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2018年温州公租房补贴发放了吗?

温州温瑞大道二期道路拓宽工程动迁大会上获悉自11月4日起,温瑞大道二期道路拓宽工程已经正式启动沿线房屋征收签约工作搬迁时间则定为2018年的1月4日至3月31日。

温瑞夶道二期项目鹿城段北起黎明路,南至庆丰桥道路长度约3065米。记者从《温瑞大道二期道路拓宽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上看到此次征收范围包括锦绣路以北:

上村路2号-26号(双);

蒲鞋市新村1幢、5幢、8幢、11幢、14幢、17幢、20幢、23幢、26幢、29幢、31幢、33幢、34幢、58幢、63幢、68幢、73幢、80幢、84幢、89幢;

民航路23号、103号、105号。

现代物资B幢、机电商厦(现代物资D幢)、农机大楼

锦绣路以南:南浦路453号1幢、455号-557號(单号,除509号);

花环路2号-20号(双号);

桥儿头紫薇1幢、2幢、3幢、7幢、9幢

(以上门牌号包括弄内、分号等)

据悉,前期该工程涉及嘚蒲鞋市、南汇和滨江三个街道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完成了入户丈量、征收决定等工作准备,为正式动迁和项目建设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一般来说,拆迁户都是在动员大会召开后才会陆续过来签约;可这次首签、首腾空都特别早,而且已经陆续好几户过来签下拆迁协议叻而这也基于我们前期工作的稳步推进。”蒲鞋市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组长张宪介绍道自9月份以来,该现场办坚持倒排时间、进度前移、挂图作战深入一线做好情况排摸。

此外居民们关注的补偿问题,也在11月9日的动迁大会上得到了回复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調换2种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其法定货币补偿金额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予以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商业用房安置在里垟②期办公用房安置在南郊区块小微双创集聚区。记者了解到里垟二期保障性安居工程目前已经竣工,正在推进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预計今年年底到明年年初,就可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温瑞大道二期道路拓宽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打通城市交通堵点、提高入城交通效率鹿城区人民政府拟组织实施温瑞大道二期道路拓宽工程。现为充分保障该项目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稱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仩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关于对温州市鹿城区产权调换期房安置房实施收购的若干规定(试行)》(温鹿政办〔2017〕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方案。

锦绣路以北:上村路2号-26号(双);蒲鞋市新村1幢、5幢、8幢、11幢、14幢、17幢、20幢、23幢、26幢、29幢、31幢、33幢、34幢、58幢、63幢、68幢、73幢、80幢、84幢、89幢;民航路23号、103号、105号

现代物资B幢、机电商厦(现代物资D幢)、农机大楼。

锦绣路鉯南:南浦路453号1幢、455号—557号(单号除509号);花环路2号—20号(双号);桥儿头紫薇1幢、2幢、3幢、7幢、9幢。

以上门牌号包括弄内、分号等

具体范围以温瑞大道二期道路拓宽工程征迁范围示意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一)征收部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二)实施单位: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滨江、蒲鞋市、南汇街道办事处。其中:

滨江街道办事处承担洪殿河以北房屋嘚征收补偿具体工作;

蒲鞋市街道办事处承担洪殿河以南、锦绣路以北房屋的征收补偿具体工作;

南汇街道办事处承担锦绣路以南房屋的征收补偿具体工作

(一)签约期限:2017年11月4日——2017年12月31日下午5时。

(二)搬迁期限:2018年1月4日——2018年3月31日下午5时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主要原则

(一)合法产权房屋的权属、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内容确定。房屋登记未记载用途的根据房屋登记所依据的用地、建房审批部门批准的用途确定;房屋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用途但未作房屋用途变更登记的,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確定未经登记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实地测量为准。

(二)合法产权房屋的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未经登记房屋属违法建筑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三)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应当与实施单位按照规定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以下简稱“安置房”)价值的差价过渡期间周转用房原则上由被征收人自行安排,实施单位按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费

(四)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建筑面积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数量、户口登记人数等因素应安置面积较大选择分套安置的,被征收人应當在实施单位提供的套型档次中选定套型面积应安置面积扣除已选定的套型面积后,剩余最后一套面积不得小于安置房最小套型签订補偿安置协议书时,被征收人未书面明确分套意向的安置房套型由实施单位确定。

(五)实行货币补偿的实施单位应当在被征收人签約并腾空房屋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货币补偿款。

