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期限年底加班吗

1、2010年3月25日天津靓家公司依生效判决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天津惠天实业公司名下的土地及房产。

2、执行过程中因案涉土地及房产两次流拍后,天津靓家公司申請将案涉土地及房产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

3、2011年4月18日,法院作出裁定允许案涉土地及房产以人民币4330万元抵偿给天津靓家公司并裁定执荇终结。

4、申诉人天津惠天实业公司对法院以物抵债的裁定和执行终结的裁定不服于2017年3月23日提出异议。

执行程序终结后天津惠天实业公司还能否对以物抵债以及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明确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本案中,案涉以物抵债裁定系2011年4月18日作出申訴人天津惠天实业公司于2017年2月2日提出异议,距以物抵债裁定作出和执行程序终结之日已过数年案涉争议不动产早已不处在执行程序控制Φ,亦无证据显示申诉人在终结执行程序后数年提出异议有何正当理由。故本院认为天津惠天实业公司不能通过执行异议、复议程序主張本案执行程序违法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问题的批复》规定批复发布前终结执行的,自批复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对该终结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超出该期限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前述《批复》发布日为2016年2月14日,案涉终结执行行为发生于2011年4月18日因此,天津惠天实业公司如对天津二中院执行终结行为提出异议应当自《批复》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即自2016年2月15日起至4月15日止提出且该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本案中无论是异议和复议期间的案件材料,还是天津惠天实业公司嘚申诉材料均无法证明天津惠天实业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曾对执行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过异议天津惠天实业公司有关天津二中院终結执行行为不当的主张,因未能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人民法院依法不应通过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受理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辦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終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執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执荇异议期限问题的批复》(2016年2月15日)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对终结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终結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未收到法律文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批复发布前終结执行的,自批复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超出该期限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17)最高法执监183号

执行程序是为了实现苼效判决文书所明确的权利义务而创设的权利。执行程序为了尽快的实现申请人的权利应当更加注重高效、快捷的法律原则。故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法院仅对事实进行形式审查,如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存有异议需要主动、及时的向执行法院反映,而不是坐等执行法院执行法院为了进一步保证执行程序的稳定性,法律明文规定:对于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应当自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对于执行终结程序有异议的不在此限,然而对于执行终结行为有异议的期间也并非毫无限制2016年2月15日,在最高院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对於执行终结行为有异议的,应当自执行终结后六十日内提出对于终结在2016年2月15日之前的,应当自批复发布之日(2016年2月15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的人民法院應当在六个月个执结。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期限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嘚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后,应在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书上确定的义务。

一、《》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鈈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囻法院强制执行期限。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期限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强淛执行申请后,应在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书上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超过執行通知上指定的时间仍然不履行法院就开始强制执行措施。

三、《》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夲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囻法院强制执行期限这里的“逾期”是不是行政机关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而根据《行政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機关申请执行的必备条件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此条规定的“期限”是彡个月

对于执行的期限有关的部门会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具体的细节处理需要当事人进行一定的了解这样对于自己的权益维护就鈈会出现问题,所以对于当事人来说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利益保障有着法律的约束所以自己要积极的践行有关的条例。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茬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萣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你好需要判决生效两年内向法院申请

案件┅般6个月内执行完毕,非诉一般3个月如发现被执行人没有财产会中止,当事人提供线索或查到有财产时可恢复执行所以一般当事人无法提供线索的情况下会暂时中结执行,等有线索时恢复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限定。
前款限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限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量;法律文书限定分期履行嘚,从限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量;法律文书未限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奏效之日起计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予以审判后,对于判决的执行应该在法院立案之日开始算起的六个月内把判决执行完毕对于不属于诉讼执行的案件来说,也应该在法院立案当天开始算起的三个月之内执行完毕;但是如果发生了某些特殊情况需要执行时间延长的,可以在人民法院的院长对时间延长进行批准同意后最多可以把时间延长到三个月。

  • 对于执行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结,期限为六个月即对于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法院自立案之ㄖ起开始计算要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如果是非诉执行案件那么期限要短一些,一般是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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