业的依赖关系。
公司下游主要为:政府相关管理单位,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城市规划、交通指挥、安全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由于公司在城市规划领域有300多个城市资源可以利用,同时这些资源能够辐射到交通运输和交通指挥、交通设计等单位,公司有一定的下游客户群体。由于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政府单位、规划交通部门等,
因此公司在与下游用户相比,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在以城市规划、三维交通等主线的细分软件行业中,用户对软件开发提供者的综合要求高于一般行业。主要大客户如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规划部门、交通指挥部门等核心单位,在对其交通管理、交通规划信息化软件和服务中,对技术和服务的要求较高,只有经过了多年市场考验,特别是积累了大量成功案例的企业,才有资格入围。因此,对于市场潜在进入者,将面临较高的市场门槛。
交通三维辅助决策系统是智慧交通的信息化细分领域,软件开发企业不仅需要具备较高的软件开发设计能力(如工作流技术、底层开发技术、图形图像技术、数学模型技术、三维虚拟现实技术),更需要积累具备交通规划与管理领域、软件技术开发等复合人才和技术,才能为特定领域客户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软件开发及相关的交通三维辅助决策产品和服务。因此,公司的交通三维辅助决策系统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
公司所属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行业的行业组织是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和支柱性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发展和提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于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国家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国家也出台了系列政策来扶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
2011年3月16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全力推进以数字中国为总目标的数字城市建设。
2012年1月,国务院《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国发[2011]47号)提出要全面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深化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的应用,推进从单项业务应用向多业务综合集成转变,从企业信息应用向业务流程优化再造
转变,从单一企业应用向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应用转变。
2012年2月,工信部《信息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要以应用驱动为关键支撑。加强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信息技术和产品在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等领域的深度应用,加快国计民生重要领域基础设施智能化进程;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和产品在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文化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2012年11月12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强调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整合信息资源、统筹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新模式。
2014年3月中国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年)》明确“推荐智慧城市建设”,首次将污染、拥堵等城市病;让出行更方便、环境更宜居等等,旨在运用互联网思维推动城市转型发展,借助技术、实现智慧城市纳入国家级战略规划,代表智慧城市建设上升至国家行为。
2014年8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文件,明确了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根据国家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门头沟区等地区街道已列为国家智慧城市建设试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2月5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引发了《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两个文件,从当时开始试点城市申报,这标志着智慧城市的建设进入了正式实施阶段。
(六)影响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1)城市交通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物联网、三维虚拟现实(VR)、三维GIS和动态建模技术也得到快速发展,这些技术将成为城市交通管理中最受欢迎和最具冲击力、表现力、实用性的新技术。不论是道路基础设施的新建或改建,还是交通管理和控制手段的设计和调整,都需要一个长期的研究、论证、对比过程。因此,引入VR和物联网技术建立城市交通三维辅助决策系统,以三维可视化的表现形
式,利用可靠的交通信息,通过客流、物流和车流的准确数据,进行科学规划、设计与管理是显着提高道路交通能力,改善城市交通状况的最有效的手段,使交通管理部门能够从宏观、微观等角度快速地进行交通设计方案的对比、优选,辅助领导决策,同时可节省大量时间和经费开支,从根本上改变城市交通环境状况。
交通辅助决策系统作为具有服务功能的实用手段,既服务于城市规划,又可服务于交通管理、交通指挥和交通设计等部门,整合多种交通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为城市交通治堵提供决策支持,是智慧交通的重要发展方向。
2)中长期产业政策支持
我国对于“智慧城市、智慧交通”的建设发展计划,已经从概念转到实质推行阶段,国家相关部委陆续发布相关管理办法和试点执行指标文件,支持并指导“智慧城市、智慧交通”领域建设发展工作。
“智慧交通”概念及涵盖范畴广泛,短期内尚难以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因此,良莠不齐的企业未来会参与到相关产业经营活动中,这将造成行业内竞争激烈。同时,不断变换的市场要求以及不同的产品及服务标准将使得企业发展面临的环境变得复杂。
公司交通三维辅助决策系统产品属于智能交通行业,从产业链角度分析,本项目产品处于产业链最上端交通规划、设计与咨询领域。目前此领域的交通辅助设计、仿真和辅助决策系统软件绝大部分由国外厂商占领,国内厂商市场不到5%。
中国智能交通协会理事长吴忠泽指出,智能交通产业将进入新一轮的快速发展轨道。未来,我国交通科技将面向建设“综合交通、智能交通、绿色交通、安全交通”的重大需求,迎接大数据时代为智能交通技术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立足国情,运用新技术手段,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一代智能交通系统将是我国智能交通发展的重要方向。
根据来自中国智能交通协会的数据,2011年我国智能交通行业应用总体市场规模达到252.8亿元,比2010年201.9亿元增长了25.21%,2012年比2011
年增长了25.59%。2013年智能交通行业应用投资增长至408亿元,增长率则高达28.5%。伴随智慧城市的兴起,智能交通行业已经成为是目前细分领域中最具前景、政策倾斜最多的行业,“科技+交通”概念为主的智能交通行业,未来将有望吸引巨量资金进入。据“中国城市智能交通市场研究报告”统计,2008年至2013年间,城市智能交通复合增长率达到20.2%。随着国家“十二五”交通规划的出台,预计未来10年内国内智能交通的资金投入将超过1700亿元。
市场风险主要是由于新技术产品的市场潜在性引起的。主要表现为:难以确定市场的接受能力、难以确定市场接受时间、难以预测新产品扩散的速度、难以确定新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主要是技术人员、技术资料、技术成果的流失,这些要素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可能以公开或隐蔽的方式流向公司外部。技术要素的流失不仅是软件开发者的损失,而且它们一旦为竞争对手所掌握,还会对产品研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构成巨大威胁。
政策风险是指国家政策的不确定性,虽然依据目前国家的现状和我们掌握的资料,我们对未来的三维虚拟现实技术在交通管理行业的发展前景有一个乐观判断,但是这个判断可能和将来的国家政策有出入。
因资金不足导致项目研发及推广受阻的可能性。特别是当研发到一定阶段,对资金的需求迅速增加,如果融资渠道不畅或者融资规模有限,容易出现项目不能及时获得资金而使产品研发无法继续,进而失去市场发展机会。
我国智慧交通市场属于刚刚起步,尤其是在三维交通辅助决策这个产业链上游产品,还没有形成竞争格局,目前国内只有少数几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应产品。国外交通仿真产品大多采用GIS技术,三维仿真技术相对落后,尤其在针
对中国用户的个性需求方面明显是短板。
在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化领域,目前有几家竞争企业从事相关软件开发和市场销售工作,这几家企业是北京建设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信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数慧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由于我公司大股东长期从事规划领域信息化工作,为本行业专家,对规划业务和主流技术的把握相对到位,使得我公司产品在用户体验和技术创新上比对手高一个台阶。
在企业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领域,国内企业信息化程度普遍偏低,市场上虽有20多家企业从事相关工作,但大多偏向与政府的安全监管和环保监管方向,在企业信息化方面未形成竞争或者垄断格局。通过多家国企的实际应用表明,我公司安全环保产品在技术上略有优势,用户体验较好。
1、公司竞争优势与劣势
公司核心股东具有十几年行业信息化经验,对当前几个主营方向和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把握准确,主导并参与过国内大型信息化项目,行业经验非常丰富。
公司掌握了当前主流和前沿的GIS和VR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产品。
(3)企业知名度相对不够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保持稳定发展态势,但未来跨地域参与市场竞争时,公司势必会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环境,因此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相对不足,可能会给公司发展,特别是吸纳人才方面带来一定挑战。
2、公司采取的竞争策略及应对措施
公司制订了差异化竞争的策略,利用在“数字规划”、交通三维辅助决策系统及企业安全环保信息平台的积累,深入挖掘客户需求,持续开发更具产品附加值且符合客户实际情况的个性化软件。此外,公司将坚持推动“以点带面、以产品带服务”的项目销售模式,通过现有用户对潜在客户形成正面影响,为公司提升影响力最终实现跨地区复制。
公司将着力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完善用人机制等措施,吸引和稳定核心技术人员。企业知名度相对不足的应对措施:在公司通过“新三板”审核并挂牌
后,公司将以公众的身份,加强企业形象、知名度、乃至企业品牌的塑造。
一、公司三会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三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有限公司成立之初,公司制定了章程,设立了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建立了法人治理的基本架构。2015年3月,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与两名监事,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的架构。
2015年6月28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股份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选举产生了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成员。同日,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聘任了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6月28日,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1名职工监事,同日,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监事会主席。股份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
公司章程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合理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管理机构,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和监督负责,确立治理机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治理机制的执行;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及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及检查,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股份公司设立三会制度以来,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会议、1次董事会会议,1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得到了有效执行。三会召开程序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债权人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述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上述机构的相关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的任职要求,并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
(三)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评估结果
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组成的比较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完善了《公司章程》,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完善了股东保护相关制度,注重保护股东表决权、知情权、质询权及参与权,在制度层面切实完善和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利。《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股东参会资格及董事会的授权原则做了明确规定,在制度设计方面确保中小股东与大股东享有平等权利;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程序及内容作了细致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制度,确保公司能独立于控股股东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治理机制能够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护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各项权利。同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能够预防公司运营过程中的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实现经营目标。但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及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仍需不断调整与优化,满足公司发展的要求。在未来的公司治理实践中,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继续强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
此外,公司还将注重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务、勤勉尽责,使公司规范治理更加完善。
