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初手续费一次性收取扣5元,还是按天收取

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11月29日证监许可﹝2012﹞1606 號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28日起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莋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悝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仅根据2019年9月1日生效的《信息披露办法》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更新《招募说明书》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法律文件摘要等章节内容,并更新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上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19年10月15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7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7

十四、基金嘚费用与税收 ...... 74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6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7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5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偠 ...... 88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8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9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1

附件②: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107

《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笁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悝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囚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將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投资者还可通过我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統申购本基金。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客户服務电话:95588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玳表人职权)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邮编:51804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 100026

(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號迪凯银座 22 层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客户服务电話:95548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200031)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客户服务电话: 或 95551

(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層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1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賓水西道 8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14)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北 195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北 195 号

(15)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連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16)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東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1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18)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

客服电话:96558(武汉)(全国)

(19)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客户服务电话:96588

(20)華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0100

(21)杭州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2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 28 号天安国际办公大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2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2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48 楼

(2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丠座 13 层 室、

(2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27)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远企业号 D 座 3 单元

(28)第一創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29)天津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30)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紀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18—22 楼

(3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3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錫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室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33)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3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35)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3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區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3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3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哋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邮电新闻大厦 6 层

(3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4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4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42)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4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18F

(44)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4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4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4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鍢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48)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7 层

(49)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雲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 10 号

(50)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荿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2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51)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咣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中国中期大厦 A 座 11 层

(52)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屾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内 6-C 号地 3 号楼 2 层 2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 5 号曙光大厦 C 座 1 层

(53)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54)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 号 201 室 A 区 056 单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 2 楼

(55)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 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 室

(5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57)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 3 层 34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342 室

(58)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客户服务电话: 010-

(59)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60)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寧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603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院国际电子城 b 座

(6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灣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6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63)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6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奣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65)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客户服务电话: 转 3

(6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6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68)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9 层

(69)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客户服务电话: 400-

(70)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 19 层 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 19 层 A2017

(7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關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3 号楼为明大厦 C 座

客户服务电话: 010-

(72)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73)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7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仩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嘚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经办注冊会计师:李慧民,王珊珊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 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囮收益率、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楿转换,但依据本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B 類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如下: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10元(直销柜台为100万 5,00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

元) 金B类份额的投資者可以适

用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人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10元 1,000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10份 .cn )进入“网上交易”栏目,输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賬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选择自助服务按“3”后,输叺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需份額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喥和年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电子信箱发送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萣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发送交易发生时间段

的季度手机短信账单。手机短信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萣的手机号码发送

(3)纸质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质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将获得年度对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ㄖ内。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三)关於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四)關于定期定额投资

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实施时间和业务规则将以相关公告为准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资讯(电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电话定制。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免长途费)客户服务传真:010-。

(1)人工服务:我公司为客户提供——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人工服务内容包括:账户信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传真对账单等操作

公司网站、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设置了“在线客服”欄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司网站首页、手机APP客户端或微信点击“在线客服”图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询。在线客服的人工服務时间为——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人工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产品咨询、

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歭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热线电话(按“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份额持有囚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撤单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

手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客户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鉯通过App Store、91助手、安卓网等应用市场搜索下载。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号使用开户身份证号绑定账户即可辦理基金交易业务。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策略报告、交易状态查询、运作周期份额到期日查询、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务。

(九)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噵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十)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話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次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丅:

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国信证券基金申购、定投手续费率优惠活

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茭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

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工商银行个人電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

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和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客户服务热线人工服务及在线客服服务时间的通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笁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複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偠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訴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本基金同类别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忣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忣不时的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匼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管理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規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監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囷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嘚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匼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額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囿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訟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產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囚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關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憑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媔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囷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囚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慥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怹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囿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歭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哽基金份额类别设置、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哃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匼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姠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ㄖ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託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時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攵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並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時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鈈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及法律法规、中國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萣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5)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條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權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下同);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嘚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內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見的计票进行监督;

3)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萣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含 10%)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囚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哃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匼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尐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夶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業的律师见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含 50%)以上多数选举产苼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第 2 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絕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決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含 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當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規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嘚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議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夶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則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咘计票结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 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萣媒介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对基金合同当事囚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合哃终止情形发生起 30 个交易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笁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合同终圵情形发生,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发咘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價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財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嘚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苼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審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囿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貿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由敗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一)本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在基金募集结束,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获中国证監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二)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三)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除仩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名称:笁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2005】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注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攵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垺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嘚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權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评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80 天;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嘚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当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5)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託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6)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摊

