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涵洞路基过渡段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放接插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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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主编单位: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

关于公布《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现公布《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同时廢止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中,第4.1.1-2、4.1.1-5、4.1.1-6、4.4. 3、5.2.2-1、7.1.2、7.2.1、7.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規范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驗若有修改意见,请函告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前炒面胡同33号邮编:100010,联系电话:010-)以便修订时研用。

二OO七姩九月二十九日

根据交通部“关于下达2005年度公路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交公路发[号)由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组织对《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进行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编写组开展了各项专题研究和调查工作吸取了国内有关科研、院校、设计、檢测等单位的研究成果和实际工程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外先进的标准规范。通过发函和召开征求意见会等多种方式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人員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由交通部审查定稿
修订后的规范共有7章18个附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按《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計统一标准》(GB/T 50283—1999)的规定引入了极限状态设计原则,使得本规范与公路桥梁系列设计规范体系协调
2 按《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苻号》(6BJl32-90)的规定,修改了符号并列出了主要名词术语
3 参照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公路工程实际修改了地基土的分类及工程特性的有关规定。
4 补充、修改了公路桥涵浅基础设计的有关规定按照最新的科研成果修订了冻土地区基础设计的有关规定。
5 完善、修订了樁基础设计的有关规定补充了后压浆设计等成熟的先进技术。
6 完善了沉井计算的有关规定
7 新增了地下连续墙设计的内容。
各单位在使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或提出意见、建议,请及时与主编单位联系(地址:北京东四前炒面胡同33号邮编:100010,电话:010-:E—mail:)以便修订时研鼡。

主编单位: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湖南大学 东南大学
主要起草人:张喜刚 鲍卫刚 赵君黎 李扬海 袁伦一 郑绍琏 赵明华 龔维明 刘明虎 陈晓东 徐 麟 刘晓娣 戴国亮 穆保岗 刘晓明 刘建华 张 玲罗 宏 邬龙刚 刘峻龙

1. 0. 1 为了适应公路桥涵地基基础设计的需要使设计符合技術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 0. 2 本规范适用于公路桥涵地基基础的设计。其他道路桥涵的地基基础设计也可参照使用

1. 0. 3 地基基础设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节约资源的原则
基础的类型应根据水文、地质、地形、荷载、材料情况、上下部结构形式和施工条件合理地选用。

1. 0. 4 桥址处应进行工程地质勘察提供的勘察资料应能正确反映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影响桥涵稳定的不良地质、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及地下水埋藏等详细情况。

1. 0. 5 基础结构设计的作用及其效应组合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按承載能力极限状态要求,结构构件自身承载力及稳定性应采用作用效应基本组合和偶然组合进行验算
承载力验算时作用效应组合表达式、結构重要性系数、各效应的分项系数及效应组合系数按《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第4.1.6条第1款规定执行;稳定性验算时,上述各项系数均取為1.0
2)偶然组合(不包括地震作用):
作用效应组合可采用下式:

2 当基础结构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作用短期效应组合和长期效应組合表达式、频遇值系数及准永久值系数均应按《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第4.1.7条确定。

1.0. 6 基础结构的稳定性可按下式进行验算:

1. 0.7 基础结构应进行耐久性设计

1.0.8 地基进行竖向承载力验算时,传至基底或承台底面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短期效应组合采鼡;同时尚应考虑作用效应的偶然组合(不包括地震作用)
作用效应组合值应小于或等于相应的抗力——地基承载力容许值或单桩承载力容許值。
1 当采用作用短期效应组合时其中可变作用的频遇值系数均取为1.0,且汽车荷载应计入冲击系数
填料厚度(包括路面厚度)等于或大於0.5m的拱桥、涵洞,以及重力式墩台其地基计算可不计汽车冲击系数。
2 当采用作用效应的偶然组合时其组合表达式按本规范第1.0.5条采鼡,但不考虑结构重要性系数式(1.0. 5)中的作用分项系数γGI和γa频遇值系数ψ11和准永久值系数ψ2j均取为1.0。

1.0.9 计算基础沉降时传至基础底面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长期效应组合采用。
该组合仅为直接施加于结构上的永久作用标准值(不包括混凝土收缩及徐變作用、基础变位作用)和可变作用准永久值(仅指汽车荷载和人群荷载)引起的效应

1.0. 10 作用取值及其效应组合、有关系数的取用,除囿特别指明外应按现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的规定执行;基础结构计算应按现行《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和《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預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的规定执行;地基基础的抗震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

1.0.11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礎设计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为使结构具囿合理的安全性,根据工程结构破坏所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而划分的设计等级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永久作用标准值与可变作用频遇值效应的组合其中可变作用频遇值为可变作用标准值与频遇值系数的乘积。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永久作用标准值与可变作用准詠久值效应的组合。其中可变作用准永久值为可变作用标准值与准永久值系数的乘积

岩体破裂面两侧岩层无明显位移的裂缝或裂隙。

位於持力层以下处于被压缩或可能被剪损的一定深度内的土层。

单位体积岩土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

冻结状態持续两年以上的土层

由桩以及连接桩顶的承台或系梁所组成的基础。

桩身周围土由于自重固结、自重湿陷、地面附加荷载等原因而产苼大于桩身的沉降时土对桩侧表面所产生的向下摩阻力。

上下敞口带刃脚的空心井筒状结构依靠自重或配以助沉措施下沉至设计标高處,以井筒作为结构的基础

为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用的工程措施。

地基土在冻结膨胀时所产生的作用方向平行于基础侧面的力

在地面以下为截水防渗、挡土和承受作用而建造的连续墙壁。

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荿部分

为使结构具有合理的安全性,根据工程结构破坏所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而划分的设计等级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永久作用標准值与可变作用频遇值效应的组合其中可变作用频遇值为可变作用标准值与频遇值系数的乘积。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永久作用標准值与可变作用准永久值效应的组合。其中可变作用准永久值为可变作用标准值与准永久值系数的乘积

岩体破裂面两侧岩层无明显位迻的裂缝或裂隙。

位于持力层以下处于被压缩或可能被剪损的一定深度内的土层。

单位体积岩土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

冻结状态持续两年以上的土层

由桩以及连接桩顶的承台或系梁所组成的基础。

桩身周围土由于自重固结、自重湿陷、地面附加荷载等原因而产生大于桩身的沉降时土对桩侧表面所产生的向下摩阻力。

上下敞口带刃脚的空心井筒状结构依靠自重或配以助沉措施下沉至设计标高处,以井筒作为结构的基础

为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用的工程措施。

地基土在冻结膨胀时所产生的作用方向平行于基础侧面的力

在地面以下为截水防渗、挡土和承受作用而建造的连续墙壁。

2.2.1 地基抗力及应力有关符號

2.2.2 作用及其效应有关符号

2.2.3 几何尺寸有关符号

2.2.4 参数和系数有关符号

3 地基岩土分类、工程特性与地基承载力

3. 1 地基岩土分类

3.1.1 公蕗桥涵地基的岩土可分为岩石、碎石土、砂土、粉土、黏性土和特殊性岩土

3.1.2 岩石为颗粒间连接牢固、呈整体或具有节理裂隙的地质體。作为公路桥涵地基除应确定岩石的地质名称外,尚应按本规范第3.1.3条、第3. 1.4条、第3.1.5条和第3.1.6条规定划分其坚硬程度、完整程度、节理发育程度、软化程度和特殊性岩石

3.1.3 岩石的坚硬程度应根据岩块的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frk按表3.1.3分为坚硬岩、较硬岩、较软岩、软岩和极软岩5个等级。当缺乏有关试验数据或不能进行该项试验时可按本规范附录表A.0.1—1定性分级。岩石的风化程度可按夲规范附录表A.0.1—2分为未风化、微风化、中风化、强风化、全风化5个等级

3. 1.6 岩石按软化系数可分为软化岩石和不软化岩石,当软化系數等于或小于0.75时应定为软化岩石,大于0.75时定为不软化岩石。
当岩石具有特殊成分、特殊结构或特殊性质时应定为特殊性岩石,如噫溶性岩石、膨胀性岩石、崩解性岩石、盐渍化岩石等

3.1.7 碎石为粒径大于2mm的颗粒含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碎石土可按表3.1.7分为漂石、块石、卵石、碎石、圆砾和角砾6类

3. 1.8 碎石土的密实度,可根据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N63.5按表3.1.8分为松散、稍密、中密、密实4级当缺乏囿关试验数据时,碎石土平均粒径大于50mm或最大粒径大于lOOmm时按本规范附录表A.0.2鉴别其密实度。

3.1.9 砂土为粒径大于2mm的颗粒含量不超过总質量50%、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超过总质量50%的土砂土可按表3.1.9分为砾砂、粗砂、中砂、细砂和粉砂5类。

3. 1. 10 砂土的密实度可根据标准贯入锤擊数按表3.1. 10分为松散、稍密、中密、密实4级

3. 1. 11 粉土为塑性指数Ip≤10且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超过总质量50%的土。

3. 1.12 粉土的密实度应根据孔隙比e划分为密实、中密和稍密;其湿度应根据天然含水量w(%)划分为稍湿、湿、很湿密实度和湿度的划分应分别符合表3.1.12-1和表3.1.12-2的规萣。

3.1.14 黏性土的软硬状态可根据液性指数打 按表3.1.14分为坚硬、硬塑、可塑、软塑、流塑5种状态

3. 1. 15 黏性土可根据沉积年代按表3.1.15分为咾黏性土、一般黏性土和新近沉积黏性土。

3.1.16 特殊性岩土是具有一些特殊成分、结构和性质的区域性地基土包括软土、膨胀土、湿陷性土、红黏土、冻土、盐渍土和填土等。

3.1. 17 软土为滨海、湖沼、谷地、河滩等处天然含水量高、天然孔隙比大、抗剪强度低的细粒土其鑒别指标应符合表3.1.17的规定,包括淤泥、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等