二、报告期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受处罚情况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有限公司由于逾期未申报企业所得税,被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处以300元罚款。但是,主观上有限公司没有逃避税收的故意;客观上有限公司被处罚款金额较小,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未造成任何实质上的严重影响,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公司在资产、人员、业务、机构、财务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基本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股份公司系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有限公司所有资产全部由股份公司承继,公司对其拥有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知识产权等均具有合法有效的权利证书或权属证明文件,且均由公司实际占有、支配、使用。公司的资产产权清晰,且独立于实际控制人的资产。公司在资产方面独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和任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超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做出人事任免的情形;公司的人事及工资管理与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及关联公司严格分离,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完全独立。
公司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建立了与业务体系配套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职能机构,能够独立开展业务,在业务上完全独立于股东和其他关联方,与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公司机构独立,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自成立以来,公司逐步建立了符合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的组织机构且运行良好,公司各部门独立履行职能,独立于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公司成立以来,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配备了相关的财务人员,建立了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并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现象。
(一)实际控制人投资的其他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淮兵、梁松未投资除北京图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淮兵、梁松未投资除图安世纪以外的其他企业,与图安世纪不存在同业竞争的可能性。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承诺人保证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图安世纪及图安世纪其他股东的利益。
2、承诺人在其作为图安世纪实际控制人期间,后续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任何地域进行投资并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图安世纪外的其他企业的,则承诺人及该等企业均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其他方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图安世纪目前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的情形;亦均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其他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生产场地或其他资源、资金、技术、设备、销售渠道、咨询、宣传等)从事或参与对图安世纪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违反以上承诺内容,导致图安世纪遭受损失,承诺人将对由此给图安世纪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五、报告期资金占用情况及相关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形,详见本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之“十四、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往来、关联方交易”部分介绍。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直接持股外,无以家属名义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姓名 职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股) (%) (股) 例(%)
霍跃天 董事 —— —— —— ——
邱岭 董事 —— —— —— ——
姚增利 董事 —— —— —— ——
凌磊 监事会主席 —— —— —— ——
王英豪 职工监事 —— —— —— ——
张玉文 监事 —— —— —— ——
韩雪娇 董事会秘书 —— —— —— ——
吕永娜 财务总监 —— —— —— ——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与承诺
公司与任职并领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将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保持上述人员的稳定。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外兼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其他单位兼任职务。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除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其他企业或单位股权,也不存在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合规、竞业禁止、诚信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的情形;不存在对所任职(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的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负有责任的情形;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不存在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该等人员均未与原单位签署竞业禁止协议或作出类似承诺,不存在违反关于竞业禁止的约定、法律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侵犯原任职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3年1月至年4月至年7月至今
胡淮兵 执行董事、总经理 董事长 董事长
梁松 经理 副董事长、经理 董事、总经理
霍跃天 —— 副董事长 董事
邱岭 —— 监事 董事
姚增利 —— 副董事长 董事
凌磊 —— 董事 监事会主席
王英豪 —— 董事 职工监事
张玉文 —— 董事 监事
韩雪娇 —— —— 董事会秘书
吕永娜 —— —— 财务总监
胡海兵 —— 监事 ——
吴美燕 监事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 -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
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 - -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5年4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5年1-4月、2014年度、2013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瑞华审字[2015]第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报告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
四、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报告期变化情况
(一)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
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公司的具体收入确认方式如下:
通过招投标获取客户订单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客户需求,为客户量身定制技术开发及软件产品服务,经客户验收或取得验收凭证后确认收入。
除主营业务外,公司还为部分客户代为采购机电产品的业务,按照商品销售收入原则确认。具体的收入确认方式为,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①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②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③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④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①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
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② 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
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账龄分析法组合 公司应收款项
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计提比例(%)
③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等。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本公司向金融机构以不附追索权方式转让应收款项的,按交易款项扣除已转销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17“长期资产减值”。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及计价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
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产量法摊销。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
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17“长期资产减值”。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二)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应税收入按6%、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
增值税 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营业税 按应税营业额的5%计缴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7%计缴。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1、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于2009年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共同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F,有效期为三年;2012年10月30日,通过复审,有效期为三年,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2012年10月30日---2015年10月30日)减按15%征收所得税。
六、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分析
(一)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
金额(元) 比例 金额(元) 比例 金额(元) 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89.00%以上的收入来源于主营业务,公司业务明确。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机电产品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及变动分析
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及原因
与2013年相比,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加1,170.88万元,主要是三维引擎业务增加1,010.83万元。公司凭借多年的经验积累及技术优势在2014年获取了部分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并在当期执行完毕,确认收入。比如,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的合同。
与2013年同期、2014年同期相比,2015年1-4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化如下图所示。
与2013年同期、2014年同期相比,2015年1-4月收入的增长主要表现在三维引擎。三维引擎凭借其支持GPU多运程计算、自适应LOD地形渲染、交通流仿
真计算等,可广泛适用于三维智慧交通、三维应急、三维数字城市、三维数字矿山、三维数字工厂等核心应用等领域。公司凭借在该技术方面的领先优势,在项目预研及售前支持方面取得客户的信任,赢得项目合同。
3、营业成本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成本明细如下:
金额(元) 比例 金额(元) 比例 金额(元) 比例
公司日常分项目归集主营业务成本,并在月末将项目在不同的产品应用领域进行核算。
报告期内,公司的成本分产品明细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为快速响应不同客户需求,提高研发、测试的工作效率,公司需要对外采购各种硬件基础平台、操作平台、数据库平台和中间件平台等共同搭建较为完整、可靠、高效的研发环境,模拟出客户实际的使用环境,对软件产品进行检验和测试,且由于数据库平台及各操作平台价格较高,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中存在对外采购成本,且金额较大。软件对外采购成本视不同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采购成本按照项目归集。公司分项目组建成员进行开发及测试。直接归属于项目的人工成本直接归集对应项目,不同项目间重叠人员的薪酬按照工时在项目间进行分配。折旧等间接费用按照工时在不同项目之间进行分配。
报告期内,由于不同项目复杂程度不同,所需工作量差异也较大,相应人工及折旧成本也存在一定差异。
4、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呈不断下降趋势,主要是占收入金额较大比例的三维引擎业务毛利率大幅下降所致。2013年、2014年、2015年1-4月,三维引擎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28%、71.51%、91.36%,其毛利率分别为22.87%、3.35%、3.09%。2014年、2015年1-4月该业务毛利率相比2013年大幅下降,主要因为公司规模尚小,议价能力较弱。公司为未来拓展业务的需要,希望树立几个标杆项目,因此在项目开拓初期,公司为了获取项目合同进行了一定让利。2014年、2015年1-4月三维引擎的毛利率较低,还因为公司考虑后期与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持续合作,在部分项目上替其承担了部分数据库软件平台的采购成本,扣除该项目的影响后,2014年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在28%左右。
2015年1-4月,三维引擎的收入均来自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因此毛利率较低。
(2)同行业公司对比分析
注:建设数字的毛利率来自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与建设数字相比,2014年公司的毛利率差异较大,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建设数字挂牌时间较早,其作为公众公司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议价能力较高,对成本的控制能力较强;另一方面公司在报告期内为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进行了一定让利。
