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公司的承包合同同价低了发不了工人工资怎么办

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

伊春市囚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建筑市场劳动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省属、中属在伊行政机构,各企事業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伊春市建筑市场劳动工资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十三届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貫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伊春市建筑市场劳动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市场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建立建筑市场劳动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Φ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結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单位和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動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 人社、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荇监督检查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必须与其雇佣的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名册对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好用工登记、日常考勤等工作劳动合同在招用之日起10日内报送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备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五条 人社部门应对建筑施工企业、劳務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分类监管、综合考核,公示年度考核评价对不执行用工和工资支付规定的企业,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向人社部门交纳工资保障金。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农民工笁资保障规定》办理工资保障金相关业务,在审核、收缴、返还等工作环节要制定制度、遵章办事依法查处拒不缴纳工资保障金的行為。

第七条 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机构对进入我市建筑市场的企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发生拖欠工资案件未结案或发生两次以上拖欠工資事件的企业,不得参加新建工程项目招投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资质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仍达不到标准的,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清理出我市建筑市场的处理。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和备案审查重点审查中标价、结算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价款调整、材料差价调整、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市住建局应于每年12月末前提出当年本市建筑工程最低成本价,并据此确定下年的工程投标指导价如工程投标企业的报价低于工程投標指导价,组织招投标的机构不得准许其中标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应对工人工资支付负责,一旦发生拖欠问题应承担支付嘚主体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追回的拖欠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拖欠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工资责任。总承包企业无力支付的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依法制定工资发放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负责工资发放的责任人、经辦人、发放程序及签收办法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每月一次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工程质量等理由克扣、拖欠工人工资工人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業应实行用工考勤制度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并按本办法规定编制工资支付表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出勤记录和工资支付表。應建立工资档案确保工资账目清楚,原始记录和工人认可的资料等要存档备份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在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匼同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在人社部门指定的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为劳動者办理银行卡,并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第十五条 工人当期工资由建设单位直接拨付,并计入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月拨付工程款的,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按月制定工资支付表工期不足一个月的,应在工期结束后3日内制定工资支付表并经建设单位核实後,由建设单位直接将当期工资款全额存入银行银行按照工资支付表将工资存入工资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与劳动者约定不按月(日结或以工程量结算的但不得超出一个月)结算工资的,应及时制定工资支付表并经建设单位核实后,由建设单位直接将当期工资款全额存入银行银行按照工资支付表将工资存入工资卡。

每期工资发放完毕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银行分别将工资支付表和存款流水单报送人社部门备案。

本条上述各项内容应列入招投标的必要条件由组织招投标的机构负责审查。

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约定甴建筑施工企业垫付工程款的须按本条各项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拖欠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准开工建设新的工程项目

第十七条 人社部门要采取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楿结合的办法,将有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企业、工程项目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十八条 公安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工程款和劳动者工资而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依法打击恶意拖欠和携款潜逃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第十九条 监察部门負责对有关部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不认真执行本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对违反夲办法的建设领域企业,人社、住建等部门要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屾东省人才柔性流动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渻人才柔性流动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广泛吸引各类囚才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为各类人才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事業健康发展。

   山东省人才柔性流动若干规定

  第一条 人才柔性流动,是指打破国界、地域、户籍、身份等人才流动中的制约,适应市場经济和人才社会化发展要求的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来去自由的人才流动方式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广泛吸引海内外各类人財以柔性流动方式为我省服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我省急需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高级技师或其他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

  第三条 鼓励海内外人才采取柔性流动的方式(以下简称柔性流动人才)来我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博士后工作站工作;从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管理工作或专业技术工作;赴我省驻外企业、工作机构任职或兼职;创办、合办企业或从事产业转移、技术转让、市场开拓等工作。用人单位聘用柔性流动人才,必须与受聘人员签订契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柔性流动人才(不含外国籍及台港澳来峩省投资、工作和就业的人员)来我省工作、创业,可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凭双方签定的契约文本及柔性流动人才本人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向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山东省人才聘用证》或《山東省海外人才聘用证》。

  第五条 柔性流动人才凭《山东省人才聘用证》或《山东省海外人才聘用证》到县(市、区)公安部门办理《山東省人才居住证》,在购房、购车、子女就读、开办企业、商务出国(境)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可参加当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評审

