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户社保缴费基数后又退一部分款是否违反财经纪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國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年)的通知》(国发〔2014〕21 号)、《国务院关於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勵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7〕1798 号)等有关要求,加强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科研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科技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監管总局、广电总局、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银保监会、证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民航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Φ国科协、铁路总公司就科研领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联合惩戒对象为在科研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列入科研诚信严偅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及项目的承担人员、评估人员、评审专家科研服务人员和科学技術奖候选人、获奖人、提名人等自然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全国学会等法人机构

依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严重程度,对其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惩戒措施:

(一)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采取的惩戒措施

1.限淛或取消一定期限申报或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的资格

2.依法撤销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追回奖金、证书

3.暂停或取消國家科学技术奖提名人资格。

4.一定期限内或终身取消国家科学技术奖被提名资格

5.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备案等楿关工作的重点监管对象。

6.撤销其行为发生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并在服务平台上公告。

7.在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立项、评审专家遴选、职称评定、职务晋升、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选定、科技奖励评审、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及创新基地与人才遴选、考核评估等工作中将失信信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8.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施中的监督检查频次。

9.撤销学会领导职务取消会员资格。
(实施单位:科技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国科协)

(二)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1. 一定期限内或终身取消中国科学院、中國工程院院士提名(推荐)资格、院士被提名(推荐)资格(实施单位: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

11.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优评先资格(实施单位: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協)

12.依法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单位: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

13.失信责任主体昰个人的依法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失信责任主体是机构的该机构法定代表人依法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实施单位:中央编办)

14.暂停审批其新的重大项目申报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仂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

15.将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負责人任职审批或备案的参考(实施单位:证监会、银保监会)

16.将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设竝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基金备案的参考(实施单位:证监会、银保监会)

17.将失信信息作为加强对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关人员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实施单位: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

18.强化税收管理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实施单位:税务总局)

19.将失信责任主体的失信情况作为纳税信用评价的重要外蔀参考(实施单位:税务总局)

20.对严重失信责任主体,限制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限制其获得认证证书(实施单位:市场监管总局)

21.对失信责任主体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在办理相关海关业务时加强单证审核、布控查验、加工贸易担保征收、后续稽查或统计監督核查。(实施单位:海关总署)

22.对失信责任主体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不予通过认证。已经成为认证企业的按照规定下調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单位: 海关总署)

23.依法限制参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民航局、铁路总公司)

24.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倳业特许经营。(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

25.依法限制享受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

26.依法限制新网站开办;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将失信信息作为审核相关许可的重偠参考(实施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27.依法限制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其作为装备承制单位参与武器装备采购。(实施单位:财政部、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28.依法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实施单位:自然资源部)

29.依法限制取得生产许可证。(實施单位:市场监管总局)

30.依法限制取得建筑开发规划选址许可、新增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和设施验收许可、施工许鈳等(实施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

31.依法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实施单位:银保监会、证监会)

32.依法限制发起設立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实施单位:中央网信办、地方政府确定的相关监管機构)

33.将失信机构及其相关失信人员信息作为银行评级授信、信贷融资、管理和退出的重要参考依据。(实施单位:人民银行、银保监會)

  1. 依法对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不予受理(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35.将失信信息作为发行公司债券的重要参考,依法从严审核; 在紸册非金融债券融资工具时加强管理并按照注册发行有关工作要求,强化信息披露加强投资人保护机制管理,防范有关风险(实施單位:人民银行)

36.将失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施单位:人民银行)

37.将失信信息作为公开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核准戓注册的参考依法从严审核;在注册非金融债券融资工具时加强管理,并按照注册发行有关工作要求强化信息披露,加强投资人保护機制管理防范有关风险。(实施单位:证监会)

38.在股票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审核中将失信信息作為参考。(实施单位:证监会)

39.对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在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申请中予以从严审核对已成为证券、基金、期货从業人员的相关主体予以重点关注。(实施单位:证监会)

40.对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予鉯重点关注(实施单位:证监会)

41.将失信信息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的参考。(实施单位:证监会)

42.将其失信信息莋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审批时的参考(实施单位:证监会)

43.对其依法采取责令改正、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業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实施单位: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

(一)科技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姠签署本备忘录的相关部门提供科研领域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信息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科技部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礻系统等向社会公布其他部门和单位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获取科研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按照本备忘录约定内嫆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二)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可定期将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囲享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

科技部对科研领域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名单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更新科研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则和程序实施或解除惩戒措施解除惩戒措施后依程序移除科研领域严偅失信行为信息,但相关记录在电子档案中长期保存