1、销售费用明细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把控费用的能力比较强,公司的销售费用率较低。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由销售人员的差旅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等构成,合计占约为60%以上。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增长幅度较大,2014年销售费用相比2013年增加约30.70万元,增长比例为52.28%,主要因为服务费增加约14.18万元,业务招待费增加约11.5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一直重视客户开发与客户关系管理,随着公司形成越发深厚的软件实力,2014年公司继续增加销售方面的投入,导致销售人员的咨询服务费与业务招待费金额增长较大。随着报告期内年收入的快速增长,销售费率逐年下降,由2013年的6.38%下降到2015年1-4月的1.94%。
2、管理费用明细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主要由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房租、研发费、差旅费等构成,合计占70%左右。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较为稳定,随着报告期内年收入的快速增长,管理费率逐年下降,由2013年的29.53%下降到2015年1-4月的9.65%。
报告期内的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非常小。
(三)重大投资收益情况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200,000.00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表:
政府补助(详见下表:政府补助明细表) 200,000.00
其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注:公司参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主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无偿资助项目,项目名称“城市综合管线三维设计及成果管理信息系统”,执行期自2009年6月30日至2011年6月30日,项目已于2012年经验收合格。在项目执行期内,除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计划拨付资金35万元外,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计划拨付配套资金65万元,尾款20万元于2014年2月到账。
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如下:
注:公司因逾期未申报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企业所得税,被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于2014年5月处以300元罚款,罚金已缴纳。公司主观上不存在逃避税收的故意,且罚款金额较小,因而税收处罚并未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为证券账户余额。
与2013年相比,2014年货币资金增加约189.65万元,主要是因为:2014年收入增长且回款情况较好,当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229.47万元。与2014年末相比,2015年4月末货币资金增加约316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当期吸收股东投资款600万元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利用闲置资金开设证券账户购买金融资产,投资理财所有交易均在公司名下账户内完成,交易的全部所得收益均归属于公司。2015年1-4月公司将闲置资金400.00 万元用于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受股票市场波动影响,公司在 2013 年、2014 年、2015年1-4月分别确认投资收益金额 10,993.25 元、1,031.87 元、312,425.70元,以2015年4月末、2014年12月末、2013年12月末收盘价计算的公允价值分别约为224.00万元、6.05万元、5.71万元,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7,684.48元、2,214.00元、414.00元。由于股票市场波动较大,公司已注销股票账户,未来,公司将选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充分利用闲置资金。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管理制度不完善,利用闲置资金购买股票,公司并未意识到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因此没有制度规范,亦没有经过必要的决策程序。经过股改,公司对内部控制、公司治理、风险把控等都有较深的理解。公司目前治理结构基本比照上市公司治理要求建立《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股东大会职权及会议通知、召开、审议程序、表决办法等制度,使得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得到较好的保护。未来,公司在进行投资理财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1)账龄及期末余额变动分析
金额(元) 比例 坏账准备(元) 净额(元)
金额(元) 比例 坏账准备(元) 净额(元)
金额(元) 比例 坏账准备(元) 净额(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为应收客户的合同款。截至2015年4月末、2014年末,95%以上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在1年以内。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资产总额的比例如下:
公司应收账款为经营形成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正常。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收入的增加,应收账款余额有所增加,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有所提高。201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相比2013年末增加约361.91万元,涨幅较大,主要为当期新增客户所形成,且大都在信用期内。截止2015年6月30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110.70万元,占2015年4月30日余额30%,回款状况良好。
(2)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中无应收持本单位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所欠款项。
(3)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如下:
单位名称 2015年4月30日(元) 占期末余额比例 账龄
单位名称 2014年12月31日(元) 占期末余额比例 账龄
单位名称 2013年12月31日(元) 占期末余额比例 账龄
(1)账龄及期末余额变动分析
金额(元) 比例 坏账准备(元) 净额(元)
金额(元) 比例 坏账准备(元) 净额(元)
金额(元) 比例 坏账准备(元) 净额(元)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公司投标保证金、员工借款、备用金等。
(2)报告期各期期末,其他应收款中无应收持本单位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所欠款项。
(3)报告期各期期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单位如下:
名称 2015年4月30日(元) 账龄
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
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
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
(1)账龄及期末余额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的预付账款主要为预付房屋租金款。
(2)报告期各期期末,预付账款中无预付持本单位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所欠款项。
(3)报告期各期期末,预付账款前五名单位如下:
名称 款项性质 占期末余额比例 账龄
名称 款项性质 占期末余额比例 账龄
(1)存货结构及其变动分析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为客户提供软件产品,期末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2014年公司存货余额为431.62万元,相比2013年增长约414.46万元,增长幅度较大。
主要系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日与公司签订AVEVA软件采购合同,合同金额678.00万元,约定2015年交付软件,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合同软件已完工但尚未完成交付,形成较大存货余额。
(1)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
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各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和年折旧率参见“本节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一)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3、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减值情况
公司期末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的情况,故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末无暂时闲置、拟处置的固定资产。
公司于2010年3月3日、2011年1月13日、2012年4月6日和2013年4月12日分别购买兔年金砖、《辛卯年》金砖、《壬申年》金砖、《庚寅年》金砖和集邮品金砖共2570克,购买成本约106.66万元。邮票金砖属当代贵金属高端集邮文化收藏品,从谨慎确定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的角度出发,公司采用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黄金各报告期期末收盘价计算确认其公允价值。
9、主要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与实际计提情况
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2013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07,702.20元,账面价值约106.66万元,计提减值准备45.89万元。
2014年8月18日图安世纪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订借款协议,合同编号为0234983,借款金额为130万元,借款利率以人行同期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20%,借款期限为1年。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淮兵及其妻子崔粉芝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2013年8月15日图安世纪与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订借款协议,合同编号为0174291,借款金额为150万元,借款利率以人行同期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20%,借款期限为1年。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淮兵及其妻崔粉芝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1)账龄及期末余额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主要为应付软件采购款。2014年应付账款余额相比2013年增加约754.97万元,主要因为公司业务扩展,软件开发及技术收入增加,软件采购成本相应增加。
(2)报告期各期期末,应付账款中无应付持本单位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3)报告期各期期末,应付账款前五名单位如下: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余额比 账龄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龄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龄
北京海湾智能仪表有限公司 采购款 700.00 0.16% 1年以内
(1)账龄及期末余额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的其他应付款余额较小,主要为机电产品客户的保证金。公司应客户的要求代为采购机电产品,客户一般预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承诺。
(2)报告期各期期末,其他应付款中无应付持本单位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3)报告期各期期末,其他应付款前五名单位如下: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2015年4月30日(元) 占期末余额比例 账龄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2014年12月31日(元) 账龄
(1)账龄及期末余额变动分析
报告期末公司预收账款余额较少。
(2)报告期各期期末,预收账款中无预收持本单位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3)报告期各期期末,预收账款前五名单位如下: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龄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龄
项目 本期 减:前期 减:所 税后 税后
所得 计入其他 得税 归属 归属
税前 综合收益 费用 于母 于少
发生 当期转入 公司 数股
本期所得 入其他综 减:所 归属 2014年12
税前发生 合收益当 得税 于少 月31日
额 期转入损 费用 数股
2013年1月 所得 减:前期计入其 减:所 归属 年12
1日 税前 他综合收益当期 得税 于少 月31
发生 转入损益 费用 数股 日
(八)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随着公司拓展业务能力提升,公司在2014年承接了更多的项目,因项目情况,公司需要对外采购相关数据库及软件,因期末尚处信用期,未与供应商结算,使得2014年末的应付账款金额较大,从而当期期末负债金额较大,因此,2014年末的资产负债率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4月末先降后增,主要因为公司2014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大使得流动负债余额上升幅度较大,2015年公司吸收股东投资款使得流动资产余额上升幅度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2015年4月末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对于2014年和2013年较低,主要是因为2015年1-4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全年较低所致。2015年4月30日、2014年末存货周转率较2013年末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2014年末,公司对外采购的软件因项目尚未执行完毕,未交割,导致2014年末存货余额约431.62万元,相比2013年增长约414.46万元,增长幅度较大。2013年期初存货为0。
将公司的营运能力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进行比较如下:
注: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其公布的定期报告。
与同行业挂牌企业相比,公司的营运指标较好。
报告期内,公司2014年度净资产收益率相对于2013年度有所增长,主要是因为公司收到创新基金补助20.00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34%。2015年1-4月净资产收益率大幅降低,原因是公司吸收股东投资600.00万元导致净资产数较大幅度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
财务 六、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分析(一)营业收入 4、主营业务毛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
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
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的 5
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
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 7 1
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的股 8