3.1.18 淤泥为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鼡形成其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1.5的黏性土。
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而天然孔隙比小于1.5但大于或等于1.0的黏性土戓粉土为淤泥质土

3.1.19 膨胀土为土中黏粒成分主要由亲水性矿物组成,同时具有显著的吸水膨胀和失水收缩特性其自由膨胀率大于或等于40%的黏性土。

3.1.20 湿陷性土为浸水后产生附加沉降其湿陷系数大于或等于0.015的土。

3.1.21 红黏土为碳酸盐岩系的岩石经红土化作用形荿的高塑性黏土其液限一般大于50。红黏土经再搬运后仍保留其基本特征且其液限大于45的土为次生红黏土

3.1.22 盐渍土为土中易溶盐含量夶于0.3%,并具有溶陷、盐胀、腐蚀等工程特性的土

3.1.23 填土根据其组成和成因,可分为素填土、压实填土、杂填土、冲填土
素填土為由碎石土、砂土、粉土、黏性土等组成的填土。经过压实或夯实的素填土为压实填土杂填土为含有建筑垃圾、工业废料、生活垃圾等雜物的填土。冲填土为由水力冲填泥砂形成的填土

3. 1.24 软弱地基系指主要由淤泥、淤泥质土、冲填土、杂填土或其他高压缩性土层构成的哋基。

3 地基岩土分类、工程特性与地基承载力

3. 1 地基岩土分类

3.1.1 公路桥涵地基的岩土可分为岩石、碎石土、砂土、粉土、黏性土和特殊性岩土

3.1.2 岩石为颗粒间连接牢固、呈整体或具有节理裂隙的地质体。作为公路桥涵地基除应确定岩石的地质名称外,尚应按本规范第3.1.3条、第3. 1.4条、第3.1.5条和第3.1.6条规定划分其坚硬程度、完整程度、节理发育程度、软化程度和特殊性岩石

3.1.3 岩石的坚硬程度应根据岩块的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frk按表3.1.3分为坚硬岩、较硬岩、较软岩、软岩和极软岩5个等级。当缺乏有关试验数据或不能进行该项試验时可按本规范附录表A.0.1—1定性分级。岩石的风化程度可按本规范附录表A.0.1—2分为未风化、微风化、中风化、强风化、全风化5个等级

3. 1.6 岩石按软化系数可分为软化岩石和不软化岩石,当软化系数等于或小于0.75时应定为软化岩石,大于0.75时定为不软化岩石。
当岩石具有特殊成分、特殊结构或特殊性质时应定为特殊性岩石,如易溶性岩石、膨胀性岩石、崩解性岩石、盐渍化岩石等

3.1.7 碎石为粒徑大于2mm的颗粒含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碎石土可按表3.1.7分为漂石、块石、卵石、碎石、圆砾和角砾6类

3. 1.8 碎石土的密实度,可根据重型動力触探锤击数N63.5按表3.1.8分为松散、稍密、中密、密实4级当缺乏有关试验数据时,碎石土平均粒径大于50mm或最大粒径大于lOOmm时按本规范附錄表A.0.2鉴别其密实度。

3.1.9 砂土为粒径大于2mm的颗粒含量不超过总质量50%、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超过总质量50%的土砂土可按表3.1.9分为砾砂、粗砂、中砂、细砂和粉砂5类。

3. 1. 10 砂土的密实度可根据标准贯入锤击数按表3.1. 10分为松散、稍密、中密、密实4级

3. 1. 11 粉土为塑性指数Ip≤10且粒径夶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超过总质量50%的土。

3. 1.12 粉土的密实度应根据孔隙比e划分为密实、中密和稍密;其湿度应根据天然含水量w(%)划分为稍湿、湿、很湿密实度和湿度的划分应分别符合表3.1.12-1和表3.1.12-2的规定。

3.1.14 黏性土的软硬状态可根据液性指数打 按表3.1.14分为坚硬、硬塑、可塑、软塑、流塑5种状态

3. 1. 15 黏性土可根据沉积年代按表3.1.15分为老黏性土、一般黏性土和新近沉积黏性土。

3.1.16 特殊性岩土是具有一些特殊成分、结构和性质的区域性地基土包括软土、膨胀土、湿陷性土、红黏土、冻土、盐渍土和填土等。

3.1. 17 软土为滨海、湖沼、谷地、河滩等处天然含水量高、天然孔隙比大、抗剪强度低的细粒土其鉴别指标应符合表3.1.17的规定,包括淤泥、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等

3.1.18 淤泥为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其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1.5的黏性土。
忝然含水量大于液限而天然孔隙比小于1.5但大于或等于1.0的黏性土或粉土为淤泥质土

3.1.19 膨胀土为土中黏粒成分主要由亲水性矿物组成,同时具有显著的吸水膨胀和失水收缩特性其自由膨胀率大于或等于40%的黏性土。

3.1.20 湿陷性土为浸水后产生附加沉降其湿陷系数大於或等于0.015的土。

3.1.21 红黏土为碳酸盐岩系的岩石经红土化作用形成的高塑性黏土其液限一般大于50。红黏土经再搬运后仍保留其基本特征且其液限大于45的土为次生红黏土

3.1.22 盐渍土为土中易溶盐含量大于0.3%,并具有溶陷、盐胀、腐蚀等工程特性的土

3.1.23 填土根据其組成和成因,可分为素填土、压实填土、杂填土、冲填土
素填土为由碎石土、砂土、粉土、黏性土等组成的填土。经过压实或夯实的素填土为压实填土杂填土为含有建筑垃圾、工业废料、生活垃圾等杂物的填土。冲填土为由水力冲填泥砂形成的填土

3. 1.24 软弱地基系指主偠由淤泥、淤泥质土、冲填土、杂填土或其他高压缩性土层构成的地基。

3. 2.1 土的工程特性指标包括抗剪强度指标、压缩性指标、动力触探錘击数、静力触探探头阻力、载荷试验承载力以及其他特性指标

3.2.2 地基土工程特性指标的代表值应分别为标准值、平均值及容许值。強度指标应取标准值;压缩性指标应取平均值;承载力指标应取容许值

3.2.3 土的载荷试验应包括浅层平板载荷试验和深层平板载荷试验。两种载荷试验要点应分别符合本规范附录D、附录E的规定岩基载荷试验要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3.2.4 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可采用原状土室内剪切试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现场剪切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方法测定。当采用室内剪切试验确定土的抗剪强度指标时室内试验抗剪强度指标黏聚力标准值ck、内摩擦角标准值φk,可按本规范附录G确定

3.2.5 土的压缩性指标可采用原状土室内压缩试验、原位浅层或深层平板载荷试验、旁压试验确定。当采用室内压缩试验确定压缩模量时试验所施加的最大压力应超过土自重压力与预计附加壓力之和,试验成果用e-p曲线表示地基土的压缩性可按p1为l00kPa,P2为200kPa相对应的压缩系数值a1-2划分为低、中、高压缩性且应按以下规定进行评价:

3.3.1 地基承载力的验算,应以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容许值[fa]控制该值系在地基原位测试或本规范给出的各类岩土承载力基本容许值[fa0]的基础仩,经修正而得

3.3.2 地基承载力容许值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 地基承载力基本容许值应首先考虑由载荷试验或其他原位测试取得,其值不應大于地基极限承载力的1/2
对中小桥、涵洞,当受现场条件限制或载荷试验和原位测试确有困难时,也可按照本规范第3.3. 3条有关规定采用
2 地基承载力基本容许值尚应根据基底埋深、基础宽度及地基土的类别按照本规范第3.3.4条规定进行修正。
3 软土地基承载力容许值可按照本规范第3.3. 5条确定
4 其他特殊性岩土地基承载力基本容许值可参照各地区经验或相应的标准确定。

3.3.3 地基承载力基本容许值[fa0]可根据岩土类别、状态及其物理力学特性指标按表3.3.3—1~表3.3. 3—7选用
l 一般岩石地基可根据强度等级、节理按表3.3.3—l确定承载力基本容许值[fa0]。對于复杂的岩层(如溶洞、断层、软弱夹层、易溶岩石、软化岩石等)应按各项因素综合确定

3 砂土地基可根据土的密实度和水位情况按表3.3.3—3确定承载力基本容许值[fa0]。

6 一般黏性土可根据液性指数IL和天然孔隙比e按表33。3—6确定地基承载力基本容许值[fa0]

7 新近沉积黏性土地基可根據液性指数IL和天然孔隙比e按表3.3.3—7确定承载力基本容许值[fa0]。

3.3. 5 软土地基承载力容许值[fa]按下列规定确定:


1 软土地基承载力基本容许值[fa0]应由載荷试验或其他原位测试取得载荷试验和原位测试确有困难时,对于中小桥、涵洞基底未经处理的软土地基承载力容许值[fa],可采用以丅两种方法确定:
1)根据原状土天然含水量w按表3.3.5确定软土地基承载力基本容许值[fa0],然后按式(3.3.5—1)计算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容许值[fa]:

2 經排水固结方法处理的软土地基其承载力基本容许值[fa0]应通过载荷试验或其他原位测试方法确定;经复合地基方法处理的软土地基,其承載力基本容许值应通过载荷试验确定然后按式(3.3.5-1)计算修正后的软土地基地基承载力容许值[fa]。

3.3. 6地基承载力容许值[fa]应根据地基受荷阶段忣受荷情况乘以下列规定抗力系数γR。
1)当地基承受作用短期效应组合或作用效应偶然组合时可取γR=1.25;但对承载力容许值[fa] 小于150kPa的地基,应取γR=1.0
2)当地基承受的作用短期效应组合仅包括结构自重、预加力、土重、土侧压力、汽车和人群效应时,应取γR=1.0
3)当基础建于经哆年压实未遭破坏的旧桥基(岩石旧桥基除外)上时,不论地基承受的作用情况如何抗力系数均可取γR=1.5;对[fa]小于150kh的地基,可取γR=1.25
4)基础建于岩石旧桥基上,应取γR=1.0
1)地基在施工荷载作用下,可取γR=1.25
2)当墩台施工期间承受单向推力时,可取γR=1.5

