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怎么一次性税前扣除

原标题:500万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账务上怎么做?

前几天给大伙分享了固定资产的新政策:“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大伙又有疑问了“规定500万以下的一次性抵扣,那单位购进120万的服务器也一次性入费用么?”

关于这部分,文掌柜特意整理了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财务处理举例说明如下:

小贴士:实务中可以依据公司要求,决定是否使用递延所得税负债。特别是使用小会计准则时并没有这个科目,可以继续原来的处理方法,只在汇算清缴时申报,日常不做处理。

税务处理举例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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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如何税前扣除?小编搜集了相关政策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详情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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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单价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怎么办?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通知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房屋、建筑物以外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对国家的这一鼓励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一些企业在纷纷点赞的同时,也透露出了一些茫然。

为使企业在用足用好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下面,笔者选取了刊登在今日《中国税务报》的文章——《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 一次性扣除的处理要点》,以飨读者。

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处理要点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如何准确执行此文件,笔者认为应把握好财税〔2018〕54号以下几个关键点:

1.范围: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固定资产的范围,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即动产(包括交通工具)。

2.购买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制造的。包括购进的二手固定资产。

3.单位价值: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如果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则为不含税价;如果没有抵扣进项税额,则为含税价。

4.残值处理:如果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一次性税前扣除包括残值。

对于财税〔2018〕54号的规定的会计处理,目前还没有相应的会计折旧处理文件规定。若企业在会计上不选择一次计提折旧的方法,则会产生税会差异,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进行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即根据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目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即现在少缴税、未来多缴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如: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购入一台价值500万元(不含税价500万元,进项税额80万元)的设备,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残值为0。假如企业在汇算2018年企业所得税时一次性扣除。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固定资产——某设备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0

2.到2018年末计提折旧

3.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

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调减450万元(500-50)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12.5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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