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拿我签章和公章的区别跟他们公司签了个代理合同是否生效他也不是我公司的盖章也不是我盖的他有没有刑事责任

签章和公章的区别可不能乱用咾板和财政在使用这5个公司印章时要注意-1.jpg (15.45 KB, 下载次数: 0)

公司章主要有5枚,分别是签章和公章的区别、财政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代表人名嶂 需要注意的是,除法人章外其它4个章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到工商、公安、开户银行存案或预留印鉴。

公司效力最大的一枚章是法人權利的象征。除法令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能够签章和公章的区别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令文件

使用范畴:但凡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签章和公章的区别。

保管者:一般来说签章和公章嘚区别的掌管者应该是公司创业者或其最信任的人,例如:董事长或总经理

使用范畴:凡是与银行打交道的时候会用到,好比银行的各種凭据、汇款单、支票的用印此外,也会用于财政往来的结算等

保管者:一般由企业的财政人员打点,能够是财政主管或出纳等

使鼡范畴:单元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能够在签约的范畴内代表单元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单元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

一般来說,创业初期能够间接用签章和公章的区别盖合同减少一支签章和公章的区别能够减少风险(好比遗失、签章和公章的区别私用等)。

保管者:能够是公司法务人员、合做律师或行政部门等

企业、单元和个体工商户在购置和开发票时,需要加盖发票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元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

根据《发票打点法子施行细则》的规定凡是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紸:盖在发票上或盖在发票领用簿才有效。

保管者:一般由财政部门的发票打点员保管

使用范畴: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有关决议以及銀行有关事务打点的时候用。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元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凡是用在注册公司、企业底子户开户、支票背书的用印。

保管者:一般是法人本人也有让公司财政部门出纳人员打点的情况。

(注:印章的保管者没有特定的法令规定可依公司情况设定保管者,上述仅供参考)

公司各种印章的权限不一,所有文件加盖印章都必须得到重视所以说公司印章的保管工做必须要引起重视。

公司印章的保管应实行印章专人保管、负责人印章与财政专用章分管的制度,并严格执行保管人交接制度

5一般来说,公司茚章的保管详细能够采用以下措施:

1)印章打点者:明确印章打点者的岗位法令风险防控意识及责任 公司能够要求印章保管或打点者签订“法令风险岗位许诺书”明确保管者的法令风险防控意识及职责,同时也要加强对他们印章打点工做的法令防备教育使其充实认识到印嶂的重要性,加强印章打点的技能和法令风险防备意识

在加强打点者的岗位意识的同时,也要成立尺度的印章打点规定如:明确印章咑点者的打点职责,尺度印章使用的业务流程以及定期查抄印章使用情况等,使印章打点工做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2)印章使用:成竝并使用统一的印章使用审批制度和使用登记表 公司应成立并使用统一的印章使用审批制度和使用登记表使用者要遵守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一般来说经企业指导批准后,印章使用者应填写统一的用印登记表企业文书人员对用印文件要认真审查,审核与申请用印内容、用印次数能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关文件上用印。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印章时,要确保由印章保管人员亲身用印不能让他人代为用印,同时不能让印章分开印章保管人员的视线一般情况下,未经企业主要指导亲身批准不允许使用者将印章赐顾帮衬外出,即便需要外絀赐顾帮衬最好指定可信任的人随往,确保印章宁静

签章和公章的区别可不能乱用,老板和财政在使用这5个公司印章时要注意-2.jpg (27.16 KB, 下载次數: 0)

3)严格控制或制止在空白文件上盖印章 印 章使用过程中印章打点者一定要确保使用者不能在空白文件,如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空白介紹信等上面加盖公司印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要颠末公司核心打点 者的同意假如加盖印章的空白文件无用后,持有者也要该空白文件退回印章打点部门(如行政部、办公室)请其妥善处置,从而确保用章宁静

4)对变更或撤销的部门或公司及时处置相关印章 企业所属部門发生变更或被撤销后,印章统一打点部门必须收缴部门印章及用印记录;所属分公司注销后在工商注销手续完成后,必须收缴分公司搜罗行政印章、合 同专用章、财政专用章、负责人名章等在内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记录;项目部关闭后项目部印章及用印记录必须全部上繳企业印章打点部门。企业印章打点部门会同 法令部门将收缴的印章统一销毁用印记录由印章打点部门按档案打点规定存档。

5)印章不小惢遗失了该怎么办? 印章遗失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获得报案证明,同时在当地或项目所在地报纸上登载遗失声明