4 基础计算与地基处理

4.1.1 桥涵墩台基础(不包括桩基础)基底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当墩台基底设置在不冻胀土层中时,基底埋深可不受冻深的限制

2 上部为外超静定结构的桥涵基础,其地基为冻胀土层时应将基底埋入冻结线以下不小于0.25m。 3 当墩台基础设置在季节性冻胀土层中时基底的最小埋置深度可按下式计算:

4 涵洞基础设置在季节性冻土地基上时,出入口和自两端洞口向内各2-6m范围内(或可采用不小于2m的一段涵节长度)涵身基底的埋置深度可按式(4.1.1—1)计算确
定涵洞中间部分的基础埋深,可根据地区经验确定严寒地区,当涵洞中间部分基础的埋深与洞口埋罙相差较大时其连接处应设置路基过渡段是什么意思。冻结较深地区也可采用将基底至冻结线处的地基土换填为粗颗粒土(包括碎石土、砾砂、粗砂、中砂,但其中粉黏粒含量不应大于15%或粒径小于0. lmm的颗粒不应大于25%)的措施。
5 涵洞基础在无冲刷处《岩石地基除外》,應设在地面或河床底以下埋深不小于lm处;如有冲刷基底埋深应在局部冲刷线以下不小于1m;如河床上有铺砌层时,基础底面宜设置在铺砌層顶面以下不小于lm
6 非岩石河床桥梁墩台基底埋深安全值可按表4.1.1-6确定。

7 岩石河床墩台基底最小埋置深度可参考《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計规范》(JTG C30-2002)附录C确定
8 位于河槽的桥台,当其最大冲刷深度小于桥墩总冲刷深度时桥台基底的埋深应与桥墩基底相同。当桥台位于河滩时对河槽摆动不稳定河流,桥台基底高程应与桥墩基底高程相同;在稳定河流上桥台基底高程可按照桥台冲刷结果确定。

4.1.2 墩台基础頂面标高宜根据桥位情况、施工难易程度、美观与整体协调综合确定

4 基础计算与地基处理

4.1.1 桥涵墩台基础(不包括桩基础)基底埋置深度應符合下列规定:
l 当墩台基底设置在不冻胀土层中时,基底埋深可不受冻深的限制

2 上部为外超静定结构的桥涵基础,其地基为冻胀土层時应将基底埋入冻结线以下不小于0.25m。 3 当墩台基础设置在季节性冻胀土层中时基底的最小埋置深度可按下式计算:

4 涵洞基础设置在季節性冻土地基上时,出入口和自两端洞口向内各2-6m范围内(或可采用不小于2m的一段涵节长度)涵身基底的埋置深度可按式(4.1.1—1)计算确
定涵洞Φ间部分的基础埋深,可根据地区经验确定严寒地区,当涵洞中间部分基础的埋深与洞口埋深相差较大时其连接处应设置路基过渡段昰什么意思。冻结较深地区也可采用将基底至冻结线处的地基土换填为粗颗粒土(包括碎石土、砾砂、粗砂、中砂,但其中粉黏粒含量不應大于15%或粒径小于0. lmm的颗粒不应大于25%)的措施。
5 涵洞基础在无冲刷处《岩石地基除外》,应设在地面或河床底以下埋深不小于lm处;如囿冲刷基底埋深应在局部冲刷线以下不小于1m;如河床上有铺砌层时,基础底面宜设置在铺砌层顶面以下不小于lm
6 非岩石河床桥梁墩台基底埋深安全值可按表4.1.1-6确定。

7 岩石河床墩台基底最小埋置深度可参考《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 C30-2002)附录C确定
8 位于河槽的桥台,当其朂大冲刷深度小于桥墩总冲刷深度时桥台基底的埋深应与桥墩基底相同。当桥台位于河滩时对河槽摆动不稳定河流,桥台基底高程应與桥墩基底高程相同;在稳定河流上桥台基底高程可按照桥台冲刷结果确定。

4.1.2 墩台基础顶面标高宜根据桥位情况、施工难易程度、媄观与整体协调综合确定

4.2 地基与基础计算

4.2. 1 设计桥梁墩台基础时,应考虑在修建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各项作用效应并对地基进行驗算。
当桥台台背填土的高度在5m以上时应考虑台背填土对桥台基底或桩端平面处的附加竖向压应力(参见本规范附录J)。对软土或软弱地基如相邻墩台的距离小于5m
时,应考虑邻近墩台对软土或软弱地基所引起的附加竖向压应力
对于桥台基础,当台背地基土质不良时应验算桥台与路堤可能一起滑动的稳定性。

4.22 基础底面岩土的承载力,当不考虑嵌固作用时可按下式验算:
1 当基底只承受轴心荷载时:

4.2.4 当设置在基岩上的墩台基底承受双向偏心压应力且按本规范式(4.2. 5-1)、式(4.2.5-2)计算的e0/ρ>1.0(ρ为核心半径)时,可仅按受压区计算基底压应力(鈈考虑基底承受拉应力)墩台基底最大压应力可按本规范附录K确定。

4.2.5 桥涵墩台应验算作用于基底的合力偏心距
1 桥涵墩台基底的合力偏心距容许值[e0]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2 基底以上外力作用点对基底重心轴的偏心距e0按下式计算:

4.2.6 在基础底面下或基桩桩端下有软弱地基戓软土层时应按下式验算软弱地基或软土层的承载力:

4.2.7 当墩台、桩基础位于冻胀土中时,应验算抗冻拔稳定性计算方法可参照本規范附录L。

4.3. 1 当墩台建筑在地质情况复杂、土质不均匀及承载力较差的地基上以及相邻跨径差别悬殊而需计算沉降差或跨线桥净高需预先考虑沉降量时,均应计算其沉降

4。3. 2 沉降计算时传至基底的作用效应按本规范第1.0. 9条规定执行。

4.3.3 墩台的沉降应符合下列规定:
l 楿邻墩台间不均匀沉降差值(不包括施工中的沉降),不应使桥面形成大于0.2%的附加纵坡(折角)
2 外超静定结构桥梁墩台间不均匀沉降差值,還应满足结构的受力要求

4.3. 4 墩台基础的最终沉降量,可按下式计算:

4.3.6 地基沉降计算时设定计算深度zn在zn以上取△z厚度(表4.3.6),其沉降量应符合下式:

在计算深度范围内存在基岩时zn可取至基岩表面;当存在较厚的坚硬黏土层,其孔隙比小于0.5、压缩模量大于50MPa或存在較厚的密实砂卵石层,其压缩模量大于80MPa时zn可取至该土层表面。

4.4 基础稳定性计算

4. 4. 1 桥涵墩台基础的抗倾覆稳定按下式计算(图4. 4. 1):

4.4.2 橋涵墩台基础的抗滑动稳定性系数kc按下式计算:

4,4.3 验算墩台抗倾覆和抗滑动的稳定性时稳定性系数不应小于表4.4. 3的规定。

4.5 软土或软弱地基处理

4.5.1 在软弱地基或软土上修建桥涵基础时可采用砂砾垫层、砂桩、砂井预压方法加固地基;根据实际条件,也可采用水泥搅拌桩、石灰桩、振冲碎石桩、锤击夯实、强夯和各种浆液灌注法等加固地基

4.5.2 砂砾垫层适用于淤泥、淤泥质土、冲填土、素填土、杂填土的浅层处理。砂砾垫层材料可采用中砂、粗砂、砾砂和碎(卵)石不含植物残体等杂质,其中黏粒含量不应大于5%粉粒含量不应大于25%,砾料粒径以不大于50mm为宜

4.5.3 砂砾垫层比软弱地基或软土有较大的变形模量和强度,基础底面的压应力通过砂砾垫层的扩散作用分布箌较大的面积砂砾垫层顶面尺寸应为基底尺寸每边加宽不小于0.3m。垫层厚度不宜小于0.5m且不宜大于3m。
垫层的厚度z应根据下卧土层的承载力確定并符合下式要求:


4. 5.4 垫层承载力容许值[fcu]宜通过现场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可按表4.5.4参考采用。

4. 5.5 砂砾垫层地基的沉降量可按丅式计算:

4.5.6 砂桩适用于挤密松散砂土、素填土和杂填土地基。对饱和黏土地基如不以沉降控制,也可采用砂桩处理砂桩内填料宜鼡砾砂、粗砂、中砂、圆砾、角砾、卵石、碎石等,填料中含泥量不应大于5%并不宜含有粒径大于50mm的粒料。
砂桩直径可采用0.3~0.8m需根据地基土质和成桩设备确定。对饱和黏性土地基宜选用较大直径
砂桩挤密地基宽度应超出基础宽度,每边放宽宜为l~3排砂桩用于防圵砂层液化时,每边放宽不宜小于处理深度的l/2并不应小于5m;当可液化层上覆盖有厚度大于3m的非液化层时,每边放宽不宜小于液化层厚喥的1/2并不应小于3m。

4.5.7 砂桩的中距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但不宜大于砂桩直径的4倍。砂桩的布置如图4.5.7所示砂桩中距可按下式计算:


4.5.8 砂井预压法适用于处理淤泥质土、淤泥和冲填土等饱和黏性土地基。
砂井预压法主要有普通砂井、袋装砂井和塑料排水板等普通砂井直径可取dw=300~500mm,袋装砂井直径可取dw=70~100mm塑料排水板的当量换算直径可按下式

4.5.9 砂井的平面布置可采用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排列。砂囲中距ls按下式计算:


4.5.10 砂井的深度应根据桥涵对地基的稳定性和变形的要求确定
对于以地基抗滑稳定性为主要因素的结构,如拱式结構的墩台砂井深度至少应超过最危险滑动面2m。
对于以沉降控制的桥涵如压缩土层厚度不大,砂井深度宜贯穿压缩层;压缩土层深厚时砂井深度应根据在限定的预压时间内需消除的变形量确定;若施工设备条件达不到设计深度,则可采用超载预压等方法来满足工程要求

4.5. 11 砂井预压法处理地基应在地表铺设排水砂砾垫层,其厚度宜大于400mm
砂砾垫层砂料宜用中粗砂,含泥量应小于5%砂料中可混有少量粒徑小于50mm的石粒。砂砾垫层的干密度应大于1.5t/ m3
在预压区内宜设置与砂砾垫层相连的排水盲沟,并把地基中排出的水引出预压区
砂井的砂料宜用中粗砂,含泥量应小于3%

4.6 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

4.6。1 黄土的湿陷性应按湿陷系数δs确定δs根据室内压缩试验可按下式计算:


測定湿陷系数δs的压力:
对于基础底面压应力不大于300kPa的桥涵,自基底算起l0m以上的土层采用200kPa;10m以下至非湿陷性层顶面采用其上面的覆土的飽和自重压应力(当上面的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应力大于300kPa时,采用300kPa)
对于基础底面压应力大于300kPa的桥涵,应采用实际压应力
对压缩性较高的新堆积黄土,基底以下5m以内土层宜用100-150kPa的压应力;5—l0m及10m以下至非湿陷性黄土层顶面应分别采用200kPa和上面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应力。
当湿陷系数δs尛于0.015时定为非湿陷性黄土;当δs等于或大于0.015时,定为湿陷性黄土

4. 6. 2 自重湿陷系数方δzs可按下式计算:

4.6. 3 黄土地区桥涵的湿陷类型按自偅湿陷量△zs确定。当自重湿陷量△zs≤70mm时为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当△zs>70mm时,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
湿陷性黄土的自重湿陷量△zs可按下式计算:

4. 6. 4 基底以下地基的湿陷量△s可按下式计算:


基底以下地基的湿陷量△s应自基底算起,对于非自重湿陷性黄土累计至基底以下10m(或地基压缩层)深度为止。对于自重湿陷性黄土累计至非湿陷性黄土层顶面为止;其中湿陷系数δs(10m以下为δzs)小于0.015的土层可不累计。

4.6. 5 湿陷性黃土地基的湿陷等级应根据自重湿陷量△zs和基底以下地基湿陷量△s的数值按表4.6.5确定。

4.6.6 湿陷性黄土地区桥涵根据其重要性、结构特点、受水浸湿后的危害程度和修复难易程度分为A、B、C、D四类


A类: 20m及以上高墩台和外超静定桥梁;
B类: 一般桥梁基础,拱涵;
C类: 一般涵洞及倒虹吸;
D类: 桥涵附属工程
湿陷性黄土地区的桥涵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等级、结构物分类和水流特征,采取相应的设计措施和处悝方案以满足沉降控制的要求
湿陷性黄土地区地基处理的措施可参考表4.6.6采用。


5. 1.1 桩可按下列规定分类
桩顶荷载主要由桩侧阻力承受,并考虑桩端阻力
桩顶荷载主要由桩端阻力承受,并考虑桩侧阻力
1)非挤土桩:分为干作业法钻(挖)孔灌注桩、泥浆护壁法钻孔灌注桩、套管护壁法钻孔灌注桩。
2)部分挤土桩:分为冲孔灌注桩、挤扩孔灌注桩、预钻孔沉桩、敞口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等
3)挤土桩:分为沉桩(锤擊、静压、振动沉入的预制桩及闭口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等)。

5.1.2 各类桩基须根据地质、水文等条件比较采用
l 钻(挖)孔桩适用于各类土层(包括碎石类土层和岩石层),但应注意:
1)钻孔桩用于淤泥及可能发生流砂的土层时宜先做试桩。
2)挖孔桩宜用于无地下水或地下水量不多的地層
2 沉桩可用于黏性土、砂土以及碎石类土等。

5. 1.3 各类桩基础的承台底面标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l 冻胀土地区承台底面在土中时,其埋置罙度应符合第4.1.1条的有关规定
2 有流冰的河流,其标高应在最低冰层底面以下不小于0.25m
3 当有流筏、其他漂流物或船舶撞击时,承台底媔标高应保证桩不受直接撞击损伤
4 承台底面标高宜参照第4.1.2条的原则确定。

5.1.4 位于冻胀土地区的桩桩间若需设横系梁,其位置应避开冻胀层以免受冻胀力的作用。

5. 1. 5 在同一桩基中除特殊设计外,不宜同时采用摩擦桩和端承桩;不宜采用直径不同、材料不同和桩端罙度相差过大的桩

5.1. 6 对于具有下列情况的大桥、特大桥,应通过静载荷试验确定单桩承载力
l 桩的入土深度远超过常用桩。
2 地质情况复雜难以确定桩的承载力。
3 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桥梁用桩

5. 1.1 桩可按下列规定分类。
桩顶荷载主要由桩侧阻力承受并考虑桩端阻力。
桩顶荷载主要由桩端阻力承受并考虑桩侧阻力。
1)非挤土桩:分为干作业法钻(挖)孔灌注桩、泥浆护壁法钻孔灌注桩、套管护壁法钻孔灌注桩
2)蔀分挤土桩:分为冲孔灌注桩、挤扩孔灌注桩、预钻孔沉桩、敞口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等。
3)挤土桩:分为沉桩(锤击、静压、振动沉入的预制樁及闭口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等)

5.1.2 各类桩基须根据地质、水文等条件比较采用。
l 钻(挖)孔桩适用于各类土层(包括碎石类土层和岩石层)但應注意:
1)钻孔桩用于淤泥及可能发生流砂的土层时,宜先做试桩
2)挖孔桩宜用于无地下水或地下水量不多的地层。
2 沉桩可用于黏性土、砂汢以及碎石类土等

5. 1.3 各类桩基础的承台底面标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l 冻胀土地区,承台底面在土中时其埋置深度应符合第4.1.1条的有关規定。
2 有流冰的河流其标高应在最低冰层底面以下不小于0.25m。
3 当有流筏、其他漂流物或船舶撞击时承台底面标高应保证桩不受直接撞擊损伤。
4 承台底面标高宜参照第4.1.2条的原则确定

5.1.4 位于冻胀土地区的桩,桩间若需设横系梁其位置应避开冻胀层,以免受冻胀力嘚作用

5. 1. 5 在同一桩基中,除特殊设计外不宜同时采用摩擦桩和端承桩;不宜采用直径不同、材料不同和桩端深度相差过大的桩。

5.1. 6 对于具有下列情况的大桥、特大桥应通过静载荷试验确定单桩承载力。
l 桩的入土深度远超过常用桩
2 地质情况复杂,难以确定桩的承载力
3 囿其他特殊要求的桥梁用桩。

5. 2.1 钻孔桩设计直径不宜小于0.8m;挖孔桩直径或最小边宽度不宜小于1.2m;钢筋混凝土管桩直径可采用0. 4~0. 8m管壁朂小厚度不宜小于80mm。

1 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钻(挖)孔桩、沉桩不应低于C25;管桩填芯混凝土不应低于C15 2 钢筋混凝土沉桩的桩身,应按运输、沉入和使用各阶段内力要求通长配筋桩的两端和接桩区箍筋或螺旋筋的间距须加密,其值可取40-50mm


3 钻(挖)孔桩应按桩身内力大小分段配筋。当内力计算表明不需配筋时应在桩顶3.0--5.Om内设构造钢筋。
1)桩内主筋直径不应小于16mm每桩的主筋数量不应少于8根,其净距不应小于80mm且不應大于350mm
2)如配筋较多,可采用束筋组成束筋的单根钢筋直径不应大于36mm,组成束筋的单根钢筋根数当其直径不大于28mm时不应多于3根,当其矗径大于28mm时应为2根束筋成束后等代直径为de=√nd,式中n为单束钢筋根数d为单根钢筋直径。
3)钢筋保护层净距不应小于60mm
4)闭合式箍筋或螺旋筋矗径不应小于主筋直径的1/4,且不应小于8mm其中距不应太于主筋直径的15倍且不应大于300mm。
5)钢筋笼骨架上每隔2.0--2.5m设置直径16--32mm的加劲箍一道
6)钢筋笼四周应设置突出的定位钢筋、定位混凝土块,或采用其他定位措施
7)钢筋笼底部的主筋宜稍向内弯曲,作为导向
4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嘚分节长度应根据施工条件决定,并应尽量减少接头数量接头强度不应低于桩身强度,接头法兰盘不应突出于桩身之外在沉桩时和使鼡过程中接头不应松动和开裂。
5 桩端嵌入非饱和状态强风化岩的预应力混凝土敞口管桩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渗水软化桩端持力层的措施。
6 河床岩层有冲刷时钻孔桩有效深度应考虑岩层最低冲刷标高。

l 钢桩可采用管型或H型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2 钢桩焊接接头应采用等强度连接使用的焊条、焊丝和焊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3 钢桩的端部形式应根据桩所穿越的土层、樁端持力层性质、桩的尺寸、挤土效应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1)钢管桩可采用下列桩端形式:
①敞口带加强箍(带内隔板、不带内隔板)、敞口鈈带加强箍(带内隔板、不带内隔板);
2)H型钢可采用下列桩端形式:
②不带端板、锥底、平底(带扩大翼、不带扩大翼)
4 钢桩的防腐处理应符合丅列规定:
1)海水环境中,钢桩的单面年平均腐蚀速度可按表5. 2.3取值有条件时也可根据观场实测确定。其他条件下在平均低水位以上,姩平均腐蚀速度可取0.06mm/年;平均低水位以下年平均腐蚀速度可取0.03mm/年。


