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兰青乡 兰青乡养猪场加一个养牛场方圆十里臭气熏天没人管、环保部门不知道鼻子是不是坏掉了闻不到

序号:110281  索引号:J18-0136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反映情况:新乡市卫辉市太公泉镇沙沟涧村,镇长吴金峰无证非法开采矿山,破坏森林和水渠,投诉人多次向镇政府、新乡市纪委、卫辉市环保局反映,无人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不属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大力实施产业扶贫,2017年太公镇引进扶贫产业项目1个(卫辉市众兴食用菌哈密瓜扶贫示范基础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太公镇郭坡村与沙沟涧村相连地域,占用荒山未利用地200亩,拟建设温室大棚100座,原料制作场地2座,袋装车间2座,配套设施面积3000平方米,因项目实施,需对地面进行平整。2017年9月29日该项目已在卫辉市发改委进行备案(豫新卫辉农业〔2017〕36318),太公镇2017年10月26日向卫辉市政府上报了《关于卫辉市众兴食用菌哈密瓜扶贫示范基础建设的请示》(太政〔2017〕169号),市领导已批复同意实施。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反映情况:新乡市红旗区向阳路与金穗大道中间,新乡学院的两个操场修建的塑胶跑道,有毒有害,气味难闻,影响师生的身心健康。

  调查核实情况:红旗区调查组到新乡学院进行了调查,调阅了新乡学院运动场施工合同、验收报告、施工材料检验报告等资料,各项资料均为合格。调查组到运动场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有刺鼻气味,举报反映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反映情况:延津县胙城乡贾庄村西门,长期有卖沙的人在此处抽沙,目前已抽出了一个20米的大坑。

  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孙志轩在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 2018年2月份擅自占用延津县胙城乡贾庄村西北与卫辉交界处土地,以清理渔塘为由抽沙造成土地塌陷。

  处理及整改情况:1.延津县国土资源局已联系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对孙志轩擅自抽沙破坏土地程度申请进行鉴定,如涉嫌构成犯罪,立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2.督促当事人抓紧对因抽沙引起土地塌陷地点进行回填整改,目前该鱼塘南部土地塌陷处已基本回填复耕。

  问责情况:因监管不力给予胙城乡国土所所长霍明献诫勉谈话处分,给予胙城乡贾庄村党支部书记贾伟同志诫勉谈话处分。

  4、新乡市新乡县 X110017(*)

  反映情况:新乡县刘庄企业为了逃避环保监管,将高污染有害废水用于厂区地面直接灌溉,采取渗透蒸发的办法解决无法处理的有害废水,致使高污染有害废水直接渗透地下,严重污染了周边群众的饮用水,残害了周边村庄群众生命,特别是刘庄下游群众。全县企业污水根本不治理,每年到黄委会购买几千万元水费,采取稀释办法直接排入孟姜女河中。

  调查核实情况:1.经查不属实。群众反映的新乡县刘庄企业为河南华星药厂,该公司配套建设有6万吨/日污水处理站,安装有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目前,该公司生产正常,生产废水全部进入华星药厂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排放,查阅废水排放在线数据显示,2018年5月1日至6月14日无超标数据,检查中未发现将废水用于地面灌溉的环境违法行为。2.(1)2018年,新乡县废水国、省、市控重点排水企业17家,均配套建设有污染防治设施,全部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国家、省、市监控平台联网,不存在污水不治理问题;(2)孟姜女河属于卫河支流,为纳污河流,河道内排放的全部是企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无天然径流。为改善河道水质,恢复河道生态功能,根据《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年-2019年)要求,新乡县充分利用水利工程,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引黄河水进入孟姜女河,以改善卫河新乡段河流环境质量,确保下游河流水质达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5、新乡市封丘县 D0046

  反映情况:新乡市封丘县曹岗乡第一中学,封曹路两侧露天收粮食的商贩,收粮食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粉尘,污染环境。在乡政府对其断电整改后,夜间私自接电源或使用发电机偷偷经营,噪声扰民。多次投诉,没有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违规经营的露天收粮点实施了断电、拆除设备措施。

  问责情况:对曹岗乡副乡长王华伟予以通报批评,对粮食局许金龙等4位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赵会玲等3位责任人诫勉谈话。

  反映情况:新乡市新乡县大召营镇大召营村东南角一个展具厂喷漆,粉尘外排,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证,举报内容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现已对违规经营的展具厂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进行取缔。

  问责情况:对大召营村村委会主任杨继法进行诫勉谈话。

  7、新乡市新乡县 D040012(*)

  反映情况:新乡市新乡县古固寨镇多家石料厂:新闫路227省道新荷铁路桥东往南1公里有一家石料厂、古固寨镇后辛庄村东地石料厂、古固寨镇产业集聚区语源路石料厂、古固寨镇张庄东地有一家石料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4家石料场,分别为崔治江石料场、李二龙石料场、崔增连石料场、河南天众石料场。4家石料场均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属“散、乱、污”企业。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新乡县2017年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的要求,新乡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已责成古固寨镇政府和供电公司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对上述4家石料场进行关闭取缔。

  问责情况:对古固寨镇包村干部于永政、崔乐伙、崔兴胜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处分;对古固寨镇王连屯村委会主任张成军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古固寨镇古中街村党支部委员李文兴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古固寨镇后辛庄党支部书记李云霞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新乡市红旗区 D040058(*)

  反映情况:新乡市红旗区牧野路,有一家拓新生化公司夜间排放废气,气味难闻,反映4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新乡拓新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是医药中间体制造企业,主要产品是核苷酸系列产品,主要工艺是化学合成。2016年之前该企业未开展VOCs治理,确实存在气味扰民现象。但经检测,大气污染物因子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016年5月23日,该企业按照新乡市环境保护局要求开展VOCs治理工程,同年10月9日完成治理并通过专家组验收,之后未发生气味扰民案件。2016年至今共接对该企业的举报24件,针对每件举报都进行了现场查处并落实回复。2016年6月5日对该企业现场检查时4号、5号、6号、8号、9号、10号车间正在生产,未发现有刺鼻气味,7号、11号车间全部停产,废气、废水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无刺鼻气味。通过安装在厂区的VOCs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厂区内的VOCs浓度未超出限值。同时,要求该企业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现场检测。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6日下午对该企业现检查,厂区4号、5号、6号、8号、9号、10号车间正在生产,7号、11号车间全部停产,废气、废水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无刺鼻气味,调取第三方机构(先河环保)安装在厂区的VOCs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厂区内的VOCs浓度未超出限值。6月6日,该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均符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2.0毫克每立方米)的要求。

  9、新乡市延津县 D050100(*)

  反映情况:新乡市延津县经济开发区经十三路中段台冠电子对面,河南康贝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排放氯气、氨气,气味刺鼻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该公司年产5700吨PVC发泡板项目2015年通过延津县环保局验收。6月8日现场检查时,公司正在生产,对公司周边的村民及路人进行走访调查,附近村民及路人反映,平时在该公司生产过程中,院墙外边并未闻到难闻气味,也未发现有粉尘现象。责令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对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均达标排放。现场核实,没闻到刺鼻难闻气味,未见粉尘污染严重现象。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反映情况:新乡市红旗区高新区拓新生化制药厂夜间排放废气,污染环境。向新乡市高新区环保局投诉,工作人员到现场后说数据达标。

  调查核实情况:该企业环评手续齐全,主要工艺是化学合成,一个反应周期约10天~15天,属不能中断的间歇性生产,所以不存在夜间偷生产和偷排现象。2016年5月23日,该企业按照新乡市环境保护局要求停产开展VOCs治理工程,同年10月9日完成治理并通过专家组验收,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标准。2018年6月6日至6月11日,高新区每天对该企业检查,现场检查时部分车间正在生产,未发现有刺鼻气味;废气、废水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无刺鼻气味。通过调看安装在厂区的VOCs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厂区内的VOCs浓度未超出限值。同时,要求该企业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气污染物因子浓度未超过国家及地方标准限值。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6日至6月11日检查中,共发现问题3个:1.10号车间外有跑冒滴漏现象,已于6月7日整改完毕;2.厂区东侧未开发土地黄土裸露,原料桶露天堆放,已于6月10日整改完毕;3.6号车间内废气未有效收集,正在进行整改。

  反映情况:新乡市长恒县孟岗镇埝南村张弓臣村村南一家生产塑料板和印刷油墨厂,无环评,紧靠村民居住地,化工原料有很大异味并伴有粉尘污染,同时夜晚作业噪音非常大。曾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针对举报情况,县环保局在接到转办件的当天晚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被举报企业为河南光达塑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产品为实验室用品(即实验用塑料架),生产工艺为外购成品PPC塑料板、有机玻璃板,经过切割、焊接、抛光后即成品,主要设备有雕刻机、切割机、砂带机、抛光机等,该生产项目环评手续齐全。调查核实,该公司无印刷工艺,不使用油墨和化工原料,只在白天生产且在密闭的车间内作业,噪声经检测达标排放。同时,经查12369举报记录,没有接到反映该厂污染举报情况。故其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要求该企业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反映情况:开封市杞县裴村店乡乡政府在诉求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把金展门业厂房强制拆除,该厂17年已经停产,厂房里只有一些垃圾、料头和农作物。诉求人认为不合理。

2017年7月金展门业被环保部定为“小散乱污”企业,已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拆除。2018年4月乡政府和环保局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将部分设备运回厂中,存在死灰复燃的可能。2018年5月裴村店乡政府、县环保局再次对该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拆除。同时,金展门业所用土地为违法用地,图斑编号为477号,需进行拆除。在拆除前,乡政府组织人员多次对该业主进行沟通让其自行拆除,然而该业主始终置若罔闻没有行动,为断绝该企业恢复生产的能力,打消该业主继续生产的侥幸心理,经乡党委政府会同国土部门研究决定,对金展门业进行强制拆除,2018年5月31日拆除完毕。在拆除时发现里面并不是只有一些垃圾、料头和农作物,而是还有部分设备和物料。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鉴于以上情况,调查组认为,对金展门业的拆除行为完全合规合法。这将对治理“小散乱污”企业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对不法污染企业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对打好打赢环保攻坚战打下良好的基础。

  反映情况:建议河南省特别是商丘市及下辖县成立环保公安队伍,对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专业化常态化打击,使环境污染达到根治的目标。

  调查核实情况:接到举报件后,市编办立即查询有关政策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市编办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严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期间有关纪律”的相关文件精神,市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实施前,机构编制部门不再受理各级各单位机构调整有关事宜。另外,《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45号)要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冻结环保部门机构编制事项。

  处理及整改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目前商丘市的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涉及违法犯罪的,由环保部门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群众来信反映的设立环保公安队伍问题,如确因工作需要设立的,建议由市环保局商市公安局提出意见,待我市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正式展开后,按规定、按程序研究决定。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渑池县仁村乡南坻坞村,村干部与不法分子勾结将村边的两座山私自卖掉开采石料,无证开采,生态破坏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一)经仁村乡政府、渑池县国土资源局、渑池县环境保护局共同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反映的村干部与不法分子勾结,将村边的两座山私自卖掉开采石料问题,不属实。(二)三门峡市渑池县仁村乡南坻坞村不存在无证开采的情况。渑池县仁村乡南坻坞村范围内共有渑池义正诚矿业有限公司、渑池县仁村乡南坻坞溶剂灰岩矿等5家石料矿山,都持有采矿许可证,其中1家采矿证到期,正在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延期手续,其余4家采矿证均在有效期内,5家石料矿山中1家处于基建期,其余4家处于停工状态。(三)反映的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问题,与事实不符。渑池县仁村乡南坻坞村范围内的5个石料矿山,设计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均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缴纳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露天开采方式,在矿产开采过程中需地表剥离,不可避免地要造成地表破坏,由于石灰岩开采工作面的特殊性,在达到治理条件时才能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接下来在开采过程中,渑池县国土、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和所在乡镇政府将严格监督矿山企业按照经过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严格落实覆盖、洒水等措施加强扬尘管控,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进行地质环境治理。

  反映情况:巩义市夹津口镇卧龙村,2015年10月份,村里和镇政府联系开发商在没有签租赁协议的情况下,把村里的地建成一个滑雪场,租金是一年700元,把该事件反映到当地政府一直无人解决,该厂没有任何手续,下雨天水土流失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租赁协议及手续方面。2015年11月,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夹津口镇人民政府、北京探路者冰雪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河南中岳嵩顶探路者滑雪度假区项目开发框架协议。2015年11月,经过土地流转,巩义市夹津口镇人民政府和巩义市探路者滑雪度假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期限20年。2015年11月26日,巩义市探路者滑雪度假有限公司在巩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备案;2015年12月24日,办理有环评手续;2018年3月,完成验收。水土保持方面。2018年1月,该公司编制《巩义市探路者滑雪度假有限公司嵩顶滑雪场(一期)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2018年1月完成验收。该公司投资38万元完成雪道混凝土排水渠及护栏混凝土基础工程,投资21万元。完成雪道人工排水沟工程,投资15万元从蒙草(天津)国际贸易公司购买草籽在场地(包括滑道)进行植草补绿。通过以上措施,雨天有效保持了水土。调查结论,该群众举报案件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反映情况:巩义市小关镇郑沟村第八村民组河南佛山铝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噪声扰民。邮寄举报信件被阻拦。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13日,市案件交办组针对举报内容,对巩义市佛山特新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噪声相关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全面现场检查。巩义市佛山特新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废气、噪声均建设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检测报告数据符合相关标准。调查结论,该群众举报案件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反映情况:巩义市米河镇中凯碳素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污染环境。私自开挖土地,破坏环境。

废气方面。经现场检查,河南中凯碳素有限公司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各生产车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检查时,煅烧工段配套的2套双碱脱硫塔和3台袋式除尘器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焙烧工段配套的1套电捕除尘器和1套双碱脱硫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混捏工段配套的1套电捕除尘器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厂区及生产车间未发现有烟气跑冒滴漏情况,对厂区及厂界周边进行现场巡查过程中,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调阅该公测报告显示和在线监测数据,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排放限值,废气污染问题不属实。

  2.私自开挖土地方面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私自开挖的土地位于河南中凯碳素有限公司西北侧围墙外,原地貌为高度约19米的陡坡,属米河镇高庙村十组集体土地,原堆有生活垃圾,经与高庙村委及十组协商同意后,该公司于2017年10月将垃圾清运完毕,并把陡坡修整成为长约10米、宽约3米的上下两块梯形状台阶,并在台阶上植树复绿。群众反映开挖土地的问题属实,有开挖行为,但未实际占用,也未见有破坏生态的行为。调查结论,该群众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反映情况:巩义市东站镇村国伟石梅电机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污染环境,危害身体健康,影响农作物生长。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11日,市案件交办落实组对群众举报内容进行逐句逐项调查核实,首先确定“郑州市巩义市东站镇村国伟石梅电机有限公司”实际为巩义市国炜石墨电极有限公司,并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及周边群众农作物长势进行全面调查。1.粉尘污染问题。经现场检查:巩义市国炜石墨电极有限公司石墨化车间有5台石墨化炉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使用电作为能源,经调阅资料:该公司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自动监控数据年报表显示:一号烟囱出口颗粒物平均浓度1.51mg/m3,最大值2.02mg/m3;二氧化硫平均浓度3.41mg/m3 ,最大值1.84mg/m3,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的排放限值。查阅该公司脱硫除尘运行记录,未发现有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现象。粉尘污染问题不属实。2.周边群众农作物长势情况。经现场检查:巩义市国炜石墨电极有限公司北为巩义市站街镇黑叶沟村村民姜某的果园,北为张某的农田,西、南均为荒地。其中姜某的果园内种有桃树、桑葚树500多棵,长势良好,有核桃结出,未发现有枯干死核桃树现象,张某的农田内种有玉米,长势良好,未发现有枯干死玉米现象。因此,影响群众农作物生长问题不属实。综上所述,巩义市国炜石墨电极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能够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周边果园果树、农田农作物长势良好。调查结论,该群众举报案件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反映情况:许昌市襄城县湛北乡侯楼村村东边许昌至南阳的公路边上,有一家无名煤厂,无证经营,粉尘大。煤厂里还有一家加油站,无证经营存在安全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煤厂“无证经营,粉尘大”问题属实。该煤厂实际为煤矸石堆场,2018年6月9日襄城县湛北乡政府发现该煤矸石堆场无相关手续从事非法经营,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于6月15日前清理完毕、恢复原状,并对该堆场采取了断电措施。目前煤矸石已全部清理完毕。煤场里有一家加油站无证经营的问题不属实。该煤矸石堆场内有一废弃多年的空油罐以及4个油桶,目前已清除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襄城县环保局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五日内将堆放的煤矸石清理完毕,并立案处罚。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已送达当事人,2万元罚款已执行到位。截至6月15日,煤矸石已全部清理完毕。