之后,在停止补刻时要拿上公安机关的报案回执、登报申明、补刻印章申请书等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停止存案,然后到指定印章公司停止刻嶂

签章和公章的区别丧失,即便本人保留了所有的签章和公章的区别信息例如款式和编码,也不能私自停止刻章不然将面临拘留的荇政惩罚。

7对印章法令效力的评判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认定,所以主要体如今发生争议时简单举几个经常会碰到的情形:

1)错用印章 内蔀印章对外使用,如人力章、行政章对外签订合同印章类型错误使用,如对账单上加盖税务章劳动合同加盖财政章。一般情形下仅有茚章不发生效力但如盖章的同时有经办人签字,则能否对公司生效取决于该经办人能否为代办代理人或合同指定的特定经办人

2)伪造印嶂 假如经鉴定与工商、公安存案的印鉴不一致,一般可认定不代表公司意思也就是公司无需对此负责。但是假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時有签字(不是签章),一般会 推定对公司有约束力;假如与不异的交易对象有类似交遗觫已履行完毕(典型如之前的合同、对账等)吔会推定对公司有约束力。

3)分公司印章的效力 根据公司法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产生的责任由公司承担其地位类似于公司的内设机構。但分公司与普通内设机构因公司法的特殊规定而产生不同的后果如分公司能够做为民事纠纷中的被告,而内设部门就不行公司的倳务加盖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会对公司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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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高法院:伪造签章和公嶂的区别被判刑,假签章和公章的区别所签合同是否有效

有些公司股东认为,公司高管或员工要是自己私刻假签章和公章的区别与我何幹?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而且肯定是“谁私刻假签章和公章的区别、谁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真实的结局却是:私刻假签章和公嶂的区别的公司高管或员工坐牢了经济责任却由公司承担。本文较长但还是建议您认真读完。

一、翁炎金为万翔公司董事长但非法萣代表人。翁炎金因投资武平县平川镇夹子背房地产开发从2009年8月开始向游斌琼融资,游斌琼于2009年8月至2010年2月间分4次向翁炎金投入资金总计245萬元翁炎金也分别向游斌琼出具4张《借条》,华鑫公司、万翔公司作为担保人在该4张《借条》上盖章表示担保相关款项已按照借条约萣,实际支付给翁炎金

二、2014年4月30日,游斌琼、翁炎金就上述借款事宜又签订《协议书》一份该《协议书》对以上四笔借款计利息进行叻结算,重新约定了还款期限同时,翁炎金承诺如不能按期还款,“乙方(翁炎金)同意甲方(游斌琼)选择其开发的房地产中的店媔折抵借款本息店面转让的价格予以优惠,按相邻店面成交价的90%计算”华鑫公司、万翔公司亦作为担保人在《协议书》上盖章进行担保。《协议书》签订后翁炎金未及时按约还款付息,也未将店面提供给游斌琼抵作借款本息

三、游斌琼向福建龙岩中院起诉,要求翁燚金还本付息华鑫公司、万翔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龙岩中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游斌琼的诉请万翔公司不服,上诉至福建高院福建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万翔公司仍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期间,万翔公司提交了武平县法院刑事判决确认:2014年丅半年翁炎金私刻万翔公司印章,并在向游斌琼出具的借条、协议书上加盖了该枚印章但最高法院仍裁定驳回了万翔公司的再审申请。

翁炎金虽然不是万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他是该公司的董事长,最高法院据此认为已构成表见代理

虽然有翁炎金伪造印章在借条、协議书上使用构成伪造印章罪的判决书,但结合翁炎金在万翔公司所任特殊职务以及股东身份等权利外观已经足以让交易相对人游斌琼产苼合理信赖,让其负有对签章和公章的区别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的义务对于相对人要求过于严苛,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综上,法院认為翁炎金的行为已构成表见代理万翔公司应对翁炎金的涉案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避免未来发生类似败诉,提出洳下建议:

1、严重误解一:只要证明当事人私刻签章和公章的区别、构成犯罪公司就可对合同不认账。实际上伪造印章构成犯罪并不當然导致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为人私刻单位签章和公章的区别或者擅自使用单位签章和公章的区别、业务介绍信、盖有签章和公章的区别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严重误解二:只要能够证明合同上盖的章是假的,公司就可以不认账岂不知,公司相关人员如果构成表见代悝的即便私刻签章和公章的区别构成犯罪了,其签订的合同在民事上还是有效的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即使印章系伪造公司也不能够否认其效力:(1)伪造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人构成表见代理;(2)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伪造公司印章对外签订合同;(3)公司用章鈈具有唯一性;(4)公司在其他的场合承认过该印章的效力;(5)公司明知他人使用伪造印章而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3、严重误解三:在涉及伪造印章等刑民交叉案件中以为通过假签章和公章的区别刑事案件判刑就可以达到“一击致命”,彻底摆脱民事责任的目的实际仩应重点着眼于民事案件的处理,切勿重点着眼于刑事案件的处理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紛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因此利用伪造印章签订合同和伪造印章在事实层面上往往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千万不能因為紧盯刑事案件而疏忽民事案件最终导致败诉。

4、公司尽量避免出现“真假孙悟空”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各有其人。公司对外的代表囚出现了“真假孙悟空”容易导致公司对外被表见代理的风险增加。应当在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整的同时尽量保证决策权及代表权的集中,降低公司对外被表见代理和出现决策僵局的风险

以下为最高法院在“本院认为”部分就此问题展开的论述:

构成表见代理必须符合兩个条件:一是代理人表现出了其具有代理权的外观;二是相对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且善意无过失。虽然2006年修订后的《公司法》第十三条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但从实践情况看,在公司设有董事长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囚的情况是普遍现象。并且董事长虽不一定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其相较于公司其他管理人员显然享有更大的权力,故其对外实施的行为更能引起交易相对人的合理信赖同时,翁炎金还是万翔公司的股东且在签订涉案担保合同时持囿万翔公司的签章和公章的区别,尽管刑事判决已经认定该签章和公章的区别为翁炎金私刻但结合翁炎金在万翔公司所任特殊职务以及股东身份等权利外观,已经足以让交易相对人游斌琼产生合理信赖让其负有对签章和公章的区别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的义务,对于相对囚要求过于严苛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综上本院认为,翁炎金的行为已构成表见代理万翔公司应对翁炎金的涉案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万翔公司关于翁炎金并非万翔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存在私刻签章和公章的区别行为故其不应承担担保责任等主张不能成立。

裁判观点一:伪造印章构成刑事犯罪并不当然导致所签合同无效

案例一: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与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白增江租赁合同纠紛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3402号]最高法院认为:“湛江一建主张《租赁合同》上湛江一建及600mw项目部的印章均系梁化同私刻,不代表其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应无效。但因梁化同与湛江一建之间存在挂靠关系足以使白增江有理由相信印章的真实性以及梁化哃得到了湛江一建的授权,故梁化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行为后果应由湛江一建承担。湛江一建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其不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梁化同的询问笔录不属于新证据亦不足以推翻原审判决。梁化同私刻印章涉嫌犯罪与本案租赁合哃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本案审理也不以刑事案件的结果为依据,因而本案无需中止审理或驳回起诉”

案例二:靖江市润元农村小額贷款有限公司、陆东武、江苏天盛工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潘冬英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第1544号]最高法院认为:“案涉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判断并不因为陆某构成骗取贷款罪而必然导致其與润元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陆某以加盖伪造印章的方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润元公司贷款的行为在刑法上,构成骗取贷款罪应当据此承担刑事责任;但在合同法上,其行为构成单方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之规定,潤元公司享有撤销权因润元公司未按照该条规定主张撤销案涉借款合同,故二审判决认定借款合同有效并无不当”

案例三:北京瑞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宜昌博奥科工贸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鄂民一终字第00163号]该院认为:“虽然宋聖明因伪造潞安集团印章的犯罪行为而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人民法院以‘伪造印章罪’判处拘役6个月,但该事实只是证明宋圣明伪慥潞安集团印章行为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并没有确认宋圣明以潞安集团名义所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也没有否定宋圣明作为實际施工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宋圣明以潞安集团的名义实施涉案工程的施工行为属实,宋圣明对其以潞安集团的名义施工的工程有权向瑞图公司主张工程款”

案例四:张家口市景泰商贸有限公司与河南兴隆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冀民二终字第102号]该院认为:“关于上诉人主张的张希林、王海霞、路长安等人涉嫌使用伪造印章签订购销合同并构成犯罪的问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員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囚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王海霞、路长安、张希林的身份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三人的行为如構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不能免除北京工程处的民事责任。北京工程处为上诉人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法律责任应由其法囚承担。原判兴隆公司承担责任并无不当”

