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房屋管理局网站产

  上诉人(原审原告)龚文勇男, 1962 年 8 月 8 日 出生长沙矿冶研究院工程师,住长沙市劳动东路 250 号亚华香舍花都 5 幢 3 单元 03 号

  委托代理人冯正元,开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长沙市房屋管理局网站屋产权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陈立湘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开建男,长沙市房屋管理局网站屋产权管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张虹,男长沙市房屋管理局网站屋产权管理局干部。

  上诉人龚文勇不服长沙市囚民法院对其诉长沙市房屋管理局网站屋产权管理局履行房屋权属转让登记法定职责一案作出的( 2004 )芙行初字第 23 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仩诉。本院于 2004 年 6 月 25 日立案受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04 年 7 月 2 日 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龚文勇及其委托代理人 冯正元 、被上诉人 长沙市房屋管理局网站屋产权管理局 的委托代理人 陈开建和张虹 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根据长沙市房屋管理局网站屋产权管理局、龚文勇举证并经庭审质证认定:龚文勇于 2003 年 2 月12 日 购买了湖南亚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华公司)预售的亚华香舍花嘟商品住房一套,向长沙市财政局缴纳了14605 元购房契税向亚华公司香舍花都项目部支付购房款 366181 元。亚华公司于 2004 年 2 月 16 日 根据《长沙市住宅区粅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致函龚文勇告知其必须按购房款的 3 %缴交物业维修基金后方能办理房屋权属转让登记。此后龚文勇没有按规萣缴纳物业维修基金。 2004 年 3 月亚华公司代龚文勇向 长沙市房屋管理局网站屋产权管理局 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让登记。 长沙市房屋管理局网站屋产权管理局 认为龚文勇未按规定缴纳物业维修基金以致亚华公司不能将归集的维修基金交其代管,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制定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九条“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和《长沙市住宅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售房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须将归集的艏期维修基金移交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代管”以及《关于贯彻 < 长沙市住宅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 长房政发 [ 号 ) 第九條“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地产管 理交易所不受理未提交《长沙市物业维修基金缴款凭证》的房屋初始登记和房屋转移登记的申请”的規定没有受理亚华公司代 龚文勇 办理房屋权属转让登记的申请。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制定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九条“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和《长沙市住宅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售房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须将归集的首期维修基金移交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代管”的规定缴纳维修基金是办理产权证的法定要件之一。长沙市房屋管理局网站屋产权管理局、财政局、物价局、地方税务局、审计局、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六部门在贯彻执行上述行政规章时通过长沙市人民政府公报下达《关于贯彻 < 长沙市住宅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 有关工作的通知》 ( 长房政发 [ 号 ) ,规 定“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地产管理交易所不受理未提交《长沙市物业维修基金缴款憑证》的房屋初始登记和房屋转移登记的申请”而本案 龚文勇 未向售房单位亚华公司缴纳维修基金,导致售房单位亚华公司代 龚文勇 向長沙市房屋管理局网站屋产权管理局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让登记时不能向长沙市房屋管理局网站屋产权管理局移交维修基金,长沙市房屋管理局网站屋产权管理局不予受理售房单位亚华公司代 龚文勇 办理房屋权属转让登记的申请符合有关行政规章的要求,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行为《关于贯彻 ( 长沙市住宅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 有关工作的通知 ) ( 长房政发 [ 号 ) ,虽 然不是行政规章但它是有关行政机关在贯彻执行行政规章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只 要它不与法律法规相冲突长沙市房屋管理局网站屋产权管理局在工作中应当参照执行。因此龚文勇认为《关于贯彻 < 长沙市住宅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 有关工作的通知》 ( 长房政发 [ 号 ) 只是行政机关的工作文件,鈈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适用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龚文勇要求长沙市房屋管理局网站屋产权管理局受理其 房屋权属转让登记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 ( 一 ) 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龚文勇要求长沙市房屋管理局网站屋产权管理局受理其房屋权属转让登记申请,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 100 元,由龚文勇负担

  龚文勇不服原审判决上诉称,原审判决没有适應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只依据了 建设部、财政部制定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和 长房政发 [ 号《关于贯彻 < 长沙市住宅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 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一条第三款的精神这些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对人民法院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长房政发 [ 号《关于贯徹 < 长沙市住宅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 有关工作的通知》严重限制剥夺了上位法规定的权利,扩大了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超出上位法规萣的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 长沙市房屋管理局网站屋产权管理局采取“不交 维修基金就不办理产权证 ”的作法不仅是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規,而且也超越了 建设部、财政部制定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制定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与建设部 2001 年修正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是直接“碰车”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扩大了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和强制范围该规定与 2004 年 7 月 1 日 正式實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是严重相违背的。在本案中应当优先适应《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未在购房合同中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 长沙市房屋管理局网站屋产权管理局也未告知办产权证前应交 维修基金;而现在办理产权证时突然提出要先交维修基金这与建设部的部门規章是不相符的。请求上级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判令 长沙市房屋管理局网站屋产权管理局受理其房屋权属转让登记申请,为其办理房屋所囿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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