  反映情况:许昌市襄城县湛北乡坡李村311国道路西,当地村民私自加工打碎矿渣、煤泥之后贩卖,粉碎过程中粉尘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襄城县湛北乡坡李村位于襄城县与平项山市交界处,经排查,没有在襄城县湛北乡坡李村G311国道周边范围内发现所反映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无梁镇,山上有两三百家石子厂无证经营,夜间拉石子大货车扬尘大,破坏道路,开采石头破坏植被。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其中“两三百家石子厂无证经营”和“开采石头破坏植被” 的问题不属实。无梁镇现有石料加工开采企业共6家,均办理有采矿许可证和环评手续,目前按照禹州市提标改造要求,正在停产整治;“夜间拉石子大货车扬尘大,破坏道路”的问题基本属实。S325禹州段(彭化路)浅井镇扒村至无梁段道路破损较重,存在道路扬尘污染。

  处理及整改情况:禹州市针对彭化路部分路段路面破损、扬尘污染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禹州市公路局负责每天安排沿线所属养护道班,采取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清扫降尘保洁工作。石料加工企业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环境提升改造,实行道路沿线分段分包责任制,对沿路遗撒的建筑材料、道路两侧卫生进行清理清扫。禹州市正在对该路段进行改造。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神垕镇东边,有100多家瓷盆厂无证经营,污水乱排入庄稼地、河沟里,夜间异味难闻。检查时停工,走后继续开工。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100多家瓷盆厂无证经营”不属实。神垕镇东部5个行政村共有瓷盆生产企业22家,均办理有营业执照、环评手续,目前22家企业中有4家停产,18家生产;工业污水均进入沉淀池循环利用,不存在污水乱排入庄稼地、河沟里现象,但有洗漱水通过沟槽直接排放到厂区外情况。未发现有异味难闻问题,不存在检查时停工,走后继续开工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调查中发现的个别企业洗漱水通过沟槽直接排放到厂区外现象,要求立行立改,目前已整改到位。下一步禹州市将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该区域的瓷盆生产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为周边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花石镇花石村一个垃圾池每天着火,气味难闻,污染环境,当地政府不作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花石村花南、花北两个行政村共建设有露天垃圾池4处,没有发现焚烧垃圾现象,但附近一饭店门口垃圾池有焚烧垃圾的痕迹,经询问为附近一名智力残疾贫困户所为,有过多次焚烧垃圾行为,花石镇政府已派人处理过。

  处理及整改情况:禹州市花石镇政府已安排该人邻居帮助看管,并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环境污染隐患,杜绝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苌庄乡石庙村刘某某家的养鸡场,粪便废水直排,蚊蝇滋生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粪便废水直排”的情况不属实,“蚊蝇滋生污染环境”的情况属实。2009年3月,刘某某利用自家荒地建设两栋鸡舍并投产,设置有粪便收集池、一个50余立方米沉淀池和粪污抽取罐车等设施设备。经现场核查和走访村干部和附近住户,均表示没发现该场有粪便、废水直排漏排现象,但存在蚊蝇乱飞和粪便臭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养殖户对鸡舍搭建雨污分流设施,对粪便收集池进行全覆盖。整治场区卫生,用石灰或消毒药进行消毒,消除蚊蝇乱飞现象。粪污经沉淀处理后由粪污运输车还田综合利用。目前上述措施已整改到位。

  25、平顶山市新华区 D110012(*)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新华区姚孟发电厂,在山洞南口十几米处偷偷开了一个排污口,废水顺山流下水源,到处都是粉煤灰,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6月12日-13日,经平顶山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调查、平顶山市案件交办落实组现场核查,反映的“姚孟发电厂在山洞南口十几米处偷偷开了一个排污口,废水顺山流下水源,到处都是粉煤灰,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1、通过对包括落凫山山洞南口在内的整个输灰管道仔细排查,没有发现偷偷开挖的排污口。2、经过对落凫山山洞南口半径400米范围进行仔细排查,没有发现反映的“废水顺山流下”现象,也没有发现“到处都是粉煤灰”现象,只在山洞南口的南侧约15米处的草丛中,发现约有1平方米的干粉煤灰,清理后总重量约1公斤,来源不明。3、在输、排灰管理上,姚孟电厂建立有《灰坝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包括输灰管道)和《机组除灰运行规程》,巡管人员按照制度和规程开展日常检查,多年来一直没有发现整个输灰管道上有设置“排污口”现象,也没有发现有通过“排污口”排放废水和粉煤灰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村书记向乡、镇环保部门透露被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因投诉人反映当地的两个厂(迈德隆门厂、欧文斯砖厂)问题均与村书记有关,望尽快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村书记向乡、镇环保部门透露被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因投诉人反映当地的两个厂(迈德隆门厂、欧文斯砖厂)问题均与村书记有关,望尽快查处”问题,属实。(一)反映的“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村书记向乡、镇环保部门透露被举报人的个人信息”问题,属实。经查,该村支部书记彭汝俊,男,汉族,1966年7月出生,叶县田庄乡后李村人,1985年7月入党,自1990年7月至今任后李村支部书记。在田庄乡乡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展开联合调查时,积极配合向调查人员提供被举报对象的企业信息及日常生产情况。同时,本着为举报人负责,把工作做到实处,联合调查组对彭汝俊是否透漏举报人信息情况展开调查。经查,所有涉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的交办件,均为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直接转办,全程保密,各级政府均不可能获取举报人的任何个人信息,不存在也不可能向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透露举报人个人信息。(二)反映的“当地的两个厂(迈德隆门厂、欧文斯砖厂)问题均与村书记有关,望尽快查处”问题,属实。经叶县田庄乡纪委调查,这两个企业是田庄乡和后李村招商引资企业,作为后李村支部书记,除和位于该村辖区内的企业保持有正常的工作关系外,不存在正常工作关系之外的联系。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舞钢市尹集镇李板庄村村北高处建有一个养殖合作社,养殖污水直排,水中夹着粪便,污染居民生活用井井水,流走的污水直接流入玉皇庙河,冲进舞钢市的田岗水库。2016年以来多次上访举报无果,希望严肃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经舞钢市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平顶山市舞钢市尹集镇李板庄村村北高处建有一个养殖合作社,养殖污水直排,水中夹着粪便,污染居民生活用井井水,流走的污水直接流入玉皇庙河,冲进舞钢市的田岗水库。2016年以来多次上访举报无果,希望严肃查处”属实。经调查,该养殖社建设有晾晒棚及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粪污水经导流渠进入厂区东侧沉淀池,养殖社院内未进行雨污分流,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污水直接流入玉皇庙河现象。但该养殖社已建设的沉淀池与养殖规模不匹配,存在粪污外溢现象。虽未形成径流流向玉皇河,但存在渗透影响地下水隐患。在降雨时,因沉淀池不能满足前期雨水收集的要求,雨水会携带粪污经过自然沟进入玉皇庙河。2016年12月份,舞钢市环保局曾接到群众反映舞钢市磊旺养殖专业合作社存在的环境问题,当时已指派该局环境执法人员对现场展开调查。该养殖社粪污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收集处理直接排出厂外,晾粪棚无“三防”措施。2016年12月22日,舞钢市环境监察大队向其下达了《关于责令舞钢市磊旺养殖专业合作社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舞环监纠[号),按照要求,该养殖社随后建成了沉淀池。2017年5月,舞钢市环保局接到舞钢市信访局转来反映该合作社存在环境问题的举报件后,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发现该养殖社有少量养殖粪污溢出现象,晾粪场“三防”措施不完善,要求其按照畜牧部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设施。在舞钢市畜牧局同年6月3日下达《行政指导意见书》后,该场建设了粪棚,排污道加盖了盖板。因为该合作社雨污未分流,粪污乱堆,2018年6月4日舞钢市畜牧局再次对其发放了《行政指导意见书》,要求做到雨污分流、清理场外粪污。在此期间,尹集镇政府也多次到现场检查指导,督促企业整改。但是仍不能彻底解决沉淀池外溢、雨水冲刷造成粪污污染环境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舞钢市磊旺养殖专业合作社迟迟不能按照要求彻底整改相关环境问题,并不断扩大养殖规模,已影响到舞钢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和附近居民生活环境。6月16日,舞钢市人民政府依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舞钢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尹集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该养殖社于6月30日前自行退出养殖。退养过程中;由舞钢市畜牧局做好相关技术指导,确保退养过程稳中有序。同时要求尹集镇人民政府监督该养殖户对沉淀池内现有粪污用立即清运,退养过程中粪污日产日清。

  问责情况:针对舞钢市尹集镇人民政府、舞钢市畜牧局、舞钢市环保局督促该养殖社落实有关政策不到位、工作不实不细不深入,致使该养殖社违规存在长达6年之久,对饮用水源和附近环境造成污染影响:1.舞钢市畜牧局经研究,决定对畜牧科提出批评。2.因监管不力,舞钢市尹集镇党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尹集镇农机环保站站长刘建清同志给予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3.因监管不力,舞钢市环保局对舞钢市环境监察大队给予通报批评。

  28、平顶山市鲁山县 X110015(*)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鲁山县荡泽河观音寺乡、瓦屋镇、到上游背孜乡河段,胡乱采砂现象严重,导致河水污染,人畜饮水困难。另外因采沙造成水位下降,河水干涸,洪水到来可能致使两岸几万亩良田不保。

  调查核实情况:经鲁山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1、反映的“平顶山市鲁山县荡泽河观音寺乡、瓦屋镇、到上游背孜乡河段,胡乱采砂现象严重”问题,属实。从2017年1月开始,沙、石等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受利益驱使,荡泽河河段非法采砂现象时有发生,出现无序采砂现象。导致河床高低不平,宽窄不一,弃料堆积严重,从上游冲刷下来的砂石在河道中严重堆积,造成河床抬高,降低了防洪标准;对两岸农田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较大的威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2、反映的“导致河水污染,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属实。在清障疏浚过程中,由于动用机械设备施工作业,清理砂石虽然对水质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尚能保持《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III类标准。3、反映的“另外因采沙造成水位下降,河水干涸”问题,属实。造成水位下降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采砂使水位下降;二是为确保安全渡汛,荡泽河下游的昭平台水库已放水20余天,致水位下降;三是近期雨水不足致使水位下降。4、反映的“洪水到来可能致使两岸几万亩良田不保”问题,属实。在鲁山县人民政府开展荡泽河清障疏浚工程之前,因荡泽河河段非法采砂,导致河床高低不平,宽窄不一,降低了防洪标准,对两岸农田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较大的威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处理及整改情况:问题1,发现问题后,鲁山县河务局立即组织执法队伍,持续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自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该局共查扣挖掘机、铲车23台,捣毁非法砂石加工点15处,立案查处19起,罚款47万余元,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砂势头。为改变河道受损现状,鲁山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聘请河南省沙颍河勘测设计院技术人员对沙河、荡泽河进行实地测量,编制并经鲁山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了《鲁山县沙河、荡泽河清障疏浚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按照该方案,鲁山县河务局决定对荡泽河进行规范整治并将荡泽河河道4个清障区内的砂石资源清障疏浚量公开拍卖。问题2,为解决背孜乡沿河群众吃水问题,鲁山县背孜乡政府已于2017年7月份协调资金为沿河缺水村民打井 11眼,解决了农村居民饮水问题。问题4,河道清障疏浚工程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两岸农田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随着工程的进一步实施,将恢复河道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等功能,改善河流水质及两岸生态环境,最终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

  问责情况:在对鲁山县荡泽河观音寺乡、瓦屋镇、背孜乡河段日常监管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私挖滥采河沙情况,并造成一定社会不良影响,鲁山县河务局经研究决定,免去河务监察六中队赵晨光中队长职务,免去靳铁良和孙延峰副中队中职务。

  29、平顶山市鲁山县 X110009(*)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鲁山县仓头乡白窑村村民举报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在相关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设立了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鲁山县高家庄矿以及中铝股份有限公司宝丰县甘石崖矿,造成国有资源损失、环境生态严重破坏。2008年以来,不法商人与中铝公司勾结,在鲁山县仓头乡白窑村以及宝丰县观音堂村的山坡林地上开采铝石,经过几年的滥采滥挖,相连的好几座山已经面目全非,山上留下巨大的矿洞,植被破坏,水土流失,触目惊心。一到夏天下游村庄遭受泥石流的威胁,地下水位也在不断下降。另外,还有将矿山开采后留下的废石渣集中起来开办了石子厂,也是没有合法的手续,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当地村民不断投诉上访,一直没有得到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鲁山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鲁山县高家庄铝土矿、宝丰县甘石崖铝土矿是中铝矿业公司的下属单位,分别属鲁山和宝丰管理。其中,鲁山县高家庄矿矿区位于鲁山县仓头乡白窑村红艺岭,露天开采,矿区面积4.2751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为年开采铝石10万吨。宝丰县甘石崖铝土矿矿区大部分在宝丰境内,小部分在鲁山境内,属宝丰县管理。

  (一)反映的鲁山县高家庄铝土矿“相关手续不全”问题,属实。1.采矿许可证。2008年12月30日取得探矿权(T6701);2011年取得采矿许可证(C),有效期3年;2014年10月换发了新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采矿有效期为:2014年10月至2024年10月;2.环评审批验收文件。2011年4月26日《鲁山县高家庄铝土矿10万吨/年矿山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河南省环保厅审批(豫环审[2011]92号),因矿区一直进行矿石开采,没有进行环保验收;3.安全生产许可证。河南省安监局于2012年4月23日批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计批复意见》(豫安监管一设[2012]A08号);2017年5月19日批准《金属非金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变更批复》(豫安监管一设[2017]D08号)。由于基建尚未完成、未进行基建验收,故未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10年9月6日经鲁山县水利局批复(鲁水[2010]88号)。

  (二)反映的“2008年以来中铝公司在鲁山县仓头乡白窑村及宝丰县观音堂乡的山林里开采铝石,山上留下巨大的矿洞”问题,属实。鲁山县高家庄铝土矿2008年取得了探矿权,2008年12月至2013年之间处探矿和建设期,山上遗留的矿洞是之前的个人开采时遗留的采坑,非鲁山县高家庄铝土矿开采所致。

  (三)反映的“环境生态严重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地下水位不断下降”问题,部分属实。1.经鲁山县林业局比对鲁山县2010年-2012年土地总体规划图,鲁山县高家庄铝土矿矿区为工矿用地。2016年底,地籍图显示仍为工矿用地。调查结论为,鲁山县高家庄铝土矿矿区为零星小灌木,无高大乔木生长。2.2011年2月16日,鲁山县高家庄铝土矿编制并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2012年初,河南省安监局批复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计批复意见》(豫安监管一设[2012]A08号)后,鲁山县高家庄铝土矿开始进行基建施工。基建过程中因占地纠纷,基建停止。因基建没有验收,矿区一直停工至2017年5月。2017年5月19日河南省安监局批准《金属非金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变更批复》(豫安监管一设[2017]D08号)后,恢复基建施工。同年12月19日,基建到期再次停止施工。因尚未进行开采,不存在生态破坏问题。3.鲁山县水利局于2010年9月6日批准了《水土保持方案》。从2011年2月16日至今,整个基建期和基建停工期,鲁山县高家庄铝土矿没有实施矿石开采行为,不存在“水土流失”和“地下水位下降”现象。

  (四)反映的“将矿山开采后留下的废石渣集中起来开办了石子厂,也是没有合法的手续,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属实。反映的石子厂于2016年6月建成,未办理包括环评审批等在内的任何手续。2016年底鲁山县仓头乡国土所巡查发现后,立即制止并拆除部分生产设备后停止生产。2018年6月11日,鲁山县仓头乡政府组织人员对剩余生产设备彻底拆除。反映的石子厂从建厂至生产设备拆除到位,因无“矿山开采后留下的废石渣”,几乎没有进行生产。