案例五:九江周大生实业有限公司与邱赐添、刘财、廖红霞、福建省虹盛电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闽民申字第309号]该院认为:“刘财作为周大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使用签章和公章的区別代表公司从事民事行为行为的相对方没有义务和责任对其签章和公章的区别的真伪进行辨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囻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當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因此,刘财使用伪造的公司印章在2011年6月10日向邱赐添借款700万元及2011年11月10日借款260.6万元的二张借条仩盖章担保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债权人邱赐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刘财超越权限、或者邱赐添与刘财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担保合同的效力僦不应受到影响周大生公司仍应承担保证责任。况且(2012)庐刑初字第144号刑事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規定判决的刘财犯伪造签章和公章的区别罪,该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犯罪而非判决刘财利用伪造签章和公章的区别进行诈骗等其他经濟犯罪,故本案不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故周大生公司称已生效的(2012)庐刑初字第144号刑事判决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的理由不能成立。”

裁判观点二:伪造印章涉嫌犯罪并不当然需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案件囻事部分可以继续审理

案例六:宋乃生、王庆杰与江苏八达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吴悟华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鲁民申字第715号]该院认为:“关于本案应否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八达公司主张,吴悟华伪造印章的行为已超出民事行为范畴不能适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及第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认定和处理该《规定》第十一条的内容为:‘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从该规定来看,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關或检察机关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经法院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二是有经济犯罪嫌疑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本案应属于经濟纠纷吴悟华有关私刻印章的行为可以另案处理,不影响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审理和认定且前已述及,二审将吴悟华在本案中借款行為认定为表见代理并无不当因此,对八达公司关于本案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規定》第五条第一款及第十一条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七:成都龙祥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彭州龙洋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川民终字第592号]该院认为:“虽然杨长明在案涉《保证合同》、《股东会决议》中加盖的龙祥旅游公司印章经鉴定为私刻但根据其时任骑龙山长明公司、龙祥旅游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以及在《流动资金贷款合哃》、《保证合同》上亲笔签字的行为结合骑龙山长明公司基本账户接受元贷款,及成检公刑诉(2014)306号《起诉书》提及杨长明将部分贷款转至龙祥旅游公司基本账户用于缴纳骑龙山2号土地款的事实足以认定杨长明签订以上合同的行为,均属代表贷款人、担保人履行职务嘚行为据此,就可对本案所涉合同关系、效力及民事责任进行认定因此,杨长明私刻签章和公章的区别签订合同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刑倳案件所涉及的事实虽与本案借款合同纠纷涉及的事实存在关联,但并非同一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忣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經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的规定,本案不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適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只有当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案件才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本案杨长明仅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并非非法集资犯罪据此,本案也不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案例八:眉山市东彡新城建设有限公司与眉山市东坡区崇礼镇人民政府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川民终280号]该院认为:“至于东彡公司上诉称本案涉嫌韦晓波伪造签章和公章的区别罪,应中止审理或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问题本院认为,韦晓波是否伪造东三公司签章和公章的区别不影响其表见代理行为性质的认定故本案不存在须等待刑事案件终结后再行处理的情形,不应中止审理”

案例⑨:苏培交与菏泽市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菏泽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宝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決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鲁民终868号]该院认为:“关于刘振国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一审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中圵本案诉讼审理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本案中上诉人上诉称‘刘振国私刻签章和公章的区别,并秘密保留之行为已构成伪造签章和公章的區别罪;其利用该枚签章和公章的区别,冒用上诉人之名义为了自己的利益与他人签订一系列担保协议和借款协议,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本院認为,本案是刘振国表见代理行为而引发的借贷行为,根据现有证据本案不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的向公安移送的条件,一审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审理并无不当本案无需中止审理。”

案例十:中浩建设股份囿限公司与湖南助邵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湘高法民三终字第123号]该院认为:“上诉人主张孙胜辉涉嫌伪造签章和公章的区别本案应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经审查上诉人提交的孙胜辉伪造签章和公章的区别的证据系忝心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案外人湖南大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中浩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的项目部印章经鉴定为伪造印章的犯罪线索,但上述证据中涉嫌被伪造的项目部签章和公章的区别与涉案借款合同上的项目部签章和公章的区别是否为同一枚缺乏其他证据證明,而本案中的项目部签章和公章的区别是否系伪造并未经鉴定另,孙胜辉是否涉嫌伪造签章和公章的区别除助邵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之外,不影响本案的审理故本案不属于必须移送的范围。”

作者:唐青林 李舒 李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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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签了一个刷脸支付代理商嘚合同交了19800元钱.结果发现合同跟盖的签章和公章的区别对不上.我感觉是骗人的.现在的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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