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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纳雍县吊水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8〕173号) |
省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纳雍县吊水岩水库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
黔府函〔2018〕173号
你市《关于审批纳雍县吊水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哋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毕府呈〔2018〕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纳雍县吊水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調整方案
二、你市要根据调整方案,尽快实地标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及警示牌等标识,加強管理确保取水安全。
三、你市要按照保护饮用水水源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水源保护工作,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