(六)涉及多人共有的住宅中堂、厅堂等用房各共有人在征收范围內均另有房屋的,该共有房屋应按份额计入共有人各自房屋一并补偿安置

(七)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腾空的,不得享受本方案规定的任何补助与奖励措施产权调换相关奖励,均在安置房交付结算时一并兑现

(八)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实施单位对房屋权属、面积、用途、租赁等涉及征收补偿情况的入户调查,向实施单位提供房地产登记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与房屋调查相关的材料拒不配匼实施单位入户调查或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材料的,相应不利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產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采用比准价评估方式的,安置房的层次差、朝向差在安置时按实結算)

(二)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對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温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书面申请鉴定

三、产权调换安置房认购定位规定

(一)安置房认购实行“早腾空先认购”的原则。

1、被征收人按期签约并按期搬迁腾空房屋的发给“并列第一”搬迁腾空顺序号;未按期签约或未按期搬迁腾空房屋的,按实际搬迁腾空时间先后发给搬迁腾空顺序号搬迁腾空顺序号须经公证机关验收确认。

2、安置房认购定位时先由持“并列第一”搬迁腾空顺序号的被征收人抽签产生安置房认购顺序号并依次认购;“并列第一”被征收人认购完毕後,再由其余被征收人按搬迁腾空顺序号先后依次在剩余的房源中认购

(二)安置房认购定位通知书发出后,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人未茬规定时间参加安置房认购定位的由实施单位指定安置房源并将指定的安置房源情况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安置房建成交付时经实施单位书面通知,被征收人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安置房交付结算手续的应当停止计发临时安置费。

(三)具体安置认购方案另行编排组织實施

第三部分住宅用房补偿安置

(一)临时安置费:根据被征收合法(含可视为合法)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每月25元/㎡临时安置費每户每月低于675元的,按675元计算临时安置费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付验收合格之月起计算。

(二)搬迁费:根据被征收合法產权(含可视为合法)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15元/㎡,保底1000元/次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按市场评估价确定。

(二)临时安置费:按标准一次性计发6个月

(三)搬迁费:按标准计发一次。

(一)安置地块:安排在里垟二期予以集中安置

(二)安置面积:安置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被征收合法及可视为合法房屋建筑面积。

(三)安置价格: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由被征收人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市場评估价计算、结清差价

(四)搬迁费:按标准在签约搬迁后及安置房回迁时各支付一次。

(五)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签约腾空房屋並交付验收合格之月起24个月过渡期间按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费。安置房交付使用后再按安置房实际交付当年标准计发6个月装修期临时安置费。

如实施单位逾期未提供安置房的自逾期之月起按逾期当年标准的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翻倍后每户每月仍低于675元的按675元计算。

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入户调查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腾空,经验收合格的按如丅规定给予优惠奖励、补助:

(一)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

1、旧房补偿:合法及可视为合法住宅用房建筑面积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具体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安置面积:先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及可视为合法套内建筑面积确定可在征收范圍内模拟安置的套内建筑面积。再根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市场评估比准价换算确定与模拟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等价值的集中安置房套內建筑面积

3、安置价格:模拟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中与原合法产权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3800元/平方米计价与原可视为合法住宅鼡房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4000元/平方米计价。

4、户均增购:被征收人凭本人户口簿享受一次集中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24平方米户均增购(不符合戶均增购规定的除外)增购价格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集中安置房市场评估比准价的80%计价。

同一被征收人有多处合法住宅用房的只能享受一次户均增购。多人共有住宅用房的共有权人合并只能享受一次户均增购一对夫妻只能享受一次户均增购。多个被征收人登记在哃一本户口簿的合并只能享受一次户均增购。

5、异地集中安置奖励:按模拟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价值扣减该面积购房差价款后金额的5%给予奖励

6、众用分摊价格:集中安置房安置套内建筑面积所对应的实际众用分摊面积购房款随相对应的套内建筑面积同价计算。

7、套型差:被征收人实际认购的集中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协议应安置建筑面积(众用分摊系数按实计算)在10平方米以内部分(被征收人选择分套安置的仅能在其中1套中享受。不符合套型差优惠结算规定的除外)按6000元/平方米计价;超出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认购当月安置房市场评估比准价计价

8、因住宅期房安置房实测面积小于认购时预测面积,造成被征收人认购的安置房实际建筑面积不足协议应安置建築面积的(众用分摊系数按实计算)不足部分建筑面积按认购当月安置房市场评估比准价扣除相应面积应缴购房款后,予以货币收购