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 9
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
调整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13
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
在普通股利息及其他影响 16
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
证、股份期权等转换或行 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
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
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 F 1
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G
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 H
将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进行比较如下:
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93% 8.00%
注: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其公布的定期报告。
与建设数字相比,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未有异常,毛利率异常分析见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 六、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因履行合同的需要,公司在2014年末对外采购的数据库软件因尚在信用期,未与供应商结算导致当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相对较少。2015年1-4月,公司偿还了前期部分货款使得当期因采购商品支付的现金较大,因此2015年1-4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13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主要原因为购置固定资产支出约30.89万元,投资邮票金砖约33.41万元。2015年1-4月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量较大,除公司购置固定资产约11.99万元以外,公司在二级市场购买股票支出400.00万元。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13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43.46万元,主要是当期公司从银行取得借款150万元。2014年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净额为负值,主要是因为公司归还银行借款150万元,取得银行借款130万元。2015年1-4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大的原因是公司当年吸收了600万元投资款。
通过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如下: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公司报告期内现金流波动存在合理性,使用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得到了间接法编制流量表的验证,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2015年1-4月、2014年度、2013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销售收入的匹配分析如下:
公司2013年、2014年销售收现率较稳定,与销售收入关系基本匹配。2015年销售收现率较高的原因,一方面是公司2015年1-4月签订的合同尚未完工和验收,且根据合同付款节点,客户预付了部分款项所致;另一方面,是公司2015年4月末应收账款余额相比2014年末下降约169.00万元,收回客户前欠合同款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2015年1-4月、2014年度、2013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销售成本的匹配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2015年1-4月、2013年购货付现比较高,主要原因是公司支付较大金额前欠采购款所致,2015年4月末应付账款余额相比2014年末下降约660.5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下:
七、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关系
胡淮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
梁松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总经理、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一
2、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袁重阳 持股5%以上股东
莫季长 持股5%以上股东
方华云 持股5%以上股东
景文雅 持股5%以上股东
沙丽明 持股5%以下股东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胡淮兵弟弟,任销售经
崔粉芝 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淮兵妻子,公司借款担保人
股东袁重阳控制的企业,持股100%,任执行董事
库尔勒玄云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1】 兼总经理
股东景文雅控制的企业,持股65%,任执行董事兼
北京智为心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注2】 总经理
注1:库尔勒玄云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7日,注册号为898。
注册资本50万元,住所为新疆巴州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辖区交通西路永乐小区4幢2-402号。
法定代表人袁重阳。经营范围: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其他日用品、其他农畜产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文具、体育用品、建材、其他化工产品、洗涤用品,石油技术服务,园林绿化工程,工程的挖土运土。袁重阳出资50万元,占比100%。
注2:北京智为心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5月29日,注册号为035。注册资本50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38号院1号楼11层1137。
法定代表人景文雅。经营范围:批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工艺品、礼品、花、草及观赏植物;电脑动画设计。(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景文雅出资32.5万元,占比65%。
(二)关联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以公司作为被担保方,与实际控制人胡淮兵及其妻子崔粉芝发生关联担保。
担保人 担保金额(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款项主要是其他应收款,报告期各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注: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胡淮兵、梁松、胡海兵已归还所欠款项。
其他应收款 本期借方 本期贷方
其他应收款 本期借方 本期贷方
其他应收款 2015年1月1 本期借方 本期贷方 2015年4月30日
其他应付款 本期借方 本期贷方
注:2015年3月,有限公司股东拟同意新增股东袁重阳增加货币出资500万元,后经重新核算和协商,最终根据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同意新增注册资本308.8万元,资本公积291.2万元,共新增投资600.00万元,其中袁重阳增加货币出资300万元,因此公司退还袁重阳原先500万元投资款。
(四)公司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发生在有限公司阶段,相关关联资金拆借真实,并已还清,未对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来,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执行,以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八、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不存在需要提醒投资者关注的期后事项、或有实现及其他重要事项
九、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情况
因改制的需要,公司聘请了北京长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了长评报字(2015)第15010号的资产评估报告,有限公司2015年4月30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1,082.67万元。
十、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情况以及公开转让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在满足日常采购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2、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股东进行股利分配情况。
3、公开转让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与公开转让前的股利分配政策一致。
十一、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需要纳入合并的子公司或其他企业。
十二、公司经营风险因素及评估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风险
元、312,425.70元,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14.00元、2,214.00元、67,684.48元。截止目前公司已注销股票账户。未来,公司将选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虽然此类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在报告期内,尚未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但考虑股市波动因素,若公司在未来仍投资该种交易性金融资产,将会面临因产生投资损失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二)毛利率逐年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4月的毛利率分别为44.43%、20.55%和8.39%,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因为占主营业务收入较高比例的三维引擎业务,其毛利率不断下降,且处于较低水平。该业务毛利率较低主要是因为公司规模尚小,议价能力较弱。且公司为未来拓展业务的需要,希望树立几个标杆项目,因此在项目开拓初期,为获得订单和后期的持续合作对部分项目进行让利。
若未来,不能有效提高自身议价能力,则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可能面临持续下降的风险。
(三)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及意见出现分歧的风险
股东胡淮兵、梁松分别持有公司29.68%、21.13%的股份,胡淮兵担任公司董事长,梁松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二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该协议约定:二人在处理有关北京图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胡淮兵、梁松两人合计持有公司50.81%的股份,其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可以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及管理人员的选任,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进行不当
控制,可能会给公司经营和其他股东权益带来风险。虽然,胡淮兵与梁松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但不排除两人未来在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上出现意见分歧,如未来不能很好的解决分歧,将给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四)人员流失和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是一家技术密集型企业,拥有多项知识产权,公司的核心技术研发不可避免地依赖专业人才,专业人才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可能导致以专有技术为主的核心技术流失或泄密。公司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质认证单位,公司的专业技术由核心技术人员掌握。如果公司涉密信息泄露或核心技术外泄,会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但由于股份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公司在相关制度的执行中尚需理解、熟悉,短时期内仍可能存在治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全部有效执行的风险。
(六)内部管理水平滞后于业务发展的风险
公司目前尚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如公司不能及时建立完备的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识别和承受风险的能力,形成符合公司自身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将会对公司财务盈利的预测、短期经营计划的落实、长期战略发展的制定造成影响。
(七)公司规模较小的风险
截至2015年4月30日,资产总额为1,485.88万元,2013年、2014年、2015年1-4月份,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19.54万元、2,278.76万元、962.96万元,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总体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依然较小,可能影响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
(八)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于2009年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共同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F,有效期为三年;2012年10月30日,通过复审,有效期为三年,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2012年10月30日---2015年10月30日)减按15%征收所得税。如果国家税务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从而导致公司税务成本上升,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公司所处三维引擎、企业信息化、安监信息等应用领域行业,技术更新换代较快。行业内竞争对手和潜在的进入者较多,随着竞争对手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各项条件的逐渐成熟,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将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如不能保持高速增长,迅速做大做强,则面临行业内部竞争日趋激烈的风险。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名及公司盖章
北京图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已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公开转让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5月3日报送)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临御路518号6楼F801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
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不超过315,000,000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对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先生承诺:“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