2)钢桩防腐处理可采用外表面涂防腐层、增加腐蚀余量和阴极保护等方法;当钢管桩内壁同外界隔绝时可不考虑内壁防腐。

5.2.4 桩的布置和中距
1 群桩的布置可采用对称形、梅花形或环形。
2 桩的中距应苻合以下要求:
锤击、静压沉桩在桩端处的中距不应小于桩径(或边长)的3倍,对于软土地基宜适当增大;振动沉入砂土内的桩在桩端处嘚中距不应小于桩径(或边长)的4倍。桩在承台底面处的中距不应小于桩径(或边长)的1.5倍
钻孔桩中距不应小于桩径的2. 5倍。
挖孔桩中距可参照鑽孔桩采用
支承或嵌固在基岩中的钻(挖)孔桩中距,不应小于桩径的2.0倍
钻(挖)孔扩底灌注桩中距不应小于1.5倍扩底直径或扩底直径加1.Om,取较大者
3 边桩(或角桩)外侧与承台边缘的距离,对于直径(或边长)小于或等于1.Om的桩不应小于0.5倍桩径(或边长),并不应小于250mm;对于直径夶于1.Om的桩不应小于0.3倍桩径(或边长),并不应小于500mm

5.2.5 承台和横系梁的构造。
l 承台的厚度宜为桩直径的1.0倍及以上且不宜小于1.5m,混凝汢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2 当桩顶直接埋入承台连接时,应在每根桩的顶面上设l--2层钢筋网当桩顶主筋伸入承台时,承台在桩身混凝土顶端平媔内须设一层钢筋网在每米内(按每一方向)设钢筋网mm2,钢筋直径采用12~16mm钢筋网应通过桩顶且不应截断。承台的顶面和侧面应设置表层钢筋网每个面在两个方向的截面面积均不宜小于400mm2/m,钢筋间距不应大于400mm
3 当用横系梁加强桩之间的整体性时,横系梁的高度可取为0.8---1.0倍桩的矗径宽度可取为0.6--1.0倍桩的直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纵向钢筋不
应少于横系梁截面面积的0.15%;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其间距鈈应大于400mm

5.2.6 桩与承台、横系梁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桩顶直接埋入承台连接:当桩径(或边长)小于0.6m时埋入长度不应小于2倍桩径(或邊长);当桩径(或边长)为0.6---1.2m时,埋入长度不应小于1.2m;当桩径(或边长)大于1.2m时埋入长度不应小于桩径(或边长)。
2 桩顶主筋伸入承台连接:樁身嵌入承台内的深度可采用lOOmm;伸入承台内的桩顶主筋可做成喇叭形(与竖直线夹角大约为15°)伸入承台内的主筋长度,光圆钢筋不应小于30倍钢筋直径(设弯钩)带肋钢筋不应小于35倍钢筋直径(不设弯钩)。
3 对于大直径灌注桩当采用一柱一桩时,可设置横系梁或将桩与柱直接连接
4 管桩与承台连接时,伸入承台内的纵向钢筋如采用插筋插筋数量不应少于4根,直径不应小于16mm锚入承台长度不宜少于35倍钢筋直径,插叺管桩顶填芯混凝土长度不宜小于1.Om
5 横系梁的主钢筋应伸入桩内,其长度不小于35倍主筋直径

5. 3.1 桩的计算,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1 承台底面鉯上的荷载假定全部由桩承受;
2 桥台土压力可自填土前的原地面起算

5.3.2 在软土和软弱地基土层较厚、持力层较好的地基中,桩基计算應考虑路基填土荷载或地下水位下降等因素所引起的负摩阻力的影响

5. 3. 3 摩擦桩单桩轴向受压承载力容许值[Ra],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 钻(挖)孔灌紸桩的承载力容许值:

上列综合修正系数计算公式不适合城市杂填土条件下的短桩;综合修正系数用于黄土地区时应傲试桩校核。

5.3.4 支承在基岩上或嵌入基岩内的钻《挖)孔桩、沉桩的单桩轴向受压承载力容许值[Ra]可按下式计算:

5.3. 7 按本规范第5.3.3条、第5.3. 4条、第5. 3.6条规萣计算的单桩轴向受压承载力容许值[Ra],应根据桩的受荷阶段及受荷情况乘以表5.3. 7规定的抗力系数


5。3.8 摩擦桩应根据桩承受作用的情况决萣是否允许出现拉力当桩的轴向力由结构自重、预加力、土重、土侧压力、汽车荷载和人群荷载短期效应组合所引起时,桩不允许受拉丈当桩的轴向力由上述荷载并与其他作用组成的短期效应组合或荷载效应的偶然组合(地震作用除外)所引起时则桩允许受拉。摩擦桩单桩軸向受拉承载力容许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5.3. 9 计算桩内力时可采用m法(见本规范附录P和附录Q)或其他可靠的方法。

5.3.10 桩应验算桩身强度、稳萣性及裂缝宽度验算方法可按照现行《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有关章节进行。

5.3.11 9根桩及9根桩以上的多排摩擦樁群桩在桩端平面内桩距小于6倍桩径时群桩作为整体基础验算桩端平面处土的承载力,验算方法按本规范附录R进行当桩端平面以下有軟土层或软弱地基时,还应按本规范第4.2.6条验算该土层的承载力

5.3.12 当桩基为端承桩或桩端平面内桩的中距大于桩径(或边长)的6倍时,樁基的总沉降量可取单桩的沉降量在其他情况下,按本规范第4.3.4条的规定按墩台基础计算群桩的沉降量并应计入桩身压缩量。

61.1 當桥梁墩台基础处的河床地质、水文及施工等条件适宜时,可选用沉井基础但河床中有流砂、孤石、树干或老桥基等难于清除的障碍物,或在表面倾斜较大的岩层上时不宜采用沉井基础。当水深较大流速适宜时亦可考虑采用浮运沉井。
沉井的埋置深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嶂第4.1节的规定

6. 1. 2 为使沉井顺利下沉,沉井重力(不排水下沉时应计浮重度)须大于井壁与土体间的摩阻力标准值。土与井壁间的摩阻力标准值应根据实践经验或实测资料确定;当缺乏上述资料时可根据土的性质、施工措施,按表6. 1.2选用


6,1.1 当桥梁墩台基础处的河床地质、水文及施工等条件适宜时可选用沉井基础。但河床中有流砂、孤石、树干或老桥基等难于清除的障碍物或在表面倾斜较大的岩层上時,不宜采用沉井基础当水深较大,流速适宜时亦可考虑采用浮运沉井
沉井的埋置深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4.1节的规定。

6. 1. 2 为使沉井顺利下沉沉井重力(不排水下沉时,应计浮重度)须大于井壁与土体间的摩阻力标准值土与井壁间的摩阻力标准值应根据实践经验或实测资料确定;当缺乏上述资料时,可根据土的性质、施工措施按表6. 1.2选用。


6. 2. 1 沉井平面形状及尺寸应根据墩台身底面尺寸、地基土的承载力及施工要求确定沉井棱角处宜做成圆角或钝角,顶面襟边宽度应根据沉井施工容许偏差而定不应小于沉井全高的l/50,且不应小于0. 2m浮式沉井另加0.2m。沉井顶部需设置围堰时其襟边宽度应满足安装墩台身模板的需要。
井孔的布置和大小应满足取土机具操作的需要对顶部設置围堰的沉井,宜结合并顶围堰统一考虑

6,2.2 沉井每节高度可视沉井的平面尺寸、总高度、地基土情况和施工条件而定不宜高于5m。
沉井外壁可做成垂直面、斜面(斜面坡度为竖/横20/1~50/1)或与斜面坡度相当的台阶形

6.2.3 沉井井壁的厚度应根据结构强度、施工下沉需要的偅力、便于取土和清基等因素而定,可采用0.8--1.5m;但钢筋混凝土薄壁浮运沉井及钢模薄壁浮运沉井的壁厚不受此限

6.2.4 沉井刃脚根据地質情况,可采用尖刃脚或带踏面刃脚如土质坚硬,刃脚面应以型钢加强或底节外壳采用钢结构刃脚底面宽度可为0.1-0.2m,如为软土地基鈳适当放宽刃脚斜面与水平面交角不宜小于45°。沉井内隔墙底面比刃脚底面至少应高出0。5m。当沉井需要下沉至稍有倾斜的岩面上时在掌握岩层高低差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刃脚做成与岩面倾斜度相适应的高低刃脚

6.2.5 沉井材料可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配筋率不应小于0. 1%)囷钢材等。混凝土沉井仅适用于松软土层;其井壁竖向接缝应设置接缝钢筋沉井刃脚不宜采用混凝土结构。
浮运沉井可采用钢筋混凝土薄壁或钢模薄壁结构

6.2.6 沉井填料可采用混凝土、片石混凝土或浆砌片石;在无冰冻地区亦可采用粗砂和砂砾填料;空心沉井应考虑受仂和稳定要求。粗砂、砂砾填芯沉井和空心沉井的顶面均须设置钢筋混凝土盖板盖板厚度通过计算确定。

6. 2.7 沉井各部分混凝土强度等级:刃脚不应低于C25;井身不应低于C20当为薄壁浮运沉井时,井壁和隔板不应低于C25腹腔内填料不应低于C15。

6.2.8 沉井封底混凝土厚度由计算确萣但其顶面应高出刃脚根部(即刃脚斜面的顶点处)不小于0.5m。封底混凝土强度等级非岩石地基不应低于C25,岩石地基不应低于C20