  (五)反映的“当地村民不断投诉上访,一直没有得到处理”问题,不属实。经鲁山县仓头乡、水利局、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局等单位、部门查询,近几年来均没有反映鲁山县高家庄铝土矿的信访举报记录。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郏县堂街镇寺后村前任大队支书带头到处卖山、卖地,现任支书是卖山上的红土。

  调查核实情况:经郏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平顶山市郏县堂街镇寺后村前任大队支书带头到处卖山、卖地,现任支书是卖山上的红土”部分属实。1、反映的“平顶山市郏县堂街镇寺后村前任大队支书带头到处卖山、卖地”问题。经调查,1995年11月,寺后村两委根据《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郏县拍卖“四荒”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的通知 》(郏政〔1995〕6号)文件精神,经过多次研究,决定将位于该后村西南角一处荒山公开竞标拍卖,最后由张书信竞得。该宗地位于堂街镇寺后村西南,面积32亩,期限60年,租金每10年为2520元。合同签订后,张书信向寺后村缴纳了1995年底至2005年底10年的土地使用租金共2520元。2006年未再缴纳租金,经村两委多次催促,张书信于2009年1月5日补缴2006年1月至2013年12月租金共2000元,仍未缴够10年租金,寺后村两委认为张书信有违约行为,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承包人已去世,涉及合同法、遗产继承法等法律法规,镇政府建议双方通过法律程序解决。2001年6月,寺后村两委经过多次研究,依据《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郏县拍卖“四荒”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的通知 》(郏政〔1995〕6号)文件精神,决定将寺后村东南一座荒山公开竞标拍卖,最后由堂街镇李庄村居民张俊英竞得,该地块东西长1200米,宽40米,总面积约合72亩,期限60年,租期每年500元。每5年给村两委交2500元,已入村两委帐。寺后村拍卖荒山是依据《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郏县拍卖“四荒”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的通知 》(郏政〔1995〕6号)文件精神进行公开竞拍,不属于私自买卖土地行为。2、反映的“现任支书是卖山上的红土”问题。堂街镇寺后村是省级贫困村属山区,该村多数村民在襄城县与寺后村附近企业务工。由于该外出道路没有贯通,村民出行极不方便。今年5月,经村两委研究,决定把该村自然村孙家门东一块荒沟地置换给襄城县一砖厂,面积约2亩,属未利用地。约定三个条件:一是砖厂把荒沟整理复耕,多余黏土归砖厂使用;二是砖厂负责把寺后村与襄城县交界道路打通并铺上煤渣压平;三是砖厂给寺后村在所挖地段建造一座蓄水池,便于寺后村民灌溉。该村此举虽然是为脱贫攻坚,改善交通条件,但未办理相关取土手续。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私卖红土”问题,郏县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郏国土资停〔2018〕0611号),责令停止挖土行为,接受调查处理,现违法行为已停止。郏县人民政府制定了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责成相关单位立即行动,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生态恢复治理。目前该处荒沟土地已平整,植被已恢复。

  问责情况:郏县堂街镇纪委对寺后村村支书姬建国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临汝镇北李庄村,村支部书记李喜朝私自将铸钢厂的上千万废工业垃圾堆积在妙水寺白云山上,扬尘大,污染饮用水,破坏环境,毁坏庄稼。另外还诈骗国家的危房改造资金。收取计划生育、宅基地费用不打收据。给其送礼的人都推荐为党员。栏道绿化上报的面积与农户兑换的面积不符,超出面积的公款归自己所有。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临汝镇废钢厂原为临汝镇钢厂,于2010年关停,在汝南工业区成立天瑞集团铸造有限公司。北李庄村村支部书记李喜朝在2005年和临汝镇钢厂签订回购协议,将临汝镇钢厂的型砂运至北李庄型砂冲洗厂,经冲洗后,临汝镇钢厂回购,自临汝镇钢厂关停后,该型砂厂也停止生产,并拆除设备。李喜朝在运营型砂厂期间,租用了北李庄村的矿坑,作为型砂厂原料堆放处,此堆放点位于妙水寺东约200米处的山上,现存型砂约3000吨,自2010年北李庄型砂厂停止经营后一直堆放至今。市环保局对周围两个点位地下水取进行监测,水质各项因子均在标准范围之内,未发现饮用水源受污染现象。关于另外还诈骗国家的危房改造资金。收取计划生育、宅基地费用不打收据。给其送礼的人都推荐为党员。廊道绿化上报的面积与农户兑换的面积不符,超出面积的公款归自己所有的问题不属于环保问题,已将该问题移交纪检部门。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令协议签订人李喜朝立即对型砂堆用塑料布进行全面覆盖,避免扬尘及雨水冲刷溢流污染,四周用土压实,目前已落实到位。2.要求李喜朝立即在型砂堆周围设置围堰,对边缘进行压实,已落实。由天瑞集团铸造有限公司在1月之内将上述型砂进行回收或处置。3.由汝州市环保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罚。4.由中共临汝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反映的其他问题线索进行调查。5.由汝州市临汝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属地责任监管,监督该厂按期完成整改,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同时处理好周边群众关系,做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

  问责情况:已经对临汝镇北李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喜朝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送表乡和汝州市陵头朱沟村村民反映,在登封汝州交界的白沙沟到丁村,马窑、陵头朱沟、西送表、东送表到河沟有白灰窑、石子厂、采石坑、铝石坑数十家,放炮噪声和震动损坏百姓房屋;白灰窑烧石灰用煤产生大量粉尘,黑烟滚滚,尘土飞扬;多年来群众辛勤植树,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的成果毁于一旦,整个山头被挖掉,山体被破坏。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一)1.汝州市陵头镇与登封市送表乡接壤,地处山地丘陵区域,群众反映的白沙沟(李窑村)、段子铺村马窑自然村、朱沟村属于汝州市陵头镇辖区,其他区域不在汝州市辖区范围。经调查:登封市送表乡与汝州市陵头镇李窑村交界处有一个采石场,实为汝州市玉皇全采石场,具有采矿许可证,且已按照环保要求建设配套治污设施。目前,该厂处于停产整改状态,没有发生大的扬尘污染。该企业按照生产工艺,需要对山石爆破,并在公安、安监等部门备案,曾有放炮震动损坏百姓房屋情况,现采石场均已补偿处理到位。2.陵头镇马窑区域与登封市送表乡交界处采石坑实为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采矿区。由于该矿处在汝州市陵头镇段子铺村与登封市送表乡交界处,有越界开采行为。为此,陵头镇马窑村群众反映强烈,汝州市就此事向省国土厅反映,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处明确由登封市国土资源局监管,并正式行文明确监管责任。3.陵头镇朱沟采石坑为遗留矿坑,原有石料粉碎厂1家,曾有违规开挖山石、毁坏林木现象,地矿、林业等部门已进行依法立案调查。4.陵头镇段子铺村南马窑自然村原有2家石料加工企业,因手续未办理齐全而被关停取缔并复耕到位。

  (二)关于白灰窑烧石灰用煤产生大量粉尘,黑烟滚滚,尘土飞扬情况。调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李窑村现有新型石灰窑2家,分别为汝州市锦裕建筑材料公司和汝州市玉皇沟建材有限公司,朱沟村现有新型石灰窑1家为汝州市现民灰膏厂。三家石灰窑企业均办理有合法证照手续,安装有脱硫除尘等环保设施。由于石灰窑生产工艺需要使用原煤,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存在因覆盖、喷洒不到位而造成扬尘问题,现均处于停产整改状态。

  (三)关于多年来群众辛勤植树,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的成果毁于一旦,整个山头被挖掉,山体被破坏情况调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经排查,朱沟村石料粉碎厂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目前已对其进行立案侦查。玉皇全石料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嫌占用大量林地,市森林公安局已于2018年5月进行受案调查。汝州市现民灰膏厂经现场勘验后认定占用宜林地3.14亩,疑似占用耕地18.36亩,要求国土部门予以办理。李窑村锦裕建材加工厂涉嫌占用大量林地,经现场勘验后认定,该厂占地面积35亩,在汝州市辖区内占用宜林地8.2亩,其余均为登封市地界,现已抄告登封市林业局予以办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成市环保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可能出现的扬尘污染。2.责成市地矿局加大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的日常动态巡查力度,加强与属地的沟通,对发现的违法开采行为予以严厉打击。3.责成市林业局加大对采矿毁林行为的巡查力度,对辖区内出现的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反映情况:漯河市召陵区翟庄办事处梨园周村,村长周俊明违规拆迁,没有防尘措施,投诉人多次向市政府、防尘指挥部反映没有处理结果。并且打击报复投诉人,将投诉人儿子新开的网吧电脑全部拉走强制关停。

  调查核实情况:6月11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10批D100046号信访举报交办单后,按照监管责任权限划分,此件由召陵区政府主办、市住建委协办,我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召陵区委、区政府和市住建委下发督办通知(漯环督整办〔2018〕19号、漯环督整办〔2018〕20号)。2018年6月11日,召陵区成立翟庄街道办事处、城建、环保、信访、纪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走访调查,经过认真调查,此举报件部分属实。1.关于村长周俊明违规拆迁问题。庐山路贯通工作共涉及翟庄街道办事处梨园周村58户居民,翟庄街道办事处和梨园周村村委会根据《漯河市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漯河市国家建设征地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漯政〔2013〕89号文件和漯两改〔2015〕3号文件)、《漯河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和《召陵区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要求,坚持“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原则,研究制定了《梨园周村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村民进行货币补偿和房屋调换,并在一个月内就完成了56户拆迁任务,目前还剩余2户未签订拆迁协议(户主周喜中和周元争)。在拆迁工作中,翟庄街道办事处和梨园周村对其做了大量工作,但周喜中和周元争漫天要价,无法达成协议,因其高额补偿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多次采取上访、环保举报、扬言赴京上访等手段要挟政府,达到其天价补偿的目的,办事处至今未对其进行拆迁。2.关于投诉人举报梨园周村拆迁工地没有防尘措施问题。经现场核查,该拆迁工地进出口安装有车辆冲洗设备,四周有围挡、喷淋等必备的防尘降尘设备;拆迁过程中,承建商漯河市安捷拆除工程有限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市、区扬尘办要求的喷淋、雾炮、洒水、围挡、覆盖、湿法作业、车辆进出冲洗等“7个100%”措施作业,在拆迁(拆除)作业时,提前72小时出动119消防车辆,不间断持续加压洒水,对建筑物进行湿化处理,拆迁(拆除)作业时实施湿法作业,对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全部采用防尘网100%覆盖,并定期洒水保持湿润,调查中也发现梨园周村拆迁工地存在有覆盖防尘网老化破损、渣土车覆盖不严、喷雾设备运行不正常等问题。3.关于打击报复投诉人的儿子新开的网吧电脑全部拉走强制关停问题。经调查,举报件中反映的投诉人儿子叫周胜杰(系周喜中之子),男,27岁,中共党员,2017年3月在召陵区召陵镇谢庄村无证经营网吧,被召陵工商分局予以取缔。今年2月周胜杰转移至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姬石镇罗庄村学校附近开设网吧,5月24日,召陵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发现周胜杰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网吧经营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提请对涉案的财物予以扣押,并于2018年5月24日对周胜杰下达了《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漯工商强字【2018】0524号),当场送达,召陵区工商分局依法对其无证经营使用的48电脑全部进行查封至今,投诉人儿子周胜杰因无证经营和违法经营被工商部门查处扣押物品强制关停所经营的网吧,与周俊明无关,也与拆迁无关。

  处理及整改情况:在调查中发现梨园周村拆迁工地存在有覆盖防尘网老化破损、渣土车覆盖不严、喷雾设备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召陵区环保攻坚办、扬尘办于6月12日下达(召环攻坚督〔2018〕32号、召建扬治办〔2018〕29号)督办通知,责令翟庄街道办事处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防尘网,并对各种降尘除尘设备要加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证高效运行。同时,要求街道、村委会干部安排专人对拆迁工地进行巡逻检查,加强与周边群众的沟通联系,做好信访群众的解释安抚工作,减少或杜绝信访案件的发生。目前,翟庄街道办事处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工作组正深入农户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信访稳定。

  反映情况:济源市承留镇南姚村第八小组有人在居民区养猪,没有任何手续,蚊蝇滋生臭气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11日,对该养殖场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该养殖场建于1997年,占地626平方米,原来距村庄100米,近年新建民房将该场包围。2018年4月份,该养殖场存栏生猪190头(折算年出栏480头),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建设粪污水存放池和干粪棚等设施,采取水冲粪模式处理粪污。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河南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规定,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含500头)的为规模化养殖场,该养殖场为非规模化养殖场。为彻底解决该养殖场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市环保局致函承留镇,责令养殖户立即封堵排污口,对外排粪污进行清理。承留镇于2018年4月20日完成清点,5月8日将其纳入取缔范围,养殖户从5月20日开始已逐步退养。6月11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还有3头待产母猪未清理,排污口已封堵,采取干清粪,现场气味明显。责令养殖户立即采取粪污日产日清等措施控制气味污染,尽快完成场地清理和设备拆除。6月12日,生猪已经全部清理,同时开始对外排养殖粪污进行清理,预计6月30日前全部结束。

  针对农村散养户污染问题,将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发挥基层环境监管“一长三员”的作用,对养殖户进行政策宣传和正确引导,取缔环境敏感区内的养殖场(区),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反映情况:“1、安阳市滑县万古镇武庄村,有一家大型养牛场,粪便污水直排柳青河、农田,虫蝇滋生。2.安阳市滑县县委书记,跟物流下通知说只要是中央环保督察信箱一律不能邮寄。万古镇中通、申通、韵达快递员说给督察组的信不收。3、万古镇玉皇阁西边有一条臭水河,垃圾满地臭气难闻。4.万古镇长虹彩印厂南边50米路东,奔晟门业,属于散乱污被查封,但现在还在生产。”

  1.反映情况:安阳市滑县万古镇武庄村,有一家大型养牛场,粪便污水直排柳青河、农田,虫蝇滋生。

  调查核实情况:信访人反映的养牛场是滑县光明生态示范奶牛养殖有限公司,该牛场现状环境影响评估2017年9月25日通过专家评审,2017年10月14日通过批复,文号:(滑请改【2017】103号)。该公司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有90000m3的氧化塘和一套粪污处理系统(粪污处理由第三方“无锡轻大百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收集处理),粪污水经处理工艺:粪污→固液分离→调节池→压滤→MUASB→A/O/O→DAF→反应池+三沉池→贮存灌溉(具体处理工艺附后),正常情况下氧化塘可以存放约240天的粪污水,目前氧化塘内贮存已存放约半年,粪污水正在经处理系统处理后,利用提水泵对周边的农田和果园进行灌溉施肥。该公司建有雨污分流系统,雨水通过场外排水沟排入柳青河。2018年6月8日的短时强降雨,雨水管网不畅通,导致场区内雨水进入牛舍,造成牛舍内少量粪便随雨水流到场外的排水沟进入柳青河(柳青河当时处于断流状态,目前已干涸),不存在场区粪便污水直排柳青河的问题。另外,该公司于2018年5月底向其租赁的589.7亩土地中的20亩地(因该土地为老窑厂地,土地贫瘠且高低不平,公司加大施肥水量目的是为秋季青贮玉米高产培肥地力)施约10厘米深的肥水,现场调查时正对施过肥水的20亩土地进行翻耕,下一步将种植青贮玉米,并非是粪便污水直排农田。综合检查情况,信访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于滑县光明生态示范奶牛养殖有限公司没有做好应急管理措施,对雨水管网疏于管理,导致少量粪便随雨水外排环境。滑县环境保护局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并责令该公司疏通雨水管网,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雨水管网随时畅通,不再出现类似问题,目前该公司已经将雨水管网疏通完毕。

  问责情况:鉴于以上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滑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决定对水务局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和明强、畜牧局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老庙分所所长朱立功、环保局监察大队三中队队长高利琴、万古镇环保所所长刘兵全县通报批评。