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股份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
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
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
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红星投资承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
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发
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
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
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平安药房、上海晶海、上海凯星、上海弘美承诺:“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之日起一年之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琪、车建芳、蒋小忠、刘源金、潘平、席
世昌、李建宏、徐国兴、张培峰、谢坚、郭丙合、王伟、陈东辉、张贤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近亲属储琴华、陈汝承诺:“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
股份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
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
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
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辞任发行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而发生变化。”
公司监事潘宁、巢艳萍承诺:“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
股份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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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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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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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先生承诺:“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
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股份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
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
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
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红星投资承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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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
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发
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
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
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平安药房、上海晶海、上海凯星、上海弘美承诺:“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之日起一年之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琪、车建芳、蒋小忠、刘源金、潘平、席
世昌、李建宏、徐国兴、张培峰、谢坚、郭丙合、王伟、陈东辉、张贤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近亲属储琴华、陈汝承诺:“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
股份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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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
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
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
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辞任发行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而发生变化。”
公司监事潘宁、巢艳萍承诺:“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
股份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先生承诺:
“1、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
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以确保本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2、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地位、
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对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
可能性,但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1)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转让发行
人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2)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股份公司
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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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息调整)。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
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3)本人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以及减持行
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经营的影响。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控股股东红星投资承诺:
“1、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本公司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
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以确保本公司对发行人的控股地位。
2、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地位、
不违反本公司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存在对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实施有限减
持的可能性,但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1)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每年转
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2)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股
份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
除权、除息调整)。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公司已
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3)本公司在实施减持时,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方的承诺
(一)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
发行人于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后三年内稳定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价的议案》,具体内容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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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司A股股票正式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
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公司应在30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综合采用多种方案稳定股价,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当触发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不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
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2)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采取的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
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控股股东将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
增持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增持计划完
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本次所增持的股份。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相
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份,用
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收入的3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个月内将不出售本次所增持的股份。
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再作为控股股东和/或职
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股价稳定的措施。
(3)增持或回购义务的解除
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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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中止实施增持或回购计划。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增持或回购义务时,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回购或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
在本机制有效期内,公司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本机制规定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对于公司拟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获得提名前书面同意
(二)相关方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本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后三年内稳定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价的议案》的
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本公司将敦促其他相关方严格
按照《关于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后三年内稳定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价的议案》
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本人将严格按照发行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后三年内稳定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价的
议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本人将敦促发行人及其
他相关方严格按照《关于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后三年内稳定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价的议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3、本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发行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后三年内稳定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价的
议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本公司将敦促发行人
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关于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后三年内稳定本公司人民币普
通股股价的议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4、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严格按照发行人201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后三年内稳定本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股价的议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本人将敦促发
行人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关于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后三年内稳定本公司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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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普通股股价的议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四、对本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
(一)发行人对本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
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若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
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在收到