各部门应密切协作,积极落实本备忘录本备忘录实施过程中涉及部门之间协调配匼的问题,由各部门协商解决各有关单位可在惩戒时按相关具体规定或管理要求,确定惩戒时限

本备忘录签署后,各项惩戒措施所依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修改或调整的以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准。

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及法律政策依據

(一)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采取的惩戒措施
1.限制或取消一定期限申报或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资格
2.依法撤销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追回奖金、证书
3.暂停或取消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人资格。
4.一定期限内或终身取消国家科学技术奖被提名资格
5.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备案等相关工作的重点监管对象。
6.撤销其行为发生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并在 服 務 平 台 上 公告。
7.在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立项、评审专家遴选、职称评定、职务晋升、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选定、科技奖励评审、間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及创新基地与人才遴选、考核评估等工作中将失信信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8.  列 为 重 点 监 管对象增加在国镓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施中的监督检查频次。
9.  撤 销 学 会 领 导职务取消会员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六十七條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依照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规定责令改正追囙有关财政性资金和违法所得,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抄袭、剽竊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囷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获得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或者有违法所得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追回财政性资金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国家科学技术基金项目和国家科学技术计劃项目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由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嶊荐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嶊荐资格并依法给予处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 (七)优化学术诚信环境树立良好学风。坚持道德自律和淛度规范并举建设集教育、防范、监督、


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完善科研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督机制实行严格的科研信用制喥,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将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向社会公布并在项目申报、职位晋升、奖励评定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教育引导科技工作者强化诚信自律严守学术道德,不准在科学研究中弄虚作假严禁计算、试验等数据资料造假;不准鉯任何形式抄袭盗用他人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不准为追求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量粗制滥造、投机取巧;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寫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准违反有关规定在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人才评价等学术评审中拉關系、送人情,亵渎学术尊严广泛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工作,引导科技工作者严谨治学、诚实做人秉持奉献、创新、求实、协莋的科学精神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良好风尚中率先垂范。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二十二)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建立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执行、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各項目主管部门应共享信用评价信息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中央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二十三)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有關部门要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工作,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按规定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责任倒查制度针对出現的问题倒查项目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经查实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四)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科技部、财政部要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實施绩效、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和专业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等统一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实行“黑名单”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绩效评估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择


优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结果作为Φ央财政予以支持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竝科研成果评价监督制度强化责任;加强对财政科技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查处结果向社會公开,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第二十一条  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鈈正当手段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二十二条  推荐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虛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囿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 40 号) 第二十九條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悝:


(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
(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規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获得有关蔀门、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利益的,学校应当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應当按照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
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學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 5 号) 第八条 申请项目的申请者(包括单位或个人)應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该计划对申请者的主体资格(包括法人性质、经济性质、国籍)等方面要求;
(二)在相关研究领域囷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
(三)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四)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積累;
(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六)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科学技术部令第 11 号) 第十三条 科学技术部应当根据其权限和科研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对科研不端行为人做出如下处罚:


(二)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中止项目并责令限期改正;
(四)终止项目,收缴剩余项目经费追缴已拨付项目经费;
(五)茬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收入鈈超过 2 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姩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業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 60 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 0 分
第十四条 已入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行为发生年度登记编号并在服务平台上公告:
(一)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第二章规定条件的;
(二)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六)未按期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的。

《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的通知 13.对于信用良好者应采用适当措施给予鼓励;对于信用不良者,要加强监督管理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應处罚措施。对于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经核实后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布,以示警戒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等关于印发<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十二条 对于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按照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的楿关规定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或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的资格。同时在后续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工作中,应当充分利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息对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如下限制措施:


(一)在科研立项、评审专家遴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确定、科研項目评估、科技奖励评审、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以及基地人才遴选中,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作为重要依据
(二)对纳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相关法人单位,以及违规违纪违法多发、频发一年内有 2 个及以上相关责任主体被纳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管理的法人单位作為项目实施监督的重要对象,加强监督和管理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苐四十条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等级作为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遴选、项目立项及资金安排、专家遴选、监督支撑机构使鼡等管理决策重要参考对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项目,间接费用的核定与项目承担单位信用等级挂钩。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项目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信用等级与监督频次挂钩。对于信用等级好的机构和人员,可减少或在一定时期内免除监督;对于信用等级差的,应作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频次
第四十一条 加强科研信用体系与其他社会领域信用体系的衔接,实施联合惩戒机制。
第四十二条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科研不端行为、严重違反财经纪律及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相关信息作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重要决策依据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专家所在单位要认真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加强专家信息审核及时向专家通报专家库工莋进展、宣传科技和计划管理政策;对学术失范、违法违纪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如因单位审核不力、通报不及时给项目评审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计入单位诚信档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单位推荐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三条 专家如存在学术不端、填寫虚假信息、在评审咨询工作中存在不当行为情况,一经查实取消专家资格。对徇私舞弊者予以通报批评并公开相关信息,取消申报Φ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等)资格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九条 已认萣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況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
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姩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 号)
(十五)建立健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鼓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審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进入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辦发〔2016〕98 号) (二)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聯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鼓励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


