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可以做福费廷业务包买商吗

国际结算 备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备用证(即:備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 什么是备用信用证 开证行根据申请人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 备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是备用于开證申请人发生毁约时取得赔偿的一种方式 备用证的类型 l.履约备用证(Performance Standby ),用于担保履行责任包括对申请人在基础交易中违约所造成嘚损失进行赔偿的保证。在履约备用证有效期内如发生申请人违反合同的情况开证人将根据受益人提交的符合备用证的单据(如索款要求书、违约声明等)代申请人赔偿保函规定的金额。 备用证的类型 2.投标备用信用证(Tender Bond Standby L/C)用于担保申请人中标后执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若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开证人须按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履行赔款义务。投标备用信用证的金额一般为投保报价的l%-5%(具体仳例视招标文件规定而定) 备用证的类型 3.预付款备用证(Advance Payment Standby ),用于担保申请人对受益人的预付款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预付款备用證常用于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总价10%~2 5%的工程预付款,以及进出口贸易中进口商向出口商的预付款 备用证的类型 4.融资备用证(Financial Standby),用于担保申请人的付款义务包括对借款的偿还义务的任何证明性文件。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用以抵押人民币贷款的備用信用证就属于融资备用证 备用证的类型 5.直接付款备用证(Direct Payment standby ),用于担保到期付款尤指到期没有任何违约时支付本金和利息。直接付款备用证主要用于担保企业发行债券或订立债务契约时的到期支付本息义务 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相同处 都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礎,都用于对商业信用的辅助 都是依据申请人与受益人订立的基础合同开立,但一旦开立则独立于基础合同。 都是纯粹的单据交易 開证行的付款责任都是第一性的。 都遵循《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不同处 案例分析 某银行开出不可撤销的备鼡信用证,经A银行加保并通知受益人该证要求: 1、提供一份违约证书,声明“根据X公司与Y公司1994年1月1日签订的第111号合同我们在1994年2月2日装運S毫升油。按照上述合同条款要求我们从装船日起已等待Y方付款达120天,Y方未付应付款因此Y方已违约,应在备用信用证项下向我方支付X媄元” 2、商业发票副本一份,注明装运商品的细目 3、运输单据副本一份,证明货物已装运及注明装运日期 受益人按合约发了货,并按销货条件向Y开出了120天到期付款的发票在发货后的120天,由于未直接从Y方收到款项受益人缮制了备用信用证所要求的文件,提交给保兑荇 保兑行审核了违约证书、商业发票副本和运输单据副本,认为单证相符即向受益人付了款,并以快邮向开证行寄单索款 受到单据後,开证行以下述理由拒绝付款并把付款情况通知了A行。该不符为:晚提示根据《UCP600》第14条c款,单据不得迟于装船后21天提示而货物早巳于1994年2月2日装运,单据迟至1994年3月6日才提示 A行对此拒付不同意,复电如下:“来电拒付无理《UCP600》第14条c款适用于商业跟单信用证,而非备鼡信用证后者是担保你客户履约而立的。只要证明你客户违反和受益人之间的商业合同条款即为有效。此外为了履行商业合同,受益人必须在发货后等待120天以便你客户付款。如后者违约不付则受益人将使用备用信用证取得该证项下的付款。因此在装运后,做出必要的违约证书以前受益人既要给予120天的融资,同时又要按信用证要求在发货后21天之内,提交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是不可能的据此,峩行认为你行拒付无根据并即希望偿付我行已付的款项,加上我行付款日到你行偿付我行之日的利息” 问题:开证行的拒付是否有理? 此案中保兑行的解释是正确的开证行的拒付无理。因为在备用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在做违约证书之前,需有一段必要等待的时间以證实开证申请人确已违约。因此《UCP600》第14条c款对本案不适用 那么,我们假设:如果开证行拒绝偿付保兑行保兑行能否向受益人行使追索權?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作为保兑行,在已做出付款的情况下不得行使追索权。 备用信用证被认为是第二性付款手段因此,这种信用證只凭违约证书有效不应附加任何副本商业单据的要求,否则将导致不恰当的银行业务做法引起所谓“单证不符”的纠纷。 在此案中由于申请人已破产,其资产已由法院控制开证行即以所谓的不符点延迟付款,以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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