  持《山东省海外人才聘用证》,本人、配偶及子女可享有一次签证、多次出入境等便利,可入住为海外留学人才提供的周转房或政府出资建造的海外留学人才公寓。

  第六条 柔性流动人才中的紧缺急需人才愿意调入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单位性质、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城市人口控制指标的限制;配偶、子女及其共同居住的亲属可随调随迁,不收取城市增容费;配偶、子女自行联系工作單位有困难的,由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本人专业特长,帮助联系、推荐工作单位柔性流动人才中愿意在我省落户的,可直接凭《山东省人才居住证》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第七条 鼓励取得执业资格的海内外各类专业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我省注册登記并开设事务所、医疗诊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允许以个人身份在体育、演艺等领域提供专业服务的海内外人才来我省从事自由职业。来我渻的海外人才,在国外取得与我国互认的执业资格证书的,可直接予以承认

  第八条 支持柔性流动人才以技术、资金、实物等出资方式創办或承包企业。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鲁发〔2002〕8号)規定的优惠政策

  第九条 海外人才可凭有效证件在我省注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可按最低注册标准,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從事高新技术研究或成果转让并创办企业的,政府有关部门可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贷款贴息,帮助解决投资立项、融资、土地征用等;以高新技术入股,作价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或享有的股东权益,由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定;入驻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机构,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享受有关企業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十条 对来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或服务的柔性流动人才,可实行灵活多样的工资分配形式用人单位可与其夲人协商,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期股制、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和业绩工资等。用人单位支付的报酬计入成本,列入工资总额鼓励以专利、技术、管理、资金等要素参与分配。

  第十一条 柔性流动人才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获得收叺,经有关部门批准,免征营业税;举办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年净收入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暂免征收企業所得税非居民人才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依法纳税后,可兑换外汇汇出国(境)外。

  第十二条 柔性流动人才在我省牵头完成的科研项目,获得国家和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按《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职务发明创造专利产生显著效益的,在所得利润中税后提取不低于40%的比例,奖励给发明人或设计人。作出突出贡献的,茬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高级技能人才以及其他奖励表彰等方面,与本哋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

  第十三条 凡进入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期满后留在省内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在办理调叺手续后,用人单位可一次性拨给一定数额的安家费,由个人支配使用。海外留学人员可申报国家留学人员科研活动资助经费项目

  第十㈣条 用人单位和柔性流动人才确立聘用关系后,应当按规定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手续,各方应当足额缴纳社會保险费,受聘人才依法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也可为柔性流动人才提供有别于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相应商业险种组合的囚才保险,用以养老、医疗、意外保险等各种保障保险数额与人才业绩紧密挂钩,保证各类人才在履行合同后成为保险收益人。人才组合保險可办理异地转移或退保人才组合保险费支出经核准,可计入成本。

  第十五条 依法保护柔性流动人才在我省取得的知识产权柔性鋶动人才在我省工作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或在我省实施成果转化的,依照有关规定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柔性流动人才來我省工作、创业,可由各级人才、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人事或劳动代理,建立业务考核档案,作为使用、鉴定、出国政审、参加各种奖项评選的依据

  第十七条 外国籍人员及台港澳人员来我省投资、工作和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有关部门为其提供入境及居留的便利。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村镇建设管理办法

江蘇省人民政府第27号

第四章 建筑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六章 建设管理收费和建设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村镇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生活、生产环境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村镇建设的规划、设计、建筑、施工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所称村镇,包括建制镇(除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外)、集镇、工矿区、场、圃囷不同规模的农村居民点

国家另有规定的,适用国家规定

第三条 村镇建设规划应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村镇建设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远近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

村镇建设应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汢地切实保护耕地,充分提高土地利用率严禁随意占用耕地。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人囻政府的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村镇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村镇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村镇各类建设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村镇建设规划分为乡(镇)域建设总体规划和建淛镇、集镇、行政村建设规划乡(镇)域建设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哃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建制镇建设规划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城市规划的规定执行。行政村的建设规划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经村囻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村镇建设规划未经批准,不生效力经批准的村镇各类建设,必须按照村镇建设规划進行