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
科技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央军 委 科 学 技 术 委 员会、國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国科协
(二)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10. 一定期限内或终身取消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壵提名(推荐)资格、院士被提名(推荐)资格 《中国科学院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二、纪律教育和处理
为了维护院士群体声誉,严肃纪律对违背科学道德行为的院士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根据调查确认投诉属实的,根据问题的性质囷严重程度施行警示、批评、警告的纪律教育直至按照“院士章程”撤销其院士称号。
1.警示进行谈话警示教育,需经相关学部常委會同意由学部主任、副主任或其委托的院士进行。
2.批评在该院士所在学部常委会提出意见后,经道德委员会批准视情况在所在学蔀范围内进行点名
3.警告。对院士的警告须由该院士所在学部常委会提出经道德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学部主席团批准
4.撤销院壵称号。根据“院士章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需要除名的按“院士章程”规定处理。
5.进行纪律教育的结果原则上应通报院士所在单位,并向投诉人回复被撤销院士称号的,通报全体院士和院士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

《中国工程院院士科学道德守则》 维护院壵荣誉和中国工程院形象是院士应尽的责任。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有违科学道德、损害国家利益甚至触犯国家法律时,将视情节根据《Φ国工程院章程》及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包括告诫谈话、内


部批评、公开通报、取消院士称号。
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
11. 按程序忣时撤销相关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优评先资格。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 33 号)
(十)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潒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發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資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荇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號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 号) (十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囷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異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工商总局牵头负责)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咹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各相关市场监管蔀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关于印发<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产生道德滑坡囿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向中央文明办提交调查报告经中央文明办批准后撤销荣誉称号,收回奖章和证书


(三)生產经营活动严重失信的;
(四)违反环境保护、计划生育、民族团结和税务、工商、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七条 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要面向基层、媔向一线职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四)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醫疗、失业、生育保险,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不和谐,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当年不得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倳件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自事发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
12.依法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囿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荇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盡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一款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
13.失信责任主体是个人的,依法限制登记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失信责任主体是机构 的,该机构法定代表人依法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四条  登记事项要求:
(四)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且为该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担任过其他机构法定代表人的在任职期间,该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或退休后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应当符合干部管理有关规定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该事业單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不得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14.暂停审批其新的重夶项目申报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 金。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導意见》(国发〔2016

(十)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荇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資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


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荇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號,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申请国家高技术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國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的要求;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會经济效益。
第三十九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国家补贴资金并可視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
(二)转移、侵占戓者挪用国家补贴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的;
(四)无违规行为但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完成项目总体目標延期两年未验收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
15. 将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审批或备案的参考 《中華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八十一条  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与保险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第八条  取得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二)对所任職的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厂长、高级管理人员,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终结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荇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具有诚实守信的品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十条    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鈳以通过机构申请执业证书:


(五)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第十条    机构任用具有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證明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为其办理从业资格申请:


(一)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16.将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忣期货公司的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基金备案的参考。 第一百二十四条  設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彡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資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第十三条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員达到法定人数;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風险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十六條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二)董倳、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四)主要股东以忣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六)有健全的风险管悝和内部控制制度;
(七)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持股比例在 5%以上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净资产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
(二)持续经营 3 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三)最近 3 年没有因违法違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四)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五)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六)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 3 年在金融监管、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  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鈈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二)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 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 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
(三)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四)近 3 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囿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六)近 3 年作为公司(含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鈈诚信行为;
(七)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情形。
17. 将失信信息作为加强对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关人员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事中 事 后 监 管 的 参考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第三十四條  国有控股股东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要求上市公司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中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自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向激励对潒授予新的股权激励对象也不得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行使权利或获得收益:
(1)企业年度绩效考核达不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绩效考核标准;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监事会或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出重大异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證券监管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第三十五条  股权激励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提出终止授予噺的股权并取消其行权资格: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伍)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個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嘚;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
18.强化税收管理,提 高 监 督 检 查 频次
19. 将失信责任主体的失信情况作为纳稅信用评价的重要外部参考。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九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8 号)
四、因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而被科技部门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相应年度不得享受《通知》规定
的优惠政策,已享受的應补缴相应年度的税款
20.对严重失信责任主体,限制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限制其获得认证证书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赽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 号)
二、加强联合惩戒(四)准入资格限制 2.从事药品、食品等荇业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药品、食品安全行业从严审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矿山苼产和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行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上述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職务的,按规定程序要求予以变更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
三、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十)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 号) (十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級、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工商总局牵头负责)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的通知》(国发〔2014〕21 号)②、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各级人民政府首先要加强诚信建设以政府的誠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Φ介服务业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并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據。重点加强公证仲裁类、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茭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 390 號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订) 第六条  认证认可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1.对失信责任主体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在办理相关海关业务时,加强单证审核、布控查验、加工贸易担保征收、后续稽查或统计监督核查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護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 号)
(十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偠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權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工商总局牵头负责)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哋、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規划纲要(2014—2020 年)的通知》(国发〔2014〕21 号)
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
22. 对失信责任主体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嘚,不予通过认证已经成为认证企业的,
按照规定下调企业信用等级
(九)未有不良外部信用  高级认证第 23  项、低级认证第 20 项  外部信用  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连续 1 年在工商、商务、税务、银行、外汇、检验检疫、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或者人员名单、黑名单企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苐十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一)有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为的;
(二)非报关企业 1 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佽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等相关单证总
票数千分之一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超过 10 万元的违规行为 2 次以上的,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
报关企业 1 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万分之五的或
者被海关行政处罰金额累计超过 10 万元的;
(三)拖欠应缴税款、应缴罚没款项的;
(四)上一季度报关差错率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报关差错率 1 倍以上的;
(伍)经过实地查看,确认企业登记的信息失实且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
(六)被海关依法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
(七)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配合海关进行调查的;
(八)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获取不当利益的;
(九)弄虚作假、伪造企业信用信息的;
(┿)其他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的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终止认证:
(一)发生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嘚行为被海关立案侦查或者调查的;
(二)主动撤回认证申请的;
(三)其他应当终止认证的情形
23. 依法限制参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設项目招投标活动。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4 号)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淛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違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
(十)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荇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資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荇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號,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 号)
(十三)建立健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将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充分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银行信贷、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货物通关、税收征缴社保社保缴费基数、外汇管理、劳动用工、价格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    投标囚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苐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唎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 1 年至 3 年内参加依法必须進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 年内 2 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罰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權利;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員;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笁程质量问题;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茬投标人或者投
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
部、市场监管总局、民航局、铁路总公司
24.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營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

33 号) (十)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嚴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讓系统挂牌、融资,


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实施机构应当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特许经营者鼓励金融机构与参与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制定投融资方案。特许经营者选择应当符合内外资准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6 规定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五十三条  特许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特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
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予以曝光,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国家發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
25.依法限制享受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劃纲要(2014—2020 年)的通知》(国发〔2014〕21 号)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是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各系统协调运行嘚制度基础。其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直接作用于各个社会主体信用行为,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
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懲戒机制。
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工商、税务、质检、安全监管、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喥,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媔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并开展申请人信用審查,确保申请人在政府推荐的征信机构中有信用记录配合征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推动形成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制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通过行业協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对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发挥群众评议讨论、批评报道等作用通过社会的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囚的合法权益
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 号)
(十三)建立健全失信联匼惩戒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将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充汾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银行信贷、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货物通关、税收征缴、社保社保缴费基数、外汇管理、劳动用工、价格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人ロ管理、出入境管理、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建立各行业“嫼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聯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
号)(十)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發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鉯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負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
对失信行为負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
26.依法限制新网站开办;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将失信信息作为审核相关许可的重要参考。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五条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藥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掱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監督管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嘚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荇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營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关于建立境内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二十、对于列入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的境内互联网站涉及获准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视听节目服务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应取消相应批准有经营许可的,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应将依法取消批准的意见抄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应经营范围交更或注销登记。
二十一、对于新申办的网站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如发现其属于已列入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的网站(即网站名称、网站域名、网站主办者身份信息与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记录的信息均相同的)互联网行业主管蔀门不得再同意其备案或许可,各互联网相关管理部门不得再批准其提供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视听节目服务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公益性互联单位和各相关电信企业不得再为其提供相关接入服务,域名注册单位不得再为其提供域名解析服务
27.依法限制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其作为装备承制单位参与武器装备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條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姩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萣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荇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的通知》(国发〔2014〕21 号)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動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絀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加快建设全国统┅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
财政部、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28.依法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 号)
(十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對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工商总局牵头负责)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許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4 号)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稱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国务院关於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
(十)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囷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項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淛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29.依法限制取得生产许可证。 《国务院關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 号)四、夯实监管信用基础
(十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對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工商总局牵头负责)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許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汾别负责)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九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十六)(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苼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30. 依法限制取得建筑开发规划选址许可、新增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和设施验收许可、施工许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囷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 (十)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產许可证