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的书面认定后5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公司将及时制定
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进行公告。回购价格按照回购公
告前2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
若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实际控制人对本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若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对上述事项做出
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后60日内启动依法购回发行人首次发行并上市时本公司公开发售股
份的工作,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发行并上市的全部新股,并在前述期限内启动依法
购回本公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购回价格以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
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3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
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上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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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
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三)控股股东对本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若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
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承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同
时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
决议时,本公司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
公司董事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
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在召开相关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
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发行人本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其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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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其
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通力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其未能依照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存在过错而导致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
其依生效的司法判决或仲裁赔偿投资者损失。
3、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申报会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
五、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于2016年2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于2016年4
月19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完成前
公司滚存利润处置的议案》,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可以根据董事会制定并由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利润分配;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滚存
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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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3)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利润分
配原则,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不得发放股票股利。董事会负有提出现金分红提案的
义务,对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中未分配部分,董事会应当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
(4)董事会因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未提出现金分红提案的,
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预案中披露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5)若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符合公司现金
分红政策的前提下,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公司一般采用年度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
盈利和资金需求等状况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7)公司应合法行使股东权利使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保证公司有能力实
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
2、公司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20%。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适用本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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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2)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3)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董事会作出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
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
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按本章程做出
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董事会做出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监事会
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5)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
董事会应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并由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发表意见。董事会重新制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
过后方可执行;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中小股东
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公司向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派付。公司向外资
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港币支付。公司向外资股股
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所需的港币,按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应对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针对本次发行上市可能使股东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将遵循和采取以下措
施,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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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的经营、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通过自营
和委管两种模式,为“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的商户、消费者和投资商提供全方位的服
公司在国内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中占据龙头地位,商场规模、市场占有率、品牌影
响力等各项指标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2014年,公司商场零售营业额约为550亿元,
在中国连锁家居商场中位列第一。
根据公司当前规划,到2016年,公司将通过自营(包括自建、购置、租赁)和委
管等方式经营200家红星美凯龙商场,保持在中国家居装饰及家具流通行业的优势地
公司目前主要面临的风险包括:中国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需求可能下降的风险、行
业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自营商场盈利能力下降风险及委管商场经营模式及网络扩张风
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继续巩固其在家居商场经营管理主业方面的竞争优势,同
时坚持加快多元化发展,降低行业需求下降、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
响;借助目前已在行业内建立的竞争优势和品牌认知度,公司将进一步深化与家居装饰
及家具厂商、经销商的合作,持续优化所经营的家居商场内的进驻品牌结构,并通过精
准营销、异业合作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引导消费者更了解家居文化,使“红
星美凯龙”成为消费者心中的家居生活专家。
此外,公司还将积极深入拓展具吸引力的关联产品及服务,如O2O平台业务、预
付卡销售、互联网金融、家居设计及装修及物流配送等业务。公司将通过以上关联服务
的开展提升对客户的服务维度和服务力度,从而在未来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
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实现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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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最大化;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盈利能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式,尽可能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实现效益最大化
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强化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并进行相关产业链方面
的新型业务拓展,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
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努力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效益释放,将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上市对即期回报的摊薄,符合
(2)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拟将本次发行上市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进一步
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公司将充分利用该等资金支持公司的日常经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借款,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
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
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
户中,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
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4)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对《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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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等条款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的形式、决策程序、现金分红的条
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及最低分红比例。
为明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
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制定了《红
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通过制定合理的分红回报规划
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二)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1)不越权干预股份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股份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股
份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2)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
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1)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切实履行对发行人
(2)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
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亦不会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股份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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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对自身日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会动用股份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股份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
股份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未来股份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将行使自身职权以保障股权激励