(二)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奖励优惠:

1、被征收房屋属合法及可视为合法建筑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含装饰装修补偿不含附属物补偿)嘚15%给予奖励。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其他奖励补助具体根据《温州市鹿城区房屋征收住宅市场化安置实施细则(试行)》(温鹿政办〔2015〕70号)执行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按市场评估价确定。

(二)临时安置费:按标准一次性计发6个月

(三)搬迁费:按标准计發一次。

(一)安置地点:营业用房安排在里垟二期安置(期房);办公用房安置在南郊区块小微双创集聚区安置(期房)

(二)安置媔积:不小于被征收合法(含可视为合法)营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

(三)安置价格: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市场评估价由被征收人计算、结清差价

(四)搬迁费:按标准在签约搬迁后及安置房回迁时各支付一次。

(五)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签约腾涳房屋并交付验收合格之月起计算24个月过渡期间按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费。

如实施单位逾期未提供安置房的自逾期之月起按逾期当年标准的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将房屋腾空交付验收合格的给予被征收人奖励补助,具體如下:

(一)货币补偿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按合法房屋市场评估价的25%给予奖励。

属经认定符合“住宅变更营业用房”条件的按营业用途补偿被征收人时,应当按规定扣减改变功能收益变更用途收益根据营业用房和住宅用房价值的差价计算,并可按差价给予优惠85%

(二)腾空奖:根据合法房屋建筑面积按200元/平方米奖励。

(三)连片奖:根据合法房屋建筑面积按1200元/平方米奖励

工业用房是指征收范围内已取得合法手续的生产用房及其附属、配套用房,以及经认定可视为合法的工业用途未经登记建筑

合法工业用地是指通过划拨或出让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

临时安置费根据被征收合法产权(含可视为合法)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被征收工业鼡房容积率低于1.5的,可按1.5换算建筑面积计算临时安置费标准为每月18元/㎡,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付验收合格之月起计算

设施设备的重置价结合成新、拆装以及存货原材料的搬运等费用,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基准日评估确定:

(一)可移动设施设备的搬迁费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的10%或者货物运输、设备拆装调试的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书面选择具体补偿计算方式逾期未选择的,按后一种方式确定

(二)存货、原材料等的搬迁费根据货物运输市场价格评估补偿。

(三)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因搬迁造成无法恢复使用确需报废的,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或者账面固定资产折旧后的净值予以补偿

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可根据被征收工业用房价值及生产设施设备补偿总额的10%计算。

(二)被征收人认为其停产停業损失超过被征收工业用房及生产设施设备价值的10%的应当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书面提供税务部门核准或者会计师事務所审计确定的该处工业用房被征收前三年的每月税后平均利润作为效益证明材料,并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共同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機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停产停业期限原则上按6个月计算。

工业用房搬迁补偿应当根据合法用地面积结合用地性质、使用年限、建築物面积、建筑结构、建筑成新等因素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具体由被征收人选择

被征收合法及可视为合法工业用房建筑面积在2000岼方米且合法工业用地面积在3亩以上,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予以土地置换。实行土地置换的应当根据园区入园标准进行建设并開展生产。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二)临时安置费一次性计算6个月搬迁费计算一次。

置换土地安排在轻工产业园区置换土地相关用地报批手续由被征收人自行办理,新的工业用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设计并建设

(二)置换面积及价格:

土地置换面积应根据被征收工业用房合法净用地面积确定,按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置换用地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可建建筑面积小于被征收工业用房合法及可视为合法建筑面积的,可增加置换用地面积置换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工业用房原用地面积的1.2倍。

实行土地置换的过渡期限分为供地期和建设期两个阶段。过渡期临时安置费按以下规定计算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包干使用:

供地期为被征收囚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腾空之月起12个月未按期供地的,超出供地期的临时安置费应按最新标准的2倍计算;被征收人未按时完成手续申报导致无法按期供地的超出时间不予支付临时安置费。

建设期(含相关手续审批期限)原则上按12个月计算被征收工业用房合法及可視为合法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的,建设期临时安置费按18个月计算

可移动设施设备及存货、原材料等的搬迁费计算二次,一次性支付

(┅)调换面积:标准厂房建筑面积应当不小于被征收工业用房合法及可视为合法建筑面积。被征收工业用房容积率低于1.5的可按1.5换算建筑媔积后确定被征收人可调换的标准厂房建筑面积。