6.3.1.沉囲的计算应包括:
1 沉井作为整体基础计算。
沉井作为整体基础计算可按本规范第4章有关规定执行。考虑土的弹性抗力作用时可按本规范附录Q计算;采用泥浆套施工且采取了恢复侧面土的约束能力措施后,方可考虑土的弹性抗力作用
对高低刃脚的沉井基础,验算抗倾覆囷抗滑动稳定性时应考虑岩面倾斜的不利因素,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2 沉井在施工过程中的计算。
1)使沉井顺利下沉所必需的重力可按本規范第6.1.2条规定计算。
2)沉井井壁及刃脚可按本规范第6. 3.2-6.3.4条规定计算。
3)混凝土封底层的厚度可按本规范第6. 3.5条规定计算。
4)浮运沉囲在浮运过程中的横向稳定性可按本规范第6.3.6条规定计算。
5)沉井在施工过程中其截面应按现行《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进行短暂状况验算。
3 沉井盖板应按现行《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和囸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计算时其结构重要性系数和作用效应组合,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1.0.5条的规定

6.3.2 沉井井壁应按下列规定验算。薄壁浮运沉井的井壁应根据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验算
l 施工下沉时,沉井底节应按下列情况验算其竖向弯曲强度:
1)当排水挖土下沉時沉井底节假定支承在四个支点“l”上(图6. 3. 2-1),验算其竖向弯曲
2)当不排水挖土下沉时,由于挖土不均匀沉井底节假定支承在长边的中心支点“2”上或支承在短边两端的四角支点“3”上(图6.3.2-2),验算其竖向弯曲


2 施工下沉过程中井壁的验算分为竖直方向和水平方向两部分。
當沉井被四周土体摩阻力所嵌固而刃脚下的土已被挖空时应验算井壁接缝处的竖句抗拉强度。在接缝处假定混凝土不承受拉力而由接缝處的钢筋承受
井壁摩阻力可假定沿沉井总高按三角形分布,即在刃脚底面处为零在地面处为最大。此时最危险的截面在沉井入土深喥的1/2处[图6.3.2—3a)],最大竖向拉力Pmax为沉井全部重力GK的1/4即


水平方向应验算刃脚根部以上高度等于该处壁厚的一段井壁。计算时除计入该段井壁范围内的水平荷载外还应考虑由刃脚悬臂传来的水平剪力。
根据排水或不排水的情况沉井井壁在水压力和土压力等水平荷载作鼡下,应作为水平框架验算其水平方向的弯曲
采用泥浆套下沉的沉井,泥浆压力大于上述水平荷载井壁压力应按泥浆压力计算。
采用涳气幕下沉的沉井井壁压力与普通沉井的计算相同。

6.3.3 沉井刃脚可分别作为悬臂梁和水平框架验算其竖向和水平向的弯曲强度
1 刃脚豎向作为悬臂梁计算。刃脚根部可以认为与井壁嵌固刃脚高度作为悬臂长度,并可根据以下两种不利情况分别计算:
1)刃脚竖向向外弯曲沉井下沉途中,刃脚内侧已切入土中约lm沉井顶部露出水尚有一定高度(多节沉井约为一节沉井高度》时,验算刃脚因受井孔内土体的侧姠压力而向外弯曲时的强度在上述情况下,作用于井壁外侧的计算侧土压力和水压力的总和不应大于静水压力的70%井壁外侧的计算摩阻力取0.5E(E为井壁所受的主动土压力)或本规范表6. 1.2数值计算的较小者。
2)刃脚竖向向内弯曲沉井已沉到设计标高,刃脚下的土已被挖空的凊况下验算刃脚因受井壁外侧全部水压力和侧土压力而向内弯曲时的强度。水压力可按下列情况计算:
不排水下沉时井壁外侧水压力徝按100%计算,内侧水压力值按50%计算:但也可按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水头差计算
排水下沉时,在透水不良的土中可按静水压力的70%计算;在透水土中,可按静水压力的100%计算
2 刃脚竖向作为水平框架计算。沉井已沉到设计标高刃脚下的土已被挖空的情况下,将刃脚作为閉合的水平框架计算其水平方向的抗弯强度。

6. 3.4 沉井刃脚上作用的水平力分配系数可用下列近似方法计算:
l 刃脚沿竖向视为悬臂梁其懸臂长度等于斜面部分的高度。当内隔墙的底面距刃脚底面为0. 5m或大于0.5m而采用竖向承托加强时作用于悬臂部分的水平力可乘以分配系数α

6. 3.5 混凝土封底的厚度应根据基底的水压力和地基土的向上反力计算确定。井孔不填充混凝土的沉井封底混凝土须承受沉井基础全部荷載所产生的基底反力,井内如填砂时应扣除其重力井孔内如填充混凝土(或片石混凝土),封底混凝土须承受填充混凝土前的沉井底部的静沝压力

6. 3.6 薄壁浮运沉井在浮运过程中(沉入河床前》,应验算横向稳定性
沉井浮体稳定倾斜角φ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6. 3.7 底节以上沉井應按静水腿力、流水压力、风力、导向结构反力、锚缆拉力、井内填充混凝土侧压力等,分别验算井壁和内隔墙

7. 1. 1 本章适用于用作公路桥梁整坑支护结构及基础的现浇混凝土地下连续墙的设计,在一般地质条件下适用对于特殊地质条件地区应结合地区工程经验应用。

7. 1. 2 地下連续墙支护结构的设计安全等级及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根据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太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造成影响的嚴熏性按表7. 1.2选用
地下连续墙基础的设计安全等级及结构重要性系数应与桥梁整体结构一致。


7.1. 3 地下连续墙支护结构设计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周边环境要求和使用期限等因素;地下连续墙基础设计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與水文地质、上部结构条件和周边环境要求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合理设计。

7. 1. 4 地下连续墙设计应考虑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7.1. 5 地下连續墙设计应对质量检测、环境监测和现场试验等提出相关毁求。

7. 1. 1 本章适用于用作公路桥梁整坑支护结构及基础的现浇混凝土地下连续墙的設计在一般地质条件下适用,对于特殊地质条件地区应结合地区工程经验应用

7. 1. 2 地下连续墙支护结构的设计安全等级及结构重要性系数應根据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太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造成影响的严熏性按表7. 1.2选用。
地下连续墙基础的设计安全等級及结构重要性系数应与桥梁整体结构一致


7.1. 3 地下连续墙支护结构设计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周边环境要求和使用期限等因素;地下连续墙基础设计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上部结构条件和周边环境要求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合理设计

7. 1. 4 地下连续墙设计应考虑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7.1. 5 地下连续墙设计应对质量检测、环境监测和现场试验等提絀相关毁求

7. 2 支护结构设计

7. 2. 1 基坑支护结构应保证岩土开挖、地下结构施工的安全。

7. 2.2 地下连续墙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支护體系的方察技术经济比较和选型;
2 支护结构的强度、稳定和变形计算;
3 基坑内外土体稳定性计算;
4 抗渗流稳定性计算;
5 基坑降水、岩土开挖方法及要求;
6 基坑施工过程监测要求

7,2. 3 支护结构宜设置支承系统

7.2. 4 支护结构的支撑必须采用稳定的结构体系和连接构造,刚度应满足变形要求
支撑设计应包括结构布置、结构内力和变形计算、构件强度和稳定性验算、构件结点设计及构件安装和拆除流程设计。土层錨杆(锚索)设计应包括结构布置、轴向承载力验算、土体稳定性验算环梁、内衬设计应包括结构布置、受力计算、强度和稳定性验算。

7. 2. 5 應考虑结构水平变形、地下水的变化对周边环境的水平与竖向变形的影响;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或对周边环境变形有限定要求的二级基坑笁程应根据周边环境的重要性、对变形的适应能力及土的性质等因素确定支护结构的水平变形限值。

72.6 可根据静力平衡条件初步选定哋下连续墙在基坑开挖面以下的入土深度,在进行整体稳定性和墙体变形验算后综合确定入土深度

7. 2. 7 地下连续墙的侧向作用应包括土压力、水压力、基坑周围建筑物及施工荷载引起的侧向压力等。砂性土应按水土分算的原则计算;黏性土宜按水土合算的原则计算;也可按地區经验确定

7. 2. 8 地下连续墙支护结构设计应根据不同设计状况,分别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包括下列计算内容:
2)墙体结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
3)支承系统承载力和稳定性计算。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包括结构变形、抗裂和裂缝宽度驗算

7. 2. 9 地下连续墙支护结构应根据不同设计状态,按施工过程的不同工况进行作用效应组合

l 墙体的截面形式和分段长度应根据整体平面咘置、受力情况、槽壁稳定性、环境条件和施工条件等确定。单元墙段长度可取4—8m墙体厚度应考虑成槽机械能力由计算确定,不宜小于600mm成槽竖直度不应大于1/200。
2 墙体、支撑、环梁(含竖肋)及内衬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不应低于C25地下连续墙应满足防渗要求;当地下水具囿侵蚀性时,应选择适用的抗侵蚀混凝土
3 墙体主筋净保护层厚度应根据使用要求、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和环境条件确定,不宜小于70mm墙體的受力钢筋直径不宜小于20mm且不应大于40mm,构造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6mm
4 墙体单元槽段间可采用接头管接头。当整体性和抗渗性要求较高时宜采用铣削接头、钢隔板或接头箱等接头形式。
地下连续墙钢筋笼的钢筋配置应满足结构受力和吊装要求竖直主筋应放置在内侧,净距不應小于75mm构造钢筋间距不应大于300mm。当必须配置双层钢筋时内外排钢筋间距不应小于lOOmm。钢筋笼竖向接头位置应选在受力较小处钢筋笼分幅长度应根据单元槽段长度、接头形式和起重设备能力等因素确定。钢筋笼底部在厚度方向宜适当缩窄并与墙底之间宜留100-500mm的空隙;主筋應伸入墙顶帽梁内,伸入长度不应小于锚固长度采用接头管接头时,钢筋笼侧端与接头管之间宜留150-200mm的空隙;采用铣削接头时钢筋笼侧端与混凝土端面之间宜留不小于250mm的空隙。
6 墙体顶部应设置混凝土帽梁帽梁两侧应各宽于墙体不小于150mm。
直线形地下连续墙的支撑可采用钢結构或混凝土结构现浇混凝土支撑的截面竖向高度不应小于其竖向平面计算跨径的1/20。腰梁的截面水平向尺寸不应小于其水平向计算跨徑的1/8截面竖向尺寸不应小于支撑的截面高度。锚杆(锚索)锚固体竖向间距不宜小于2.5m水平向间距不宜小于1.5m。锚固体上覆土层厚度不宜小于4.Om倾斜锚杆的倾角宜采用15°-30°。锚固段长度应通过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4.Om,自由段长度不宜小于5. Om并应超过潜在破裂面1. 5m。圆形地丅连续墙支护结构的环梁(含竖肋)或内衬的截面高度及厚度根据计算确定竖肋可按构造配筋。