计划的行权条件与股份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
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若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因相
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
除外),则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本公
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
赔偿相关损失;(3)自本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12
个月的期间内,本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
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本公司未能履
行承诺事项的,则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及时、充分说明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2)向本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
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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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
程中所作出的全部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若未能履
行承诺事项(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的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予以扣留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
承诺事项的,则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及时、充分说明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2)发行人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
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本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
出的全部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若未能履行承诺事
项(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2)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赔偿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的损失。如果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公司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在本公司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
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本公司未能履
行承诺事项的,则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及时、充分说明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其他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
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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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
任。若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
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1)在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发行人投资者的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发行
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或津贴予以扣留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
承诺事项的,则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及时、充分说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2)向发行人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
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除上述重大事项提示外,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等有
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及房地产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近年来,中国宏观经济增速呈现持续放缓态势,2015年中国GDP同比增长6.9%,
为25年来最低增速,且未来存在进一步降低的可能。经济增长的放缓可能使中国原本
预期的城镇化进程减慢,并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及生活水平的提升产生不利影响,降低居
民投资及消费的信心,并导致房地产市场需求的减弱。同时,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持续
调控的基础产业,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并呈现较强的周期性特征。
尽管较房地产行业而言,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受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相对较小,
但宏观经济形势、中国房地产市场景气度、城镇化进程、消费升级趋势等因素的上述潜
在不利变动仍可能削弱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的市场需求,从而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
(二)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中国家居装饰及家具行业以及经营家居装饰及家具产品的商场竞争极为激烈。自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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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国零售业逐步对外开放之后,国际大型家居零售集团凭借其雄厚的资本实力、
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以及先进的管理和营运模式,陆续进入我国家居装饰及家具市场,并
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国内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企业也逐步加快了规模扩张的步伐。
与此同时,覆盖家居装饰及家具业务的电子商务运营商以及行业内企业可能建立的互联
网平台都会加强行业内的竞争。
公司2015年度零售额占连锁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行业的市场份额为11.09%,占家
居装饰及家具商场行业(包括连锁及非连锁)的市场份额为4.13%,在我国快速增长的
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行业中占有最大的市场份额。尽管如此,面对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
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及盈利能力仍存在下降的风险。
(三)商场运营相关的风险
公司主要通过经营和管理自营商场和委管商场,为“红星美凯龙”商场的商户、消
费者和合作方提供全面服务。为保证商场的正常运营,公司及下属商场需严格把控商场
运营过程中的各项环节,主要包括:
(1)确保公司下属商场在土地获取、商场规划、施工建设及竣工验收等方面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满足公司内部标准规范;
(2)结合所处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等因素,对商场进行合理定位;
(3)对商场展位进行合理区划,有效利用可租空间;
(4)吸引合适的商户,确保招商的高效性与连贯性,维持较为合理的出租率与续
(5)为商户提供包括展位设计、员工培训、营销推广、日常管理和客户服务等全
方面的服务,保留优质商户;
(6)监督商场所售产品质量、送货及售后服务。对商户施加质量指引,并作为客
户代理,协调商户解决客户投诉;
(7)保证商场在施工、消防等方面的公共安全;
(8)对商场物业及基础设施进行日常维护;
(9)确保商场在项目选址、室内装修等方面符合政府及监管机构颁布的环保、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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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政策及各项法律法规。
若公司或下属商场在商场运营过程中未能就上述事项进行有效管控,将会对商场的
正常运营构成障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流动负债偿债的流动性风险
比率分别为0.53、0.49和0.74,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较低,主要由于公司经营规
模的持续扩张,导致投入较大,且公司资产结构以投资性房地产等非流动资产为主。上
述情况将使公司的经营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如果公司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或者未
能及时、有效地做好短期负债的偿债安排,可能面临的偿债压力会对其经营活动产生不
(五)自持物业公允价值波动风险
截至2015年末,公司以自持物业经营37家自营商场。随着公司继续获取土地以建
设新的自营商场,预期公司所持自持物业规模将逐年增加。而公司的自持物业是作为投
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其公允价值的波动会影响公司非经常性
损益并进而影响公司的利润总额。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公司投资性房地
2015年,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5.99%、45.14%
和40.08%,占比较高。
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房地产市场乃至商业物业运营行业的市场环境出现波动,以
公允价值计量的自持物业价值也将随之波动,公司的利润总额或将因此受到较大不利影
响。同时,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会随市场情况及投资性房地产规模而波动,从而导致
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出现波动。
本次发行均为新股发行,发行前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5月批准同意,本公司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54,358.8万股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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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本公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上市地监管要求披露有关
数据和信息。由于境内和境外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存在差异,本招股说明书与本公司已
经在境外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H股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在内容和格式
等方面存在若干差异,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此外,由于境内证券市场和香港证券市
场存在一定差异,本公司A股和H股交易价格未必一致,但A股和H股交易价格可能
会相互影响但也未必能相互预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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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司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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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或有事项、承诺事项、期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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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本招股说明书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红星美凯龙、发行人、股
指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红星投资、控股股东指上海红星美凯龙投资有限公司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工商局指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指通力律师事务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指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德勤华永指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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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人民币普通股、A股指获准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以人民币认购
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H股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
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以港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是境外上市外
内资股指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
外资股指向外国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
本次发行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公司章程》指《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最近三年指2013年、2014年、2015年
元指人民币元(有特殊说明情况的除外)
股份公司前身,设立时原名上海红星美凯龙家居家
饰品有限公司,2008年12月更名为上海红星美凯
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企管”)
红星家具集团指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红星指天津红星美凯龙家饰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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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瑞邦指北京瑞邦贝特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亚祥指北京亚祥兴泰投资有限公司
百年德诚指北京百年德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连云港至高指连云港至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绵阳产业基金指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南通乾骏指南通乾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平安药房指上海平安大药房有限公司
