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錦业1号都市之门B座第1栋1单元12层11207室,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叶磊,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宗英,女
委托代理人姜欣伟,男
被告杨四良,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
被告程美丽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
,住所地: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房管经营处综合楼16号
法定代表人陈克功,公司总经理
被告陈克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
被告芦竹英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包头市昆都仑区
被告陈克敬,男汉族,住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
被告孙艳芳芳,女汉族,住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50-52层
法定代表人王翀,公司董事长
与被告杨四良、程美丽、
、陈克功、芦竹英、陈克敬、孙艳芳芳及第三人
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
于2014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杨四良、程美丽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苐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撤回对杨四良、程美丽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