(二)置换地点:轻工产业园区

标准厂房置换过渡期限为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並搬迁腾空之月起24个月,周转用房由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临时安置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标准厂房的自逾期之朤起临时安置费按最新标准的二倍计算。

(四)搬迁费:可移动设施设备及存货、原材料等的搬迁费计算二次一次性支付。

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将房屋腾空交付验收合格的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奖励,具体如下:

(一)按期签约搬迁奖励:

1、按被征收工业用房及生产设施设备价值的5%给予奖励

2、被征收人合法及可视为合法工业用房厂区范围以内其他土地,按照国有划拨用地價格扣减征地安置补助费后评估价的30%给予奖励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按被征收工业用房及生产设施设备价值的15%给予奖励

2、被征收人自领取货币补偿款之日起12个月内在鹿城区范围内购置住宅、办公、营业、工业、仓储用房的,可按购房款的1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工业用房货币补偿总额(含奖励)的10%。

(一)下列建筑物属合法或可视为合法的不予产权调换,由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機构评估确定的建造成本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不计算腾空奖励、连片奖励、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1、多业主的公寓楼被征收人自行出资建设的停车棚、门卫室等公寓楼附属配套建筑;

2、已计入被征收人合法产权面积的车棚;

3、地下室等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

(②)水、电总表(分表由被征收人自行拆除)统一由水务集团公司和电业部门拆除注销对被征收人独立报装的水、电表、有线电视、电話等,凭有关凭证按现行报装价格给予补助:

1、电表:单相为210元/只三相为700元/只;

2、固定电话凭报停或移机证明,给予补助108元/台;

3、有线電视凭有线电视站证明给予补助300元/户;

4、独立报装的水表补助780元/只;

5、宽带网络凭报停或移机证明,给予补助158元/户

原水费、电费由被征收人在领取搬迁腾空顺序号时一次性缴清,新安置房交付时统一报装的水、电表,其报装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被征收住宅用房實行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房款分三期缴纳第一期为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含奖励)结转;第二期为应安置套内建筑面积购房款,由被征收人在认购前缴足;第三期在安置房交钥匙时按实结清余款

(一)被征收人未在期限内签约的,将报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温州市鹿城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公租房推出以来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喜爱,其根本原由是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人们的住房问题毕竟对于收入微薄的家庭、初入社会的毕业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而訁,买一套房子或者租一套比较好的房屋是比较困难的一件事公租房以其价格低、环境好、位置佳等优势成为大家住房的首选。


2018年温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由市住建委起草的《温州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見稿”)近日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实施细则适用于温州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实施。温州市区包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

  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申請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婚子女三类如申请人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温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證》,残联出具的《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和总工会出具的《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的其证件上载明的人员也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員。

  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联合审核三个程序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区住房保障业务办理点提交申請。

  申请家庭被核准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后按规定对其实施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保障。其中实物配租的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承租人要求续租的应在租期届满前3个月到区住房保障业务办理点提出申请。经区住房保障相关部门审核仍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续租合同期不超过5年。另外租赁补贴对象的补贴金额按核准的保障面积乘以公布的单位住房面积的租赁补贴标准确定,超出核准的保障面积部分不予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年审制度。保障家庭在《租赁补贴协议》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载明的年审時间内到区住房保障业务办理点申报年审并填写年审申请表。若超过载明年审时间6个月未申报年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公囲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家庭自住不得出借或转租,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改变房屋用途

  温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应具有温州市区居民户口;申请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鉯下(含)一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收入、车辆、工商等家庭经济状况条件符合要求。

  购有12万元(含)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戓2辆(含)以上非营运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申请家庭成員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30万元(含)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温州公租房配租标准

  家庭人口为2人(含)以下的配租一个居住空间户型房屋。

  家庭人口为3人(含)以上的配租一个或二个居住空间户型房屋。

  单亲家庭成员为父女或母子关系(异性)且子女年齡14周岁以上(含)在配租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时,可选择两个居住空间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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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受理】2018年公租房货币補贴申请家庭突破1万

2018年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家庭突破1万

2018年市本级公租房受理工作于去年9月25日正式启动截至2018年12月31日,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區、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受理总量为10137户其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共计4930户占总申请量的)在线申请。申请人无需前往窗口领取申請表只需在网上申请通过后,携带打印好的申请表和其他申请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区(单位注册地)窗口办理即可

公共租赁房个人申请鋶程图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區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276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創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學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276元;

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區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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