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失业登记未领取失业金一定会拿到失业金吗?我那个单位才上了2个月的班,只缴纳2个月社保,而且退工单印的是劳动者提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镇失业人员和区外成建制单位到本地就业的人员
2、在本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现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

本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须持居民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照1张。有就业经历的可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解除、中指劳动关系证明书、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人民法院判决书等)或退出现役有效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毕业证书、《职业培训合格书》等)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失业登记。
非本地户籍来我市就业的城镇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暂住地稳定就业累计满6个月以上失业的,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暂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劳动合同书、2寸免冠照1张,到暂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失业登记。
区外成建制单位到本地就业:应持当地县或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出就业证明和成建制单位在本地的工作项目证明,劳动者本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2寸免冠照片1张,到暂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失业登记。

个人申请——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初审——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复验

复验通过后在受理5个工作日之内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春暖花开,阳光正好,小伙伴们坐在办公室里的时候有没有种冲动,应该立马交个辞职报告,然后去领个失业保险,出门看花看草看世界……这样才不负春光、也不浪费交了那么多年的失业保险金啊?

虽然周到君一早睡眼惺忪开了一小时车跑到单位来码字的时候也想交个辞职报告啥的,但是,在骨感的现实面前,周到君还是默默地喝了杯咖啡,继续码字,顺便也好心地告诉怀揣美好愿望的小伙伴们:千万别任性!

失业保险这笔钱,不失业是肯定拿不到的,但你失业了,就一定能拿到么?

估计很多小伙伴平时都知道每个月要交社保的,但社保是啥,都包括点什么内容,大家都明白吗?

我们平常说的社保,通俗点叫“五险一金”,是单位给予员工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些保险,各自都有各自的用处,今天我们要具体聊的就是失业保险。

是否一旦失业就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周到君很负责地告诉你:不是的!

要领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办理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手续的。

其中特别要注意的,就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也就是说,只有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才符合申领者条件。所以,千万别任性!辞职报告不要随便写,主动交辞职信的,主动要求辞职的,失业了就自己回家待着吧,失业保险金肯定是拿不到的。

符合要求的人到底能领到多少失业保险金?这个问题应该是大家最关心的吧!

这跟你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有关。

支付标准有两条“杠杠”:上限:不得高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下限: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领取的期限是根据缴费年限来的:(1)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2个月;(2)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3)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领取时间的时候要扣除已核定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

职场“老人”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在1998年10月1日之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视作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与1998年10月1日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并计算。

但是,如果失业人员在1998年10月1日之前曾经失业,在核定失业保险金期限的时候,要扣除失业人员最后一次失业之前的工龄或者工作年限。

目前,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自2016年4月1日起,按照一定的标准计发(见下图):

当然,具体的计发标准每年都会微调,需要的小伙伴届时可拨打12333电话进行咨询。看完这张表格,眼尖的会发现,最后一栏有个叫“延长领取期”。

什么叫“延长领取期”?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可以延长么?

当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或失业补助金期满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只有两年,甚至不足两年的,经过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确实不是本人主观原因不能就业的,可以申请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至法定退休年龄。

假如你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突然想自己创业了,开个私营企业、办个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能证明你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也许,有些人会想:只要不是主动失业的就可以拿钱了对吗?那么,等我申领成功了,我就一直闲着,等拿满了钱,我再去找工作好了!

其实,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资格除了“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还要有“就业愿望”。

当你完成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手续,劳动部门就会有一系列措施帮助你重新就业,比如岗位推荐,比如职业培训……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不接受的话,你很可能会被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当然,可能让你失去领取资格的情况不止这一种,具体来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你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带上《劳动手册》(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到户籍地或者居住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选择在居住地办理的,还要带上《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

需注意的是,一次失业登记的有效期是6个月,有效期满后,还需要失业登记的,要及时办理续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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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2、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4、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职工失业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
  失业的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月份前后合并计算。
  失业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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