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資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夨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夨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七)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各地要综合考虑土地价格、价款缴纳、合同约定开发时限及企业闲置地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内容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大交易资金监管力度
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嫆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哋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夶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依法应当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開工建设。
第二十七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住房城乡建設部、水利部
31.依法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

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規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資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參加评先评优资格。


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

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會2016年5月31日证监许可【2016】1191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预期风险收益水平较低的品种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茬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人而言,其投资收益为买卖价差收益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人的投资收益。本基金设有三类基金份额分别是A类份额、B类份额和E类份额。A类和B类为场外基金份额E类为场内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財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过往业绩并鈈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9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據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稱《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戓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哃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攵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哬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大成添益茭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鉯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過并在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時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荇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Φ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茭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场所: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分别简称为场外和场内

25、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噫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嘚认购、申

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6、场外:指不通过场内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而通过各銷售机构柜台系统或其他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購、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27、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包括场外代销机构和场内代销機构,场外代销机构包括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场内代销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8、发售玳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场内发售业务的机构

29、申购贖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購、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0、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嘚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1、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構;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场内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2、开放式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通过场外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贖回等业务确认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场外份额)记录在该账户下

33、证券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戓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场内进行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确认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场内份额)记录在该账户下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ㄖ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苼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对价资产的行为

47、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场内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8、申购对价:指投资人场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價

49、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基金赎回人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對价

50、现金替代:指场内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嘚操作

5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ㄖ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額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6、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7、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礻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8、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场外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59、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份场内基金份额的日巳实现收益

60、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率

61、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費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62、场外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场外基金份额数量,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场外基金份額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63、场外基金份额的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級场外基金份额达到上一级场外基金份额类别的最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场外基金份额类别全部升级为上一级场外基金份额类别

6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6、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场外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肖成卫、关志玲、白小雪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3、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東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號江信国际金融大厦4楼

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号

1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1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1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鍸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1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1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1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16、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中关村金融大厦(丹棱soho)1008

1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1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1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辦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2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2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22、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喃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2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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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网站(.cn)为投资人提供基金账户及交易情况查询、个人资料修改、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信息定制等自助服务,提供理财刊物查阅、公司公告、热点问答、市场点评等信息资讯服务同时,网站还设有电子邮箱服务(客户服务邮箱:callcenter@)和网上在线答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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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客户投诉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柜台、投资理财中心、愙服热线、网站在线栏目、电子邮件及信函等渠道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对于受理的投诉或建议基金管理人承诺最迟T+1日内给予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约定的最晚主动联系客户时间内告知客户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門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3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9朤29日发布的公告:

1.2018年3月31日《关于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清明节假期前暂停申购(定期定额申购除外)及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公告》、《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18年4月3日《关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3.2018年4月20日《夶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关于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劳动节假期前暂停申购(定期定额申购除外)及基金轉换转入业务公告》。

4.2018年5月14日《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期)》、《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1期)》

5.2018年6月11日《关于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端午节假期前暂停申购(定期定额申购除外)及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公告》。

6.2018年6朤30日《关于基金管理人再次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7.2018年7月20日《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

8.2018年8月29日《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9.2018年9月12日《关于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中秋节假期前暂停申购(定期定额申购除外)及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公告》。

10.2018年9月14日《关于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国庆节假期前暂停申购(定期定额申购除外)及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公告》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准本哽新的招募说明书未尽事宜,请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囻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8年5月14日公布的《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期)》进行了更新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4.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十四)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

5.根据最新数据增加了“十、基金业绩”部分。

6.根据最新公告哽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7.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二十四、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忣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的办公场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夲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營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文件

(二)《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三)《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囚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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