  2.反映情况:安阳市滑县县委书记,跟物流下通知说只要是中央环保督察信箱一律不能邮寄。万古镇中通、申通、韵达快递员说给督查组的信不收。

  调查核实情况:经县邮政局深入走访调查,万古镇中通、申通、韵达快递网点从未收到过各级政府、上级部门和某个人下达的中央环保督查信箱一律不能邮寄的通知,快递员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从未拒收过给督查组的信。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于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所以不予处理及整改。

  3.反映情况:万古镇玉皇阁西边有一条臭水河,垃圾满地臭气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信访人反映的“万古镇玉皇阁西边有一条臭水河,垃圾满地,臭气难闻”基本属实。该河沟是高平干渠万古沟,该沟集镇段有一段约100米长的死水体。万古沟以前基本是无水干沟。2014年县水务局对其进行了一次河道整治,但是河道疏浚治理不彻底,该段地势仍处于低洼状态(下游地势高于该段两米),因雨水下排不畅,在该沟低洼段形成了死水体。该段无排污口,但因个别村民环保意识不高,有向河沟内乱丢生活垃圾现象,加上近段夏季天气炎热造成了死水变色有气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在住建局的牵头指导下,万古镇政府针对该问题立即研究确定了整治措施,并加班加点、争分夺秒组织实施整治,整治过程调动了大量机械和人工,苦战了三天两夜,目前已将垃圾和臭水全部清除完毕。

  下一步,将紧紧围绕“改善河道环境,确保河畅水清”目标,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资金投入分步实施河沟治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等不靠将万古沟(集镇段)彻底整治到位。

  问责情况:鉴于以上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滑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决定对住建局村镇科科长文合建、万古镇环保所所长刘兵全县通报批评。

  4、反映情况:安阳市滑县万古镇长虹彩印厂南边50米路东,奔晟门业,属于散乱污被查封,但现在还在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滑县万古镇长虹彩印厂南边50米路东奔晟门业(代销售浙江的品牌),实际名为滑县万古老铁匠门业店,该门业店环评审批手续齐全,生产工艺:原料→切割→焊接→成品,由于该厂为别人代加工,整个流程不涉及VOC。另外,该厂建有全密闭的生产车间,安装有烟尘净化器污染防治设施,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处理及整改情况:因举报不属实,所以不涉及整改。

  反映问题:安阳市滑县慈周寨镇牛吴娘村西头,东辉食品厂生产过程中污水直排到庄稼地里。

  调查核实情况:该厂全称为滑县东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南省滑县慈周寨镇牛街村,负责人牛连让,该厂2006年6月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06—62),并于2007年6月20日通过验收。主要生产工艺:外购成品面筋→卷圈→蒸制(产生清洗水)→切断→拌料→称重装袋→高温灭菌→检验→入成品库;该厂的生产废水是清洗蒸锅时产生的废水,这部分废水经过3个沉淀池沉淀发酵后用于绿化和灌溉。信访人举报内容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由于信访人举报生产过程中污水直排到庄稼地里不属实,所以不涉及处理。执法人员以后会加强对类似企业的监管力度,要求慈周寨镇人民政府、上官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反映情况:1、安阳市滑县瓦岗寨乡张虎庄村东500米建了一个石料厂,打石灰面过程粉尘污染。2、石料厂里面还有一家塑料制品加工厂,废气难闻,污染环境。

  1、信访举报不属实,该厂全称:瓦岗寨乡张虎庄李守君石料厂,位于滑县瓦岗寨乡张虎庄村东,负责人:李守君。现场检查时该厂没有生产痕迹,无生产设备无原料产品,已废弃。

  2、信访举报不属实,该塑料制品加工厂无名称,无负责人,多年前已拆除废弃。

  由于信访人举报:1、信访人举报石料厂生产过程粉尘污染不属实,2、塑料制品加工厂废气污染环境不属实,不涉及处理。我局执法人员以后会加强对类似企业的监管力度,要求瓦岗寨乡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反映问题:安阳市殷都区许家沟乡西子针村南边,中联水泥厂生产过程中噪声严重扰民,诉求人家的房屋被震裂无法居住。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不属实。该公司采取基础减震、围护结构、吸音材料、隔音墙、消音器等降噪措施。2018年6月5日监测结果显示不超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殷都区政府已责令企业采取车辆错峰运输、加装隔音墙、控制生产作业时间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排放。

  反映问题: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黄小屯村北侧,有一家生产氧化锌冶炼厂,排放废气,污染环境。2010年至今一直生产,诉求人认为该厂环保设施不达标,龙安区环保局对其有包庇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企业名称为:安阳市红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原名为安阳市龙安区红星磁选厂,2010年7月建厂,2014年更名为安阳市红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秀珍,位于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镇黄小屯村,该企业2016年12月7日通过关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33家)备案的公告。该公司主要产品为氧化锌,主要生产设备:回转窑1台,V型冷却管1组,圆盘给料机,皮带输送机,回转窑配套袋式除尘设施1套。生产工艺:原料-配料-熔炼-表冷-袋式收尘(氧化锌产品)。

  (一)关于“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黄小屯村北侧,有一家生产氧化锌冶炼厂,排放废气,污染环境。2010年至今一直生产,诉求人认为该厂环保设施不达标”问题。2018年6月7日,龙安区环保局会同马投涧镇镇政府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由于市场原因未生产。经查,2017年2月,该公司进行了深度提标治理,更新袋式除尘设施,并加装脱硫设施。2017年5月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设施,2017年9月21日对废气在线监测设施核查(龙环【2017】133号)。经查阅该公司2017年9月至今的在线数据,未发现超标现象。

  (二)关于“龙安区环保局对其有包庇行为”问题。经查,未发现龙安区环保局对该公司存在包庇行为。龙安区委、区政府责成龙安区环保局、马投涧镇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环保监管,严格执法。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反映问题:安阳林州市城郊乡林州新达焦化有限公司;夜间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排放刺鼻气体,脱硫废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渗坑排放。环保手续不完善,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搬迁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群众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结果:1.关于夜间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排放刺鼻气体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实。林州新达焦化有限公司主要工段全部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经查看2018年以来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该企业为国控污染源,也是林州市重点监管企业之一),未发现有异常或超标排放现象。2.关于脱硫废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渗坑排放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实。林州新达焦化有限公司采用钙钠“双碱法”工艺对焦炉炼焦烟气进行脱硫处理,配套建设了脱硫塔、再生罐、地下槽、循环池等设施,整个脱硫过程脱硫液循环使用,不外排。3.关于环保手续不完善,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搬迁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林州新达焦化有限公司环评手续齐全,经过环评审批和验收,并申领了《排污许可证》,不存在环保手续不完善问题,但存在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搬迁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今年9月底前,应搬迁居民将全部搬迁到位。

  问责情况:1.对合涧镇镇长路红卫进行约谈,对合涧镇主管环保副职吴政军予以诫勉谈话。2.对黄华镇镇长李良进行约谈,对黄华镇土楼村党支部书记方书昌予以党内警告。3.责成林州新达焦化有限公司对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卢爱捷予以撤职。

  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原康镇原康村南坡有多家养殖场与居民家相邻,大安村南坡有几十家养猪场与岭底沟村相隔一条路,秦家岗与白庙村中间有几十家养猪场,距两村100多米,而且在村级公路两旁,行人穿过养殖场地段时感到恶心。白庙村南有几十户养猪场与村相隔一条河,北连村西有几十家养猪场与村相邻,西华村周围有多家养猪场、养鸡场与村相距三四十米,有的养猪场、养鸡场与农户是隔壁。北小庄村东南有几十家养猪场与村相邻,南小庄村东有多家猪牛场,而且是在村级公路两旁。牛窑沟小桥村养猪场的粪尿直接流入河床。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实,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涉及林州市原康镇6个行政村的269家养殖场,均在禁养区内,共养猪39650头,养鸡95200只。2783头。剩余的于6月25日前完成畜禽转移、出售,7月31日前完成剩余幼崽转移、出售,确保在7月31日前禁养区内养殖场全部取缔、关闭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林州市政府按照《林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要求,决定对6个行政村禁养区内的养殖场进行取缔、关闭。截至目前,已取缔、关闭26家养殖场,转移、出售猪。

  问责情况:1.对原康镇镇长吕澎亮、农牧局副局长赵兴林进行约谈。2.对原康镇主管环保副职郭学伟予以诫勉谈话。3.对农牧局畜牧经济科科长付保铭政务警告。

  反映情况:原康镇大安、连家坡、南小庄、西华、宋村岗、砚华台、大荒、秦家岗等村,有的养猪场、养鸡场离村民家只有几十米,臭气薰天,苍蝇蚊子到处都是,气味难闻,群众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实,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涉及林州市原康镇8个行政村,禁养区内有养殖场34家,共养猪1760头,养鸡12000只。

  处理及整改情况:林州市政府按照《林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要求,决定对8个行政村禁养区内的养殖场进行取缔、关闭。截至目前,已取缔、关闭3家养殖场,转移、出售猪800头。剩余的在6月25日前完成畜禽转移、出售,7月31日前完成剩余幼崽转移、出售,确保在7月31日前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全部取缔、关闭到位。

  问责情况:1.对原康镇镇长吕澎亮、农牧局副局长赵兴林进行约谈。2.对原康镇主管环保副职郭学伟予以诫勉谈话。3.对农牧局畜牧经济科科长付保铭政务警告。

  反映情况:安阳市殷都区许家沟乡西子针村,中联水泥厂生产过程中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不属实。该公司采取基础减震、围护结构、吸音材料、隔音墙、消音器等降噪措施。2018年6月5日监测结果显示不超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公司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但周边群众有诉求。为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噪声和粉尘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彻底解决企地矛盾,殷都区政府已责令该企业采取车辆错峰运输、加装隔音墙、控制生产作业时间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排放。同时,区乡两级政府已启动对该公司东墙外进村道路的拓宽整修项目,并正在就搬迁工作进行协商。

  反映情况:濮阳市清丰县纸房乡杨拐村,1、村北路面有个臭水沟,生活污水、垃圾、粪便乱排入水沟,气味难闻,无人治理。2、臭水沟边有个汽车修理厂,喷漆气味难闻。3、村东有个垃圾堆,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调查情况如下:问题1:举报地点位于纸房乡杨拐村北,为杨拐村北垃圾沟,属于干涸沟,并非臭水沟。沟内垃圾是附近居民乱扔的生活垃圾和农业麦秸秆。问题2:该汽修厂名称为清丰县万志峰汽车维修站,该维修站于2018年3月8日注册营业执照,清丰县人员现场检查时,该站喷漆车间并未使用,县交通运输局已于2017年12月对喷漆车间进行了查封。县交通运输局在接到该举报件后,立即对维修站烤漆房进行了现场拆除。问题3:村东有个垃圾堆,无人管理。纸房乡政府工作人员联合杨拐村村委班子成员及北京环卫公司清洁员立即对该垃圾堆进行了现场清运,并彻底清理打扫干净。

  处理及整改情况:纸房乡政府协调市政园林局与北京环卫公司,已清运干涸沟内所有生活垃圾至垃圾填埋场。交通运输局已将汽修厂烤漆房拆除完毕,并对经营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反映情况:武陟县马村村长马新坡在村边建了一个塑料加工厂,占地约8亩,机器噪声扰民,气味难闻,废水直排村内河里,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举报件所反映塑料厂全名武陟县黄桥塑料制品厂,位于武陟县乔庙镇马村村南,法人代表康雅娜,占地约2500平方米,总投资约50万元,主要产品为一次性塑料餐具,主要原料为聚丙乙烯经注塑、冷却、检验即为成品。2018年 1 月,该公司年产1000万套塑料餐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通过武陟县环保局审批(武环评表〔2018〕02号)。关于气味难闻问题。经现场查看,该企业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安装了UV光解设备和除尘设备,且能够正常运转,厂周边未发现气味难闻情况。关于废水直排村内河里问题。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厂区建有硬化水池,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周围未发现废水直排村内河里情况。关于机器噪声扰民问题。该企业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对主要生产设备加装了减振基础,对生产车间采取了密闭措施。6月12日,该企业委托河南宜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经检测,该企业废气、噪声均未超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该企业的监管,确保其治污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督促并要求该企业,将环境治理和检测结果向周围群众公示公开,以赢得周围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反映情况:1.焦作市武陟县詹店镇工业园河南玖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持续1年(另厂区内隐藏一个无手续危险化学品加工窝点);2.焦作市武陟县疙瘩乡河南正德铝业有限公司,生产持续两年;3.武陟县詹店工业园(河南晶锐光电有限公司院内)河南锦贸装饰有限公司,新建企业存在时间1年,位置隐蔽,存在时间1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武陟县詹店镇工业园河南玖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持续1年(另厂区内隐藏一个无手续危险化学品加工窝点)问题。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河南玖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武陟县詹店镇马营村南,由于该公司未取得环评批复,擅自建设,2016年8月24日,武陟县环保局依法对其立案处罚,处以6万元罚款(武环罚〔2016〕27号);2018年6月4日,该公司《年产40万㎡铝单板幕墙及铝蜂窝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了专家技术评审,目前正在报批中。2018年6月9日,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建设有剪板机2台、折弯机2台、自动喷漆生产线一条、磷化池一套,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经询问相关负责人,该公司确系有断续生产环境违法行为。该情况属实。在厂区周围仔细排查后,未发现投诉人所反映的危险化学品加工窝点。该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焦作市武陟县疙瘩乡河南正德铝业有限公司,生产持续两年问题。经查,该举报基本属实。河南正德铝业有限公司位于武陟县圪垱店乡圪垱店村北,2016年1月,该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铝单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武陟县环保局审批(武环评表〔2016〕02号)。由于该公司加热喷漆和金属表面清洗车间未取得环评批复,擅自建设。武陟县环保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于2016年8月22日,武陟县环保局依法对其立案处罚,处以5万元罚款(武环罚〔2016〕31号)。2018年6月4日,该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装饰铝单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专家技术评审,目前正在报批中。2018年6月9日,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北侧喷涂车间安装有自动喷漆生产线一条、磷化池一套,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经询问相关负责人,北侧喷涂车间生产线确系有断续违法生产情况。

  (三)关于武陟县詹店工业园(河南晶锐光电有限公司院内)河南锦贸装饰有限公司,新建企业存在时间1年,位置隐蔽,存在时间1年问题。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河南晶锐光电有限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不是生产实体,举报件中提到河南锦贸装饰有限公司实际在河南宏达玻璃有限公司院内。举报中“关于武陟县詹店工业园(河南晶锐光电有限公司院内)河南锦贸装饰有限公司”不属实。河南锦贸装饰有限公司位于詹店工业园区河南宏达玻璃有限公司院内厂房东侧,经现场核查,河南锦贸装饰有限公司已取得武陟县发改委备案,未办理环评手续。2018年4月1日,租赁河南宏达玻璃有限公司厂房,2018年4月20日,该公司购买并安装了数控板料折弯机2台等部分设备(发票为证),现场未发现生产迹象,并非举报反映的存在时间1年。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对河南玖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武环责改字〔2018〕49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武环罚先〔2018〕50号),处以5万元罚款,行政拘留手续已移交武陟县公安机关进行审理。(二)对河南正德铝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武环责改字〔2018〕50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武环罚先〔2018〕51号),处以5万元罚款,行政拘留手续已移交武陟县公安机关进行审理。(三)对河南锦贸装饰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武环责改字〔2018〕48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武环罚告〔2018〕49号)。(四)举一反三,在武陟县范围内对同类行业开展大排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重实施处罚。

  问责情况:(一)2018年6月12日,圪垱店乡党委给予圪垱店乡政府副乡长金菊梅约谈处理。(二)2018年6月12日,詹店镇党委给予詹店镇政府环境攻坚办主任张红星约谈处理。(三)2018年6月12日,武陟县环保局纪检组给予武陟县环境监察大队县东环保所原所长张爱民约谈处理。