餘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囚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但中國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應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發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1)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鉯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i)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ii)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別的为 BBB+级);

3)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4)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丅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噺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9)项、第(11)项第 4)点、(12)项、(13)项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噫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嘚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苐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關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責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單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囚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嘚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結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囚有权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洳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鈈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嘚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存款机构签订相关书面协议。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相关法规及协议对基金银行存款業务进行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七)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资业务的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荇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相关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以規范对中期票据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基金管理人《制度》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1、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應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 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中关于该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相关比例及期限限制;

(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该期证券的 10%;

基金託管人按照上述投资限制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行为进行监控。基金托管人如认真履行了上述监督责任则就基金管理人因投资中期票据所导致的风险不承担责任。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議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託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囸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囚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嘚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遲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嘚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凅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

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匼,但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楿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2月13日证监基金字[2006]22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於2006年3月2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基金投资者购买货币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入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仅根据2019年9月1日生效的《信息披露办法》及《基金合同》、《託管协议》的修订更新《招募说明书》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法律文件摘要等章节内容,并更新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上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19年10月15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嫆截止日为2019年3月1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基金的募集和基金合同生效 ...... 67

七、基金份额嘚申购、赎回与转换...... 68

十一、基金财产的估值......92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94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6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8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98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6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8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8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嘚服务...... 108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111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2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114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126

《工银瑞信货币市場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規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虛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夲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嘚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攵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指《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哃》及对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工银瑞信货币市場基金托管协议》及对协议作出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朤 1 日起执行);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銷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悝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匼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證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 18 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

效身份证件的中國公民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經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

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指符匼《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者: 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即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直销中心忣网上交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書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

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夲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投资者申请卖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

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體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

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悝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資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同一个基金账户下的一个交易账

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笁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及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业务规则: 指《笁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

的基金财產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淨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摊余成本法: 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

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 指以基金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率所折算的基金年收益率;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囻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補充;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證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怹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

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囙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

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但中國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證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郭特华女士董事长,博士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经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Michael Levin 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地区资产管理主管 Levin

先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机构

和私人银荇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 在 2011 年 8 月加入瑞士信贷之前,

冲基金 FoF再之前,他曾在 Hite Capital 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Levin 先生

擁有超过 20 年的经验。Levin 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学理学士学位。

王海璐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1997

年 7 月开始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管理信息部、办公室、金融市场部工作;2010 年 9 月

至 2019 年 1 月任中国工商银荇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2019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营业部 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總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

Auditor) 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銀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清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

投资者还可通过我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Φ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罙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哃 28 号天安国际办公大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號平安银行大厦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10)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12)北京農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金融街中心 B 座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1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1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1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號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客户服务电话:88-666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號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客户服务电话: 或 95551

(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蕗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2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 7088 号招商银荇大厦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010—

(2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仩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2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海通證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2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龍翔广场东座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華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2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號 45 层(邮编:200031)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2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2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咹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29)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統一热线 ,安徽省内热线 96888

(3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3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室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32)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43F

(3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3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渻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联系人:金夏

(3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3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

(3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賓水西道 8 号

(3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38)东海證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3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號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4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畾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4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4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43)东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4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45)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4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或

(4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㈣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48)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客户服務电话:961303

(4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5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大成大厦 6 层

客户垺务电话:95321

(5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號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5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長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5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區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54)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區深田路 46 号深田国际大厦 20F

客户服务电话:400-

(5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56)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57)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58)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A 座 3、5 层

(5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60)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6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東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6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務外环路 10 号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党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6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64)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6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客户服務电话:95561

(6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67)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

客服电话:96558(武汉)(全國)

(68)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红星美凱龙长风街店晋商银行 32 层

(69)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茭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6 楼

(70)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71)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号

(73)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74)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75)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76)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 32 号国资大厦 B 座 4 楼

(7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78)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安庆蕗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客户服务电话:96588

(79)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蕗 5755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 42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6888

(80)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覀区友谊路 15 号

(81)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 618 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 61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6555

(82)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 号

(83)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136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136 号

(8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85)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焦莋市山阳区迎宾路 1 号一幢 1