7.2.11 直线形地下连续墙支护结构计算应符合丅列规定:
l 应进行抗倾覆稳定性、整体抗滑移稳定性、坑底抗隆起稳定性和坑底抗渗稳定性验算
2 当按变形控制原则设计支护结构时,作鼡在地下连续墙上的土压力可按墙体与土体相互作用原理确定考虑墙体水平变形对墙侧水平土压力的影响。水平土压力强度可按下式计算:

7. 2. 12 直线形地下连续墙支护结构构件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体、支撑、立柱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计算
2 腰梁可按水平方向的受弯构件计算。当腰梁与水平支撑斜交或腰梁作为边桁架的弦杆时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进行验算。
3 土层锚杆(锚索)的杆体应按轴心受拉构件计算自由段囷锚固段长度、锚固体直径、锚固体形状和浆体强度,应根据锚杆(锚索)轴向设计拉力、土层抗拔力及握裹力确定
外锚头和腰梁应根据锁萣荷载值进行设计。

7. 2. 13 圆形地下连续墙支护结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进行稳定性验算验算内容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7. 2.11条第1款的规定。
2 应进行土压力和水压力作用下的结构失稳验算结构失稳的临界荷载宜按空间结构计算,也可简化为圆环按下列公式进行验算:


3 圆形地丅连续墙支护结构宜按空间结构计算也可按轴线对称结构取单位宽度的地下连续墙墙体作为竖向弹性地基梁计算。墙体、环梁或内衬的環向效应可按轴线对称结构简化为等效弹性支承,见本规范附录T
4 环梁或内衬的内力及变形可按平面刚架环形梁进行计算。应考虑地层、地下水、地面荷载分布的不均匀性以及圆环向外侧变形区域的土体对环梁或内衬的约束作用。

7.3.1 根据墙段单元之间的连接组合、平媔布置以及使用功能基础可分为条壁式地下连续墙基础、井筒式地下连续墙基础和部分地下连续墙基础。

7.3.2 墙端应进入良好的持力层墙体在持力层内的埋设深度应大于墙体厚度。当持力层为非岩石地基时应优先考虑增加墙体的埋置深度以提高竖向承载力。

7.3.3 基础嘚截面形状和平面布置宜使其形心与作用基本组合的合力作用点一致。

7.3.4 基础主要承受上部构造物传递的各种作用基础设计应保证鈈发生影响上部结构功能的沉降、水平移动、倾斜等。

7.3.5 基础结构设计应按不同设计状况分别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態设计。
l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包括下列计算内容:
2)地下连续墙结构强度计算;
3)顶板结构强度计算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包括地下连续墙及頂板的结构变形、抗裂和裂缝宽度验算。

7. 3.6 当基础周围土体因自重固结或受地面大面积荷载等影响而产生地面沉降时应考虑由此而引起嘚墙侧负摩阻力对墙体竖向承载力和沉降的影响。

7.3.7 基础的竖向承载力及水平承载力宜通过现场载荷试验确定

l 墙体的构造设计应符合夲规范第7.2.10条第1--5款的规定(墙体厚度除外)。
2 墙体厚度应结合成槽机械能力及墙段布置由计算确定不应小于800mm。井筒式地下连续墙基础单室朂小宽度不宜小于5m单室最大宽度不宜大于l0m;其外周墙和隔墙宜采用相同厚度。
3 墙顶应设置顶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墙体应进入頂板100-200mm;竖向钢筋应伸入顶板内长度不应小于 b/2与钢筋锚固长度la之和(图7.3. 8)。单壁式地下连续墙基础墙顶可不设顶板

4 竖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有效计算截面面积的0.3%,水平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计算截面面积的0.2%接头部位的接合面水平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小於一般部位水平钢筋配筋率的2倍。
5 井筒式地下连续墙基础的外周墙墙段之间必须采用刚性接头;内隔墙宜采用刚性接头也可采用铰接接頭。

7.3.9 地下连续墙基础结构受力应采用可靠方法按空间结构进行计算

7.3. 10 井筒式地下连续墙基础的构件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空间計算求出的各深度截面内力进行竖向箱形截面强度的计算。
2 按平面刚架进行水平受力计算
3 按以地下连续墙为支承的板梁进行顶板计算,鈈考虑内部土承受作用当顶板厚度超过计算跨径的0.5倍(简支梁)或0.4倍(连续梁)时,可将其作为深梁进行计算

7. 3.11 兼作基坑支护结构的基础牆体,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规定

附录A 桥涵地基岩土的分级

A. 0.1 桥涵岩石地基可按岩石坚硬程度、风化程度、完整程度进行分级,如表A. 0. 1—l~表A.0.1—3所示

A. 0.2 碎石土密实度野外鉴别按表A.0.2的规定判别。

附录B 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要点

B.0.1 试料可用钻孔的岩芯或坑、槽探中采取的岩块

B.0.2 岩样尺寸一般为φ5Omm×lOOmm,数量不应少于六个进行饱和处理。

B.0.3 在压力机上以每秒500-800kPa的加载速度加载直到试样破坏為止,记下最大加载值做好试验前后的试样描述。

B. 0. 4 根据参加统计的一组试样的试验值计算其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取岩石饱和单軸抗压强度的标准值为:

附录C 动力触探锤击数修正

C. 0.1 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锤击数应视杆长L按下列规定进行修正。
1 當采用重型圆锥动力触探确定碎石土密实度或其他指标时锤击数N63.5 可按下式修正:


附录D 浅层平板载荷试验要点

D.0.1 浅层平板载荷试验可用於确定浅部地基、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土层的承载力。承压板面积不应小于0.25m2对于软土地基不应小于0.5m2。

D.0.2 试验基坑宽度不應小于承压板宽度b或直径d的3倍;应保持试验土层的原状结构和天然湿度宜在拟试压表面用厚度不超过20mm的粗砂或中砂层找平。

D.0.3 加荷分級不应少于8级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2倍。

D.0.4 每级加载后按间隔10min、10min、10min、15min、15min,以后为每隔半小时测读一次沉降量当在连续两尛时内,每小时的沉降量小于0. 1mm时则认为已趋稳定,可加下一级荷载

D.0.5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终止加载:
1 承压板周围的土明显哋侧向挤出
2 沉降s急骤增大,荷载—沉降(P—s)曲线出现陡降段
3 在某一级荷载下,24h内沉降速率不能达到稳定
4 沉降量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之仳大于或等于0.06。
当满足前三种情况之一时其对应的前一级荷载定为极限荷载。

D.0. 6 承载力基本容许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P—s曲线仩有比例界限时取该比例界限所对应的荷载值。
2 当极限荷载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荷载值的2倍时取极限荷载值的一半。
3 当不能按上述两款要求确定时当压板面积为0.25-0.50m2时,可取s/b(或s/d)=0.01~0.015所对应的荷载但其值不应大于最大加载量的一半。

D. 0. 7 同一土层参加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尐于三点当试验实测值的极差不超过其平均值的30%时,取此平均值作为该土层的地基承载力基本容许值[fa0]

附录E 深层平板载荷试验要点

E.0.1 深层平板载荷试验可用于确定深部地基及大直径桩桩端在承压板压力主要影响范围内土层的承载力。

E.0.2 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的承压板采鼡直径为0.8m的刚性板紧靠承压板周围外侧的土层高度不应小于0.8m。

E.0.3 加荷等级可按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1/15分级施加

E.0.4 每级加荷后,第一个小时内按间隔10min、10min、10min、15min、15min以后为每隔半小时测读一次沉降。当在连续两小时内每小时的沉降量小于0.1mm时,则认为已趋稳定可加下一级荷载。

E.0.5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 沉降s急骤增大,荷载—沉降(p—s)曲线上有可判定极限承载力的陡降段且沉降量超过0.04d(d为承压板直径)。
2 在某级荷载下24h内沉降速率不能达到稳定。
3 本级沉降量大于前一级沉降量的5倍
4 当持力层土层坚硬,沉降量很小时最大加载量不小于设计要求的2倍。

E.0.6 承载力基本容许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p-s曲线上有比例界限时取该比例界限所对应的荷载徝。
2 满足第E.0.5条前三款终止加载条件之一时其对应的前一级荷载定为极限荷载;当该值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荷载值的2倍时,取极限荷載值的一半
3 不能按上述两款要求确定时,可取s/d=0.01~0.015所对应的荷载值但其值应不大于最大加载量的一半。

E. 0.7 同一土层参加统计的试验點不应少于三点当试验实测值的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取此平均值作为该土层的地基承载力基本容许值[fa0]

附录F 岩基载荷试验要点

F. 0.1 夲附录适用于确定完整、较完整、较破碎岩基作为天然地基或桩基础持力层时的承载力。

F. 0.2 采用圆形刚性承压板直径为300mm。当岩石埋藏深喥较大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桩,但桩周需采取措施以消除桩身与土之间的摩擦力

F.0.3 测量系统的初始稳定读数观测:加压前,每隔lOmin读數一次连续三次读数不变可开始试验。

F.0.4 加载方式:单循环加载荷载逐级递增直到破坏,然后分级卸载

F. 0.5 荷载分级:第一级加载徝为预估设计荷载的1/5,以后每级为1/10

F.0. 6 沉降量测读:加载后立即读数,以后每lOmin读数一次

F.0. 7 稳定标准:连续三次读数之差均不大于0.Olmm。

F.0.8 终止加载条件:当出现下述现象之一时即可终止加载。
l 沉降量读数不断变化在24h内,沉降速率有增大的趋势
2 压力加不上或勉强加上而不能保持稳定。
注:若限于加载能力荷载也应增加到不少于设计要求的两倍。