  反映情况:南阳市唐河县城郊乡仝营村,有一家洗涤厂使用燃煤烧锅炉,锅炉无相关手续,废气污染环境,废水直接排放,诉求人要求尽快取缔。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问题属实。举报人反映的洗涤厂位于唐河县城郊乡仝营村,企业全称为唐河县城郊乡碧草坊洗涤中心。该洗涤中心主要生产设备有蒸汽洗涤机2台、布草烘干机1台、自动熨平机1台、1蒸吨/时锅炉1台。主要以洗涤清洁宾馆布草为主,日洗涤清洁宾馆布草200套左右,生产工艺为宾馆布草-蒸汽洗涤-烘干-熨平-整理包装-配送。该厂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且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有废气、废水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9日上午,唐河县环保局牵头,公安局、城郊乡人民政府配合,组成联合执法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对该洗涤厂进行依法取缔。现场依法拆除燃i煤锅炉,清除燃料煤约1.5吨;依法拆除、封存该厂配套设备蒸汽洗涤机2台、烘干机1台、自动熨平机1台,并对业主进行批评教育,防止反弹。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庙下镇杨沟村北坡,马帅峰石料厂违法开采,强行开挖耕地,粉尘污染严重,生产废渣直接倒在耕地里,污染严重。多次向汝州市环保局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涉案企业的基本情况。信访人反映的马帅峰石料厂实为汝州市锦隆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帅峰。该公司杨沟村建筑用砂岩石项目位于汝州市庙下镇杨沟村北。2016年该项目经汝州市发改委备案,文号为汝发改〔2016〕399号,2017年汝州市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汝环审批〔2017〕17号。

  (二)关于违法开采,强行开挖耕地调查情况。反映情况不属实。经汝州市地矿局核实,汝州市锦隆实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通过竞拍取得了杨沟村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备案号为豫直汝州采矿〔2016〕17410号,为有证开采。2016年汝州市鑫润土地测绘服务有限公司曾对该厂进行现场测绘,确定占地性质为草地。

  (三)关于粉尘污染严重,生产废渣直接倒在耕地里,污染严重。多次向汝州市环保局反映未解决的调查报告。查阅举报记录,2017年11月期间,信访人向不同部门举报反映马帅锋非法开采,污染环境等问题。当时,该公司厂房基础设施未建成,生产设备已基本建成,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完善,厂区存在道路扬尘污染现象。市环保、地矿等部门执法人员多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要求该企业购置洒水车辆、建设喷淋设施,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由于周边群众纠纷问题,该企业已于2018年4月自行停止建设。2018年5月23日,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原料堆场有原料露天堆放,未全面覆盖情况,易产生扬尘污染,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已处罚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1.由汝州市庙下镇政府加强属地责任监管,杜绝污染事件发生,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同时处理好周边群众关系,做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2.要求市地矿、环保等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在环保设施建成前,禁止企业擅自恢复生产。

  反映情况:信阳市羊山新区银前村东礼湾村一位姓李残疾人,每车收费80元,让垃圾车在村里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姓李残疾人名叫李辉,居住在信阳市羊山新区龙飞山办事处龙欣居委会东李湾组。李辉以维修门前道路为由,将装修材料、废石料等建筑垃圾约50方倾倒在龙欣居委会东李湾组道路及周边。但其否认让别人到此倾倒垃圾修路每车收费80元,查无事实依据。

  处理和整改情况:信阳市羊山新区公安分局传唤当事人李辉,对其进行训诫教育。当事人李辉承诺改正错误,并承担清运垃圾、覆盖裸土等费用,对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是否收取倾倒垃圾费用问题继续侦办,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进一步加强治安管理和卫生整治,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

  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鄢岗镇山坎村南洼组,一家无名鸭厂无污染防治措施,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信访人反映的养鸭场系商城县华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商城县鄢岗镇山坎村。该合作社于2018年3月建成并从事华英鸭养殖。目前,养殖场曝气池、厌氧池、氧化沟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在建设。养殖产生的鸭粪在场区晾晒后外运肥田,部分废水流入氧化沟,部分流入厂外附近的土坑内,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停业整改。2018年6月1日,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对其立案查处,并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停止向周边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2018年6月11日,商城县环保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15日内完成治理,并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商城县畜牧局对其下达《行政指导意见书》,责令其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目前,该养殖场饲养的鸭子已全部清理完毕,正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和清理养殖场地。在未完成整改或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不达标前禁止养殖。

  问责情况: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鄢岗镇环卫所所长曾道胜进行约谈;对鄢岗镇山坎村党支部书记程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刘克铭诫勉谈话;对商城县畜牧局执法队队长冯文强诫勉谈话。

  51、信阳市商城县

  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鄢岗镇山坎村南洼组有个养鸭场,臭气熏天,蚊蝇滋生,污水直排,污染环境,影响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信访件属重复举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信访人反映的养鸭场系商城县华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商城县鄢岗镇山坎村。该合作社于2018年3月建成并从事华英鸭养殖。目前,养殖场曝气池、厌氧池、氧化沟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在建设完善。养殖产生的鸭粪在场区晾晒后外运肥田,部分废水流入氧化沟,部分流入厂外附近的土坑内,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污水直排问题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令该养殖场立即整改。2018年6月1日,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对其立案查处,并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停止向周边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2018年6月11日,商城县环保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15日内完成治理,并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商城县畜牧局对其下达《行政指导意见书》,责令其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目前,该养殖场饲养的鸭子已全部清理完毕,正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和清理养殖场地。计划于2018年8月15日前完成整改。在未完成整改或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不达标前禁止养殖。

  问责情况: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鄢岗镇环卫所所长曾道胜进行约谈;对鄢岗镇山坎村党支部书记程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刘克铭诫勉谈话;对商城县畜牧局执法队队长冯文强诫勉谈话。

  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李集乡姜棚村有一家黏土砖厂违规生产十余年,焚烧高硫煤炭排放大量有害气体,烟囱冒着滚滚浓烟污染空气,森林良田受到损毁,对当地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来信人讲述该厂西姜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1批)2018年6月19日

『 郑州市郑东新区 』

反映情况: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环保工作人员,要求前程大道机电市场商户所有机器设备停产搬迁,搞一刀切。

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路白沙镇段共有两个市场,一个是中原木工机械市场,一个是中原建材木工机械园,情况分别是:

(一)中原木工机械市场。该市场位于前程路东,前程村辖区,1998年建成,占地40亩,性质为私营企业,属于国有工业用地,经营范围为木工机械销售,市场负责人是朱秀群,共有35家商户。2017年12月中旬,按照郑州市市场外迁办公室工作部署,由政府主导,市场方自行组织,该市场内所有商户已外迁完毕。

(二)中原建材木工机械园。该市场位于前程路西,杜桥村辖区,2016年9月建成,性质为个体企业,市场负责人是张XX。该市场共有58家商户,从事仓储物流和板材、装饰材料、五金等销售,均与市场方签订有房屋租赁协议,目前全部正常营业。

郑东新区管委会白沙镇党委书记、镇长、主管环保副镇长带领环保办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查,前程路白沙镇段共有两个市场,其中,中原木工机械市场商户已全部外迁完毕,中原建材木工机械园处于有序经营中,未发现用于加工生产机械设备,更不存在机械设备加工生产的行为。

郑东新区白沙镇政府工作人员对中原建材木工机械园进行了实地走访,对商户经营者进行了问卷调查,中原建材木工机械园商户杨力等58家商户经营者均表示未收到任何要求停产搬迁的通知,中原建材木工机械园负责人也表示未收到白沙镇镇政府及白沙镇镇环保办书面发出的停产搬迁的通知。同时,中原建材木工机械园网格员葛海涛表示未接到上级或者白沙镇政府要求中原建材木工机械园停产搬迁的通知。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下一步,郑东新区管委会要求各乡(镇)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精神,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同时,加强对中原建材木工机械园的日常监管。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园田路丰庆路中间,北边农业大学3区家属院对面有个农大管理的养殖场气味难闻。

举报提及的“农业大学3区家属院对面有个农大管理的养殖场”全称为河南农业大学家禽种质资源场(以下简称河南农大养鸡场),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2号附109号院,东风路与丰庆路交叉口东北角。该场始建于1981年,于1982年建设完成投入科研养殖,占地面积约27亩,主要从事种鸡的保种、选育,是河南农业大学二级非法人单位,由河南农业大学牧医工程学院管理,属于国家重点科研基地,国内两大地方种质资源基因库之一和全国二十家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评定机构之一,没有独立营业执照。河南农业大学法定代表人:张XX;组织机构代码证:。

2018年6月11日,金水区环保局、农委、城市综合执法局和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单位主要领导带领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处理,但农大养鸡场以科研基地为由,不让进入现场。随后金水区区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到场,仍未被允许进入现场,随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经多方协调,由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农委、城市综合执法局和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执法队进入现场检查。

经金水区环保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农委和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联合进入现场实地调查。该养鸡场共有鸡舍16栋,其中只6栋养殖有种鸡,现场接待人员介绍目前存栏量约4900多只,具体情况如下:1.该资源场在5号鸡舍外有一处面积约10平方米左右的渗坑,坑内积水颜色较深,上面漂浮有多种垃圾和杂物,5号鸡舍外有两条明显人工开凿的明沟连通该渗坑,沟内有鸡粪等污物,现场未发现有任何污水处理设施;2.资源场西北侧有一鸡粪晾晒区,共筑有4个水泥矮池,面积约20平方米,里面堆积有少量鸡粪;3.该养殖场气味难闻,主要原因:①鸡舍中鸡的粪便与鸡身上散发的混合气体扩散到舍外所致;②该场对清出鸡舍的粪便处理方式有问题:采取露天堆放、晾晒后再定期外运,导致粪便在存放过程中向空气中散发臭味;4.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提供任何相关环保手续。

2016年6月7日,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网格人员社区网格长发现农大养鸡场气味难闻影响周边环境,按照网格长的工作职责,社区网格员按照相关要求将该情况记录到网格日志,并立即联系河南农大养鸡场,要求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因职权所限,加之河南农业大学称河南农大养鸡场为科研单位,拒绝进入,只能督促其加大消杀力度,及时处理粪便垃圾,消除异味,并让农大养鸡场出具消杀记录。

2016年6月12日,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配合执法中队对河南农大养鸡场设置的合法性进行调查,执法人员向农大养鸡场负责人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手续。农大养鸡场负责人表示他只是一个副站长,不清楚有无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016年6月13日,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社区网格人员再次和执法人员到农大养鸡场,农大养鸡场负责人出具了河南农业大学牧医工程学院关于该养鸡场为科研用地的证明。

2016年6月14日,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社区书记和执法人员到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农大畜牧学院提供了相关搬迁规划和建设规划方案,计划于2017年底搬迁完成,但未能提供市容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手续。2018年6月15日,社区工作人员配合执法人员到农大养鸡场做现场检查笔录。

2016年7月,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为督促养鸡场进行整改,向河南农业大学发出《致河南农业大学的函》,要求加强粪便、垃圾处理。河南农业大学牧医工程学院对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发出函给予了回复。

2016年8月5日,接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农大养鸡场问题后,金水区农委紧急约谈河南农业大学牧医工程学院副院长李XX、种质资源场具体负责人罗XX。在询问相关问题后,建议该场尽快搬迁,李XX表示学校计划在2017年底前实施搬迁。对于鸡叫噪音,下一步研究安装隔音板可行性;对于粪便污染,则采取及时清理、打包清运、缩短停留时间的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2017年11月,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豫教社区分包领导及社区书记到河南农业大学找相关负责人,要求该养鸡场尽快搬迁,河南农业大学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推迟搬迁时间为由进行答复。

2017年12月,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分包社区领导、城管科科长、社区书记再次到河南农业大学见校方主要负责人张XX,校方表示因土地办理问题推迟搬迁,并向金水区政府递交了一份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称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出于卫生、环保等原因,质疑和责难农大养鸡场,令学校声誉蒙尘,无视养鸡场建设早于社区,责怪社区没有提出实质性、有助于推动搬迁的措施。

2017年12月14日,金水区农委再次约谈河南农业大学家禽种质资源场相关负责人李XX、罗XX,就其之前承诺2017年年底以前整体搬迁却未实施问题进行问询,要求其做出情况说明并尽快履行承诺。

2018年1月2日,金水区农委根据工作需要,对河南农业大学家禽种质资源场的用途及属性进行深入调查,尽管依据对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可以认为该场具有教学、科研用途,但我们仍然明确告知其现在所在区域已发展为闹市区,已不适合再继续养殖,强烈建议其尽快搬离闹市区,并且在存续期间仍然要严格按照2016年8月提出的整改要求加强粪便管理和噪音控制,以最大限度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同时,2016年8月至今,金水区农委数次对该场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并填写巡查记录(10份),屡次督促该场增加粪便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建议按承诺时间搬离。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多次督促河南农大迅速搬迁,安排专人联合执法局,要求鸡粪日产日清、每日消杀,下发《郑州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书》达303份,并记入网格日志。

(三)2016年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的整改上报情况

2016年8月5日,接到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东风路与丰庆路口东北角‘河南农大养鸡场’养殖噪声和粪便污染,严重危害周边环境”问题后,金水区立即对该场进行调查执法,发现确实存在上述问题。为此,金水区明确提出并要求其承诺严格执行“改进粪便处理方法、杜绝露天堆放现象,在饲料中添加微生态制剂、减少臭味的产生,加强环境消毒、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将种公鸡分区隔离、减少噪声污染”等整改措施;同时,强烈建议其尽快搬离现址,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河南农业大学相关负责人明确表态,将严格履行相关整改措施,并提供了相关搬迁规划,承诺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搬迁。

根据以上情况,2016年8月6日,金水区上报了整改情况报告:一是加大巡查力度并派专人盯守督促河南农大养鸡场粪便处理情况,要求其做到日产日清,药物及时消杀,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二是要求河南农业大学相关负责人在该鸡场暂时存在期间严格履行整改承诺:1.改进粪便处理方法,每天及时清理粪便,及时打包清运,缩短鸡粪在场区的停留时间,杜绝露天堆放现象;2.通过在饲料中添加微生态制剂,减少臭味的产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围的影响;3.加强环境消毒,积极开展疫病监测,维护公共卫生安全;4.将种公鸡分区隔离,最大程度地减少鸡叫声对环境的噪声污染。三是明确告知并强烈建议其尽快搬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同时,进一步督促河南农业大学尽快拿出鸡场迁建详细计划,争取早日动迁。四是建议中央环保督察河南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将此问题转河南农业大学处理。

综上所述,交办问题属实。

2018年6月11日夜里9点多,经省政府约谈后,河南农业大学召开会议,研究同意该场搬离现址。

1.金水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6月11日对该单位下达了郑州市金水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金环罚责改[2018]第0048号),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继续排水的非法行为,并将现有水坑内的污水和垃圾进行清理。针对河南农业大学下属家禽种质资源场利用渗坑进行处理废水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5号鸡舍外的渗坑和人工开凿的两条明沟已被填埋。

2.河南省农业大学和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对该场内鸡舍进行了搬迁和拆除。截至6月14日凌晨3:00,现场除了三排办公用房未拆除外,鸡场拆除完毕。

3.金水区农委于6月13日组织人员对该养殖场所进行了全面消毒,杀菌灭源,净化环境,以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鸡舍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已用防尘网全部覆盖,同时,每两小时进行一次洒水喷淋。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督察组要求,彻底解决“河南农大养鸡场”相关问题,并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查摆、深入整改,全力抓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郑州市金水区纪监委已启动追责程序。

反映情况: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村10组,1.有一个大型硅石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没有相关手续,2.硅石厂对面是大型煤粉厂,占用百姓30亩耕地,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生产产生的黑煤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企业老板名字叫申长建,大金店镇第一书记郭建刚参股,包村干部孙振华两人形成保护伞。

硅石厂实名为登封市锦荣磨料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村,用地面积约5亩,法人代表王书强,公司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580XB),主要经营硅石粉碎项目。2010年5月办理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审批意见。该公司因法人王书强与合伙人申长建经济纠纷自2014年8月停产至今。

煤粉厂实名为登封市神飞商贸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村,用地面积约7.1亩,法人代表申长建,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8652L),主要经营煤炭储煤运销项目。2011年11月取得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意见。该公司因市场原因和资金紧张原因,2014年6月停产至今。

2018年6月13日,登封市环保局、登封市国土局、登封市工商局、登封市纪委和登封市大金店镇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

1.登封市锦荣磨料有限公司占地4200平方米,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环评手续,建有封闭厂房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目前企业处于长期停产状态,不存在环境污染情况。