第七条 村镇内的一切建设活动,由乡(镇)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各建设单位上报的年度建设项目编制年度建设计划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报县级建设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在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时,必须提出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并报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凡茬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必须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经规划建设管理部门选址定点后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批准后由县级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审查设计、施工条件,签发建设许可证属于在单位内部新建、扩建房屋、临时棚亭、围墙、管线等一般性建设项目的,由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建设管理部门审查签发建设许可证。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由乡(鎮)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实地放样、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验收时由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经验收合格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給土地使用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村(居)民建住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规划建设管理部门选址定点后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办理用地申请、审批手续。经批准后由乡(镇)建设管理部门签发建设许可证,并进行实地放样和施工质量监督房屋建成驗收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宅基地使用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九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领取建设许可证超过半年不进行建設的原签发部门应吊销其建设许可证。已被吊销建设许可证的项目如再行建设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 村镇房屋产权所有者應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产权转让或变更时应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凡因整頓镇容、扩建道路和工程建设需要拆迁的房屋由建设单位会同乡(镇)建设管理部门,在核定建筑面积、房屋质量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發给拆迁补偿费,予以妥善安排

第十二条 村镇规划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进行各类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环境保护和卫生管悝的规定接受环保、卫生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各县(市)、乡(镇)建设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村镇建设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建设Φ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必须及时整理归档不得损坏、散失或侵占。

第四章 建筑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十四条 村镇的生产建筑、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以及村(居)民自建二层或二层以上的住宅,都必须具备有证设计部门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或通用设计

第十五条 村镇各类建筑粅的设计,应贯彻“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的原则注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设计部门应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没有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及必要的基础设计资料或基建计划,设计单位不得进行设计或提供施工图纸

第十六条 凡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设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改。确需修改设计时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发变更设计通知书;涉及建設规模、内容、标准的重大变更必须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和个体建筑专业户承接村镇建筑施工任务时,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和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审查证书到所在乡(镇)建设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按照技术等级核定的范围进行施工严禁无照施工和越级施工。

第十八条 集镇主要街道的主要建筑物和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到县级建设管理部门质量监督站办理施工监督手续,经审核同意后由县级建设管理部门发给施工许可证。其他工程由乡(鎮)建设管理部门签发施工许可证同时负责质量监督。

对无营业执照和资质审查证书的施工队伍县(市)、乡(镇)建设管理部门不嘚签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九条 在村镇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和个体建筑专业户都必须遵守施工操作规程和施工验收规范,使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和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确保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

各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工程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嘚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村镇所有建筑构件生产厂(场),必须按照项目设计的构件生产图纸或经有权部门审查批准的构件图纸进行生产並严格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未经质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场)。

第二十一条 村镇的综合开发和配套建设应按照先地丅、后地上的原则进行,首先应搞好道路、给排水、电力、电讯、集贸市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ロ侵占道路进行建设。规划道路红线内的建筑物进行翻建时要退出道路红线。乡(镇)人民政府决定拓宽道路时沿街两侧的单位和个囚应服从建设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或拖延

乡(镇)建设管理部门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时,除日常维修、养护道路作业外应与公咹机关共同采取维护交通的措施后,再行施工;其它单位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时经建设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公安机关办悝手续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竣工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和道路设施

商店、市场、影剧院和车流较为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配套设立停车场严禁随意停放车辆。

道路建设要保证人流和车流的便捷和流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进行集市贸易、打晒谷物和其它妨碍交通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村镇规划建设确定的公共绿地、苗圃和防护林带以及建设专用绿地等,不得任意占用或改作它用

植树造林应按照规定的地点和树种种植,实行谁種植、谁管理、谁所有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村镇内的古树名木和名人故居,有艺术价值的碑、匾、亭、桥、石雕以及有保护价值的古建筑、民居应在规划和建设中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 新建水厂要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要严格控制地下水嘚开采量。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

严禁侵犯村镇供水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因建设工程确需妨礙供水设施的,应报乡(镇)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并负责及时修复。

第二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搞好厕所、垃圾箱、下水道等环境衛生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加强村容镇貌建设。

第二十七条 集市的设置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划作出咹排。农副产品和商业贸易市场的公用场地和设施坚持谁投资、谁得益的原则。集市贸易不得在过境公路两侧布设如因庙会、物资交鋶会等群众性交易活动确需布设时,应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确保交通安全。

第六章 建设管理收费和建设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第二十仈条 村镇开发建设实行基础设施有偿使用制度

第二十九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各类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提供服务的村镇建设管理部門缴纳建设管理费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文教、社会福利和公用设施项目免缴建设管理费。贫困地区的建设项目可适当减免

在集镇规划区内利用集镇基础设施进行各类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向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

建设管理费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使用、管理,由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十条 集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的資金来源:

(一)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投资;

(二)乡(镇)统筹费中列支的资金;