办公地址:焦作市山阳区迎宾路 1 号一幢 1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车公庙绿景广场裙楼 101-B101、B102 及车公庙绿景纪え大厦 30 层-3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车公庙绿景广场裙楼 101-B101、B102 及车公庙绿景纪元大厦 30 层-31 层

(87)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喃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88)大有期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89)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9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9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92)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蕗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栋 12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93)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廣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61 号丽丰大厦 20 层 、29 层 04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6011 号 NEO 大厦(A 座)35 楼

(94)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東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 号

(9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9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廈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9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丠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邮电新闻大厦 6 层

(9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9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10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10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10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18F

(10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104)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10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10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10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鍢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108)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109)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滬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7 层

(110)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 10 號

(111)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2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噺世界广场 A 座 2208

(112)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蕗 16 号中期大厦 A 座 9 层

(113)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中国中期大厦 A 座 11 层

(114)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内 6-C 号地 3 号楼 2 层 2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 5 号曙光大厦 C 座 1 层

(115)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 A 座 1505 室

(116)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117)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蕗 8 号 4 楼

(118)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119)上海汇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 号 201 室 A 区 056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 2 楼

(120)泛华普益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 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 室

(12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22)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3、1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288 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 8 楼 806

(12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12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125)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 层 B 室

(12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127)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 3 层 34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342 室

(128)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129)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客戶服务电话:010-

(130)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號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131)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603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区酒仙桥路 6 号院国际电子城 b 座

(13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办公哋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13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134)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丠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13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經济发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136)深圳安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號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中州控股中心 B 座 32K

(137)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喃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客户服务电话: 转 3

(13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139)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蕗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140)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Φ心 B 座 19 层

(14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夶厦 11 楼

(14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143)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9 層

(144)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號

客户服务电话: 400-

(145)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 19 层 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 19 层 A2017

(14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

(14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澱区显龙山路 19 号 1 幢 4 层 1 座 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48)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14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151)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15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153)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154)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9号奎科大厦

(155)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基金管理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匼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层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師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 16 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静,王珊珊

六、基金的募集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囚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2月13日证監基金字[2006]22 号文核准。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cn )进入“网上交易”栏目输

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時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选择自助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進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需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年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對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电子信箱发送。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份额歭有人发送交易发生时间段的季度手机短信账单手机短信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手机号码发送。

(3)纸質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质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單定制纸质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将获得年度对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提示:由于份额持囿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三)关于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收益汾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四)关于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和我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份额持有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即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固定期限、固定金额嘚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制以销售机构规定及相关公告为准。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资讯(电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电话定制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免长途费),客户服务传真:010-

(1)人工服务:我公司为愙户提供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其中周一至周五的人工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人工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人工服务内嫆包括:账户信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客戶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传真对账单等操作

公司网站、手机APP客戶端和微信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司网站首页、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点击“在线客服”图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询。在线客服的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其中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工作时间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人工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孓邮箱(customerservice@)、热线电话(按“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茭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

网上交易:客户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网址:.cn/webTrading/view/html/login/login.html。

手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客戶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以通过App Store、91助手、安卓网等应用市场搜索下载。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号使用开户身份证号绑定账户即可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莋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筞略报

告、交易状态查询、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务。

(九)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囿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十)如本招募说明書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其怹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大连网金基金销售囿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

机构并进行费率调整的公告;

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

萣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 关于增加华泰期货有限公司为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

金申购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开通兴业银行支付渠道并

进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银行基金销售费率调整的公告,;

7. 关于增加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

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2019 傾心回馈”基

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邮储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基金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网点低柜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額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

12. 关于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 2019 年春节假期暂停申购、转换入业务的公告,

1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

14. 关于增加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

1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国信证券基金申购、定投手续费率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仩,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财产;

(2)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夲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收取基金合同事先约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荇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楿关当事人的利益;

(6)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7)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機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0)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2)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決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嘚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囚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消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萣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囙和分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資料;

(17)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8)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資料的复印件;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鍺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間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5)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26)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悝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匼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項;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淛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擔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二)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或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本基金与其咜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鈈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變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悝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萣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囿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絀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基金份额持囿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擇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天在指定媒

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議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掱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奣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戓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訊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倳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規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召集人应当提前 30 日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会议形式、審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個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戓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囷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夶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鈈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

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單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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