2.登封市神飞商贸有限公司占地4200平方米,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环评手续,建有封闭厂房,厂房内安装有喷水降尘设施,无任何设备和物料。无生产迹象,没有污水外排和环境污染情况。

3.郭建刚为大金店镇党委书记,孙振华为大金店镇机关干部,经查,均未发现参股和充当企业保护伞情况。

经走访以上两个企业周边5户群众,均表示近年来没有运煤车辆出入、没有生产经营情况。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下一步,我们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密市白寨镇堂沟村大华涂料厂生产过程中产生难闻气味,污水乱流,水还流到村里的庄稼地,影响百姓生活。白天不干关着门,晚上干。原举报过处理过,又开始生产了。

大华涂料厂已于2016年7月搬迁完毕,2017年2月营业执照已注销,其厂房现被郑州健坤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租用。郑州健坤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无纺布项目于2017年7月6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密环建〔2017〕124号);生产工艺:原料—热熔挤出—长牵成网—分切—检验—剪裁—包装—成品。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有1套光氧催化装置。

2018年6月12日,新密市白寨镇人民政府、新密市工商管理和新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郑州健坤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处于在建状态,处于停产。

(一)关于生产过程中产生难闻气味问题

郑州健坤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无纺布项目生产线处于试运行阶段,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1套光氧催化装置正在运行。2018年4月29日,该公司委托河南思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其项目废气、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污染因子均在排放限值以内。

(二)关于污水乱流,水还流到村里的庄稼地,影响百姓生活问题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污水乱流,对周围10余居民户进行走访,均未反映水流到村里庄稼地里情况。

(三)关于白天不干关着门,晚上干。原举报处理过,又开始生产了问题

2018年5月至今,郑州健坤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2018年6月13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周边10名群众进行走访,均未反映该公司污染问题。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确保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中牟县狼城岗镇有100余家畜禽养殖场,占地2000余亩,全部在黄河滩区和可耕地的禁养区内,污水露天排放,粪便露天堆放,对地下水和空气造成圾大的污染。希望1,依法拆除禁养区内全部畜禽养殖场(小区);2,加强监管措施防止违规建场,让天更蓝水更绿。

狼城岗镇位于中牟县东北部,下辖15个行政村,人口近4万人,其中7个行政村2.8万人在黄河滩区内生产生活。2009年响应上级号召,全面启动砖瓦窑厂拆除工作,2011年全部拆除完毕,共拆除窑厂365座。根据《中共中牟县委 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拆除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的实施意见》(牟发〔2011〕6号)文件精神,中牟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沿黄三镇砖瓦窑厂拆除后的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土地属性,原窑厂在可耕地上建设的在窑厂拆除后进行了复耕,不在可耕地上建设的窑厂在窑厂拆除后部分转建了养殖场。

2016年中牟县政府将黄河滩区划定为禁养区后,狼城岗镇政府对在禁养区内263家养殖场实施了关停,其中黄河滩区内养殖场155家。

2018年6月12日下午,中牟县狼城岗镇政府立即召开了全镇干部参加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会议,针对交办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及时启动污染处置应急预案。中牟县畜牧中心副主任王XX在会上作了相关要求。会后,狼城岗镇相关人员连夜行动,书记、镇长亲临一线,动员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对全镇所有行政村养殖场,特别是滩区内的养殖场展开全面细致的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情况如下:

(一)排查情况:狼城岗镇共排查出黄河滩区规模养殖场15家,占地342亩。其中:养猪场14家,占地72亩,存栏生猪2230头。奶牛场1家,占地270亩,存栏400头。2018年年初,狼城岗镇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原清空的规模养殖场有复养现象,并于2018年1月18日对15家规模养殖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于2018年2月18日整改到位。在3月份检查验收时,仍发现还有养殖场没有整改到位。2018年4月2日,又对没有整改到位的养殖场重新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2018年5月31日全部整改到位。2018年6月12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查办问题时14家规模养猪场仍有部分生猪没有清空,1家奶牛场有粪污乱堆乱放现象。

(二)监管情况:中牟县畜牧中心督导人员于2018年6月6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狼城岗镇黄河滩区内有数家规模养殖场户有复养现象,粪污有直排现象,当即责令该镇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于当日向该镇下发了问题交办单,之后畜牧中心督导人员一直在跟进督促,要求该镇迅速处置,消除污染隐患,并要求6月14日前整改到位。中牟县2016年将黄河滩区划为禁养区,2017年2月10日前狼城岗镇关停了禁养区的养殖场,由于个别养殖场受利益驱动,出现了复养现象。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中牟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了狼城岗镇污染整治专项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截至目前,14家生猪规模养殖场和粪污清理完毕,并实施了断水断电,饲料和设施设备清离了现场,恢复生态面貌;对1家规模奶牛场粪污及时清理,堆积发酵后还田,消除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下一步,我们将举一反三,对中牟县狼城岗镇辖区内所有养殖场(规模场和养殖户)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立查立改,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对已关停的养殖场加强巡查监管,防止复养,对还未关停的养殖场加强粪污综合利用的指导与监管,防止粪污直排,污染环境。

1.2018年6月4日、13日,中牟县公安局对曹XX、朱XX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罚决字〔2018〕第10443号、10468),依据《环保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决定对两人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

2.中牟县纪检监察部门已经启动追责程序。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河南省个别市县普遍存在负责维护运营的第三方与当地环保部门相互串联、勾结,通过调整技术参数及篡改监控数据以降低当地空气质量标准,特别是河北先河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的郑州、开封等地市更为严重,请严肃查处,将不负责的第三方永远踢出河南。

郑州市现有9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11个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和9个市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

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谁考核谁监测”的要求,2016年10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对国控监测子站进行事权上收,同月,郑州市9个国控子站的日常运维管理交于国家生态环境部委托第三方(河北先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管理;2017年6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引入第四方质控单位(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三方运维单位的日常运维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第三方运维单位和第四方质控单位直接对国家生态环境部负责。

2017年10月,11个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由河南省环保厅委托第三方运维单位(河南鑫属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管理;2016年,9个市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由市环保局委托第三方运维单位(河南鑫属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管理。

2018年6月13日,郑州市环保局立即组织人员,对全市是否存在第三方与市局及各县(市、区)环保局相互串联、勾结,通过调整技术参数及篡改监控数据以降低当地空气质量标准的现象,及是否存在各县(市、区)政府是否与运维单位相互配合,进行人为干扰监测的行为进行了深入查证。经查,郑州市辖区未发现上述问题。

河北先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受国家生态环境部委托,对郑州市9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进行管理,直接对国家生态环境部负责。9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仪器的参数设置由国家生态环保部指定,仪器状态参数由子站数据采集器采集并实时上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平台,国家环境监测总站质控人员能够实时监控仪器参数,如果发现异常情况,会及时安排第四方质控单位进行现场质控核查,确保第三方运维单位运维规范、行为公正。凡是涉及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的问题,市环保局都是严格按照生态环保部事权上收的相关规定、《关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总站气字〔2017〕94号)的要求,第一时间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进行请示,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协调运维单位进行处置。

此外,11个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由河南省环保厅托第三方运维单位(河南鑫属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管理,由河南省环保厅对运维质量进行监督考核,郑州市环保局协助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切实做好监测保障和趋势分析。9个市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由郑州市环保局委托第三方运维单位(河南鑫属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管理,由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进行日常运维质量监督考核,目前,经过深入自查,没有发现第三方运维单位规范调整技术参数及篡改监控数据的情况。

经郑州市各级环保系统的核查与自查,未发现辖区政府和市(县)环保部门存在与第三方运维单位相互串联、勾结干扰监测的情况。

综上所述,此举报不属实。

今后,我们将加强辖区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站的巡查和监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荥阳崔庙镇镇领导为了政绩,引进个人企业“天瑞水泥厂、石料厂”。开山采矿致使青山被毁、绿水被断。生产时产生大量粉尘噪声,严重破坏生态,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希望当地政府恢复绿色植被,发展林业,退耕还林,把这里变成青山绿水的森林公园。附件:尘土旅游记、朝军生来信、老领导朝部长儿子郑州几个老战友来信、省直退休老干部心声。希望环境污染问题得到解决!

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10000t/d带18KW余热发电生产线,是省政府重点工程,2009年建成投产,总投资18亿元,设计年产熟料320万吨。注册资金52000万元,总资产320000万元。企业现有职工600余人,其中荥阳市当地职工约300人,占企业总人数的50%。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自投产以来,实现销售收入62.26亿元,为当地贡献直接税收8.2亿元,间接税收2.83亿元,合计贡献税收11.03亿元。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19日获得环保部环评批复;2008年9月27日通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备案(豫发改工业〔2008〕1390号);2013年9月10日通过环境保护部验收(环验〔2013〕200号)并准予该项目正式投产。2017年根据郑州市政府要求,建设完成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示范工程,实现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200mg/m、二氧化硫小于100mg/m和颗粒物小于20mg/m的目标。

此条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旋窑工艺,中央集中控制系统,全部自动化操作,核心设备均从国外引进,产品广泛应用于南水北调、黄河大桥、郑州地铁、城际高铁、京珠高速等重点工程。与项目配套的18MW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于2009年9月开工建设,于2010年7月并网发电,属资源综合利用电站。

2018年6月13日,荥阳市崔庙镇、荥阳市环保局、荥阳市国土局等单位到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矿区进行了现场调查。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水泥回转窑、矿区开采、骨料生产线未见生产作业现象,正在进行二期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经查,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矿山矿区位于荥阳市崔庙镇芦庄村,采矿权人为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矿山企业名称为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荥阳市芦庄矿区水泥灰岩矿。该矿山于2016年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矿区面积1.8124平方公里,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有效期限至2018年3月9日。矿山基建期之前,公司边对矿区爆破安全距离内百姓房屋进行拆迁并在新村安置。

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荥阳市芦庄矿区水泥灰岩矿采矿证于2018年3月9日到期,荥阳市国土局责令该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停止开采行为,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停字〔2018〕第5020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改字〔2018〕第5020号),并抄告荥阳市崔庙镇政府和荥阳市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制止。3月份荥阳市国土局、荥阳市崔庙镇政府对该矿山企业的计费装置和集配装置进行了拆除,该矿山已全面停止生产作业。在办理矿山采矿许可证前,该公司已委托河南省地质矿产开发局测绘地理信息院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并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保护设计方案内容实施,对已开采完毕的区域采用渣土平整、覆土绿化、建挡土墙、砌排水渠等措施,修复矿区地形地貌、消除矿区地质灾害的发生、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减少矿区水土流失。

目前正在恢复治理当中,其中恢复治理分为两部分,矿区西侧,为治理第一期,一期已完成恢复治理亩),于2017年恢复治理,现状依托矿区地形,修建排水沟,分层分批次治理,该区域已全面种植绿色植被,完成恢复,完成台段平整回填渣土10.2万m3,表层履土27213.6 m3。已栽植绿化苗木(龙柏)2000棵。完成浆砌毛石排水渠763.34m3(1539.04米)。第二期于2018年恢复治理计划面积130亩,目前已完成80亩,种植树木3500余株,一、二期治理完毕后,总治理面积达181亩。计划边坡治理边剥离开采区废石20万m,已完成7.5万m;表层覆土13万m,已完成5万m。栽植绿化苗木(龙柏)10000棵,已完成栽植2000棵,种植草坪5万㎡,已完成草籽播散3万㎡。设计浆砌毛石排水渠3000余米。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目前,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矿区正在逐步进行生态恢复治理,企业对周边群众进行了拆迁安置。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依法查处到位。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桥沟村村民举报其鑫固化工厂生产化工产品,生产时产生难闻的气味,污水乱流,污染环境。去年举报过以后,现在是白天不敢干,晚上干,希望能得到解决。

被举报单位企业工商注册名称为:河南鑫固防水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岳村镇桥沟村,法定代表人张XX。年产1000万㎡防水卷材项目于2012年8月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郑环建〔2012〕65号),2013年12月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郑环验〔2013〕113号);主要生产设备:防水卷材生产线1条、天然气导热油炉1台;生产工艺:原料(沥青、SBS/APPA、滑石粉、胶粉)—混合—浸渍—覆膜—压延—冷却—储存—调偏—计量—收卷;配套污染防治设施:3个喷淋罐、1台电捕焦油器,1座浮油收集池。

2018年6月13日,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车间内有轻微气味。

(一)关于举报鑫固化工厂生产化工产品,生产时产生难闻的气味问题

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为防水材料生产销售,按照原料的种类和生产工艺,防水卷材不属于化工类产品;该公司对产生气味的浸涂、输送、加热、混料、搅拌工段设置集气罩、使用密闭管道和密闭罐体,生产废气收集后引入沥青烟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沥青烟气处理工艺为集气烟室收集+碱液喷淋洗涤+丝网除雾+活性炭吸附+电捕焦油器,处理后烟气通过烟囱高空排放。车间内有轻微气味。

(二)关于污水乱流、污染环境问题

该公司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该公司厂区废水乱流现象。

2017年8月24日,该公司委托河南省政院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

2018年4月21日,该公司委托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下一步,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市环境污染防治标准进行日常检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按照污染源“双随机”要求,加强现场环境执法监管,确保各项指标达标排放。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举报:郑州市新密市超化镇李坡村正泰耐火材料厂生产耐火砖,紧邻着几个小区,生产时废气、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郑州市新密市超化镇李坡村正泰耐火材料厂工商注册名称为河南省新密正泰耐材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超化镇李坡村,法定代表人巴XX,营业执照注册号931,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耐火材料生产用能系统优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9年5月25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建表〔2009〕137号),因隧道窑改用罐装天然气烧结替代原双段煤气发生炉烧结导致审批烧结工艺发生改变,2016年列入郑州市环保违法违规清理整改属完善备案类建设项目。产能及产品为:年产10万吨耐火高铝砖和硅砖,生产工艺为:原料—粉碎—研磨—混料—成型—烘干—烧结—冷却—成品,主要生产设备:2条198米燃气隧道窑及配套的粉碎、混料、成型等设备,配备的污染防治设施有4套脉冲袋式除尘器、生产设施全部置于密闭生产车间内。

2018年6月13日,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河南省新密正泰耐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一)关于紧邻着几个小区问题

该公司项目建于2006年8月。2011年超化镇规划在该公司西侧约10米处、北侧约600米处、东侧约1000米处陆续建成李坡村新农村社区、申沟村新农村社区、黄固寺村新农村社区,并相继投用。

(二)关于生产时废气、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该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自2016年5月起停产至今,期间由于抵押借款债务问题被法院查封。

2018年以来,新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多次对该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均处于停产状态。经现场对附近居民进行走访调查,均未反映该公司污染问题。

综上所述,此举报不属实。

下一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将对该公司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复产前督促其按照耐材行业污染防治标准进行规范整改,待污染物监测达标后,方可正式投产。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密市大隗镇黄湾寨村大队部对面有一个造纸厂,生产污水晚上偷排到黄湾寨村南边河里,还排放到农田里,向环保所的人反映过,制止了一段时间,又开始了。

新密市大隗镇黄湾寨村村委对面造纸厂,工商注册名称为郑州东鑫纸业有限公司(总厂),2012年3月19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综合整治验收。2016年11月被新密市人民政府列入清理完善备案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年产20万吨高档包装纸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6年12月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公告(郑环文〔2016〕183号)。该厂主要生产设备有3条造纸生产线和2台天然气锅炉,主要产品瓦楞纸,原材料是废纸,生产工艺:原料→粉碎→烘干→复卷→分切→成品,该公司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有日处理10000m物化+生化废水处理设施1套,处理后废水达到新密市造纸群工业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后,由专用管道排入新密市造纸群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018年6月12日,新密市大隗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经查,该厂东侧是住户(厂界外的20米处有11户居民)、西侧是农田、南侧是农田、北侧是公路,3条造纸生产线和锅炉处于停运状态。

1.关于“生产污水晚上偷排到黄湾寨村南边河里”的问题

经查,该厂生产废水达到新密市工业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后,经公司专用管道排入新密市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该公司污水处理厂距离最近的双洎河大隗镇河段约1500米,日常监管未发现有偷排现象。