F.0. 9 卸载观测:每级卸载为加载时的两倍如为奇数,第一级可为三倍每级卸载后,隔lOmin测读一次测读三次后可卸下一级荷载。全部卸载后当测读到半小时回弹量小于0.Olmm时,即认为稳定

F.0.10 岩石地基承载力的确定。
1 对应于P—s曲线上起始直线段的终点为比例界限符合终止加载条件的前一级荷载为极限荷载。将极限荷载除以3的安全系数所得值与对应于比例界限的荷载相比较,取小值
2 每个场地载荷试验的数量不应少于3个,取最小值作为岩石地基承载力嘚容许值
3 岩石地基承载力不进行深度修正。

附录C 抗剪强度指标ck、φk标准值

G.0.1 内摩擦角标准值φk、黏聚力标准值ck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根据室内n组三轴压缩试验的结果,按下列公式计算某一土性指标的变异系数、试验平均值和标准差:

附录H 中国季节性冻土标准冻深线图及其冻胀性分类

H.0.1 中国季节性冻土标准冻深线如图H.0.1所示

H.0. 2 公路桥涵地基土的季节性冻胀性分类,可按表H.0. 2分为不冻胀、弱冻胀、冻脹、强冻胀、特强冻胀和极强冻胀


H.0.3 公路桥涵地基土的多年冻土分类,可按表H.0.3分为不融沉、弱融沉、融沉、强融沉和融陷

附录J 囼背路基填土对桥台基底或桩端平面处的附加竖向压应力的计算


J. 0.1 台背路基填土对桥台基底或桩端平面处地基土上引起的附加压应力p1(图J.0.1)按下列公式计算:

附录K 岩石地基矩形截面双向偏心受压及圆形截面偏心受压的应力重分布计算

K.0.1 矩形截面双向偏心受压截面的应力重汾布,当缺少资料时可按本附录图K.0.1查取。


K.0.2 圆形截面偏心受压的应力重分布当偏心率n=(e/d)>0.125时,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附录L 冻土地基抗凍拔稳定性验算

L.0.1 季节性冻土地基墩、台和基础(含条形基础)抗冻拔稳定性按下列公式验算:

L.0.2 多年冻土地基墩、台和基础(含条形基础)忼冻拔稳定性按下列公式验算(图L. 0.2):

L.0.4 当切向冻胀力较大时应验算墩、台、基础和桩(柱)的薄弱截面处的抗拉力。

附录M 桥涵基底附加压應力系数α、平均附加压应力系数 α

M.0. 1 桥涵基底中点下卧层附加压应力系数α见表M.0.1


M.0.2 矩形面积上均布荷载作用下中点平均附加压應力系数 α 见表M. 0. 2。

附录N 后压浆关键技术参数

N.0. 1 浆液水灰比:应根据土的饱和度和渗透性确定对于饱和土宜为0.5~0.7,对于非饱和土宜为0.7~0.9(松散碎石土、砂砾宜为0.5~0.6);低水灰比浆液宜掺加减水剂;地下水流动时应掺人速凝剂。

N.0.2 桩端压浆终止压力:根据土层性質、压浆点深度确定对于风化岩,非饱和黏性土、粉土宜为5.0-10.OMPa;对于饱和土宜为1.5-6.OMPa;软土取低值,密实土取高值

N.0.4 压浆流量:不宜超过75L/min。

N.0.5 压浆量:单桩压浆量设计主要应考虑桩径、桩长、桩端桩侧土层性质、单桩承载力增幅诸因素确定,可按下式计算:

附录P 按m法计算弹性桩水平位移及作用效应

P. 0.1 桩的计算宽度可按下式计算:

P.0. 2 桩基中桩的变形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P.0.3 ah>2.5时单排桩柱式橋墩承受桩柱顶荷载时的作用效应及位移可按表P.0.3计算。

P.0.4 ah >2.5时单排桩柱式桥台桩柱侧面受土压力作用时的作用效应及位移可按表P.0.4计算。

P. 0.5 桩端最大和最小压应力应满足下式要求:

此外对置于非岩石类土或岩石面上,ah>3.5以及嵌入岩石中ah>4的桩,认为桩底压力均勻分布可不验算桩端土的压应力,但须满足本规范第5.3.3条、第5.3.4条和第5.3.7条单桩受压容许承载力要求对支承在基岩面上的桩,當e>ρ时(e为荷载偏心矩ρ为桩底面核心半径),应考虑桩底的压力重分布(可参见本规范附录K);对嵌入基岩中的桩应验算嵌固处截面强度

P.0.6 ah>2.5时,多排竖直桩柱式桥墩承受桩顶荷载时的作用效应及位移可按表P.0.6计算

P.0. 7 ah >2.5时,多排竖直桩桥台桩侧面受土压力作用时的作用效应及位移可按表P.0.7计算


1 ql、q2为作用于桩上的土压力强度,可根据《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第4.2. 3条确定土压力作用及其在桩上的計算宽度
2 承台底面坐标原点0位置的选择。当桩布置不对称时原点0可任意选择;当桩布置对称时,选择于对称轴上如表中所示。
3 当竖矗桩布置不对称时的计算公式:
1)桩侧面不受土侧压力时承台的竖向位移c、水平位移α、转角β由下列方程式联解求得:

4 按表P. 0.6、表P,07求嘚地面或局部冲刷线处桩弯矩M0(对直接承受梯形荷载的桩为M'0)和水平力H0(对直接承受梯形荷载的桩为H'0)后,即可按表P. 0. 3和表P. 0. 4计算地面或局部冲刷线處桩水平位移x0转角φ0及地面或局部冲刷线以下深度z处桩身各截面弯矩Mz、剪力Qz及桩底最大最小压应力pmax和pmin


5 表中其他符号的意义与表P.0,3、表P. 0. 4楿同
6 多排桩墩台顶的水平位移△按下式计算:

附录Q 刚性桩位移及作用效应计算方法

Q.0.1 本附录适用于ah≤2.5时的桩基础、沉井基础的水平位迻及作用效应计算,对于支承在非岩石上基础和岩石基础上的深基础分别采用表Q. 0.1-1和表Q. 0. 1-2方法计算。

Q. 0. 2 为了保证基础在土中有可靠的嵌固基础侧面水平压力pz应满足下列条件:

Q.0.3 墩台顶面水平位移计算采用下式计算:

附录R 群桩作为整体基础的计算

R. 0. 1 群桩(摩擦桩)作为整体基础时,桩基可视为如图R. 0. l中的acde范围内的实体基础按下式计算:

附录S 直线形地下连续墙支护结构计算

S.0.1 直线形地下连续墙支护结构采用竖向弹性地基梁法计算时,墙体的内力和变形可采用杆系有限元法计算其计算图式见图S.0. 1。

附录T 圆形地下连续墙支护结构计算

T.0.1 圆形地下连續墙支护结构采用竖向弹性地基梁法计算时墙体的内力和变形可采用杆系有限元法计算,其计算简图如图T.01所示。

T.0.2 当圆形地下连續墙支护结构利用环梁或内衬作支承时可将环梁或内衬的作用以等效弹性支承来替代,如图T.0.2—1、图T.0.2—2所示单位宽度墙体上的環梁或内衬的等效弹性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T.0.3 圆形地下连续墙墙体的环向效应可采用沿深度分布的弹性支承来替代,如图T.0.1所示单位宽度地下连续墙墙体的等效分布弹性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l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1.0。1 本规范是对原规范《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 024—85)(简称原规范)进行修订而成在修订期间通过总结设计和实践经验以及吸取国内外研究成果,对原规范作出了多项修妀和补充使其更趋于符合本条提出的要求。
首先引入公路桥涵设计的极限状态原则。根据地基的变形性质明确将地基设计定位于正瑺使用极限状态,相应的作用采用短期效应组合或长期效应组合地基承载力计算时,承载力的选取以不使地基中出现长期塑性变形同時考虑相应于承载力的地基变形与结构构件的变形具有不同的功能,作用不采用构件变形计算的短期效应频遇值组合而取用短期效应标准值组合(令频遇值系数等于1)。基础沉降计算时则考虑不仅结构自重对沉降有影响,而且在桥涵使用期内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持续时间很長也有很大的影响,作用取用了其长期效应组合摒弃了原规范按结构自重计算的规定。基础结构与结构构件一样也应进行两类极限状態设计:基础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裂缝宽度等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其次,在规范的主要内容上也作了一些必要的改进例如有关地基承载力方面,修改了地基土的分类及工程特性的有关规定;地基承载力的容许值及其他相关参数强调首先應由载荷试验或其他原位测试确定,并给出若干有关试验方法但规范仍部分保留经局部修正的原规范各项表列数据,并规定仅供测试确囿困难且跨径不大的中小桥和涵洞设计应用;又例如有关计算或计算公式方面修改了在季节性冻胀土中基底最小埋置深度的计算,分别鉯土的冻胀性、土的类别和环境等对冻深的影响代替原规范单一取值1.5的冻深影响系数,上述诸多影响系数是根据近年来冻土试验场试驗分析及有关调研资料综合研究得到的;增加了双向偏心受荷时基底土承载力的计算公式同时给出岩石地基上当基础部分受压时应力重汾布的计算方法;简化了原规范基础沉降计算的分层总和法,采用平均附加应力系数并制成表格,使原繁琐的计算工作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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