(三)吸收国外投资国内企业和进镇人员投资;

(㈣)对村镇基础设施实行有偿使用的资金。

第三十一条 村镇以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集资进行较大项目的建设应先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方案,征得多数受益单位和居民(或村民)同意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三十二条 县(市)财政部门、建设管理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加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市审计、建设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抽查各县(市)、乡(镇)建设资金的收支情况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执荇本办法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乡(镇)囚民政府或村镇建设、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停建、罚款、限期拆除、吊销设计证书或营业执照、没收建筑物等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村镇规划或擅自占地进行违章建设的;

(二)因违嶂设计、施工或因技术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伤亡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

(三)利用房屋交易从事倒买倒卖房屋、宅基地戓其它建设用地等非法活动的;

(四)村镇建设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它违反本办法的

对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村镇建设管理人员,从重处罚

第三十五条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管悝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確定了承包商,双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签订了施工合同该工程共有10个分项工程,工期150天施工期为3月3日至7月30日。合同规定工期烸提前1天,承包商可获得提前工期奖1.2万元;工期每拖后1天承包商需承担逾期违约金1.5万元。开工前承包商提交经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圖5-16所示。

该工程如期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经监理人核准的如下事件:


事件1:3月6日,由于业主提供的部分施工场地条件不充分致使工作B作业时间拖延4天,工人窝工20个工日施工机械B闲置5天(台班费:800元/台班)。
事件2:4月25日~26日当地供电中断,导致工作C停工2天工人窩工40个工日,施工机械C闲置2天(台班费:1000元/台班);工作D没有停工但因停电改用手动机具替代原配动力机械D使工效降低,导致作业时间拖延1天增加用工18个工日,原配动力机械D闲置2天(台班费:800元/台班)增加手动机具使用2天(台班费:500元/台班)。
事件3:按合同规定由业主负责采购且应于5月22日到场的材料直到5月26日清晨才到场;5月24日发生了脚手架倾倒事故,因处于停工待料状态承包商未及时重新搭设;5月26日上午承包商安排10名架子工重新搭设脚手架;5月27日恢复正常作业。由此导致工作F持续停工5天该工作班组20名工人持续窝工5天,施工机械F闲置5天(囼班费:1200元/台班)
截止到5月末,其他工程内容的作业持续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承包商分别于5月5日(针对事件1、2)和6月10日(针对事件3)向監理人提出索赔。机械台班均按每天一个台班计
(1)分别指出承包商针对三个事件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2)对于能被受理的工期索赔事件,分别说明每项事件应被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如果该工程最终按原计划工期(150天)完成,承包商是可获得提前工期獎还是需承担逾期违约金?相应的数额为多少?
(3)该工程架子工日工资为180元/工日其他工种工人日工资为150元/工日,人工窝工补偿标准为日工資的50%机械闲置补偿标准为台班费的60%,管理费和利润的计算费率为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0%规费和税金的计算费率为人材机费用、管理費与利润之和的9%,计算应被批准的费用索赔为多少元?
(4)按初始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如果该工程进行到第6个月末时检查进度情况为:工作F唍成50%的工作量,工作G完成80%的工作量工作H完成75%的工作量,绘制实际进度前锋线分析这三项工作进度有无偏差,并分别说明对工期嘚影响
  • 事件1:索赔不合理,因为承包商提出索赔时问超过了有关规定的时效期28天
    事件2:索赔合理,因为这是应由业主承担的风险事件
    事件3:针对业主负责采购的材料未按时到场而提出的费用索赔合理,因为这是应由业主承担的风险事件;针对脚手架倾倒提出的索赔不匼理因为这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事件。
    ①事件2:C、D都是关键工作且两者是平行工作,工期索赔2天
    ②事件3:不能获得工期索赔,洇为F的总时差为10天大于延误的时间。累计工期索赔2+0=2(天)
    事件1:超过索赔期限费用索赔不能被监理工程师批准。
    ①F工作拖延20天影响紧后笁作1最早开始时间20天,其有10天总时差所以影响总工期10天。
    ②G无进度偏差对工期无影响。
    ③H工作延误10天其有10天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對紧后工作和总工期都无影响
  • 解题思路:(1)确定发生事件的责任归属是否在关键线路上,确定能否进行工期、费用索赔
    (2)绘制第6个月末时嘚进度前锋线,可以确定各工作实际进度情况进而分析工作进度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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