2.关于“生产污水偷排到农田里”的问题

经查,该厂污水处理厂距离最近的农田约50米,未发现有偷排至农田的痕迹。

3.关于“向环保所的人反映过,制止了一段时间,又开始了”的问题

经查阅信访受理记录,2018年至今,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未接到反映该厂环境污染问题信访投诉。

该厂生产废水2017年至今分别监测6次,未监测出有超标排放情况。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企业监管,确保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反映情况:1.2017年7月,郑州市登封市告成镇蒋庄村村党支部书记冯少军利用其村党支部书记职权,到我们庙庄村二组东山坡,未办理开采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东山坡进行严重违规开发石子。因冯少军非法开采的石子厂与我家相邻,从去年7月就开始将开采的土石非法垫在我家房屋周围,高度达10余米左右,将我家房屋团团包围,而且今年以来,竞在离我家30米左右,用炸药放炮垫石,造成房屋严重漏水,而且由于冯少军非法开采,其周围污染非常严重,扬尘弥漫,根本无法在此居住,我多次找其协调,而一直得不到解决。就在2018年5月15日晚8到9点左右,天气突降大雨,雨水无法排出,使整个房屋被淹,我们无法出去,经村民抢救才脱离危险,像这种恶行,草营人命是我们无法忍受。2.告成镇蒋庄行政村庙庄村有四个小石子厂,一个大石子厂,采石厂每天打眼放炮,房屋震动,就像五六级的地震,天混地暗,尘土迷漫,村民房屋出现裂痕,天花板震落,主磨一开,沙尘飞扬,遮天闭日,大气受到严重污染,村民健康无法得到保证。拉石子大型车辆,穿梭在四米宽的路面上,所到之处尘地飞扬,石子满地,平整整洁的水泥路面被大车压的坑坑洼洼、高低不平,街道上尘土满天,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卫生状况极差,村民农、褥无法凉晒,老人不敢上街,小学生上学没有安全感,老百姓怨声载道,直接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特恳政府为我们广大老百姓讨回公道,还我正常生活。

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二组东山坡属于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在建的1个石料加工厂,全称为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揅,开采区域为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第三采区范围,采矿证号:C,矿区面积5.9353平方公里。

冯少军现任登封市告成镇蒋庄村支部书记。

投诉人冯XX家处于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二组东山坡,在登电水泥有限公司三采区内。

经查,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揅,经询问蒋庄村现任支部书记冯少军本人,本人表示与该石料加工厂无任何关联,冯少军本人未在庙庄村东山坡开采石子。

2017年7月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对涉及的庙庄村5户群众实施搬迁,4户群众已达成搬迁协议,已赔偿到位,已搬迁,只剩此一户群众,其户主为冯XX,因未达成搬迁协议暂未搬迁。(按照国家赔付标准该户房屋拆迁应赔付29万元,而冯XX向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索要补偿金额达50万元)。

冯XX家房屋地势较低,2018年5月12日,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为解决该户雨季排水问题,挖了一条排水管道排水,当管道挖至距离冯XX家十几米位置时,被其家人出来挡住不让挖,致使5月15日晚该户雨后积水无法及时排出。5月16日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与该户通过协商,排水管道已疏通,排水问题已解决到位。关于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与冯XX的拆迁补偿事宜,双方已基本达成共识,并已签订拆迁协议。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辖区内的4家石子厂和1家大石子厂,分别是:

1.登封市鸿运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企业位于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法定代表人吴XX,成立日期:2016年2月,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石灰石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73XRXG。2012年6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3年5月通过验收编号[2013]14号。

2.登封市告成镇祥和石料厂(原登封市荣茂石料加工厂),经营者李XX,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17年11月1日,经营范围:石灰石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J8D49X。2012年6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3年4月通过验收。

3.登封市鑫顺矿业有限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告成镇庙庄村,法定代表人徐XX,注册资本:三百万,成立日期:2016年5月13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青石粉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9RXY3K。2012年5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3年9月通过验收编号〔2013〕15号。

4.登封市永兴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告成镇庙庄村,法定代表人李XX,注册资本一百万,成立日期:2014年7月4日,营业期限:201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3日,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31750。该企业于2016年12月通过登封市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备案。

5.一家大石子厂为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告成镇庙庄村,法定代表人李XX,成立日期2017年6月6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加工、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矿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LTPXF。该企业厂区在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三采区,与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属于合作关系。

经查,5家石子加工点均处于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第三采区范围内, 4家处于停产状态,1个处于建设状态,都未生产。5家厂生产时,都不存在炮采作业工序。所说的路段为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生产道路,位于村郊,远离居民区,平时有村4名环卫工负责打扫。由于该路段过往车辆较多,部分路面有破损,有洒水车对该路段进行不定时洒水降尘。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加强协调,督促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对拆迁户冯某加强沟通,确保拆迁补偿到位,早日搬迁。同时,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1.针对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2018年5月18日,登封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登环罚责改〔2018〕第47号,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了立案。

2.积极协调洒水车对庙庄村5个石子加工点厂区及周边路段进行保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河南省郑州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1.河南省郑州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石子加工厂手续不全,破坏生态环境,空气粉尘严重污染,噪音严重污染,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开挖周边耕地,破坏大量农田(石子厂周边),污水处理渗透进地下水,影响饮水安全。平时为了躲避检查,夜间生产,噪音严重影响休息。环保组或检查组一来就停产,象征性处理有关人员。等环保检查结束就开始像往常一样,反映多次无果,希望彻底解决该问题。2.另外村里的火车站每一次装载石子石粉,无任何遮盖,每逢下雨刮风天,村里面烟雾弥漫。装载机噪音巨大,晚上工作,严重影响休息。3.最后,村里林地近期又被开始破坏,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希望对生态环境修复,彻底停掉村里及周边村的所有手续不齐全石子厂、工厂和矿山。

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三采区范围内,辖区内另有5家石子加工点。

1.登封市鸿运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企业位于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法定代表人吴XX,成立日期:2016年2月,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石灰石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73XRXG。2012年6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3年5月通过验收(编号〔2013〕14号)。

2.登封市告成镇祥和石料厂,经营者李XX,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17年11月1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石灰石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J8D49X。2012年6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3年4月通过验收。

3.登封市鑫顺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XX,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注册日期:2016年5月13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青石粉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9RXY3K。2012年5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3年9月通过验收(编号〔2013〕15号)。

4.登封市永兴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场所: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成立日期:2014年7月4日;营业期限:201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3日;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31750。2016年12月办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已公示完毕。

5.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告成镇庙庄村,成立日期2017年6月6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加工、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矿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LTPXF。该企业已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审批。

6月13日,登封市环保局、登封市国土局、登封市林业局、登封市水务局和登封市告成镇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

1.关于“河南省郑州登封市告成镇庙庄村石子加工厂手续不全”的问题

经查,登封市庙庄村辖区有5家石子加工点。其中,登封市告成镇祥和石料厂、登封市永兴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登封市鑫顺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鸿运石材加工有限公司4家企业,相关手续齐全。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2018年5月已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送审,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

2.关于“破坏生态环境,空气粉尘严重污染,噪音严重污染,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的问题

经查,登封市告成镇祥和石料厂、登封市鑫顺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永兴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登封市鸿运石材加工有限公司4家企业从2017年错峰生产到现在,除检测期间外,其他时间均处于停产状态。根据河南省烽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登封市告成镇祥和石料厂、登封市鑫顺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永兴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登封市鸿运石材加工有限公司4家企业检测情况看,其污染物排放均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属于在建项目,无生产能力。

登封市庙庄村辖区5家石子加工点均在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第三采区范围(采矿许可证证号:C),均属于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工矿类用地。

3.关于“开挖周边耕地,破坏大量农田(石子厂周边),污水处理渗透进地下水,影响饮水安全”的问题

经排查,登封市庙庄村辖区5家石子加工企业周边均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也未发现对周边进行开挖耕地的行为。

4.关于“平时为了躲避检查,夜间生产,噪音严重影响休息,环保组或检查组一来就停产,象征性处理有关人员等环保检查结束就开始像往常一样,反映多次无果”的问题。

经查,此问题反映不属实。从2017年11月到现在,登封市告成镇祥和石料厂、登封市鑫顺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永兴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登封市鸿运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从2017年11月错峰生产到现在,除检测期间以外,其他时间均处于停产状态,2017年11月至今,登封市环保局中队、告成镇工办联合对辖区内工矿企业巡查180次,在日巡查和夜巡查中均未发现4家石子加工企业有生产迹象;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属在建项目,不存在生产行为。故不存在躲避检查,夜间生产,噪音严重影响休息,环保组或检查组一来就停产问题。

5.关于“另外村里的火车站每一次装载石子石粉,无任何遮盖,每逢下雨刮风天,村里面烟雾弥漫。装载机噪音巨大,晚上工作,严重影响休息”的问题

经查,该火车站是登封市白坪至许昌市禹州市地方铁路(含告成联络线),途经登封市告成庙庄村。河南登封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与登封市嵩基建材有限公司签订《新登车站石料运输项目合作协议》,河南登封铁路有限公司编制有《白坪至禹州地方铁路(含告成联络线)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按照环评要求,物料统一进行了覆盖,场地定时进行洒水降尘。

6.关于“村里林地近期又被开始破坏,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希望对生态环境修复,彻底停掉村里及周边村的所有手续不齐全石子厂、工厂和矿山”的问题

经查,群众所反映的林地为登电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第三采区范围,为采矿用地和未利用地。目前,该区域生态环境并未遭受破坏,不存在涉林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登封市环保局于2018年5月18日到郑州登电嵩恒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建设,不能提供环保审批手续。现场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登环罚责改〔2018〕第47号),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该辖区内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查处到位。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和城南路交叉口,早上五点到八点有个早市,占道经营噪声扰民,污水横流。2016年向督察组反映过该问题,等督察组离开后又开始经营。

城南路早市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南路(紫荆山路-城东路),经营时间:冬季6:00—7:30,夏天5:30—7:00,主要以经营服装、百货、蔬菜、水果为主。1993年,由无业、下岗、特困户及附近郊区菜农自发形成。2000年4月,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大街街道办事处成立后对该早市进行管理。

2016年8月4日,接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十七批14号“管城区城南路和紫荆山路交叉口,市场卖海鲜、蔬菜,污水垃圾污染环境,噪音扰民。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未解决。”问题后,管城回族区立即对该早市进行调查,发现确实存在上述问题。

鉴于群众举报该早市“市场卖海鲜、蔬菜,污水垃圾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等问题,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立即安排东大街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早市进行规范整改。2016年8月5日,东大街街道办事处联合相关部门对早市进行集中整治,一是根据摊位经营种类划行归市,划定在马路侧石上经营,统一划分经营区域;二是安排18名管理人员对早市商户进行规范管理,安排环卫队伍做好道路保洁及冲洗工作;三是严格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高声叫卖,禁止经营生鲜、鱼类、海鲜等产品,降低噪音、杜绝污水。

自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东大街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2018年6月13日早7时,东大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赵XX带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城南路早市5:30开市,7点撤市;商户在马路侧石上经营,主要经营服装、百货、蔬菜、水果等商品;由东大街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近期,管城回族区为了给高考考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自2018年6月5日起,城南路早市开始关闭,截至目前仍处于关闭状态。

经调查,目前城南路早市与2016年整改前相比,早市得到一定规范,通过按时做好道路保洁,禁止销售生鲜、鱼类、海鲜等措施,污水横流问题已经完全杜绝,因此投诉人所述“污水横流”现象不属实。城南路早市属占用城南路人行道经营,由于经营时间较早,售卖噪音对附近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投诉人所述“占道经营、噪声扰民”等问题确实存在。

综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6月16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大街街道办事处联合城市管理部门组织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早上7时,在早市关闭状态下,对城南路附近居民家庭(开窗状态)及周边区域噪音进行检查,其中居民家庭检测点位分别选取城南路早市附近城东路230号院二楼住户、城南路206号院三楼住户进行检测,测得居民家庭噪音值均在正常数值范围内(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为彻底解决早市占道经营、噪声扰民问题,管城回族区决定安排东大街街道办事处联合相关部门,将于7月底之前引导商户进店经营,关停城南路早市。

在今后工作中,管城回族区将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为辖区居民营造宜居宜业和谐的生活环境。

相关问题已经转交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纪委监委,正在综合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孟庄乡唐河村潮河两边有两个直径1.5的排污管道,每天排26吨劣五类水质的污水。诉求人6月9日去现场拍照的时候,被自称孟庄乡政府的人阻拦,威胁。

潮河发源于新郑市郭店镇徐庄附近,在孟庄镇境内自西南流向东北方向,依次经过曹庄村、洪府村、唐寨村、唐河村,进入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毕河村。新郑市孟庄镇境内河段长约6km,河道上口宽在20-100米之间,新郑市曹庄段常年干涸。

(一)郑州市新郑市孟庄乡唐河村潮河两边有两个直径1.5的排污管道,每天排26吨劣五类水质的污水2018年6月9日,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新郑市孟庄镇、新郑市环保局、新郑市住建局、新郑市水务局等单位对新郑市唐河村潮河桥下排污口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双湖大道潮河桥位于双湖大道与潮河交汇处,桥下西北、东北、西南处现各有排水口一处。其中,桥北侧2处是2008年修建双湖大道时为解决路面雨水排水修建的排水口,管径1.17米。

2013年新郑市住建部门对该区域雨污管网进行升级改造,在桥南侧新修建管径1.93米的雨水管道,雨水口设在桥南西侧,综上所述,北侧2处、南侧1处共3处排水口均为雨水口。

1.西北侧排水口污水来源为管城区几家经营门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2.西南侧排水口污水来源为:①华南城中园项目施工工地内喷淋、车辆冲洗废水流入雨水管网;②水榭华城社区部分群众的生活废水排入雨水管网;③个别沿街商户误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二) “诉求人6月9日去现场拍照的时候,被自称孟庄乡政府的人阻拦,威胁”问题

经过对新郑市孟庄镇所有参与潮河治理工作人员询问,所有人均表示未曾见过诉求人,更没有阻拦任何人拍照。

综上所述,该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一)新郑市政府已委托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对潮河进行水系专项规划,依据自然生态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对潮河全长13公里河道进行景观打造,修复水生态,提升滨水景观效果,该规划已于2017年9月完成编制,目前潮河景观一期工程正在施工。

(二)新郑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对潮河桥下雨污管网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到位,杜绝雨水口排放生活废水现象。

(三)新郑市孟庄镇政府负责对双湖大道两侧商贩、临时住户进行宣传,采取多种措施严禁向管网内倾倒生活废水,对随意倾倒行为宣传、制止、纠正。

已经转交新郑市委监察委,正在综合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有3家石料厂,新密市白寨镇和袁庄乡有1 0余家石料厂,这些石料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严重污染环境,近期由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这些企业已经停止生产,等到检查结束后再开始生产。

1.荥阳市贾峪镇南部山区属浅山丘陵区,紧邻郑州,交通便利,矿产资源丰富,具有较好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贾峪镇是郑州市建材基地之一,为郑州及周边地区建筑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2011年资源整合后荥阳市贾峪镇石材企业共有28家,采矿证于2017年12月份至2018年3月份全部到期。

2.新密市境内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石料厂袁庄10家、白寨9家,均未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根据新密市政府安委会出台的《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停产整顿的通知》(新密安〔2013〕3号)文件,要求新密市非煤矿山企业依照文件落实,各职能部门和涉及有非煤矿山行业的乡镇办按照要求及时巡查,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为强化安全监管,厘清监管职责,2016年新密市政府安委会印发了《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的通知》(新密安〔2016〕16号),要求持有有效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尚未到安监部门申请办理基建批复手续的,由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监管;采矿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由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监管;未取得有效的采矿许可证的,由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取缔到位。

1.2018年6月14日,荥阳市环保局、贾峪镇、国土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到贾峪镇矿山企业进行了现场查看,贾峪镇辖区内所有石材行业全部停产停售,贾峪镇共有27家石材企业因采矿证到期被荥阳市政府责令停电、停产,拆除了石材企业的电力计费装置,不具备开采及生产加工条件。停产后经执法人员巡查未发现有石材企业偷生产现象,平时检查时厂只留有一名门卫看门,生产设备已生锈,未见到其他工人,厂区只存有部分原料未清理。目前所有石材企业正在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各矿山企业目前正在开展矿山恢复治理工作,贾峪镇矿区共平整土地1280亩,回填土方95万余立方米,栽植树木5.9万株,播撒草籽1600余亩。