安徽锦天城指安徽锦天城天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腾辉指安徽腾辉投资集团合肥有限公司
安莉芳控股指安莉芳控股有限公司
鞍山红星房地产指鞍山红星美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鞍山阳光盛世指鞍山阳光盛世置业有限公司
百安居指B&Q,英国的大型国际装饰建材零售集团
蚌埠红星指蚌埠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博览中心有限公司
包头红星指包头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东方欧美指北京东方欧美时代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北京国际家具指北京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
北京红星太平洋指北京红星太平洋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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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平指北京华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华亿指北京华亿安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环球家具指红星美凯龙环球(北京)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
北京家居市场指北京红星美凯龙家居市场有限公司
北京家具市场指北京美凯龙家具建材市场有限公司
北京凯隆指北京世纪凯隆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欧美商业指北京世纪欧美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企管指北京红星美凯龙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世博广场指北京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
北京世博家具指北京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具广场有限公司
北京索奥指北京索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天舜指北京天舜世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熙杰体育指北京红星熙杰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遐云体育指北京遐云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新湖指北京新湖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鑫华指北京鑫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星凯京洲指北京星凯京洲家具广场有限公司
北京星凯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更
名为北京星凯爱琴海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滨州星凯指滨州市星凯置业有限公司
滨州星凯指滨州市星凯置业有限公司
博大汇升(天津)指博大汇升(天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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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红星指长春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长春星美家指长春星美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置业指长春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置业有限公司
长沙家居博览指长沙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艺术博览中心有限公司
长沙家居生活指长沙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长沙家具指长沙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广场有限公司
长沙盛世指长沙盛世艺海投资有限公司
长沙世博家居指长沙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长沙雅礼指长沙雅礼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长沙银红家居指长沙市银红家居有限公司
常熟红星指常熟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有限公司
常州红星商管指常州红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常州红阳指常州红阳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常州家具总厂指常州市红星家具总厂有限公司
常州家频道指常州家频道家居饰品有限公司
常州家世界指常州世界家具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常州凯利指常州凯利投资有限公司
常州美凯龙指常州美凯龙国际电脑家电装饰城有限公司
常州市场指常州红星美凯龙装饰家居用品市场有限公司
常州置业指常州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公司
常州装饰城指常州市红星装饰城
成都长益指成都长益红星美凯龙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成都东泰指成都东泰商城有限公司
成都富园指成都富园物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红星指成都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生活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品牌指成都红星欧丽洛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企管指红星美凯龙成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商管指红星美凯龙成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尚鼎指成都尚鼎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易龙指成都易龙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置业指成都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公司
城市魔方(北京)公寓指城市魔方(北京)公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滁州万联指滁州万联置业有限公司
慈溪鑫凯指慈溪鑫凯家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达州凯龙指达州凯龙置业有限公司
大连投资指大连红星美凯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大连红星指大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大庆世博家居指大庆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有限公司
大庆旭生指大庆旭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德州星凯指德州星凯家居有限公司
东方家园指东方家园家居建材商业有限公司
东莞鸿商指东莞鸿商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东莞汇商指东莞汇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东莞世博家居指东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东莞益招指东莞益招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法将实业指上海法将实业有限公司
芬蒂酒店指上海芬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丰盛机电指丰盛机电控股有限公司
峰迪泷装饰指上海峰迪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连江指福建连江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沃谷投资指福建沃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物业指福建红星美凯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置业指福建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公司
福州点金指福州点金投资有限公司
福州红星指福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福州红星商业指福州红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福州红星太平洋指福州红星太平洋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福州华班指福州红星华班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福州实业指福州红星美凯龙实业有限公司
阜新鑫维指阜新鑫维红星置业有限公司
富通科技指富通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富卓企业指富卓企业有限公司
广州康美指广州康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鼎顺指哈尔滨鼎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
哈尔滨红星指哈尔滨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哈尔滨华鸿指哈尔滨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哈尔滨金首创指哈尔滨金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哈尔滨欧美亚指哈尔滨欧美亚一方置业有限公司
哈尔滨西客站指哈尔滨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有限公司
海尔消费金融指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代码002344
杭州环球家居指杭州红星美凯龙环球家居有限公司
杭州明浦指杭州明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世博家居指杭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有限公司
好美家装潢建材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最大的商业
合肥红星指合肥信地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合肥世博家居指合肥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和合聚众指北京和合聚众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河北丰基指河北丰基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德润指河南德润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星时代指河南星时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衡水星凯指衡水星凯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红美电商指上海红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红星地产指上海红星美凯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红星酒店管理指上海红星美凯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红星品牌管理指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红星商场管理指红星美凯龙家具商场管理有限公司
红星商贸指上海红星美凯龙商贸有限公司
红星商业发展指上海红星美凯龙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红星实业指上海红星美凯龙实业有限公司
红星网络技术指上海红星美凯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红星咨询指上海红星美凯龙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红星资产管理指上海红星美凯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宏易合伙指上海红星宏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宏易投资指上海红星宏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虹欣欧凯指上海虹欣欧凯家居有限公司
虹源盛世指上海虹源盛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世博指呼和浩特市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投资指湖北红星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易卓指湖北易卓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现代市场指湖南红星现代市场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华阳世纪指北京华阳世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华运商贸指天津市华运商贸物业有限公司
寰宇置业指上海红星美凯龙寰宇置业有限公司
湟里家具城指常州市武进区湟里红叶家具城
吉盛伟邦指上海吉盛伟邦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吉盛伟邦环球指上海吉盛伟邦环球家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集美集团指集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红星指济南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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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旭特种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辽宁金旭特种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开转转让说说明明书 主办券商 二零一六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及重大事项: (一)行业竞争风险 玻璃深加工行业对中小企业具有较高壁垒,包括技术和人才壁垒、产品质量、市场和品牌壁垒、资金实力壁垒、规模化经营壁垒等,这些壁垒对于行业现存企业具有较高保护作用。但是,随着行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和行业获利能力吸引力进一步增强,不可排除具有实力的企业将参与到行业竞争中来,如果公司未来不能进一步扩大规模、提升技术研发实力、生产加工能力、产品质量、经营管理和营销水平,提高产品附加值,则有可能面临行业竞争加剧所导致的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 国内玻璃深加工企业多集中于中低端市场,大多数企业规模较小,高端品牌较少。随着行业内其他优势企业的崛起,若生产模式、技术特点被借鉴、复制,可能导致企业失去技术优势。 (二)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 互联网网址: 二、股票挂牌情况 (一)股票挂牌概况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金旭股份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网站(/)进行公开信息检索,报告期内公司亦未发生因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的情形;且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彩华亦出具承诺,将来公司若因未办理排污许可证而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本人愿对公司受到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公司的所有经营活动均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事宜不会对本次挂牌形成实质性障碍。 四、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情况 (一)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元 2015年度 2014年度 项目 金额(元) 占比(%) 金额(元) 占比(%) 收入 中空玻璃 10,912,.cn或www.neeq.cc,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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