2.2018年6月12日,新密市袁庄乡人民政府、新密市白寨镇人民政府、新密市国土资源局、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石料厂逐一进行了检查。目前,新密市全市石料厂均未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按照文件要求,处于停产状态。

综上所述,新密市和荥阳市因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因采矿证到期等情况,全部处于停产状态。

综上所述,此举报不属实。

下一步,荥阳市将加强监管,确保石材企业停产到位,全面开展生态恢复工作,坚决杜绝非煤矿山企业违规违法生产。

另:第1批-第4批转办案件重复案件公示

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嵩山路南四环鑫苑鑫家小区正西方有个垃圾处理厂违规作业,每天晚上不定时排放恶臭气体,该问题已持续好多年,多次向市长热线、环保局反映未处理。

经核实,该问题涉及郑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厂。2018年6月4日,郑州市城管局市容环卫管理处韩XX、石XX、刘XX和王XX会同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负责人王XX和党XX对问题所在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排查走访。经过对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场区和车间、对垃圾作业面现场、沼气发电现场和进场车辆查看,垃圾综合处理场按照垃圾卫生填埋规范进行作业,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作业现象;经与该场负责人王XX和党XX交流,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场目前承担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由于进场量大,为避开交通高峰期,时间段比较集中在晚上进场,加之气象扩散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作业现场会有一定的味道产生。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应对,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

综上所述,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抓紧规划建设新的垃圾处理设施。2016年因规划调整,该场650万吨库容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剩余约900万吨库容已填埋约600万吨,按照年进场量180万吨计算,剩余库容仅能够使用不足2年。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文件精神,郑州市规划建设东部、西部、南部三座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合计日处理能力约11000吨。郑州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日处理能力1000吨已于2017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郑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7年10月已开工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4000吨,计划2019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根据郑州市垃圾处理能力的现状,抓紧启动南部二期日处理能力2000吨新建和西部日处理能力4000吨搬迁扩能工作。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市垃圾综合处理场将停止垃圾进场,剩余库容作为焚烧飞灰填埋使用。

(二)扩建渗沥液储存设施,增加渗沥液存储能力。原垃圾填埋场同步建设的渗沥液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为300吨。随着垃圾量的增加,为解决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2014年10月开工建设渗沥液处理二期工程,日处理能力600吨,2015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渗沥液的日处理能力达到900吨。同时为保证满足积存渗沥液存储,2017年下半年启动了填埋场B区建设,计划用于应急存放渗沥液50万吨,待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该区域将用于焚烧飞灰的填埋处理。

(三)及时增建沼气发电设施。为解决填埋场产生的沼气污染环境的问题,2014年3月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工程3台发电机组建成并网运行,日处理沼气4万立方米。随着垃圾进场量的增加,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先后增加3台发电机组,目前6台发电机组日处理沼气8万立方米,日发电量14.5万千瓦时。

(四)完善雨污水分流措施,实行垃圾堆体膜覆盖。为减少垃圾渗沥液的产生和异味的扩散,2017年下半年报请市政府批准,对22万平方米垃圾堆体进行膜覆盖,总投资910万元,随着该项目的完成,将对外溢的废气进行收集用于发电,并将大大减少雨水的渗入,减少渗沥液的产生。该项目预计2018年6月底完成。

(五)采取渗沥液调节池加盖措施。为有效减少雨水与渗沥液混流和渗沥液挥发对大气产生的影响,2018年5月开始对2.5万平方米垃圾渗沥液调节池采取加盖措施,总投资650万元,计划7月底结束。

(六)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市政府对垃圾填埋场除臭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以来三次增加除臭作业经费,采购国内相对较好的生物除臭剂,每日进行五次除臭、二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目前每年除臭经费约470多万元。

登封市颖阳镇郝岭村400米东北角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废水通过渗坑渗入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废气难闻,污染周边农作物。

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颖阳镇裴塘村,法人代表:李钢利,该企业总投资2200万元,占地面积25468平方米。2007年10月建厂,2010年8月投产,办理有环评手续,扩建项目于2016年12月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备案。

该企业主要生产除草剂,设计除草剂年产量4910吨,实际年产量约1000吨。主要原材料:烟嘧磺隆、苯磺隆、噻吩磺隆、丁草胺莠去津、精喹禾灵。生产车间:粉剂车间一个、悬浮剂车间一个、乳油车间一个、包装车间一个。生产工艺:原药-溶剂-助剂-计量配料-混合搅拌-质量检验-灌装-封口-装箱-成品。

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设备冲洗水、地坪擦洗水、水幕除尘废水和员工洗手废水和工作服洗涤废水;

废气:主要为乳油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甲苯、粉剂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食堂油烟;

噪声:主要是各类设备生产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

固废: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危险固废主要包括原料包装袋和包装桶、破损的产品包装袋和塑料瓶、废活性炭、废地面收集材料(木屑、棉纱等)和设备洗涤用的抹布、生产废水收集池沉淀的污泥。

生产废水、设备冲洗水、地面擦洗水、洗手污水排放至生产废水收集池(建设污水收集池两个,规格:14.5米x2.8米x2米一个、19.5米x3米x3米一个),加石灰水解、活性炭吸附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的自然蒸发。生活污水(水池220.5立方米)经SW型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和绿化。雨水收集池约2352立方米,所有废水不外排。

灌装废气经集气罩+引风机+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排放(两套废气治理设施),粉剂车间废气经水幕除尘处理后排放(一套废气治理设施),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处理。

固废处置:一般固废由环卫收集处理,原料桶由厂家回收,危险固废收集后暂存,由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理。

噪声防治:经减震、厂房隔音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的要求。

河南省烽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对该公司废气、噪声、废水进行了检测,各项检测指标均达标。

登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7年1月19日出具的该厂生活饮用水(该厂院内地下井水)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要求。2018年6月3日,登封市颍阳镇由分管副镇长带队,登封市攻坚办督导一组及登封市环境监察大队颍阳中队执法人员,对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近期因工人返乡夏收,该企业处于放假状态。反映“该企业废水通过渗坑渗入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废气难闻,污染周边农作物”的问题,经调查,涉及的问题不属实。

1.关于“该企业废水通过渗坑渗入地下”的问题:在该企业厂区内外均未发现渗坑,该企业两个生产废水池均做防渗处理,另外一个生活污水收集池、一个雨水收集池,全部没有外排水现象。

2.关于“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问题:登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7年1月19日出具的检测报告该厂生活饮用水(该厂院内地下井水)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

3.关于“废气难闻”的问题:该企业灌装废气经集气罩+引风机+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排放(两套废气治理设施),粉剂车间废气经水幕除尘处理后排放(一套废气治理设施),食堂采用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处理。河南省烽火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05月31日对该公司废气、噪声、废水进行了检测,各项检测指标均达标。

4.关于“污染周边农作物”的问题:该企业南墙外基本农田种植的小麦无异常,东侧为一空院、西侧为乡村道路、北侧草木无异常,未发现有污染农作物。

综上所述,此举报不属实。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企业监控,防止企业出现违规违法行为。

郑州市二七区南四环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没有按规定处理,每天晚上7点到次日凌晨,散发难闻的气味。

2018年6月4日,郑州市城管局市容环卫管理处韩XX、石XX等会同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厂负责人王XX和党XX对问题所在地第一时间进行了实地排查走访。经过对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场区和车间、对垃圾作业面现场、沼气发电现场和进场车辆查看,垃圾综合处理场按照垃圾卫生填埋规范进行作业,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作业现象;经与该场负责人王XX主任和党XX副主任交流,郑州垃圾综合处理场目前承担全市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填埋工作,由于进场量大,为避开交通高峰期,时间段比较集中在晚上进场,加之气象扩散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作业现场会有一定的味道产生。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应对,力争将这一影响减到最低。

综上所述,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抓紧规划建设新的垃圾处理设施。2016年因规划调整,该场650万吨库容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剩余约900万吨库容已填埋约600万吨,按照年进场量180万吨计算,剩余库容仅能够使用不足2年。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文件精神,郑州市规划建设东部、西部、南部三座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合计日处理能力约11000吨。郑州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日处理能力1000吨已于2017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郑州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7年10月已开工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4000吨,计划2019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根据郑州市垃圾处理能力的现状,抓紧启动南部二期日处理能力2000吨新建和西部日处理能力4000吨搬迁扩能工作。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市垃圾综合处理场将停止垃圾进场,剩余库容作为焚烧飞灰填埋使用。

(二)扩建渗沥液储存设施,增加渗沥液存储能力。原垃圾填埋场同步建设的渗沥液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为300吨。随着垃圾量的增加,为解决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2014年10月开工建设渗沥液处理二期工程,日处理能力600吨,2015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渗沥液的日处理能力达到900吨。同时为保证满足积存渗沥液存储,2017年下半年启动了填埋场B区建设,计划用于应急存放渗沥液50万吨,待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后,该区域将用于焚烧飞灰的填埋处理。

(三)及时增建沼气发电设施。为解决填埋场产生的沼气污染环境的问题,2014年3月沼气发电项目一期工程3台发电机组建成并网运行,日处理沼气4万立方米。随着垃圾进场量的增加,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先后增加3台发电机组,目前6台发电机组日处理沼气8万立方米,日发电量14.5万千瓦时。

(四)完善雨污水分流措施,实行垃圾堆体膜覆盖。为减少垃圾渗沥液的产生和异味的扩散,2017年下半年报请市政府批准,对22万平方米垃圾堆体进行膜覆盖,总投资910万元,随着该项目的完成,将对外溢的废气进行收集用于发电,并将大大减少雨水的渗入,减少渗沥液的产生。该项目预计2018年6月底完成。

(五)采取渗沥液调节池加盖措施。为有效减少雨水与渗沥液混流和渗沥液挥发对大气产生的影响,2018年5月开始对2.5万平方米垃圾渗沥液调节池采取加盖措施,总投资650万元,计划7月底结束。

(六)加大生物制剂除臭力度。郑州市政府对垃圾填埋场除臭工作高度重视,2015年以来三次增加除臭作业经费,采购国内相对较好的生物除臭剂,每日进行五次除臭、二次消杀作业,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有效减少恶臭对大气影响,使异味降至最低。目前每年除臭经费约470多万元。

群众来信举报: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金水区政府区属企业)承建的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不符合环保验收条件,环保验收至今没有通过,但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在明知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仍然出具虚假文件(2017年7月11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关于河南省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村)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环保的意见》和2017年7月21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关于河南省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村)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对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该项目验收备案侵犯举报人等30人的合法权利。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村)改造安置小区位于郑州市东风路以南、文博东路以西、文博西路以东,属于安置房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审批(郑环审〔2012〕44号)。

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是郑州市首批城中村改造项目、郑州市重点工程,启动于2006年8月,前期开发商为郑州市豫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因种种原因退出,项目实施陷入停顿,改造被一度搁浅,村民迟迟不能回迁,多次到省、市、区政府群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2008年9月,为加快项目实施,使村民早日回迁,确保社会稳定,金水区政府决定托盘并交由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于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成后,大多数群众就强烈要求立即交付使用并回迁,升科公司在2016年1月和2017年6月分别对项目的安置房及公共单位进行了交付,交付后项目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

该项目建设是根据2009年《郑州市常务会议纪要〔2009〕15号》文件精神,对于当时38个已开工安置房项目,可按程序抓紧时间补办相关手续,白庙项目即属于该38个安置房项目之列,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接收项目后,即对该项目进行了各项手续的补办。

2.关于李春霞等30多位应回迁人员所反映的环保等问题及上访、诉讼情况

近三年来,以李春霞等为代表的部分业主,为迫使政府满足其不合理的高额赔偿要求(不接收安置房,要求政府按照高档学区房商品房的价格给予赔偿),就以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不应当对白庙村安置房项目颁发相关手续、房屋建筑质量问题等“理由”,多次到省信访局、市委市政府、法院等部门釆用上访、诉讼等手段,意图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进行阻断,进而再以回迁房屋手续不齐全而拒绝接收房屋和要求赔偿。但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高新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等多个司法机关审查,均认为李春霞等上访人的起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均驳回其起诉或诉讼请求。目前,李春霞等人在郑州铁路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另外,李春霞等30多位业主的房产分配位于本项目南侧,项目南北楼间距有一百多米且中央空调冷却塔及建筑外窗隔音完全不在其楼上,对其完全无影响。

3.项目环保手续落实情况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12日以郑环审〔2012〕44号审批通过其环境影响报告书。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来区环保局咨询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区环保局本着服务企业的宗旨,为企业出具环保意见,要求企业:一是建设单位要依法编制验收文件报环保部门审批,项目以竣工验收正式批复为准;二是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三是建设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向区环保局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区环保局于当天受理,并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017年7月19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组织郑州大学宋宏杰教授等三名专家对该项目进行评审。经过现场勘查后,在该项目专家评审会上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中央空调冷却塔距离居民区较近,未按照批复要求设置消声降噪措施。应尽快安装消声降噪设备,并在中央空调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噪声监测并进行达标分析;二是地下车库排气口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设置在小区绿化带中;三是商业裙楼上的消防排烟道距离居民太近,应远离居住楼,尽量布设在绿化带内;四是公众参与应具有达标性,重点应对项目建设提出质疑的公众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工作。

此项目于2017年7月急需在市房管部门集中办理网签手续,因该网签手续涉及上千户拆迁安置户的重大合法利益,同时房屋交付后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为了保障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因素的考虑,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了《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在文件中同时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在环保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再次明确和要求。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领导也承诺会在后期积极整改,满足环保相关要求,为住户提供更完善的生活环境,并且,升科公司正在积极整改落实,以确保项目完全达标。

4.环保局出具文件的有效性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是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的正式文件,合法有效。

因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的行政审批工作程序设置不完善,网上系统办理和作出审批意见之间信息对接不畅通,致使在对该项目进行网上系统办理时给予了不予审批的意见。因此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7日出具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郑金环许不予决字〔2017〕第01号)、2017年8月2日出具的《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金环听不字〔2017〕第1号)和2017年11月28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编号:2017-02)文件均存在瑕疵,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对上述文件声明作废,且深刻检讨。并以此为契机,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工作信息的衔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综上所述,此举报不属实。

今后,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将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工作信息的衔接,加强与来访群众的沟通。

郑州荥阳市豫龙镇关帝庙村铁路北化工路西头最里面,关帝庙村村民组长将建筑垃圾倒入投诉人以及其他农户的农田上,农田污染严重。

涉及的地块为荥阳市豫龙镇关帝庙村三组、四组,该地块是郑州市高新区沟赵办事处牛寨村村民孙卫华于2013年9月通过村委会租赁豫龙镇关帝庙村三组35亩、四组182亩土地,共计217亩,土地签订之初主要用于种植绿化苗木和果蔬,租金每亩每年贰仟元。租赁后在2014年春节前种植绿化树150多亩。因郑州市高新区、中原区周边几个村庄改造拆迁,孙卫华临时用约60.8亩地存放拆迁后的建筑垃圾。随后孙卫华引进了两条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生产线,在被倒建筑垃圾的原址上处理建筑垃圾。该处紧邻高新区,周围是废弃拆迁村落。经调查,荥阳市豫龙镇、国土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核实,经核实现场确实见到大量建筑垃圾,全部属于拆建房屋遗留的废弃建筑物,建筑垃圾占地约为40亩左右。

经查,早在2015年上级卫片执法检查中,就已发现该土地问题,2015年4月荥阳市豫龙镇政府就正式通知孙卫华立即停止占用基本农田,不允许再接收新的建筑垃圾,并且加快消化存量垃圾,当时存量未处理建筑垃圾还有60多万吨,形成两处存放点,该地块是其中一处。

2016年4月11日荥阳市国土局又到现场进行了核实,经实地核查该占地属于违法行为,荥阳市国土局针对此违法行为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责停字[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责改字[号)责令孙卫华限期将该处存放的建筑垃圾清理,并恢复土地原状。当事人孙卫华签收通知书并承诺尽快清理。2016年4月12日荥阳市国土局将该问题抄告给豫龙镇人民政府(荥国土资函[号),告知该处违法占压土地情况,并请豫龙镇政府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25号)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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